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
安卫发〔2010〕261号
安卫发〔2010〕261号安县卫生局关于全力做好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评审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各医疗卫生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已确定于2010年10月25日至27日对我县中医创建工作进行评审验收,为了全面做好迎接检查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评审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工及职责总负责人:李建强具体责任人:付作举资料组责任人:黄丁丁成员:周雪梅、多琼、陈顺强职责:负责全县中医创建验收工作资料准备。
县级机构组责任人:何阳成员:肖勇、于洁职责:负责县级医疗机构中医创建验收工作的准备。
技术专家组1组:王涛、李连华、王丽均、肖勇联系县医院、保健院、县二医院及一、四片区。
2组:付作举、肖成明、张芸、杨武金联系中医院、疾控中、执法大队及二、三片区。
职责:督促各单位对照创建标准、查缺补漏;打造亮点、突出特色;严格按照医院管理年的要求,规范医疗行为(处方、病历书写合格、护理操作规范等)。
宣传组责任人:黄丁丁成员:何发斌、周雪梅、于洁、张芸、汪丹、各组联系人职责:负责标语内容制作,悬挂位置的确定;负责做好医院内的环境整理工作,与有关部门协调,搞好医院周围的外部清洁环境;负责与电视台、通讯社者联系;负责活动照像和资料保存等工作。
会务组责任人:何阳成员:何建修、蒋健、陈世华、谢强、罗雨、朱径成、张华、邹晓辉、朱容职责:负责评审验收会的各项会务工作,书画作品以及宣传展板的展示。
后勤接待组责任人:黄丁丁成员:杜朝敏、黄廷凤、刘勇全、马莉娜、礼仪人员职责:负责验收专家组的住宿、礼仪、餐饮。
安全维稳组责任人:王涛、何阳、肖丁成员:何建修、肖成明、李连华、杨应成、陈世华、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职责:负责全县中医创建工作的安全稳定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要落实检查点安全维稳人员,组织排查各检查点的不稳定矛盾。
二、检查点的准备领导视察点的准备26日上午:飞龙村—马村—盐井村—县医院—中医院—界牌中心卫生院。
26日下午:乐兴镇卫生院—青龙村—塔水中心卫生院—河清中心卫生院—广红村。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批准河南省南阳市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6]46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批准河南省南阳市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的通
知
正文: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批准河南省南阳市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2006〕46号)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你局《关于南阳市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评审验收情况的报告》(豫中医〔2006〕11号)收悉。
根据我局的安排,由你局组织本省专家并邀请河北省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组,按照《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评审验收方案》、《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地)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国中医药发〔2003〕64号)及《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国中医药医〔2000〕6号),对南阳市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工作进行了检查评审。
评审组认为南阳市已达到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标准,据此,现批准南阳市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
希望你们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不断探索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充分发挥作用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建设工作,提高建设水平,为保障人民健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做出新贡献。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结束——。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意见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3.07.24•【文号】国中医药发[2003]35号•【施行日期】2003.07.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03]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一)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坚持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进一步深化改革,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家农村卫生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不断满足广大农民对中医药的需求,为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农村中医药工作的目标。
到2010年,农村中医药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形成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农村中医药服务队伍,基本满足广大农民不同层次的中医药需求,使中医药在农村卫生工作和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三)农村中医药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树立全局观念,农村中医药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农村卫生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加快农村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坚持“一网多用”,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中,要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不断拓宽中医药的服务领域,强化中医药服务功能。
县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工作汇报
县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工作汇报各位领导、各位专家:今天,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检查组的各位领导、专家到我县检查指导工作,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各位领导及专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就我县建设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的有关情况,向各位领导、专家汇报如下:县地处东北部北临,西接,南连,东抵,幅员面积3383平方公里,总人口70.95万人。
我县境内的国家风景名胜区已评为四AAAA级风景名胜区, 物产丰富,民风淳朴,社会稳定,政通人和。
在社会事业发展中,我们特别注重医疗卫生事业的建设,多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大胆创新,不断加大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力度,全面优化医疗卫生环境,加大投入,改善就医环境,全面发展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
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697家,其中县级医疗机构4家,中心卫生院13家,乡镇卫生院35家,社团民营医疗机构95家;村卫生室522家。
全县共有卫生技术人员1179人,其中乡镇医药人员708人,中医药人员224人,占乡镇医药人员总数的31.6% ,乡村医生726名,均能用中西两法防治疾病。
