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条件
日本企业进口中国碎玻璃提取稀土元素
期计 划投资3 亿元 ,建设 2 0 /的光伏 玻璃 生产线 , 5 d t
力争今年9 月竣 工 。
国 内首条 大面 积透 明导 电氧化 物 玻璃 镀膜 线成功 面世
由北玻 公 司独 立研 发 、设计 、制 造 的85 大 面 . 代 积透明导 电氧化 物镀膜玻璃生 产线 日前在新奥集 团公
截止 目前 ,国内还 尚未有 如此大 面 积的掺 铝氧 化锌 透 明导 电膜 玻璃 在薄膜 太 阳能 电池生 产线 大批 量使 用 的先 例 ,而北 玻透 明导 电氧化 物镀 膜设备 的
土 资源 。
中 国商 务部 近 日接 到 四川省稀 土企 业 的举 报 , 举报 内容称 , 日本 三井 物产 等综合 商社 利用从 中 国 进 口碎玻 璃等 “ 弃物 品 ” ,从 中提取 获得镧 、铈 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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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国性建材科技期刊—— 《 玻璃 》 2 1 年 01 器剩 下 的碎 玻 璃 ,含 有 丰 富 的稀 土 元 素 。专 家 表
示 , 日本 从 中国进 口废碎 玻璃 的行为 ,严格 来说 ,
属 于走 私 行 为 。
第1 期
总第2 2 3 期
的 气 候 中储 存 太 阳 热 能 并 降 低 冬 季 采 暖 成 本 ;
Cavs 卫 浴玻 璃 可 应用 于浴 室 门 和淋 浴房 。经行 l ia r t
业 标准 测试证 实 ,只要 进行 定期 维护 ,该款 玻璃产
从 2 1年 1月 1 0 0 1 日起 ,商 务 部 、海 关 总 署 已禁 止 出 口废 碎玻璃 。商务 部 等相关部 门将 进一 步控制 稀 土初级 制 品出 口 ,从 而 改善稀 土资 源变相 流失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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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下白玉玻璃商圈研究调查分析报告~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们。
乳白玻璃成形工艺的比较和发展国内原有的和目前投入的成形线比较:原有的成形线工艺全部为压制,供料机直接滴料,主要机型12-16工位气压机,冲压力单缸1.5-2吨双缸4-5吨,已引入液压机替代双缸气压机做大件及开模产品。
压机大盘采用进口凸轮驱动,制品取出为独立的三爪机械手,发展有随动导料及压后火抛光机构,制品的口部及表面处理采用间歇回转式火抛光机,具有定向功能,抛光盘抛光,带有整形机构。
制品的传送全部为无相对摩擦方式。
新投入的线绝大多数采用气压机,所以实质还是按早期的模式。
有些局部的调整由于设计制造的原因被退回,如取出采用的机械手改进为附于压机的水平取出式,这也是国外原型机大量采用的。
又回到三爪形式,但电磁阀及气缸易坏,维护成本高。
火抛光机有些改为跟随回转式,效率高些,但由于连续不停,制品是靠拨动传送的,影响了质量。
有些线从降低成本的考虑,采用了槽轮压机,驱动力大了,但是设计制造没有跟上,重回了大多数国内玻璃设备稳定性差、结构粗糙的旧路。
点击文中飘蓝词可直接进入官网查看国外玻璃制品成形设备的新发展:国际上有名的玻璃制品设备制造商利用其玻璃工艺技术的历史经验、机电产品的先进性和设计制造的先进理念,着力推广先进的成形工艺的设备,带来了将使乳白玻璃餐具品质提高而成本降低的可能。
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9.07.01•【文号】环大气〔2019〕56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现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工业炉窑分类表2.重点区域范围3.现有涉工业炉窑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4.重点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要求5.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界定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表(示例)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2019年7月1日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指导各地加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工业炉窑是指在工业生产中利用燃料燃烧或电能等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熔炼、熔化、焙(煅)烧、加热、干馏、气化等的热工设备,包括熔炼炉、熔化炉、焙(煅)烧炉(窑)、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焦炉、煤气发生炉等八类(见附件1)。
工业炉窑广泛应用于钢铁、焦化、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机械制造等行业,对工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同时,也是工业领域大气污染的主要排放源。
相对于电站锅炉和工业锅炉,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明显滞后,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重要影响。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源解析结果表明,细颗粒物(PM2.5)污染来源中工业炉窑占20%左右。
从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技术水平来看,我国既有世界上最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环保治理设备,也存在大量落后生产工艺,环保治理设施简易,甚至没有环保设施,行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劣币驱逐良币问题突出。
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doc
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说明(初稿)编制组2013年X月-168-1.前言1.1指标体系编制出台背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发改委根据国务院中央编办发[2010] 108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职责分工的意见》中的有关要求,于2012年4月26日,组织有关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家工信部、国家环境保护部、在京各行业协会、行业清洁生产中心参加的清洁生产标准统编工作会议,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统编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对各行业协会清洁生产统编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为完成这项工作,中国日用玻璃协会成立了课题项目组,成员单位包括企业、设计、高校、科研和行业管理单位的专家,研究确定了编制修订《指标体系》的工作方法和进度计划,并负责组织编制和起草《指标体系》。
1.2指标体系编制的必要性(1)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管理手段政府主管部门需要了解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水平状况、评估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绩效、设置日用玻璃行业节能减排导向目标;以及需要制定日用玻璃产业发展政策,促进日用玻璃行业实施清洁生产进而规范和指导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持续有效地向前发展,在日用玻璃企业中建立并形成长期有效的清洁生产机制。
为此国务院中编办下发了文件,明确了国务院各部委在推进工业清洁生产工作中的职责分工,要求由国家发改委统一组织各部委和各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编制工作。
统编后的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由于具有权威性,因此能够作为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有效管理工具和评价绩效手段,满足政府主管部门对推动各行业实施清洁生产的要求,并能够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清洁生产工作效率。
(2)日用玻璃行业节能减排存在紧迫性曰用玻璃行业是国民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产业,在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重大经济贡献的同时,也消耗着资源与能源,向企业周边环境排放着污染物,为此日用玻璃行业被国家列为污染行业之一。
我国玻璃行业基本情况介绍
我国玻璃行业基本情况介绍我国玻璃行业基本情况介绍第一节行业范围界定玻璃行业即指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业,是指任何形态的玻璃和玻璃制品、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的生产,以及利用废玻璃、废玻璃纤维再生产玻璃制品的活动。
由于玻璃的用途很广泛(包括建筑、日用、医疗、化学、电子、仪表、核工程等领域),所以玻璃行业的分类与玻璃的运用范围有很大关系。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GBT4754-2017),本报告所定义的玻璃行业由玻璃制造(304)、玻璃制品制造(305)、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06)三大部分构成,隶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表1玻璃行业及其子行业分类情况(GBT4754-2017)代码类别名称大类中类小类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4玻璃制造3041 平板玻璃制造3042 特种玻璃制造3049 其他玻璃制造305玻璃制品制造3051 技术玻璃制品制造3052 光学玻璃制造3053 玻璃仪器制造3054 日用玻璃制品制造3055 玻璃包装容器制造3056 玻璃保温容器制造3057 制镜及类似品加工3059 其他玻璃制品制造306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061 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3062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第二节行业主要产品根据国家统计局对玻璃行业的定义和分类,玻璃主要产品包括平板玻璃、技术玻璃、光学玻璃、玻璃仪器、日用玻璃及玻璃包装容器、玻璃保温容器、玻璃纤维及制品、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以及其他玻璃。
简单来说,玻璃行业产品可分为平板玻璃、深加工玻璃、玻璃纤维、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四大类,其中又以平板玻璃为最主要产品。
