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类保证保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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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贷款类保证保险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个人贷款类保证保险的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提高业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必须坚持审慎、尽职、严格、稳健的原则,重点加强现场尽职调查,严格审查、审批,保证业务稳健发展;

(三)业务开拓与业务调查、审批必须分离,不得出现业务拓展、业务调查、审批兼岗的现象出现,保证调查、审批岗位的独立性;

(四)本管理办法涉及的保证保险只针对个人贷款类保证保险业务,不得套用条款开展其他业务;

(五)开展业务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符合当地监管要求,避免出现各种涉诉法律纠纷和监管关注、处罚;

(六)该业务实行分公司“一把手”负责制,对业务的风险控制、业务品质负总责,保证业务稳健、良性的发展;

(七)个人贷款类保证保险将采取核保、核赔权限分级管理,由总公司责任险部根据各地开展业务的情况及风控管理水平进行授权。

二、工作职责

(一)总公司责任险部负责对个人贷款类保证保险开发、授权、监督管理等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 负责个人贷款类保证保险产品的开发和修订;

2.负责出台该产品的管理办法及指导性意见;

3.对各机构上报的实施细则进行复核和提出修改建议;

4.对各机构设置的岗位人员的适职情况进行审核,提出聘用、更换、调岗建议,并进行差异化授权;

5.推动该业务的拓展;

6.对超分公司权限的业务进行审核;

7.建立常态监管机制,把控该业务的推进及质量;

8.出台该产品的考核管理办法,根据各机构的业务情况,进行奖励处罚;

9.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管理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提示、督导、整改、惩罚;

10.负责个人贷款类保证保险业务的风险转嫁方式;

11.各级机构开展本业务必须经总公司审批同意。

(二)分公司为该业务的实际操作机构,进行业务拓展、权限内调查、审批核保、理赔追偿等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按照实际工作的要求,依据岗位要求配置人员,并根据总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明确其工作职责;

2.依据总公司个人贷款类保证保险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适合于分公司的实施细则,并报总公司责任险部审核备案;

3.负责对所开拓业务进行风险调查;

4.负责处理分公司权限内业务的核保审批;

5.负责对辖区内的逾期业务进行催收、理赔、追偿;

6.完成总公司责任险部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制订三级机构、各岗位的考核方案;

7.落实总公司责任险部针对业务推动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整改要求;

8.负责对开展该业务的三、四级机构进行业务推动指导、审核审批、催收、理赔、追偿的集中管理。

三、岗位要求

(一)在开展个人贷款类保证保险的过程中,分公司应设立独立的部门或科室对该类业务进行运营、管理;

(二)通常情况下,应设置的岗位模块包括:客户经理、风险调查岗、核保审批岗、理赔岗、追偿追欠岗、出单岗、综合内勤、单证管理岗。

(三)专人专岗。但分公司可根据业务进度及业务质量的情况灵活配置人员。在不影响风险管控的前提下,可兼岗开展工作,但风险调查岗、核保审批岗、追偿追欠岗必须相对独立,彼此间不能兼岗作业。如职责、工作性质与其他部门、险种的岗位同质性很强,可协调兼岗、并岗;

(四)严格保证风险调查岗、核保审批岗、催欠岗的岗位设置独立性,岗位人员在不同阶段,分别对借款人进行风险评估、管控,真实反映借款人的真实借款能力、还款意愿,有效弥补个别环节不尽职造成的作业漏洞;

(五)配置相应岗位人员时,须根据岗位的不同性质,配置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及工作经验相匹配的人员。岗位人员清单须附工作简历上报总公司责任险部。总公司责任险可针对人员匹配的情况提出合理的要求及调整建议;

(六)分公司因客观原因设置兼岗、并岗时,需充分考虑所兼、并岗位间的职责兼容性,避免给业务推动过程造成障碍。如其他部门、险种的岗位进行兼岗作业,应与兼岗部门充分沟通,保证该项工作的时效及尽职作业,出现因时效、未尽职等造成的问题,将追究个人贷款类保证保险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业务管理

(一)业务基本规定

1.原则上我司不承担100%的保证责任。对所鼓励发展的业务对象,可承担贷款的80%以上的赔偿责任;除鼓励发展对象外,我司最高承担70%的赔偿责任,如存在多项信用不良记录,必须减少我司的所承担赔偿责任比例甚至拒保;

2.个人类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原则上必须进行抵押登记,但可就具体项目上报总公司审核,待总公司责任险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无抵押类业务。否则将不予核保审批通过或不通知银行放款。各分公司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灵活设置验证节点;

3.投保人必须必须为抵押品投保相应保险,如车辆抵押必须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等,并在贷款期间内保险不得中断和减少;

4.贷款发放后,分公司应派员对借款人应进行贷后常规检查,每

季至少检查1 次;侧重于还本付息监控,对连续两期未按约定还本付息的,应在第三期重点检查。并将该信息向银行进行通报,以采取进一步的管控措施,甚至协助银行或放款机构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5.分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所授权限审查、审批业务及处理赔案,不得超权限作业;

6.超权限业务必须严格执行上报流程,相关岗位及人员明确处理意见并签字确认,逐级上报:客户经理——风险调查岗——承保审批岗——部门负责人——分公司主管领导——总公司责任险部;

7.外聘渠道资源。在公司自有力量及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可有选择的外聘其他社会资源进行抵押、催欠、追偿等工作,如催欠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原则上采取招标的形式进行选聘,综合考虑专业、成本、历史经验等因素。招聘过程及结果须书面上报总公司责任险部备案;

8.台账管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应建立业务、渠道、审查、审核、贷后检查、逾期违约黑名单等手工台账,以备分析、把控业务进度及质量。待业务发展成熟,且相应统计系统完善后,部分台账可通过数据提取的方式予以代替;

9.单证管理。分公司应根据总公司相应的单证管理制度,建立适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的单证管理办法,加强单证、档案的管理,特别是权证档案的管理,分公司个人贷款类保证保险项目主管部门为单证管理的责任部门;

10.催欠、理赔、追偿管理。依据《保险法》及公司相应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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