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FOB案例分析
FOB贸易术语案例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
FOB贸易术语案例-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FOB贸易术语案例一:1996年11月,我国F省粮油进出口公司与巴西某公司签订一份出口油籽的合同。
合同采用FOB价格术语,买方需于1997年2月份派船到厦门港接货。
合同还规定:如果在此期间内不能派船接货,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皆由买方承担。
” 3月1日,卖方在货物备妥后电告买方应尽快派船接货。
但是,一直到3月28日,买方仍未派船接货。
于是卖方向买方提出警告,声称将撤销合同并保留索赔权。
买方在没有与卖方进行任何联系的情况下,直到1997年5月5日才将船只派到厦门港。
这时卖方拒绝交货并提出损失赔偿,买方则以未订到船只为出拒绝赔偿损失,双方争议不能和解、卖方选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取证调查,认为买方确实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派船接货、因此法院判决:卖方有权拒绝交其,并提出赔偿请求、后经双方协商,卖方交货,但由买方赔偿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
本案例是涉及FOB价格术语下船货衔接的问题。
按照FOB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这类合同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
然而,由于FOB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安排租船订舱,所以,就存在一个船货衔接问题,处理不当,自然会影响到合同的顺利执行。
根据有关法律和惯例•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卖方有权拒绝交货,而且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均由买方负担,因此,在FOB术语下成交的合同,对于装运期和装运港要慎重规定,订约之后,有关备货和派船事宜,双方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保证船货衔接。
在此案例中,我方作为卖方尽到了自己的责任。
在装运期临近时,卖方电告催促买方派船接货•但买方仍没有及时派船接货。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安方有解除合同之权利,并要求买方赔偿损失。
本案中我方公司据理力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做法是值得提倡的。
后来从有利于交易的角度出发•我方公司未行使解除合同之权而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也是适当的。
国际贸易术语专题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术语专题案例分析:1.关于DAP的案例分析:案例:西安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
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
但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只,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
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
此情此景,我公司该何去何从?分析:我方应该拒绝买方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
按照FOB成交的合同,应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
买方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并由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条件下,代买方办理租船订舱,但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及其由为租到船带来的延误装运的责任,所以买方撤销合同的理由不成立。
案例:西安阳光公司从韩国月牙公司进口一批货物,签定“CFR烟台”合同,货物在鲁东半岛附近海域沉没。
韩国月牙公司未及时向我方发出装船通知,我方未办理投保,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
故我方要求对方承担责任,但韩国月牙公司以货物离港,风险已经转移给我方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问:韩国月牙公司的行为是否合理,究竟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分析:韩国月牙公司的行为不合理,应由韩国月牙公司承担责任。
按照CFR条件达成的交易,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必须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
如果货物在海运途中遭受损失,由于卖方未发出装船通知使买方漏保,那么卖方不能以风险在装运港船上转移为由免除责任,在此案例中,月牙公司未及时向我方发出装船通知使我方未办理投保,货轮沉没,韩国月牙公司应承担责任。
4.关于CIF的案例分析:作业题案例:2012年11月11日,我上海明珠出口公司按CIFCanberra向澳大利亚某商出售一批云花,由于商品季节性比较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到货期限条款: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12日驶抵目的港。
如货轮迟于12月1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降价或拒收货物。
案例解析FOB、CIF、CFR等三大国际贸易术语
