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疗机构营养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深圳医疗机构营养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深圳医疗机构营养科建设与管理办法深圳市医疗机构营养科建设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医疗机构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推动临床营养学科的规范化发展,提高临床营养诊疗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二、三级综合性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专科医院营养科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营养科业务范围如下:(一)因单纯摄入营养物质不足、过量或比例不当等引起的原发性营养失调或疾病的独立诊断和治疗。
(二)继发于临床各种疾病的营养失调或疾病的独立诊断和治疗。
(三)与临床各科室联合诊治因器质性或功能性疾病、创伤应激以及特殊生理性因素等各种原因引起的继发性营养失调,以及因代谢障碍引起的代谢性疾病。
(四)对住院患者定期进行营养风险筛查,开展营养检测、评估和诊断,合理运用治疗膳食、肠内营养和肠外营养等方法对患者进行合理的营养治疗。
(五)掌握临床营养诊疗发展趋势,指导其他临床科室合理进行营养相关性评估和治疗。
(六)定期对医疗机构营养科工作人员进行营养筛查及评价、营养检测、营养诊断与治疗和疾病营养预防与控制等内容的临床营养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做好院内及责任区域内的疾病营养防治及各类人群的营养宣教和咨询工作。
第四条营养科是临床业务科室,需独立设置,并聘任专职科主任。
第五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营养科的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应加强对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功能任务,保证营养科按照安全、准确、及时、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相关营养诊疗工作。
第六条各医疗机构的营养科应主动接受深圳市临床营养质量控制中心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科室设置第七条临床营养科的建设应与医院级别和规模相适应,具有与功能和任务相匹配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等条件,科室位置与病区相邻有封闭的送餐专用通道,方便日常工作,各功能区光线明亮、通风干燥,以保障各项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临床营养学的发展,提高营养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三级医院和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应设立临床营养科,其他医院可设立营养诊室。
第三条临床营养科是对各种原因引起的营养代谢病(包括营养失调)的患者通过营养检测和评价进行营养诊断,并使用药品或非药品类营养治疗产品对患者进行营养治疗的业务科室。
第四条临床营养科应在医院医疗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功能任务,保证临床营养科按照安全、准确、及时、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营养诊疗工作。
第二章执业条件第六条临床营养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和人员等条件第七条临床营养科应当设置医疗区和营养治疗制备区。
医疗区应包括营养门诊、营养代谢实验室(可设在检验科);营养治疗制备区应包括治疗膳食配制室、肠内营养配制室和肠外营养配制室。
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置营养病房。
第八条临床营养科的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应满足完整临床营养诊治流程及支持保障的需要。
其中营养医师人数与医院床位数之比应至少为1:150 ,营养技师应按照与营养医师1:1 的比例配备,营养护士应不少于3 人。
营养病房护士的配置应当达到病房护士配置标准。
第九条三级医院临床营养科主任应具有医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医疗专业副高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级医院临床营养科主任应具有医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医疗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从事临床营养诊疗工作5 年以上。
临床营养科主任负责本科室的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是临床营养科诊疗质量和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营养医师应当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并通过临床营养专业教育或经过临床营养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全面营养诊疗工作。
医疗机构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医疗机构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医疗机构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讨论稿)科室功能和任务:临床营养科是负责对门诊和住院患者进行营养风险筛查、营养评价、营养诊断、营养治疗的临床医疗科室。
其主要功能和任务是:1. 完成临床营养的医疗、教学、科研(临床疾病与营养代谢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2. 完成营养门诊及住院病人(包括危重症患者)的营养状态评价、营养诊断工作(各种疾病状态和/或营养不良的评价、诊断);3. 确立营养治疗方法(肠外、肠内营养、治疗膳食、基本膳食);制定营养治疗方案、开列营养医嘱;4. 实施营养治疗全过程:包括肠外营养、肠内营养液、匀浆膳等的配制;治疗膳食的称重、配制及基本膳食配备和制作并运送至临床各病区患者的床前。
5. 根据临床营养学理论指导临床医生合理使用营养相关性药品(肠外、肠内使用的氨基酸、脂肪乳、矿物质类、维生素类及营养复合制剂等)。
科室执业条件:营养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条件。
(一)人员配备1.营养科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业训练、掌握临床营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
按照医院技术职称编制配备医师、技师、护士、膳食操作间管理员,按技术工种编制有厨师、护理员等相关人员。
2.营养科主任是本单位营养学科带头人。
科主任应具有营养学或医学专业学历背景,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证书及相应医疗专业技术职务。
3.营养科护士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营养科工作1年以上,具备一定管理能力。
4.膳食操作间管理员应当具有烹饪学基础,并取得管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5.营养科医师要求医学营养专业毕业或临床医疗专业毕业,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证书。
营养医师人数与床位比例为1:100。
6.营养技师不少于2人。
7.营养科护士人数不少于2人,要求护理专业毕业,取得执业护士证书,完成相应治疗工作。
8.营养科厨师要求烹饪院校毕业,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证书。
(整理)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实施细则——I级标准化临床营养科建设示范基地一、临床营养科的业务范围(一)临床营养科负责诊治以下患者:1.可独立诊治因摄入营养物质不足、过多或比例不当引起的原发性营养失调的患者。
例如摄入蛋白质不足引起蛋白质缺乏症、能量摄入超过消耗引起肥胖病等。
2.可与临床各科室联合诊治因器质性或功能性疾病、创伤应激以及特殊生理性因素等各种原因引起的继发性营养失调的患者:(1)进食障碍:如口、咽、食管疾病所致摄食困难,精神因素所致摄食过少、过多或偏食等。
