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特殊与差别待遇发展变迁研究
刍议WTO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问题——以《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为切入点
G T 19 A T 94第 6 保的 定》和 《 楠贴舆反{贴措施场定》 以下筒栖 《 C 翰定》,但同峙保留遣些惴定 4 j ( SM ) 的基本概念 、原则和有 效性 .以及制度 和 目檩 .并考虑骚展中和最不骚连成 具参加方 的需要 。在谈判的初 始陪段 ,参加方将掇 像款 ,包 括 于他们在随後 的 段 弑固澄清和改造 的留易扭 曲做法 的规 则” 。 WT 《 C 场定 》第八部分 即涉及到封骚展 中囡家成 具的特殊和差别待 遇的规定 ,逭 部分的规定是 O SM 否使封 骚展中园家成 其的馒惠 和遇 渡性 安排真正 起 到了作用和 落到 了寅魔 ?在新一 翰谈判 中骚展 中圆家 成 其臆提 出怎檬 的方 案乘更 多地 受惠 于差别待遇和遇 渡性 安排? 《 C 协定 》 2 保第 l SM 第 7 款规定 ,“ 各成 虽方恝 到骚展中 固家成 具方的缝漕 骚展 剖 中楠贴可骚撙 重要作用” 。因此在 场定 的寅施方 面 ,有必要封 弦展中圆家成 其采取不 同的规定 ,骚展 中国 家剐虑充分利 用逭僚 宣示性 保文来主张 、寅现 自己的榷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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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柬师乾大学法政学院 李 本
摘 要:餮速固家之问存在的矛盾、餮遣固家舆凳展中固家的H争使得 目 前的 WT 贸易艘制封餮展 O 中国家来说意味着更大的挑戟。 O《 WT 辅贴舆反稿贴措施协定》 涉及到封餮展中固家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 遇的规定 , 造部分的规定是否使封凳展 中固家成其的僵惠和遏渡性安排真正起到 了作用和落到了寅虑?在 新一翰谈 判 中餮展 中国家成 员虑提 出怎檬 的 方案 采更 大地 受 惠于差别 待遇 和迥 渡性安 排 ?本 文就此 同题
艰向晨著: 《 臻展 中固家舆WT O的政治鲤济明系》.法律 出版社2 0 年版,第3 00 页。 聊合圆贸岱合最 ( 96 ): 《 19 年 全球化舆 自由化——在 雨大潮 流下谋 求橙展 》。
WTO“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之争及中国应对策略
WTO“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之争及中国应对策略WTO(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以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为目标的国际组织。
其成立宗旨是通过建立和维护一个公平、开放和有规则的国际贸易体制,促进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和经济合作。
由于各国之间的经济和发展差异,WTO成员国获得“特殊与差别待遇”(S&D)的问题成为一个争议。
特殊与差别待遇是指根据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发展状况,对其给予一些特殊的优惠待遇,以帮助其更好地融入和受益于全球贸易体系。
这些特殊待遇可能包括更宽松的贸易规则、更长的过渡期等。
特殊与差别待遇对于不同国家的具体适用标准一直存在争议。
争议的焦点之一是WTO成员国的分类。
根据WTO的规定,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享有不同的待遇。
这种分类方式过于简单粗暴,无法反映各国之间的差异。
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是否仍然应视为发展中国家的问题备受争议。
一些国家认为,中国的经济实力已经相当强大,不应享有与发展中国家相同的待遇。
另一些国家认为,中国仍然面临一系列发展问题,如贫困、不平等等,应继续享有特殊待遇。
对于中国而言,应对这种争议的策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中国可以进一步释放市场潜力,加大对外开放力度。
通过进一步降低贸易壁垒、推动投资自由化等措施,显示出中国正在朝着更加开放和自由的方向发展,从而增加说服力。
中国可以积极参与WTO的各项机制和协议的制定和改革。
通过积极参与,中国可以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立场,争取更加平等和公正的待遇。
中国也可以加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形成合力,推动更多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规则和政策。
中国也可以通过积极参与区域性和多边贸易安排,寻求更多的合作机会和发展空间。
中国可以加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南南合作,通过建立更加互利共赢的贸易关系,为中国争取更好的国际地位。
WTO“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之争及中国应对策略
WTO“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之争及中国应对策略WTO的“特殊与差别待遇”原则是指根据各成员国的发展水平和经济实力差异,给予其不同程度的优惠待遇,以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
近年来,关于该原则的适用范围和具体实施细则等问题引发了一系列的争议。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也面临着该争议的挑战,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中国应加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合作。
发展中国家在WTO的谈判和规则制定过程中应该形成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以共同争取利益。
中国可以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起,提出具体的改革建议,推动WTO更好地反映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关切。
中国应在国内加强经济结构调整。
特殊与差别待遇原则的实施,要求发展中国家进行必要的经济结构调整,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经济发展水平。
中国可以加强国内的改革开放,加大投资力度,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和产业升级,以适应全球贸易规则的变化。
中国还应加强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