具体说明如下:一、普通平板玻璃1、3--4厘玻璃,mm在日常中也称为厘。
我们所说的3厘玻璃,就是指厚度3mm的玻璃。
这种规格的玻璃主要用于画框表面。
2、5--6厘玻璃,主要用于外墙窗户、门扇等小面积透光造型等等。
3、7--9厘玻璃,主要用于室内屏风等较大面积但又有框架保护的造型之中。
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条件
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条件一、概述日用玻璃行业是指生产和销售玻璃制品、玻璃器皿等日常用品的行业。
该行业的准入条件主要包括企业资质、产品质量、环保要求等方面。
二、企业资质要求1. 注册资本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日用玻璃制品生产企业的注册资本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 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必须具备工商营业执照,且经过工商部门核准。
3. 生产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产日用玻璃制品的企业必须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4. 税务登记证企业必须进行税务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税款。
三、产品质量要求1. 产品标准生产日用玻璃制品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生产,且产品符合相应标准规定。
2. 产品检测报告企业必须对生产出来的每一批次产品进行检测,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
同时,企业还应定期进行自检和抽检。
3. 产品包装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具备防伪功能。
4. 产品质量保证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四、环保要求1. 污染物排放生产日用玻璃制品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法规,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确保生产过程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2. 废水处理企业必须建立废水处理设施,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处理,确保废水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废气处理企业必须建立废气处理设施,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处理,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五、其他要求1. 安全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和培训,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2. 员工福利企业应该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关注员工健康和安全问题。
3. 社会责任企业应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社区和公益事业做出贡献。
六、结语以上是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条件的详细介绍。
企业在进入该行业之前,需要了解并满足相关的资质、产品质量和环保要求,同时还需关注员工福利和社会责任问题。
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才能在日用玻璃行业中获得更好的发展机遇。
国家对于玻璃方面的政策
国家对于玻璃方面的政策玻璃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建材、家居、包装等领域的重要材料,同时也是涉及到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范畴内。
因此,在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的关注下,玻璃方面的政策已经逐步完善,体现了环保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政策导向。
下面,本文将围绕政策支持、监管以及技术创新等方面,进一步介绍国家对于玻璃方面的政策。
一、政策支持1.1、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随着环保理念深入人心,国家对玻璃行业也开始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如《关于鼓励绿色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节能减排产业政策政策指导目录》等,这些政策为玻璃企业提供了政策红利,鼓励企业研发新型环保玻璃产品。
1.2、土地和税收等政策支持在土地和税收等方面,国家也为企业提供了多种帮助。
例如,延长企业的污染治理期限、开展绿色培训和出台税收优惠,有利于企业提升环保水平和减轻财务负担,同时也鼓励企业更好地完成社会责任。
二、监管管理2.1、加强环保控制国家对于玻璃行业也加强了环保监管。
在生产过程中,要求企业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标准,防止对环境造成损害。
另一方面,还设有检查机制,对于违规企业进行严格的罚款和整改要求,从而维护环境健康。
2.2、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假冒伪劣产品,是玻璃行业一个常见的问题,也是国家监管的一个重点领域。
针对假冒伪劣玻璃产品,国家加强了监管并打击了一批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玻璃产品的企业,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技术创新3.1、推动智能制造智能化是现代工业企业发展的趋势,也是国家对于玻璃行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思路。
推动智能制造有利于提高生产效能、降低成本,同时也能增强玻璃行业的竞争力和持续可持续发展能力。
3.2、技术推广和研发投入技术创新和研发是玻璃行业的核心,国家也积极推动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通过加强技术交流,协助企业研发先进、高端、绿色玻璃材料及相关科技应用等,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科技水平和国际市场竞争力。
总之,国家在玻璃方面的政策,在政策支持、监管管理和技术创新等方面都给予玻璃行业莫大的支持和鼓励,同时也为全社会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环保社会氛围。
2014年日用玻璃包装容器行业分析报告
2014年日用玻璃包装容器行业分析报告2014年9月目录一、行业发展状况简介 (4)1、玻璃制品是食品饮料行业的主流包装产品 (4)2、我国日用玻璃工业的发展阶段 (4)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和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6)1、行业监管体制与主管部门 (6)2、行业协会 (6)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6)三、行业壁垒 (9)1、准入壁垒 (9)2、技术壁垒 (10)3、客户壁垒 (10)4、规模化生产壁垒 (11)四、行业市场规模和未来市场规模预测 (12)1、全球市场供给及需求情况 (12)2、国内日用玻璃制品的市场规模和发展前景 (13)五、行业上下游及之间的关联性 (17)1、上游原材料供求状况 (18)2、下游行业需求情况 (19)六、行业市场化程度、市场供求状况、利润水平 (19)1、全球市场竞争格局 (19)2、国内市场竞争格局 (20)七、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22)1、有利因素 (22)(1)产业政策积极支持 (22)(2)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22)(3)上游原材料供应充足且可循环再利用 (22)2、不利因素 (23)(1)企业规模偏小,行业整合势在必行 (23)(2)行业整体的技术创新能力不足 (23)八、行业主要企业 (24)一、行业发展状况简介1、玻璃制品是食品饮料行业的主流包装产品日用玻璃瓶罐种类繁多,按不同的标准,也有多种分类方法。
按底部形状分,有圆形、椭圆形、正方形、长方形、扁平形等瓶罐,其中以圆形居多;按瓶口尺寸分,有广口、小口、喷洒口等瓶罐。
按瓶罐颜色分,有无(白)色、有色和乳浊色瓶罐。
玻璃瓶罐大多数是清澈无色的,可使内容物保持正常的形象,部分是绿色的和棕色的。
绿色玻璃瓶通常盛装饮料;棕色玻璃瓶用于盛装药品或啤酒,可以吸收紫外线,有利于保护内容物。
2、我国日用玻璃工业的发展阶段玻璃在中国有悠久的历史,隋唐以来就有记载。
20 世纪初,近代玻璃制造技术进入我国,1904 年在山东博山建立博山玻璃公司,产生了最早的民族玻璃工业。
平板玻璃行业准入条件
附:平板玻璃行业准入条件为规范平板玻璃行业投资行为,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促进结构调整,降低能耗,保护环境,实现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产业政策,制定平板玻璃行业准入条件。
一、生产企业布局(一)新建或改建升级(以下简称改建)平板玻璃生产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
新建或改建平板玻璃生产企业用房,必须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
(二)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风景名胜、生态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不得建设平板玻璃生产企业。
上述区域内已经投产的平板玻璃生产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三)为促进生产力合理布局和东中西部协调发展,对平板玻璃实施分地区指导和区别对待的政策。
1.对产能较为集中的东部沿海和中部地区严格限制新上平板玻璃项目。
重点进行现有生产线的技术改造和升级,新建仅限于发展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生产线。
2.为提高建线档次和规模效益,提高产业集中度,新建浮法线应主要依托现有国家重点支持的大型企业集团,其它新建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准。
二、工艺与装备(一)新建或改建平板玻璃项目整体技术和装备水平应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鼓励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严格限制发生炉煤气为燃料。
现有生产线应结合“熔窑大修”按照准入条件要求,进行技术改造升级。
在大修时,应淘汰煤气发生炉装置,采用其他清洁能源。
(二)建线规模:新建或改建平板玻璃生产线熔窑规模应在500T/D以上(超薄线除外)。
(三)新建或改建平板玻璃项目技术装备要求。
1.原料配料与称量系统:所用硅质原料采用粉料进厂和建有大型硅质原料均化库;采用高精度电子称量系统(静态精度1/2000,动态精度1/1000);采用优质配合料混合设备和加水、加汽过程的自动检测与控制;生产控制系统应配备快速分析仪表(含在线水份测量、离线成份分析和原料及碎玻璃中COD值的测定)。