(2)消化、吸收障碍:消化道疾病如慢性腹泻、炎症性肠病等、短肠综合征或某些药物如新霉素、考来烯胺等所致。
(3)物质合成障碍:如肝硬化失代偿期白蛋白合成障碍引起的低白蛋白血症等。
(4)机体对营养需求的改变:如肿瘤等慢性消耗性疾病、手术等创伤应激以及生长发育、妊娠、中老年等特殊生理性因素。
(5)排泄失常:如多尿可致失水、腹泻可致低钾、长期大量蛋白尿可致低白蛋白血症等。
3.可与临床各科室联合诊治因代谢障碍引起的代谢病的患者:(1)蛋白质代谢障碍:继发于器官疾病,如严重肝病时的低白蛋白血症等;先天性代谢缺陷,如苯丙酮尿症、血红蛋白病等。
(2)糖代谢障碍:各种原因所致糖尿病及糖耐量减低以及低血糖症等;先天性代谢缺陷,如果糖不耐受症、半乳糖血症等。
(3)脂类代谢障碍:主要表现为血脂或脂蛋白异常的疾病,可为原发性代谢紊乱或继发于糖尿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4)水、电解质代谢障碍:多为继发性。
(5)矿物质代谢障碍:如铜代谢异常所致肝豆状核变性、铁代谢异常所致含铁血黄素沉着症、钙磷代谢异常所致骨质疏松症等。
(6)其他代谢障碍:如嘌呤代谢障碍所致痛风、卟啉代谢障碍所致血卟啉病等。
(二)临床营养科通过参与院内、外营养会诊,或在有条件的医院组织对住院患者定期进行营养风险筛查,通过营养检测、评估和诊断,筛查出患有营养病(营养失调)和代谢病的患者。
对于其中需要使用治疗膳食、肠内营养和肠外营养的患者,临床营养科应积极采取营养治疗。
营养科管理制度及建设要求

营养科建设要求
02
科室布局与设备配置
科室布局:合理 规划空间,确保 工作流程顺畅
设备配置:根据 工作需要,配置 相应的设备和工 具
设备更新和维护 :定期检查设备 运行状况,及时 维修和更换
设备使用培训: 对工作人员进行 设备操作和维护 培训
人员配备与资质要求
人员数量:根据营养科规模和业务需求,合理配置营养效性
案例选择: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营养科管理制度及建设要求案例 案例分析方法: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案例进行深入剖析 案例分析内容:分析管理制度及建设要求的具体实施情况,评估其效果和影响 案例分析结论:总结案例分析结果,提出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及建设要求的建议
05
成功案例介绍
案例名称:某医院营养科管理制度及建设要求
案例简介:该医院营养科在管理制度及建设要求方面进行了全面改革,取 得了显著成效
案例实施细节:该医院营养科在实施改革时,注重细节管理,从人员培训、 设备配置、制度制定等方面入手,确保了改革的有效性
案例效果:该医院营养科通过改革,提高了患者满意度和科室工作效率, 为其他科室树立了良好榜样
建设要求的评估与改进
评估指标:包括患者满意度、医疗质量、服务效率等
评估方法:采用问卷调查、实地考察、数据分析等多种方式 改进措施:根据评估结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相应的改进方案 并组织实施 监督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改进措施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
营养科管理制度及建设要求的案例 分析
人员管理规定
人员资质:营养科工作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学历和职业资格认证
岗位职责:明确各级岗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培训与考核: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 服务质量 奖惩机制: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 率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 and 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临床营养学的发展,提高营养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三级医院和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应设立临床营养科,其他医院可设立营养诊室。
第三条临床营养科是对各种原因引起的营养代谢病(包括营养失调)的患者通过营养检测和评价进行营养诊断,并使用药品或非药品类营养治疗产品对患者进行营养治疗的业务科室。
第四条临床营养科应在医院医疗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功能任务,保证临床营养科按照安全、准确、及时、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营养诊疗工作。
第二章执业条件第六条临床营养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和人员等条件。
第七条临床营养科应当设置医疗区和营养治疗制备区。
医疗区应包括营养门诊、营养代谢实验室(可设在检验科);营养治疗制备区应包括治疗膳食配制室、肠内营养配制室和肠外营养配制室。
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置营养病房。
第八条临床营养科应具备专业的营养师团队,负责营养评估、营养治疗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营养教育和营养咨询等工作。
第九条临床营养科应具备营养相关的仪器设备和设施,包括营养评估工具、膳食分析仪、肠内营养泵、肠外营养输液系统等。
第十条临床营养科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营养诊疗工作流程、营养治疗记录、营养不良患者管理、营养教育等。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十一条临床营养科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营养需求,制定个性化的营养治疗计划,并监督实施。
第十二条临床营养科应开展营养不良的筛查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患者的营养问题。
第十三条临床营养科应定期对患者进行营养教育,提高患者的自我营养管理能力。
第十四条临床营养科应参与医院的营养管理,提供营养相关的咨询和建议,促进医院营养工作的改进。
临床营养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考核标准

附件4临床营养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考核标准临床营养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考核标准满分为100 分,临床营养科设置试点期间按照该考核标准进行试点医院的不定期考核和终期验收。
项目内容细则说明分值备注一、临床营养科科室建制21 分1. 科室性质按照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规 5 分不符合者全部扣除。
根据临床营养科的功能,临床营养科医疗业务工作由业定,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是业务院长领导医务科管理,实行科主任负责制。
务科室。
2. 科室各功I. 统一名称“临床营养科”;I. 科室及功能区标志明显,可与医院内其它科室样式、8 分科室名称不符本项全能区划分规格统一;部扣除;II. 分为医疗区和营养治疗制备区;营养门诊、营养代谢II. 医疗区应包括营养门诊、营养代谢实验室(可单独设III. 医疗区和营养治疗制备区置或位于医院检验科内);实验室、肠内营养配均应在临床营养科科主任的领制室、治疗膳食配制III. 营养治疗制备区应包括治疗膳食配制室、肠内营养导下完成相应的医疗服务工室、肠外营养配制室配制室,肠外营养配制室(可位于PIVAS内或单独设置);作。
缺项或名称不符各扣IV. 治疗膳食配制室负责患者治疗膳食的配制工作,是临床营养科的组成部分,应与医院后勤部门分开管理。
0.8 分;治疗膳食配制室不属于临床营养科管理扣4 分。
3. 科室医护I. 科主任:科室诊疗质量和学I. 三级医院临床营养科主任应具有医学本科以上学历,8 分查毕业证、执业证书、人员组成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二级医院临床营养科主任应具有医学专科以上学历,相培训证;II. 按照医院职称系列编制有应医疗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科主任、营养医师、1医师、技师、护士, 各专业人员II. 营养医师应当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通过营养专业营养技师、营养护士与床位比例:教育或经过临床营养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配备至少达各占2 分;a. 营养医师至少为1:150 ;到规定人数的75%;得分计算=2÷应有人b. 营养技师不少于营养医师III. 营养技师应当具有健康或食品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员数×实际人员数。
