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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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实务操作指南瑞华技术部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实务操作指南瑞华技术部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实务操作指南目录第一部分合营安排准则发布的背景和目标 (1)一、IFRS11发布 (1)1、合营安排类型变化 (1)2、合营安排分类标准变化 (2)3、合营安排会计处理方法变化 (2)二、我国过去对于合营安排的相关规定 (3)第二部分合营安排准则的具体内容 (3)第一章合营安排概述 (3)一、合营安排 (3)1、合营安排的定义 (3)2、合营安排的计量单元 (5)二、共同控制 (7)1、共同控制的定义 (7)2、合营安排中的相关活动 (9)3、集体控制的权利 (11)(1)保护性权利(包括某些否决权) (11)(2)潜在表决权 (12)(3)共同控制的其他证据 (13)(4)主要责任人-代理人关系 (13)(5)关联方和实质代理人 (14)(6)政府角色 (14)4、“一致同意”的分析 (15)(1)涉及消极投资者(或称被动投资者)的安排 (17)(2)最终投票权 (17)(3)仲裁条款的影响 (18)(4)隐含的共同控制 (18)(5)事实共同控制(de facto joint control)与共同的事实控制(joint de factocontrol) (19)5、实务中评估共同控制的其他问题 (20)(1)租赁或合营安排 (20)(2)同时评估多重协议 (20)三、合营安排准则适用范围 (21)第二章合营安排分类 (22)一、合营安排分类概览 (22)二、合营安排分类的判断及实例 (24)1、“单独主体”的认定 (24)(1)未通过单独主体构造的合营安排 (25)(2)通过单独主体构造的合营安排 (25)2、单独主体的法律形式分析 (26)3、单独主体的合同条款分析 (27)(1)担保 (29)(2)清算或解散合营安排的合同条款 (30)4、其他事实和情况 (31)(1)仅一方获得产出 (33)(2)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终止确认要求的考虑 (34)(3)评估各参与方是否提供现金流 (34)5、合营安排示例 (36)第三章合营安排的持续评估 (43)第四章合营安排会计处理 (44)一、共同经营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44)1、共同经营中合营方的会计处理 (44)2、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47)3、共同经营参与方与共同经营之间交易的会计处理 (48)(1)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者出售资产 (48)(2)合营方向共同经营购买资产 (49)二、合营企业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50)第五章准则衔接规定 (50)第六章合营安排的披露 (53)第一部分合营安排准则发布的背景和目标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准则40号——合营安排

准则40号——合营安排

合营安排的结构
通过单独主体构造 考虑: √单独主体法律形式合同安排的条 款约定 √共同经营 √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不通过单独 主体构造
合营企业 共同经营 共同经营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独主体 的法律形

• 单独主体法律形式是否赋予参与方 享有与安排相关资产的权利,并承
担相关负债的义务?

• 共同经营

合同安排 条款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 —————合营安排
(一)明确合营安排的定义 原定义: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 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投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合营企业。
新定义: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 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 合同安排条款是否约定各参与方拥 有与安排相关资产的权利,并承担
与安排相关负债的义务?

• 共同经营

其他相关 事实和情
• 合营安排的设计是否使其所从事的 活动主要向各参与方提供产出并且
是否取决于参与方持续清偿该安排

• 共同经营

的负债?

合营企业

谢谢大家!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合营安排具 有下列特征: (一)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安排的约束;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任何一个参与方都不能 够单独控制该安排,对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的任何一个参与方均能够阻止其他参 与方或参与方组合单独控制该安排。
(二)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解析为了对第40号新准则条文背后的经济实质作出解释,为企业执行新准则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结合相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相关会计法律理论,从共同控制定义、合营安排分类及合营安排会计处理三方面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执行新准则进行分类、判断的相关建议和新准则实施可能的经济影响。

标签:合营安排;共同控制;共同经营;合营企业1 对共同控制定义的解析1.1 会计准则中的共同控制要理解第40号会计准则合营安排的定义,首先应理解定义中所指的“共同控制”。

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应当首先判断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是否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

笔者认为,集体控制是相对于单独控制而言,没有单一控股股东,不存在仅一个参与方就可以决定相关活动决策的情况。

判断过程如下图所示。

企业会计准则中又规定“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

”例如,当合同约定各出资方对相关活动的决策需要55%以上的投票权才获通过,而由于达到最低要求55%的组合多于一个时,即不存在共同控制,应排除在第40号准则——合营安排规范的范围之外。

