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政策
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建立。经营性公墓由殡葬事业单位建立。
第六条 民政部是全国公墓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墓建设的政策法规和总体规划,进行宏观指导。县级以上各级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公墓政策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建设和发展进行具体指导。
第二章 公墓的建立
第七条 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 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立公墓பைடு நூலகம்申请报告;
(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 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第十条 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
第十七条 凡在经营性公墓内安葬骨灰或遗体的,丧主应按规定交纳墓穴租用费、建墓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
第十八条 严禁在公墓内建家族、宗族、活人坟和搞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九条 严禁在土葬改革区经营火化区死亡人员的遗体安葬业务。
第二十条 本办法实施后,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公墓主管部门区别情况,予以处罚,或没收其非法所得,或处以罚款。具体处罚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制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前建立的各类公墓,凡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但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应按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补办审批手续;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公墓单位报公墓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对城市现有的墓地、坟岗,除另有法律法规规定外,一律由当地殡葬事业单位负责接管和改造。
公墓管理办法
公墓管理办法公墓,作为人们生命终结后的安息之所,其管理至关重要。
良好的公墓管理不仅能够给予逝者应有的尊重和安宁,也能为家属提供心灵的慰藉。
为了实现公墓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公墓的规划与建设公墓的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避开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
同时,要充分考虑交通便利性和周边环境的适宜性。
公墓的建设应遵循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原则。
合理规划墓穴的布局和规模,提倡采用节地型墓穴,如壁葬、花坛葬、树葬等。
建设过程中,要确保施工质量,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二、墓穴的销售与管理墓穴的销售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向不符合购买条件的人员出售墓穴。
购买墓穴时,需提供购买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签订正规的销售合同。
明确墓穴的使用年限,一般为 20 年。
在使用年限到期前,公墓管理单位应提前通知家属办理续期手续。
对于逾期未办理续期的,应按照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严禁炒卖墓穴,对于违规销售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公墓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公墓管理单位应配备专业的维护人员,定期对公墓进行巡查和维护。
保持墓区的整洁卫生,及时清理垃圾和杂物。
对墓穴及周边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完好无损。
如发现墓穴有损坏情况,应及时通知家属并协助进行修复。
加强墓区的绿化工作,种植适宜的花草树木,营造优美的环境。
同时,要做好绿化植物的养护工作,确保其生长良好。
四、祭祀活动管理倡导文明祭祀,鼓励采用鲜花祭祀、网络祭祀等绿色环保的祭祀方式。
在公墓内设置专门的祭祀区域,配备相应的祭祀设施。
在重要祭祀节日,如清明节、中元节等,要加强公墓的管理和服务,引导祭祀人员有序进行祭祀活动,避免出现拥堵和混乱局面。
严禁在墓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等容易引发火灾的行为。
加强防火宣传和安全检查,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确保墓区的安全。
五、收费管理公墓的收费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明确各项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公墓改革实施方案
公墓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城市公墓面临着诸多问题,如土地资源的有限、管理混乱、环境污染等。
为了促进公墓改革,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公墓改革实施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本方案的目标是全面提升公墓管理水平,改善公墓环境,满足人们对于安葬的需求,同时促进城市绿化和土地资源的稀缺利用。
二、政策措施1. 制定公墓开发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公墓的规划、用地、停用、撤并等程序和要求,加强对公墓的监管。
2. 推进公墓购买服务制度改革,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墓建设和经营管理,提高公墓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3. 加强公墓环境整治和绿化工作,采取措施修缮墓地破损、清理垃圾,种植绿化植物,打造美化环境的公墓。
4. 推行墓地节约利用和生态化安葬,鼓励使用骨灰盒、墓碑合葬等方式,减少土地占用和资源浪费。
5. 开展公墓公告制度改革,建立墓地信息公开平台,提供墓地闲置信息,方便市民了解和选择墓地。
6. 引入公墓服务评价机制,组织公墓服务满意度调查,对服务质量较差的公墓采取整改措施,促进公墓服务的提升和改善。
三、实施步骤1. 制定公墓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政策措施和实施时间表。
2. 成立公墓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方案制定、实施和整体协调工作。
3. 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开展公墓改革宣传和推广活动,提高公众对公墓改革的认知和支持度。
4. 完善公墓管理体制,加强对公墓的监管和督导,确保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
5. 逐步推进公墓改革措施的实施,先试点后推广,从点到面,逐步覆盖全市公墓。
6. 加强对公墓改革效果的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方案,确保公墓改革取得实效。
四、组织保障1. 设立专门的公墓改革经费,用于改善公墓环境、推进公墓服务改革和管理。
2.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公墓改革。
3. 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公墓改革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要完善公墓管理规章制度
要完善公墓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墓管理,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墓地环境,依法管理公墓,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墓是指经政府批准建立的专门用于埋葬逝者的墓地。
公墓管理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第三条公墓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管理、保护环境、服务群众、安全卫生、文明祭扫的原则,加强对公墓管理的监督。
第二章公墓设置与规划第四条公墓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人口数量、发展需要等情况,合理规划公墓建设布局。
第五条公墓应当设立墓区、殡仪馆、管理服务中心等设施,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第六条公墓应当设置公共祭祀场所,并在适当区域设置宗教殡葬设施。
第七条公墓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墓信息管理系统,做到信息公开、方便查阅。