62个行业准入条件
文件中要求有关部门环保审批、土地供应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12
木材防腐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40号
强制
(一)防腐木材项目应符合本准入条件。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投资、土地供应、环评审批、安全监管等管理应当符合本准入条件。
13
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2年第38号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按照本准入条件,组织对再生铅生产企业进行核查。未列入环境保护部环保核查公告名单的企业,不予通过准入条件审查。对符合准入条件的生产企业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定期向社会发布。
强制
属于环保法律法规文件
22
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1年第23号
自愿
23
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22号
自愿
24
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1年第37号
自愿
25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9
稀土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3号
强制
(一)新建、改建和扩建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和金属冶炼项目须符合上述准入条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基本要求的项目,有关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核准,环保部门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节能审查部门不予通过节能审查,工商部门不予注册,税务部门不予登记,金融机构不予提供贷款和其它形式的授信支持等
39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年第54号——日用玻璃规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年第54号
——日用玻璃规范条件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17.11.29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年第54号
•【施行日期】2017.11.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7年第54号
日用玻璃规范条件
为进一步加强日用玻璃行业管理,规范日用玻璃行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行为,引导日用玻璃行业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我部对2010年发布的《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条件》进行了修订,形成《日用玻璃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本)》。
现予以公告。
附件:日用玻璃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本)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11月29日。
日用玻璃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本
附件日用玻璃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本)为进一步加强日用玻璃行业管理,规范日用玻璃行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行为,推进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引导日用玻璃行业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生产企业和新建、改扩建项目布局(一)新建生产企业和新建、改扩建项目选址必须符合本地区城乡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
在下述区域内不得建设日用玻璃生产企业: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依法实行特殊保护的地区;城乡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
(二)原则上控制东中部及产能较为集中且技术水平不高地区新建日用玻璃生产线项目,建设项目重点是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以及发展轻量化玻璃瓶罐、高档玻璃器皿和特殊品种的玻璃制品。
鼓励日用玻璃生产企业进入工业生产园区。
严格限制新建玻璃保温瓶胆项目,重点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
二、生产工艺与装备企业应拥有与生产日用玻璃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执行质量保证体系规定。
(三)燃料应优先使用清洁能源。
可选用优质煤制热煤气燃料,即用两段煤气发生炉气化含硫量小于0.5%、灰分含量小于10%的优质煤生产的热煤气,通过热煤气管道直接送至玻璃熔窑燃烧。
(四)原料及配合料制备系统硅质原料采用直接袋装进厂或粉料进厂并建有大型硅质原料均化库。
采用高精度电子称量系统(动态精度1/500)。
岗位粉尘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相应排放标准。
采用优质配合料混合设备和加水、加蒸气过程的自动检测与控制。
配合料制备系统应配置快速分析仪器(含在线水分测量、离线成分分析、均匀度测定等)和可追溯的记录系统。
玻璃器皿、玻璃仪器及高档白料玻璃瓶项目的配合料制备系统应采用无铁生产工艺技术。
使用的碎玻璃应经过清洁处理并达到一定的粒度要求。
(五)玻璃熔窑熔窑设计应符合玻璃熔窑设计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以天然气、优质燃料油、优质煤制热煤气为主要燃料的玻璃熔窑规模应达到《日用玻璃熔窑的规模》各项指标要求(见附表1)。
玻璃行业准入条件
《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条件》具体规定
附表1:
新建或改扩建玻璃熔窑的规模
注:高档玻璃瓶罐指吨制品产值为6000元以上的玻璃瓶罐。
附表2:
新建和改扩建日用玻璃熔窑的玻璃熔制质量
附表3:
新建或改扩建日用玻璃熔窑能源消耗限额
注:kgce=千克标准煤
①指用重油、天然气等作为主要燃料的玻璃熔窑
②指用发生炉煤气作为主要燃料的玻璃熔窑
③指Fe2O3≥0.06%的玻璃料
④指Fe2O3<0.06%的玻璃料
⑤指全电熔窑
本表中未包括高档玻璃瓶罐和高档玻璃器皿玻璃熔窑的能源消耗限额。
附表4:
新建或改扩建日用玻璃生产项目综合能耗限额指标
注:kgce=千克标准煤
①指用重油、天然气等作为主要燃料的玻璃熔窑
②指用发生炉煤气作为主要燃料的玻璃熔窑
③指Fe2O3≥0.06%的玻璃料
④指Fe2O3<0.06%的玻璃料
⑤指全电熔窑
高档玻璃瓶罐和高档玻璃器皿只考核万元产值综合能耗限额。
附表5:
新建或改扩建日用玻璃生产项目资源消耗限额指标
注:①指Fe2O3≥0.06%的玻璃料
②指Fe2O3<0.06%的玻璃料
附表6:
新建或改扩建日用玻璃生产项目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指标
注:①指Fe2O3≥0.06%的玻璃料
②指Fe2O3<0.06%的玻璃料
附表7:
新建或改扩建日用玻璃生产项目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
注:①指Fe2O3≥0.06%的玻璃料
②指Fe2O3<0.06%的玻璃料
③指全电熔窑
④指用重油、天然气等作为主要燃料的玻璃熔窑。
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说明(初稿)编制组2013年X月-168-1.前言1.1指标体系编制出台背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发改委根据国务院中央编办发[2010] 108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职责分工的意见》中的有关要求,于2012年4月26日,组织有关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家工信部、国家环境保护部、在京各行业协会、行业清洁生产中心参加的清洁生产标准统编工作会议,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统编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对各行业协会清洁生产统编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为完成这项工作,中国日用玻璃协会成立了课题项目组,成员单位包括企业、设计、高校、科研和行业管理单位的专家,研究确定了编制修订《指标体系》的工作方法和进度计划,并负责组织编制和起草《指标体系》。
1.2指标体系编制的必要性(1)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管理手段政府主管部门需要了解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水平状况、评估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绩效、设置日用玻璃行业节能减排导向目标;以及需要制定日用玻璃产业发展政策,促进日用玻璃行业实施清洁生产进而规范和指导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持续有效地向前发展,在日用玻璃企业中建立并形成长期有效的清洁生产机制。
为此国务院中编办下发了文件,明确了国务院各部委在推进工业清洁生产工作中的职责分工,要求由国家发改委统一组织各部委和各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编制工作。
统编后的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由于具有权威性,因此能够作为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有效管理工具和评价绩效手段,满足政府主管部门对推动各行业实施清洁生产的要求,并能够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清洁生产工作效率。
(2)日用玻璃行业节能减排存在紧迫性曰用玻璃行业是国民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产业,在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重大经济贡献的同时,也消耗着资源与能源,向企业周边环境排放着污染物,为此日用玻璃行业被国家列为污染行业之一。
DB 33 682-2012 玻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DB33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3/ 682—2012
代替 DB 33/ 682-2008
浙
玻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The quota & calculation method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unit products for glass
