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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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黔府发〔2012〕2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促进国有企业壮大规模、优化结构、做强做优,增强国有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发挥国有经济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发〔2012〕2号文件,立足贵州实际,按照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切实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监管,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从低效、无效、非主业领域中小型企业基本退出,更多地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具有优
势的行业集中,向大企业大集团集中,向企业主业集中,使国有企业竞争力更强、主业更突出、带动力更大,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和贵州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十二五”期末,经营性国有资本向对全省经济发展带动性强的特色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集中,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和壮大一批国内领先、投融资能力较强、能够引领我省产业升级、创新发展的百亿级、千亿级大企业集团,全省国有重要骨干企业营业总收入力争突破一万亿元;进一步完善权责分明、各负其责、协调运转、科学决策和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构建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有企业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规范高效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形成覆盖全面、监管到位、权责明确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二、推动国有大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三)加大企业联合重组力度。根据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要求和企业战略定位,支持大企业强强联合、优强联合,通过兼并重组方式组建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大型企业集团。推动大企业整合中小企业,并购重组关停企业,盘活土地、厂房、设备等有效资产,有效增加就业岗位。采取资产划拨、股权调整、企业分立等方式,对不同企业中同或
相近的业务板块进行优化整合,打造特色优势业务,形成新的竞争优势。重点引导和推动煤炭、冶金、化工、装备制造、白酒、建安、旅游等行业企业整合和战略重组。
(四)大力培育龙头企业。鼓励大企业、大集团依托原有产业优势发展相关产业,围绕主导产品开展专业化分工协作,推动企业上规模、上等级,提升整体竞争力。把国有企业改革与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有机结合起来,采取联合新建、技术改造、嫁接外资、重组兼并、上市融资等方式,在能源产业、资源深加工产业、装备制造业、特色轻工业、新材料、新能源、电子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旅游业等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发挥大企业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带动其他企业的发展和壮大。鼓励和支持省属企业、市县企业之间的并购、联合、重组,以优势企业和名牌产品为核心,进行产业板块调整,推进行业整合。支持企业集中力量发展、做强主业,同时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拓展发展空间,努力形成围绕大企业、大集团协作配套的产业集群。力争到“十二五”期末,省国资委监管企业销售收入普遍超过100亿元,其中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收入超过1000
亿元,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开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收入超过500亿元,有一批企业达到200亿元至300
亿元以上。各市(州)也发展壮大一批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对当地经济支撑作用强的龙头企业。
(五)积极推进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加快推进大型国有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通过资本市场和重点项目,吸引和带动中央企业、省外国有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参与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结构布局调整,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对条件成熟的企业在集团公司层面进行股权多元化改造,形成既有利于国有股东保持必要的控制力,又有利于其他股东参与决策、实现优势互补的股权结构。推进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努力实现股权多元化、资本证券化和管理规范化。在保持我省国有资本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前提下,让渡资源性企业部分国有股权,促进企业加速发展、做大规模。同时,积极优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源,整合符合条件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实现企业资产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提高资本证券化比重。从国有企业中筛选上市后备企业,纳入全省企业上市工作发展规划,培育新的上市资源。加快已上市企业再融资步伐,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支持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多种方式进行再融资,筹集发展资金。
(六)增强企业非上市渠道的融资能力。优化企业内部资金资源,鼓励资金充裕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在内部成立财务公司,充分配置企业内部资金资源。企业之间可以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强化企业融资服务,搭建融资平台,充分利用各种金融工具,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鼓励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直接融资能力。
三、进一步加快国有中小企业改革步伐
(七)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引导国有中小企业通过整体改制、产权转让、并购重组、非公有资本参股、自然人和职工持股、关闭注销、依法破产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基本退出。加大对规模小、经营状况不佳、投资回报率低、不符合企业战略规划的项目和参股企业股权的清理整顿力度,推动国有资本从非主业领域退出。
(八)加快省有关部门所属企业改革步伐。省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快与所属企业脱钩和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步伐,确保2013年上半年全部完成脱钩任务,对脱钩以及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不需要保留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企业,由原主管部门在一定时间内实施整体改制,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