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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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蒙华铁路MHSS-1标段
隧道工程“三检制”
为了提高项目工程质量,贯彻蒙华公司“质量至上,依法合规”的管理理念,切实做好项目质量管控工作,实现质量全面可控的总体目标,真正起到重点标应起的带头作用,我部特制订“工程质量三检”制度,望各现场组、各施工作业班组严格执行。
一、“三检”制程序控制
1、自检责任人:作业班组组长
职责:自检是保证施工质量的基础,要求班组人员对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把关。该作业班组完成该道工序的施作后,由该班组组长进行自检,自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按照三检表格填写内容进行逐一检查并真实填写表格内容,并由该班组组长本人签字。自检合格后,负责自检资料的整理与上报,并为互检工作做好现场准备。
实施程序:
(1)施工班组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自检,经自检达到要求后,报班组长进行质量验收。
(2)班组长对本班组所施工的各道工序,必须按相应的质量控制要点,在施工过程中逐项检查班组成员的操作质量。完成后逐项进行自检,并认真填写自检记录。经自检达标后方可报请值班技术人员组织质量互检。
2、复检责任人:值班技术人员
职责:复检是对自检结果的认可,保证下道工序作业的有序开展,确保最终质量的达标。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由技术员进行复检。复检通过方可报专职质检人员进行专检。未经复检或虽经复检但未达到要求的工序,接方可拒绝接收。
实施程序:现场值班技术人员对各项内容进行检查,以确保下道工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3、专检责任人:质检工程师(质量负责人)
职责:所有工序必须按程序由值班技术人员报请专职质检工程师(质量负责人)进行质量检验评定。未经专职质检工程师(质量负责人)进行检验、评定的项目,或虽经检验、评定但未达标的项目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实施程序:
(1)专职质检工程师(质量负责人)进行工序质量检验之前要先查阅自检、复检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做到无自检、复检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时,不予进行检验。在检验评定时应会同现场施工负责人、值班技术人员、当值班组长共同进行。
(2)专检人员在检验评定工序质量时,必须按质量标准、质量控制目标并利用必备的检测工具认真检查、严格把关。在施工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并主动协助技术人员、班组长抓好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要注重抓好薄弱环节、重点部位、通病及隐患等检查工作。
二、“三检”制执行要求
1.各级检查人员严格按有关规范、标准和施工图纸要求进行质量监督、检验和评定工作。检查中如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出具体内容,立即要求班组进行整改直到合格。
2.技术员和质检人员应督促并检查施工人员是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施工方案及其它施工技术文件进行施工。
3.现场值班技术员和专职质检工程师对施工中的重要部位和材料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检查程序:由班组自检,技术员逐项检查合格后通知专检人员检查,质检人员检查合格后履行所有资料的签字手续,做好报监理验收的准备。
4.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经常采取各项措施,督促、落实“三检”制(自检、复检、专检)的实施,加强对施工过程的检查,把质量隐患消除在施工过程前。“三检”制要贯彻到整个施工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基层班组的自检作用,把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的重点从“事后把关”转移到“事前控制”,做到防检结合,严格工序把关。
5.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督促检查各道工序或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工作。各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未经检验或已经检验评定为不合格的,严禁转入下道工序。
6.质量管理部门应每周至少组织一次质量检查,针对施工中的薄弱环节和质量通病,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措施。根据施工任务的特点,可分别按月、旬组织质量大检查,有针对性地检查工程质量中存在的典型问题,质量通病是影响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分析工程质量动态,预见隐患或不正常因素,通过数
据分析,找出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攻关逐项消除,从而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7、专检人员验收工序质量前必须查看自检、互检记录内容与签字情况,不完善不予检查,并处罚相应责任人;对监理工程师报检时必须上报“三检”记录内容及检验批报审表,否则对专检人员予以相应处罚。
(三)工程质量“三检”制记录表
1.本记录表必须认真填写,重要部位留影像资料。
2.相关人员必须签字,字迹工整,检查中所发现问题如实记录。
3.记录表格由工区质量科统一存档;各级检查人员负责进行落实。
4.如有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相关领导汇报,切实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依据、有原则、能落实、能负责。
5.本记录表与检验批表格配套使用。
(四)奖罚制度
4.1 作业班组自检合格后报值班技术人员复检,复检不通过视为自检工作未执行到位,处罚责任工班班组长30元/次,值班技术人员监督落实。
4.2 复检通过,专检未能通过者,视为复检工作未执行到位,复检技术人员30元/次;由质检工程师(质量负责人)负责监督落实。
4.3 专检通过,报请专业监理工程师未通过,视为专检工作未落实,处罚质检工程师50元/次;由现场组组长、质量部进行监督落实。
4.4项目质量部每周定期不定期通过与现场专监沟通对各工区“三检”执行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缺失1份处罚质量负责人50元;对“三检制度”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及处罚单据进行收集,上报财务部于当月工资中落实。
4.5 质量验收程序不得越级上报,若未完成自检、复检、专检直接向现场专监报验者,对责任人进行100~500元处罚;出现工班直接向现场专监报验者对工班处罚款5000元/次,重复出现者加倍处罚,三次者清理出场。
4.6 罚款单已附件样表为准,各受罚单位(个人)因自身工作失职必须无条件签署罚款单据,否则项目部以红头文件形式加倍处罚,并全标段通报。
(五)附件
1.“三检”检查记录表;
2.罚款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