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公墓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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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标准及法规政策准解读

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标准及法规政策准解读
(四)骨灰安放设施各类用房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自然 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配备相应的机械通风设备。
(五)骨灰安放设施应根据实际需求配置通讯、广播和安全 防范系统等设备。
(六)骨灰安放设施应配置清晰、醒目、规范的标识系统。
3 工程项目管理规划
第十四条(定价) 县级公益性骨灰安放 设施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核定,向 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示范引 领
防范风 险
示范点建设;公益 性公墓节地生态安 葬率100%
邻 避 问 题
债 务
3 工程项目管理规划
殡葬改革的重点、难点在农村。 加快农村殡葬基 础设施建设。2018年每个县要至少新建1个乡镇集中治 丧点和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示范项目
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印发《湖南省乡村 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湘民发 [2018]24号)提出:推动实施农村绿色殡葬。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 知》(国发[2017]9号)
十三五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基本殡葬服务:为城乡困难群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遗体
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为优抚对象及 城乡困难群众免费或低收费提供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服务。
第十3九工条程项(目监管督理规管划理) 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县级公益性
参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 :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 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 、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 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公墓规范建设实施方案

公墓规范建设实施方案

公墓规范建设实施方案一、前言。

公墓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是人们缅怀先人、祭奠亲友的场所,也是城市文明和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公墓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墓的品质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规划与选址。

1. 公墓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远离居民区和水源保护区,同时便于交通和供水供电。

2. 公墓的规划应充分考虑未来的发展需求,合理划分墓区、绿化区、服务设施区等功能区域。

三、建筑与设施。

1. 墓碑、墓园等建筑应符合城市风貌,统一规划设计,避免形式各异,影响城市整体形象。

2. 公墓应配备完善的服务设施,包括停车场、祭祀用品销售点、公共厕所等,方便祭祀者使用。

四、环境与绿化。

1. 公墓周边环境应保持整洁,禁止乱堆乱放,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

2. 公墓内部应进行精心的绿化,种植树木和花草,营造宁静、美丽的环境。

五、管理与服务。

1. 公墓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巡查和维护工作。

2. 公墓应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祭祀指引、墓地清理、安全防护等,为祭祀者提供便利。

六、宣传与教育。

1. 加强对公墓规范建设的宣传,引导公众树立文明祭祀的意识,倡导绿色、环保的祭祀方式。

2. 开展公墓文明祭祀教育活动,提高祭祀者的文明素质和环保意识。

七、监督与考核。

1. 建立公墓规范建设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墓建设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对公墓规范建设实施方案进行定期考核,评选出优秀公墓,对不合格公墓进行整改或关闭。

八、总结。

公墓规范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提高城市公墓的品质和服务水平,保障祭祀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城市文明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切实落实本方案,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公墓的文明祭祀环境。

墓地的建设标准(一)

墓地的建设标准(一)

墓地的建设标准(一)墓地的建设标准墓地是人们处理亲人或朋友遗体的场所,因此其建设必须按照严格的标准进行。

以下是墓地建设需要遵守的标准:墓地选址标准•墓地选址要避开城市废气、噪声、污水、垃圾处理等影响墓地环境的地段。

•墓地选址要远离饮用水源50米以上。

•墓地选址要保证路面通达,离生活区、公路、铁路等设施不能太远。

墓地布局标准•墓地布局要按照规划要求,合理安排道路、墓穴、绿化带、非合葬墓、骨灰堆盘区等。

•墓地应留有足够的运营空间,保证发展前景也要兼顾空间和财务管理。

墓地设计标准•墓地设计要注重环保、生态,杜绝水土流失、土地沉降、排水不畅等负面效应。

•墓地设计要注重文化、艺术性,突出文物价值。

其中,生态公墓和文化式墓地已经成为一种新时尚。

墓地管理标准•墓地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格和业务能力,遵循正规运营模式。

•墓地管理要严格按照政府法规,保证经营合法规范,符合消费者利益和权益。

墓地建设标准的重要性墓地建设标准的落实与维护,是保障公共卫生、促进城市美好文化、推进低碳环保及丧葬文化与社会管理现代化的必然需要。

明确建设标准,既是墓地管理人员职责所在,同时也是对整个社会的负责体现。

墓地建设标准的实施困难尽管墓地建设标准的制定是必要和重要的,但实际应用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墓地建设标准制定不完善。