营养科管理制度及建设要求

营养科建设要求及管理制度1. 营养科是在院长领导下工作,临床营养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医院营养科是行使对住院病人进行营养评价、营养治疗的部门,属于医技科室。
2. 医院应设营养科,从事临床营养工作的专职营养师与床位比不能少于1:200。
3. 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4. 营养科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定期讨论在贯彻医院(营养部分)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执行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5. 负责制定“住院病人的各类膳食的适应症和膳食应用原则”,是医院现行的规章制度组成部分。
6. 营养科结合医院特点负责制订本医院住院病人膳食种类,并指导、监督营养厨房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制作、分发治疗膳食,保障食品安全。
7. 营养科负责住院病人的营养评价,接受特殊、疑难、重危及大手术病人的营养会诊,提供各类营养不良/营养失衡病人的营养支持方案,按照《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进行记录。
8. 必须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为临床服务的理念,确保食品安全。
要为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心脑血管疾病、特殊、疑难、重危及大手术患者等提供适合其病情治疗需要的膳食,并进行营养与健康宣传教育服务,在出院时提供膳食营养指导;为临床人员提供临床营养学信息。
9. 各类医院住院病人膳食应包括基本膳食(如普通膳食、半流质膳食、流食);治疗膳食(如低盐膳食、低脂低胆固醇饮膳食、高蛋白膳食、低蛋白膳食、高膳食纤维膳食、少渣(无渣)膳食、糖尿病膳食、配方膳食)。
根据医院收治病种增添治疗膳食种类。
有条件医院参与或承担肠内营养支持工作。
10. 由营养科主任负责召集,每月一次由临床营养专业人员和营养厨房的管理人员、厨师长的联席会议,汇报和评估临床营养工作有关各项工作制度执行、协调情况,并有会议记录。
11. 参加住院患者座谈会,听取并征求住院病员及家属意见;参加医、护、技联席会议,汇报对诊疗服务流程中存在的缺陷(问题),提出协调意见。
医院营养科管理

医院营养科管理医院营养科管理是指对医院营养科的组织、管理和运营进行规范和优化,以提供优质的营养服务,促进患者的康复和健康。
下面将从组织架构、人员配备、服务流程、质量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详细介绍医院营养科管理的标准化要求。
一、组织架构医院营养科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营养科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该机构应具备明确的职责和权责,包括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制度和规范,组织开展营养评估和营养干预工作,协调与其他科室的合作等。
二、人员配备1. 营养科应有专职的营养科医生,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执业资质,负责患者的营养评估、制定个体化的营养干预方案和营养指导等工作。
2. 营养科还应有一定数量的营养师或营养技师,他们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协助医生进行营养评估和干预工作,提供营养咨询和指导服务。
3. 医院还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厨师和饮食服务人员,负责制定和提供符合患者营养需求的食谱和饮食服务。
三、服务流程1. 患者营养评估:医院营养科应建立科学、系统的患者营养评估流程,包括患者营养状况的筛查和评估工作,以及相关的营养风险评估和营养需求评估等。
2. 营养干预方案制定:根据患者的营养评估结果,营养科医生应制定个体化的营养干预方案,包括饮食调整、营养补充和营养支持等措施,以满足患者的营养需求。
3. 营养指导和教育:营养师或营养技师应向患者和其家属提供营养指导和教育,包括饮食宣教、膳食计划制定、饮食行为改变等,以帮助患者正确理解和掌握营养知识,促进康复和健康。
4. 饮食服务:医院应提供符合患者营养需求的饮食服务,包括制定营养均衡的食谱、合理安排饮食供应和饮食管理等,以确保患者获得适宜的营养摄入。
四、质量管理1. 营养科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和实施相关的质量标准、流程和指南,确保服务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2. 营养科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评估和外部质量评审,对服务质量进行监控和改进,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3. 营养科还应积极参与相关的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科学性,推动营养科的发展和创新。
(整理)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实施细则——I级标准化临床营养科建设示范基地一、临床营养科的业务范围(一)临床营养科负责诊治以下患者:1.可独立诊治因摄入营养物质不足、过多或比例不当引起的原发性营养失调的患者。
例如摄入蛋白质不足引起蛋白质缺乏症、能量摄入超过消耗引起肥胖病等。
2.可与临床各科室联合诊治因器质性或功能性疾病、创伤应激以及特殊生理性因素等各种原因引起的继发性营养失调的患者:(1)进食障碍:如口、咽、食管疾病所致摄食困难,精神因素所致摄食过少、过多或偏食等。
(2)消化、吸收障碍:消化道疾病如慢性腹泻、炎症性肠病等、短肠综合征或某些药物如新霉素、考来烯胺等所致。
(3)物质合成障碍:如肝硬化失代偿期白蛋白合成障碍引起的低白蛋白血症等。
(4)机体对营养需求的改变:如肿瘤等慢性消耗性疾病、手术等创伤应激以及生长发育、妊娠、中老年等特殊生理性因素。
(5)排泄失常:如多尿可致失水、腹泻可致低钾、长期大量蛋白尿可致低白蛋白血症等。
3.可与临床各科室联合诊治因代谢障碍引起的代谢病的患者:(1)蛋白质代谢障碍:继发于器官疾病,如严重肝病时的低白蛋白血症等;先天性代谢缺陷,如苯丙酮尿症、血红蛋白病等。
(2)糖代谢障碍:各种原因所致糖尿病及糖耐量减低以及低血糖症等;先天性代谢缺陷,如果糖不耐受症、半乳糖血症等。
(3)脂类代谢障碍:主要表现为血脂或脂蛋白异常的疾病,可为原发性代谢紊乱或继发于糖尿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4)水、电解质代谢障碍:多为继发性。
(5)矿物质代谢障碍:如铜代谢异常所致肝豆状核变性、铁代谢异常所致含铁血黄素沉着症、钙磷代谢异常所致骨质疏松症等。
(6)其他代谢障碍:如嘌呤代谢障碍所致痛风、卟啉代谢障碍所致血卟啉病等。
(二)临床营养科通过参与院内、外营养会诊,或在有条件的医院组织对住院患者定期进行营养风险筛查,通过营养检测、评估和诊断,筛查出患有营养病(营养失调)和代谢病的患者。
对于其中需要使用治疗膳食、肠内营养和肠外营养的患者,临床营养科应积极采取营养治疗。
医疗机构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医疗机构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医疗机构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一、前言1.1 背景1.2 目的1.3 适用范围二、机构设置与管理2.1 营养科设立2.1.1 营养科设置依据2.1.2 营养科的职责和任务2.2 人力资源管理2.2.1 营养科人员配置2.2.2 营养师的招聘与培训2.2.3 营养师的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2.3 设备与设施建设2.3.1 营养科必备设备清单2.3.2 营养科场地设计与装修指南三、营养科服务范围3.1 门诊营养咨询服务3.1.1 门诊咨询预约流程3.1.2 门诊营养咨询工作流程3.2 住院营养护理服务3.2.1 住院营养评估与制定营养护理计划3.2.2 住院营养膳食安排与监测四、营养科质量管理4.1 营养科工作标准化4.1.1 营养咨询工作标准4.1.2 营养护理工作标准4.2 营养科质量监控与评估4.2.1 营养科数据收集与分析4.2.2 营养科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五、信息管理与技术支持5.1 营养科信息系统建设5.1.1 系统选型与购置5.1.2 数据采集与管理5.2 营养科研支持5.2.1 研究课题选取与设计5.2.2 数据分析与报告撰写六、应急管理与安全保障6.1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6.1.1 突发事件分类与级别划分 6.1.2 应急预案的编制与演练 6.2 食品安全管理6.2.1 食品采购与供应管理6.2.2 食品储存与处理七、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7.1 有关法律法规概述7.2 营养科的相关监管要求附件:1:营养科设备清单表2:门诊营养咨询预约表格3:住院营养护理计划表格5:食品采购申请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 营养科:指医疗机构负责提供与患者营养相关的咨询、评估和护理服务的部门。
