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贺州学院激励高层次人才出高水平成果工程若干规定的通知 校人〔2013〕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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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学院文件

校人〔2013〕15号

关于印发激励高层次人才出高水平

成果工程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贺州学院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出高水平成果工程的若干规定》经校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贺州学院

2013年7月4日

贺州学院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出高水平成果

工程的若干规定

为稳定我校高层次人才,激励高层次人才出高水平成果的积极性,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对象范围

现已取得正高职称或在2017年1月之前取得正高职称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才;现已取得博士学位或在2017年1月前取得博士学位的在编在岗高学历人才。

二、实施时限

实施时限为5年,即从2013年7月起至2018年6月止。

三、享受年限

从申请人签订协议的年月开始至2018年6月止,按实际年限计发待遇,不足6个月的不计一年,超过6个月的按一年计算。

四、资格条件(准入条件)

近三年(2010.6—2013.6)在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的情况下,还要发表一篇核心期刊的论文(第一作者);或主持一项地厅级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不含校级项目);或获得一项授权专利(排名第一);或主编教材1部;或出版专著1部(独著或第一);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获得省部级社科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主持。

如果在此之后达到资格条件(准入条件)的,则达到准入条件后准予申报,享受年限从申报之日起至2018年5月止。

五、待遇标准

六、申报方式

在发文之日起现已获得博士学位、正高职称或至2017年1月取得正高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均可报名,报名时需要提交个人申请

表(人事处统一制定)和研究计划,计划要符合学校的考核要求,由申请者将申请材料上交人事处,人事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者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人事处与申报签订相关协议。

七、成果要求

(一)基本业绩要求

1.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原则上要求系统讲授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公共基础课),并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2.每年至少指导1名年轻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由二级学院认定);或每年开展一次学术讲座(由科研处认定)或上一次优质示范课(由教务处认定)。

(二)科研成果要求

按年度累计完成下表高水平科研成果(成果界定办法按《贺州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校科[2013]3号)规定执行,论文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或外文期刊的通讯作者):

八、考核程序和结果

(一)从签订协议时间起每满一年考核一次,按累计完成的成果来考核;

(二)考核程序:由高层次人才结合协议和科研计划上交一份总结报告、本年度完成的成果材料(材料要求分别给二级学院、教务处、科研处核准)上交到人事处,然后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和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三)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九、安居补贴发放办法:

(一)符合准入条件者,先发放第1年待遇的50%。

(二)第一年年度考核,通过则发放第一年待遇剩余的50%

和第二年待遇的50%,未通过则不发放。

(三)第二年年度考核,通过则发放第二年待遇剩余的50%与第三年待遇的50%,未通过则不发放。

(四)第三年年度考核(中期考核),通过则全部补齐前三年应发待遇,且发放第四年待遇的50%,不通过则不发放且终止该计划。

(五)第四年年度考核通过则发放第四年待遇的50%;未通过则不发放。

(六)终期考核通过后发放第五年待遇,未通过则不发放。

十、有关说明

(一)在职教职工2013年5月以后取得博士学位的,待遇参照《贺州学院关于调整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的规定》(校人〔2013〕16号),但属本校送培的博士要扣除学校垫付的读博学费。

(二)原来规定在职教职工取得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奖励5万元仍然实施,但取得教授职称的,学校不再配发电脑,发放办法按《贺州学院稳定高层次人才队伍的规定》(院人〔2011〕10号)文件执行。

(三)既是教授又是博士的就高享受。

(四)引进人才已享受《贺州学院关于调整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的规定》(校人〔2013〕16号)的,不再享受此待遇。

(五)在考核过程中,如果发现学术造假行为的,立即终止发放安居补贴,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贺州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3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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