各地尚未建立相关标准制度,或者标准制定不够完善。

•墓地建设标准执行不到位。

墓地管理人员素质较低,标准执行情况不够严格。

•墓地建设标准落地难度大。

墓地建设需要占用土地等资源,难以与城市化进程相适应,也需要获得社会及政府部门的支持。

改进墓地建设标准的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标准制度。

统一规范墓地选址、布局、设计和管理标准,加强墓地建设行业的管理和监管。

•墓地管理人员素质提升。

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提升其行业水平和专业知识。

•指导墓地的合理规划和设计。

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合理布局和设计墓地,降低土地占用,减少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江苏省经营性公墓建设标准

江苏省经营性公墓建设标准

江苏省经营性公墓建设标准一、前言公墓是指由政府或社会机构负责管理、运营的用于安置逝者遗体或骨灰的场所。

公墓建设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江苏省范围内经营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以提供良好的墓地环境和服务。

二、用地要求1.经营性公墓应选择位于城市周边或乡村地区的适宜用地,与居民区和交通要道等敏感区域保持一定距离,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规划法规。

2.占地面积不得小于200亩,具体面积可根据不同墓区规模和功能设置进行调整。

3.公墓用地的土地性质应为永久基本农田外的耕地、荒地或未发展的宅基地。

不得占用环境敏感地区、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受保护的自然生态区。

三、墓区规划1.公墓应划分为不同规模和类型的墓区,包括普通单人墓区、家族墓区、纪念碑墓区等,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灵活设置。

2.墓区排布要合理,道路布局要通畅,便于人员进出和维护。

3.墓区内应设置清洁喷洒、绿化、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确保墓地环境整洁和基本功能正常运行。

4.墓区内应设立导览牌、服务中心、公共厕所等设施,方便游客和家属的出行和停留。

四、建墓要求1.公墓应设置标准化的墓穴,每个墓穴面积不得小于3平方米,深度不得小于2米。

墓穴间距不得小于1米,保持适当间隔和通风距离。

2.墓穴的建设和维护要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采取防渗透、防渗漏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3.墓碑和墓地围墙要符合规范,不得设置过高或过大的纪念物,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4.墓地内应合理设置花坛、绿化带、景观灯等装饰和景观设施,提升墓地环境美观度。

五、管理要求1.公墓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墓地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服务规范,加强对墓地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2.公墓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系统,记录墓地信息和逝者信息,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3.公墓应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明确服务内容和价格,依法收取费用,并及时公示。

4.公墓应配备足够的维护和保洁人员,保障墓地环境的清洁和整洁。

六、环境保护1.公墓要加强环境保护,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减少土地开采和水资源消耗的程度。

经营性公墓管理规章制度

经营性公墓管理规章制度

经营性公墓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墓管理,保障公墓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墓管理规章制度是公墓管理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是公墓从业人员的工作准则,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公墓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墓管理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在公墓建设、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守。

第四条公墓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包括:公墓建设管理、墓区管理、服务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

第五条公墓管理规章制度由公墓管理单位依法制定,并向从业人员宣传、培训、执行。

第六条公墓管理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公墓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管理,不得私自改变、违背规定执行。

第二章公墓建设管理第七条公墓建设应当遵循规划设计,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建设标准和规定,确保公墓建设质量。

第八条公墓建设管理应当注重环保理念,采取节能、环保措施,促进公墓建设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生。

第九条公墓建设管理应当加强文明施工,杜绝乱堆乱放现象,确保建设过程中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第十条公墓建设管理应当依法取得相关建设许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建设,不得私自施工,违法建设。

第十一条公墓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循市场化运作,促进公墓建设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墓区管理第十二条公墓墓区管理应当按照公墓功能定位,规范管理,提供优质、规范的墓位服务。