1.2 应注意的相关问题(1)不再强调对被投资财务和经营决策的决定权,而是强调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能力。

当有些安排的相关活动需要合同安排来决定,这种情况下要根据合同安排来判断谁拥有控制。

这里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理。

(2)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

2 对合营安排分类的解析2.1 分类变化新准则关于合营安排分类最大的变化在于推翻了之前以是否存在单独主体为判断合营企业的唯一标准,而是添加了更多的考虑因素,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合营安排进行重分类。

具体如图2所示。

2.2 分类划分原则根据合营方在合营安排中承担的权利和义务确认其属于共同经营还是合营企业。

合营安排准则(CAS 40)解读及其核算要义

合营安排准则(CAS  40)解读及其核算要义

合营安排准则(CAS 40)解读及其核算要义作者:傅秉潇来源:《商业会计》2015年第05期摘要:2014年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CAS 40)是一项全新的会计准则。

本文对合营安排的认定、特征、分类、判断和会计核算进行了探讨性的解读,这对财务工作者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合营安排 ;分类 ;核算一、合营安排的认定及特征(一)合营安排的认定合营安排(joint arrangements),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

企业对外投资,按对项目的影响程度可划分为如下等级:1.单独控制。

投资方占股比例50%以上,对被投资企业决策可谓一言九鼎,按CAS 2采用成本法核算,并按CAS 33相关规定合并会计报表。

2.共同控制。

投资方占股比例20%至50%,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控制方,对被投资企业决策需共同控制各方一致同意,项目若为共同经营则采用比例合并法,项目若为合营企业则采用权益法核算。

3.重大影响。

投资方占股比例20%至50%,投资方可以委派董事并发表观点,但在正式投票时无否决权,按CAS 2采用权益法核算。

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不是合营安排即共同经营或者合营企业。

4.无重大影响。

投资方占股比例20%以下,连董事都派不进,投资方按金融工具计量核算。

CAS 40是针对上述第2种投资的规范,合营安排强调共同控制,共同控制的任何一方都有否决权。

共同控制方对合营项目表现为同进同出,捆绑在一起,项目决策需一致同意,为一致行动人。

(二)合营安排的特征合营安排具有如下特征:(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安排的约束。

(2)任何一个参与方都不能够单独控制该安排,对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的任何一个参与方均能够阻止其他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单独控制该安排。

例1:甲乙丙三方于2014年共同经营一个项目,协议规定甲拥有50%的表决权,乙拥有30%的表决权,丙拥有20%的表决权,所有对该项目回报有重大影响的(相关活动)决策需75%表决权的参与方通过。

余坚博士讲课笔记(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资料

余坚博士讲课笔记(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资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营安排的认定、分类以及各参与方在合营安排中权益等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合营安排(joint arrangements),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

合营安排具有下列特征:(一)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安排的约束;(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

任何一个参与方都不能够单独控制该安排,对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的任何一个参与方均能够阻止其他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单独控制该安排。

(一致同意,一致行动人,同进同出,捆绑在一起)强调职业判断,以协议、合同进行合作搞一个项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甚至口头合同,君子协定,不是以股权为纽带,把各利益方整合起来,结构性合作项目至少两个及以上,共同控制,控制:1、单独控制,一言九鼎,合并会计报表2、共同控制,两个以上,可能比例合并法3、重大影响,派一个董事,可以发表观点,在正式投票时不能决策,权益法4、无重大影响,连董事都派不进强调共同控制,任何一方都有否决权。

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不是合营安排即共同经营或者合营企业。

第三条合营安排不要求所有参与方都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

合营安排参与方既包括对合营安排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即合营方),也包括对合营安排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

参与方组合的形式:甲+乙+丙有多种共同控制的组合:甲+乙甲+丙乙+丙甲+乙+丙第四条合营方在合营安排中权益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第十四条存在重要的合营安排的,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信息:(一)合营安排的名称、主要经营地及注册地。

(二)企业与合营安排的关系的性质,包括合营安排活动的性质,以及合营安排对企业活动是否具有战略性等。

(三)企业的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不同于企业持有的表决权比例的,企业还应当披露该表决权比例。

