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安全基础管理(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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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活动,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保障国家水资源安全和乡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水利部门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选址、严格设计、严谨施工、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应实行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成本管理。

第五条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六条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水利设施效益、保障水资源安全、促进乡村经济社会发展。

第七条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核心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确保水利工程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机构设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设部门主任,由县水利主管部门指定。

第十条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下设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成本管理等部门。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设计审批、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根据水利工程建设规模、复杂程度等情况,合理配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十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水利规划和县级水利规划,科学合理、经济可行。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取得相应审批文件。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设立项目组,明确项目组成员职责和管理权限。

第十七条项目组应按照工程建设合同要求,精心组织项目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工期和安全。

第十八条项目组应及时汇报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项目组应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和成本控制,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最新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原87号文终止!

最新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原87号文终止!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将于6月1日起施行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就实施的有关问题发出通知,对危大工程的范围、内容等作出明确具体规定。

关于危大工程范围,划定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及其它等类型的具体尺度,并分为危大工程范围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

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验收要求、应急处置措施、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要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专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关于专家论证内容,要求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关于专项施工方案修改,要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结论为“通过”的,施工单位可参考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家意见要明确具体修改内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履行有关审核和审查手续后方可实施,修改情况应及时告知专家。

关于监测方案内容,要求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内容、监测方法、人员及设备、测点布置与保护、监测频次、预警标准及监测成果报送等。

此外,对验收人员、专家条件和专家库管理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原文如下: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3篇)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3篇)

第1篇摘要:水利工程施工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其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安全、效益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从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概念、原则、组织机构、施工准备、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验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旨在为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参考。

一、引言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是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了工程从设计、施工到竣工的全过程。

施工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

因此,加强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提高施工水平,对于保障工程安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二、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概念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是指对水利工程施工活动进行规划、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主要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施工调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成本、施工进度等方面的管理。

三、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原则1. 科学性原则:施工管理必须遵循科学原理,运用现代管理技术,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2. 法规性原则:施工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 安全性原则:施工管理应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确保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4. 质量性原则:施工管理应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工程使用功能。

5. 经济性原则:施工管理应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6. 可持续性原则:施工管理应遵循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生态环境。

四、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组织机构1. 施工项目管理部:负责施工项目的全面管理,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施工调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成本、施工进度等。

2. 施工项目部: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组织实施,包括施工班组、施工材料、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

3. 施工监理部:负责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

五、水利工程施工准备1. 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确保施工图纸齐全、准确,技术资料完整。

2. 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等。

3. 施工队伍:组织施工队伍,包括施工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措施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措施

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一、工程概况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质量、保工期,首先必须保安全,经理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和施工队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领导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按照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行使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职能。

1、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规定1)、项目经理部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相关责任。

2)、劳务协作工队(或作业班组)配备一名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安全员,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

项目经理部对劳务协作队伍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根据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书进行考核,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3)、各级安全监察人员在上级领导下,按照国家、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对本合同段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行使监督、检查、管理职能。

4)、安全监察人员相对稳定,确保安全工作机构健全,政令畅通,管理工作规范化,严格审查协作队伍的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和持证情况,下级接受上级的检查和指导。

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制度及实施办法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应认真贯彻十二项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制度,强化安全基础工作,使基础管理工作制度化、法律化、标准化。

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实行逐级负责,全员管理的原则,明确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和操作者在生产过程中应负的安全责任,使安全责任逐级分解,确保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

项目经理部与各劳务协作工队(或作业班组)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根据考评细则逐月考核,进行奖励和处罚。

劳务协作工队认真落实各个班组以及职工各岗位安全职责,把好每道工序的安全关。

水利基本建设规章制度

水利基本建设规章制度

水利基本建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基本建设活动,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水利基本建设领域的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水库、水渠、护岸、水闸等各类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确保工程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五条水利基本建设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立项管理、设计审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多个环节,涵盖全过程管理。

第六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包括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各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涉及的资金来源应符合国家财政管理规定,保障工程建设的资金需求。

第八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应符合环保要求,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第九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条对于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运行维护,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障工程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十一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管理应遵循程序规范、依法合规、科学决策的原则,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二条进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立项,并提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省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项目情况进行初审,征求相关专家意见,形成初审意见,并报水利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水利部门对项目立项进行审批时,应重点关注项目的需求性、投资效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五条未经国家水利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开展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违者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三章设计审查第十六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计,保证符合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的责任分工与任务(范本文)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的责任分工与任务(范本文)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的责任分工与任务1. 引言水利工程建设是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涉及到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