第十三条公墓墓区管理应当遵守墓区管理规划,合理设置墓位,保证公墓墓区的整齐、有序、美观。

第十四条公墓墓区管理应当依法收费,按规定价格收取墓位费用,不得擅自加价或乱收费。

第十五条公墓墓区管理应当维护墓地秩序,严禁乱埋乱葬、私自改变墓地结构,侵犯他人墓地权益。

第十六条公墓墓区管理应当加强墓地保护,定期检查、维护、修复墓地,保障墓地环境整洁、安全。

第四章服务管理第十七条公墓服务管理应当重视服务质量,提供周到、细致、高效的服务,满足墓主家属需求。

第十八条公墓服务管理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升员工服务意识和专业素质,确保服务水平,维护企业形象。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升殡葬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殡葬管理条例》《省公墓管理办法》《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和《省公益性节地生态公墓、骨灰堂建设管理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公墓建设规定公墓分公益性墓地和经营性公墓。

公益性墓地(骨灰堂〈楼、墙、廊》)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为本辖区居民提供骨灰安葬(安放)服务的公益性公共设施。

公益性墓地(骨灰堂〈楼、墙、廊〉)原则上应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建设和管理主体,推行节地生态葬法。

经营性公墓是指以市场化投资,按相关规定要求建设和业主自行管理的,为居民提供骨灰安葬(安放)服务的公共墓地。

(一)公墓选址公墓选址应当符合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殡葬管理条例》《省公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建立在荒山、荒坡、非耕地或者不宜耕种的瘠地上;涉及使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手续。

禁止在铁路、公路(国道、省道)、通航河道两侧、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住宅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内新建公墓。

严禁占用耕地新建、扩建公墓。

(二)运行机制1.鼓励和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设骨灰堂(楼、墙、廊)、公益性节地生态公墓,推行树葬、花坛葬、壁葬等生态节地葬法,县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2.公益性墓地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建设主体。

相邻的两个及以上的行政村可联合建设小型公益性墓地(骨灰堂〈楼、墙、廊〉),个别交通不便的偏远行政村,经批准,可以以行政村为单位单独建设,鼓励县属国企参与公益性墓地建设和管理。

凡新建公益性墓地(骨灰堂〈楼、墙、廊〉)的,节地生态墓穴原则上不少于20%。

3.公益性墓地(骨灰堂〈楼、墙、廊〉)墓穴或格位出售价格及相关服务收费,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县发改局进行价格核定,并向社会公布。

规范公墓运营方案范本

规范公墓运营方案范本

规范公墓运营方案范本一、公墓规范运营的基本原则1. 尊重生命,尊重死者,尊重家属。

公墓管理方应当充分尊重每一位逝者,为每一位逝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2. 绿色、环保:公墓管理方应当充分利用现代的绿色环保技术,建设生态公墓,保护自然环境,提供绿色、健康的葬体环境。

3. 合法管理:公墓管理方应当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履行相应的葬礼关怀职责,保障公众利益。

4. 服务倾向:公墓管理方应当以公众满意度为导向,以提供高质量、高水准的服务为宗旨。

二、公墓规范运营的具体措施1. 公墓基础设施建设:公墓管理方应当合理规划公墓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公墓的规划体系,包括土地利用、墓区的划分、道路建设、停车设施、垃圾处理等。

2. 公墓管理:公墓管理方应当建立健全公墓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公墓管理部门,明确公墓管理的责任、权限和程序,执行公墓管理规定和标准。

3. 公墓服务:公墓管理方应当根据公众需求,提供多样化、多样式的公墓服务,包括永久公墓、骨灰安放、临时公墓、殡仪服务等。

4. 公墓安全:公墓管理方应当加强公墓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公墓安全规定,确保公墓安全,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5. 公墓环境:公墓管理方应当建立健全公墓环境管理制度,保持公墓环境整洁、美观,注意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

6. 公墓监督:公墓管理方应当根据规定,接受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公墓的监督检查。

三、公墓规范运营的创新举措1. 在公墓运营中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公墓服务的网络化、信息化水平,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2. 在公墓规划设计中,加大绿化投入,建设具有文化底蕴、人文关怀的公墓,使公墓成为社会文明的象征。

3. 聘请专业的公墓管理服务公司进行公墓管理,提高公墓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4. 发挥公墓在城市绿化、文化传承和社区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建设多功能、多元化的公墓。

