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消防
煤矿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一、外因火灾防治1、矿井必须按《规程》的要求设计和建立消火供水系统,并在水平、采区投产同时投入使用,并保证送到用水点时,管中压力不低于4Kg/cm2;水量不小于0.6m3/min。
消防水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三通和阀门:立井、斜井井口;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峒室;主要煤层大巷每隔200米处;倾斜巷道每隔100米处;皮带运输道每隔50米处,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米以内;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50米处;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米以内;掘进工作面进口处;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三通和阀门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检修,必须有明显易辨的标志,其出口禁止射向电气设备。
2、井下机电峒室的出口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门。
3、皮带运输机应装设超温保护装置和一氧化碳超限报警装置4、机电峒室火灾隐患严重的地点必须按公司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5、矿井必须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库存备品的种类与数量由矿长确定。
每季检查一次,上述材料、工具非因处理事故不得使用。
6、矿井必须建立反风系统,反风系统必须在10分钟内完成反风操作,实现反风。
矿井反风设施必须每季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7、矿井必须装备检测CO、CO2、CH4、O2的检测仪表和多功能检测仪,并保证完好。
8、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切实做到:(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米内严禁烟火;(3)井下严禁使用电炉、灯泡取暖;(4)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5)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6)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器材的爆破工艺;9、凡存在可燃材料、可燃气体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地点,应制定管制和检查措施:(1)加强采空区管理,采取有效的防止漏风措施。
(2)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自然发火动向。
(3)矿井所有人员都要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的灭火器材的放置地点。
煤矿井下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井下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井下生产、施工、检修等作业场所,以及与之相关的设施、设备和材料。
第三条煤矿井下消防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井下消防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矿成立井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井下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矿井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二)制定本矿井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组织编制井下消防安全专项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四)组织开展井下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五)组织培训井下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六)协调处理井下消防安全事故,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矿井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消防安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井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实施井下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三)组织培训井下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四)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更新改造;(五)收集、整理井下消防安全管理资料,建立健全档案。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井下消防设施设备(一)井下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泵、消防水袋等,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换;(二)消防设施设备应设置在易于取用、明显位置,并标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三)消防设施设备应保持完好,严禁擅自挪用、损坏或擅自拆除。
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一)井下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测、试验;(二)电气设备应保持干燥、清洁,防止受潮、受腐蚀;(三)电气设备周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电气火灾发生。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4篇)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防灭火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井下矿山,包括地下金属矿山、煤矿、盐矿等。
第三条井下防灭火工作必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基础原则。
第四条井下防灭火工作必须坚持科学、规范、实用、经济的原则。
第五条将井下防灭火工作纳入矿山安全管理体系中,与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相结合。
第二章井下防火工作责任制第六条井下防灭火工作责任制由矿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具体下达到各级责任人。