然而,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安全隐患和风险,如果不加以妥善管理,可能会带来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十分重要,其中责任分工与任务的明确是保证管理效果的关键。

2. 责任分工2.1 政府职责政府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负有监督、指导和支持的职责。

具体的责任分工如下:•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的法律责任和标准;•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水利工程建设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强化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2 企业责任水利工程建设企业是具体执行工程任务的主体,拥有更多的管理职责。

企业的责任分工包括:•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制度、培训员工和监督工程进程;•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对风险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协调各个分包单位的施工计划,确保协调作业、交接和安全工作。

2.3 监理责任监理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监理人员需要担负一定的责任:•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和建议;•检验和验收施工材料和设备,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2.4 员工责任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员工是最直接参与施工和操作的人员,他们的责任分工主要包括:•遵守相关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行为规范;•及时报告和反映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自身的安全素养和技能。

3. 任务3.1 制定和完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各企业和工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安全演练、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等内容,以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2 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政府和企业应加强安全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开展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和知识水平。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24.07.22
•【字号】豫水建〔2024〕10号
•【施行日期】2024.07.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水利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省水利厅结合实际,制定了《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7月22日
《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解读。

小型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小型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小型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小型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下面,我将从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等方面详细介绍小型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机构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机构应当包括主管部门、运营单位和监管单位。

主管部门负责统一领导和统一协调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

运营单位负责实际运行和维护小型水利工程,保证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

监管单位负责对小型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管理人员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水利工程的运行原理和维护方法,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

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肃认真地履行职责,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三、安全责任小型水利工程的安全责任应当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要牢记安全第一的理念,把人民生命财产放在第一位。

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运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追究责任,严惩不贷。

四、安全培训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知识、安全操作规范、应急处理流程等。

培训形式可以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教学等多种形式,确保培训效果。

五、应急预案小型水利工程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处理流程,为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提供应对方案。

应急预案要包括灾害类型、应急响应级别、人员组织、物资准备等内容,确保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迅速有效。

六、安全监督小型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应当由监管单位负责,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和评估。

安全监督内容包括水利设施的运行情况、维护状况、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确保工程的安全运行。

如发现问题,即时整改,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总之,小型水利工程是我国农村地区的重要基础设施,保障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

水利工程工程安全施工制度

水利工程工程安全施工制度

水利工程工程安全施工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适用于全部参与水利工程施工的人员及单位。

2. 所有参建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施工。

3.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组织管理1. 成立项目安全委员会,负责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

2. 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事故预防工作。

3.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会议,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安全隐患,制定改进措施。

三、安全教育培训1. 对所有入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其了解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2. 定期开展安全知识更新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对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

四、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危险区域,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2. 严格执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每位作业人员都清楚施工风险和防范措施。

3. 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章作业和不安全因素。

五、设备材料管理1. 所有施工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对于特种设备,需由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合格证明。

3. 确保施工材料的储存和使用安全,防止因材料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

六、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1.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火灾、设备故障等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2. 建立事故快速响应机制,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有效控制事故影响。

3. 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组织救援,并进行事故调查,总结原因,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七、考核与奖惩1. 定期对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安全生产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和奖惩的依据。

2.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3.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个人和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其他处罚。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管理,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单位及工作人员,在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中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安全档案,记录水利工程的设计、建设、运行等各个阶段的重要信息,为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第五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确保人员安全。

第二章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第六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避免违规操作和材料的使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事故发生时的及时处置。

第三章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第十条水利工程运行单位要建立健全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运行单位的职责和责任。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运行单位要定期对水利工程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运行单位要加强对水利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运行单位要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的巡查制度,定期对水利设施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四章水利工程安全监管第十四条水利工程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工程的监管,定期对水利工程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水利工程水域安全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水域安全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水域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水利工程水域安全管理,确保水利工程水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水利工程水域安全管理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管理机构,负责水利工程水域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指导。

三、责任主体1.水利工程水域管理单位负有水利工程水域安全管理责任,应当建立健全水利工程水域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水利工程水域安全工作职责和任务。

2.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水利工程水域安全管理工作。

3.水利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水域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四、水域安全管理1.水利工程水域应当建立标准化管理,对水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水利工程水域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建立警示标识和安全设施。

3.水利工程水域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和整改安全隐患。

4.水域管理单位应当保持通畅的水域,确保水域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五、应急预案1.水利工程水域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域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责任人员。

2.水域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水域应急演练的组织和指导,提高水域应急处置能力。

