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增值服务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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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X-022
客户增值服务合同
委托方:
受托方:
客户增值服务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传真: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整合双方优势资源、实施共同发展战略,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会员可以通过等形式,享受
服务,享有乙方在北京地区业务所及范围提供的特别消费优惠服务(以下称“优惠服务”)。此服务由乙方指定并监督完成。
1.2甲方根据宣传需要可在主办企业刊物上刊登乙方介绍信息;也可在双方
协商确定的地方和方式摆放宣传单页;或通过在甲方网络上发布乙方企
业信息(包含活动场所名称、地址及优惠折扣明细等,资料及图片等由乙方提供)(以下称“宣传信息”)引导甲方会员到乙方消费。甲方宣传乙方优惠服务的宣传信息需征得乙方书面之确认(乙方或其工作人员向甲方提供的信息或资料视为乙方对相关内容已同意并确认)。对于仅由于未经乙方同意和确认造成甲方的宣传信息与优惠服务的事实不符而直接引发的纠纷,乙方无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1.3对于甲方不定期牵头举办的社区活动及各类会员活动,应甲方要求,乙
方应提供支持,包括在现场展示并提供免费咨询等服务;或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合作方名义共同组织。
1.4甲方定期向乙方赠送《远洋天空》等刊物,保证乙方能及时了解甲方发
展思路和项目工程进度。
1.5经双方协商,可以联盟合作方名义共同举办新闻发布、组织社区活动、
承办社会公益活动等,对双方企业品牌形象进行宣传推广,甲方在宣传中如需使用乙方企业名称,标识的,乙方应予以配合。
1.6双方合作以自愿为原则,本合作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费用。
1.7本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适用于甲方在北京开发房地产项目所及区域
范围,特殊情况双方另行约定。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会员在持会员卡,购买乙方产品或至乙方消费时,
享有特别消费优惠服务/(详见附件)。优惠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内有效。乙方促销期间,甲方持卡用户可享受促销
价格、促销优惠,或者享受/同时可以享受会员优惠折扣及优惠服务。2.2乙方保证工作人员、经销商熟知向甲方所承诺的优惠服务条件,并严格
履行,为甲方个人会员提供优惠的价格和高水准的服务。
2.3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的优惠幅度不低于同等条件下任何第三方享有的优
惠。
2.4乙方(包括其经营机构、经销商)应主动维护甲方的声誉和甲方会员合
法的消费利益,甲方会员与乙方(包括其经营机构、经销商)因消费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对其提供优惠服务信息之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或需承担的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2.5乙方定期向甲方提供最新促销活动信息,或与甲方会员有关的新闻信息,
以供甲方及时更新网络信息。
2.6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甲方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房屋集中交付时,可以
现场派送宣传资料、举办活动、提供特约经销商特供商品等方式向甲方会员提供服务,并应完全服从甲方交楼现场的整体安排和指挥。
2.7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可直接成为联盟商家,享有联盟商家的权利并
承担相应的义务。
2.8乙方应为该项目指定一名项目经理,保证双方的沟通与协调。
2.9双方合作以自愿为原则,本合作乙方不需要向甲方支付费用。
2.10本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适用于乙方在业务所及区域范围,特殊
情况双方另行约定。
第三条合同的生效与有效期
3.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或合同专用
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3.2如本合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本合同有效期顺
延,另一方在五日内未提出异议,则本合同期限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顺延,顺延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可经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新的合作合同。
3.3如本合同有效期满之后不再顺延有效,而双方在本合同的基础上的其他
具体合作项目尚未结束,则以此具体合作项目的有关合同约定为准,不受本合同终止的影响,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4.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须提前30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经对方书面同意后经过30日本合同自然终止,终止前合同正常履行。
4.2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有违反本合同之行为的,另一方有权中止或终止
本合同的执行,以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合同即中止或终止。
4.3本合同于以下任一情形出现时即终止:
4.3.1本合同有效期满而双方决定不再续约;
4.3.2任何一方宣布破产或进入清算或解散程序;
4.3.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的执行,不可抗力持续在30天
以上,任何一方可发出终止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并在约定的时间
内终止本合同。
第五条保密条款
5.1双方承认保密信息构成有价值的商业秘密。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
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双方同意:
a对保密信息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
信息;
b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c除了本合同确定的应用范围外,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5.2双方不负责保护以下信息:
a已公开的信息;或
b由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或
c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或
d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
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5.3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合同由甲、
乙方提供给对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5.4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
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双方不得就此要求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