第七条矿山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井下防灭火工作,确保预防和控制井下火灾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井下防灭火工作职责按照层级划分,详细责任由各级责任人承担。
第九条各级责任人要负责制定和落实井下防灭火工作的规定和制度。
第十条矿井所有人要配备专门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的人员,开展专门的培训。
第三章井下防火设施建设第十一条井下防火设施的建设必须按照矿井防灭火设计要求进行,提前评估风险。
第十二条井下必须安装灭火设备,包括灭火器、水枪、消防栓等。
第十三条井下必须安装防火门、防火墙等,确保火灾不能蔓延。
第十四条井下应设置应急通风设施,确保在火灾发生时有足够的通风。
第十五条井下必须配备逃生通道和设备,确保人员有安全撤离通道。
第四章井下防火设备管理第十六条井下防火设备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七条井下防火设备的使用必须进行定期培训和演练。
第十八条井下防火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必须有专人负责。
第十九条井下防火设备的故障需要及时报告并进行修理。
第二十条井下防火设备的更换必须符合规定的寿命要求。
第五章井下火灾事故处理第二十一条发生井下火灾事故后,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第二十二条发生井下火灾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
第二十三条发生井下火灾事故后,要迅速疏散人员,切断电源和瓦斯供应。
第二十四条救援人员要佩戴适合的防护装备,保护好自身安全。
井下的消防安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矿井井下消防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采掘工作面、运输巷道、机电硐室、通风设施、井筒等区域。
第三条井下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矿井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井下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矿井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二)制定井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四)监督检查井下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五)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六)其他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各级领导和部门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章消防设施与器材第七条井下消防设施应包括消防管路、消防器材、消防水池、消防泵房等。
第八条消防管路应接到所有采掘工作面及硐室门口,确保消防水源充足。
第九条消防器材的配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包括灭火器、消防沙、消防桶等。
第十条消防器材的检查、维护和更换应由专人负责,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井下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满足灭火需求,并定期检查、清理。
第十二条消防泵房应配备备用消防泵,确保消防用水供应。
第四章防火措施第十三条严禁在井下吸烟、使用明火、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四条井下电气设备应选用符合防爆要求的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五条井下电缆应选用不延燃型电缆,并定期检查、更换。
第十六条井下通风设施应保持畅通,确保井下空气新鲜。
第十七条井下炸药、雷管等易燃易爆物品应严格管理,专人负责,严禁违章操作。
2023年防治井下火灾管理规定
2023年防治井下火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井下火灾的管理和防治工作, 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稳定, 促进煤矿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金属矿山等井下作业场所的井下火灾管理。
第三条井下火灾的管理原则是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管理有序, 责任到人。
第四条井下火灾应当按照综合防治的原则, 采取预防、监控、应急救援等措施进行管理。
第二章预防井下火灾第五条井下作业场所应当按照防火设计和防火安全要求建设和布置。
第六条井下作业场所应当设置足够的防火隔离带、通风设备、消防设施等, 保证作业场所的防火安全。
第七条井下作业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通风, 保证氧气含量符合安全要求。
第八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应当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具备井下火灾的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九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井下作业时, 应当严格遵守防火管理规定,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井下作业场所。
第十条井下设备设施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接受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一条井下作业场所应当配备足够的防火设备和灭火器材, 确保及时有效的灭火。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场所应当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提升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监控井下火灾第十三条井下作业场所应当建立健全井下火灾的监控系统。
第十四条井下作业场所应当配备早期火灾预警系统, 能够提前发现和报警井下火灾。
第十五条井下作业场所应当配备井下视频监控系统, 对作业场所进行实时监控。
第十六条井下作业场所应当配备可燃气体检测仪等设备, 对井下气体进行监测。
第四章应急救援第十七条井下作业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确保在发生井下火灾时能够及时、迅速地进行救援。
第十八条煤矿井下应急逃生通道应当畅通, 设置标识和照明设备, 确保作业人员能够迅速撤离。
第十九条井下作业场所应当配备应急呼吸装置等救援设备,供救援人员使用。
第二十条井下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培训, 确保具备应急救援的专业能力。