5. 加强公墓服务队伍建设,培训公墓服务人员,提供高素质、高水准的公墓服务。

经营性公墓建设标准

经营性公墓建设标准

经营性公墓建设标准
经营性公墓是指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依法经营管理的公墓,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公墓的规范化、合法化和社会效益。

为了规范经营性公墓的建设,保障公墓的质量和安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建设。

首先,经营性公墓的选址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远离居民区、水源地、风景名胜区等禁建区域。

同时,选址要考虑地质条件,避免地质灾害发生,确保公墓的安全性。

其次,公墓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注重绿化和景观设计,营造出宁静、美丽的墓园环境。

同时,公墓建设还应考虑交通便利、排水系统和供电系统等基础设施的合理布局,确保公墓设施的完善和便利性。

再者,公墓的建设要符合相关的文物保护和环境保护法规,保护和修复历史文化遗址,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

另外,公墓的墓碑、墓园等设施的建设应符合相关的文物保护和建筑规范,保证墓碑的质量和美观程度。

同时,公墓的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墓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墓的秩序和安全。

最后,公墓的建设还应注重宣传和教育工作,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公墓的认识和尊重,促进社会对公墓的关注和支持。

总之,经营性公墓的建设标准是保障公墓安全、规范、环保的重要保障,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建设,确保公墓的质量和社会效益。

希望相关管理部门和公墓经营者能够重视公墓建设标准,加强监管和管理,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墓服务。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和供应商调查管理制度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和供应商调查管理制度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和供应商调查管理制度一、引言本文档是针对殡仪馆建筑的设计规范,旨在确保殡仪馆建筑的安全、卫生、舒适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二、设计要求1.建筑布局:殡仪馆建筑应按照功能分区原则进行布局,包括接待区、灵堂、告别厅、休息室、冷冻室等。

2.空间设计:各功能区域应合理布置,确保通风、照明和适当的隔音效果,保证殡仪活动的隐私性。

3.安全防护设施:殡仪馆建筑应配备适当的安全设施,如防火系统、疏散通道和紧急设备等,确保人员安全。

4.卫生设施:建筑内应设有洗手间、卫生间和垃圾处理设施,以保证卫生环境干净整洁。

5.设备设施:殡仪馆建筑应配备适当的设备设施,如空调系统、音响设备、丧葬用具等,以提供良好的服务条件。

6.环境保护:建筑应考虑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如采用太阳能供电、雨水收集系统等。

1.供应商选择:殡仪馆应根据供应商的信誉、质量、价格和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估,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2.供应商合同: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确保供应商能够按照要求及时提供产品和服务。

3.供应商监督:殡仪馆应对供应商进行监督,确保其产品和服务质量符合要求。

可以通过抽样检查、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监督。

4.供应商评估: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根据其产品质量、服务态度、配送速度等方面给予评分,并根据评分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合作。

5.供应商沟通:与供应商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反馈产品质量问题和服务需求,并积极协商解决方案。

7.不良供应商处理:如发现供应商存在严重违约、欺诈行为等,应及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结论本文档规范了殡仪馆建筑设计和供应商调查管理的要求,通过合理的建筑设计和供应商管理,可以提升殡仪馆的服务质量,满足人们对安全、卫生和舒适的需求。

殡仪馆应将本文档作为参考,加强建筑设计和供应商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殡葬服务。

公墓经营实施方案

公墓经营实施方案

公墓经营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公墓的需求量逐渐增加。

然而,传统的公墓管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社会的需求,因此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公墓经营实施方案,以提高公墓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目标和原则。

1. 目标,提高公墓的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公墓服务质量,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2. 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便民利民、节约资源、环保可持续。

三、实施方案。

1. 制定公墓规划,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人口结构,科学规划公墓的布局和容量,合理划分墓区和功能区,确保公墓的合理利用和管理。

2. 完善公墓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公墓管理体系,包括公墓管理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等,提高公墓管理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3. 推进公墓信息化建设,建立公墓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公墓管理的电子化、网络化,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墓主和家属查询墓地信息。