4 能耗限额要求 4.1 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 现有玻璃生产企业的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现有玻璃生产企业的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
产品分类 普通平板玻璃 超薄平板玻璃 平板玻璃 超薄平板玻璃 超薄平板玻璃 高档汽车挡风玻璃 日产>300 吨/日 太阳能压延玻璃 日产≤300 吨/日 高白料 瓶罐玻璃 普白料 有色料 普通照明 电光源玻 电光源玻璃 璃管 节能灯灯 罩泡壳 26 mm<外径≤42 mm 钠钙料 16 mm<外径≤26 mm 钠钙料 外径≤16 mm 或有铅或钡料 直径 d >80 mm 直径 d ≤80 mm ≤400 kgce/t ≤255 kgce/t ≤240 kgce/t ≤230 kgce/t ≤380 kgce/t ≤440 kgce/t ≤470 kgce/t ≤880 kgce/万只 ≤650 kgce/万只 厚度≤0.7mm 0.7 mm<厚度≤1.1 mm 1.8 mm≤厚度≤2.0 mm 厚度 4 mm 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 ≤14.00 kgce/重量箱 ≤140.00 kgce/重量箱 ≤56.00 kgce/重量箱 ≤18.20 kgce/重量箱 ≤16.10 kgce/重量箱 ≤380 kgce/t
≤450 kgce/t
4.4 有关产品的单位能耗归类与范围。 4.4.1 节能灯灯罩泡壳计算到出退火窑为止。 4.4.2 化妆品瓶归类压制器皿玻璃能耗限额考核。 4.4.3 微晶玻璃仅含配料、熔制、压延、退火、晶化。 5 能耗统计及计算方法 5.1 统计范围
国务院关于园区和产业的重要政策大汇总
国务院关于园区和产业的重要政策大汇总与园区开发建设密切相关的是工业地产,即工业类土地使用性质的所有毛地、熟地,以及该类土地上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有别于住宅、商业和综合类用地以外的第四种性质用地。
工业类土地上的可建建筑物用途有较大的范围,其中包括工业制造厂房、物流仓库二、国家出台的产业发展政策!国家产业政策是政府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和社会目标而对产业的形成和发展进行干预的各种政策的总和,是国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制止部分行业盲目扩张,有效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素质,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产业组织政策、产业结构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布局政策,以及其他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政策和法规等。
从我国实际采取的产业政策来看,主要可分为行业准入政策、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和产业培育政策等三大类。
1、行业准入类政策行业准入管理是我国近年来产业政策工作的一项重要创新。
“十一五”以来,针对一些行业在快速发展中出现的低水平重复建设、产能过剩等问题,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行业准入条件,对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发挥了积极作用。
行业准入管理政策的重点主要有两类。
一是针对焦化、电石、铁合金等部分“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从产业技术、产品质量、生产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制定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并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抑制盲目低水平扩张,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006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先后发布了焦化、电石、铁合金等15个行业的准入条件,限制没有达到准入条件的企业进入,要求现有企业必须按照准入条件进行改造升级。
二是针对关系人们生命安全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进行强制性准入管理。
近年来,先后发布了专用车、商用车、摩托车、新能源汽车、农用车等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管理规定。
乘用车和低速电动汽车的相关准入规定也在制定之中。
工业和信息化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4年8月31日)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4年8月31日)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备注1 黄磷行业准入条件公告:产业﹝2008年﹞第17号2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08﹞31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3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制定程序公告:节﹝2008﹞第6号4 关于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厅原﹝2008﹞88号5 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工信部联通﹝2008﹞23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6 关于切实加强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规﹝2008﹞47号7 关于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通告工信部联电﹝2008﹞7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18 关于固定无线视频传输系统使用频率的通知工信部无﹝2008﹞332号9 关于专用移动无线视频传输系统使用频率的通知工信部无﹝2008﹞333号10 关于发布7GHz频段数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统容量及射频波道配置规定的通知工信部无﹝2008﹞353号11 关于发布超宽带(UWB)技术频率使用规定的通知工信部无﹝2008﹞354号12 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测工作监督管理规定公告:工产业﹝2009﹞第26号13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公告:工产业﹝2009﹞第44号14 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公告:工产业﹝2009﹞第45号15 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公告:工联产业﹝2009﹞第4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16 关于进一步完善摩托车准入管理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09﹞115号17 关于办理《公告》车辆产品检测授权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09﹞312号18 关于调整《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技术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09﹞716号19 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厅科﹝2009﹞87号20 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运行﹝2009﹞374号221 关于印发加强工业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运行﹝2009﹞446号22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公告:工节﹝2009﹞第67号23 印发《关于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水泥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工信部原﹝2009﹞575号24 关于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平板玻璃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工信部原﹝2009﹞591号25 关于印发《平板玻璃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09﹞718号26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公告:工装﹝2009﹞第50号27 关于加强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装﹝2009﹞93号28 农用薄膜行业准入条件公告:工消费﹝2009﹞第73号29 关于制革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工信部消费﹝2009﹞605号30 关于印发《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09﹞70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31 关于建立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报制度(试行)的通知工信厅通﹝2009﹞255号332 关于支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国际通信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电管﹝2009﹞107号33 关于印发《第三代移动通信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09﹞176号34 关于印发《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09﹞187号35 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09﹞188号36 关于建立境内违法互联网站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工信部联电管﹝2009﹞37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保密局联合发布37 关于调整固定本地电话网营业区间结算标准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09﹞243号38 关于公用电信网网间结算调整问题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09﹞593号39 关于TD-SCDMA网络网间互联结算问题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09﹞594号40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市场准入和年检环节信息安全专项审查的通知工信部保﹝2009﹞10号41 