案例解析FOB、CIF、CFR等三大国际贸易术语范本一:1. 案例解析FOB国际贸易术语1.1 FOB定义及解释FOB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术语,代表“Free on Board”,即“装运港船上交货”。
根据FOB术语的约定,卖方负责将货物交运至指定港口,并将货物装上船舶。
一旦货物装上船舶,购买方即享有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
FOB术语的使用通常适用于海上运输业务。
1.2 FOB操作流程1)卖方与买方达成FOB交易的合同;2)卖方准备货物并将其交至指定港口;3)买方负责订舱并支付相关费用;4)卖方将货物装上船舶,并向买方提供装船通知;5)买方负责货物的运输和保险;6)一旦货物到达目的地港口,买方负责卸货,并向卖方支付余款。
1.3 FOB的优势和风险优势:- 卖方只需将货物交运至指定港口,减轻了物流成本和风险;- 买方有更大的控制权,可以自行选择运输方式和保险公司。
风险:- 卖方在货物交付到指定港口后,风险转移给了买方,卖方可能承担不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失;- 买方需要自行负责货物的运输和保险,可能增加了后期的管理和成本。
2. 案例解析CIF国际贸易术语2.1 CIF定义及解释CIF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术语,代表“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即“成本、保险和运费已包括”。
根据CIF术语的约定,卖方除了将货物交运至指定港口外,还需负责购买货物的保险,并支付货物的运费。
一旦货物交由运输公司承运,买方即享有该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
2.2 CIF操作流程1)卖方与买方达成CIF交易的合同;2)卖方准备货物并将其交至指定港口;3)卖方负责订舱并支付相关费用;4)卖方购买货物的保险,并将保险单提供给买方;5)卖方支付货物的运费;6)一旦货物到达目的地港口,买方负责卸货。
2.3 CIF的优势和风险优势:- 卖方承担了货物的运输和保险费用,减轻了买方的负担;- 买方只需负责卸货,具备更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国际贸易案例
分析: 合同已经成立.我方2月1日的发盘为要约,美商的回 复变更了货物包装的方式,此变更为非实质性变更, 因此,美方的回复为承诺,此回复到达我方手上时生 效,合同成立.除非受要约方及时的表示异议,否则 合同成立.因此,美方应履行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香港A商行于10月20日来电向上海B公司发盘出售一批 木材.发盘中列明各项交易条件,但未规定有效期限, B公司于当天收到来电,经研究决定后,于22日上午11 时向上海电报局交发对上述发盘表示接受的电报,该 电报于22日下午1时送达香港A 商行.此期间,因木版 价格上涨,香港A商行于10月22日上午9时15分向香港 电报局交发电报,其电文如下:由于木材价格上涨, 我10月20日发盘撤销.A商行的电报于22日上午11时20 分送达B公司. 问: A商行是否撤销了 月20日的发盘,为什么? 商行是否撤销了10月 日的发盘 为什么? 日的发盘, 商行是否撤销了 A与B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何? 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与 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为何?
分析: 卖方主张不合理.损失应由卖方承担.因为在FOB术 语下,风险发生转移的时间为装运港船舷,货物在越 过船舷之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 担.本案中货物的损失发生在吊装过程中,是越过船 舷之前的风险,应由卖方承担.
FOB项下买方未按期收货所产生的货物风 险的承担
1995年1月5日,印尼某公司与非洲某公司签订了一份FOB 合同,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为1995年6月10日,合同订立 后,印尼公司在6月10日将货物全部准备妥当,准备装运. 但非洲公司于6月30日才派船到达装运港接运货物,此时 发现,一部分货物丢失.对此,非洲公司向印尼公司提出 索赔. 问: 印尼公司是否应该赔偿货物丢失的风险? 印尼公司是否应该赔偿货物丢失的风险? 谁负责投保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担保险费? 谁负责投保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担保险费?
fob案例分析
fob案例分析FOB案例分析。
FOB(Free on Board)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指的是卖方将货物交货到装运港口或者机场的费用和风险都转移给买方的一种贸易方式。
在FOB的交易方式中,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指定的港口或机场,而买方则负责运输货物至目的地以及支付所有相关费用。
本文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对FOB贸易方式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FOB贸易方式的特点和运作流程。
某公司A在中国生产了一批商品,与美国公司B达成了一笔FOB交易。
根据合同约定,公司A的责任是将货物交付至指定的装运港口,并支付所有与货物运输到港口相关的费用,包括装运费、出口报关费、出口检验费等。
而公司B则需要承担货物离开装运港口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包括海运费、目的港口的卸货费、进口报关费、进口检验费等。
在这个案例中,FOB交易方式的特点体现得淋漓尽致。
首先,卖方和买方在货物交接的地点和时间上有着明确的约定,这就意味着一旦货物到达装运港口,卖方的责任就算完成了,而买方则需要承担后续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其次,FOB交易方式中,卖方需要处理的手续和费用有限,主要是与将货物运输至装运港口相关的费用,而买方需要承担的费用则更加繁杂,需要处理海运、目的港口的清关、卸货等一系列事务。
最后,FOB交易方式注重的是货物交接点的转移,一旦货物交接完成,卖方的责任就告一段落,买方则需要承担货物的安全运输和到达目的地的一切风险。
在实际操作中,FOB交易方式需要双方密切合作,尤其是在货物交接点的选择、货物装运和运输过程中的监控等方面。