4. 加强公墓环境建设,注重公墓的绿化、美化和环境卫生管理,营造舒适、优美的墓地环境,提升公墓的整体形象和服务水平。

5. 完善公墓服务设施,建设公墓服务中心、祭祀用品销售中心、停车场等配套设施,方便墓主和家属进行祭祀活动和日常管理。

6. 开展公墓文化宣传活动,组织公墓文化宣传周、祭祀文化讲座等活动,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提高公墓管理的文化内涵和社会影响力。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政府引导和监督,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公墓经营实施方案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和落实。

2.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公墓管理法规和标准,明确公墓经营的管理权限和责任,保障公墓经营的合法权益。

3. 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对公墓经营实施方案进行监督和评价,促进公墓管理的透明化和规范化。

五、预期效果。

1. 公墓管理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得到提升,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2. 公墓环境优美,管理规范,成为城市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3. 公墓文化得到传承和发展,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

经营性公墓建设标准

经营性公墓建设标准

ICS ××.××× × ××经营性公墓建设标准Construction standard of operational cemetery(征求意见稿)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目次前言························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错误!未定义书签。

4 基本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公墓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公墓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公墓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墓管理,规范公墓经营活动,保护土地资源,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公墓的管理活动,包括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

第三条公墓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便民的原则,保障逝者权益,维护家属合法权益,促进殡葬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公墓管理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公墓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第二章公墓建设与保护第五条公墓建设应遵循规划先行、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环境的原则。

公墓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不得占用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生态红线区域等敏感区域。

第六条公墓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墓穴尺寸、墓碑样式、绿化配套等应符合相关要求。

墓穴使用年限为永久,不得擅自改扩建。

第七条公墓管理单位应加强公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确保公墓环境整洁、设施完好、安全可靠。

第八条公墓管理单位应开展绿化美化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打造生态、环保、优美的墓区环境。

第三章墓位销售与管理第九条公墓墓位销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收费标准。

墓位价格应包含墓穴费用、管理费用等。

第十条公墓管理单位应与购墓者签订墓位销售合同,明确墓位位置、价格、使用年限等内容。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第十一条公墓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墓位档案管理制度,详细记录墓位销售、使用等情况。

第四章祭祀与管理第十二条公墓管理单位应尊重逝者家属的祭祀习俗,提供便捷的祭祀服务。

墓区应设立焚烧设备、祭祀用品销售点等,满足家属祭祀需求。

第十三条公墓管理单位应加强墓区安全巡查,防止火灾、盗窃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对违规祭祀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公墓管理单位应定期开展墓区环境整治,保持墓区整洁有序。

对墓碑、墓穴等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安全可靠。

经营性公墓规章制度

经营性公墓规章制度

经营性公墓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提高公墓管理水平,保障墓地使用人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经营性公墓的管理和运营工作,具体事宜应遵循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公墓管理单位应依法规、按文明礼仪、以环境优美、安宁幽静为原则,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公墓管理单位应当严格履行社会责任,保障经营性公墓的经营管理安全有序,确保墓地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墓管理单位应当尊重自愿选择和合法权益保护原则,不得侵犯墓地使用人的隐私权、名誉权。

第二章经营性公墓的设立和管理第六条为了促进经营性公墓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改进墓地资源配置方式,推动公墓管理科学化,公墓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经营性公墓设立和管理的程序。

第七条公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经营性公墓设立的审批、管理、监督等制度。

第八条经营性公墓应当遵循法律法规,依法合规进行运营管理。

第九条公墓管理单位在设立和管理经营性公墓时,应当认真履行审批程序,建立完善档案资料。

第十条公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墓地专用土地使用权管理制度,专业化管理。

第十一条公墓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墓地使用人、亲属的宣传教育,提高其文明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三章经营性公墓的经营管理第十二条公墓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人员、设备、资金等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公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公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公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公墓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墓地进行巡查、维护、管理和保护,及时处理存在问题。

第十七条公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对偷挖墓、打砸抢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惩。

第四章经营性公墓的收费管理第十八条公墓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保证收费公平合理。

第十九条公墓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障资金安全。

市民政局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核公开运行流程图

市民政局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核公开运行流程图

市民政局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核公开运行流程图
2、建设经营性公墓:①办墓单位建设申请;②县级民政部门同意建墓的意见;③县级规划部门的规划书;
④县级发改委的立项书;⑤通过征地手续的土地使用证;⑥公墓建设申请表。