关于印发《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保﹝2009﹞156号42 关于印发《木马和僵尸网络监测与处置机制》的通知工信部保﹝2009﹞157号443 关于150MHz 400MHz频段专用对讲机频率规划和使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2009﹞666号44 关于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0﹞17号45 纯碱行业准入条件公告:工产业﹝2010﹞第99号46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公告:工产业﹝2010﹞第109号47 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公告:工产业﹝2010﹞第122号48 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公告:工产业﹝2010﹞第132号49 农药产业政策工联产业政策﹝2010﹞第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50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0﹞45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51 轮胎产业政策公告:工产业政策﹝2010﹞第2号52 关于办理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公告》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0﹞588号53 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发布54 关于印发《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科﹝2010﹞93号555 关于印发《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核定细则》的通知工信厅科﹝2010﹞143号56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公告:工产业政策﹝2010﹞第4号57 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35号58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办﹝2010﹞173号59 关于钢铁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0﹞176号60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工信部节﹝2010﹞218号61 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303号62 关于水泥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0﹞582号63 关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进步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2010﹞227号64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通信和民爆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工信部安﹝2010﹞393号65 关于印发《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编制导则》的通知工信部安﹝2010﹞493号66 关于进一步推进民爆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2010﹞581号67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公告:工原﹝2010﹞第129号668 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行业准入标准公告:工联原﹝2010﹞第8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69 萤石行业准入标准公告:工联原﹝2010﹞第8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70 关于加强耐火粘土和萤石开采生产控制的通知工信部原﹝2010﹞3号71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原﹝2010﹞381号72 关于印发钨锡锑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0﹞475号73 关于进一步做好淘汰水泥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工信部原﹝2010﹞564号74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专项核查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0﹞56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75 关于加强汽车产品质量建设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装﹝2010﹞100号76 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装﹝2010﹞529号77 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公告:工消费﹝2010﹞第93号778 粘胶纤维行业准入条件公告:工消费﹝2010﹞第94号79 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条件公告:工产业政策﹝2010﹞第3号80 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及简化外资经营离岸呼叫中心业务试点审批程序的通知工信部通﹝2010﹞550号81 关于进一步整治手机“吸费”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电管﹝2010﹞66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82 关于印发《移动电话机定制管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0﹞4号83 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0﹞64号84 印发《关于加强国际通信网络架构保护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0﹞469号85 关于印发《通信机楼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0﹞543号86 关于印发《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0﹞563号87 关于TD-SCDMA网络网间结算问题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10﹞607号88 关于加强互联网域名系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保﹝2010﹞53号89 关于印发《域名系统安全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工信部保﹝2010﹞614号90 关于超宽带(UWB)技术频率使用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2010﹞641号891 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公告:2011年第37号92 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93 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94 关于规范工业产品质量企业自我声明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11﹞36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95 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制修订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工信厅科﹝2011﹞137号96 关于做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告:工产业政策﹝2011﹞第5号97 关于加强工业雷管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2011﹞431号98 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1年第6号999 镁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1年第7号100 磷铵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1年第31号101 关于印发镁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1﹞40号102 关于印发《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通知工信部原﹝2011﹞134号103 关于抑制平板玻璃产能过快增长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1﹞207号104 关于印发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1﹞406号105 关于印发《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萤石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1﹞439号106 农机工业发展政策公告:2011年第26号107 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1年第27号108 关于进一步加强通信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通函﹝2011﹞313号109 关于印发《互联网骨干网网间通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1﹞48号110 关于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工信部电管函﹝2011﹞306号111 关于印发《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监测与处置机制》的通知工信部保﹝2011﹞545号10112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电联频率周报处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无﹝2011﹞140号113 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试行)公告:2011年第39号114 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信﹝2011﹞16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115 