煤矿井下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煤矿井下防火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井下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及人员。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井下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 采掘、运输、通风、供电、排水等相关部门负责按照本制度要求,落实井下防火安全措施。
3. 矿井防火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井下防火安全工作,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
四、防火安全措施1. 井下通风系统应保持畅通,确保新鲜空气充足,避免有害气体积聚。
2. 井下作业场所严禁吸烟、点火,禁止携带火种入井。
3. 井下电缆、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发现破损、老化等现象,立即更换。
4. 矿井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5. 井下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防火。
6. 矿井内应设置消防水系统,确保消防用水充足。
7. 矿井内应定期进行火灾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8. 井下作业人员应接受防火安全培训,掌握火灾预防、扑救和逃生技能。
五、火灾事故处理1. 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扑救。
2. 确保人员安全撤离,严禁盲目逃生。
3. 火灾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矿井安全管理部门,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4. 对火灾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奖惩措施1. 对在井下防火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井下防火安全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对隐瞒火灾事故、玩忽职守、擅自处置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井下消防管理制度是指针对井下工作环境的特殊性质制定的一套消防管理规定。
井下工作环境通常包括煤矿井下、地下隧道、地铁施工等地方,这些地方存在着高温、高湿、封闭等特点。
因此,制定井下消防管理制度是确保井下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一、井下消防设施和装备管理1.井下应设置合适数量的消防器材,包括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无损。
2.井下消防设备应由专门负责人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井下主要通道、电气设备、仓库等区域应标明明显的消防标志。
4.井下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并有专门人员负责监控火灾报警信息的接收和处理。
二、井下消防培训和演练1.每位井下工作人员应进行消防培训,并定期进行复习和考核。
2.定期组织井下火灾应急演练,提高井下消防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理能力。
3.加强井下工作人员的防火安全意识教育,明确火灾预防和扑灭的基本技能和方法。
三、井下火灾防控措施1.井下严禁吸烟、使用明火等容易引发火灾的行为。
2.井下应配备合适数量的灭火器材,并设置灭火器材使用指导。
3.加强井下通风系统的维护,确保通风畅通,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4.要求井下作业人员使用符合防火要求的器具和设备,确保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
四、井下火灾应急救援1.建立井下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并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任务。
2.井下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应急通道和避难层,以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3.井下火灾发生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撤离和进行灭火救援工作。
4.要求井下应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和学习,总结经验教训,改进预案和灭火救援技术。
总之,井下消防管理制度起着重要的作用,能够加强井下消防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同时,井下消防管理制度也能够提高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火灾事故的发生率,确保井下工作的顺利进行。
因此,各井下工作单位应制定和执行相应的井下消防管理制度,以保障安全生产和人员的健康。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06)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061 总则1.0.1 为了统一煤矿井下消防、洒水的设计原则和标准,提高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生产能力0.45Mt/a 及以上的新建、改建及扩建煤矿的井下消防、洒水设计。
1.0.3 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和防尘供水系统。
1.0.4 井下消防、洒水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
1.0.5 井下消防、洒水系统的建设必须与矿井建设实现设计、施工、投人生产和使用三同时.1.0.6 井下消防、洒水系统设计应适应矿井的特点,并与矿井的采煤、掘进、运输、通风、动力等系统的设计相互协调。
1.0.7 井下消防、洒水系统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井下消防、洒水特指用于矿井井下灭火、防尘、冲洗巷道、设备冷却及混凝土施工等用途的给水系统及其功能。
2.1.2 喷雾压力水通过雾化喷嘴,形成颗粒直径10~200 m的密集水雾,以一定的速度和雾化角喷出,覆盖一定的区域。
常用于各种产尘场合的防尘及某些场合的防火、灭火。
水通过采掘机械截割机构的内部,直接从截齿(附近)喷出水雾称为内喷雾。
用于采掘机械截割机构的外部向扬尘区喷出水雾称为外喷雾。
采掘工作面实施爆破后立即用喷雾装置向产尘处喷雾,从而防止粉尘扩散的防尘方法称为放炮喷雾。
2.1.3 湿式凿岩用凿岩机打眼时,将压力水通过凿岩机送人孔内,以湿润、冲洗并排出产生的岩粉,从而减少粉尘飞扬的施工方法,用于在煤层上打眼的湿式煤电钻起着类似的防尘作用。
2.1.4 煤层注水向煤层中打钻孔并注人压力水,以湿润煤体,减少生产过程中煤尘的产生及飞扬。
2.1.5 水幕由安装在巷道内的一组雾化喷嘴组成、产生充满巷道横断面的密集水雾,起着风流净化作用的防尘设施。
2.1.6 给水栓由安装在供水管道上的三通和带阀门的支管组成的软管接口。