3、验收经营性公墓:①建墓单位公墓验收申请;②县级民政部门验收申请。

二、扩建经营性公墓
1、筹备扩建经营性公墓:①办墓单位筹备扩建申请;②《公墓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③建设资金来源证明;④办墓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⑤县级规划部门同意扩建的意见;⑥县级发改委同意扩建的意见;⑦县级土地部门同意扩建的意见;⑧县级人民政府同意扩建的意见;⑨县级民政部门公墓筹备扩建请示;⑩公墓筹备扩建申请表。

2、建设经营性公墓:①办墓单位扩建申请;②县级民政部门同意扩建的意见;③县级规划部门的规划书;
④县级发改委的立项书;⑤通过征地手续的使用证;⑥公墓扩建申请表。

3、验收经营性公墓:①建墓单位公墓验收申请;②县级民政部门验收申请;③公墓验收申请表。

三、变更经营性公墓
①办墓单位变更申请;②县级民政部门变更申请;③公墓变更申请表;④公墓变更相关证明材料。

行政权力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第八条第一款。

2024年经营性公墓检查实施办法

2024年经营性公墓检查实施办法

2024年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规范经营性公墓建设和经营行为,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市场监管条例》《省行政检杳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营性公墓,是指有偿提供安葬(安放)骨灰或者符合条件的遗体服务的公共设施。

第三条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公墓实施年度检查适用本办法。

正在经营的经营性公墓自获得批准经营次年起接受年度检查。

获得批准建设(暂不具备经营条件)的经营性公墓参照年度检查程序,每年按时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建设情况,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后,另行报送市民政部门。

第四条县级民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定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公墓建设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并联合开展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

第五条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杳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和经营审批方面;(二)总平面规划与配套设施方面;(三)内部管理与队伍建设方面;(四)经营服务情况方面;(五)移风易俗方面。

第六条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经营性公墓建设经营单位于每年4月15日前依照年度检查内容,完成经营性公墓自查工作,填写《市经营性公墓年检申报表》(一式两份),连同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

(二)县级民政部门对年检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会同同级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公墓进行联合检查,并进行评分。

根据实地检查及评分情况,县级民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性公墓年检提出意见,于每年4月30日前报市级民政部门。

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需要依法处罚的违法行为,处罚权在县、镇级的,由县、镇级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报送上级;处罚权在市级的,应向上级提出处罚的书面建议。

(三)市级民政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公墓进行年度抽检,抽检比例不少于全市经营性公墓总数的50%(不含纳入必检范围的经营性公墓)。

经营性公墓建设标准

经营性公墓建设标准

经营性公墓建设标准
一、功能
1、经营性公墓以墓地及碑文、祭品、祭祀用品、休息室、树木及其他墓地服务设施为主要功能,为祭祀活动提供服务。

2、经营性公墓须具备祭祀现场活动需要的休息室、服务处及相关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规范的祝祭礼仪、宣传服务及安全措施,为祭祀现场活动提供必需服务设施。

二、空间要求
1、经营性公墓应有宽敞的空间,空间安排要合理,墓穴面积越大越好;为保持公墓的美观整齐,墓地区域内应设置树木,建设绿化带及开放空间,辅助墓地营造出有品位的氛围。

2、节假日以及祭祀活动时,公墓要为游客提供安全的休息室及其他有益的设施。

三、安全
1、公墓应配备合理的安全措施,营造安全的环境,特别是经营性公墓要根据实际情况重视安全。

2、公墓内外需要安装摄像头及警报器,以防止可能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另外,公墓内要配备合理安全门及其他设备,防止游客在墓地内的不安全行为。

3、公墓应安排警卫,在祭祀及节假日期间加强警卫力度,防止有害事件发生。

四、环保
1、公墓的建设及经营过程中,应尽可能减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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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备案号:×××××—××××经营性公墓建设标准Construction standard of operational cemetery(征求意见稿)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基本要求 (2)5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6 选址与功能空间用地面积指标 (3)7 规划布局 (6)8 建筑与装修 (9)9 设施设备配置 (11)10 环境保护 (12)11 墓区建设 (13)12 人力资源配置与人员资质 (13)附录A (14)前言为加强政府对殡葬公共服务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殡葬行业建设和管理,确保经营性公墓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高经营性公墓工程项目的决策效果,充分发挥公共服务事业投资效益,满足首都城乡居民殡葬需求并适度提高殡葬活动质量,全面提升首都殡葬行业建设的整体水平,推动首都殡葬改革的深入开展和公共服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遵守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

