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塑件通用检验标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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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塑件检验标准

注塑件检验标准

注塑:注塑是一种工业产品生产造型的方法。

产品通常使用橡胶注塑和塑料注塑。

注射成型机是将热塑性塑料或热固性料利用塑料成型模具制成各种形状的塑料制品的主要成型设备,注射成型是通过注塑机和模具来实现的。

注塑件检验标准:闭合度为0.65即可。

检验标准:1、MIL-STD-105E II表,正常检验、单次抽样计划,AQL订定为CRI=0、MAJ=0.65、MIN=1.5。

2、相关抽样标准或判定标准,可视品质状况或客户要求等做修正。

质量要求:一、基本尺寸1、胶件的几何形状,尺寸大小精度应符合正式有效的开模图纸(或3D文件)要求。

2、通用结构尺寸标准。

a、胶件一般要求做到平均胶厚,非平均胶厚应符合图纸要求。

b、螺柱根部直径:M3螺丝为φ6.0+0.2mm,火山口直径φ10.0mm;M2.6螺丝为φ5.0+0.2mm,火山口直径φ9.0mm。

c、叉骨、围骨根部厚度:1.2+0.2mm。

d、按钮的顶RUBBER十字骨顶部厚度:0.9+0.1mm。

e、司筒柱顶部壁厚:1.2±0.1mm。

f、电池箱后模勾针位胶厚小于2.0mm。

g、胶件同PL面处前后模出胶位时其错位小于0.05 mm。

h、面底壳配合。

3、二级或三级止口配合要求PL面错位小于0.1 mm,没有刮手现象;4、包止口配合单边间隙为0.1~0.3 mm,外形复杂取大值。

a、电池门与电池箱间水平方向单边间隙为0.2~0.3 mm。

b、钮与孔配合。

一般几何形状钮与孔单边间隙为0.15~0.25 mm。

异形钮与孔单边间隙为0.3~0.4 mm,喷油钮间隙应取大值。

钮与花仔配合时其配合情况能达到安全测试标准。

c、插卡位配合。

插卡门与面底壳的配合单边间隙为0.2~0.3 mm。

插口与插盒单边间隙为0.5mm。

d、四大件转轴位轴向单边最小间隙0.1~0.2 mm。

e、LOCK与其配合枕位孔单边间隙为0.2 mm。

f、支架与其配合孔单边间隙为0.1~0.2 mm,长度大于150mm 的取大值。

注塑件通用检验标准及表格

注塑件通用检验标准及表格
第 3页 共3页 版本 :1
1. 装配时不能出现组装困难、胶件破裂或装配后影响功能的情 况; 2. 装配的成品做安全测试时不能有安全问题发生产。
紧配管位钉位在开合三次以上,钉子不能断裂失去功能。
螺丝柱打螺丝测试,在达到如下扭力情况下,不能出现螺丝打 不进、螺丝打滑、螺丝柱爆裂、螺丝头孔柱爆裂的情况: M2.0自攻螺丝 , 扭力≥ 2.0kgf.cm ; M2.3自攻螺丝 , 扭力≥ 2.5kgf.cm ; M2.6自攻螺丝 , 扭力≥ 3.0kgf.cm ; M3.0自攻螺丝 , 扭力≥ 4.0kgf.cm ; 紧配轴孔在打入相配铁轴时不能撑爆,另外,打入轮轴的车轮 必须能承受 90N拉力不脱开。 拆装力度 0.8 ~1.5KG,500次后仍能达 0.5KG以上
1. 不能影响装配和功能。 2. 组装后产品外露部分,对比签办,不可高出或凹陷大于 0.3mm 。 组装成品后外露部分,缺陷 5.9E不可明显可视。
组装成品后外露部分,缺陷 5.9E不可明显可视。
组装成品后外露部分,缺陷 5.9E不可明显可视。
目测、试装、量具
目测、试装、量具 试装、目测 试装、目测 试装、目测
试装、目测
试装、目测
试装、目测
扭力计
试装、目测、拉力计 试装,拉力计 试验、目测 试验、试装 试验、试装
第 2页 共3页 版本 :1
标准说明: 1. 以上标准规定的是检验要求,而缺陷分类和抽样标准由品管部制定。 2. 具体产品如无特别规定,则按通用标准执行。 3. 以上标准执行出现异议时,可向工程部寻求确认和极限签办。
喷印电镀后,注塑件上的注塑缺陷, 5.9E不可明显可视。
说明:凡是后工序需电镀或喷印注塑件,均不能使用可影响喷印电镀效果的脱模剂和清洁剂。