煤矿消防井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井下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井下生产、施工、检修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煤矿井下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矿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第四条煤矿井下消防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确保消防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煤矿应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矿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本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三)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四)督促检查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五)处理火灾事故和消防安全事件;(六)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七条煤矿应设立消防队,负责井下消防设施的维护、消防器材的保管和消防演练的组织。
第八条消防队职责:(一)负责井下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检修;(二)负责消防器材的采购、保管和发放;(三)组织消防演练,提高矿工消防安全意识;(四)协助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处理火灾事故和消防安全事件。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井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消防安全责任制;(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三)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四)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五)火灾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六)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第十条消防安全责任制:(一)矿长对本矿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二)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三)班组长对本班组消防安全工作负具体责任;(四)全体矿工对井下消防安全工作共同负责。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新入矿工必须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二)矿工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三)消防队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矿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煤矿井下消防安全知识
煤矿井下消防安全知识煤矿井下消防安全知识1. 意识到火灾可能性在煤矿井下,火灾的风险非常高。
煤炭和其他可燃材料在井下积累,并且有可能被点燃,导致火灾。
因此,对于井下工作人员来说,意识到火灾的可能性至关重要。
他们应该经常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了解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可能的预防措施。
2.了解火灾的原因在煤矿井下,火灾的主要原因通常是电器故障、矿石自燃以及矿尘爆炸。
了解这些原因可以帮助工作人员及时发现潜在的火灾风险,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此外,定期的消防设备检查和维护也是预防火灾的重要一环。
3.装备和训练井下消防队煤矿井下应设立专门的消防队,并且对他们进行全面的培训。
这些消防队员应该掌握扑灭火灾的基本技能和使用消防设备的方法。
他们应该熟悉井下的地形和设备,并且定期进行模拟演练以保持良好的应对能力。
4.使用正确的灭火设备为了有效扑灭火灾,煤矿井下应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
这些设备包括消防器具、灭火器、消防水管等。
所有的设备都应经过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并确保灭火剂的有效性。
工作人员应该熟悉这些设备的使用方法,并且及时配备适量的灭火剂以应对突发火灾。
5.知道逃生路线和紧急出口煤矿井下应规划明确的逃生路线和紧急出口。
工作人员应该了解这些逃生路径,并且定期参加演习以熟悉逃生的程序和技巧。
他们应该遵循指定的逃生路径,不擅自离开或改变路线。
紧急出口应该明确标记,并且保持畅通,以方便工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的安全撤离。
6.注意煤尘积累煤尘是煤矿井下火灾和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
它可以在井下积累,并且具有一定的爆炸性。
因此,工作人员应该注意避免煤尘的积累。
定期进行井下清扫工作,并使用湿拖把清除可燃物质。
同时,机械设备的运转应避免产生火花或高温,以避免点燃煤尘。
7.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为了确保煤矿井下的消防安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这些检查应包括煤矿井下的消防设备、逃生通道、防火门等的检查和维护。
此外,电器设备也应经常检查,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井下防灭火一般规定(三篇)
井下防灭火一般规定井下防灭火是矿井、地下建筑和隧道等地下工程中的一项重要安全措施,目的是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了有效地进行井下防灭火工作,相关部门通常会制定一系列的规定和措施,下面是关于井下防灭火的一般规定,详细介绍如下:一、消防设施建设1. 井下必须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泵站、消防水管网、消防设备等。
2. 消防水源要充足,消防泵站要保持正常运转,消防水管网要井下布设齐全,消防设备要定期检修并保持正常状态。
3. 按照规定要求,设置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建立与地面消防总队的联动机制,及时接收和响应火灾报警信息。
二、火灾预防宣传1. 对于进入井下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火灾预防宣传教育,宣传火灾的危害性以及预防火灾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2. 在井下工作场所设置明显的消防宣传标识,如火灾逃生路线图、灭火器使用方法等。
三、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1. 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健全的火灾隐患排查记录和整改台账。
