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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2020年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和邯郸市2020年本级政府投资预备计划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2020年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和邯郸市2020年本级政府投资预备计划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2020年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和邯郸市2020年本级政府投资预备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01•【字号】邯政字〔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2020年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和邯郸市2020年本级政府投资预备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区管委会:《邯郸市2020年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和《邯郸市2020年本级政府投资预备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

政府投资项目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市政府直接组织实施的示范工程,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交账意识,深入项目建设一线调度指挥,加强对项目的督导力度,确保高质量完成2020年度目标任务。

二、严格执行,规范有序。

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和市本级政府投资预备计划正式审定下达后,未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各责任部门对项目不得擅自调整,必须严格执行。

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中的新开工项目和市本级政府投资预备计划中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以及投资总额以行政审批部门最终审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及概算为准。

按照《关于印发编制邯郸市本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和邯郸市本级政府投资年度预备计划流程图的通知》(邯政办字〔2019〕54号)规定,市本级政府投资预备计划中的项目待建设条件落实、具备开工条件、上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市发展改革委纳入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管理。

三、合力推进,确保质量。

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等有关部门要全力帮助项目单位把资金、土地、拆迁等建设条件落实到位。

同时项目责任单位和建设单位要高标准抓好落地实施,逐项目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计划、落实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严格规划设计、招投标、监理、施工等关键环节管理,确保工程项目质量。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字号】邯政办字〔2015〕8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5〕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日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5〕31号),以及近期国务院、省政府印发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改革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新时期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向纵深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持续加大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力度。

1.衔接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审批事项。

对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到及时衔接,无缝对接,确保落实到位。

(牵头部门:市编委办)2.继续下放市级审批事项。

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和深入论证的基础上,再下放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腐败寻租易发多发的审批事项,最大限度释放市场活力。

(牵头部门:市编委办)3.全面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清理原则,对市政府部门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除确需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或通过权力清单逐一规范,或依法转为行政许可的事项外,其他一律取消,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邯政办字[2015]65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邯政办字[2015]65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邯政办字[2015]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5日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6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同时,推进以下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一)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进一步推进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

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

市政府各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务服务中心、各自门户网站等平台上公布市政府审定的本部门责任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清单公开内容包括部门职责、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共服务事项等4部分。

市编委办在邯郸市机构编制网公开汇总清单。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邯郸市物价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邯郸市物价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目标单位: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邯郸市物价局)
报告时间:
2023-08-30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1.4.1 重点项目
(1)婚姻服务(3)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邯郸市振邯电子科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22 技有限公司
0.6
2022-11-02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30 日 生成
3/18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年 11 月 02 日成功交易 1 笔新订 单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TOP2
编制《邯郸市新型城镇化规划 (2021-2035 年)》项目成交结 果公告
编制《邯郸市新型城镇化规划 (2021-2035 年)》项目成交结 果公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城市和小城镇 改革发展中心(中国 城市和小城镇改革 发展中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城市和小城镇 改革发展中心(中国 城市和小城镇改革 发展中心)
180.0 179.0
2022-11-22 2022-11-22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字号】邯政办字[2015]79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邯政办字[2015]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市长王会勇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常务副市长曹子玉担任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姬振江,市政府副秘书长魏彦君、丁向平,市政府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张学军,市编委办主任李建法,市政府研究室主任常银年,市法制办主任于洪光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对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县(市、区)相关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卫体改革组、文化广电改革组7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邯郸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建法(市编委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游洋(市编委办副主任)担任。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字号】邯政办字〔2017〕31号•【施行日期】201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目标要求和任务分工,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周密部署、科学安排、强力推进。

要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抓好主要指标、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落实工作,加强政策引导、协调合作和督促检查,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推动规划实施,确保《邯郸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各项目标任务落地。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日《邯郸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一、发展目标(一)全市生产总值(GDP)年均增长8%左右。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牵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5%。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二)人均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左右。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牵头)(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