第十五条对于重要的合营企业,企业除了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四条披露相关信息外,还应当披露对合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从合营企业收到的股利,以及合营企业在其自身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信息。

【推荐下载】第40号准则合营安排的要点解读

【推荐下载】第40号准则合营安排的要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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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号准则合营安排的要点解读
准则对合营安排的概念是这么表述的: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

下面为大家介绍第40号准则合营安排的要点解读。

 第40号准则合营安排的要点解读
 2014年初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财会[2014]11号),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又新添一位成员。

对于合营安排,大家主要把握两个方面,一是对合营安排的认定与分类,二是对合营安排的会计处理。

 现在,就这两个要点向大家作如下解读。

 一、合营安排的认定与分类。

 首先要了解合营安排的概念。

准则对合营安排的概念是这么表述的: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

 为了更好地理解合营安排的概念,大家应该了解合营安排的特征。

准则中列出了合营安排的两个特征:(一)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安排的约束;(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

1。

解读《40号准则-合营安排》CAS33修订

解读《40号准则-合营安排》CAS33修订
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称所有 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应当首先判断所 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是否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 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
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 仅享有保护性权利的参与方不享有共同控制。
德勤会计聚焦—《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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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该资产等由共 同经营出售给第三方之前,应当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 参与方的部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应当全额确认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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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接规定
6
《德勤会计聚焦》由德勤中国专业技术部编纂,专为各行业公司董事、高管及财会人士提供关于国内外会计发展最新信 息,以及德勤的专业洞察及会计见解。 如需进一步沟通,请联系您的客户服务团队,我们诚愿作进一步诠释和讨论。 如欲了解更多关于国内外会计发展的最新信息,请浏览以下网站: 英文﹕ 中文﹕
1 根据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 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德勤会计聚焦—《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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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一项安排涉及 A、B、C 三方,A 在该项安排中拥有 50%的表决权,B 和 C 在该项安 排中各拥有 25%的表决权。A、B、C 三方在合同中约定,任何有关安排相关活动的议 案至少需要获得 75%的表决权同意才能通过。尽管 A 能够否决安排的任何议案,但是 A 无法控制该安排,因为 A 需要获得 B 或 C 的同意。在本例中,存在三种参与方的组 合(即 A、B 和 C 组合,A 和 B 组合,A 和 C 组合)能够控制该项安排,因此不构成 共同控制,该项安排也不是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讲解主讲老师周春利本准则是新印发的准则,规范了企业披露的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信息应达到的标准,披露的内容等。

一、披露的要求企业披露的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信息,应当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估企业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性质和相关风险,以及该权益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二、其他主体权益的含义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是指通过合同或其他形式能够使企业参与其他主体的相关活动并因此享有可变回报的权益。

参与方式包括持有其他主体的股权、债权,或向其他主体提供资金、流动性支持、信用增级和担保等。

企业通过这些参与方式实现对其他主体的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其他主体包括企业的子公司、合营安排(包括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以及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等。

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因素而设计的主体。

企业同时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的,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本准则要求的信息,不需要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附注中重复披露相关信息。

三、披露的内容企业应当披露对其他主体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重大判断和假设,以及这些判断和假设变更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1)企业持有其他主体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仍控制该主体的判断和假设,或者持有其他主体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但并不控制该主体的判断和假设。

(2)企业持有其他主体20%以下的表决权但对该主体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和假设,或者持有其他主体20%或以上的表决权但对该主体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和假设。

(3)企业通过单独主体达成合营安排的,确定该合营安排是共同经营还是合营企业的判断和假设。

(4)确定企业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判断和假设。

四、在子公司中权益的披露1.企业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企业集团的构成,包括子公司的名称、主要经营地及注册地、业务性质、企业的持股比例(或类似权益比例,下同)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应用指南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以下简称“本准则”)明确提出了合营安排的定义,规定了合营安排的认定与分类的原则和方法、并规范了各参与方在合营安排中利益份额的会计处理。

本准则明确提出了合营安排的定义。

合营安排是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

合营安排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安排的约束;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即任何一个参与方都不能够单独控制该安排,对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的任何一个参与方均能够阻止其他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单独控制该安排。

本准则规定了合营安排的认定与分类的原则和方法。

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是判断一项安排是否为合营安排的关键。

共同控制是按照相关约定等分享对一项安排的控制权,并且仅在对相关活动(即对该安排的回报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的决策要求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时才存在。