- 营养师:指拥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进行患者营养评估、制定营养方案,并提供相关营养咨询和指导的专业人员。
医院营养科管理

医院营养科管理医院营养科管理是指对医院营养科的组织、运营和管理进行规范和优化,以提供高质量的营养服务,促进患者康复和健康。
下面将从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工作流程和质量控制等方面详细介绍医院营养科管理的标准格式文本。
一、组织架构医院营养科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其组织架构应包括科室主任、副主任、营养师、营养技师等职位。
科室主任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临床经验,负责科室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负责具体的日常事务。
营养师和营养技师负责进行患者的营养评估、制定个体化的营养方案和提供营养咨询服务。
二、人员配置医院营养科的人员配置应根据科室规模和患者需求进行合理安排。
普通情况下,每一个科室主任可带领2-3名副主任,每名营养师可负责10-15名患者,每名营养技师可负责20-30名患者。
同时,科室还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行政人员,负责科室的行政管理和协调工作。
三、工作流程1. 患者营养评估:患者入院后,由营养师进行全面的营养评估,包括患者的身高、体重、病史、饮食习惯等方面的信息采集和分析,以确定患者的营养状况和需求。
2. 营养方案制定:根据患者的营养评估结果,营养师制定个体化的营养方案,包括饮食建议、膳食配方、营养补充剂等,以满足患者的营养需求。
3. 营养监测与调整:营养师定期对患者进行营养监测,包括体重、血液生化指标等,根据监测结果对营养方案进行调整,以达到最佳的营养支持效果。
4. 营养宣教与咨询:营养师定期进行营养宣教和咨询活动,向患者及其家属提供营养知识和指导,匡助他们正确理解和执行营养方案。
5. 营养团队会诊:医院营养科应与其他相关科室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定期进行多学科的营养团队会诊,共同讨论和解决复杂病例的营养问题。
四、质量控制医院营养科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提供的营养服务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1. 营养科人员培训:医院应定期组织营养科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保持与时俱进。
2022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全文)

2022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全文)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提高临床营养诊疗能力和服务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是医疗机构设置临床营养科和开展相关医疗服务的基本要求。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以及肿瘤、儿童、精神等专科医院设置临床营养科,应当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鼓励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南设置、建设和管理临床营养科。
医疗机构开展儿童营养与喂养服务,应当按照儿童喂养与营养指导等相关技术规范加强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内独立开展临床营养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名称统一为临床营养科。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设临床营养科病房,为住院患者提供临床营养诊疗服务。
第四条临床营养科应当开展以下工作:(一)营养筛查与评估、营养诊断、营养治疗、营养宣教的实施与监督;(二)根据临床需求,参与特殊、疑难、危重及大手术患者会诊,或加入MDT团队;(三)按需提供医疗膳食、肠内、肠外营养建议或处方;(四)规范管理、监督肠外营养执行;(五)规范管理医疗膳食业务;(六)规范指导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使用;(七)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机构的临床营养相关工作规范。
第五条经临床营养专业培训的医师,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开展临床营养诊疗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对营养失调病、营养代谢障碍等疾病的诊疗,以及对其他各种疾病的营养支持等。
第六条经临床营养专业教育或培训的营养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开展营养咨询、营养筛查及评估、肠内营养配制、医疗膳食配置、营养宣教等工作。
第七条临床营养科应当具备与其规模、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诊疗场所、专业人员和设备设施,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保障临床营养诊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八条临床营养科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膳食及肠内营养制备部门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健康档案、食品原料档案、餐具消毒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和卫生检查制度等。
营养科工作管理规定

营养科工作管理制度一、营养科管理制度1. 营养科是在院长领导下工作,临床营养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医院营养科是行使对住院病人进行营养评价、营养治疗的部门,属于医技科室.2. 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应设营养科,从事临床营养工作的专职营养师与床位比不能少于1:200.100 张床位的医院至少有一名专职临床营养师.3. 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4. 营养科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定期讨论在贯彻医院营养部分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执行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5. 负责制定“住院病人的各类膳食的适应症和膳食应用原则”,是医院现行的规章制度组成部分.6. 营养科结合医院特点负责制订本医院住院病人膳食种类,并指导、监督营养厨房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制作、分发治疗膳食,保障食品安全.7. 营养科负责住院病人的营养评价,接受特殊、疑难、重危及大手术病人的营养会诊,提供各类营养不良/营养失衡病人的营养支持方案,按照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进行记录.8. 必须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为临床服务的理念,确保食品安全.要为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心脑血管疾病、特殊、疑难、重危及大手术患者等提供适合其病情治疗需要的膳食,并进行营养与健康宣传教育服务,在出院时提供膳食营养指导;为临床人员提供临床营养学信息.9. 各类医院住院病人膳食应包括基本膳食如普通膳食、半流质膳食、流食;治疗膳食如低盐膳食、低脂低胆固醇饮膳食、高蛋白膳食、低蛋白膳食、高膳食纤维膳食、少渣无渣膳食、糖尿病膳食、配方膳食.根据医院收治病种增添治疗膳食种类.有条件医院参与或承担肠内营养支持工作.10. 由营养科主任负责召集,每月一次由临床营养专业人员和营养厨房的管理人员、厨师长的联席会议,汇报和评估临床营养工作有关各项工作制度执行、协调情况,并有会议记录.11. 