自2006年10月,我县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单位”以来,我们牢牢抓住这一有利契机,在国家、省中医药管理局和市卫生局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把建设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作为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大力度,总体部署,统筹安排,使我县的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果。
目前,已形成以县中医医院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为枢纽,以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三级中医服务网络,使中医对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发挥越来越突出的作用。
具体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创建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层层建立组织机构,为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提供组织保证。
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细则(2012年版)
1.查阅医院统计报表
2.实地检查县中医医院。
1.医院命名不规范的扣5分;
2.科室名称不规范的,每个科室扣1分。
10.4设备配置符合《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要求,积极配置中医诊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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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阅固定资产清单
2.实地检查县中医医院。
1.二级中医医院中医诊疗设备配置未达8类,每少1类,扣2分;未达20种,每少1种,扣1分;
10.2二级中医医院至少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骨伤科、针灸科、推拿科、肛肠科、皮肤科等临床科室;三级中医医院一级临床科室达到14个以上。
10
1.二级中医医院,每少1个临床科室扣2分;
2.三级中医医院一级临床科室不足14个,每少1个一级科室扣2分。
10.3医院和临床科室命名规范,符合《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要求。
1.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100种的机构数量不足40%的,每下降1%,扣1分;
2.其余村卫生室中成药配备少于50种的,每个村卫生室扣5分;
3.实地检查的机构中,未达到要求的,每个机构扣5分。
14
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中医药业务协作。县中医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安排专人负责,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乡镇卫生院安排专人负责,开展对村卫生室中医药技术业务指导,定期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
1.设置中药房的机构数量不足10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2.每个实地检查的机构未设置中药房的扣4分,配备中药饮片数量不合格的扣2分,中药房设备不能满足中药调剂需要的扣1分,不能提供煎药服务的扣1分,每个机构最多扣4分。
13
村卫生室中医药基本条件建设。(40)
13.1配备针灸器具、火罐、刮痧板以及电针治疗仪、TDP神灯、中频治疗仪、热敷装置等中医诊疗设备。
2012年创国先新标准补充部分
1.查阅政府及相关部门文件;
2.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1.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扣5分;
2.中药饮片、中成药的使用管理不规范,每个机构扣1分;
3.未严格执行中医药相关标准规范的,每个机构扣2分。
6
将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开展中医药服务、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等发挥中医药作用情况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在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中将中医药服务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0%。
20+20
查阅医保文件。
1.未将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扣20分;
2.对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时应用中医药诊疗方法的自付比例低于其他诊疗方法的,酌情加分,最多加20分。
5
严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医药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中医药相关标准规范。
10
1.查阅资料;
2.实地检查县中医医院。
1.县中医医院规模未达到二级标准要求的,扣10分;
2.服务人口大于80万的地区,床位数未达到三级中医医院要求的,每少10张,扣0.5分,最多扣10分。
10.2二级中医医院至少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骨伤科、针灸科、推拿科、肛肠科、皮肤科等临床科室;三级中医医院一级临床科室达到14个以上。
40
1.查阅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
2.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1.未纳入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扣10分;未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扣10分;未纳入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扣10分;
2.未制定本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扣10分;
3.对上述政策措施未组织落实,扣10分;落实不力的,酌情扣分,最多扣10分。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夯实中医药基层基础,更好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评审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等新时期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围绕创建工作目标,加快提升全市基层中医药应用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健全中医药特色服务体系,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着力营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卫生服务环境,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中医药服务。
二、工作目标到X年,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主体,区县中医医院为龙头,区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为骨干,中医门诊部、诊所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完善,服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管理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较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
具体目标是:到X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8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药综合服务区(X、中医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在“十三五”期间有明显提升,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总量比例达到30%以上。
三、工作重点(一)加大中医药工作政策扶持力度。
实行中医药事业费财政预算单列,每年安排一定的中医药专项经费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引进培养等工作,中医药事业费占全市卫生总事业费10%以上。