合营安排分为两类——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共同经营是指共同控制一项安排的参与方享有与该安排相关资产的权利,并承担与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

合营企业是共同控制一项安排的参与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摊。

认定一项安排是合营安排后,应当根据合营方获得回报的方式这一经济实质,来判断该合营安排应当被划分为共同经营还是合营企业。

即,如果合营方通过对合营安排的资产享有权利,并对合营安排的义务承担责任来获得回报,则该合营安排应当被划分为共同经营;如果合营方仅对合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则该合营安排应当被划分为合营企业。

本准则规范了各参与方在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中利益份额的会计处理原则,会计处理上适用其他准则的,本准则做了相应说明。

合营方在合营安排中权益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以下简称“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准则”)及其应用指南(2014)。

二、关于适用范围本准则适用于符合合营安排定义的各项安排,包括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2014)及案例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2014)及案例解析

15万(30*50%)
银行存款—合营项目
10万(20*50%)
贷:固定资产—与用设备
40万
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处置损益 5万 ((50-40)*50% )
• 解释说明:
4/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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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共同经营项目 15万(50*30%)
无形资产—合营项目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仹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仹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仹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其仹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仹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 费用。
4/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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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014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 合营安排》讲解
主讲教师: 余坚
教师简介:
余坚
博士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研部副教授 研究方向:财务会计、管理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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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掌握合营安排和共同控制的概念; 掌握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的联系不区别; 掌握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下的参不方会 计处理; 掌握首次执行及变更合营安排类型的会 计衔接处理。
4/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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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经营参不方会计处理丼例
• (续前例)甲乙丙三方亍2010年合作经营一项目,共同拟 定一项协议安排,根据该协议安排的约定,甲方拥有该项目 50%的表决权,乙方不丙方分别享有30%和20%的表决权。 协议条款约定,所有对该项目的回报有重大影响的决策(即 “相关活动”)均需要超过75%的表决权的参不方一致同意, 方能实施。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讲解本准则是新印发的准则,重点阐述了合营安排的定义,合营安排的认定和分类,共同经营参与方的会计处理,合营企业参与方的会计处理等重要问题。

一、合营安排的定义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

合营安排具有下列特征:(1)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安排的约束;(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

任何一个参与方都不能够单独控制该安排,对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的任何一个参与方均能够阻止其他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单独控制该安排。

合营安排不要求所有参与方都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

合营安排参与方既包括对合营安排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即合营方),也包括对合营安排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

二、合营安排的认定和分类1.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2.相关活动,是指对某项安排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

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

3.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

4.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1)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

【案例1】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于2013年1月1日共同出资购买某项大型设备,共支付5 000万元,甲公司支付1 900万元;乙公司和丙公司以现金各支付1 550万元。

按照支付的比例享有义务和权力,该情况属于共同经营。

(2)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案例2】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于2013年1月1日共同出资设立丁公司,注册资本为5 000万元,甲公司持有丁公司注册资本的38%,乙公司和丙公司各持有丁公司注册资本的31%,丁公司为甲、乙、丙公司的合营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例证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例证解析
不 属 于 本 准 则 的 适 用 范 围 .应 当 在 初
合 营 安 排 是 指 一 项 由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的 参 与 方 共 同 控 制 的 安 排 。其
特 征是 : 各 参 与 方 均 受 到该 安排 的 约 束: 两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的参 与 方对 该 安 排实 施 共 同控 制 。 即 任 何 一 个参 与方 都 不能 单 独 控 制 该 安排 , 对 该 安 排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的任 何 一 个 参 与 方 均 能 阻 止 其 他 参 与 方 或 参 与 方 组 合 单 独 控制 该 安排 。
须 经 过 分 享 控 制 权 的 参 与 方 一 致 同 意 后 才 能决 策 。 在判 断是 否存 在共 同控制 时 , 应 当首 先 判 断所 有 参 与 方 或 参 与 方 组合 是 否 集 体
圈1 共 同控 制 决 策 图
C o m me r c i a l A c c o u n t i n g l 2 0 1 5 ・ 0 7 ・ 1 4期 l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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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组合 能够 集 体控 制 某 项 安 排 的 . 不 构 成 共 同 控 制 .该 安 排 也 不 属 于 合 营
他 权利 。
件 并 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合 营 安 排 应 当划 分 为 共 同 经 营 : 一 是 合 营 安