参加住院患者座谈会,听取并征求住院病员及家属意见;参加医、护、技联席会议,汇报对诊疗服务流程中存在的缺陷问题,提出协调意见.12. 人员资质:a 营养师持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营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b 三级甲等医院由具有副高职以上医学营养专业人员担任主任/负责人;13. 有岗前培训和在职继续教育制度和计划14. 三级甲等医院及有条件的医院,应开设营养咨询门诊和开展临床营养的科学研究工作.15. 对营养厨房实行外包/或委托加工服务的医院,同样必须将以下制度及职责的要求列入外包/或委托加工合同,进行签约与监督管理.二、营养厨房管理制度1. 营养厨房应有专职营养师负责管理,并是按照临床营养治疗方案处方,治疗膳食的要求正确制作、分发的执行工作室.2. 保障食品安全,营养厨房的食品卫生、营养治疗膳食的制作和质量控制接受营养专业人员的指导、监督.3. 营养厨房的营养厨工设置与床位比是1:25-30;并与工作量与开设膳食种类相适宜4. 营养厨房的建筑和布局按照食品卫生管理要求执行,治疗膳食和少数民族膳食要有专门操作间或灶和专职营养厨师.5. 参加住院患者座谈会,听取并征求住院病员及家属意见,整改意见有书面资料.6. 营养厨房工作人员均经医院内部的医学营养学、食品卫生、食品法规培训,考核合格.三、临床营养工作制度1 膳食管理制度1.1 医院膳食是为住院病人设置的.其种类必须包括基本膳食、治疗膳食及必要的辅助诊断膳食.1.2 住院病人采用的膳食种类由经治医生下达饮食医嘱,由值班护士准确、完整填写膳食通知单,交给本病区配餐员,在开饭前半小时送交营养科,当餐即执行饮食医嘱.1.3 餐后新入院未进餐的病人,由值班护士通知营养科厨房,值班营养厨师按照饮食医嘱的原则,暂提供普食或软食或半流或全流,并保证卫生、保温.下一餐执行饮食医嘱.1.4 基本膳食食谱在营养师的主持下,由营养师、管理人员或营养厨师、采购员共同制定.1.5 治疗膳食要有专门制作间或灶和专职营养厨师,要严格按照治疗饮食操作规范制作,经营养师检查合格后,由配餐员准确、及时发放.1.6 各类病人膳食必须保证质量、卫生、温度和发放准确.1.7 病房和营养科均建立住院病人膳食一览表牌,要及时更换更改膳食医嘱.1.8 食谱制定要有季节性,要照顾特殊饮食习惯、民族风俗和宗教信仰.要照顾不同经济条件的需要.1.9 开饭时间提前或后延不得超过半小时.1.10 匀浆膳、配方膳按有关营养配方要求和配置方法严格执行,半流和全流加餐必须当餐做,当餐用.1.11 做好成本核算2 营养科/厨房值班制度2.1 营养科/厨房执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名单报医院相关部门.2.2 值班人员包括营养厨师和病区配餐员.节假日营养师参加白天值班.2.3 值班厨师负责新入院病人膳食、半流加餐、全流加餐的制作,病区配餐员负责发送.要保证质量、温度和发放准确.2.4 值班人员负责营养厨房的防火、防盗等安全警戒,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要有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2.5 对值班人员要有调休制度.3 食品采购、保管、供应和采样留检制度食品采购3.1 各类食品的供货单位,须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3.2 采购食品时,须向供货方索取该批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及发票.3.3 采购食品时应对食品进行感官检查及保质期.3.4 按需、有计划地采购,以保证食品的新鲜和卫生质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3.5 食品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尘、防蝇、防晒.冷藏、冷冻食品要注意保温.3.6 根据需要进行采样留检.4 食品库房4.1 由专人验收,确保食品质量.4.2 入库食品须建登记卡包括品名、供货单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等.4.3 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选择适当条件进行保管常温、低温、保鲜、隔离等.4.4 常温库房要做到清洁、通风,并有防鼠、防蝇、防潮设施.冷库内要保持清洁,及时除霜,食品摆放分类,食品间留有一定空隙,保证冷藏效果.4.5 从原料到成品,应做到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生活用品等隔离.4.6 凭收货/领用单做帐.注意先进先出,尽量缩短贮存时间.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及时处理,不得使用.4.7 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私人用品.5 烹调加工5.1 加工前,由专人验收原料,确保质量.冷冻食品要在室温下缓慢地彻底解冻,已解冻食品不得再冷冻.5.2 各种食品原料加工前须洗净.蔬菜与肉类、水产品要分池清洗,避免交叉污染;禽蛋应冲洗外壳,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5.3 生熟要分开.用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容器和用具刀、砧、板、桶、盒、筐、抹布等应标识明显,严防交叉使用,并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5.4 食品加热要彻底,防止外熟内生.5.5 应严格按照各类膳食常规及营养师的膳食配方进行加工烹调,不得随意更改.5.6 尽量缩短加工至食用的间隔时间.热菜贮存尽量避免使用过大容器.若加工好的食物2 小时内暂不食用,应在高于60°C 或低于10°C 的条件下存放.5.7 加工好的熟食,一般应当日用完,做到尽量不剩或少剩.不再食用已烧熟的隔日蔬菜;剩余食物若要继续食用蔬菜除外,须凉透后放入熟食专用冰箱冷藏保存,不可暴露存放在室温下.再次食用前,须彻底加热,不可掺入新的熟食品中.6 膳食供应6.1 加工后的食品应妥善盛装在统一、清洁消毒的餐具内,采取一定的保温、保洁运输方式,保证患者吃到热菜热饭.7 采样留检7.1 按食品卫生法要求,菜肴烹调完毕后,凡批量供应的菜肴,须采留样品一份不少于100 克,置清洁用具内,存放入冰箱,保留48 小时,并作好留检的有关记录.8 备餐间8.1 应专用、封闭,并配有紫外线消毒灯和专用的冷藏设施、洗手设施、熟食加工专用工具等.室内应有降温措施,室温不高于25°C,工作人员进出须两次更衣.9 清洁消毒制度9.1 厨房、食品库房、配膳室等应设计合理,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消除老鼠、苍蝇、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并配备有用具、容器、餐饮具和手的洗涤消毒设施,为保证洗涤消毒效果,供应流动水.9.2 定期1 次/月对熟菜间的空气、专用工具刀、砧板、操作台、冰箱等、已消毒的餐具和餐车、操作人员的清洁手采样测定致病菌、细菌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并有记录.9.3 备菜间每次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消毒,包括空气、刀、砧板、抹布、容器、手、操作台等,严防污染.室内包括专用冰箱不得存放未加工食品、半成品及其他物品.9.4 餐具清洁消毒流程:回收餐具→刮去残物→清洗洗涤剂、冷热水洗刷→消毒→保洁备用.隔离患者肝炎等传染性疾病所用的餐具连同剩余食物应收入专用容器内先消毒后,再按前述步骤进行二次消毒.9.5 常用消毒方法:9.5.1 煮沸消毒:适用于餐具和剩余食物,将餐具/食物放入锅内浸没,水沸后煮15~20 分钟.9.5.2 蒸气消毒:适用于餐具、刀、砧板等,置于蒸气箱/蒸锅内蒸煮,100°C 以上蒸15~20 分钟.9.5.3 药物消毒:适用于水果、操作台、操作人员的手等,消毒剂的浓度及浸泡时间参照有关使用说明书.9.5.4 电热消毒:适用于餐具等,按设备说明书要求操作.9.5.5 紫外线辐射消毒:适用于空气、操作台等,无人工作时,用高压/低压汞灯发射的波长253.7nm 的紫外光辐照,至少30 分钟.9.5.6 容器、工具、餐具应首选热力消毒煮、蒸,其次用其它消毒液浸泡消毒.熟菜切配刀、砧板等每天使用多次,每次使用前均应随时进行消毒.9.5.7 洗涤、消毒后的餐具、刀、砧板等,须沥干或烘干,不可带有水湿.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等用具要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识,避免交叉感染.10 卫生制度10.1 食品卫生法规定,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上述疾病的疑似患者也应先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岗位.10.2 凡有1腹泻;2手外伤、烫伤;3皮肤湿症、疥子;4咽喉疼痛;5耳、眼、鼻溢液;6发热;7呕吐症状的,应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并及时治疗,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后,方可恢复工作.10.3 手卫生:按照使用正确的洗手六步洗手法和手消毒方法,并保证足够的洗手时间.10.4 下列情况须洗手:1加工直接入口食品前;2加工时间过长时,中间应随时洗手;3处理食品原料后;4接触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后;5如厕后.10.5 厨师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涂指甲油.加工食品时不得带戒指.10.6 加工食品时不面对食品打喷嚏或咳嗽.10.7 不在食品加工场所吸烟.10.8 工作时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帽,把头发全部置于帽内,以免头发和头皮屑混入食品中.10.9 建立晨检制度,报告、登记上岗员工的健康状况.。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实施细则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实施细则一、临床营养科建设的基本要求:1.配置专业营养师,药剂师等专业人员,合理配置医疗设备和技术设备。