注塑件检验方法

注塑件检验方法

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2、透明注塑件外观质量
2.1 、颜色 2.2、表面粗糙度 2.3、透明度
以标准色板或样板为标准进行检验。色差符合标准色板上下限 范围要求。
达到设计图样或样板表面粗糙度的要求。 不低于样板透明度,满足零部件设计要求。
2.4、结构缺陷
2.4.1、断针、粘模、塞孔等结构功能问题,明显影响外观或 功能的,不允许存在。 2.4.2、顶白、拖花、气泡、料花、水纹、水迹等,明显影响 外观或功能的,不允许存在。
内 部 件 室 外 机 外 部 件 内 部 件
可视面 不可视面 可视面 不可视面 可视面 不可视面
3、非透明注塑件的外观质量
3.3、结构尺寸
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结构尺寸应符合技术图纸或封样样品要求;未注尺寸公差应符合 《格力公差等级标准》。 3.4.1、对透明或有光学性能要求的塑料件不得出现杂色斑及明显色 差混浊;接收头处的透明镜片应有良好的红外线穿透性;将透明镜片 装配在整套塑料件上,然后用遥控器对着空调器负载至少在8m处接收 良好。 3.4.2、对粗糙度和透明度应与标准色板或样板相符。透明度用肉眼 距离塑料件表面200mm处应能清晰看到镜片后的文字、图案等。 在70±2℃的恒温箱中将塑料件试样水平放在恒温箱中3小时,取出 恢复至常温后,检查其外观试样应无龟裂、明显变形等现象。 在-25±5℃的低温箱将塑料件试样水平放在低温箱3小时,取出恢复 至常温后,检查其外观试样应无龟裂、明显变形等现象。
4、 缩水
二、产品按外观管控分类
1、透明注塑件 2、非透明注塑件
按非透明注塑件对空调器外观的影响程度,可分为Ⅰ、Ⅱ、 Ⅲ三类。 a) Ⅰ类:指外观质量要求高的重要零部件。 如:分体落地式室内机中面板、下面板、上面板等,分体挂壁 式室内机面板、中框、导风条、窗机面板、除湿机面板、移动 空调面板等。 b) Ⅱ类:指外观质量要求高的次要零部件。 如:分体挂壁式室内机底座、分体落地式室内机顶盖板等。 c) Ⅲ类:指外观质量要求一般的零部件。 如:除I类、II类以外的其它注塑件。

注塑零件检验标准

注塑零件检验标准

注塑零件质量及检验标准
1、抽样方案:按照《GB2828-2003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抽样检验水平Ⅱ级进行。

2、接受质量限:A类不合格 AQL=0.4;B类不合格 AQL=1.0;
3、定义:
A类不合格:指对本公司产品性能、安全、利益有严重影响的不合格项目。

B类不合格:指对本公司产品性能影响轻微,会造成产品外观不美观或部分功能不完善的不合格项目。

4、评定及处理:
A类不合格:必须退货处理
B类不合格:可以作让步放行,但需做记录分供方不合格批次。

5、检验仪器、仪表、量具的要求:
尖端测试仪、扭力器、拉力器、卡尺必须在校正计量期内。

6、检验项目及要求:。

注塑件外观通用检验规范-模板文件

注塑件外观通用检验规范-模板文件

Section Page Ver.No Date Prepared Checked Approved 页码 版本 生效期 准备 审核 批准 1/121. 目的:预防生产使用时出现重大品质事故,保证生产能够正常进行,提高产品品质。

2. 范围:适用于注塑部件的检验判定。

3.4.检验条件及步骤:4.1 检验条件检验位置:被检验件应放在自己面前10cm ±1cm 处的检验桌面上检验背景:灰色(需丝印的透明件背景颜色为黑色和白色两种) 检验距离:35~50cm灯光:800~1200lux 白炽灯 检验时间:注:推荐检验时间,根据产品复杂程度调整Section Page Ver.No Date Prepared Checked Approved 页码版本生效期准备审核批准2/124.2检验步骤5.注:不透明腕枕的正面(丝印面)为Ⅱ类表面,其他表面为Ⅲ类表面;透明腕枕的上盖和侧面(透明面)为Ⅱ类表面,其他表面为Ⅲ类表面Section Page Ver.No Date Prepared Checked Approved 页码版本生效期准备审核批准3/126.检验表面的分类及可接受的非超标缺陷个数:7.抽样水准:按照GB/T2828逐批计数抽样标准执行,一般检验水平II, AQL: CR:0, MA:0.65, MI:2.5从每批来料中按照日期分别抽取相应数量产品进行检查。

8.Section Page Ver.No Date Prepared Checked Approved 页码版本生效期准备审核批准4注:在缺陷定义中未定义的缺陷,请参照与之相近的缺陷来检验9.检验内容及标准:9.1 包装标识检查:①包装标识正确,需与实物相符,无混料,缺陷等级MA。

Section Page Ver.No Date Prepared Checked Approved 页码版本生效期准备审核批准5/12②包装完好,外包装无破损,内包装无散落,缺陷等级MA。