综合运用各项优惠政策,适当提高中药饮片、中成药医保报销比例。
鼓励农村医疗机构推广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方法,鼓励人民群众选择中医药技术防病治病。
突出中医药在疾病防治中的疗效、价格等优势,提高中药饮片和中医诊疗技术使用比例,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
乡政府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情况汇报
乡政府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情况汇报第一篇:乡政府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情况汇报Xx乡人民政府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工作情况汇报我乡自开展“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以来,认真贯彻国家中医工作政策,遵照区委区政府、区卫生局等上级文件指示精神,狠抓我乡中医工作,使中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现就创建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我乡有9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设1个中心卫生院,9个村级卫生室。
卫生院现有干部职工 20 人,医药卫技人员 16人,其中中医药卫技6 人,占医药卫技总人数37 %,配备了B超、X光、全自动化生化分析仪等中高挡医疗设备。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创建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创建工作要求,我们首先抓了中医组织机构的建设。
一是乡政府、卫生院成立了中医达标领导小组和中医管理科,配备了中医专(兼)职干部。
二是根据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以及区政府、区卫生局中医创建工作的安排部署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三是建立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一把手”责任制和“一票否决”考核制,把中医达标工作与职工的工作考核密切挂勾。
四是确立了以卫生院中医达标为主体的创建龙头,负责实施全乡中医药药推广及基层中医药指导等职能工作。
五是卫生院各科室、村卫生站等各级医疗机构任务到人、责任明确,分级指导,层层负责,使1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在工作过程中,乡政府与区卫生局中医股紧密配合,提供对乡村医生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加强农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管理、定期监督检查。
乡政府分管领导及区卫生局中医股和卫生院领导亲自深入基层15次,中医管理科下乡25次,加强对各村卫生室中医创建工作的督查督导;举办中医药学术研讨活动3次;开展中医病案书写培训二次。
卫生院设立了健康教育宣传栏,张贴中医药保健知识;各村卫生站定期用黑板报的形式向村民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和保健知识。
卫生院积极地推广中医药技术,使乡村医生能够用中医药技术为农村居民提供简捷、价廉、效优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
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县评审标准【--市中医医院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工作汇报】
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县评审标准【**市中医医院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工作汇报】**市中医医院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工作汇报各位领导:您们好!首先我代表**市中医医院全体职工向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同时,我们将虚心接受你们的检查指导,希望多提宝贵意见。
现将我院开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医院基本情况**市中医医院创建于1976年是一所集医疗、急救、预防保健、康复、科研及教学为一体的现代化二级甲等中医院,是全市医保、新农合、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医疗、交通事故定点医院,全市优抚对象、伤残军人医疗定点医院,城镇居民体检定点医院。
2009年8月顺利通过二级甲等中医医院验收,2013年7月通过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复评验收。
医院占地10亩,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
设置床位240张,医院现有职工307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53人,占职工总数82.4 %。
卫技人员高级职称25人,中级职称59人,医师总数88人,中医类别54人,占医师总数的61%。
药剂专业26人,中药专业17人,占药剂人员总数的65%。
院领导班子中中医药专业人员比例为62.5%。
医院科室设置齐全,设有骨伤科、康复科、疼痛科、针推科、内科、外科、妇产科、中风病科、肛肠科等10个住院病室和14个门诊医技科室,其中康复科是国家级重点专科,骨伤科正在创建省级重点专科,制剂室是**唯一一家医院制剂室。
医院拥有美国GE 1.5T核磁共振、CT、DR/CR、彩超、进口黑白超、腹腔镜等大中型医疗设备60余台件。
二、创建全国基层中医工作先进市开展情况(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制定计划,落实措施。
为了扎实抓好创建工作,医院召开了创建全国基层中医工作先进单位动员大会,我院把深入开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工作作为工作的核心内容。
广泛动员,全面实施,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巩固和提高基础医疗(护理)质量为重点,努力提高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8•【字号】宛政办[2012]79号•【施行日期】2012.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2〕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南阳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南阳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中医药工作,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6号)、《关于地市级以上地区申请全国基层中药工作先进单位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3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10〕22号)精神,按照《南阳市中医药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发展基层中医药服务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抓手,大力推动中医药继承与创新,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到2014年底,全市所有县市区创建成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或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到2015年底,我市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全面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健康需求,推动全市中医药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中医重点专科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
中医重点专科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一、背景介绍中医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是指在中医这一传统医学领域内,重点建设和发展其中一特定疾病或疾病群体的专科诊疗服务体系,以提供更加针对性和专业化的医疗服务。