同时,双方也需要清楚地了解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以免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纠纷。
此外,由于FOB交易方式中买方需要承担更多的费用和风险,因此在合同谈判中,买方往往会要求卖方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比如提供货物的质量证明、运输保险等。
总的来说,FOB交易方式是一种相对简单明了的贸易方式,但也需要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密切配合,以确保货物能够安全、及时地到达目的地。
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含答案
•案例:某出口公司向外商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成交条件FOB上海.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要求,货物出运后,卖方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但是航运途中,因海浪过大,大米大半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于是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问应如何处理这一纠纷?卖方不应该赔偿差价损失。
采用FOB条款,货物在越过船舷之后,风险和责任在买方。
•案例: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
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
否则无法按期装船。
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
试分析其中缘由。
•该出口公司所在地正处在铁路交通的干线上,外运公司和中远公司在该市都有集装箱中转站,既可接受拼箱托运也可接受整箱托运。
假如当初采用FCA(该市名称)对外成交,出口公司在当地将1200箱交中转站或自装自集后将整箱(集装箱)交中转站,不仅风险转移给买方,而且当地承运人(即中转站)签发的货运单据即可在当地银行办理议付结汇。
该公司自担风险将货物运往天津,再集装箱出口,不仅加大了自身风险,而且推迟结汇。
•案例:我与越南某客商凭样品成交达成一笔出口镰刀的交易。
合同中规定复验有效期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60天。
货物到目的港经越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
但事隔半年,越商来电称:镰刀全部生锈,只能降价出售,越商因此要求我方按成交价的40%赔偿其损失。
我方接电后立即查看我方留存的复样,也发现类似情况•问我方应否同意对方的要求,为什么?•不同意,此案例中的买卖是凭买方样品买卖,即由提供样品由买方依样承制。
(2020年编辑)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
有关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FOB贸易术语案例案例一:1996年11月,我国F省粮油进出口公司与巴西某公司签订一份出口油籽的合同。
合同采用FOB 价格术语,买方需于1997年2月份派船到厦门港接货。
合同还规定:“如果在此期间内不能派船接货,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皆由买方承担。
”3月1日,卖方在货物备妥后电告买方应尽快派船接货。
但是,一直到3月28日,买方仍未派船接货。
于是卖方向买方提出警告,声称将撤销合同并保留索赔权。
买方在没有与卖方进行任何联系的情况下,直到1997年5月5日才将船只派到厦门港。
这时卖方拒绝交货并提出损失赔偿,买方则以未订到船只为出拒绝赔偿损失,双方争议不能和解、卖方选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取证调查,认为买方确实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派船接货、因此法院判决:卖方有权拒绝交其,并提出赔偿请求、后经双方协商,卖方交货,但由买方赔偿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
本案例是涉及FOB价格术语下船货衔接的问题。
按照FOB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这类合同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
然而,由于FOB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安排租船订舱,所以,就存在一个船货衔接问题,处理不当,自然会影响到合同的顺利执行。
根据有关法律和惯例.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卖方有权拒绝交货,而且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均由买方负担,因此,在FOB术语下成交的合同,对于装运期和装运港要慎重规定,订约之后,有关备货和派船事宜,双方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保证船货衔接。
在此案例中,我方作为卖方尽到了自己的责任。
在装运期临近时,卖方电告催促买方派船接货.但买方仍没有及时派船接货。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安方有解除合同之权利,并要求买方赔偿损失。
本案中我方公司据理力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做法是值得提倡的。
后来从有利于交易的角度出发.我方公司未行使解除合同之权而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也是适当的。
如果行情发生了变化或其它原因使合同给我方带来损失时,我方当然可断然行使解除合同之权。
最新国际贸易术语FOB、CIF、CFR案例解析
最新国际贸易术语FOB、CIF、CFR案例解析最新国际贸易术语FOB、CIF、CFR案例解析一、FOB术语分析1、出口采用FOB报价的优势(1)FOB术语赋予卖方的义务比较少,便于出口企业操作;(2)FOB报价可以规避运价风险;(3)FOB报价下出口企业无办理运输和保险的责任。