(市财政局牵头)(四)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7万元/人,年均增长7%。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五)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60%以上和45.2%以上。

(市建设局、市公安局牵头)(六)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5%以上。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七)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达到1.3%。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人民政府公报发放工作制度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人民政府公报发放工作制度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人民政府公报发放工作制度的通知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人民政府公报发放工作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人民政府公报发放工作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25日邯郸市人民政府公报发放工作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3号)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规范《邯郸市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公报》)的发放等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报》由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编印。

二、《公报》按月编印,每月一期。

三、《公报》刊载内容。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公文类政府信息规范性文件应在《公报》上全文登载。

建立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制度、联络员制度,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市司法局备案,并报市政府办公厅刊载。

四、《公报》的发放。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公报》在本辖区的免费发放工作,发放范围应覆盖本辖区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行政)服务大厅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和公共服务场所,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基层单位和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

五、各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公共服务场所应将《公报》置于发放点显著位置,并放置指示牌,便于公众取阅。

六、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要明确《公报》发放的具体人员,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备。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15•【字号】邯政办字〔2017〕106号•【施行日期】2017.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1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15日邯郸市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6〕3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81号)精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结合《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邯办字〔2016〕37号)和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落实“五公开” 原则,拓展公开范围(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

各级各部门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拟制公文时,必须按照保密审查程序进行保密审查,明确界定该文件的公开属性,即“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不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等,随公文一并报批;确定为“此件不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等属性的公文,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报批前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49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49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19日邯郸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投资结构,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服务和保障,确保工程质量和按期竣工,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列入年度市级重点建设计划的项目。

国家、省在本市的重点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省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执行,同时享受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政策和服务。

第三条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综合协调。

市重点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办”)具体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监督、检查、协调、服务、考核工作。

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重点项目建设的实施、审批、协调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项目确定第四条重点建设项目的确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和用地政策,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利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就业和财政增收,投资规模在亿元以上。

其中,精品钢材、新型建材等传统产业升级项目,要求投资规模在10亿元以上;装备制造、新材料、商贸物流、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项目,要求投资规模在5亿元以上;文教体卫和旅游等社会事业项目,要求投资规模在3亿元以上;高新技术、农业产业化等项目适当放宽。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邯郸市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邯郸市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邯郸市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30•【字号】邯政办字〔2019〕27号•【施行日期】2019.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邯郸市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9-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4月30日邯郸市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9-2020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国办发〔2018〕9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9-2020年)》(冀政办字〔2019〕4号)精神,加快破解制约全市居民消费最直接、最突出的体制机制障碍,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保持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促进服务消费提质增效(一)旅游领域。

积极促进旅游产业与文化、体育等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谋划精品旅游线路,落实京津冀口岸过境免签政策,加大出入境安全保障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邯郸海关、市公安局、市体育局)按照国家规范升级改造现有自驾车、旅居车营地,支持新建自驾车、旅居车营地。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探索制定周五下午加周末的“2.5天小长假”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二)文化体育领域。

支持我市实体书店融入文化旅游、创意设计等相关要素,建成一批集阅读学习、展示交流、聚会休闲、创意生活等功能于一体的复合式文化场所。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
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9.30
•【字号】邯政字〔2018〕85号
•【施行日期】2018.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邯政字〔2018〕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8年9月25日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对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予以审议,现将保留、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留2018年8月30日以前市政府规章52件。

二、保留2017年12月31日以前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14件,废止63件,宣布失效21件,列入修改计划23件。

三、未列入保留目录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各行政机关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列入废止和宣布失效目录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执行单位要制定具体措施,做好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五、列入修改目录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执行单位应当在2019年4月1日前完成修改工作,并报市政府按程序重新公布,未重新公布的,自动废止。

附件:1.保留的市政府规章目录
2.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4.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5.列入修改计划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0日附件1
保留的市政府规章目录
附件2
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邯发改综合〔2015〕52号