特殊与差别待遇原则的实施,使得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技术创新等方面面临更大的挑战。
中国可以增加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并鼓励国内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中国还应积极参与WTO的争端解决机制。
发展中国家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参与度相对较低,导致其在利益争夺中较为被动。
中国可以积极参与争端解决机制,并提出自身的合理诉求,以获得更加公平的待遇。
中国还可以加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南南合作。
南南合作是指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技术等各方面的合作。
中国可以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加强合作,共同推进特殊与差别待遇原则的实施,争取更多的优惠待遇,提高自身在WTO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中国应通过加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国内经济结构调整、技术创新能力提升、积极参与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南南合作等策略来应对WTO“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的争议。
这些策略将有助于中国在WTO中维护自身的利益和权益,推动全球贸易体系的公平和包容发展。
WTO“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之争及中国应对策略
WTO“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之争及中国应对策略“特殊与差别待遇”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多边贸易体制中的重要原则之一。
该原则旨在允许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享受一定程度的特殊待遇,以促进其经济和社会发展。
关于“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范围的争议一直存在,特别是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对于中国而言,应对这一争议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之争的背景、争议焦点以及中国应对策略三个方面展开探讨。
我们来了解一下“特殊与差别待遇”原则的背景。
这一原则起源于二战后,当时国际社会普遍认识到,发展中国家面临着比发达国家更为艰巨的发展任务。
为了促进这些国家的发展,国际贸易体制应当给予它们一定的特殊待遇。
GATT(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后来的WTO都将“特殊与差别待遇”原则确立为基本原则之一。
根据这一原则,发展中国家可以享受到一系列的贸易优惠,如关税减免、保障农业和纺织品出口等。
“特殊与差别待遇”原则的适用范围一直存在争议。
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发达国家提供的优惠措施是否足够,二是发展中国家是否有资格享受到这些优惠措施。
发达国家认为自己在提供优惠措施方面已经做得足够多了,而一些发展中国家则认为发达国家还有更大的空间来提供特殊待遇。
发展中国家的资格也成为争议的焦点。
一些国家认为自己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应当享受到更多的优惠措施,而另一些国家则认为其经济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应当逐渐放弃享受这些待遇。
面对这一争议,中国制定了一系列应对策略。
中国坚持通过多边合作解决问题。
中国认为,国际贸易中的问题应当通过多边机构和谈判来解决,而不是采取单边行动。
中国积极参与WTO的谈判和争端解决机制,并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加强合作,共同维护自身利益。
中国还倡导建立公平的国际贸易体制,为所有国家提供平等的机会。
中国积极参与南南合作。
南南合作是指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
通过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合作,中国可以共同争取更多的特殊待遇,推动国际贸易体制朝着更加公正和平衡的方向发展。
国际服务贸易中的国民待遇问题研究
国际服务贸易中的国民待遇问题研究引言: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国际服务贸易日益成为各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国民待遇问题愈发凸显。
本文将深入探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国民待遇问题,并分析其对全球经济秩序和经济平等发展的影响。
国民待遇的含义:国民待遇,即在服务贸易中,对外国服务供应商(或作业人员)给予与本国供应商(或作业人员)同样的待遇。
这一原则旨在避免对外国服务供应商歧视性待遇,从而保护服务贸易自由化和公平竞争。
国际服务贸易中的国民待遇问题:1. 限制性措施: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服务贸易领域存在着一系列限制性措施,比如许可证要求、地方管制和市场准入壁垒等。
这些措施对外国服务供应商施加的限制往往违背了国民待遇的原则。
特别是在一些行业中,本国服务供应商享有优先权,外国服务供应商则面临市场准入的困难。
2. 各国政策差异:不同国家在制定和实施服务贸易政策时,存在着差异。
这些差异不仅体现在法规和规章制度上,也表现在对外国服务供应商的待遇上。
例如,一些发达国家对本国服务供应商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护,而对外国服务供应商则采取较为严格的限制措施。
3. 应对措施:为了解决国际服务贸易中的国民待遇问题,各国可以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
首先,加强国际合作,通过多边贸易协定和自由贸易协定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
其次,国际组织和分论坛可以起到平衡各国政策差异的作用,通过举办研讨会和经验分享,加强各国之间的对话与合作。
此外,各国政府应积极推动服务业的发展,降低市场准入壁垒,为外国服务供应商提供更加开放和友好的商业环境。
国民待遇问题对全球经济的影响:1. 不利于经济平等发展:国民待遇问题限制了外国服务供应商的发展机会,导致经济不平等的现象加剧。
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服务供应商面临着本国市场的竞争压力,却在其他国家的服务市场上受到限制,这使得全球经济的发展缺乏均衡性。