可规避风险发生时,因对海商法和海运规则惯例不熟悉带来的麻烦。
2、出口采用FOB报价的风险Case1:上海一电视机厂家出口5000台彩电,报价FOBShanghai,由于进口国没有集装箱运输条件,买方规定用托盘装载,10台一托盘,装船过程中一托盘从钓钩中滑落,十台电视落入水中受损,与各方交涉无果,最后厂家只能自己承担损失。
风险一:FOB术语下的保险问题。
在使用FOB术语的情况下,保险由买方办理,由于货物灭失的风险自货物越过船舷之时才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因此,只有在货物越过船舷之后,买方(投保人、被保险人)才能对货物享有保险利益,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只对货物越过船舷后产生的损失负责,货物越过船舷前的损失,只能由卖方自行承担,除非卖方专门对越过船舷前的运输投保,否则不可能通过由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获得补偿。
Case2:某广州供应商与美国客户成交约6万美金的合同,采用FOBGuanghzou报价,货运前客户支付了30%的定金,由买方指定货代运输,货至SanFrancisco后仍没收到买家的尾款,多次催促但买家一直拖延,后得知货已经被提,最后以答应买家降价900美金结款。
风险二:货物运输方式的选择。
FOB贸易术语要求买方负责租船订舱,一般情况下,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到船上。
从目前FOB的实际使用情况看,买方指定船公司的少,绝大部分是指定境外货运代理。
对卖方来讲,在FOB价格术语下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货运代理人有可能遭受财货两空的风险。
因此,在FOB价格术语下,卖方应争取采用船公司提单取代货代提单。
Case3:某水泥厂向韩国出口水泥1万吨,价格为FOB青岛USD40.00/MT。
fob贸易术语案例
fob贸易术语案例FOB贸易术语案例。
FOB(Free on Board)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它指的是卖方在货物装运船舶并经过海关放行后的责任和费用。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来解释FOB贸易术语的具体应用。
假设A公司位于中国,生产并出口电子产品,而B公司位于美国,希望购买A公司的产品。
双方商定采用FOB贸易术语进行交易。
根据FOB贸易术语,A公司的责任是将货物运输到指定的港口,并负责将货物装上船舶。
一旦货物装上船舶并经过海关放行,A公司的责任就结束了。
从这一点开始,B公司就要承担货物的运输和相关费用。
在这个案例中,A公司需要与货代公司合作,将货物运输到指定的港口,并确保货物顺利装上船舶。
同时,A公司还要办理相关的出口手续,包括报关、报检等。
一旦货物装上船舶并通过海关放行,A公司就可以向B公司提供装船单据和其他相关文件。
B公司在收到这些文件后,就可以通知船公司安排货物的运输。
B公司需要支付运输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并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
一旦货物抵达美国的港口并通过海关放行,B公司就可以接收货物并办理进口手续。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FOB贸易术语的应用。
在FOB贸易中,卖方的责任是将货物运输到指定的港口并负责装船,而买方的责任是承担货物的运输和相关费用,以及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
这种贸易术语的使用有利于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减少了双方之间的纠纷和误解。
总之,FOB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规定了卖方和买方在货物装运和运输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有利于促进贸易的顺利进行。
希望通过这个案例的介绍,您对FOB贸易术语有了更清晰的理解,能够更好地应用于实际的国际贸易中。
FOB案例分析110309
案例4 案例4
某年某月中国某地粮油进出口公司A与欧洲某国一商业机构B 某年某月中国某地粮油进出口公司A与欧洲某国一商业机构B签订 出口大米若干吨的合同。该合同规定:规格为水分最高20%, 20%,杂质 出口大米若干吨的合同。该合同规定:规格为水分最高20%,杂质 最高为1%,以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证明为最后依据: 1%,以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证明为最后依据 最高为1%,以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证明为最后依据:单价为每公 ××美元,FOB中国某港口 麻袋装,每袋净重××公斤, 美元,FOB中国某港口, ××公斤 吨××美元,FOB中国某港口,麻袋装,每袋净重××公斤,买方须 月派船只接运货物。 并没有按期派船前来接运, 于×年×月派船只接运货物。B并没有按期派船前来接运,其一直 延误了数月才派船来华接货,当大米运到目的地后,买方B 延误了数月才派船来华接货,当大米运到目的地后,买方B发现大 米生虫。于是委托当地检验机构进行了检验,并签发了虫害证明, 米生虫。于是委托当地检验机构进行了检验,并签发了虫害证明, 买方B据此向卖方A提出索赔20%货款的损失赔偿。 20%货款的损失赔偿 买方B据此向卖方A提出索赔20%货款的损失赔偿。当A接到对方的 索赔后,不仅拒赔,而且要求对方B支付延误时期A 索赔后,不仅拒赔,而且要求对方B支付延误时期A方支付的大米仓 储保管费及其它费用。另外, 储保管费及其它费用。另外,保存在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货样 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好,未生虫害。 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好,未生虫害。 请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请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1.A要求 支付延误时期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能否成立, 要求B 1.A要求B支付延误时期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能否成立, 为什么? 