政府部门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机构申请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安全审查程序(暂行)公告:2011年第21号116 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公告:2012年第25号117 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2012年修订)公告:2012年第46号118 关于实施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2﹞1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119 关于全挂车产品实施《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344号120 关于建立汽车行业退出机制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349号121 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122 关于发布并实施《罐式危险品运输车及半挂车补充安全技术要求》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504号123 关于印发《玻璃纤维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528号11124 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工业产品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工信部运行﹝2012﹞98号125 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126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公告:2012年第14号127 《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2年第32号128 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2年第3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129 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2年第47号130 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2﹞43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联合发布131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工作的意见工信部节﹝2012﹞339号132 关于印发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12﹞493号133 关于促进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安﹝2012﹞38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134 关于提升工业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水平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2012﹞301号135 岩棉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2年第10号136 钼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2年第30号12137 稀土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2年第33号138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公告:2012年第35号139 木材防腐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2年第40号140 石墨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2年第60号141 合成氨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2年第64号142 关于印发磷铵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2﹞144号143 关于印发氟化氢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2﹞238号144 关于印发岩棉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2﹞253号145 关于印发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2﹞285号146 关于印发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2﹞358号147 关于印发《稀土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2﹞377号148 关于促进黄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2﹞531号149 关于印发石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2﹞554号13150 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2年第1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151 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2年第22号152 关于印发《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12﹞56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153 关于印发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消费﹝2012﹞39号154 关于印发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消费﹝2012﹞40号155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工信部通﹝2012﹞293号156 关于互联网通用顶级域申请有关问题的通告工信部联电管﹝2012﹞8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联合发布157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服务用户消费提醒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12﹞27号158 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工信部电管函﹝2012﹞552号159 关于发布24GHz频段短距离车载雷达设备使用频率的通知工信部无﹝2012﹞548号160 关于国际移动通信系统(IMT)频率规划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2012﹞436号161 关于发布1800和1900兆赫兹频段国际移动通信系统基站射频技术指标和台站设置要求的通知工信部无﹝2012﹞559号162 关于调整400兆赫兹频段无线接入系统频率使用规定的通知工信部无函﹝2012﹞52号14163 关于发布5150-5350兆赫兹频段无线接入系统频率使用相关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函﹝2012﹞620号164 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3﹞1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165 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工信部联节﹝2013﹞9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166 关于做好《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实施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2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167 关于印发《重点工业行业用水效率指南》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36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国家统计局、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联合发布168 关于有色金属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3﹞56号169 关于印发《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13﹞86号170 关于石化和化学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3﹞514号171 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部联安﹝2013﹞6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15172 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的通知工信部安﹝2013﹞20号173 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3年第3号174 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3年第19号175 铝行业规范条件公告:2013年第36号176 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标准公告:2013年第56号177 关于加强铬化合物行业管理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13﹞32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178 关于印发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3﹞19号179 关于促进耐火材料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原﹝2013﹞63号180 关于印发合成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3﹞111号181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公告:2013年1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182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3年第26号183 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2013年第55号184 关于印发《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装﹝2013﹞375号16185 