2.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包括质量管理、人员管理、物资管理等。
4.加强临床营养科与其他科室之间的协作和沟通,形成多学科、综合性的诊疗模式。
5.开展相关的科研和教学活动,促进临床营养科的学术发展和医护人员的专业培养。
二、临床营养科的组织与管理:1.充分发挥院内营养委员会的职能,对临床营养科进行管理和指导。
2.设立临床营养科的行政负责人,明确责任和权限,并做好科室绩效考核工作。
3.领导团队要注重医护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4.合理配置人员,确保科室的正常运转和服务质量。
5.建立科室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对病例、数据库和论文等进行评价和监控。
三、临床营养科的服务范围与内容:2.开展营养评估工作,包括对病人的营养状况进行评估和监测。
3.根据营养评估结果,进行营养干预,制定个体化的营养治疗方案。
4.加强慢性病的营养管理工作,包括高血压、糖尿病、肥胖等。
5.开展临床营养科和其他科室的合作项目,提供专业化的营养支持。
四、临床营养科的质量管理与监控:1.建立科室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定期的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
2.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3.进行营养干预效果的监测和评价,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4.参与相关的质控和审核活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
五、临床营养科的科研与教学活动:1.积极参与临床营养科相关的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2.加强临床营养科的学术交流,组织学术会议和培训活动。
3.培养和提升临床营养科医护人员的专业能力,加强人才储备和培养。
六、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的保障措施:1.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为临床营养科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
2.提供必要的资金和物质支持,确保临床营养科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临床营养科服务质量,提升医护人员的专业能力,促进科研与教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营养科建设实施方案

营养科建设实施方案一、前言。
营养科是医院重要的临床科室之一,其在病人康复和健康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此,建设一个高效、规范的营养科对于医院整体医疗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营养科建设实施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二、目标。
1. 提高医院营养科服务水平,满足患者对于营养管理的需求。
2. 提升医院整体医疗质量,降低患者并发症发生率。
3. 建立科学、规范的营养科管理制度,提高医院内部管理效率。
三、实施步骤。
1. 人员配备。
a. 营养科主任,负责科室整体管理和领导工作。
b. 营养师团队,包括临床营养师、食品营养师等,负责患者营养评估和制定个性化营养方案。
c. 营养科护士,负责患者饮食管理和营养支持工作。
2. 营养科设备。
a. 营养评估仪器,用于测量患者的体重、身高、体脂含量等数据。
b. 营养支持设备,包括静脉输液泵、胃肠营养管等。
3. 营养科管理制度。
a. 制定营养科工作流程,包括患者入科评估、营养方案制定、营养支持监测等环节。
b. 建立患者档案管理系统,记录患者的营养评估结果、饮食方案和营养支持情况,便于随时查阅。
4. 营养科宣传推广。
a. 举办营养健康讲座,向医院员工和患者家属宣传营养科的重要性。
b. 开展营养科义诊活动,向社区居民提供免费的营养咨询服务。
四、实施效果评估。
1. 患者满意度调查,定期对接受营养科服务的患者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他们对于服务质量的评价。
2. 并发症发生率监测,比较营养科建设前后患者并发症的发生率,评估营养科对于患者康复的影响。
3. 工作效率评估,统计营养科工作流程的执行情况,评估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
五、总结。
营养科的建设对于医院整体医疗质量和患者康复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规范的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管理制度和宣传推广,可以提高营养科的服务水平,满足患者的需求,提升医院的整体医疗水平。
希望本文提出的营养科建设实施方案能够对于医院营养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有所帮助。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一、医院营养委员会的建立营养委员会是由医院中的医生、护士、临床营养师等相关人员组成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对临床营养科的建设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其职责包括制定和更新相关的临床营养治疗方案、培训与专业发展、管理营养科设备和资源等。
二、临床营养科的人员配置建设一个高效的临床营养科需要合理的人员配置。
人员应包括起草临床营养方案的临床营养师、负责临床实施和监测的临床营养师助理以及后勤保障人员。
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和患者需求,可以适当增加人员数量。
三、优化医疗诊疗流程临床营养科应与其他科室紧密合作,优化患者的医疗诊疗流程。
可以在入院初步评估过程中对患者进行营养风险筛查,及时发现营养问题。
在医生开立医嘱后,临床营养师应及时参与,并通过与医生密切配合,制定个体化的营养治疗方案。
四、加强营养师的培训与专业发展临床营养师是临床营养科最重要的人员,他们需要具备扎实的营养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
医院应加强对临床营养师的培训,提供相关的研修和学习机会,鼓励临床营养师参与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提升其专业水平和能力。
五、临床营养科的设施与设备为了提供高质量的临床营养服务,临床营养科应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
包括食物评估和营养治疗软件、体重秤、体脂测量仪等。
此外,临床营养科还应配备充足的食谱、食物样品和辅助器具,以满足患者的营养治疗需求。
六、建立营养科与其他科室的合作机制在实际工作中,临床营养科需要与多个科室进行密切合作。
比如与医生、护士、康复治疗师等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关系,共同制定和执行患者的营养治疗方案。
此外,也应与药房、采购部门等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确保所需的营养品和辅助器具的供应。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2023(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快速发展,临床营养在疾病治疗和康复过程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临床营养科作为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与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患者治疗效果和医院整体服务水平。
