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二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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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二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
业的决定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吴政发[2007]43号
【发布部门】吴忠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8.06
【实施日期】2007.08.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二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决定
(吴政发〔2007〕43号 2007年8月6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区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龙头企业是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骨干力量,对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和推进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抢抓机遇,不断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吴忠市国军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等25家发展快、效益好、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及流通企业命名为“吴忠市第二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市政府将对其实行动态管理,予以重点扶持、引导。
希望被命名的龙头企业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和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开创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