评审验收是对中医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情况的全面审核和评估,旨在确保项目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顺利实施,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评审验收要点1.项目目标和定位:明确项目的发展目标和定位,具体阐述项目对应的疾病或疾病群体,确保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建设方案:详细描述项目的建设方案,包括诊疗流程、专科人员配置、设施设备建设等方面,确保项目能够有效开展。
3.专科人员队伍:评估项目专科人员的数量、专业背景和专业能力,确保队伍人员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4.诊疗设施和设备:评估项目的诊疗设施和设备,包括现有设施和设备的使用情况,以及后续规划和投入的设施和设备。
5.项目运行管理:考察项目的运行管理制度和规范,包括病历管理、医疗质量管理、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确保项目能够规范运行。
6.项目效果评估:对项目的效果进行评估,包括患者满意度、治疗效果评价等,以及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评估。
8.项目可持续发展:评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包括项目的盈利能力、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方面。
三、评审验收过程1.提交评审材料:项目负责人需要准备项目的相关材料,包括项目建设方案、人员队伍情况、设施设备清单、运行管理制度等,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2.评审专家评估:评审专家根据评审要点对项目材料进行评估,包括对项目目标和定位、建设方案、专科人员队伍、诊疗设施和设备、项目运行管理、项目效果评估、经费支持和管理、项目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进行评估和打分,并提供评估报告。
3.评审反馈和意见整理:评审专家根据评审结果,提供评审反馈和意见整理,包括对项目的优势和不足之处进行指导,提出项目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4.验收会议和验收意见:组织验收会议,将评审意见与项目负责人进行交流和沟通,确定最终的验收意见,以便确定项目的继续发展或调整。
中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农村中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在政府小会议室由镇政府主持召开了下半年镇农村中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镇政府、镇卫生院、镇卫协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与会同志对照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讨论总结了“创先”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明确了创建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各自的职责及任务,争取今年完成相关软件及硬件的建设,收集及整理有关资料装订备查,顺利通过创建中医工作先进县市的国家评审,现将本次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认为:两次明确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是国家级项目,是推动我镇农村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契机,应当全力以赴地做好中医创建的各项工作,完成相关软件及硬件的建设,收集及整理有关资料装订备查。
二、下半年度应完成的工作:
1、要求完成相关软件及硬件的建设,会议提出由相关卫生院及村卫生所负责制定具体事宜。
2、收集及整理有关资料装订备查,会议提出由相关卫生院及村卫生所负责制定具体事宜。
3、以板报或传单形式,举办2次中医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对中医健康养生的知识。
会议希望各有关部门在镇中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努力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务必在建设周期内通过验收。
农村中医工作领导小组。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湘卫报[2008]63号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正文:----------------------------------------------------------------------------------------------------------------------------------------------------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湘卫报﹝2008﹞63号)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要求,省卫生厅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省卫生厅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新修订的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省卫生厅决定,宣布《关于印发的通知》》等22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省卫生厅决定,确认《关于印发的通知》》等9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四、省卫生决定,重新公布《关于印发《湖南省妇幼保健机构保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等30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各级有关单位要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省卫生厅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
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1.省卫生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省卫生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省卫生厅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省卫生厅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09年2月9日附件1:省卫生厅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标题文号1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湖南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的通知湘中医[2006]49号2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考核评分办法》的通知湘中医[2005]14号3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考评细则》的通知湘中医[2006]4号附件2:省卫生厅决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标题文号1关于印发《湖南省老中医药专家师承教育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卫中发[2001]6号2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示范中医医院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湘卫中发[2002]7号3关于印发《湖南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的通知湘中医[2001]36号4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医医院急诊科建设标准(试行)》和《湖南省中医医院急诊科建设标准评分细则(试行)》的通知湘卫中局[2000]34号5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生产企业GMP认定办法》、《湖南省保健食品企业GMP审查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湘卫法监发[2003]6号6关于严禁利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与施行选择性别的人工流产和引产的通知湘卫基妇发[2002]7号7关于下发湖南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卫生目标(暂行)的通知湘卫基妇发[2002]6号8关于印发中医药科