注塑产品检验标准

注塑产品检验标准
4、缺陷程度判别:重缺陷---AQL=1.0
(入库前抽检时)轻缺陷---AQL=2.5
*当同一产品检查结果连续20批合格,可采用放松检验,按重缺陷AQL=2.5,轻缺陷AQL=4.0执行。
5、该标准的适用范围:生产科生产车间对成品的全数检验;技术质量科对成品入库前的抽检和在生产车间的巡检。
编制/日期:
目测和试装
重缺陷
不影响装配,并对外观有一定影响
轻缺陷
9
缩水
表面缩水严重影响外观
目测、手感
重缺陷
次表面缩水无手感或非外露表面缩水
轻缺陷
10
白化
外表面有突出感或白化程度无法修复
目测、手感
重缺陷
外表面在检验范围内的白化但可以修复
轻缺陷
11
飞边
影响装配或位于外表有深度手感
目测、手感、试装
重缺陷
不影响装配且可修复
轻缺陷
5
银丝
主表面在检验视觉范围内明显银丝
目测
重缺陷
次表面在检验视觉范围内明显银丝
轻缺陷
6
杂点、流色、烧色
表面在检验范围有明显杂点、流色、烧色
目测
重缺陷
次表面在检验范围内杂点、流色、烧色不明显
轻缺陷7Βιβλιοθήκη 缺料表面在检验范围内较明显的缺料
目测
重缺陷
次表面在检验范围内不明显的缺料
轻缺陷
8
变形、不平整
影响装配或严重影响外观
批准/日期:
不影响装配
轻缺陷
2
划伤
表面有深度感又不可抛光
目测、手感或卡尺测量
重缺陷
表面无深度感可以抛光
轻缺陷
3
擦毛
主表面在视觉范围内有明显擦毛

注塑件外观件检验标准

注塑件外观件检验标准
注塑件外观检验标准
一、目测观察点的定义: 1、常看到的顶面或侧面,为“A面”; 2、偶然看到的侧面,拐角或旁边,为“B面”; 3、很少看到表面,为“C面”; 4、装配或加工后,被包装或覆盖,而看不到的表面,为“D面。
二、外观缺陷的检验方法及要求: 视力:具有正常视力 1.0---1.2视力和色感 照度:正常日光灯,室内无日光时用40W日光灯或60W普通灯泡的照度为标准。 目测距离: 眼睛距离产品40-----50CM直视为准 观察时间:<10秒 (每个可见平面需要3秒)
3
变形:塑胶件有严重或轻微翘起。
同一平面差值可接受一处(一边或一角)小于0.1mm,涉及组 装的变形,应做试装且出现间隙小于0.5mm,可接受一处。
“A、B面”从90°、60°、45°观看无明显缩水痕,如在柱位
4
缩水:表面不平,有凹陷状或呈小 孔
位置及骨位位置之缩水,“C”面可接受轻微缩水, 1尺距离 90°观看不明显且手触摸无较明显凹陷感;具体标准以限度样 品为准。小孔“A、B”面0.5mm直径在0.04㎡内不得出现两
可参考刮伤标准及样品。
12 型合状态
பைடு நூலகம்
以实际装配及标准尺寸测量为准
13 尺寸、结构
以实际装配及标准尺寸测量为准
编制:
审核:
批准:
10 刮伤:表面有凹陷下去的印痕
11
夹水纹:胶件有严重或轻微的夹 纹,大小不一
“A面”长度小于20mm,宽小于0.1mm,且不可凹陷,只限2 条,间隔10cm;“B面”长度小于30mm,宽小于0.5mm,且不可 凹陷,只限2条,间隔10cm;“C面”长度小于40mm,宽小于 0.8mm,且不可凹陷,只限2条。 可接受的程度限于有手指甲刮过无手感。

注塑件通用检验规范

注塑件通用检验规范

注塑件通用检验规范--01(总9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注塑件通用检验规范福建神州电子有限公司文件类别:检验规范文件标号:SZPG-2010-01更换:发布日期:版本:C页数:1、检验依据进料检验规范;技术图纸;检验样板;原材料规格书2、抽样方案按,一般检查水平II进行抽样检验3、质量合格水平按AQL值:严重缺陷(CRI)AC=0;RE=1,主要缺陷(MAJ)=;轻缺陷(MIN)=4、检测工具及检测条件检测工具游标卡尺、色差计、厚薄仪、点线规污点卡投影片、漆膜划格仪、硬度测试仪、3M600胶带、医用纯酒精(乙醇95%)、耐磨仪、扭力计检测条件1)照度要求:要求在自然光或照度为400~500Lux的近似自然光下检验,如在40W日光灯或60W普通灯泡下。

光源位于被检查表面正上方450范围内,距被测物表面约500~550mm.。

2)检验员要求:要求检验员作业时位于被检查设备的正面,视线与被检查表面呈450~900角进行检验。

检验员须具有正常色感,视力或矫正视力应不低于,检验时不能使用放大镜。

3)不同等级面的检验要求表一不同等级面的检验要求检验条件A级表面B级表面C级表面检查时间(S)1053300~350检查距离(mm)是否旋转上下左右旋转不旋转不旋转1505、注塑件检验规范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无特殊要求的注塑件(包括喷漆后注塑件)来料检验。

判定总则1)可接收的等级面缺陷不能影响产品的正常装配和功能,否则仍判不合格。

2)有封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其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限度样板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判断。