2. 对井下工作环境中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标识和分类管理,确保储存和使用符合规定要求。
四、火灾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1. 编制井下火灾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报警处置、人员疏散、灭火救援等各项应急措施和流程。
2. 开展定期的火灾应急演练,提高人员遇险情况下的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
五、消防设备安全管理1. 对井下消防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
2. 消防设备使用的区域要明确划定,设立消防器材存放和使用点,并设置相应的标识和指示牌。
六、井下人员防火救生培训1. 对井下人员进行防火救生培训,提高其预防火灾和自救逃生的能力。
2. 定期组织模拟火灾逃生演练,检验人员在火灾事故中的应急逃生情况。
七、火灾记录和报告1. 发生火灾事故后,要及时记录火灾情况、损失情况和火灾扑灭情况等。
2. 及时报告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上级部门和相关人员能够及时了解和处置。
防治井下火灾管理规定(5篇)
高考英语满分作文高考英语满分作文(精选31篇)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说到作文,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吧,借助作文可以宣泄心中的情感,调节自己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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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英语满分作文篇1Advertisements appear everywhere in modern society. When you walk along the streets, you can see large boards with pretty girls smiling at you. You read newspapers, and see half of the pages covered with ads. You turn on TV, and you see commercial advertisements again. Whether you like it or not, advertisements fill your life.广告在现代社会中无处不在。
当你走在街上,你可以看到大的董事会与漂亮的女孩在你微笑。
你看报纸,看到有一半的网页上覆盖着广告。
你打开电视,你看到商业广告。
不管你喜欢不喜欢,广告填满你的生活。
In order to attract more customers, advertisements will sometimes go to extremes. Advertisements use every possible means in producing their announcements. For example, to advertise a certain food, advertisers will employ an actor to sit at a table and eat up their seemingly delicious food product while they film him.为了吸引更多的顾客,广告有时会走向极端。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一、引言井下是煤矿等工业领域中存在一定的火灾风险的场所。
为了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对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建立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井下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 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工作人员在井下工作时的人身安全是管理制度的首要原则。
(2) 预防为主:通过加强井下火灾防控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3) 管理科学化:建立科学合理的防灭火管理制度,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4) 周密细致:从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管理,确保每个环节都得到有效执行。
三、组织管理措施1. 领导责任:(1) 设立专门的井下防灭火管理部门,并确定部门负责人;(2) 防火工作纳入煤矿安全管理体系,赋予相关负责人相应的管理权限和责任。
2. 人员培训:(1) 对所有接触井下工作的人员进行必要的防灭火知识和技能培训;(2) 定期组织井下消防演练和技能考核,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3. 安全设施:(1) 安装井下火灾报警系统,确保及时检测和报警;(2) 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四、井下火灾风险评估1. 建立火灾风险评估制度,对井下各个区域进行风险评估;2.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防灭火措施;3. 定期对火灾风险评估进行复查,确保措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更新。
五、井下火灾控制措施1. 电气设备管理:(1)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2) 确保电气设备周围的清洁和通风,避免积尘和温度过高。
2. 易燃易爆物质管理:(1) 严格控制井下易燃易爆物质的储存和使用;(2) 建立合理的管理制度,明确存放位置和容量限制,及时清理过期物品。
3. 作业环境管理:(1) 进行井下通风管理,保证空气流通,避免因缺氧导致的火灾事故;(2) 控制井下温度,防止温度过高引发火灾。
2024年井下防灭火一般规定
2024年井下防灭火一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下防灭火工作,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井下设施的完好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井下作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包括生产井、探矿井、煤矿井等各类井下作业单位。
第三条井下防灭火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控的原则,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确保井下作业安全。
第四条井下防灭火工作应当与井下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形成相互协调、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井下防灭火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和工作要求,并通过实施措施,保证防灭火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消防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井下防灭火工作机构第七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设立井下防灭火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组织架构,并配备足够的专职消防安全人员。
