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权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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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工业产权法

[案例一]1994年6月8日,日本A株式会社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了一份“新型可折叠自行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并口头提出要求优先权。中国B自行车厂也于1994年3月10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具有相同可折叠自行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问题:(1)A株式会社应如何履行要求优行权的手续?(2)A株式会社就相同主题在日本的第一次申请日是何时才有优先权?为什么?

[案例二]1986年6月,A以祖传秘方宫廷风味烤鸡的制作技术与B厂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A某的义务是技术培训、检查产品质量、提供自采药材。B厂的义务是给A特级技师待遇,每月工资300元,免费提供食宿。并约定在B厂支付专利申请费用年度维护费等条件下,A同意B厂作为专利申请人,负责代办技术转让工作。其转让费的25%归A某,75%归B厂。专利权归A某所有。根据上述协议,B厂于1986年7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宫廷风味烤鸡制作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A某为发明人,B为申请人。

问题(1)A某与B厂之约定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2)该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应当属于谁?为什么?

[案例三]著名画家A某1954年制作完成了“武松打虎”组画,1957年由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发行,广为流传。A某于1983年去世,有继承人B某。1980年C酒厂将该组画中的第11幅修改后,作为瓶贴和外包装装满使用在其生产的景阳风陈酿系列白酒酒瓶上。1989年C酒厂又以该组画修改后的图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获准。1990年C酒厂参加了首届中国酒文化博鉴会。1995年该厂又在人民大会堂举办了“景阳风陈酿品评会”。此时B某从国外归来得知侵权事实,协商未果,于1996年7月起诉,诉称C酒厂未经A某的美术作品,侵犯了A、B的著作权,并以“侵犯他人合法在先权”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C 酒厂的“武松打虎”注册商标。C酒厂辩称:本厂从1980年开始使用该商标,曾取得A某口

头许可,退一步讲,即使未得A、B许可,但一直在宣传,还取得商标注册,核准注册公告日起应知侵权,现已超过诉讼时效。

问题:(1)C酒厂是否侵权?为什么?(2)B某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为什么?

[案例四]洛阳春都集团公司的“春都”牌火腿,以“会跳舞的火腿肠”广告及优良质量而熟誉全国,连续数年在市场占有率上名列前茅。1993年春都集团兼并了两家设备齐全、管理完善、财力雄厚的饮料厂,并完成了纯天然系列饮料的科研开发项目,规模效益指日可待。但当他们到商标局申请将“春都”商标扩大应用到钦料商品时,被告知郑州的某公司已经注册了“春都”饮料商标,因此对春都集团的申请驳回,不予公告。

问题:(1)商标局对春都集团的申请为什么驳回?(2)春都集团如欲在饮料上使用“春都”商标,依法可采取什么方法?

[案例五]祁某于1991年5月20日向国家专利局提出“森林剩余废物燃烧设备”发明专利申请,1991年11月16日发出书画通知,告知因国外有类似发明,不能授予其专利权。祁某在改进其发明设备后,于1991年12月20日,重新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992年12月10日,国家专利局向其授予专利权。

河北承德某林业局所属家具厂,为解决生产边角料问题,于1991年7月对原有锅炉进行技术改造,配备一台物料机,将锯末、木粉和刨花等杂物直接吹进锅炉悬浮燃烧,试制成“高效节能炉”,并于1992年1月取得本省科委颁发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书。此后,该厂一直在本厂范围内使用“高效节能炉”。

1993年12月8日,祁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家具厂侵犯其专利,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法院查明,“高效节能炉”与“森林剩余废物燃烧设备”在技术特征上完全相同。

(1)祁某的“森林剩余废物燃烧设备”专利的申请日是哪一天?

(2)某家具厂是否侵犯祁某的专利权?本案应如何处理?

[案例六]郭某在得知某工学院研制的“冰箱控温器”未获成功的消息后,在该控温器

的基础上,利用业余时间,自筹资金,最终试制出“电冰箱电子控温器样机”。在试制过程中,郭某曾委托其好友宋某对此样机的重要部件——电路板,进行调试,后因该电路板无法在实际中应用,由郭某继续研制调试,而成新型电路板用于样机。“电冰箱电子控温器样机”试制成功后,郭某主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建议本单位组织生产,投向市场。后在本单位未下达任务的情况下,郭某又邀请同科室王某、朱某、沈某等三人组成试制小组,在“样机”的基础上,研制出“电冰箱电子控温器”这一实用性产品。其后,郭某所在单位以职务发明向中国专利局申请对“电冰箱电子控温器”的专利保护,将郭某、王某、朱某、沈某填写为设计人。郭某得知此情况后,向本单位提出书面异议而未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异议申请。在中国专利局向郭某所在单位授予“电冰箱电子控温器”实用新型专利权后,郭某向法院提起诉令,请求判令“电冰箱电子控温器”为非职务发明,并由于其妻姚某在试制过程中从事了辅助研究工作,请求增补姚某为发明人。在诉讼过程中,宋某提出其设计试验的电路板是郭某进行发明的基础,要求维持其作为主要发明人的地位和权利,而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1)保1994年6月8日,日本A株式会社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了一份“新型可折叠自行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并口头提出要求优先权。中国B自行车厂也于1994年3月10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具有相同可折叠自行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问题:(1)A株式会社应如何履行要求优行权的手续?(2)A株式会社就相同主题在日本的第一次申请日是何时才有优先权?为什么?

[案例七]祁某于1991年5月20日向国家专利局提出“森林剩余废物燃烧设备”发明专利申请,1991年11月16日发出书画通知,告知因国外有类似发明,不能授予其专利权。祁某在改进其发明设备后,于1991年12月20日,重新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992年12月10日,国家专利局向其授予专利权。

河北承德某林业局所属家具厂,为解决生产边角料问题,于1991年7月对原有锅炉进行技术改造,配备一台物料机,将锯末、木粉和刨花等杂物直接吹进锅炉悬浮燃烧,试制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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