为什么? 2.B的索赔要求能否成立 为什么? 的索赔要求能否成立, 2.B的索赔要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1、我与美商达成的合同中采用的术语为FOB上海,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为2001年3-4月份,该船于5月2日到达并装运,由此为保存货物而发生的额外费用由谁负担?2、A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茶具,买方要求A公司代为租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由于A 公司在约定日期内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不同意更换条件,以致延误了装运期,买方以此为由提出撤消合同。
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3、某年某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特种异型钢材200公吨,每公吨按900美元FOB Vessel New York成交,支付方式为即期信用证并应于2月28日前开达,装船期为3月份。
我方于2月20日通过中国银行开出一张18万美元的信用证。
2月28日美商来电称:“信用证已收到,但金额不足,应增加1万美元备用。
否则,有关出口税捐及各种签证费用,由你方另行电汇。
”我方接电后认为这是美方无理要求,随即回电指出:“按FOBVessel条件成交,卖方应负责有关的出口税捐和签证费用”。
美方又回电称:“成交时并未明确规定按《Incoterms2000》办,根据我们的商业习惯和《美国对外贸易定义1941年修订本》的规定,前电所述的费用应由进口方承担。
”恰巧这时国际市场钢材价格上扬,我方又急需这批钢材投产,只好通过开证行将信用证金额增至19万美元。
请问,我方为何造成如此被动的局面?美方的要求合理吗?4、某公司以CFR条件进口一批面粉。
国外卖方按期租船将货物发往我方目的港。
货到目的港后,发现该批面粉严重霉变。
经调查,原因是运货船舶是艘超龄服役的船,设备老化,航行速度慢,且船方又沿途招揽货物,致使航期延长了一个多月。
由于是高温、潮湿季节,长时间在船舱中,面粉因此发生霉变。
对此损失,我方应向谁索赔?5、我某公司以CFR条件出口一批瓷器。
我方按期在装运港装船后,即将有关单据寄交买方要求买方支付货款。
过后,业务人员才发现,忘记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此时,买方已来函向我方提出索赔,因为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海上风险而损毁。
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含答案
•案例:某出口公司向外商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成交条件FOB上海.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要求,货物出运后,卖方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但是航运途中,因海浪过大,大米大半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于是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问应如何处理这一纠纷卖方不应该赔偿差价损失。
采用FOB 条款,货物在越过船舷之后,风险和责任在买方。
•案例: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
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
否则无法按期装船。
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
试分析其中缘由。
•该出口公司所在地正处在铁路交通的干线上,外运公司和中远公司在该市都有集装箱中转站,既可接受拼箱托运也可接受整箱托运。
假如当初采用FCA(该市名称)对外成交,出口公司在当地将1200箱交中转站或自装自集后将整箱(集装箱)交中转站,不仅风险转移给买方,而且当地承运人(即中转站)签发的货运单据即可在当地银行办理议付结汇。
该公司自担风险将货物运往天津,再集装箱出口,不仅加大了自身风险,而且推迟结汇。
•案例:我与越南某客商凭样品成交达成一笔出口镰刀的交易。
合同中规定复验有效期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60天。
货物到目的港经越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
但事隔半年,越商来电称:镰刀全部生锈,只能降价出售,越商因此要求我方按成交价的40%赔偿其损失。
我方接电后立即查看我方留存的复样,也发现类似情况•问我方应否同意对方的要求,为什么•不同意,此案例中的买卖是凭买方样品买卖,即由提供样品由买方依样承制。
国际贸易术语 案例分析
CIF案例分析二
• 某公司以CIF条件出口一批罐头外洽谈业务或报盘仍习惯用FOB、CFR和CIF三种贸易
术语。
•
但在滚装、滚卸、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船舷无实际
意义时应尽量改用FCA、CPT及CIP三种贸易术语。该出口
公司所在地正处在铁路交通的干线上,外运公司和中远公
司在该市都有集装箱中转站,既可接受拼箱托运也可接受
整箱托运。假如当初采用FCA(该市名称)对外成交,出
的港口最近经常发生暴乱,要求我方在办理保险时加保战
争险。对此,我公司应如何处理?
•
2、这批货物运抵目的港后,我方接到买方支付货款
的通知,声明:因货物在运输途中躲避风暴而增加的运费
已代我公司支付给船公司,故此,所付的货款中已将此项
费用扣除。
•
对此,我公司应如何处理?
• 答案:
•
1、 我方应回函买方,声明输战争险的费用由买方支
CFR案例分析
• 我某公司以CFR术语出口一批瓷器,我方按期在装运港
装船后,即将有关交易所寄交买方,要求买方支付货款。 过后,业务人员才发现忘记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此时, 买方已来函向我方提出索赔,因为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海上 风险而损毁。 • 问:我方能否以货物运输风险是由买方承担为由拒绝买 方的索赔?