第八条井下防灭火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防灭火工作制度和管理体系,确保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和连续性。
第九条井下作业单位的防灭火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参加相关培训,确保能够独立开展防灭火工作。
第十条井下防灭火工作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提升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实战水平,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第三章井下消防设施和装备第十一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消防法规和标准,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和装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井下消防设施和装备应当满足井下作业的特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防火墙、防火卷帘、喷水系统、消防器材等。
第十三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呼吸器等,并做好器材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十四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并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逃生通道标志,确保从业人员能够及时疏散和避难。
第十五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熟悉使用消防器材和逃生设施,提高从业人员对火灾的应急响应能力。
煤矿井下消防安全知识
煤矿井下消防安全知识煤矿是一种危险性极高的工作环境,尤其是煤矿井下。
在井下作业时,煤炭颗粒、瓦斯等可燃物质随时可能导致火灾和爆炸。
因此,消防安全知识对于煤矿井下的工作人员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煤矿井下消防安全的相关知识,包括火灾预防、火灾扑救、逃生等内容。
第一部分:火灾预防1. 矿井通风系统的重要性井下矿井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于预防火灾至关重要。
通风系统可以使瓦斯和煤尘等可燃物质迅速排出矿井,并保持矿井的氧气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因此,工作人员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通风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2. 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煤矿井下广泛使用电气设备,如电动机、灯具等。
这些设备在长期使用和高温环境下容易出现故障,从而引发火灾。
为了预防火灾,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电气设备,并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
此外,工作人员在使用电气设备时,应注意正确使用和操作设备,严禁乱拉乱拔电线,避免造成短路和电击等事故。
3. 禁止吸烟和明火煤矿井下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烟草和明火都是火灾的常见起因,尤其是在可燃气体和煤尘等易燃物质环境中。
因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这一规定,杜绝吸烟和使用明火的行为。
4. 灭火器械的配备和维护在煤矿井下,至少需要配备干粉灭火器械。
这些灭火器械是基本的灭火工具,可以在初期火灾发生时进行扑救。
工作人员需要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灭火器,保证其有效性。
5. 定期演练和培训火灾预防的关键在于预见和快速响应。
为了增强工作人员的火灾应急反应能力,煤矿需要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和培训。
演练中,工作人员需要学习如何正确扑灭火灾、疏散逃生的方法和技巧,以及如何使用救生器材等。
第二部分:火灾扑救1. 火灾分类根据火灾的燃烧物质,火灾可分为实物火灾和气体火灾两大类。
实物火灾主要指煤炭、木材等固体燃烧物质引起的火灾,而气体火灾主要指瓦斯、甲烷等可燃气体引起的火灾。
了解火灾分类可以帮助工作人员使用正确的灭火器械,采取有效的扑救措施。
煤矿安全规定井下消防(3篇)
第1篇一、引言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产业,但同时也存在着较高的安全风险。
井下消防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煤矿安全规定中关于井下消防的相关内容,以期为煤矿企业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井下消防水池的规定1. 煤矿必须设立地面消防水池,并确保消防用水充足。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地面消防水池的水量应不少于200立方米。
2. 当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时,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如设置消防用水专用管道等。
三、井下消防管路系统的规定1. 矿井必须设立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并确保其敷设到采掘工作面。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
2. 消防管路系统的管材应符合国家规定,并具备一定的耐压、耐腐蚀性能。
3.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井下消防设备的规定1. 煤矿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泵、消防水带等。
2. 消防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性能良好。
3. 煤矿应制定消防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制度,并严格执行。
五、井下消防人员的培训与职责1. 煤矿应定期对井下消防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消防技能和安全意识。