技工作五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卫发[2001]135号9关于印发《湖南省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卫生许可证登记证发放管理规定》和《湖南省放射性同位素准购批件发改与放射源管理规定》的通知湘卫法监发[2003]17号10关于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意见湘卫基妇发[2001]7号11湖南省卫生厅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湘卫基妇发[2001]10号关于临时指定有关单位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和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通知湘卫法监发[2002]32号13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的通知湘卫中发[2001]3号14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卫中发[2001]4号15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内容与要求(试行)》的通知湘中医[2001]40号16关于进一步支援湘西自治州卫生扶贫工作的意见湘卫医发[2001]10号17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卫医发[2001]11号18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义诊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湘卫医发[2001]18号19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用氧管理的通知湘卫医发[2001]20号20关于加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湘卫医发[2001]38号21关于印发临床急危重症抢救程序的通知湘卫医发[2001]43号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贯彻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和湖南省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基妇发[2001]8号附件3:省卫生厅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标题文号1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医医院护理管理规范与工作质量标准》的通知湘中医[2004]9号2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标准》的通知湘卫中发[2004]4号3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中发[2004]5号4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医药治疗艾滋病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中发[2005]2号5关于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湘卫中发[2006]4号6关于城市社区中医药工作的意见湘卫中发[2006]6号7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湘卫中发[2006]1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示范中医医院评审验收细则》的通知湘中医[2007]11号9关于印发《湖南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中医药[2007]27号10关于印发《湖南省2007-2010年城市社区卫生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方案》的通知湘中医药[2008]27号11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标准》和《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中医药[2008]40号12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医药科研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中医药[2008]41号13关于印发《湖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中医药[2008]46号14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评审细则(试行)》的通知湘卫妇社发[2007]14号15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湘卫妇社发[2008]2号16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湘卫妇社发[2008]6号17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建乡镇卫生院产科合格县市区评估验收办法》的通知18关于印发《湖南省高危孕产妇转诊管理规范(暂行)》的通知湘卫妇社发[2007]7号19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城市二、三级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湘卫妇社发[2007]8号20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湘卫妇社发[2007]11号21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规范(暂行)》的通知湘卫妇社发[2007]12号22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试行)》的通知湘卫妇社发[2007]13号23关于进一步规范助产技术服务与管理的紧急通知湘卫基妇发[2004]9号24关于进一步规范在疫区设点治疗血吸虫病工作的通知湘卫血防发[2006]1号25关于推进全省血吸虫病疫区村卫生(血防)室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湘卫血防发[2006]4号26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血吸虫病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湘卫血防发[2008]1号27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职务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的通知28关于加快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GMP工作的通知湘卫法监发[2004]22号29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护理文书书写规范及管理规定的通知湘卫医发[2004]8号30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院感染管理等5个学科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的通知湘卫医发[2004]11号31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及病例(案)医疗质量评定标准》的通知湘卫医发[2004]21号32湖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的通知湘卫医发[2004]28号33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卫医发[2004]31号34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湘卫医发[2004]45号35关于印发《国家中西部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项目管理湖南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卫医发[2005]12号36关于印发湖南省急诊科等6个专业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的通知湘卫医发[2005]15号37关于下发《湖南省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38关于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的通知湘卫医发[2005]23号39关于印发《湖南省医院管理年活动评价标准与奖惩办法》的通知湘卫医发[2005]25号40关于在省直部分医院实行影像学检查结果相互认可的通知湘卫医发[2005]34号41关于印发《湖南省各级综合医院手术分类及批准权限规范》的通知湘卫医发[2005]35号42关于印发《湖南省临床检验实验室