就获 通 过 , 所 以 A、 B公 司共 同控 制 D
公司. 是 合 营方 , 应 根据 本 准则相 关 规
定进 行 会 计 核算 , 而 C公 司是 纯 粹 的 参与 者 。 不 是共 同控 制者 , 其 会计 核 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近年来,合营安排作为一种特殊的商业组织形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在管理层面,合营安排能够将不同企业的资源有效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和风险分担;在资本市场上,合营安排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

在这样一个背景下,企业会计准则也相应地做出了调整与完善,正是其中的第40号准则对合营安排的会计处理提出了具体规定。

一、合营安排的定义及类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的规定,合营安排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为特定的业务目的设立的一种合作形式。

合营安排主要有合营企业和联合经营两种类型。

合营企业是指由合营方共同控股、管理的经营实体,合营方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共享合营企业发生的收益和风险。

联合经营是指合营方共同参与经营管理,但不设立独立的的法人实体,合营方按约定份额共享收益。

二、合营企业的投资记账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的规定,合营企业的投资记账处理主要有权益法和成本法两种。

采用权益法的会计处理方法,意味着投资方应当按照其所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其在合营企业中的投资成本,并在合营企业取得收益时确认相应的投资收益;采用成本法的会计处理方法,则仅仅确认投资方在合营企业中支付的投资成本,并不确认投资收益。

三、联合经营的投资记账处理相比于合营企业,联合经营的投资记账处理则相对简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的规定,联合经营的投资记账处理应当采用成本法,即投资方应当确认其在联合经营中支付的投资成本。

四、对企业的启示及个人观点合营安排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合作形式,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

企业首先要对自身业务和投资进行深入的研究,掌握合营安排的相关规定,同时对内部的财务和风险管理进行全面升级优化。

对于投资者来说,合营安排为其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但也需要加强对潜在风险的认知和规避。

在实际操作中,必须要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的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应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2014年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2014年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2014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营安排的认定、分类以及各参与方在合营安排中权益等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

合营安排具有下歹0特征:(一)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安排的约束;(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

任何一个参与方都不能够单独控制该安排,对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的任何一个参与方均能够阻止其他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单独控制该安排。

第三条合营安排不要求所有参与方都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

合营安排参与方既包括对合营安排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即合营方),也包括对合营安排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

第四条合营方在合营安排中权益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一-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第二章合营安排的认定和分类第五条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本准则所称相关活动,是指对某项安排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

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

第六条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称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

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应当首先判断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是否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

第七条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

第八条仅享有保护性权利的参与方不享有共同控制。

第九条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

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准则
【例1】假设A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共同设立E公司, 并分别持有E公司60%、20%、10%和10%的表决权股份。协议 约定,E公司的所有相关活动由代表5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通过即可。 结论:不存在集体控制
(二)判断合营安排的关键——共同控制 1、集体控制
尽管所有参与方联合起来一定能够控制该安排,但
见前【例3】假定一项安排涉及三方:A公司在该安排中拥 有50%的表决权,B公司和C公司各拥有25%的表决权。A公司、B 公司、 C公司之间的相关约定规定,对安排的相关活动做出决 策至少需要75%的表决权。 能够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组合有几个?(2种) 结论:不是共同控制,不构成合营安排
(三)合营安排中的不同参与方
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
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
营安排。 (二)合营安排分类原则 合营方应当根据其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 务确定合营安排的分类。对权利和义务进行评价时应当考虑 该安排的结构、法律形式以及合同条款等因素。
三、合营安排的分类
1、合营安排是否通过单独主体达成
结论:C公司不能对相关活动做出决策,C公司不是共 同控制的参与方。C公司拥有的是“保护性权利”,而不是实 质性权利 。
(二)判断合营安排的关键——共同控制
3、保护性权利
仅为了保护权利持有人利益却没有赋予持有人对相
关活动进行决策的一项权利。
仅享有保护性权利的参与方不享有共同控制。
(二)判断合营安排的关键——共同控制 4、集体控制 VS 共同控制 能够集体控制一项安排的组合很可能不止一个 共同控制要求组合必唯一 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 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
二、合营安排的认定 (一)合营安排的定义和特征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 控制的安排。 合营安排具有下列特征: 1、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安排的约束; 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 合营安排》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   合营安排》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解读第一节准则概述一、制订背景在《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制定之前,我国没有单独的合营安排准则,对于合营安排的相关内容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21》中涉及。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合营安排的相关业务越来越多,我国有必要制定一个专门的准则来予以规范。