2. 井下消防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了解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3. 井下消防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井下消防设备的检查、维护和管理;(2)发现火灾事故时,立即采取灭火、疏散等措施;(3)协助矿调度室进行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4)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六、井下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1. 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根据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2. 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煤矿井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井下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井下作业场所、设施和设备。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明确责任,强化管理,确保矿井消防安全。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煤矿井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矿井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矿井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部门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七条各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三)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四)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六)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消防安全措施第九条井下作业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如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水带等。
第十条井下作业场所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井下作业场所应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改。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场所应加强电气设备管理,防止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井下作业场所应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井下作业场所应加强通风、排水系统管理,确保通风、排水系统正常运行。
五、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五条矿井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新员工上岗前,应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各单位、部门应组织职工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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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
1.0.3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和防尘供水系统。
3.1.1煤矿井下消防、洒水系统的最大设计日用水量应为井下消防用水量与井下洒水日用水量之和。
3.1.2
2一个矿井井下消火栓总流量应按7.5L/s计算。
每个消火栓的计算流量应按2.5L/s计算。
火灾延续时间应按6h计算。
4消防储备水量应按一次火灾消防用水总量计算。
消防储备水池补充水的流量应按补充时间不超过48h计算。
4.2.3在井下就近取用深部含水层所含地下水时,应根据井下的水文地质条件,采用有效的技术措施,确保水源开发不会对矿井的安全构成威胁。
井下对承压较大的含水层打钻,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的规定。
4.2.4井下水源工程及设备硐室必须布置在稳定的岩层内,并结合井下巷道及设备布置统一考虑。
井下水源井的位置应根据相关的采煤设计资料及水文地质勘察资料确定。
前期设计确定的水源井位,施工前必须根据巷道现状及巷道施工中新探明的情况重新核定或调整。
5.1.3在分质供水的不同系统之间建立联络管以调剂水量时,必须有可靠的技术措施保证水质好的系统单向补充水质较差的系统,严禁出现倒流。
5.2.1矿井必须设置地面消防水池与井下消防、洒水系统相连。
在特殊情况下采用其他供水设施代替地面水池时,其可靠性及供水能力均必须大于地面水池。
5.2.2单独设置的地面消防储备水池,其容积应按井下一次火灾的全部用水量计算,且不得小于200m3。
合建水池容积应大于日常洒水的调节容量与消防储备水量之和。
5.2.3当消防的地面水池与其他水池合建时,应有确保平时井下消防储备水量不作他用的措施。
5.4.1井下消防、洒水系统的管道必须延伸到可以对全部用水点进行供水的所有位置。
5.4.3管网进水口位置的选择及管网的布置应使管道中水的流向与巷道中的风向一致或在火灾时能够临时改变成一致。
6.1.1在井下的下列位置应设消火栓:
1重点保护区域及井下交通枢纽的15m以内:
1)主、副井筒马头门两端;
2)采区各上下山口;
3)变电所等机电硐室入口;
4)爆炸材料库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硐室入口;
5)掘进巷道迎头;
6)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
7)胶带输送机机头。
2有火灾危险的巷道内:
1)斜井井筒、井底车场、胶带输送机大巷每隔50m;
2)采用可燃性材料支护的巷道每隔50m;
3)煤层大巷,采区上山、下山、工作面运输及回风顺槽等水平或倾斜巷道每隔100m;
4)岩石大巷、石门每隔300m。
6.1.8成套采用的固定灭火装置必须是经过相关部门鉴定的标准设备。
6.1.9非标准的固定灭火设备设计应符合下列原则:
1必须遵循《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其设计参数应采用试验资料;
3其喷头及管道的布置应保证受保护的目标能得到水或其他灭火剂的良好的覆盖,并且平时不得妨碍其他设备的正常运行;
4除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外,其他自动开启的灭火装置必须同时配备手动开启机构。
6.3.1在井下采掘工作面的采煤机、掘进机截割部、放顶煤工作面放煤口、液压支架产尘源、破碎机等处以及运输系统中的煤仓、溜煤眼、翻车机、装车机、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等的转载点上均应设置喷雾防尘装置。
采掘工作面的外喷雾应采用由高压喷嘴构成的高压喷雾装置。
9.1.1
3加压泵站水泵的扬程在平时必须保证最不利的洒水点所需水压,在灭火时必须保证最不利的消防给水点所需水压。
9.3.2井下配电设备和配电线材选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10.0.6井下电控装置选型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