2. 阻碍全球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国民待遇问题将影响到全球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进程。
第二章世界贸易组织的运行机制(WTO组织规则与运行-四
4.技术援助
(1)在贸易政策审议方面,对发展中成员 在编写报告时,秘书处应使发展中成员获得技 术援助;
(2)在服务贸易方面,秘书处应向发展中 成员提供技术转让、培训和其他援助活动;
(二)关于义务豁免(Waive)的投票表决
对成员提出的义务豁免请求,部长大会应确定一 不超过90天的期限进行审议。首先应按照协商一致 作出决定;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协商一致,则进行投 票表决,需由成员3/4多数通过才能作出义务豁免决 定。
(三)关于修正案的投票表决
WTO成员可向部长大会提出修正提案,部长大 会应在90天或更长期限内,先协商;逾期未果,则 由成员的2/3多数通过,但对重要条款的修正(如决 策、最惠国待遇、减让表等)必须经所有成员接受方 可生效。
三、加入成员(Acceding Member)
“任何国家或在处理对外贸易关系及本协 定和多边贸易协定规定的其他事项方面拥有 完全自主权的单独关税区,可按它与世界贸 易组织协议的条件加入本协定。”
国家或单独关税区均可加入世贸组织。
加入WTO的程序分为四个阶段:
阶段一:提出申请和受理
递交正式信函—列入会议议程—设立相应的工作 组
(1)在世界贸易的比重有所增长,但仍不 高;
(2)出口产品不同使贸易状况呈现反差; (3)进出口货物结构有所优化,但服务贸
易仍显不足; (4)贸易对象仍以发达国家为主。
六、发展中成员在世贸中的特殊与差别待遇 (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 )
(一)关贸总协定(GATT)
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探析
8 4
维普资讯
重 庆 工 商大 学 学报 ( 会 科 学版 ) 吴 雪燕 , : 社 等 WTO 争 端 解 决 机 制 中对 发 展 中 国 家 的特 殊 和差 别待 遇探, 6 年 1 使一种针对发展中国家的迅速解 非加太国 非洲国家、 家( 加勒比 海地区及太平洋地区国 作为第三 家)
第2 4卷 第 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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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TO 争 端 解 决 机 制 中对 发 展 中 国家 的特 殊和 差 别 待 遇 探 析
吴 雪 燕 杨 , 睿
(. 庆 大 学 法 学 院 , 庆 4 0 1 ;. 庆 工 商 大 学 学 报 编 辑 部 . 庆 4 0 6 ) 1厦 重 00 42重 重 0 0 7
共享贸易自 化的成果上严重 由 失衡。 以往贸易自由 化反映的主要 诉 方有权 《96 月5 决议》 援引 1 年4 日 6 的相应规定, 作为本谅解第4
是发达国 家的利 如多边贸易体制中残留 益, 着许多重要的贸易保 条、 条、 条和第1 条所含规定的替代, 第5 第6 2 除非专家组认为该 护; 一国可以 采取贸易 任意 措施加以保护, 如实施反倾销标准和 程 决 定第7 款规定的时限不足以 提供报告, 则在征得起诉方同意后, 序、 启用特别 保障条 等等。 款, 可以说, 在貌似平等的国际制度中, 该 时限可以 延长。 如第4 第5 第6 条、 条、 条和第1 条的规定的规 2 隐藏着极端的 不公正、 不平等。 发达国 家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强势 则和 与该决定的相应规则和程序存在差异, 程序 则应以 后者为准。 ” 地位, 使它们不仅掌握着国际 制度的制定权, 而且通过它们所制定 {96 16 年决议》 为发达国 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争端创设了一 的国 际制度使其在制度的运行规则、 规范和决策程序中掌握着主动
WTO“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之争及中国应对策略
WTO“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之争及中国应对策略WTO(世界贸易组织)作为国际贸易的监管机构,旨在促进全球的自由贸易和贸易自由化。
其中“特殊与差别待遇”是WTO的核心原则之一,旨在确保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能够享有一定的优惠待遇,以促进其经济发展和减少贫困。
关于“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具体适用范围和标准却存在争议,尤其是在中国等新兴经济体的角度上。
本文将讨论“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之争,并提出中国应对策略。
WTO成员国之间在“特殊与差别待遇”的适用上存在观点分歧。
特殊与差别待遇原则包括针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和在贸易政策上的差别待遇。
发达国家认为特殊待遇应主要适用于最不发达国家,而新兴经济体则主张特殊待遇应根据各国的具体情况和经济能力来确定。
这导致了特殊与差别待遇在WTO成员国间的适用标准上的争议。
面对这些争议,中国可以采取一系列策略来应对。
中国可以通过积极参与国际谈判和多边合作机制,争取更广泛的特殊与差别待遇。
中国可以积极参与WTO的谈判和其他国际多边机制,通过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利益诉求,争取更广泛的特殊与差别待遇,以促进自身的经济发展和更好地融入国际贸易体系。
中国可以加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和对话,形成更加统一的立场。
中国可以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加强合作,形成更加统一的立场,共同争取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权益,以增强谈判的影响力。
通过与其他国家的合作,中国可以更好地协调自己的利益,提出更具有说服力的主张,并形成更有力的谈判力量。
中国还可以通过加强自身的经济实力和竞争力,提升自己在国际贸易谈判中的话语权。
中国可以通过加大对国内创新和科技的投入,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增强在国际贸易谈判中的话语权和议程设置能力。
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提高自身的国际竞争力,为争取特殊与差别待遇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WTO的“特殊与差别待遇”原则在适用范围和标准上存在争议。
中国可以通过积极参与国际谈判和多边合作机制、加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和对话,以及提升自身的经济实力和竞争力等策略来应对这一争议。
WTO“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之争及中国应对策略