第三章公墓管理第八条公墓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墓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公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九条公墓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墓墓区的保洁工作,保持墓地环境整洁。
第十条公墓管理主管部门应当规范公墓祭祀活动,保障祭祀秩序。
第十一条公墓管理主管部门应当落实公墓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公墓墓地安全。
第十二条公墓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墓中的墓碑、纪念碑等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四章公墓祭扫第十三条公墓管理主管部门应当规范公墓祭扫活动,保障公墓墓地秩序。
第十四条公民在公墓祭扫时,应当遵守公墓管理规定,保持文明行为。
第十五条公民在公墓祭扫时,应当注意环境保护,不得随意乱扔纸钱、纸花等。
第十六条公民在公墓祭扫时,不得私挖墓坟,破坏公墓秩序。
第五章公墓维护第十七条公墓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墓维护工作,及时修补损坏设施。
第十八条公墓管理主管部门应当规范公墓维修工作,确保墓地设施完好。
第十九条公墓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墓维护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章公墓管理责任第二十条公墓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墓管理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一条公墓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墓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升公墓管理水平。
公墓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公墓,作为我国殡葬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人们对逝者的哀思和纪念。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殡葬服务的需求日益多样化。
为了规范公墓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围绕公墓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公墓的定义及分类1. 定义公墓是指为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经政府批准,专门用于安葬遗体、存放骨灰的场所。
2. 分类根据公墓的性质、规模和功能,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公益性公墓:由政府投资建设,主要用于安葬低收入家庭和革命烈士等。
(2)经营性公墓:由企业或个人投资建设,以营利为目的,面向社会提供殡葬服务。
(3)艺术公墓:以艺术形式展示,具有纪念、教育、游览等功能。
(4)生态公墓:以生态环保为原则,采用绿色、环保的殡葬方式。
三、公墓的法律规定1. 设立与审批(1)设立公墓,应当符合国家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2)经营性公墓的设立,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有专业的管理团队。
2. 经营与管理(1)公墓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2)公墓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3)公墓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对墓区进行绿化、美化,保持墓区整洁。
(4)公墓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殡葬服务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5)公墓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墓地的管理,确保墓地的安全、卫生。
3. 殡葬服务(1)公墓经营单位应当提供遗体火化、骨灰存放、墓碑制作、祭祀用品销售等殡葬服务。
(2)公墓经营单位应当尊重逝者家属的意愿,不得强制推销殡葬用品和服务。
(3)公墓经营单位应当为逝者家属提供便捷的祭祀场所,确保祭祀活动的顺利进行。
2023年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最新版
2023年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墓管理,深化殡葬,传承中华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墓的规划建设、经营服务、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墓,是指为逝者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设施。
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
公益性公墓是指以政府调控方式为逝者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设施。
经营性公墓是指以市场调节方式为逝者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设施。
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居民依法实行遗体土葬的,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安葬地安葬。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墓管理工作。
发展、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公墓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公墓和历史埋葬点的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公墓和历史埋葬点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设区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发展、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保障需求、方便群众的原则,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殡葬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科学规划公墓的数量、规模、地点等。
编制殡葬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应当优先考虑公益性骨灰堂以及节地生态安葬建设项目,对经营性公墓建设实行总量控制。
第六条公益性公墓根据服务逝者的区域范围由县(市、区)、设区的市民政部门审批。
经营性公墓由设区的市民政部门审批并报省民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需要为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居民建设遗体安葬设施的,由县(市、区)民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向设区的市民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建设。
批准结果报省民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申请建设公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本级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殡葬设施空间布局规划;(二)符合发展、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林业等有关部门的要求;(三)有建设所需的资金;公益性公墓建设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四)有与公墓管理服务相匹配的机构和人员。
公墓优惠政策方案范文
公墓优惠政策方案范文一、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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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惠对象及分类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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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团购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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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政府管理制度规定