3.在水域发生突发事件时,水域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域安全。

六、水域管理考核1.水利工程水域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水域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定期对水域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2.水域管理单位应当对考核结果进行整理和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七、管理制度的完善1.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水域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估,不断完善和改进管理措施。

2.水域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知识培训,提高水域管理人员的水域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结语水利工程水域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水域安全的重要基础,水域管理单位应当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确保水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水域管理单位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建设和谐、安全的水域环境。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问题清单(2022年版)》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问题清单(2022年版)》
一般
23
未检查宿舍、办公用房、厨房操作间、易燃易爆危险品库等消防重点部位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宿舍、办公用房、厨房操作间、易燃易爆危险品库等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达到 A 级;宿舍、办公用房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达到 A 级
一般
24
未检查围堰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围堰位移及渗流量超过设计要求,是否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一般
4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般
5
主要负责人未履职
严重
6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一般
7
主要负责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不足五年就担任本行业项目法人的主要负责人
一般
8
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
一般
(二)
勘察设计文件
9
勘察(测)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进行勘察(测),成果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条文)规定,或不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一般
10
设计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以及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未考虑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
一般
3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机制,或未开展监督考核
一般
4
未结合本项目实际执行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般
5
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严重
6
未及时识别本项目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

水利工程施工作业安全制度

水利工程施工作业安全制度

水利工程施工作业安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安全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作业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施工前准备、施工过程和施工结束时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三条所有参与水利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安全制度的要求,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施工前准备阶段第四条在水利工程施工前,各相关单位须完成必要的施工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规划、水文测量、环境评估等,并编制施工安全计划。

第五条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没有安全隐患。

第六条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他们了解施工作业的安全规范和操作流程。

第三章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第七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八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第九条施工单位必须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条施工单位需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护栏、安全带等,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施工结束后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告知相关人员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项。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需要做好施工文件的整理和保管工作,备份施工记录和数据。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需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保持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第五章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第十四条一旦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必须立即进行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需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提升施工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反应速度。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七条监理单位需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档案,记录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情况,供相关部门查阅。

水利工程施工安全规章制度

水利工程施工安全规章制度

水利工程施工安全规章制度为了确保水利工程施工安全,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施工中发生的事故和意外事件,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水利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

第二条安全教育1.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2.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施工人员应认真学习相关安全知识,掌握各种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安全防护1. 在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施工区域和安全通道。

2.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

3. 使用危险机械设备或工具时,必须按照规定佩戴相关防护装备,并经过专门培训后方可操作。

4.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护栏、安全网等,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四条施工作业1. 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作业,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安全风险。

2.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协作配合,做好各项工作的分工明确,避免发生交叉作业和事故。

3. 在进行高空、深基坑、沟渠等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4. 禁止酗酒、吸烟、打闹、开玩笑等影响安全的行为,违规者将受到处罚。

第五条紧急救援1. 施工现场应配备急救箱和相关急救设备,设立专门的急救站点,并定期进行急救演练。

2. 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及时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

3. 施工人员在发生意外或事故时,应第一时间向施工单位汇报,并接受相应的急救和处置。

第六条安全生产检查1.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 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日志,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和隐患,为后续改进提供参考。

3. 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得到执行。

第七条处罚措施1.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施工单位将给予停工整改、罚款、降级处理等惩罚措施。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水利工程,作为调控水资源、防治水害的重要设施,其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需遵循一定的法规标准,并结合工程实际进行个性化设计。

一个优秀的安全管理制度,不仅需要明确责任分工,还要涵盖风险评估、应急预案、教育培训等多个方面。

制度的核心在于人。

任何一项工程的顺利运行,都离不开人的参与和管理。

因此,安全管理制度首先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从项目经理到现场工人,每个人的职责都被细化,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人负责,每项任务都能得到妥善执行。

风险评估是安全管理的基石。

通过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全面的识别、评估和控制,水利工程可以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这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风险、设备故障风险以及操作失误风险等。

应急预案则是对风险评估的有力补充。

当风险成为现实,应急预案能够指导人员迅速有效地应对各类紧急情况。

预案中详细规定了在不同情况下的应急响应流程、疏散路线、救援队伍组织等内容,确保在危机时刻能够保持秩序,最大程度地保护人员和工程的安全。

教育培训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关键环节。

制度中强调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培训内容覆盖了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应急处置技能等方面,旨在通过知识传授和实践演练,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

除了上述核心内容,安全管理制度还细致地涵盖了日常检查维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安全投入与设施完善等方面。

这些内容构成了一套全面的安全保障体系,为水利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了坚实的支撑。