WTO“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之争及中国应对策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特殊与差别待遇”(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SDT)原则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获得更多的灵活性和支持,以促进其经济发展和减少发展差距。
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对SDT的应用范围和程度产生了争议,这引发了关于SDT适用性的讨论。
SDT争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发展中国家对SDT实施的要求和限制;二是发达国家对SDT的使用,特别是对于具有较大经济体量的新兴市场国家如中国。
在第一方面,一些发展中国家认为SDT应包括更多的优惠措施,如减少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技术转移、贸易救济、市场准入等。
发达国家担心这些额外的优惠可能对其本国产业造成不利影响,因此不同意扩大SDT的范围。
在第二方面,一些发达国家对于中国等新兴市场国家的SDT使用提出了质疑,认为其经济已经发展得足够强大,不再符合SDT的条件。
一些国家对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要求提出批评。
针对这一争议,中国可以采取以下策略:加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合作。
中国可以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建立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在SDT争议中形成共同的声音和利益诉求。
通过协调立场和共同行动,中国可以扩大影响力,使自身的意见在WTO内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积极参与多边谈判。
中国可以利用WTO的多边谈判渠道,包括谈判和协商,争取在SDT争议中维护自身权益。
通过深入参与和积极争取改革,中国可以推动WTO的改革进程,使其更加适应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和利益。
加强内外交流与沟通。
中国可以加强与发达国家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与交流,解释中国的发展现状和需求,并争取理解和支持。
通过更好地沟通和解释,中国可以减少他国对其SDT使用的质疑和反对。
推动自身发展和改革。
中国可以通过推动内部改革和发展,提高经济实力和竞争力,减少他国对其SDT使用的质疑。
中国也可以主动采取一些政策措施,积极应对其他国家的关切,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
WTO“特殊与差别待遇”谈判议题的中国对策
区域经济WTO“特殊与差别待遇”谈判议题的中国对策袁其刚1闫世玲2翟亮亮2(1.山东财经大学经济研究中心,山东济南250014;2.山东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山东济南250014)[摘要]WTO发展议题是多边贸易谈判的热点,关乎发展中国家的切身利益。
“特殊与差别待遇”是WTO赋予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的优惠待遇,也是WTO的一项重要原则。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围绕“发展中国家地位”及“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提案,企图实现与发展中国家贸易对等并达到剥夺发展中国家享有“特殊与差别待遇”权利的目的。
对此,我国的基本立场是在坚持自身为发展中国家地位的同时,愿意承担更多的责任。
依据模拟的放弃优惠待遇对中国宏观经济和行业的经济效应结果看,仍应联合其他发展中国家维护自身利益,维护自身作为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与差别待遇”;在不得不放弃“特殊与差别待遇”时,应分步骤实施,对受冲击较大的行业未雨绸缪提升其竞争力。
[关键词]发展中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WTO改革;中国对策[DOI编码]10.13962/ki.37-1486/f.2021.03.010[中图分类号]F1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410(2021)03-0123-13一、弓I言WTO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为世界各国创造良好的贸易环境和保障贸易全球化进程。
“特殊与差别待遇"(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简称为“SDT”)是WTO为推动发展中国家贸易进步、实现国家经济发展,给予发展中国家的单边特殊优惠。
然而,发展中国家享有的“特殊与差别待遇”已受到严峻挑战。
2020年2月10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公布了剥夺享有“特殊与差别待遇”权利的25个发展中经济体的名单①。
美国向包括中国在内的25个发展中国家采取的侵略性单边贸易行为,侵蚀了多边贸易规则,严重违背了WTO的原则和宗旨,剥夺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
国际法的代际演进与国际法律差别待遇的历史演变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国际法的代际演进与国际法律差别待遇的历史演变口李春林张章盛摘要:从历史上看,国际法与差别待遇一直同步变动。
随着国际法发生深刻的代际演进:从共存法转型为合作法。
再从共益性合作法发展为公益性合作法,差别待遇也发生相应的演变。
即从有利于强势国家嬗变为有利于弱势国家。
从而实现了价值回归。
而国际环境法律差别待遇的兴起则标志着差别待遇与国际法的关系发展到一个崭新阶段。
关键词:国际法:国际法律差别待遇;代际演进中图分类号:D9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402(201∞03-0152一05作为一种后生秩序的国际法虽相对原始.但它自产生以来就不停地演进.并在此过程中与差别待遇结下不解之缘。
诞生于西欧社会的近代国际法几乎是在向世界扩散的那一天起.差别待遇就开始长成并不断演变.而国际环境法律差别待遇的兴起则标志着差别待遇及其与国际法的关系都进入到了一个新时代。
一、国际法与差别待遇之联动性在国际法上.差别待遇是指在尊重国家主权原则的基础上.考虑到国家之间存在的广泛而深刻的差异。
针对不同国家设定有区别的权利和义务,以便使处于不利地位的国家获得一定优待,从而使各国都愿意参加统一国际合作体系的创建。
对此有学者强调,差别待遇是指利用规范向某些国家提供不同,很可能是更有利的待遇。
【-]更具体地说,差别待遇指的是这样一些情形.由于国家之间存在广泛的差异和不平等.主权平等原则被微调以迁就一些外部因素.如在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差异或处理特定问题不对等的能力。