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湘卫医发[2005]41号43关于印发《湖南省临床专业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湘卫医发[2006]9号44关于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通知湘卫医发[2006]27号45关于印发《湖南考区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湘卫医发[2006]33号46关于印发湖南省防盲治盲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湘卫医发[2006]44号47关于进一步规范“120”特服号码管理的通知48关于印发《湖南省消毒供应中心建设与管理评价指南(试行)》的通知湘卫医发[2006]47号49关于印发《湖南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的通知湘卫医发[2006]48号50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湘卫医发[2006]49号51关于印发《湖南省临床麻醉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湘卫医发[2006]50号52关于在省会部分三级医疗机构之间实行部分医学检验结果相互认可制度的通知湘卫医发[2006]56号53关于做好医疗机构有关检验工作的通知湘卫医发[2007]06号54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美容等7个专业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的通知湘卫医发[2007]24号55关于印发《湖南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卫医发[2007]35号56关于印发《湖南省〈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卫医发[2007]41号57关于实施医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58关于印发湖南省专科护理领域护士培训实施方案湘卫医发[2008]1号59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医医院护理管理规范与工作质量标准》的通知湘中医[2004]9号60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标准》的通知湘卫中发[2004]4号61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中发[2004]5号62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医药治疗艾滋病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中发[2005]2号63关于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湘卫中发[2006]4号64关于城市社区中医药工作的意见湘卫中发[2006]6号65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湘卫中发[2006]10号66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示范中医医院评审验收细则》的通知湘中医[2007]11号67关于印发《湖南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68关于印发《湖南省2007-2010年城市社区卫生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方案》的通知湘中医药[2008]27号69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标准》和《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中医药[2008]40号70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医药科研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中医药[2008]41号71关于印发《湖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中医药[2008]46号72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定》的通知湘卫疾控发[2006]8号73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和《湖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湘卫妇社发[2006]13号74关于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的意见湘卫办发[2004]24号75关于印发局域网工作站安全保密制度的通知湘卫办发[2004]10号76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湘卫办发[2005]3号77关于印以《湘西地区开发卫生发展规划(2005-2015年)》的通知湘卫办发[2005]7号78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卫生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的通知湘卫办发[2006]6号79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所、中心、站校)务公开制度的意见湘卫办发[2006]7号80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卫办发[2006]12号81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医疗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湘卫办发[2007]30号82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卫办发[2007]35号83关于印发《湖南省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和湖南省肠道病毒(EV71)感染病例医疗救治应急预案》的通知湘卫办发[2008]9号84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厅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卫办发[2008]19号85关于加强乡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湘卫农卫发[2005]11号86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和管理的通知87关于印发《湖南省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湘卫农卫发[2007]5号88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卫农卫发[2007]6号89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试行)》的通知湘卫农卫发[2007]7号90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湘卫农卫发[2008]2号91关于学习贯彻《湖南省乡村医疗机构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湘卫农卫发[2008]4号92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卫规财发[2008]3号附件4:省卫生厅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标题文号1关于印发《湖南省妇幼保健机构保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湘卫基妇发[2003]10号2关于印发《湖南省孕产妇死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3关于加强剖宫产手术管理的通知湘卫基妇发[2003]12号4关于印发《湖南省晚期血吸虫病人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和《湖南省晚期血吸虫病人治疗救助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湘卫血防发[2005]6号5关于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防范集体食物中毒发生的通知湘卫法监发[2002]12号6关于进一步加强一次性输液(血)注射器监管完善使用后处理技术措施的通知湘卫法监发[2002]14号7关于对下岗职工办理卫生许可证的收费实行减免政策的通知湘卫法监发[2002]17号8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采购索证管理建立食品采购销台帐制度的通知湘卫法监发[2003]34号9关于印发《湖南省超市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通知湘卫法监发[2003]38号10关于印发《湖南省米粉生产经营企业