3)对某一缺陷判定有歧异,或者出现本规范中未定义的缺陷时,由IQC工程师进行仲裁判定并签订限度样品。

4)对同时存在轻缺陷和重缺陷的物料,判断是取重缺陷的AQL值。

5)同一表面不能聚集过多,实际缺陷数量不能超过缺陷允收表规定的缺陷数N。

如何检验注塑件

如何检验注塑件

注塑件检验标准为了进步一提高塑料制品的质量而产生,在产品生产以及出厂时可以严格把关,同时,为外观检验提供科学、客观的方法。

对某些无法用定量表明的缺陷,用该检验标准来进行解决。

一、注塑件外观检验标准适用范围本检验规范适用于塑料件制成的产品(外壳及有关塑料件)以及二次加工件制品(喷涂)的检验与验收。

尺寸检验参考相关图纸和技术要求。

二、注塑件外观检验缺陷类型1、斑点:与本身颜色不同的杂点或混入树脂中的杂点暴露在表面上。

2、银丝: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类似于白色丝状并且与底面颜色不同,带有流动样。

3、凹陷:由于材料收缩,使产品局部表面下陷。

4、熔接缝:产品在成型过程中,二股以上的融熔料相汇合的接线,目视及手感都有感觉。

5、缺料:产品某个部位不饱满。

6、印痕:由于内应力,在产品表面产生与本色不同的白色痕迹。

7、飞边:由于种种原因,产品非结构部分产生多余的料,应该通透的地方由于滋边造成的不通畅。

8、断裂:塑料局部断开后的缺陷。

9、拉毛:因摩擦而产生的细皮,附在塑料表面的现象。

10、流痕:融料在模腔内流动产生的痕迹。

11、漆点:涂层厚度比周围涂层厚的部分。

12、垂流:涂层后由于局部喷漆量过大,产生下垂形成条状物。

13、皱皮:由于涂膜的流平性不良,涂层处产生的皱褶。

14、针孔: 由于喷涂产生的气泡破裂,产生的小孔。

15、分界线不清:一种或两种不同颜色的涂料边界线互相交错。

三、注塑件外观分类1、塑料件一类、高精度高要求的外观塑料件及透明制品;二类、需喷涂的塑料件(公司内检验用)。

2、二次加工件(喷涂)一类、高精度喷涂制件;二类、移印。

3、检验方法(1)外观缺陷的检验方法及要求:·视力:具有正常视力 1.0---1.2视力和色感。

·照度:正常日光灯,室内无日光时用40W日光灯或60W普通灯泡的照度为标准。

·目测距离:眼睛距离产品30-----50CM直视为准。

·观察时间:<10秒(2)外观尺寸及尺寸的配合的检验方法:使用普通长度测量仪或各种量规、检具进行测量。

注塑产品通用外观检查标准

注塑产品通用外观检查标准

文件控制印章副本发放部门☐营业部☑品证部☑装配☐项管☐行政部☐财务报关☑采购部☑注塑部☑清洁胶☑货仓☐厂机部□SMD☑PMC ☑工程部☑喷油丝印☐工模部☐电脑课☑IMDPATH:G:\DOCCON\TS16949工作指引\KS-QMD-002.DOC如此印章并非蓝色,代表此文件并非合法之版本,并不会受到控制及更新,请使用受控制之文件。

一、目的:明确注塑品一般外判定基准,使作业及检验有据可依。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注塑品的外观判定(若客户有要求时按客户特别要求执行)。

三、内容3.1注塑品常见的外观缺陷:混色、白化、黑点、缺胶、溢胶、缩水、夹水纹、银纹、气纹、伤、油污、表面积灰等;3.2金属部件一般外观判定标准;3.3喷油、丝印、移印、烫印一般外观判定标准;3.4组装件一般外观判定要求及标准;3.5其它类产品一般外观判定要求及标准。

3.6手柄类(BOSCH)外观判定标准3.7工具箱类(BOSCH)外观判定标准3.8 汽车内饰件外观检验标准四、定义:无五、程序内容:常见缺陷及一般外观判定基准5.1注塑产品通用检查标准见附表(1)5.2 金属部件的一般判定基准:5.2.1 金属表面不能有油污,不可有异物附着,用手、目、白抹布及胶纸确认。

5.2.2 金属件生锈断面一般只要少于全周的三分之一可以接受,对螺纹孔生锈只要内径、外径、有效径三项合格可以接收.但部品表面生锈,涂层及表面处理层脱落均不可。

5.2.3 金属部品变形不可,加工中遗漏不可,断裂不可,螺纹倾斜1°内可接受.5.2.4 金属部品如客户有特别要求,则必须按客户要求执行。

5.2.5 关于五金件和处理保管有其特殊要求,具体可参考祥工016:五金件处理标准。

5.2.6 金属表面若有酒精无法抹去之异色,对内装件可接受。

5.3 喷油、丝印、移印、烫印的一般具体测试及要求可参考<祥品003>的“3A”5.3.1 质检员检查,喷油、丝印、移印、烫印后易显现注塑缺陷。

塑胶件通用检验标准

塑胶件通用检验标准

塑胶件通用检验标准1 范围包括所有塑料件的尺寸、外观、功能检测,适用于IQC进行来料检验,也用适于QC、QA 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以及对成品进行验收检查。