公墓政府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墓的管理,规范公墓建设与使用,维护公墓秩序,保障公墓安全,促进公墓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墓葬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墓,是指符合国家规定的丧葬用地并且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管理的公墓。
第三条公墓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文明规范的原则,提高公墓管理水平,保障墓地使用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墓管理应当坚持公益性、市场化双轨制,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公墓建设与管理。
第五条公墓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所属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公墓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墓管理单位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听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公墓管理单位应当维护公墓安全和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做好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民享有合法葬并享受相应的服务,公民个人信息应当得到保护。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不得破坏公墓秩序,不得违反本规定。
第十条公墓管理单位有权依法对不遵守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并可根据情况向司法机关报案。
第二章公墓管理权限第十一条公墓管理单位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公墓管理者。
第十二条公墓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公墓管理工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确保公墓维护和管理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公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墓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权限,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四条公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墓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流程,制定规范管理规定,确保公墓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五条公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墓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公墓安全风险,消除隐藏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公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墓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维持公墓环境清洁,做到绿化率达标。
第十七条公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墓服务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做到便民利民。
第十八条公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管理,保障资产安全。
公墓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公墓作为社会公共设施,承载着人们对逝去亲人的哀思和纪念,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公墓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规范公墓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我国公墓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深入研究。
二、公墓法律规定的立法背景1. 人口老龄化加剧: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对公墓的需求也随之增长。
2. 土地资源紧张: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公墓用地需求量大。
3. 社会道德观念转变: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生死观念、丧葬方式的认识发生了变化,对公墓的设施和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公墓法律规定的立法目的1. 规范公墓管理:通过法律法规,明确公墓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规范,确保公墓的有序发展。
2. 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保护公民在公墓购买、使用、继承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 促进公墓行业健康发展:规范公墓市场秩序,促进公墓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公墓服务水平。
四、公墓法律规定的法律体系我国公墓法律规定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公墓法律规定的制定提供了基本依据。
2.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为公墓用地提供了法律保障。
3. 殡葬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是我国殡葬行业的基本法规,对公墓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4.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是针对公墓管理制定的具体办法,明确了公墓的审批、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5.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一些地方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公墓管理进行了细化。
五、公墓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1. 公墓的规划与审批:公墓的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 公墓的建设与运营:公墓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宜良县公墓收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宜良县公墓收费管理,规范公墓收费行为,保障公墓服务质量和价格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宜良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宜良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墓的收费管理。
第三条公墓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四条宜良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公墓收费的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公墓收费管理工作。
第二章收费项目及标准第五条公墓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墓位租赁费:包括永久性墓位租赁费和临时性墓位租赁费。
(二)墓碑制作费:包括墓碑设计、制作、安装等费用。
(三)墓园维护费:包括墓园绿化、清洁、设施维护等费用。
(四)骨灰安置费:包括骨灰盒租赁、安置等费用。
(五)其他相关服务费用。
第六条公墓收费标准应当根据以下因素合理制定:(一)墓园规模、位置、环境等因素。
(二)墓位类型、规格、材质等因素。
(三)墓碑制作工艺、材质等因素。
(四)公墓维护成本等因素。
(五)市场价格等因素。
第七条公墓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公墓收费价格调整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调整前应当征求消费者意见,并书面告知。
(二)调整幅度应当合理,不得过高。
(三)调整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收费管理第九条公墓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程序等。