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工信部联通﹝2013﹞4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186 关于试点期间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相关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工信部联通﹝2013﹞45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187 关于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告工信部通﹝2013﹞191号188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工信部电管﹝2013﹞107号189 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120号190 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191 关于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商用试验转为正式商用的通告工信部电管﹝2013﹞371号192 关于调整公用电信网网间结算标准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506号193 关于设立新增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电管﹝2013﹞530号194 关于印发《卫星固定业务通信网内设置使用移动平台地球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无﹝2013﹞29号195 关于实施《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若干事项的通知工信部无﹝2013﹞43号196 关于调整卫星通信网网络编号格式的通告工信部无﹝2013﹞99号197 关于无线电台站规范化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工信部无﹝2013﹞157号17198 关于发布40-50吉赫兹(GHz)频段固定业务中点对点无线接入系统频率使用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2013﹞500号199 关于发布40-50吉赫兹(GHz)频段移动业务中宽带无线接入系统频率使用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2013﹞502号200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国际协调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无函﹝2013﹞800号201 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公告:2014年第8号202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公告:2014年第14号20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关于废止国三柴油车产品《公告》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27号204 罐式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要求公告:2014年第48号205 关于做好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296号206 关于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在建项目产能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327号207 关于贯彻《罐式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要求》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354号208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三批)公告:2014年第16号209 高耗能老旧电信设备淘汰目录(第一批)公告:2014年第26号210 关于印发电石、铁合金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4﹞7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18会联合发布211 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化炸药生产重点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安﹝2014﹞47号212 关于做好民爆安全生产许可下放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安﹝2014﹞125号213 关于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全过程安全管控的通知工信部安﹝2014﹞266号214 温石棉行业准入标准公告:2014年第21号215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公告:2014年第29号216 关于印发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4﹞286号217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一批)公告:2014年第5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18 制革行业规范条件公告:2014年第31号219 关于做好下放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工作的通告工信部消费﹝2014﹞10号220 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工信部联通﹝2014﹞18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221 关于取消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备案的通知工信部通﹝2014﹞129号222 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通﹝2014﹞130号19223 关于加强移动通信转售企业电信资费网上公示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通﹝2014﹞203号224 关于印发《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通﹝2014﹞302号225 关于开展创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城市群)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2014﹞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联合发布226 关于印发《公用电信设施损坏经济损失计算方法》的通知工信部联电管﹝2014﹞372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227 关于印发《移动电话用户号码携带试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4﹞144号228 关于印发《国家应急通信一类保障队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4﹞345号229 关于加强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保﹝2014﹞368号230 关于加强“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型号核准管理的通知工信部无﹝2014﹞1号231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试行)公告:2014年第3号20。
玻璃杯类目资质
玻璃杯类目资质
产品合格证:玻璃杯产品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以证明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合格证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检验日期和有效期等信息。
质量检测报告:对于玻璃杯类目,商家需要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以证明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检测报告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检测依据、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等信息。
生产许可证:对于玻璃制品,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商家需要提供相应的生产许可证,以证明其具备生产该产品的资质和能力。
生产许可证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有效期等信息。
商标注册证:商家需要提供商标注册证,以证明其具有合法的商标权。
商标注册证应包括商标图样、注册号、注册人等信息。
销售授权书:商家需要提供销售授权书,以证明其具有销售该产品的授权。
销售授权书应包括被授权人、授权产品名称、授权范围等信息。
总之,玻璃杯类目资质要求因不同平台和销售渠道而有所不同。
商家需要了解不同平台的资质要求,并确保所售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同时,商家也需要关注产品的安全性能,确保所售产品不会对消费者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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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政策[2010]第3号为加快推进日用玻璃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强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产业政策,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
各部门、各相关企业在日用玻璃项目建设、投资备案、环评审批、土地供应、信贷投放、电力供给、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件: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条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条件为加快推进日用玻璃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强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生产企业和新建、改扩建项目布局(一)新建生产企业和新建、改扩建项目选址必须符合本地区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土地利用整体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