2 样件模具完成后,设计人员应对样件封样,最少签两套样件,一套封存于外协生产厂家,一套封存于公司IQC处,作为可接受来料的实物标准,发生品质争议时作为判断的依据。

设计人员应不定期对封存的样件作检查,以确认样件是否能继续作为检验的参考,若发现样件产生问题,不能再作为品质判断的依据,设计人员应重新签板,旧样件作废。

样件保存的部门应对样件的品质负责,发现有导致样件品质下降的问题产生,应立即与设计人员联系。

因为种种原因对模具作修改,设计人员应在修改稳定后重新签板,以替代旧的样件。

3 类别划分定义3.1塑料件分类A、内部使用塑料件:装配在产品的内部,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用户不会看到。

B、外部使用塑料件:装配后表露在外部,用户可以直接看到,或是开门后可看到。

C、透明塑料件:各种透明材料注塑成型的塑料件。

3.2缺陷区域划分主要面:在通常使用条件下可以直接看到的表面。

次要面:在通常使用条件下不能直接看到的表面。

4 尺寸检验若无特别说明,塑料件来料按技术要求检验,若不作尺寸检验,以所签样件为准,需要检验的尺寸,必须在设计图纸中标明。

未注尺寸公差按前述技术条件检验。

5 阻燃性阻燃性检验按图纸要求,符合UL94标准。

检验方法参照GB/T2408-1996〈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水平法和垂直法〉6 外观检验内部使用塑料件:在正常光线下,距离为500mm,在5秒时间内作出判断。

外部使用塑料件:在正常光线下,距离为500mm,在5秒时间内作出判断。

透明塑料件:在正常光线下,距离为300mm,在5秒时间内作出判断。

(正常光线定义为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 的近似自然光, 如40W日光灯,500mm 距离)外观检验项目:(1)颜色不均此种缺陷,不论出现在主要面还是次要面上,均不接受。

注塑产品检查标准书 (1)

注塑产品检查标准书 (1)

尺寸管控
修订日期
修订内容
作成 杨春晓 2016/9/25
审核
核准
B:变形、变色、缺胶、拉伤等不可;
D:点胶口:高出表面不可,气纹不可超出样品
2)表面缩水、模印,参照样品;
箭头边缘距离3.7土
3) 中规插片处不可有批锋及高低不一;
0.1mm,字体居中
物性测试:
1)盐雾测试:PH值6.5-7.2之间,时间为24小时无生锈、氧化为合格。 2)防火测试:对样品进行2次10秒的燃烧。火焰在30秒内熄灭,无燃烧物掉落为合格。 4)材质表示确认:>PC防火V0<
客户 工艺
(注塑)产品检查标准书
文件编号
版本
A0 页 次 1
发行日期
2016/9/25
XET
名 称 电源适配器底壳
模内注塑中规插片
料号

017100250005
抽样标准 MIL-STD-105E-II正常检验单次抽样 AQL MA:0.65 MI:1.0
略图
外观检查 1)外观确认: A:部品伤痕、缩水、毛刺、脏污、熔接线、掉纹、划伤、顶白、顶高等不此可边;缘不可飞油

注塑件检验标准

注塑件检验标准
周边有披锋,塑胶件周边有披锋,对功能及外观无影响的披锋长度:W≤0.2mm,批锋不能影响功能。

4.
产品粘模,出现顶白、拉伤影响外观。

5.
痴模(模花):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A面:大于1个

B面L≤1mm,W≤0.2mm大于1个,

C面L≤1mm,W≤0.2mm 大于2个,两个间距≥2cm;

6.
夹水线:
A面:大于1个(如需喷、移印、转印的水纹以实际喷油效果确认)
6.2注塑质量收货标准(‘W’指宽度,‘L’指长度,‘Ф’指直径、‘D’指面积)
序号
质量收货标准
缺陷判定
CR
MA
MI
1.
颜色不均(色条、色线、色花),白边(分型面附近1mm处),比对样板,超样板的颜色±5%之内。

2.
变形:扭曲(机身不平),翘曲高度大于总长0.2%,弯曲高度大于总长0.2%,

3.
4.1.6白边:指透明产品周边1mm处出现的一条白线。
4.1.7气纹:指胶件表面形成的银纹、斑纹现象。
4.1.8真空泡:指在制件壁内部形成的气泡。
4.1.9刮花:胶件表面因机械摩擦而产生的花纹或线状的划痕。
4.1.10颜色不均:指同一制件上,颜色参差不齐的现象,如色条、色花、色斑。
4.1.11缺胶::胶件边缘出现不规则形状、少胶现象。
备注:
塑胶件来料或客户加工检验参照本《检验标准》执行。
当检验项目不可量化且存在争议时,以“是否能满足最终用户的明确或潜在合理需求”为原则,进行分析和判定。
判定时,不良现象若比C类缺陷严重,则判为B类,以此类推。
对本标准未涵盖内容或文字不易描述的项目,品质部将将具体案例具体判定。