本指南旨在为临床营养科的建设与管理提供参考,以期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营养支持。
一、临床营养科建设1. 科室定位与目标临床营养科应定位为医院重要的临床科室,负责患者的营养评估、营养治疗、营养教育和营养管理等工作。
其目标是为患者提供科学、合理、个体化的营养治疗方案,提高患者生活质量,降低医疗费用。
2. 科室设置(1)门诊设置:设立独立的营养门诊,提供营养咨询、营养评估、营养治疗等服务。
(2)病房设置:在各个病区设立营养工作站,配备营养师,负责患者的营养评估、营养治疗和营养教育。
(3)营养实验室:配备专业的营养检测设备,用于患者营养状况的评估和营养治疗的监测。
3. 人员配备(1)营养医师:具备临床医学、营养学等相关专业背景,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专业资质。
(2)营养护士:具备护理学、营养学等相关专业背景,熟悉营养治疗技术。
(3)营养技师:负责营养实验室的日常运行和营养检测。
4. 设施设备(1)营养评估设备:如人体成分分析仪、营养状况评估软件等。
(2)营养治疗设备:如肠内营养输注泵、肠外营养配置系统等。
(3)营养教育设备:如多媒体教学设备、营养宣传资料等。
二、临床营养科管理1. 组织架构临床营养科应设立科主任、副主任、营养医师、营养护士、营养技师等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形成高效的管理体系。
2. 制度建设(1)制定临床营养科工作制度,明确科室工作流程、工作标准。
(2)建立营养评估、营养治疗、营养教育等各项规章制度。
(3)制定营养科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科室各项工作符合国家标准。
3. 人才培养(1)加强营养医师、营养护士等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临床实践能力。
(2)定期举办营养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学科发展。
4. 质量控制(1)建立营养评估、营养治疗、营养教育等各项质量控制指标,定期进行评估和监督。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实施细则——I级标准化临床营养科建设示范基地一、临床营养科的业务范围(一)临床营养科负责诊治以下患者:1.可独立诊治因摄入营养物质不足、过多或比例不当引起的原发性营养失调的患者。
例如摄入蛋白质不足引起蛋白质缺乏症、能量摄入超过消耗引起肥胖病等。
2.可与临床各科室联合诊治因器质性或功能性疾病、创伤应激以及特殊生理性因素等各种原因引起的继发性营养失调的患者:(1)进食障碍:如口、咽、食管疾病所致摄食困难,精神因素所致摄食过少、过多或偏食等。
(2)消化、吸收障碍:消化道疾病如慢性腹泻、炎症性肠病等、短肠综合征或某些药物如新霉素、考来烯胺等所致。
(3)物质合成障碍:如肝硬化失代偿期白蛋白合成障碍引起的低白蛋白血症等。
(4)机体对营养需求的改变:如肿瘤等慢性消耗性疾病、手术等创伤应激以及生长发育、妊娠、中老年等特殊生理性因素。
(5)排泄失常:如多尿可致失水、腹泻可致低钾、长期大量蛋白尿可致低白蛋白血症等。
3.可与临床各科室联合诊治因代谢障碍引起的代谢病的患者:(1)蛋白质代谢障碍:继发于器官疾病,如严重肝病时的低白蛋白血症等;先天性代谢缺陷,如苯丙酮尿症、血红蛋白病等。
(2)糖代谢障碍:各种原因所致糖尿病及糖耐量减低以及低血糖症等;先天性代谢缺陷,如果糖不耐受症、半乳糖血症等。
(3)脂类代谢障碍:主要表现为血脂或脂蛋白异常的疾病,可为原发性代谢紊乱或继发于糖尿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4)水、电解质代谢障碍:多为继发性。
(5)矿物质代谢障碍:如铜代谢异常所致肝豆状核变性、铁代谢异常所致含铁血黄素沉着症、钙磷代谢异常所致骨质疏松症等。
(6)其他代谢障碍:如嘌呤代谢障碍所致痛风、卟啉代谢障碍所致血卟啉病等。
(二)临床营养科通过参与院内、外营养会诊,或在有条件的医院组织对住院患者定期进行营养风险筛查,通过营养检测、评估和诊断,筛查出患有营养病(营养失调)和代谢病的患者。
对于其中需要使用治疗膳食、肠内营养和肠外营养的患者,临床营养科应积极采取营养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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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机构营养科建设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医疗机构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推动临床营养学科的规范化发展,提高临床营养诊疗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二、三级综合性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专科医院营养科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营养科业务范围如下:(一)因单纯摄入营养物质不足、过量或比例不当等引起的原发性营养失调或疾病的独立诊断和治疗。
(二)继发于临床各种疾病的营养失调或疾病的独立诊断和治疗。
(三)与临床各科室联合诊治因器质性或功能性疾病、创伤应激以及特殊生理性因素等各种原因引起的继发性营养失调,以及因代谢障碍引起的代谢性疾病。
(四)对住院患者定期进行营养风险筛查,开展营养检测、评估和诊断,合理运用治疗膳食、肠内营养和肠外营养等方法对患者进行合理的营养治疗。
(五)掌握临床营养诊疗发展趋势,指导其他临床科室合理进行营养相关性评估和治疗。
(六)定期对医疗机构营养科工作人员进行营养筛查及评价、营养检测、营养诊断与治疗和疾病营养预防与控制等内容的临床营养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做好院内及责任区域内的疾病营养防治及各类人群的营养宣教和咨询工作。
第四条营养科是临床业务科室,需独立设置,并聘任专职科主任。
第五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营养科的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应加强对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功能任务,保证营养科按照安全、准确、及时、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相关营养诊疗工作。
第六条各医疗机构的营养科应主动接受深圳市临床营养质量控制中心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科室设置第七条临床营养科的建设应与医院级别和规模相适应,具有与功能和任务相匹配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等条件,科室位置与病区相邻有封闭的送餐专用通道,方便日常工作,各功能区光线明亮、通风干燥,以保障各项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八条临床营养科应当设置医疗区和营养治疗制备区。
医疗区包括:营养科门诊,营养代谢实验室;营养治疗制备区包括治疗膳食配制室,肠内营养配制室、条件成熟的医疗机构设立肠外营养配制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设置营养病房。
第九条营养科门诊负责诊断和治疗具有营养代谢相关性疾病的门诊患者,包括经本院营养诊疗后出院患者的随访。
(一)营养科门诊应设置在医疗机构门诊区域。
其基本设施、设备应具备代谢率测定和人体成分测量分析等,以及专科诊查的必要条件。
基本设备主要包括能够进行营养状况评估的设备和用具,如身高体重计、握力器、皮褶厚度计、标准测量软尺、间接能量测试系统、人体成分分析仪等,并具有营养治疗系统软件应用条件。
(二)营养科门诊承担疾病营养诊断和营养治疗。
出诊医师应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经过临床营养专业教育或专科培训并考核合格。
营养技师应当具有营养、医药、检验、卫生、食品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经过临床营养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经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后可开展营养咨询、营养检测、营养筛查及评价、肠内营养配置和治疗膳食制备等技术工作。
(三)临床营养科应按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的有关规定书写病历及相关医疗文书。
营养门诊病历规范和要求请参照广东省营养科病历标准,并接受医院门诊工作管理部门考核。