同时在2021年5月12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公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精心安排》,替代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的权益》和《表述公告第13号――共同掌控主体:合营者的非货币性资金投入》,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合营精心安排的有关业务及与国际会计准则持续趋同,财政部在先进经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精心安排》的基础上,融合我国实际情况,于2021年11月15日草拟制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x号――合营精心安排(草案稿)》。

2021年2月17日,我国财政部正式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自2021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二、定义和范围《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中给出的相关定义如下: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

共同掌控,就是指按照有关签订合同对某项精心安排所共计的掌控,并且该精心安排的有关活动必须经过互动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就可以决策。

合营精心安排分成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

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准则适用于符合合营安排定义的各项安排,包括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合营方在合营精心安排中权益的公布,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公布》。

当一项安排因不存在共同控制,从而被排除在本准则范围之外时,主体应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解析版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解析版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解析版第一,合营安排的定义及分类。

合营安排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实体根据协议或合同,通过共同控股、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并共享权益的方式进行合作并共同创造经济利益的安排。

根据合营安排的结构和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合资企业、合营企业、联营安排等三种类型。

第二,合作方应如何确认合营安排。

根据合营安排的特点,首先合作方应当确定自己在合营安排中是否属于投资者,以及所投资的形式(权益法投资还是成本法投资)。

同时,合作方还应当确定自己在合营安排中的权益份额及合营企业的股权结构。

第三,合营安排的会计处理。

合营安排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确认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和收入;确认合营企业的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确认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和投资损失;确认合营企业的现金流量;确认合营企业的所得税处理等。

第四,合作方应如何披露合营安排。

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合作方应当在财务报告中对合营安排进行充分的披露。

主要包括:披露合作方在合营企业中的权益比例、合营企业的名称和注册资本;披露合营企业的经营范围和主要业务;披露合营企业的财务信息,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第五,合作方应如何对合营安排进行会计估计。

由于合营安排涉及到双方经济实体之间复杂的关系和风险转移,会计准则还要求合作方对合营安排进行会计估计。

会计估计包括确定合营企业的公允价值、确定合营企业的可变收益权益的公允价值、确定合营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等。

第六,合营企业的会计处理。

合营企业作为企业实体,应当按照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会计处理。

合营企业应当编制财务报告,并将其提交给主管部门进行审计,以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是一项重要的会计准则,对于企业在合作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合作方应当按照准则的要求,正确确认合营安排,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工作。

同时,在会计估计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到合营安排的风险和利益,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02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合营安排讲解

202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合营安排讲解

202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ASPE)对于合营安排的处理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指引。

合营安排是指两个或多个独立的实体共同经营的安排,这些实体在经济利益和控制权方面有一定程度的共享。

本文将对新准则下的合营安排进行讲解。

首先,根据新准则的规定,合营安排需要根据其类型进行分类。

根据ASPE的要求,合营安排可以分为合资企业和联营企业两种。

在合资企业中,合营方共享经济利益和控制权,每个合营方以其对合资企业的投资成本为基础确认其在合资企业中的权益。

合资企业的会计处理需要根据ASPE的要求进行,其中包括公允价值计量、图示和公允价值调整等。

另一方面,联营企业是指两个或多个合营方共同控制的实体,合营方在联营企业中共享经济利益和控制权。

在新准则下,联营企业的会计处理与合资企业有所不同。

联营企业的会计处理基于投资成本法,其中,合营方按照其在联营企业中的投资成本确认其在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与合资企业相比,联营企业的会计处理相对简单,不需要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和图示。

除了分类,新准则的另一个重要要求是根据事实模式和经济实质识别合营安排。

这意味着合营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合资企业或联营企业,并根据其经济实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当合营方对合营安排具有控制权和能够对其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时,应将其视为联营企业。

如果合营方只是共享经济利益但没有控制权和重大影响力,则将其视为合资企业。

此外,新准则还明确了关于合营安排的财务报表披露要求。

合营方需要披露其在合资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以及其对合营安排的构成和性质的描述。