塑料件检验标准

塑料件检验标准

第一章塑料件检查原则目旳:由于塑料件产品在注塑、喷涂等一系列过程中存在诸多缺陷,为了明确检查原则,衡量产品缺陷限度,同步,为了让多数员工从主线上理解并掌握常见注塑产品旳缺陷名称和成因,特制定本原则。

第一节注塑件常见缺陷定义生产过程中,常见旳产品缺陷如下:1.开裂:塑料件局部受内应力,外部冲击或环境条件等影响而在其表面或内部产生旳裂纹。

2.缩痕:注塑件在模腔冷却凝固时,由于注塑件壁厚不均,凝固快慢不同,在注塑件表面产生旳凹陷。

3.熔接痕:注塑件旳一种线状痕迹,重要是由注塑成型中两股料流相遇时在其界面处未完全熔合而导致旳痕迹。

4.料流痕:由于模具构造、成型工艺以及材料等因素,使得塑料件在模腔内受注塑压力和料流速度旳影响在注塑表面上产生看得见旳料流痕迹,一般采用喷涂解决。

5.银丝:低分子挥发物、水分等气体在注塑件表面形成旳银白色条纹。

6.白印:注塑件局部受外力作用,使材料内部部分分子构造重新排列或断裂,引起注塑件表面发白旳印迹。

(又称顶白)。

7.飞边:在注塑过程中溢入模具合模面以及嵌拼件旳间隙中,冷却后留在注塑件上旳多余物。

8.拉毛:注塑件表面因机械摩擦而产生旳无光泽、无深度感旳痕迹。

9.杂色、斑点:由于材料混入了异物,成型后,在其表面上浮现旳斑点。

10.翘曲:注塑件在注塑成型后,由于内应力作用,使注塑件局部或整体发生旳变形。

11.分层:注塑件发生层间分离旳缺陷。

12.损伤:塑料件表面旳机械划伤、碰伤或擦伤。

轻微可打磨喷涂。

13.剥离:受外界或加工旳影响,油漆表面部分分离底材而导致旳缺陷。

14.附着力:油漆和底材结合旳能力。

(油漆漆膜旳性能)15.针孔:喷涂时,油漆漆膜表面上产生像针尖同样旳小孔。

16.漆点、漆丝:油漆表面因杂质引起旳凹凸点。

17.气泡:塑料件在加工时,由于残留旳空气或其他气体在塑料件内部或表面上形成旳泡状缺陷。

(透明塑料件体现明显)18.皱纹:喷涂后,油漆表面浮现旳不光滑旳棱脊。

19.泛白:由于环境、温度、水蒸气等因素,漆膜上浮现旳白色雾状现象。

塑胶件检验标准(1)

塑胶件检验标准(1)
由知道N的值和明确AQL值和IL水平,得出n的值和Ac:合格判定数、Re:不合格判定数。
B
披锋
机壳周边披锋未批净,可能会引起刮伤手等安全隐患
Z
批缺:面壳内框下边框批缺造成离壳或使人误以为离壳,其它框边批缺影响外观(波浪型、锯齿型等)
A
缩水
在规定的目测范围外以平视和45度角侧视
一级面有较明显的凸凹感或二级面有明显凹陷(以样板为限度)
B
砂纸痕
在规定的目测距离外有显而易见的砂纸痕
B
色不均/色差
有ф>0.8MM的点
有ф>1.0的点
有ф>0.5的点
A
一个视面ф<0.2的点大于10个或单一平方厘米(密集度)的点>3个
A
尘点对照表:ф0.2MMф0.5MMф0.8M表面
在规定的目测距离外平视显而易见或易使人误认为“裂纹”
长度为5MM~10MM之间>3条或长度>10MM
同一产品颜色不均匀;同批次不同产品间的色差,有较大差异;整机机壳与配件的色差,有明显差异
B
碰划伤
在规定的目测范围外目视有明显的碰划伤
A
桔皮
表面喷漆在规定的目测距离外有显而易见的桔皮现象(具体标准以样板为限)注:桔皮是因喷油不良而使表面看起来凸凹不平
B
光亮度
表面喷漆颜色暗淡、光亮度差(具体标准以样板为限)
一、检查水平和合格质量水平
一般采用正常检查,检查水平为Ⅱ。
合格质量水平:
面壳、电源钮等:A类不合格AQL=0.65;B类不合格AQL=2.5。
后壳:A类不合格AQL=1.0;B类不合格AQL=4.0。
二、符号:
N:批量
n:样本大小
AQL:合格质量水平
IL:检查水平

注塑件检验标准

注塑件检验标准

注塑件检验标准视力:具有正常视力 1.0---1.2视力和色感照度:正常日光灯,室内无日光时用40W日光灯或60W普通灯泡的照度为标准。

目测距离:眼睛距离产品40-----50CM直视为准观察时间:<10秒(每个可见平面需要3秒)1 目测观察点的定义:1.1 常看到的顶面或侧面,为“A点”;1.2 偶然看到或很少看到的侧面,拐角或旁边,为“B点”;1.3 组装件、零配件的底面或装配时相贴在一起的零件表面,为“C点”;1.4 装配或加工后(喷油、丝印、电镀),被包装或覆盖,而看不到的表面,为“D点。

