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数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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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数据管理制度

自动化室

为进一步贯彻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的职能,规范环境监测数据的使用和管理。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合理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测管理

监测过程要严格实施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控措施,严格执行环境技术规范,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科学性。

二、监测数据的审核

1、监测数据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即所在科室的室主任、质控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逐级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监测数据按时上报国家总站和自治区中心站,不得任意篡改和删除数据,每日数据最终由室主任审核后再进行上报,值班人员要做好每日数据审核记录和异常数据的处理情况。

3、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要定期归档,每月10日前必须将上月的监测数据和相关监测报告进行归档。

4、归档内容包括空气质量日报、水站周报、监测快报及相关报告。

三、监测数据的管理

1、监测数据被其他科室和部门使用,一定要做好数据交接记录,交方提出交接数据明细,收方签字认可。

2、监测人员电脑储存的监测数据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3、档案管理人员对每季度归档的监测资料和监测报告进行分类管理,按监测档案管理办法,做好建档工作,对不及时归档或归档材料缺少的现象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室主任和分管领导,协调解决。

4、建立监测数据保密制度,要执行《监测数据资料保密制度》,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数据存档、借阅等工作,使用数据施行备案和审批制度,经站长审批后方可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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