在下述区域内不得建设日用玻璃生产企业及新建、改扩建项目:1.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依法实行特殊保护的地区。
2.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民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
3.国家核准的耕地红线范围内的农田保护区。
(二)严格限制新建保温瓶项目,重点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
(三)严格控制东中部及产能较为集中的地区新建日用玻璃生产项目。
建设项目重点是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以及发展轻量化玻璃瓶罐、高档玻璃器皿和特殊品种的玻璃制品。
二、生产工艺与装备企业应拥有与生产日用玻璃产品相适应的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执行质量保证体系规定;整体技术和装备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接近国际水平。
(一)燃料鼓励新建、改扩建企业使用优质高热值燃料和清洁燃料。
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规定的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为Ⅰ类、Ⅱ类的地区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规定的Ⅰ类、Ⅱ类区域,严格限制使用发生炉煤气燃料。
(二)配合料制备系统1.硅质原料采用粉料进厂并建有硅质原料均化库。
2.采用高精度电子称量系统(动态精度优于1/500)。
3.对岗位粉尘无组织排放进行控制,达到国家规定相应排放标准。
4.采用优质配合料混合设备和加水、加蒸汽过程的自动检测与控制。
5.配合料制备系统应配置快速分析仪器(例如:在线水分测量、离线成分分析、原料和碎玻璃中COD值的测定、均匀度测定)和可追溯的记录系统。
6.玻璃器皿、玻璃仪器及高档白料玻璃瓶生产线的配合料制备系统应采用无铁生产工艺技术。
7.使用的碎玻璃应经过清洁处理并达到一定粒度要求。
(三)玻璃熔窑1.熔窑设计应符合玻璃熔窑设计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2.以重油、天然气、发生炉煤气为主要燃料的玻璃熔窑规模应达到《新建或改扩建玻璃熔窑的规模》各项指标要求(详见附表1)。
3.熔窑要做到设计合理、材质优良,并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达到《新建和改扩建日用玻璃熔窑的玻璃熔制质量》和《新建或改扩建日用玻璃熔窑能源消耗限额》所列的指标要求(详见附表2和附表3)。
4.优化和配置计算机控制系统,控制熔窑温度、窑压、换向、液面及空燃比等参数,确保玻璃熔制过程中各类工艺参数的稳定性和精确性,使熔制温度控制精度达到±3℃,实现低空燃比燃烧,蓄热室底部废气中O2含量≤1.6%。
5.严禁新建燃煤和发生炉煤气坩埚窑。
(四)供料道1.新建或改扩建玻璃啤酒瓶、玻璃瓶罐、玻璃器皿、玻璃保温瓶胆等生产项目,应采用整体顶砖结构及纵向冷却的新型供料道。
2.新建或改扩建玻璃仪器生产项目,应采用密闭式供料道并设有溢料和泄料装置。
3.供料道温度参数采用智能仪表进行实时控制,同时和主计算机保持实时通讯。
供料道均化段末端同一断面各点的玻璃液温度差不应大于9℃。
(五)成型机大批量生产的玻璃瓶罐、玻璃器皿、保温瓶胆,应采用自动化程度高的多组(工位)、多滴成型机械。
小口径玻璃瓶罐新建或改扩建生产项目,应有采用压吹法工艺生产轻量瓶的成型机械。
(六)退火窑1.采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加热能源,严格限制采用洗涤冷煤气和水煤气为加热热源。
2.采用保温、热风循环、网带炉内返回、分区自动控温等节能技术。
3.退火窑温度控制精度为±2℃。
(七)检验与包装1.玻璃瓶罐新建或改扩建生产项目,应配备在线自动检测设备。
2.玻璃瓶罐新建或改扩建生产项目,应采用托盘、纸箱等适当包装方式。
淘汰麻袋及塑料编织袋包装。
(八)理化检验室新建或改扩建生产项目,必须有设施完善的理化检验室,具备完成相应产品标准规定所要求的自检项目、玻璃生产工艺控制所必须的检测项目的能力。
(九)其它1.选用国家推荐的节能环保型风机、泵类等机电产品。
2.采用变频、永磁等电机调速技术,改善风机及泵类电机系统调节方式,取代传统的闸板、阀门等机械节流调节方式。
3.采用螺杆式空气压缩机,严格限制选用低压活塞式空气压缩机。
三、产品质量与品种(一)产品质量1.日用玻璃制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企业应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有健全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二)鼓励发展的产品品种1.轻量化度不超过1.0的轻量化玻璃瓶罐。
(轻量化度L=0.44×瓶重/满口容量(0.810))2. Fe2O3含量不超过0.02%的高档玻璃器皿。
3.特殊品种玻璃主要指以下品种:(1)特殊品种优质医药玻璃。
抗水一级模制瓶、玻管成分达到ASTM E438一级A或B的玻管,并且其玻管尺寸精度达到YBB标准、预灌装K型或S型管制瓶。
(2)新型电光源玻璃。
无铅高精度机制节能灯管、T5及以下荧光灯高速制灯线专用玻管、卤素灯专用高铝无碱玻管。
(3)耐热硼硅玻璃。
3.3硼硅玻璃板、3.8硼硅玻璃压制扳、3.3硼硅玻璃瓶罐。
(4)钢化玻璃。
化学钢化高铝高碱面板玻璃(免研磨)、夹层钢化玻璃器皿。
(5)无氟乳白玻璃。
(6)太阳能热发电用高温集热管。
四、能源资源消耗和综合利用(一)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达到《新建或改扩建日用玻璃生产项目综合能耗限额指标》(详见附表4)。
(二)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单位制品主要资源消耗应达到《新建或改扩建日用玻璃生产项目资源消耗限额指标》(详见附表5)。
(三)新建或改扩建日用玻璃生产项目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应达到《新建或改扩建日用玻璃生产项目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指标》(详见附表6)。
五、环境保护(一)清洁生产日用玻璃行业应符合清洁生产要求,不断改进设计,使用低含硫量的优质燃料,控制硫酸盐和硝酸盐原料的使用、禁止使用三氧化二砷、三氧化二锑、含铅、含氟、铬矿渣及其它有害原辅材料,产品后加工工序应使用环保型颜料和制剂;采用先进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降低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新建或改扩建项目须达到《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水平。
1.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清洁生产污染物产生指标应达到《新建或改扩建日用玻璃生产项目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中的限额指标(详见附表7)。
2.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控制,鼓励企业积极通过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二)末端治理1.主要污染物未达到当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新建或改扩建生产项目,必须对其主要污染物采取烟气脱硫除尘、外排废水处理等末端治理措施。
废水原则上应自行处理或接入集中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不得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确需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必须报经城镇污水处理行业主管部门充分论证、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接入。
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日用玻璃生产企业,其排放的废水污染物指标应达到集中污水处理厂或《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规定的要求。
2.以发生炉煤气为主要燃料的新建或改扩建玻璃熔窑,必须在烟道上设置除尘或含有除尘的末端治理装置,以保证熔窑换向期间,烟气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规定的限制要求。
3.新建或改扩建玻璃熔窑,应预留烟气脱硝治理设施场地。
(三)污染物在线监测污水排放和熔窑烟气排放应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设置在线监测系统。
(四)对各项污染物排放进行控制,污染物排放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五)新建、改扩建项目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依法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建设与项目相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并依法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安全生产、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为员工配备岗位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工作场所的有害气体、粉尘浓度、噪声等指标符合国家要求。
(三)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五)采用先进的工艺及设备,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严禁采用国家明令淘汰和限制的技术和设备;禁止在玻璃熔窑底部架设燃料输送管道和设置燃料加热、换向等装置。
七、劳动者权益保障(一)企业应认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工时休假、最低工资标准等相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严禁使用童工。
八、监督与管理(一)政府职能部门依据本准入条件,对新建、改扩建日用玻璃项目,从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安全生产评价、节能评估、信贷融资等各环节加强管理。
(二)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符合本准入条件的,方可投入生产。
工业、投资、国土资源、建设、安全监管等主管部门应当通过联合检查等方式,监督本准入条件的执行。
(三)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备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环保部门不予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城乡规划和建设、卫生、安全监管等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金融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供电企业依法实施停、限电措施。
(四)各级工业主管部门和安全、质检等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日用玻璃生产企业执行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情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