”2 缺陷检验标准:2.1油污:表面有出模时的脱模剂或外来油渍“A、B、C点”不允许有,“D点”考虑是否外露2.2披锋:胶件有利边、利角外观上以看上去不飞出,且手触摸不刮手为准,孔位及装配位置以不影响装配为准。

2.3变形:胶件有严重或轻微翘起同一平面差值可接受一处(一边或一角)小于0.5mm,涉及功能之变形,应做试装且出现间隙小于0.3mm,可接受一处。

2.4缩水:表面不平,有凹陷状或呈小孔“A点”从90°、60°、45°观看无明显缩水痕,如在柱位位置及骨位位置之缩水,1尺距离90°观看不明显且手触摸无较明显凹陷感为准。

2.5缺料:胶件不完整,缺料大小不一“A、B点”不允许有;“C 点”不影响装配且轻微,可接受。

注意要试装。

2.6黑点:表面有大小不一的黑点“A点”小于0.5m㎡,每面不超过2点,不可2点集中,且分隔10cm以上;“B点“小于0.5 m ㎡,每面不超过3点,分隔5—10cm;“C点”小于1.0 m㎡,每面不超过5点,分隔5cm。

2.7混色:有大小不一的混点,且颜色不对板“A点”制品边缘,且颜色与制品对比反差小,可接受1点,尺寸小于2 m㎡,制品中间,且颜色与制品对比偏差小,可接受1点,尺寸小于1 m㎡,颜色与制品反差大,可参考黑点要求;“B点”制品边缘,且颜色与制品对比反差小,可接受1点,尺寸小于4 m㎡,制品中间,且颜色与制品对比偏差小,可接受1点,尺寸小于2 m㎡,颜色与制品反差大,可参考黑点要求;“C点”根据不同制品的不同位置要求,相应放松,考虑是否外露。

注塑件类检验标准

注塑件类检验标准

检验要求及注意事项: 1.“★”为型式试验项目,正常进货检验免检,尺寸仅供参考,“★★”为评价项标准。 2. 其余项目按《抽样标准》执行。
编制/日期
会签/日期
ROHS 测试仪 第三方机构
审核/日期
A (5;0,1)
A (5;0,1)
特殊 特殊
关键物料按计划抽测
审批/日期
标记 处数
更改文件号
签字
日期
返回目录
序号
类别
1
外观
2
尺寸
3
装配性
4
性能
检验项目
外观质量
尺寸 装配性能
重量 ★耐热性
电子元器件评价检验标准
文件号:
物料类别

称 注塑件类 QW/Q3-QA-05-45
共 1 页第 1 页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检验工具 抽样判定
检验水平
1.表面光滑,无明显抛光不良、伤痕、杂点、杂色、飞边、披锋等;无明显变形、收缩痕、熔接痕、水纹、 气纹或浇注不良等现象; 2.按键部位无拉伤痕和断裂现象; 3.颜色与封样一致且均匀,无变色及颜色不良现象; 4.附有供应商的出厂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必须与实物一致。 5.外包装及最小包装要求贴有 RoHS 标记,并提供合格 RoHS 报告。
B AQL=0.4
B (5;0,1)
Ⅱ S-4 特殊
无明显变形、异味
经 105℃X2h 后,无明显变形、异味
★灼热丝试验 试验样品不起燃,或者在试验期间有火焰产生, 阻燃性:VO 级 试验温度为相应 750℃,试验时间 30± 灼热丝试验
但移开灼热丝后继续燃烧时间小于 30S
1s,