本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北京市民政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宝祥、王琦、石道文、王建华、孙钰林等。

本标准于2009年月日首次发布。

经营性公墓建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经营性公墓的建设的要求。

本标准是经营性公墓项目决策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北京市统一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公墓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经营性公墓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许可)经营性公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规划设计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经营性公墓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19053殡仪场所致病菌安全限值GB 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规范GB 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 23287 殡葬术语GB/T 19632 殡葬服务、设施、用品分类与代码GB/T50311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JGJ124-99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CJJ 48-92公园设计规范GDJl5-88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CJJ75-97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83-99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15-87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殡葬管理条例1997-7-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2001-8-3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墓管理暂行办法1992-8-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1998-6-5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 术语和定义GB/T 2328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公墓用于公众安放或安葬骨灰的墓地,含独立墓地、集中安葬等多种形式的公共墓地以及骨灰安放设施,分为经营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

3.2墓园园林化的公共墓地。

3.3独立墓地公墓内以碑、台、坛等平面形式安葬且土地正投影面积上不再重复使用的墓葬构筑物。

3.4集中安葬公墓内以骨灰墙、塔、廊、楼、地宫等竖向形式安葬的墓葬形式。

通常多穴合用一定土地面积,土地正投影面积上可重复使用。

3.5墓穴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墓穴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3.6构筑物不具备、不包含或不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

3.7地上标志物公墓内露出地表面的用于铭刻、纪念、追悼等的构筑物。

4 基本要求4.1 经营性公墓的选址、规划设计和建设应严格按照北京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

4.2 经营性公墓的选址和用地规划应坚持“节约殡葬用地,骨灰处理多样化”的原则。

4.3 经营性公墓的规划设计应坚持“经济、美观、适用”的原则,做到“布局整体化、环境园林化、设施艺术化”。

4.4 经营性公墓的建设应坚持“生态、文明、简约”的原则,实现“墓穴立体发展、骨灰多样处理、土地循环使用”。

4.5 经营性公墓的建设应以生态型骨灰安葬设施和骨灰安放设施为基本安置形式,鼓励设置骨灰堂、骨灰墙、骨灰廊等不同建筑形式的少占土地的骨灰安放设施,倡导实行植树葬、草坪葬、花坛葬、骨灰散撒等少占或不占土地的安葬形式。

5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5.1 建设规模5.1.1经营性公墓的建设规模宜按占地面积作为划分的主要依据,其建设规模可分为四类,各类建设规模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北京市经营性公墓建设规模5.1.2经营性公墓的布局应以服务半径和人口数量为主要考虑因素,并综合考虑骨灰安置方式、独立墓地数量和结构、绿化覆盖率等因素并确定经营性公墓的用地规模,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在满足基本功能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未来的发展。

5.1.3经营性公墓建设应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

园区内应设置多种安葬形式,实现“骨灰处理多样化”,独立墓地的墓穴总面积不得超过园区总面积的65%,绿地率应达到40%以上,绿化覆盖率应达到75%以上。

5.1.4经营性公墓用于骨灰安葬的独立墓地的墓穴用地规模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坚持节约殡葬用地的原则,充分考虑公众殡葬习俗和基本殡葬需求。

单人墓或者双人合葬墓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

5.1.5经营性公墓内独立墓地的墓碑、墓志铭、地铺等地上标志物的占地面积不应超过0.5㎡,高度不得高于地面1m并且不应高出地上墓碑等标志物周围的灌木植物。

5.2 建设项目构成5.2.1经营性公墓的建设项目构成应包括接待服务区、礼仪服务区、骨灰安置区、办公生活区、集散广场,一类经营性公墓的建设项目构成还可包括墓前区、展示区等内容。