是在2003年1月份到达满洲里的。
• 于是,买方向卖方提出异议,指出卖方违反交货期和 短交货物,并就此提出索赔。但卖方以铁路承运人出具的 运输单据证明自己按时交了货,并已商检证和铁路运单上 所载明的数量说明自己是按量交货的,因此拒绝赔偿。
FOB案例分析1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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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Hale Waihona Puke 形及装船费承担名称含义
装船费承担
FOB Liner Terms FOB Under Tackle FOB Stowed
案例1
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以FOB成交,结果在 目地港卸货时,发现货物有两件外包装 破裂,里面的货物有被水浸过的痕迹。 经查证,外包装是货物在装船时因吊钩 不牢吊在船甲板上摔破的,因包装破裂 导致里面的货物被水浸泡。请问,这种 情况下,进口方能否以卖方没有完成交 易义务为由向卖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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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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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
某年某月中国某地粮油进出口公司A与欧洲某国一商业机构B签订 出口大米若干吨的合同。该合同规定:规格为水分最高20%,杂质 最高为1%,以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证明为最后依据:单价为每公 吨××美元,FOB中国某港口,麻袋装,每袋净重××公斤,买方须 于×年×月派船只接运货物。B并没有按期派船前来接运,其一直 延误了数月才派船来华接货,当大米运到目的地后,买方B发现大米 生虫。于是委托当地检验机构进行了检验,并签发了虫害证明,买 方B据此向卖方A提出索赔20%货款的损失赔偿。当A接到对方的索 赔后,不仅拒赔,而且要求对方B支付延误时期A方支付的大米仓储 保管费及其它费用。另外,保存在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货样至争 议发生后仍然完好,未生虫害。
请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1.A要求B支付延误时期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能否成立,
fob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fob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案例分析题1.我某外贸企业向国外一新客户订购一批初级产品,按CFR中国某港口、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达成交易,合同规定由卖方以程租船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
我开证银行也凭国外议付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付了款。
但装运船只-直未到达目的港,后经多方查询,发现承运人原是一家小公司,而且在船舶起航后不久已宣告倒闭,承运船舶是-条旧船,船、货均告失踪,此系卖方与船方互相勾结进行诈骗,导致我方蒙受重大损失。
试分析,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答:教训:( 1 )应对卖方和船公司进行资信调查。
( 2 )使用CFR贸易术语进口时,对卖方和船公司不甚了解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使用信用证结算方式,而应采用汇付与银行保函结合运用的方式,或卖方先交货,买方后付款的方式。
( 3 )进口尽量采用FOB贸易术语。
2.我某出企业与某外商按CIF某港口、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同和收到的信用证均规定不准转运。
我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运提单办理了议付,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行提交的直运提单付了款。
承运船只驶离我国途经某港时,船公司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
由于中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舶设备陈旧,使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运船的抵达时间晚了两个多月,影响了买方对货物的使用。
为此,买方向我出口企业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运提单,而实际上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为。
我方有关业务员认为,合同用的是"到岸价格”, 船舶的舱位是我方租订的,船方擅自转船的风险理应由我方承担。
因此按对方要求进行了理赔。
问我方这样做是否正确?为什么?答:我方这样做是不正确的。
( 1 )因为我方已按买卖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提交了直运提单买卖信用征的规定提供了直达提单;(2) CIF合同是装运合同,根据<201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IF 贸易合同,卖方将货物装上船后的风险及费用都应由买方负责,纺只保证按时装运,不保证什么时间到货;(3 )”船公司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这是船公司单方面的主张,并没有经我方同意,因此,是船方的责任,而不是我方的责任,买方应持直达提单向船方索赔。
fob的案例
fob的案例在国际贸易中,FOB是一种常见的贸易术语,它代表着“离岸价”(Free on Board)。
FOB价格是指卖方将货物交至指定装运港或机场的费用和风险转移到买方的价格。
在FOB交易中,卖方负责将货物交至指定装运港或机场,并支付装运费用,而买方则负责支付货物运输至目的地的费用。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来详细解释FOB的应用和相关注意事项。
某公司在中国生产了一批商品,打算出口到美国。
他们与美国一家公司签订了FOB合同。
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将负责将货物交至中国指定装运港,并支付装运费用。
而买方则需要支付货物运输至美国的费用。