当然,任何制度的有效实施都离不开严格的监督机制。

安全管理制度设立了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基础管理(新版)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基础管理(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基础管理(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水利工程建设安全基础管理(新版)(一)项目安全组织机构1.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由项目法人牵头,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派出相应人员组成,下设安委会办公室,是对水利工程建设参建单位特别是施工单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沟通、监督、约束的非经常性活动组织。

安委会职能:(1)贯彻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定水利工程建设中安全工作的重大措施;(2)通过并发布现场各承包单位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实施细则;(3)决定水利工程建设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解决议案;(4)协调各承包单位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关系;(5)安委会应在水利工程开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定期召开工作例会。

2.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是安委会下设的另一组织,由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组成。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督机构是安全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

其职责包括:(1)贯彻安委会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指示;(2)监督检查各承包单位执行安委会决议的情况;(3)对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交安委会决议;(4)负责建设项目有关安全方面的审查工作;(5)在现场协调各承包单位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关系;(6)执行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日常的安全检查、安全例会、安全培训等;(7)负责建设项目有关安全标志、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计划、购置工作;(8)参加承包单位人身死亡事故和和其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一)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3.04.07•【文号】水安监[2013]189号•【施行日期】2013.04.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安监【2013】189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安监【2011】346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基础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促进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推动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件: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利部2013年4月7日附件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水安监〔2011〕34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申请一级的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企业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其中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为施工工期2年以上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

(建筑安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基础管理

(建筑安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基础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基础管理(一)项目安全组织机构1.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由项目法人牵头,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派出相应人员组成,下设安委会办公室,是对水利工程建设参建单位特别是施工单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沟通、监督、约束的非经常性活动组织。

安委会职能:(1)贯彻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定水利工程建设中安全工作的重大措施;(2)通过并发布现场各承包单位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实施细则;(3)决定水利工程建设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解决议案;(4)协调各承包单位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关系;(5)安委会应在水利工程开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定期召开工作例会。

2.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是安委会下设的另一组织,由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组成。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督机构是安全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

其职责包括:(1)贯彻安委会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指示;(2)监督检查各承包单位执行安委会决议的情况;(3)对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交安委会决议;(4)负责建设项目有关安全方面的审查工作;(5)在现场协调各承包单位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关系;(6)执行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日常的安全检查、安全例会、安全培训等;(7)负责建设项目有关安全标志、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计划、购置工作;(8)参加承包单位人身死亡事故和和其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安全生产职责1.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可采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即项目法人与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协议的形式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甲方(项目法人)和乙方(承包方)的名称、承包项目(工作)名称、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甲乙双方职责、为实现安全文明施工应采取的措施、考核与奖惩、责任书有效期、甲乙双方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字及签字时间等。

安全生产责任书应根据承包方承担的工作内容以及同一承包方不同年度承担的工作内容,提出有针对性安全措施和考核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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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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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安全基础管理(最
新版)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基础管理(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项目安全组织机构
1.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由项目法人牵头,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派出相应人员组成,下设安委会办公室,是对水利工程建设参建单位特别是施工单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沟通、监督、约束的非经常性活动组织。

安委会职能:
(1)贯彻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定水利工程建设中安全工作的重大措施;
(2)通过并发布现场各承包单位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实施细则;
(3)决定水利工程建设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解决议案;
(4)协调各承包单位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关系;
(5)安委会应在水利工程开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定期召开工作例会。

2.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是安委会下设的另一组织,由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组成。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督机构是安全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

其职责包括:
(1)贯彻安委会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指示;
(2)监督检查各承包单位执行安委会决议的情况;
(3)对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交安委会决议;
(4)负责建设项目有关安全方面的审查工作;
(5)在现场协调各承包单位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关系;
(6)执行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日常的安全检查、安全例会、安全培训等;
(7)负责建设项目有关安全标志、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计划、购置工作;
(8)参加承包单位人身死亡事故和和其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安全生产职责
1.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可采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即项目法人与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协议的形式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甲方(项目法人)和乙方(承包方)的名称、承包项目(工作)名称、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甲乙双方职责、为实现安全文明施工应采取的措施、考核与奖惩、责任书有效期、甲乙双方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字及签字时间等。

安全生产责任书应根据承包方承担的工作内容以及同一承包方不同年度承担的工作内容,提出有针对性安全措施和考核奖惩办法。

2.项目法人职责
(1)负责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2)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对可能影响施工报价的资料,应当在招标时提供。

(3)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4)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日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

(5)在水利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6)将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发包给有相应水利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7)应当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8)涉及防汛调度或者影响其它工程、设施度汛安全的,项目法人负责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3.设计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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