【:]不过,由于建立在所有主权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基本原则之上,国际法早先并没有特别对待某类国家。
“此种法律平等的一个后果便是相对应性原则的产生。
根据该项原则,条约的每一个缔约国都享有同样的权利并承担同样的义务。
”[3】然而.“法律面前平等原则一经确立。
总是与下列明显的事实处于一种紧张关系之中:比起其他国家或其他人来说.一些国家或一些人处于一种更有利的地位来促成某些目标的实现。
WTO体制下最惠国待遇原则及中国挑战研究
四、WT O体制下最惠 国待遇原则对我国的利弊分析 最惠 国待遇原则对于各成员国既是享有 的权利也是 承担的义务 ,同 时对于一 国家 的经济贸易有利也有弊 ,需要 我们权衡利 弊。虽然最 惠圜 待遇原则的规定会对我国的经济贸易造成一定 冲击 ,但综 合来看 ,仍是 利大于弊。 对于发展 中国家 ,我国可以享 有一些特殊优 惠和特殊 待遇 ,最惠 国 待遇原则对于发展 中国家有一定的倾 斜 ,我国可 以利用此 特殊优惠在 国 际经济 贸易 中争取更有利的地位。可以利用 w t o 的争端解 决机制维护 我 国企业 的合法权益 。世贸组织提供了 比较合理公 正的争端解决机制 ,可 利用此捍卫 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知己的权 利而斗争 。可 以利用反倾销 机 制来保护 自己。世贸组织的反倾销机制为我国维护 自己的产品销售 和国 际贸易的倾销 问题提供 了一个 比较好的解决途径。同时 ,最惠 国待 遇原 则对 我也是严 峻的挑 战,外商基本上可以享受我国对外 开放政策 的一切 优惠 ,使它们 在国内市场获得 比中资企业更为优惠的待遇 ,加之 它们本 身就具有的较 强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这必然要对 国内企业形成 强有 力 的 竞争 。一些不具备 比较优 势 ,产 品 国际竞争 力较 差 的企业 、产 业或 产 品 ,如汽车及零部件 、石化 和机械等行业 ,将会面临严峻 的形 势 ,承受 巨大的竞争压力。在面对 国外商 品竞争压力的 同时 ,国 内企业 的一些来 自政府的保护性措施 或经 营特权 , 如市场准人限制 、合资企业 的外资 比 例限制 、便利的银行贷款权 等将要被逐渐取消 。这种局面对 国 内经济将 产生一定的冲击 ,一些企业 可能会 陷人生产经营 困难 ,甚至 可能会破产
WTO“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之争及中国应对策略
WTO“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之争及中国应对策略WTO“特殊与差别待遇”(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简称S&D)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国之间的一个争议焦点。
这一原则旨在帮助贫困和发展中国家在全球贸易体系中更好地融入,并提供一些灵活的政策工具和权益保障,以促进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全球经济格局的不断变化和新兴经济体的崛起,S&D适用范围的界定和执行方式已经引发了一系列争议。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之一,也面临着这一问题。
本文将探讨WTO“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之争及中国应对策略。
S&D原则在WTO成立之初是为了弥补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并提供一些相对优惠的待遇。
随着新兴市场经济体的崛起,特别是中国的经济快速发展,一些发达国家开始质疑和挑战S&D原则的适用范围和要求。
他们认为,一些新兴经济体已经取得了足够的发展,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
这一争议主要体现在贸易谈判和争端解决机制中,如何平衡不同阶段发展国家的利益成为一个复杂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应对S&D适用之争,中国采取了一系列应对策略。
中国积极参与和引导多边贸易谈判,推动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中国通过加强南南合作和在多边贸易组织中形成联盟,提升了发展中国家的谈判能力和影响力。
中国加大了对S&D原则的研究和宣传力度,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建议和倡议,为发展中国家争取更多的特殊和差别待遇。
中国还积极参与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既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为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发声。
中国积极推动推动对WTO规则进行改革,争取让S&D原则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全球贸易格局。
中国在应对S&D适用之争时仍面临一些挑战。
中国的发展速度和经济实力已经迅速增长,这使得一些发达国家认为中国不再属于发展中国家范畴,对其享有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提出质疑。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贸易政策和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影响力不断增加,这使得中国在国际贸易谈判中面临更高的期望和要求。
论WTO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缺陷及改革建议
波士顿大学法学教授加西亚(Garcia)就尖锐地指 出:“只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在能力上存 在差异,不完全市场现象存在,自由贸易就永远不 会公平。”⑩
相比而言,几乎所有的发展中国家的学者认 为,现行的 WTO 自由贸易理论并不公平。印度常 驻 WTO 代表穆开吉(Mukerji)认为,WTO 政策必 须认真考虑自由贸易会伤害后期发展的发展中国 家。⑪我国学者何志鹏教授认为,自由贸易能够充 分地发挥参与者的优势,鼓励自由竞争,促进国际 贸易的发展。同时,这样的自由竞争会导致贫富分 化、行业垄断,最终会破坏自由竞争和人类的创造 性。建立于自由贸易基础之上的世界经济秩序本身 就具备不公正性,进而导致不公正的结果。何教授 总结道,自由主义并不意味着贸易公平。⑫可见,那 种主张自由贸易对世界各国都有利的思想被称为 “全球贸易自由化的神话”。⑬