在这个案例中,FOB价格包括了货物到达指定装运港的运费、装运费用以及出口报关费用。
而买方需要承担的费用则包括了货物从中国运输至美国的费用、进口报关费用以及货物最终送达目的地的费用。
在这个案例中,卖方需要特别注意货物的装运和出口报关手续,确保货物能够顺利到达指定装运港。
同时,卖方也需要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和船运公司,以确保货物能够按时到达目的地。
而买方则需要与货代公司合作,安排货物从中国运输至美国的过程,并负责进口报关手续和最终送达目的地的安排。
在FOB交易中,卖方和买方需要清楚地了解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以避免因为责任不清晰而产生纠纷。
双方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装运港、装运费用、运输方式、货物交付时间等具体细节,以确保双方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自己的责任。
同时,双方也需要密切合作,及时沟通货物的运输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问题,以便及时解决并避免造成损失。
总之,FOB是一种常见的贸易术语,它在国际贸易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卖方和买方需要充分了解FOB的含义和应用,以确保双方能够顺利完成交易并避免产生纠纷。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需要密切合作,明确责任和义务,并及时沟通,以确保货物能够顺利到达目的地。
希望通过这个案例的介绍,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FOB的应用和相关注意事项。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
班级:0905 姓名:王晶学号:0901011215国际贸易术语案例【FOB案例】国内某贸易货栈以FOB条件进口一批货物。
在目的港卸货时,发现有几件货物外包装破裂,并且货物有被水浸泡的痕迹。
经查证,货物是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掉在甲板上摔破的, 因包装破裂导致里面的货物被水浸泡。
试分析该贸易货栈能否以对方未完成交货义务为由提出索赔?分析:l.该贸易货栈不能向对方索赔。
2.根据Incoterms 2000的规定,按FOB术语成交,卖方承担货物的风险从货物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开始转移给买方。
就本案例看,包装物破裂不是在越过船舷前而是在越过船舷后由于挂钩不牢掉在甲板上造成的,该项损失按风险划分界限,理应由买方该贸易货栈自己承担。
【CFR案例】CFR术语项下,我方一贸易公司与法国交易出口台布,货值80000美元,货物于2004年3月1日(周四)上午装船完毕,当天装船业务外销员业务繁忙,忘记给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待法国进口商收到装船通知后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但保险公司已经获知货船已经于3月2日在海上遇难,因而拒绝投保。
法国进口商来电通知我方出口商:由于你方晚发装船通知,保险公司不予投保,由此造成我方损失80000美元,应由你方予以赔偿。
试问我方是否应赔偿损失?为什么?分析:l.我方应赔偿法国进口商损失。
2.按CFR贸易术语成交,在正常情况下,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在CFR术语下,卖方必须给买方货物已装船的充分通知,即内容要充分、时间要充分,即卖方要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有充分的时间去办理投保,卖方发出装运通知时间越晚,买方投保的时间就越不充分;反之,如果卖方毫不迟延地给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买方也能及时地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
此案例中,卖方未能给买方以充分的装船通知而造成了买方投保延误,所以由卖方承担。
【CIF案例】国内某公司按CIF条件向欧洲某国出口一批草编制品。
fob的案例
fob的案例FOB(Free on Board)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一个贸易术语,它指的是在物品装上船后,卖方的责任和义务随之结束,并将这些物品交给运输公司。
下面是一个关于FOB术语的案例,以帮助你更好地理解它的应用。
某公司A位于中国,是一家专门生产电子产品的制造商。
公司A接到来自美国的一家电子组件批发商B的订单,要求提供1000个电子器件。
由于公司A的产品质量好且价格合理,公司B决定使用FOB装运条款进行交易。
根据双方之间的协议,公司A将负责将1000个电子器件装载到货船上,并将物品交给中国主要港口的运输公司C。
公司A 将支付所有与装载相关的费用,包括装运费用、海关费用等。
一旦物品被交付给运输公司C,公司A的责任和义务就结束了。
这意味着,如果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损失或损坏,公司A将不负责赔偿。
所有的风险转移到了公司B。
货船终于到达美国港口,运输公司C将1000个电子器件交给公司B,并通知公司B可以前往港口提取货物。
公司B根据FOB条款,在港口负责所有进一步的费用和程序,包括清关、支付关税等。
一旦公司B将货物转移到自己的仓库后,这批电子器件就正式成为公司B的所有物品。
然而,公司B在接收货物时发现,有20个电子器件在运输过程中因受损而无法正常工作。
根据FOB条款,这个损失由公司B承担,公司A不需要提供任何赔偿。
公司B决定联系运输公司C提交索赔,并与运输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金额。
这个案例清楚地展示了FOB条款的作用。
它明确了卖方和买方在交易中的责任和义务,并明确了风险和损失的分摊。
作为卖方,公司A负责将货物装上船,并将其交给运输公司。
一旦交付给运输公司,公司A的责任就结束了。
买方公司B则需要负责后续的费用和程序,并对运输过程中的任何损失负责。
FOB是非常常用的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它确保了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权益和责任得到平衡,并为交易各方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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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93年12月,天津海事法院经一审认为:
提单未经托运人背书,温阳公司未能证明其具有 提单合法当事人的地位,其与上远公司不存在权利义 务关系,对上远公司无诉权。
