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社区公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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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社区公约)(范本)

(年月日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推进依法治村,促进经济发展,更好地实现“乡风民风美起来、人居环境美起来、文化生活美起来”的美丽乡村建设目标。由×村(居)民理事会草拟,报×村(居)“两委”审核,提请×年×月×日×村(居)民大会(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以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并于通过之日起实施生效。

第一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国家、爱集体、爱家庭;学法守法,维护安定团结;服从村(居)“两委”管理,珍惜本村(居)荣誉。

第二条精心耕种责任田,不抛荒耕地;科学打理自留地、自留山,增加副业收入;守法经营,积极创业,广开财源,勤劳致富、创业致富、科学致富。

第三条诚实守信,不造假不赖账,不造谣传谣;不赌博买码写单;远离毒品;生活节俭,不攀比不炫富。

第四条团结邻里,和睦相处,相互关照,主动帮助有困难的村(居)民。

第五条讲究家庭和个人卫生,爱护公共卫生,积极交纳公共卫生费;不乱倒垃圾,不焚烧垃圾和农作物秸秆,不

直排生活污水;不搞污染水源的种养殖,不发展污染大气和环境的生产;爱护绿地,不乱砍滥伐,不捕猎有益动物,不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餐(用)具。

第六条执行一户一宅基地政策。严格按规划审批新建住房;禁止私搭乱建,要主动拆旧还基。对多占土地建房、未经审批抢建房等违法建设,一律依法制止、拆除。

第七条要服从大局,支持发展。对因规划需要征收(借用)的房屋、土地,要服从共同商定的统一价格,不漫天要价、坐地起价;不强揽工程、强行阻工闹事、强买强卖;不缠访闹访、越级上访。

第八条安全用火用水用电。严禁偷水偷电,严禁带火种进山,严禁祭奠期间在山林燃放鞭炮;定期排查各类水、火、电隐患,加强野外用火用电管理,严防涉火、电、水事故发生。

第九条婚事新办。婚事只请一次客,只摆一次宴席;取消“过门”、“过彩礼”、“送喜匾”等繁文缛节,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摆排场讲阔气、不低俗闹婚。提倡少要彩礼或不要彩礼,举办集体婚礼、植树婚礼等现代简约婚礼。

第十条丧事简办。治丧时间不超过3晚,非禁炮区域,实行禁炮限鞭;不占地办事、不噪音扰民;不扎龙糊鹤、不搞封建礼俗;不铺张浪费、不摊派连累亲朋;提倡鞠躬、默哀、佩戴黑纱和白花等文明丧葬礼仪;在本村(社区)公益性墓地集中安葬,依法核定丧葬用地。严格落实《民政部公

墓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等规定,不得在“三沿六区”(“三沿”指高速公路及连接线、国道及省道、铁路等主干道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六区”指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城市建设规划区,工业园区,住宅区)乱埋乱葬;禁止建豪华墓、“活人”墓;安葬2人以下骨灰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1㎡、安葬3人以上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2㎡。土葬单人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4㎡、合葬墓穴每增加1人至多增加用地2㎡。

第十一条简化人情往来,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婚丧事宜可适当请客、设公簿,除婚礼、葬礼,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人员参加。办理婚丧事宜宴席标准不超过300元/桌,“百客”之间的往来礼金不超过100元。

第十二条孝敬父母,尊重长辈,精心抚育儿女;要多陪父母、勤走娘家,禁止强迫老年夫妇分开居住,保障单身老人再婚权利;要努力营造子女健康成长的家庭氛围。

第十三条允许就读参军后无工作分配的本村(社区)子女迁回户口,并享受同等待遇,保证独生子女多分一份集体收益的权利,保证外嫁女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积极参加道德评议、家风评议活动,崇德向善、争当模范;积极参加志愿者行动和公共文化活动,培养本村(居)民的文化认同和归属感。

第十五条积极参与村(居)大事要事、积极向“两委”决策提建议,主动履行义务,凡严重违反《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按程序取消其所享受的低保等政策性扶助待遇或少享受本村(社区)的各项奖补待遇。

第十六条党员和干部要带头履行《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群众要自觉向他们看齐。《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由村(居)民理事会组织实施,村(居)“两委”负责监督,根据实际需要,可讨论表决修改。村(社区)大事要事,坚持“一事一议”、“四议两公开”,由“两委”组织实施,由村(社区)民理事会依据《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监督。

备注:各村(社区)可结合实际,就有关条款细化奖惩措施,明确奖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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