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卫法监发[2003]5号11关于印发《湖南省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处置管理规定》的通知湘卫法监发[2003]9号12关于落实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的通知湘卫法监发[2003]12号13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广告出证管理落实违法广告联合公告制度的通知湘卫法监发[2003]11号14关于核定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通知湘卫医发[2001]6号15关于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发证工作的通知湘卫医发[2002]17号16湖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性病诊疗机构管理的通知湘卫医发[2003]3号17湖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湘卫医发[2003]4号18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发热门诊设置要求与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湘卫医发[2003]3号19关于印发《湖南省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02-2010年)》的通知湘卫基妇发[2002]10号20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湘卫基妇发[2004]11号21关于印发省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卫基妇发[2004]17号22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产前诊断技术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湘卫基妇发[2004]1号23关于发布《湖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规范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湘中医[2004]37号24关于印发《湖南省血吸虫病流行区乡村医生血防劳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卫血防发[2004]8号25关于发布《湖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规范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湘中医[2004]37号26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禽禽流感医疗救治预案(试行)的通知湘卫医发[2004]9号27关于加强我省农村卫生队伍建设的意见湘卫科教发[2003]2号28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卫生院基本设施与人员配置指导标准(暂行)的通知湘卫基妇发[2004]19号29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湘卫农卫发[2005]12号30关于印发《湖南省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湘卫农卫发[2005]13号——结束——。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发布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发布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农村卫生》
【年(卷),期】2022(14)3
【摘要】为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的创建工作,1月28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标准》以及《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
其中,《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从管理、发展、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中医药服务等方面对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提出七方面共计四十二条具体要求。
【总页数】2页(P6-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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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备案第三批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标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2.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标准3.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2年1月25日附件1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质量,规范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评审程序,确保评审和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评审,申报范围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和直辖市所属区(以下简称“市”)。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申报范围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以下简称“县”)。
第三条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周期为3年,原则上第三年第四季度集中命名。
第二章申报第四条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申报遵循自愿的原则。
第五条各市依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标准》(另行制定)逐项进行对照自查,达到建设标准的,向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申报。
关于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实施方案
关于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实施方案(最新)为深入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X—X 年)的通知》(国发〔X〕15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X-X年)的通知》(X政办〔X〕155号)精神,推进我镇中医药事业发展,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增强我镇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X年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在农村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基层中医药工作在整个中医药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实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建设,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利民惠民为宗旨,以服务网络和队伍建设为重点,加快深化医药卫生改革体制,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推进基层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使我镇居民能够享受到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中医药服务,为广大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
二、实施目标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X年版)》要求,深入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活动,确保我镇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