第十条公墓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收费明细,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
第十一条公墓经营者收取费用时,应当使用合法的票据,并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公墓经营者不得采取以下不正当收费行为:(一)强制收费或者变相强制收费。
(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三)虚构、夸大收费项目或者收费标准。
(四)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五)收取与提供的服务无关的费用。
第十三条公墓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收费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投诉。
公墓管理办法
公墓管理办法
公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墓地管理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墓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公墓的设立
第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数量和需要,划定公墓建设用地。
第四条
公墓应当设立管理机构,负责公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五条
公墓的建设和改扩建项目,应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墓的管理
第六条
公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公墓的清洁和绿化工作,保持公墓环境整洁美观。
第四章公墓的服务
第八条
公墓应当定期组织祭扫活动,提供祭扫服务。
第九条
公墓应当提供安全、便捷的交通设施,方便祭扫活动。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
第十条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公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给予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其他相关规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结语
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墓管理工作,提升公墓服务质量,营造和谐祭扫环境。
我们将积极履行职责,共同维护公墓安宁,为祭扫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益性公墓的管理,规范公墓建设和使用行为,保障公民丧葬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益性公墓,是指为本地村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
第三条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二章公墓的规划与建设第四条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应当纳入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
第五条公墓建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选址应当避开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区域。
(二)按照节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控制墓穴占地面积,单人墓穴不得超过_____平方米,双人墓穴不得超过_____平方米。
(三)公墓应当设置合理的绿化区域,绿化覆盖率不低于_____%。
(四)建设必要的道路、排水、消防等基础设施。
第六条公墓建设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取得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第七条公墓建设资金可以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集。
第三章公墓的使用与管理第八条本地村民死亡后,骨灰应当安葬在公益性公墓内。
第九条符合使用条件的村民,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公墓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办理安葬手续。
第十条公墓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墓穴规格和安葬顺序安排墓穴,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一条墓穴使用年限为_____年,期满后需要续租的,应当办理续租手续。
第十二条严禁在公墓内修建家族墓、豪华墓、活人墓等违规墓穴。
第十三条公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墓穴使用档案,对墓穴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四章收费管理第十四条公益性公墓的收费应当遵循保本微利的原则,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报物价部门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墓穴建设成本费、维护管理费等。
第十六条对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应当给予适当减免。
第十七条公墓管理单位应当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所收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公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公墓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墓管理,规范殡葬服务,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墓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及服务活动。
第三条公墓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生命,关爱逝者,服务家属;(二)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三)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四)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墓的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墓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公墓的规划与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六条公墓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规划用地,节约土地资源;(二)保护生态环境,维护自然景观;(三)注重文化内涵,体现人文关怀;(四)方便群众祭扫,提高服务质量。
第七条公墓建设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设施:(一)墓区、骨灰堂、祭扫区等;(二)停车场、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三)管理机构和服务设施。
第八条公墓建设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公墓建设规划;(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四)组织实施建设;(五)竣工验收。
第九条公墓建设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运营与管理第十条公墓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
第十一条公墓运营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提供墓位、骨灰堂等服务;(二)维护公墓设施,保持环境整洁;(三)保障祭扫活动安全;(四)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公墓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经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三条公墓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公墓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墓位、骨灰堂等设施的管理,确保设施完好、使用安全。
国家对公墓陵园规章制度
国家对公墓陵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墓陵园是指用于埋葬亡者遗体和骨灰,并供人瞻仰的场所。
公墓陵园应当符合国家规划、城市建设和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公墓陵园的规划,并承担公墓陵园的治理和管理工作。