① 《多哈宣言》第 44 段明确指出: “特殊与差别待遇构成 WTO 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并“同意审查所有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 使之强化且更精确、更有效和更具可执行性”。WTO 就此还专门指定了贸易与发展委员会(the Committe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 CTD)负责该议题的谈判进程。一方面,《多哈宣言》明确了 SDT 在 WTO 多边贸易体系中的地位,但另一方面,发达国家仍然拒绝在 实质问题上妥协,致使旷日持久的多哈回合举步维艰,至今没有就 SDT 规则取得突破性进展。毫无疑问,发达国家又在玩弄软硬兼施 和欲擒故纵的伎俩,即表面上作出一点让步,承认 SDT 在 WTO 多边贸易体系中的地位,以安抚发展中国家;实践中,则继续挖空心 思地架空 SDT 的理论根基和降低相关规则的可操作性,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的既得利益。
GATT/WTO体制中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历史考察
GATT/WTO体制中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历史考察一、历史背景及概述二、特殊和差别待遇制度的发展三、WTO关于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协定规定及其解释四、WTO成员在特殊和差别待遇实施方面的现状五、对特殊和差别待遇制度的评价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特殊和差别待遇制度(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 SDT)的问题愈加突显。
尤其是在多边贸易体系中,如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及其继任者世界贸易组织(WTO)中,特殊和差别待遇更是成为议题。
特殊和差别待遇制度的发展可分为两个阶段:首先是1950年代至1980年代早期的GATT阶段,特别是1979年普拉厄托回合协议,为特殊和差别待遇制度奠定了基础;其次是1980年代晚期至今的WTO阶段,特别是1994年成立的WTO,为特殊和差别待遇制度注入新的活力。
WTO关于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协定规定主要有3份:《增加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1979年的普拉厄托回合决定;《多边贸易体制特殊和差别待遇规定》(STD)和《涉及发展中国家的相关WAQ协定》(WTO允许政策空间协定)。
WTO成员在特殊和差别待遇实施方面表现出相对活跃的态度,通过参加多项谈判来争取到更多的特殊和差别待遇。
在当前形势下,特殊和差别待遇仍将是国际贸易谈判中的争议话题。
特殊和差别待遇制度的实施更多是为了使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在贸易方面得到更多的裨益。
然而,特殊和差别待遇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历史背景及概述特殊和差别待遇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47年创建的GATT体制。
当时,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实力差距巨大,在贸易谈判中发展中国家主要是通过降低其自身的关税率来换取非发展中国家更优惠的待遇。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GATT协定规定了一些特殊和差别待遇措施,包括发达国家向不发达国家提供优惠贸易待遇,同时允许发展中国家保持其市场保护措施。
到了1980年代晚期,随着贸易自由化的持续推进,GATT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制度逐渐失去了其实际承诺的作用。
GATT/WTO体制中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历史考察
[内容提要] 如何在GATT/WTO体制内保证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是关系到发展中国家能否顺利融入多边贸易体制的一个核心问题,也是目前新一轮多哈谈判中的焦点问题。
作者勾勒出自1947年GATT成立至今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规则演变、规则演变背后的各种政治、经济因素变迁以及对发展中国家在新一轮多哈谈判中的潜在影响,意在揭示GATT/WTO体制对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这一基本原则的演进历程及其深层原因。
[关键词] 特殊和差别待遇,发展中国家,WTO根据国际贸易自由化理论,国内市场的开放以及积极参与国际经济交换有利于发挥不同国家的比较优势,从长远看将提高一个国家的经济效率和经济福利。
但是,由于在经济发展方面的相对弱势,发展中国家在参与世界贸易体系时会面临一些固有的不利因素。
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在工业、服务业、农业等部门过快大幅度自由化会打乱地方产业和生产机构的正常秩序,进而对数百万人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威胁。
因此,世界贸易体系给予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其目的在于缓解发展中国家融入多边贸易体制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保证发展中国家充分的国内政策空间以适应自身发展的需要。
故此,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是确保发展中国家顺利融入多边贸易体制的一个核心问题。
在新一轮多哈谈判中,如何实现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成为各成员方关注的焦点。
面对广大发展中国家对目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世界贸易组织(WTO)体制中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有效性的质疑,2001年多哈部长宣言矢言要审查WTO协议中所有的相关条款,通过新一轮谈判“使其更加明确、有效和可操作”,并对谈判的目的和方向给予了明确的授权。
有的学者指出,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问题是判断整个世界贸易组织体制是否公平的标志性问题,决定着多边贸易体制发展的走向,对发展中国家意义十分重大。
从1947年GATT成立至今,多边贸易体制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内容、发展中国家自身的贸易政策乃至多边贸易体系本身的组织结构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WTO《SCM协定》中特殊与差别待遇浅论
面都体现了分地 区、有重点 、多层次的
税收优惠。且都符合 S M C A判定可塑性
落后地 区补 贴的利 用方面 也存在 类似
用 同一 标准 。这一 忽略各 国经济 发展 水 平差 异的做 法,极 易产 生南北 国家 事实上 的鸿沟,例如,发达 国家利用环
用时 存在优 惠幅度不 足 、实效性 被削