此外,合营方还需要披露与合营安排相关的任何重要事项和报表日期发生的重大变化。

总之,202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合营安排的处理提供了详细的指引。

合营安排根据其类型分为合资企业和联营企业,并且需要根据事实模式和经济实质进行识别和会计处理。

合营方还需要按照准则的要求披露其在合营安排中的权益和相关事项。

这些指引有助于提高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帮助用户更好地理解合营安排的真实情况和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准则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准则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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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与市场
专题研究
("?" 该商业大楼购买价款为 # """ 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预 计使用寿命 !" 年!预计净残值为 $" 万元! 采用年限平均法按 月计提折旧" 商业大楼租赁合同约定! 租赁期限为 #" 年! 每年 租金为 #"3 万元!按月交付" 要求根据有关资料编制丙公司的 相关会计分录" 因为该安排无单独主体!判断为共同经营" # ) 购买商业大楼时 # """ A ("? C ("" ( 万元) 借%投资性房地产* * *共同控制资产&( """ """ 贷%银行存款&( """ """ ! ) 每月收到租金 #"3 A ("? B #! C $( ( 万元) 借%银行存款&$( """ 贷%其他业务收入* * *租赁收入&$( """ ) ) 计提折旧时!( #" """ """ 2 $"" """ ) B !" B #! A ("? C !" """ ( 元) 借%其他业务成本&!" """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 """ )9 $&合营企业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 ) 合营方的会计处理" 按照第 ! 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 规定对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即按照共同控制进行权 益法核算" ! ) 非合营方的会计处理" 非合营方对该合营企业具有重 大影响的!按照第 ! 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非合 营方对该合营企业不具有重大影响的! 按照新修订后的第 !!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结语 通过对合营安排准则颁布历程可以看出合营安排准则是 基于国际趋同和经济社会需要而出台的" 在准则执行之时! 应 该不断学习准则!准确把握准则才能应用准则! 为发现准则执 行中的问题及调整提供更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 # * &汪祥耀"吴心驰我国合营安排准则 ! 征求意见稿 # 与 j X i *会计之友"!"#) ! % # ^ O ## 的比较和完善建议) [ ) ! * &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第 $" 号(合营安排. ) O* !"#$) ) * &王梦环-我国合营安排会计准则与 j X ^ O ## 的比较 ) [ *现代商贸工业"!"#$ ! 3 # 作者简介 张杰 #%3# 2 男 安徽灵璧人 讲师 注册税务师 会计 师审计师 研究方向内部控制税收筹划 模式) [ * -护理实践与研究" !"#) " #" ! #$ # '>% 2 3") ) * &许彩霞-现代企业品牌战略问题研究 ) [ * -太原城市职 业技术学院学报" !"#! ! ! # ''> 2 '%) $ * &邓晓菊" 张英奎-中国企业品牌战略的问题及其出路 )[ *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 !""$ ! # # ''# 2 '$) ( * &谢孝君OJM 8分析的定量性研究 ) [ *科技信息"!""% " ! #( # '#$# 2 #$!作者简介 谭苏艳 #%3# 2 女 湖北人 贵州财经大学 I ` ] !"#! 级 秋季班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准则
合营安排准则规范了合营安排的定义、合营安排的 认定与分类的原则和方法、各参与方在合营安排中利益 份额的会计处理。
在合营安排中相关权益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 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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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符合合营安排定义的各项安排,包括 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当认定风险资本组织、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 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题在合营企业中拥有权益时, 考虑到对这些主体所持有的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比采用 权益法核算能够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有用的信息,允许 这些主体对持有的在合营企业中的权益,按照CAS22的规 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合营方享有与合营安排相关的几乎所有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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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该安排中负债的清偿持续依赖于合营方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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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营安排的分类
【例3】A公司和B公司均为建筑公司。A公司和B公司签 订了一项合同,以共同完成一项与政府之间的合同,即设 计并建造两个城市间的一条道路。在合同中,A公司和B公 司明确了各自的参与份额,并明确了双方共同控制该安排 ,合同安排的主要事项是向政府移交建造完成的道路。
可以集体控制该安排,且 排,且是集体控制该安排 的任意三方组合)均可
不存在相关约定明确指出 的唯一组合,该安排的相 以集体控制该安排,且
哪些参与方必须同一,所 关活动必须经过A公司和 不存在相关约定明确指
以不存在一致同意,不构 结论 成共同控制。A、B、C对
B公司一致同意后才能决 出哪些参与方必须同一,
➢ 一致同意的规定保证了在合营安排中,对合营安排具有
共同控制的任何一个参与方均可以阻止其他参与方在未
页数经12 其同意的情况下就相关活动单方面做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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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讲解
本准则是新印发的准则,重点阐述了合营安排的定义,合营安排的认定和分类,共同经营参与方的会计处理,合营企业参与方的会计处理等重要问题。