公墓陵园的管理单位应当执行政府相关规定,负责公墓陵园的建设、管理、维护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公墓陵园应当坚持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倡导绿色殡葬,推广绿色环保的殡葬方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四条:公墓陵园应当尊重各种宗教信仰,提供符合不同信仰需求的殡葬服务,保障宗教信仰自由。
第五条:公墓陵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加强纪律,切实保护公墓陵园和墓园一切设施和陵园祭扫安全。
对于违反规定、损坏公墓陵园的行为,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章公墓陵园建设管理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公墓陵园,遵循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制定公墓陵园的建设规划,并加强对公墓陵园建设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公墓陵园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设骨灰堂、骨灰塔、石柱、花架等陵园设施,建设并维护公墓陵园的绿化环境,提高公墓陵园的整体形象。
第八条:公墓陵园的管理单位应当对公墓陵园的建设规划、施工、质量等进行全程监管,并负责公墓陵园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
第九条:公墓陵园应当落实殡葬服务许可,保证公墓陵园的正常运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擅自开辟公墓陵园,违规经营将被依法处理。
第十条:公墓陵园建设时应当重点考虑山地、高耸之地不利于陵园开发,公墓陵园的选址、设计等应符合安全、环保及城市功能的要求。
不能满足条件的地点不得开发为公墓陵园。
第三章公墓陵园管理第十一条:公墓陵园的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公墓陵园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职责,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公墓陵园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二条:公墓陵园的设置应当根据规模和实际需求设立后勤服务机构、卫生保洁服务机构、保安巡逻服务机构等,保障公墓陵园的正常运行。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公益性公墓是指为了满足社会公共利益而建立的非营利性墓地。
为了统一管理公益性公墓,维护社会秩序,促进文明祭扫风尚的形成,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公墓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公益性公墓管理范围和目标公益性公墓管理的范围涉及所有公益性墓地,旨在规范公益性公墓的运行和管理,保障墓地的公平使用,维护墓地环境的整洁和安宁,弘扬社会公德,传承中华传统文化。
二、公益性公墓的设立和审核1. 公益性公墓的设立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必须符合当地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
2. 公益性公墓的设立需要满足一定的土地面积要求,确保墓地的容量能够满足一定的需求。
3. 公益性公墓的设立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文化传承的因素,避免对周边环境和文物造成不良影响。
三、公益性公墓的管理机构及职责1. 设立专门的公益性公墓管理机构,负责公墓的日常管理、协调和监督。
2. 公墓管理机构应设立负责人和管理团队,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墓地的正常运行。
3. 公墓管理机构应编制相关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四、公益性公墓的使用规定1. 公墓使用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合法的墓地使用权。
2. 公墓使用者应遵守公墓的管理规定,尊重墓地秩序,不得损坏墓碑和墓地设施。
3. 公墓使用者应爱护墓地环境,不乱扔垃圾,不破坏墓地植被。
五、公益性公墓的养护和维修1. 公墓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墓地进行修缮和维护,保证墓地环境的整洁美观。
2. 公墓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养护人员,负责清理墓地,修缮损坏的墓碑和设施。
3. 公墓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墓地设施的保养和管理,确保使用者有良好的祭扫体验。
六、公益性公墓的收费标准和资金管理1. 公墓管理机构应制定公墓收费标准,明确各项收费项目及标准,确保公墓经费的合理使用。
2. 公墓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保证收费款项的安全和规范使用。
七、公益性公墓的宣传和教育1. 公益性公墓管理机构应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公益性公墓的认识和理解。
公墓使用年限我国都有哪些规定
一、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公墓使用年限为20年。
根据这一规定,每个墓穴的使用年限为20年,届满后必须迁出或者续租。
二、根据《关于规范完善文化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公墓使用年限
可续租10年。
根据这一规定,公墓使用年限届满后,可以续租10年,续
租期满后仍需迁出。
三、根据各地方的地方性法规,一些地方对公墓使用年限做出了不同
的规定。
例如,北京市规定公墓使用年限为20至50年不等;上海市规定
公墓使用年限为20至30年不等;广东省规定公墓使用年限为25至50年
不等。
四、根据地方政府的政策调整,公墓使用年限可能会有所变动。
地方
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墓使用年限进行临时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公墓使用年限的具体规定并不完全一致,各地的规定
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
因此,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需要根据当地的地方政
策和法规进行办理。
同时,公墓使用年限届满后,相关方面也会相应采取
措施,如续租、迁出等,以保障公墓资源的有效利用。
总之,公墓使用年限在我国的具体规定主要包括《殡葬管理条例》的
规定、《关于规范完善文化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及各地方的地方性法
规等。
这些规定和政策旨在管理和调控公墓资源的利用,保障墓地使用秩序,并为后续的管理提供依据。
2024年经营性公墓检查实施办法
2024年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规范经营性公墓建设和经营行为,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市场监管条例》《省行政检杳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营性公墓,是指有偿提供安葬(安放)骨灰或者符合条件的遗体服务的公共设施。
第三条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公墓实施年度检查适用本办法。
正在经营的经营性公墓自获得批准经营次年起接受年度检查。
获得批准建设(暂不具备经营条件)的经营性公墓参照年度检查程序,每年按时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建设情况,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后,另行报送市民政部门。
第四条县级民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定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公墓建设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并联合开展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
第五条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杳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和经营审批方面;(二)总平面规划与配套设施方面;(三)内部管理与队伍建设方面;(四)经营服务情况方面;(五)移风易俗方面。
第六条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经营性公墓建设经营单位于每年4月15日前依照年度检查内容,完成经营性公墓自查工作,填写《市经营性公墓年检申报表》(一式两份),连同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
(二)县级民政部门对年检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会同同级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公墓进行联合检查,并进行评分。
根据实地检查及评分情况,县级民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性公墓年检提出意见,于每年4月30日前报市级民政部门。