弱 等 局 限性 。 文通 过对 ( C 协 定 》中 本 (M S
特 殊 与差别 待遇 的介 绍与 评析, 结合 中国的现实,提出 对 ( C 协定 中 ( M S 特殊 与差别待遇改革的建议 。
导 以环境 标准差 异来 确定所 谓 “ 环境 反补贴税 ” 。专项性 科研 补贴和落后地
区补贴也 是殊途 同归 。不 可诉补 贴对 发 展 中国家具有 重要意 义 , 日本 在二 战后 的飞速 发展 就很 能说 明这种补 贴
对 发展 中国 家 的 好 处 ,从 2 世 纪 5 - O O o 7
环 保投入 ,承担 与其 经济 发展水 平不 相适应 的财政负担 。另一 方面,由于发 一 展 中国家未取得 环保 补贴上 的优 惠待 遇 ,还要 承拥 对 出 口到发 达 国家的给 予 环境补 贴 的产 品 ,因进 口国 国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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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WTO框架下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和特殊待遇
环球智库023论WTO 框架下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和特殊待遇从关贸总协定开始到如今的世界贸易组织,经过肯尼迪回合、东京回合等几轮谈判回合,世界贸易组织中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逐步获得合法性并予以确立,这是发展中国家成员近半个世纪以来长期斗争的结果。
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实质是在“非对等”的基础上承担义务,从而实现经济实力差距悬殊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实质公平”。
但是特殊和差别待遇也存在本身的制度缺憾,使得一些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无法对发达国家创设有实效的法律义务,形同虚设。
当今WTO改革的一大焦点就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协调问题”,以美国、欧盟为代表的发达成员方屡次试图通过否定包括中国在内的多数WTO成员的发展中国家地位等方式,建议并鼓励成员逐步退出WTO体制下的“特殊和差别待遇”,该制度正处于岌岌可危的状态。
故而需要拯救和完善该制度。
WTO框架下“发展中国家”的认定从2016年7月起,在164名WTO成员国中,近三分之二的世贸组织成员将自己定义为发展中国家。
“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是一对相对的概念。
目前国际社会上不同利益相关方提出了琳琅满目的关于“发展中国家”的定义,时至今日也并未形成由国际法加以确定的、各成员国普遍认同的有关发展中国家的定义标准。
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内部也出现了分化。
WTO前身GATT历史上涉及“发展中国家”的相关规定GATT成立之初,还没有“发展中国家”这一名词及相关定义。
1.“经济只能维持低生活水平并处于发展初期阶段的缔约方”:GATT早期,曾在第18条“政府对经济发展的援助”的幼稚工业保护条款中规定“各缔约方认识到,他们各自经济的逐步发展将便利本协定目标的实现,特别是那些经济只能维持低生活水平并处于发展初期阶段的缔约方”,并进一步指出在考虑一缔约方的经济是否“只能维持低生活水平”时,缔约方全体应考虑其经济的正常状况。
而不得根据对该缔约方一种或几种主要出口产品暂时存在特别有利条件的特殊情况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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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特殊与差别待遇是世界贸易组织各协定给 予 中 成 员 方 的 优 惠 待 遇 , 已 成 为 WT O 处 理 发展中成员方发展时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待 遇 的 主 要 及其基础 , 并 深 入 了 W T O 发 展中 成 员 对 特 殊 与差 别 待 遇 态 度 的 转 变 , 以期 为 我 国 今 后 利 用WT O特殊与差别待遇提供 理论支持关键词则。
本文系统回顾了 W T O 特 殊 与 差 别 待 遇产生发展的过程较详细地介绍了特殊与差别基础 特殊与差别待遇起 源 主 要 内 容 理 论态度的转变w t o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发展变迁研究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在其序言部分即 开 宗 明 义 对 W T O 宗 旨 作 了 明 确 阐 述 : “ 本协定各参加方认识到在发展贸易和经济关系W T O 宗 旨 是 对 关 贸 总 协 定 宗 旨 的 继 承 与应以提高生活水平际收入和有效需求货物和可持续发展用,寻求既在不同经济式,加强为作出积中 的 最 不 发 其经济发展 过达成互惠 贸易壁垒, 从而为实现就业、保证 长以及扩大同时应依照 源 的 最 佳 利 与它们各自 相一致的方 认识到需要证充分 稳定增 目 的 , 虑对世界资 环境,又以 需要和关注 施;进一步 大幅度贸易为的 目 标 , 考 保护和维护 发展水平的 此 采取 的 措极努力以保证 达成员,在 需要相适应 互利安排, 消除国际贸 这些目标作 发 展 中 成 员 国际贸易增 的 份 额 和 利 实质性削减 易关系中的 出贡献。
”,特别是其 长中获得与益;期望通 关税和其他歧视待遇,保 证 提 高 实 际 收 入 和 扩 大 有 效 需 求 , 促 进 生 产员 , 能 获 得 与 它 们 国 际 贸 易 相 适 应 的 经 济 发GA T T / W T O中 几 十年 斗争 的 成 果 ,标 志 着国际经 济 秩 序 正 朝 着 更 加 公 正 合 理 的 方 向 不 断发展。
综合 W T O各 协 定 有 关 规定 , W T O 特 殊与 差 别 待 遇 的内 涵 可 概 括为 : 为 实现 建 立考 虑 到 发 展 中 成 员 的 特 殊 情 况和 需 要 , 发 展 中 成 员 方 可 在 一 定 的 范 围 和 条 件 下 , 背 离 W T O 各 协 定所 规 定 的 一 般 权 利 和 义发展两者在提高生活水平 保证充分就业贸易等方面是致的, 但 WTO 将 GATT 有理念 向前推进了 步。
它 明确认 识到发员在 全球经济和发 展中的 重要性 发展 中成员和最不 发达成员根据它们各和不 同经济发展水 平的情 况加强 采取各的措施 给予特殊 与差别待遇。
WTO 重展中成员的利益 谋求世界经济的整体,提出确保发展中成 员 , 尤 其 是 最 不 发 达 成并将其列为其宗旨体现了发展中成员WTO 的宗 旨务而享有较为优惠的特殊待遇 特殊与差别待 实 质 是 允 许 发 展 中 成员背离 W T 原 则在 非 对 等 的 基础上承担义 国 际 经 济 法 上 的 公 平互利原则和 追 求是 对 传 统 平 等互利原则 T 在 签 订 后 的 近 2 0年时间里, 原 则对 发 达 成 员 和发展中成员但 这 种 形 式 上 的 平等并未产生 社 会 后 果 。