邯发改综合〔2015〕52号

邯发改综合〔2015〕52号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邯郸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邯郸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已经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安排各项工作。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今年全市经济工作,对推动经济稳步较快增长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确保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在具体—1—工作推动上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一、着眼平稳增长,培育经济增长持久动力(一)突出重大项目支撑。

围绕产业投资增长20%以上目标,全力抓好“三百工程”,突出抓大项目,大抓项目。

市级层面,重点抓好“双三十”重大项目。

按照投资强度大、科技含量高的标准,筛选出市委、市政府直接调度的“双三十”重大项目,即推进新峰煤制天然气、东郊热电等30个重大在建项目,抓好三一玺尧焦炭新产品研发、国机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等30个重大前期项目。

每月采用多媒体形式集中调度,看项目完成工程实物量,比破解土地、资金等难题招数,以重大项目突破带动活跃全局。

县级层面,重点抓160个超10亿元项目。

每个县(市、区)都要有一个投资50亿元的项目;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安市、涉县、永年县、峰峰矿区等县(市、区)要有上百亿项目。

继续实行市级领导直抓重大项目工作法,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每人每年引进1个重大项目。

同时,探索完善项目管理考核办法,把“亩产效益”作为评价项目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进一步加大引进战略支撑项目指标权重。

(二)切实抓好工业运行。

一是加强运行监测。

及时了解宏观经济动态,密切关注我市钢铁、煤炭、建材、纺织服装等主要行业、重点企业的上下游市场及原料价格波动和发展趋势,—2—帮助企业把握好原料购进时机,稳定企业生产经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2019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邯政字〔2019〕2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2019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邯政字〔2019〕2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2019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2019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邯政字〔201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2019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责任落实,合力攻坚推进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多数是事关民生、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是市政府直接组织实施的示范工程。

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三三三”工作推进机制》(邯政办字〔2018〕141号)确定的管理、调度、督导等工作制度,深入项目建设一线调度指挥,把握全局,掌握进度,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及时跟进,保障资金、土地等要素;邯郸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确保完成年度项目筹资任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的责任部门要加快项目实施方案审定等前期工作,尽快完成社会资本方的招引;市建设局和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逐项目落实拆迁责任,扎实协调解决问题,加快完成拆迁工作;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切实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强力支撑。

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继续采取“四色管理”等方式,逐项目加强工作调度、通报排队,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24•【字号】•【施行日期】2020.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的公告根据《邯郸市2020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委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8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或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士;列入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高校、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省重点大学、部分专业领域全国知名高校、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THE或QS排名前500名国外院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

5.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6.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7.已就业应聘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函;8.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和相关技能条件;9.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10.港澳台居民报考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聘: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6.现役军人;7.已在邯郸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8.按规定未满服务期限的;9.失信被执行人;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4.03•【字号】•【施行日期】2015.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发展规划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自去年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启动以来,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和大型企业集团积极谋划、密切协作,做了大量调研工作,为规划编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目前,我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已进入加快推进阶段,为科学确定全市“十三五”规划的基本思路、发展目标、战略重点和政策措施,准确提出我市“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纲领,急需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有关大型企业集团提供相关基础材料。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县(市、区)政府和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需要提供的基础材料(一)“十二五”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执行情况。

重点是:“十二五”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情况,主要经验和教训。

(二)“十三五”发展设想和目标任务。

重点是发展思路和方向、发展目标和指标、发展重点和任务、重大项目和关键举措等。

(三)主导产业发展现状及“十三五”设想。

主要是居前4位的产业。

(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状及“十三五”设想。

主要是居前3位的产业。

(五)服务业发展现状及“十三五”设想。

主要是居前5位的产业。

(六)产业园区建设现状及“十三五”设想。

主要是重点工业园区、农业开发区、物流园区等。

(七)城镇建设现状及“十三五”设想。

主要是县城、园区、重点建制镇等。

(八)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及“十三五”设想。

主要包括铁路客运专线、高速公路、县乡道路、城乡供水、能源电力、生态环保、灾害防御等工程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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