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需要依法处罚的违法行为,处罚权在县、镇级的,由县、镇级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报送上级;处罚权在市级的,应向上级提出处罚的书面建议。
(三)市级民政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公墓进行年度抽检,抽检比例不少于全市经营性公墓总数的50%(不含纳入必检范围的经营性公墓)。
农村公墓使用实施方案
农村公墓使用实施方案一、前言。
农村公墓是农村地区的一项重要基础设施,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传承乡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农村公墓的使用管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制定农村公墓使用实施方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农村公墓使用管理原则。
1. 合法合规原则,农村公墓使用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合规进行管理。
2. 公平公正原则,农村公墓使用应当公平公正,不得存在歧视、偏袒等现象。
3. 文明祭扫原则,农村公墓使用应当倡导文明祭扫,不得存在破坏公共秩序、侵犯他人权益等行为。
4. 安全环保原则,农村公墓使用应当注重安全环保,不得存在违反环保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
三、农村公墓使用管理措施。
1. 公墓使用登记管理,对于农村公墓使用者,应当进行登记管理,包括身份信息、祭扫时间等内容,做到有序管理。
2. 祭扫秩序维护,对于农村公墓的祭扫活动,应当加强秩序维护,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障祭扫活动的正常进行。
3. 墓碑墓地管理,农村公墓管理部门应当对墓碑墓地进行规范管理,包括墓碑建设规范、墓地使用期限等内容。
4. 环境卫生管理,农村公墓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墓环境卫生的管理,保持公墓周边环境整洁,做到环境卫生不留死角。
5. 祭扫文明引导,农村公墓管理部门应当开展祭扫文明引导活动,倡导文明祭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不文明行为。
四、农村公墓使用管理责任。
1. 政府部门责任,农村公墓使用管理由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包括规划管理、安全监管等工作。
2. 公墓管理部门责任,农村公墓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墓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
3. 农村公墓使用者责任,农村公墓使用者应当遵守公墓使用规定,不得违规占用、破坏公墓设施。
五、农村公墓使用管理效果评估。
农村公墓使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农村公墓使用管理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确保农村公墓使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结语。
农村公墓使用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农村公墓使用管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说明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说明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说明公益性公墓是为了满足广大群众基本丧葬需求,由政府主导建设的非营利性公墓。
为了加强对公益性公墓的管理,保障公墓的规范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公墓规划与建设1、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避开生态保护区、耕地和水源地等敏感区域。
2、公墓的建设应当遵循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原则,合理规划墓穴布局,严格控制墓穴占地面积和墓碑高度。
3、公墓的建设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安全可靠。
二、公墓使用管理1、公益性公墓主要面向本辖区内的居民提供服务,优先保障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丧葬需求。
2、符合条件的逝者亲属应当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公墓。
3、公墓使用实行实名登记制度,逝者亲属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不得转借、转让墓穴。
三、墓穴管理1、墓穴的使用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期满后应当办理续租手续。
2、严禁私自扩建、改建墓穴,不得在墓穴上修建超标准的墓碑和附属设施。
3、公墓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墓穴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收费管理1、公益性公墓的收费应当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
2、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在公墓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对于特殊困难群体,应当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减免费用。
五、服务管理1、公墓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为逝者亲属提供优质、文明、周到的服务。
2、加强公墓的绿化、保洁、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营造整洁、优美、安全的祭扫环境。
3、设立服务投诉电话,及时处理逝者亲属的投诉和建议。
六、祭祀管理1、倡导文明祭祀新风,鼓励采用鲜花、植树等绿色环保的祭祀方式。
2、禁止在公墓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等污染环境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
3、公墓管理单位应当在祭祀高峰期加强人员疏导和安全防范,确保祭祀活动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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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经营性公墓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免问题明确如下:
1. 自 2010 年 1 月 1 日 起 ,对经营性公墓单位的房产,应按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对经营性公墓单位已整理开发的土地,如办公区、墓穴、绿化、景观、道路等占地,应按有关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对尚未整理开发的土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2. 对不在征收范围内的公墓单位的房产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3. 对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公墓单位自用的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三、本通知所称公墓是指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包括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指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指在我市民政部门备案,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加强公墓单位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津地税地[2010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47号
地税系统各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公墓单位的税收征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营业税征收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性公墓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1 〕 117 号)于 2009 年 5 月 18 日 公布废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自 2010 年 1 月 1 日 起 对公墓单位以转让、租赁墓地使用权等形式取得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按照服务业 5% 税率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