一、合营安排的定义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

合营安排具有下列特征:
(1)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安排的约束;
(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

任何一个参与方都不能够单独控制该安排,对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的任何一个参与方均能够阻止其他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单独控制该安排。

合营安排不要求所有参与方都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

合营安排参与方既包括对合营安排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即合营方),也包括对合营安排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

二、合营安排的认定和分类
1.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2.相关活动,是指对某项安排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

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

3.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

4.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1)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

【案例1】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于2013年1月1日共同出资购买某项大型设备,共支付5 000万元,甲公司支付1 900万元;乙公司和丙公司以现金各支付1 550万元。

按照支付的比例享有义务和权力,该情况属于共同经营。

(2)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案例2】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于2013年1月1日共同出资设立丁公司,注册资本为5 000万元,甲公司持有丁公司注册资本的38%,乙公司和丙公司各持有丁公司注册资本的31%,丁公司为甲、乙、丙公司的合营企业。

甲公司出资1 900万元;乙公司和丙公司以现金出资,各投资1 550万元。

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共同决定丁公司的相关重大活动。

该情况属于合营企业。

三、共同经营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合营方应当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案例3】甲公司属于大型机械制造企业,乙为飞机设计研究院,2013年1月1日甲公司与该研究院合作为ASB航空公司加工制造一架客机,当日甲公司和乙研究院与ASB航空公司共同签署了客机生产与销售合同,合同的总金额为9 000万元。

甲公司与乙研究院协议:
乙研究院提供设计图纸、及提供一切技术服务,直至制造完成;甲提供生产设备、车间、人工、材料等及其他支出。

甲公司负责整个项目的运作,但是涉及制造过程中的重大决策需要由双方共同决定。

甲公司负责涉及款项的结算,最终甲需要将总合同金额的20%支付给乙研究院。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甲实际发生成本5 000万元,签订合同当日,航空公司支付40%预付款(协议约定全部由甲公司支配),剩余60%,待验收合格后支付。

2013年末验收合格并支付剩余款项。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

收到预付款项3 600万元;
借:银行存款36 000 000
贷:预收账款36 000 000
实际发生成本:
借:生产成本——共同控制经营50 000 000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等50 000 000
完工:
借:库存商品——共同控制资产50 000 000
贷:生产成本——共同控制经营50 000 000
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54 000 000
预收账款36 00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72 000 000(90 000 000×80%)
其他应付款——乙研究院18 000 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50 000 000
贷:库存商品50 000 000
借:其他应付款——乙研究院18 000 000
贷:银行存款18 000 000
6.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该资产等由共同经营出售给第三方之前,应当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

投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应当全额确认该损失。

7.合营方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三方之前,应当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

购入的资
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应当按其承担的份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案例4】甲公司于2015年1月1日与C公司合作共同组建了AS公司,注册资金为300万元,甲公司以一项无形资产出资,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为100万元,公允价值为150万元,该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尚未确定,C公司投入现金150万元,双方各占50%份额。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甲公司投出无形资产时会计处理:
未实现的交易损益:150-100=5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 500 000
贷:无形资产 1 000 000
营业外收入500 000
甲公司依据所占的份额:
借:营业外收入25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250 000(500 000×50%)
四、合营企业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1.合营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2.对合营企业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应当根据其对该合营企业的影响程度进行会计处理:
(1)对该合营企业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对该合营企业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案例5】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于2015年1月1日共同出资设立丁公司拟长期经营,甲公司持有丁公司注册资本的50%,乙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5%和丙公司占注册资本的5%,丁公司由甲和乙共同控制,丙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仅仅参与分红收益而已。

甲公司乙公司应当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采用权益法后续计量;丙公司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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