95年2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9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
温阳公司通过正当途径取得提单,在未结汇之前, 仍持有全套正本提单,其诉权应予保护。据此,该法 院裁定撤销上述两裁定,并指定天津海事法院再审。
3. 为了省却其在目的港的报关、提货等手续,与某船 公司或货代签订了常年的货运协议为其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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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请结合案例,阅读期刊网相关论文,总结FOB贸易术 语的特点和使用FOB做出口业务的注意事项。
1、FOB术语的特点(与CFR、CIF相比): 买方租船订舱
容易出现的问题: 1、买方不派船,或者船货衔接不好;
2、买方与船方相勾结,船方无单放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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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使用FOB贸易术语做出口的注意事项
(1)需要在买卖合同中特别约
1
案例
广州甲公司 (卖方)
1、FOB广州(运往鹿特
丹),D/P见票后60天付
款达成合同
3、委托广州某银行收 香港乙公司
款,乙公司到期拒付
(买方)
2、签发联 合运输提 单,写明 货物“凭 香港乙公 司指示交 付”。
4、货物已被荷兰收 货人提走
香港丙公司 (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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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甲公司在广 州法院以无单放 货为由起诉丙公 司。法院判决支 持原告的全部理 由和请求 。
北京市温 求提单注明托运人为金 阳贸易进 太平且凭托运人指示 出口公司
新加坡 金太平
公司
3、签 发提单
5、温阳交单 结汇被拒付。 遂起诉要求上 远赔偿约23万 美元的损失。
4、运到目的港 后因为港口不 允许存放于码 头仓库,无单 放货给金太平
天津外轮 代理公司
2、收货后交给承 运人装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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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远洋 运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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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4月,天津海事法院再审:
在无人凭正本提单提货,而港口当局不允许豆类货物 存放于码头仓库内的情况下,将货物交给提单上载明 的托运人并无不当。
温阳公司同意买方金太平的要求,将金太平填写在 提单中托运人一栏内,由此导致对货物失去控制权 的风险及损失责任应由温阳公司自行承担。
1999年12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3、对客户规定的比较特殊的运输方式、付费方 式或我方在目前条件下,无法满足客户要求的情况下, 为保证业务的正常进行,采取了FOB价格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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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使用FOB,大体有三种情况:
1. 卖方报CIF价过高,在目的港可以找到船公司或货 代拿到好价;
2. 因集运的需要,他们在中国是向几个或更多的卖家 买货,需要通过某个船公司或货代为其把货集中, 并按他们的要求把货物进行搭配分运;
信用证
跟单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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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了解研究国际货运方面的相关法律, 避免纠纷发生。
在国际货物运输方面,立法不健全、存在 较多冲突和争议,给各个当事人解决问题造 成了很大困难。
比如: 托运人、货代、承运人的法律关系 提单的性质与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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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的一个典型案例
1、出售2000公吨黑豆, FOB新港,信用证中要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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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它注意事项
如:
❖ 装船前的风险要由卖方自行负担,所以 必要时应该另行投保。
❖ 对以船舷为界的正确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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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使用FOB,大体有三种情况:
1、对我方难以接受的一些运输条款或比较偏僻的 目的港,可以采用FOB条款。
2、在某些情况下,采用FOB条款,我方可以避 免运费、保险费的波动,而造成成本核算的不稳定, 以减少贸易风险,从而有效地维护我方的利益;
买方应于何时派船,若不按时派船风险和 费用由买方负责;
买方应于何时将船名、到港时间通知卖方;
装运港装货责任的划分,装货的速度、滞 期费、速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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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各个方面入手,预防无单放货,尽量避免损失。
A 事前对进口人、承运人的资信进行调查 B 跟踪掌握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情况
C 使用恰当的结算方式:
> > 预收货款的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