最 惠 国 待遇和对等原 力 相 当 者 之 间 的 贸 易是有效的, 实 力 相 差 悬 殊 的 成 员 之 间 , 会 造 平 等 和 不 公 平 。
特 殊与差别待遇额 外 的 特 权 和 利 、益,虽在表面上 员一视 同 仁 、 平 等 对待的原则,质 不 平 等 的 矫 正达到了新的 从 发 达 成 员 本 身 的 利益来看,促 发 展 中 成 员 之 间 关 系的公平化, 成 员 经 济 关 系 的 持 续、稳定发展 发 达 成 员 经 济 的 进 一步发展。
因 别 待 遇 并 不 意 味 着 对发达成员恪守 平等 基本平等济和 济实 但适经济 的不 成员 有成 但实 公 有利 两类 O 最 待遇 对实 成实给发不符 进发 GAT与差员和 对实 利于 遇的 现了 则调此, 同仁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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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的 惠国它体的发展 合所现了平和正达成于这而有特殊的歧视。
W T O 中 的 特 殊 与 差 别 待 遇 是 W T O 各 协 定 给 予广大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方的优惠待 遇,现已成为 W T O 处理发展中成员经济发展 问题时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
一、WTO 特殊与差别待遇起源及发展在 W T O 的 前 身 G A T T 创 始 之 初 , 发 展 中 缔 约 方 与 发 达 缔 约 方 均 被 看 作 是 平 等 的 , G A T T 基本原则都是在平等的基础上适用于所有缔约 方 , 在 G A T T 原始 法 律 框 架 中 并 没 有 反 映 发 展 中 缔 约 方 利 益 的 任 何 条 款 。
1 9 4 8 年 G A T T 第 1 8 条 被 修 改 ,修 改 后允 许 因 经 济 发 展 和重建的目的可 以 运 用 保 护措 施 来 促 进 特 殊 产业的发展 或 农 业 部 门 的 发展 。
一直 到1 95 5 年 , 该 条款 对 发 展 中成 员和 发 达 成 员 均 适 用 , 但 要 求 运用 偏 离 其丿、 义务 的保 护 措 施必 须 经 过 G A T T 相关工 作 组 的检 查易体系之中和 评 估 。
因 此促 进 经 运 用 特 殊 与 差 别 待 遇 的 实 现 缔 约 方 经 济 发 展 的济 发 展 的 思 想 被 看 成 是第一个 理 论 基 础这 样思 想 就 被 融 进 了 多 边 贸1 9 5 5 年 之 后 的 G A T T 评 审会议中,发展中缔约方继续施压加压力,要求 采 取 特 殊 的 措 施 来 保 护 国 内 。
所 以 G A T T第18条再次被修改,但修改重点转变到政府 对经济发展的资助上,并且从此只有发展中缔 约方才能运用该条款减少其承担的义务。
发展 家 被 描 述 成 “ 仅 能 维 持 较 低 生 活 水 平 且 处 在 发 展 初 级 阶 段 的 经 济 体 ” , 但 到 目 前 为 止 , 在 WTO 法律框架中成员是否为发展中国家还是发 达 国 家均 以a自 我 选 择为 标 准W T O并 没 有 为 这 种 决 定 程 序 设立任 何 标 准 。
第1 8条 各 条 款 的 区 别 是:A 款 主 要 是 为 促 进 特 殊 行业 发 展 允 许 修 改 或 是退 出 其 关 税 减 让;B 款 主要 是 为 了 平 衡 国 际 收 支 可 使 用 数 量 限 制 措 施;C 款是为了 促进特定行业的发展而采取的各种 措施不应与 GATT 其他条款相冲突。
1 9 6 4 年 G A T T 的 修订,增加了 名 为 “ 贸 易 和 发 展 ” 的 第 四 部 分 。
早在1958年,哈伯勒报 告 就 认 为 当 时 国 际 经 贸 规 则 不 利 于 发 展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另个重大发展中国1 9 6 1 年G A T T 通过《促进家贸易的发展欠发达国家贸易宣言》,倡导在市场准入方面给发展中缔约方优惠待遇。
于是在1 9 6 4 年就对G A T T 进行重新修订,新增加的第四部分就是专门为发展中缔约方设立的,其中第3 7条是核心部分,要求发达缔约方应尽可能实施以下措施:①优先降低或撤除与发展中缔约方出口利益有关的产品壁垒;②对与发展中缔约方出口利益有关的产品,不加强或建立新的进口壁垒;③ 财政措施保证不阻碍对发展中缔约方初级产品消费的显著增长。
此外,第6 条第8 款也很重要,规定发达缔约方在贸3易谈判中向发展中缔约方承诺削减或撤除关税和其他壁垒,不能希望得到对等回报,从而确立了非对等原则,这在理论上为发展中缔约方实现经济发展目标而灵活履行G A T T 原则提供了基础。
由于对G A T T 的不满, 1 9 6 4 年在发展中国家的努力下,联合国召开了第一届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 ( U N C T A D ) ,并创立了77国集团作为发展中国家寻求利益保障的工具。
1 9 6 8 年在U N C T A D 的倡导下产生了普惠制。
1 9 7 1 年 6 月G A T T 全体缔约方根据第2 5 条第 5 款通过了一项豁免,授权发达缔约方对发展中缔约方产品实行普惠制,允许在 1 0 年期间内背离G A T T 第一条最惠国待遇的规定。
该条款能使发展中缔约方在加入GATT 时,而无须把约束关税谈判作为其减让的一部分中特殊与差别待遇在 1 97 9 年东京回合的另一个核心a授权条款产生即《对发展中国家的差别和更加优惠待遇、互惠及更加充分参与的决定》,使特殊与差别待遇在GATT 中的地位取得突破性进展。
该条款共有4 个部分,即发展中缔约方在非互惠和非歧视原则的基础上取得在发达缔约方市场上的优惠市场准入;G A T T 关于非关税壁垒产生的允许在获取发达与发展中缔约方之优惠待遇;间优惠贸易体制信息方面有更大的灵活性对;最不发达缔约方特殊待遇的引入等。
该条款允许 对 G A T T 第 1 条 非 歧 视 原 则 和 最 惠 国 待 遇殊与差别待遇授 权 条 款 ” 是 G A T T 对 给 予 发 展 中 缔 约方特殊与差别待遇规定的最明确、最充分的 个 文 件 , 它 的 意 义 在 于 : ① 明 确 提 出 了 “ 差 别 和 更 加 优 惠 待 遇 ” 的 概 念 , 并 把 它 纳 入 了GATT 法律体系中,为发展中缔约方享受优 惠待遇提供 了法律依据;②确立了普惠制和发展 中 缔 约 方 间 实 行优 惠 待遇在 G A T T 中 的 法律 地 位;③ 取 消 了 对 上 述优惠待遇 必 须 申请 豁免 义 务 的 规 定 。
因 此通 过 “ 授 权 条 款使 发展 中 缔 约 方 在 市 场 准 入 上 的 特 权 成 为 特 殊 与 差别 待 遇 的 第二个 理 论 基 础 , 并 正式 使 之 成为一个 永 久 性 原 则 。
W T O 特殊与差别的主要利 用 特 殊 与 差 别 待 遇 条 款 是 W T O 中 成 员方 参 与 多 边 贸 易 体 系 , 分 享 贸 易 投 资 自 由 化 所 带 来 利 益 的 一 项 基 本 权 利 。
根 据 2 0 0 0 年 1 0例外,允许通过优惠关税非关税措施和地及全球性贸易安排来扩展对发展中缔约方的特月W T O 贸易发展委员会议公布的统计W T O 众多的协议、决定中,占W T O 成员总数80%以上的发展中成员方可利用的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共有1 4 5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