5.2.2按照北京市传统的殡葬习俗及当代人的需求,在经营性公墓进行殡葬活动的主要流程宜满足图1的规定:图1 经营性公墓主要流程5.2.3 经营性公墓应严格控制建筑设施整体规模和附属配套设施建设规模。

常规设施项目的设置,应满足公墓的基本功能。

服务设施的规模应与公墓建设规模相适应。

附属设施占用面积不得高于经营性公墓总面积的0.5%。

6 选址与功能空间用地面积指标6.1 选址6.1.1 经营性公墓的选址应符合国家的土地使用原则和当地总体规划要求,选址时应预留有发展余地。

6.1.2 经营性公墓的选址应考虑公墓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符合殡葬管理法规中关于殡葬设施选址的规定。

6.1.3 经营性公墓应选择交通方便,水、电、暖供给有保障的地方。

6.2 建设用地与城乡规划的关系6.2.1 经营性公墓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国家土地利用分类要求和已批准的城乡总体规划为依据。

6.2.2 经营性公墓的建设用地应设道路,使主要出入口与城乡道路衔接并与城乡交通和客户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客户集散广场。

6.2.3经营性公墓沿城乡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表迳流冲刷或污染城乡道路和墓园内绿地。

经营性公墓沿城乡道路建筑、围墙或栏杆、园门等的高度、体量、色彩以及植物配置等都应与所在地段城乡环境风貌相协调。

6.2.4 城乡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建立经营性公墓,公墓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城乡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城乡管线不宜通过经营性公墓,特殊情况时过境应符合《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第2.1.7条规定。

6.3 功能空间及其用地面积指标6.3.1 经营性公墓各个功能分区的空间组成和设置,应满足殡葬活动的需求,经营性公墓建设用地各部分用地比例应根据其建设规模和用地面积确定,其殡葬构筑物、建筑物、绿化、道路及铺装场地等用地比例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北京市经营性公墓规划用地比例表域空间分隔。

6.3.3 业务区包括客户办理殡葬业务手续的业务厅、为客户提供相应殡葬用品的商品部、卫生间等。

业务区的使用面积应符合表4规定的指标:表4北京市经营性公墓业务区的使用面积指标(㎡)5的规定:表5不同骨灰安置形式占地面积和安置骨灰数量的比例(%)6.3.5 骨灰安放区应单独建立骨灰存放设施,包括骨灰暂存室、骨灰存放室、悼念追思室、服务室、休息室等。

骨灰安放区使用空间的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6的规定:表6骨灰安放区主要设施使用面积指标(㎡)6.3.6 悼念追思设施悼念追思设施分为室内和室外两种形式:a) 悼念追思室是骨灰安放设施的配套设施,主要用于室内悼念活动,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6的规定。

b) 室外悼念追思设施即祭奠处,是经营性公墓重要的配套设施,用于客户室外祭奠。

室外悼念追思设施的建立应坚持“尊重习俗、安全便捷、生态文明”的原则,其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7的规定:表7室外悼念追思设施(祭奠处)的使用面积指标(㎡)6.3.7 休闲区的建立应与相关区域有机结合且景观协调,休闲区的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8的规定:表8休闲区使用空间的使用面积指标(㎡)6.3.8 行政办公区包括办公室、监控室、会议室、活动室、卫生间等。

行政办公区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9的规定:表9 行政办公区使用面积指标(㎡)6.3.9 经营性公墓的园务管理和后勤服务区可设置工程部、园林管理室、保安室、职工宿舍、车库、库房等,具体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6.3.10 墓园内厕所应按人流总量合理设置蹲位数量,男女蹲位比例为l~1.5:l,厕所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50m;各厕所内的蹲位数应与公墓内的人流分布密度相适应;公墓内宜设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厕所。

6.3.11 墓园内应设置坐椅(或条凳)、垃圾箱等,其数量均应按客户容量的20%~30%设置,平均lhm2用地面积上的数最低不得少于15个,最高不得超过150个且分布应合理。

6.3.12 经营性公墓出入口总宽度应符合表10的规定,单个出入口最小宽度1.5m。

主要出入口及道路应便于通过残疾人使用的轮椅,其宽度及坡度的设计应符合《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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