三、主要指标(一)基层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和管理1.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我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形成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我镇中医药事业发展,并研究制定我镇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成立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创建工作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
2.镇政府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有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内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全镇中医药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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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查对相关资料。无中医事业发展规划的扣10分,无年度工作
计划和总结的每项扣5分,有规划、计划但未落实或落实不好
的扣10分。
事业发展规划:
年度工作计划:
年度工作总结:
11
研究中医工作,解决实际问题,每年不少于2次;对中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每年不少于
1次。
20
(1)查对会议记录等有关资料,研究解决中医工作实际问
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管理知识和全县中
医工作情况。
25
(1)无分管中医工作的局领导扣10分。
(2)无中医工作专门管理机构或专职管理干部的扣10分。
(3)向有关管理人员提问中医药政策、管理知识和中医药工
作情况,不熟悉的,每项扣2分。
分管中医工作领导:
中医专职干部:
10
制定县中医事业3—5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
8
县政府在建设周期内向人大汇报中医药的工作
情况至少1次;并根据人大提出的意见及建设,认真加以落实。
10
查阅有关资料。未汇报不得分,对人大提出的意见建设未落
实的扣8分,落实不好的扣5分。
查人大会议记录:
人大意见、建议:
政府落实情况:
二、卫生局
200
9
县卫生局有分管中医工作的局长,设立中医工
作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干部;分管领导和专职
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
序号
建设标准
分值
检查评分方法
得分
验收记录
一、县政府
190
1
县政府主动承担发展农村中医事业的责任和任务,成立由政府牵头,卫生、财政、计划、人事等部门组成的农村中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卫生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专门会议,具体研究布署中医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乡镇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料;未落实的,每项扣3分。
政府有文件:
会议记录:
会议次数:
实际落实:
2
把中医工作列入县、乡(镇)政府工作目标和
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在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政府时,能结合当地实际,充分体现中医药工作的内容。
30
(1)查阅县乡两级政府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创建期间必须可
查到具体资料。中医工作未列入县乡政府议事日程的不得分。
服务网点布局和任务不合理的扣5分。
查阅有关文件:
现场了解情况:
7
在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中,有明确的中医药工作
指标,并有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
20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等并询问落实情况,没有明确的中医药
工作指标的不得分;缺乏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的扣15分;工作指标没有完成的扣10分。
查阅有关文件:
现场了解情况:
40
(1)查阅政府文件。县未成立领导小组扣30分,乡镇未成立
领导小组,每乡镇扣15分。
(2)查阅会议原始记录,应有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研究
事项、决议等。没有县级农村中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记录的
扣10分,内容不充实扣5分,没有乡镇级农村中医工作领导小
组会议记录的每乡镇扣5分,内容不充分扣2分。
(3)凡会议决定事项,逐项查对文件、帐簿、档案等相关资
6
在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
用,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设置标准及工
作范围中有明确的中医药工作指标,对县级中
医医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有具体的规划、部署。
15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等并检查落实情况,社区卫生服务中无
中医药内容的不得分;没有对县级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卫生服
务中作出规划部署的扣10分;规划中医医院承担的社区卫生
情况登记表、引进和应用中医药先进技术项目
登记表、总结推广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项目登
记表。
20
逐项查对各类表册及论文、著作、成果证书原件,核对是否
准确、真实。中医药人员名册和基本情况查前一年,其余表
册查前二年,中医药人员名册、中医药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中医药学术活动(业务讲座)登记表、中医医疗年度统计报
(2)查阅县级政府工作目标、发展规划、会议纪要、文件等
中医工作未列入县级政府工作目标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的扣10分。
(3)查阅乡级政府工作目标、发展规划、会议纪要、文件等
中医工作未列入乡级政府工作目标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的扣10分。
(4)在国家各项新的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时,未充分体现中医药工作内容的扣10分。
分。
(2)查阅文件及帐簿等,按县政府人口计算,中医专项经
费,经济发达地区每年不足0.20元/人扣10分,不足0.15元/人扣15分,不足0.10元/人扣20分;经济欠发达地区每年不足0.10元/人扣10分;不足0.08元/人扣15分,不足0.05元/人扣20分。(3)查阅文件及帐簿等。中医事业费增长比例低于卫生事业费增长比例扣10分。
表、各医疗机构中医科(室)登记表每少一种扣4分,学术论
列入县级政府工作议事日程:
目标规划:
列入乡级政府工作议事日程:
目标规划:
卫生改革中的中医药工作内容:
3
对中医采取倾斜政策,县乡两级政府每年应安
排一定的中医工作先进县政府建设专项经费,用于中医医、教、研工作,中医事业费的增长比例应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
35
(1)提供对中医采取倾斜政策的文件依据,无政策倾斜不得
查阅政府文件
5
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全面落
实国家的有关中医药政策,中医医疗机构作为
定点医疗机构,并采取其他医疗机构相同的政
策措施
20
查阅有关文件并检查落实情况。国家的有关中医药政策落实
每缺1项扣5分,中医医院的不是定点医院的不得分;采取不
利于中医医院发展的政策措施不得分。
查阅有关文件:
现场了解情况:
中医倾斜政策:
中医专项经费:
每人均元
卫生事业费增长率:
中医事业费Leabharlann 长率:4合理配置,充分利用当地的中医药资源,在实
施区域卫生规划中,尤其注重县级中医医院的建设与发展;同时发挥县级综合性西医医院的现有中医药资源的作用。
20
查阅有关具体文件并出现了解实际情况。当地中医药资源配
置严重不合理扣15分;对县级中医医院的建设与发展缺乏有力的扶持措施的扣15分。
题缺勤次扣5分。
(2)查对检查通知及考核总结等有关材料。检查考核每少于
1次扣10分。
研究问题次数:
解决问题内容:
检查考核次数:
12
建立全县中医工作档案,包括中医药人员名册
中医药人员基本情况(学历、职称)汇总表
中医药学术活动(业务讲座)登记表、发表中
医药学术论文登记表、中医药科研课题登记表
中医医疗年度统计报表、各医疗机构中医科(室)登记表、中医药知识科普宣传活动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