★阻燃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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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
表面光泽度
目测
透明性:透明件的透明度 缺料/走料不齐:注塑件没有被胶料填充满。 缩水:注塑件填料不饱满,表面出现凹痕。
本厂对色灯箱、目测 目测 目测
披锋:在胶件分模处:胶件进浇位
目测、试装、量具
顶针或丝柱凸起。 注塑缺陷 拖花、刮花
目测、试装、量具 试装、目测 试装、目测 试装、目测
试装、目测 试装、目测 试装、目测 试装、目测 目测 试装、目测 本厂对色灯箱、目测 本厂对色灯箱、目测 试喷印、试验 试电镀、试验 用喷油模试胶件。 试喷印、目测
混色/阴阳色:注塑时混进了不正确的颜色或色粉拌和 组装成品后外露部分,缺陷5.9E不可明显可视。 不均匀 变形 污点、黑点、杂色点、压花点 隔水线或夹水纹:注塑时熔胶的接合线 相配件颜 色一致性 同颜色相配合胶件颜色一致性 与存仓胶货以及存仓相配件颜色一致性 上油性能测试 电镀性能测试 喷印、电 镀 与喷油模配合度 喷印遮盖性 1.不能影响装配和功能。 2.对照签办,5.9E变形不能明显可视。 缺陷5.9E不可明显可视。 1.不能影响装配和功能需要的强度。 2.组装后产品外露部分,缺陷5.9E不可明显可视。 在本厂的对色灯箱里,5.9E不可有超过一个PANTONE色号的色 差。 在本厂的对色灯箱里,5.9E不可有超过一个PANTONE色号的色 差。 需喷印胶件,必须进行试喷油测试,不允许有脱油现象 需电镀的注塑件必须用可电镀级别的材料,如对材料电镀性能 不明确,必须先进确认电镀性后才使用。 试喷油,不允许有5.9E可视的因注塑变形导致的飞油现象。 喷印电镀后,注塑件上的注塑缺陷,5.9E不可明显可视。 说明:凡是后工序需电镀或喷印注塑件,均不能使用可影响喷印电镀效果的脱模剂和清洁剂。 配合间隙和变形 对照签办,非设计间隙和错位的部位,装配后间隙和错位不能 大于0.5mm, 1.装配时不能出现组装困难、胶件破裂或装配后影响功能的情 况; 2.装配的成品做安全测试时不能有安全问题发生产。 紧配管位钉位在开合三次以上,钉子不能断裂失去功能。 螺丝柱打螺丝测试,在达到如下扭力情况下,不能出现螺丝打 不进、螺丝打滑、螺丝柱爆裂、螺丝头孔柱爆裂的情况: M2.0自攻螺丝,扭力≥2.0kgf.cm; M2.3自攻螺丝,扭力≥2.5kgf.cm; M2.6自攻螺丝,扭力≥3.0kgf.cm; M3.0自攻螺丝,扭力≥4.0kgf.cm; 紧配轴孔在打入相配铁轴时不能撑爆,另外,打入轮轴的车轮 必须能承受90N拉力不脱开。 拆装力度0.8~1.5KG,500次后仍能达0.5KG以上 外观光滑的胶件(在成品中外露可视),必须用胶袋保护,整 齐排放,不能出现5.9E可视的花痕。 需配合有运动功能的胶件,和表面易变色胶件或喷印件,需做 老化测试,确认其仓储不会因变形、变色等而不能使用。 需运动部件,要组装成品,按要求进行寿命测试合格。
试装、目测
装配要求 紧配定位销钉强度 装配 螺丝柱和螺丝头孔柱强度
试装、目测 试装、目测
扭力计
紧配轴孔 具有拆装功能的紧配部件 储存和包 装保护 使用寿命 包装保护 仓储变形、变色 寿命测试
试装、目测、拉力计 试装,拉力计 试验、目测 试验、试装 试验、试装
第2页 共3页
版本:1
标准说明: 1.以上标准规定的是检验要求,而缺陷分类和抽样标准由品管部制定。 2.具体产品如无特别规定,则按通用标准执行。 3.以上标准执行出现异议时,可向工程部寻求确认和极限签办。
顶白/发白:出模时,顶针或丝柱留下的顶白印,或边 组装成品后外露部分,缺陷5.9E不可明显可视。 角位因应力产生的拉白。 烧黑:模具因气体排放不良引致的注塑件表面烧黑 组装成品后外露部分,缺陷5.9E不可明显可视。
第1页 共3页
版本:1
水纹、气纹:因原料未烘干或模具排气不好导致的 裂纹、龟裂
组装成品后外露部分,缺陷5.9E不可明显可视。 组装成品后外露部分,缺陷5.9E不可明显可视。
第3页 共3页
版本:1
注塑件通用检验标准
编制部门: 编 审 批 制: 核: 准: 修改 标识 工程部 日 日 日 期: 期: 期: 文件编号: 版 页 本: 次: A0 第1页,共1页
备注: 1.打有“△”表示新加项,打有“☆”表示更改项。 项目 关健尺寸 色差:与样办颜色不一致 缺陷说明 标准要求 关键尺寸按零件检验图要求测量 对照签办,组装后成品可视部位胶件,5.9E时色差不可明显超 一个PANTONE色号。 对照签办,组装后成品可视部位,凡抛光位在5.9E可视时必须 光亮如镜面,不可有刮花,压花等。凡晒纹位,5.9E可视时与 签办无明显差别,且纹理均匀。 对照签办,5.9E可视,不可有明显差别(可透过胶件看图案来 对比清晰和变形情况)。 对照签办,5.9E可视时不可有。 1.不能影响装配和功能。 2.对照签办,组装后产品外露部分,5.8E不可明显可视。 1.不能影响装配和功能。 2.组装后产品外露部分,对照签办,不可高出0.3mm。 3.组装后产品做安全测试后,可触摸到的披锋不能出现安全问 题(比如:尖点、利边、小件等) 1.不能影响装配和功能。 2.组装后产品外露部分,不可高出或凹陷大于0.5mm 。 3.组装后产品做安全测试后,可触摸到的水口不能出现安全问 题(比如:尖点、利边、小件等) 1.不能影响装配和功能。 2.组装后产品外露部分,对比签办,不可高出或凹陷大于 0.3mm 。 组装成品后外露部分,缺陷5.9E不可明显可视。 检查工具和方式 量具 本厂对色灯箱、目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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