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1年度平均工资及2012年度相关待遇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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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津人社局发〔2012〕14号

关于公布201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现就2011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2年度社会保险和工资福利待遇调整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1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2240元,增幅为12.5%,月平均工资为3520元,日平均工资为161.8元,小时平均工资20.2元。2011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39720元,月平均工资为3310元,计算计划内破产企业职工一次性安置费以此为准。

二、2011年本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8032元,月平均工资为4836元,增幅为12.5%,计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及过渡性养老金以此为准。

三、2012年工伤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按3520元计算。

四、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和职工,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最低、最高标准按照我局《关于2012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99号文件)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2012年度各项相关待遇简表

二O一二年二月十九日

2012年度各项相关待遇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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