(四)营养科门诊组成部分包括专用营养代谢率检测室。
营养代谢率检测应满足空气清新、环境安静等测定要求。
第十条营养代谢实验室内应有明确的功能分区和专用配套设施与设备,总面积不低于50㎡,满足门诊和住院患者营养代谢评估检测的要求,建立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制度。
主要检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静息基础代谢率测定,人体成分分析,母乳营养价值分析、食物过敏原检测、氮平衡测试、机体维生素营养状况检测及评价、机体微量元素营养状况检测及评价、血清氨基酸组成的检测及评价、肠屏障功能测试及评估、食物农药残留快速测定等。
应配备具备检验资质的专职人员规范操作与核对。
营养代谢实验室由四部分组成:称量室、精密仪器室、操作室和毒气室。
其中称量室应配备相关的称量天平等;精密仪器室应配备荧光、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光谱仪、凯式定氮仪等;操作室应配备恒温箱、干燥箱、水浴箱、离心机、混合器、电冰箱、石英亚沸纯水器等常规仪器;毒气室应设置符合规范的排风设施及通风柜等。
第十一条治疗膳食配制室应邻近住院病区,并有封闭专用洁净通道相连接,不得设于没有通风设施的地下室并与各种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其建筑面积应与医院住院床位规模相适应(1床位:1.5㎡),建筑面积不低于40㎡。
应配备营养烹调师、膳食护士等专科技术人员规范操作与核对。
并应配有食品加工、制作、冷藏、冷冻、储存、运送的各种炊具及设备以及配有天平、量杯、专用治疗盘等称量器具。
治疗膳食配制室区域布局划分、环境和基本设备应符合医院治疗膳食配制流程和食品安全卫生的要求。
第十二条肠内营养配制室建议与治疗膳食配制室临近,总面积三级医院不低于60㎡,二级医院不低于30㎡,负责全院肠内营养配制工作。
应配备医学营养专科以上学历或护理专科以上学历并接受临床营养培训的人员规范操作与核对。
房间内部布局划分、环境和基本设备应符合配制流程、消毒隔离和食品安全要求,建立室内空气、净化台等细菌学监测指标和渗透压等监测指标的质量控制。
第十三条肠外营养配制室负责全院肠外营养治疗液体的配制工作,总面积三级医院不低于40㎡,二级医院不低于20㎡。
应配备具备护师技术职称以上专职人员规范操作与核对。
房间内部布局划分和基本设备应符合配制流程和消毒隔离要求,建立室内空气、百级净化台、操作台等细菌学监测指标和肠外营养液体pH值、渗透压等监测指标的质量控制。
第十四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设置营养科病房,对住院患者定期进行营养监测和营养评价。
收治各种营养代谢相关且病情相对稳定的疾病人群,以及经其它临床科室治疗后原发疾病得到控制,但仍需营养代谢调整和诊疗的患者。
并建立基于医院整体信息管理的完整的营养治疗医嘱制度,由营养治疗配置部门遵照医嘱配置,将营养门诊、治疗膳食、肠内营养、肠外营养治疗工作应用系统统一模式化管理。
第十五条营养科各功能区应配置消毒灭菌设备,其建筑格局、内部分区、室内空气质量等应符合《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和《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8-2012)等有关规定。
第三章人员配置第十六条临床营养科的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应满足完整临床营养诊治流程及支持保障的需要。
根据门诊量、医院床位数和正常开展临床营养评价、营养诊断、营养治疗等工作需求,配备临床营养专业人员(医师、技师、护士)总人数与医院床位比不小于1:100,临床营养专业人员中临床类别执业医师人数与医院床位比不小于1:200,护士人数不少于3人。
设立营养科病房的,其医护人员配置数量应达到医疗机构病房配置标准,配膳员一般每病区1名。
治疗膳食配制室厨师配备按照:普食1:100床位,治疗称重膳食1:25床位。
第十七条临床营养科主任为专职,负责本科室的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是临床营养科诊疗质量和学科建设的第一负责人。
三级医院临床营养科科主任应具备医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副高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连续从事临床营养诊疗工作5年以上;二级医院临床营养科主任应具备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应医疗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连续从事临床营养诊疗工作3年以上。
营养科医师必须具备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包括临床执业医师、公共卫生执业医师、中医执业医师),各类医师在完成国家政策规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再接受2年营养科专科医师培训并考核合格,全面负责营养诊疗工作。
营养技师应当具有营养、医药、检验、卫生、食品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经过临床营养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营养咨询、营养检测、营养筛查及评价、肠内营养配制和治疗善事制备等技术工作。
营养护士应当具有临床执业护士资格,经过临床营养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营养相关护理工作及科室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肠内肠外营养制剂的配制、营养管路建立和维护、营养咨询、营养检测、营养评价等技术工作。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注重临床营养专业人才培养,提供必要的人才培养条件,营养科工作人员待遇应不低于其他科室人员平均水平。
医疗机构应充分认识营养科工作内涵,着眼于其对维护医疗机构整体利益和人民群众健康的贡献,逐步建立以医院整体诊疗水平、规范营养治疗、降低医疗费用等为考评点的绩效考核机制。
第四章科室管理第十九条营养科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科主任具体负责科室行政管理、业务引领和学科发展工作。
第二十条营养科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营养制剂制备部门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原材料档案、消毒制度、留样制度和卫生检查制度等并严格遵守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明确各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
仪器和设备应当由专(兼)职人员负责操作,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消毒,建立使用、维修档案,定期进行质量控制。
从事疾病营养诊治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和诊疗规范,保证营养诊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
第二十一条营养科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
第二十二条医院住院病区营养查房要严格执行主诊医生负责制和三级查房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可与临床同时查房。
第二十三条营养科医师应参与全院用于营养治疗药物合理使用的指导、培训与管理工作。
逐步实现营养治疗性药物使用分级管理。
科室对营养治疗产品的管理和使用应有规范、有记录。
第二十四条营养科应充分发挥学科优势指导医疗机构的营养风险筛查和营养代谢性疾病的预防和随访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营养科具有公共卫生职责,应认真制定医院膳食治疗中食物中毒等突发、不良事件的处理流程和处置预案,并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制度。
出现突发事件时,应及时上报医院主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主管单位,并协调各科室、部门,共同完成涉及患者的救治和调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要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管理,根据营养科工作性质、内容及营养治疗覆盖率进行考核,包括营养风险筛查、肠外营养、肠内营养、营养门诊工作量、医院膳食覆盖率、治疗饮食符合率、治疗饮食覆盖率、营养宣教及家庭营养支持等医疗工作完成情况、在医院整体医疗救治中发挥的作用以及合理降低管理成本和医疗费用等作为考核指标综合评价。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