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现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现状
一、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现状
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从2世纪8年代中期开始发展至今,业务范围已经得到了明显的扩大,主要包括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个人住房装
修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旅游贷款等业务。有的金融机构还开展了个人
小额信用贷款、个人综合授信额度贷款等业务。截止到26年底,我
国的个人消费信贷余额为24127亿元,是1997年的14.3倍。但在
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市场,普遍存在着消费信贷总体规模仍然偏低、
消费信贷增长速度明显下降、消费信贷中个人住房贷款占绝对比例
的现象。
在我国,随着消费信贷的逐年发展,制约该项业务发展的风险也逐步暴露和突出,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目前,消费信贷风险主要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借款人风险。由于我国居民收入尚未完全货币化,收入来源多样化,透明度低,使得实际收入与名义收入差距很大。而且借款人
提供的资料只能表明当期情况,社会化保障程度不高的现实又使得
未来预期支出变得不可测,很难用科学的评估方法来确认未来的状况,因而贷款期越长,发生变故的几率越大。再加上现在社会部门
间信息沟通共享渠道不畅,没有个人信用劣迹的记录,则无从判断
借款人的资信程度,也没有个人破产的制度,这给许多信用意识薄
弱的借款人留下了可乘之机,因而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无法彻
底解决。借款人的多头贷款、故意不还款或是恶意透支在目前个人
信用体制不健全的状况下使得银行信息不对称,防范风险的能力大
大降低。
2.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由消费者和银行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由于缺乏个人信用制度,银行在监管客户的风险防范
方面产生难度,信用风险出现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而我国目前尚未
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
的有效手段。据世界银行的研究结果,利用征信系统即个人信用制度,大银行客户的违约率可减少41%,小银行可减少78%,因此我国
有必要先在制度上弥补这一空缺。
3.法律风险。国家鼓励消费信贷开展的政策是明确的,但配套政策、法律法规、行政措施尚未到位,可适用法规不完善。目前,商
业银行主要是依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票据法》、
《贷款通则》、《经济合同法》等对消费信贷进行管理,而这些法
规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商业银行与企业的信贷关系,以生产性贷款为
约束对象。商业银行将以生产性贷款为约束对象的政策法规移植到
消费信贷的发放与管理上,不可避免产生消费信贷风险防范和抵押
物处置上的矛盾。
4.抵押物风险。一般情况下,银行为确保自身的安全,在对个人发放消费贷款时往往要求提供抵押物。当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时,
银行就应该取得对抵押物的处置权,但抵押物可能会因各种自然、
人为灾害或周围经济、交通环境的变化而造成价格下降或价值灭失。此外,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还不足以保障银行顺利实现对抵押
物的处置权,法院往往会从社会安定、和谐的角度考虑,在债务人
无力偿还贷款时,法院即使做出了判决,也往往难以执行,这些因
素都导致了信贷风险大大增加。
5.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的消费贷款尤其是个人住房贷款债权的流动性较差而产生的风险。目前在配套
市场条件不健全的情况下,尚缺乏盘活这块资产的措施。由于目前
消费信贷在各银行所占比例还较低,且经济较为疲软,整个社会资
金需求不旺盛,因而银行资金充裕,流动性风险尚未暴露。但随着
消费信贷的迅猛发展,其比重在银行资产中的增大,资金“短进长出”的矛盾会日益突出。当经济高涨,整个社会资金需求旺盛时,
若这块资产还不能盘活,银行很有可能会出现流动性危机,给经济
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二、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
由于消费信贷的对象涉及不同的个体消费者,且在我国出现不久,各种规章及配套措施尚不健全。从内外因角度来看,导致信贷风险
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银行自身管理薄弱。从银行内部来看,其经营管理的制度是存在缺陷的。近年来,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
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不少银行擅自降低
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这种现象的蔓延将造成新一轮的风险积聚,
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带来极大的隐患。并且,还存在
着信贷人员贷前调查不深入、贷中审查不严、贷后管理不力的松懈
行为,放松了消费信贷资金使用的有效监控,这是导致借款人多头
贷款和道德风险形成的原因之一。
2.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一方面,我国尚未建立起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个人及家庭的收入状况很不透明,居民收入中包含着许多非
货币的收入和“灰色收入”,相当一部分借款人出具的收入证明的
真实性无从查证,导致银行无法确切计算和查证贷款申请人的实际
收入水平。另一方面,根据我国现行的政府管理体制,符合国际惯
例的、完整的个人信用风险评估的信息和数据主要来自于公安、税务、工商、法院、银行、保险、公共事业收费等部门,但目前除银
行以外,分布于这些部门的大部分个人信息仍处于封锁状态,银行
无法通过正规的渠道取得相关信息,这就使得商业银行难以对个人
的信用做出客观、真实、公正的评估,从而难以对消费信贷业务的
信用风险做出准确判断。
3.风险防范法规体系不完善。一方面,我国尚未出台一部完整的《消费信贷法》,目前商业银行主要是依据《商业银行法》、《担
保法》、《贷款通则》、《经济合同法》以及一些人民银行出台的
办法如《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对消费信贷进行管理,其针对
性当然不强,并且对现有法规也有不统一的理解,也未出台什么解
释进行规范。另一方面,在国内,个人信用制度、个人破产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等与消费信贷配套的制度政策尚未建立或有待完善。
由于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
乏法律规范,风险控制难以落实。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尚未形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