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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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
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的
名牌培育工作计划(试行)
为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要求,重点培育好我省民营经济企业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工作,促进我省民营经济企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认真贯彻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一切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体制障碍和政策制约,紧紧抓住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的发展机遇,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积极开展民营经济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工作,营造民营经济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我省民营经济企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贯彻落实好国家及贵州省历年来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完善促进民营经
济发展的机制和服务体系,引导和推动名牌产品集群的形成。

充分发挥我省产业优势,特别是在民营经济发展相对集中的白酒、茶叶、辣椒制品等特色食品、化工、建筑材料、民族医药、装备制造等行业方面,选择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强的项目及产品、选择具备一定规模和发展潜力的民营经济企业、选择符合国家及省内政策导向发展的产品,选择兼具地方特色和市场前景的产品作为贵州省名牌产品的
重点培育对象组织培育。

通过不断培育民营经济企业,促进我省民营经济企业在名牌创建工作中实现名牌产品数量增长、企业市场竞争力增强、企业经济效益增加。

(一)名牌产品数量增长。

通过加大对民营经济企业在创名牌工作上的培育和发展,力争到2015年底,全省争创
民营经济企业名牌产品数达到140个,占有效期内贵州省名牌产品总数的60%以上。

(二)企业市场竞争力增强。

到2015年底,获得贵州
省名牌产品称号的民营经济企业在市场占有水平上持续提高,产品销售量、产品销售额比获得贵州省名牌称号上年度提升10%以上。

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得到进一步加强,企业在技术开发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并形成一批行业发展势头好、市场竞争力强、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以民营经济企业为龙头代表的贵州省名牌产品集群。

(三)企业经济效益增加。

到2015年底,力争实现现
有民营经济贵州省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年均生产总值年递增
不低于《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所确定的12%的发展水平,通过培育发展名牌工作实现民营
经济企业在经济效益上不断稳步增加。

三、工作重点
(一)名牌培育的重点对象
一是重点培育近年来曾获得贵州省名牌产品称号的民营经济企业。

对近年来曾获得贵州省名牌产品(中国名牌)称号的民营经济企业要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对曾获得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要重点帮助企业持续保持参加名牌评价时的状态,不断提升持续发展能力,并及时参加名牌复评工作,确保名牌有效性;对新开发产品或暂不属于企业主导的产品,也要积极帮扶,争创名牌。

二是突出“十二五”重点产业规划的相关民营经济企业。

围绕省政府发布的有色金属、烟酒、化工、装备制造、民族制药和特色食品及旅游商品、钢铁、新兴产业、建材等“十二五”期间重点培育产业规划中的有关项目和企业,对已列入各产业重点项目的民营经济企业及产品要作为名牌培育的工作重点。

三是持续关注在建的大项目、大企业及产业园(工业园)中的民营经济产品。

对《贵州省“十二五”产业园发展规划》
中的各大产业园,要持续关注相关项目、企业的建设情况,及时主动帮扶园区民营经济企业开展争创名牌工作,发挥名牌企业、名牌产品的品牌优势和市场号召力,促进产业园区名牌企业积聚和上下流产业链经济的形成,推进产业园区产业聚集和健康发展。

围绕以上重点培育名牌的对象,在积极梳理历年来名牌产品名单的基础上、结合各地推荐名单和省政府十二五期间重点发展的各项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了《贵州省“十二五”期间重点培育名牌的民营经济企业及产品名单》(见附件),并将根据民营经济企业培育发展名牌的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补充,不断完善并推动民营名牌产品集群的形成。

(二)名牌培育的重点内容
一是帮助民营经济企业强化质量管理。

鼓励企业积极推行各类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参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

二是鼓励民营经济企业进一步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

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推进“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

三是进一步帮助民营经济企业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提高计量检测和保证能力。

鼓励企业建立科学的计量管
理体系,降低能源消耗,推动企业节能增效工作,鼓励企业争取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认可的节能降耗先进企业或成果荣誉。

四是鼓励民营经济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工作。

不断提升企业开发核心技术能力,密切跟踪国际先进技术,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新产品开发和科研成果转化,争取国家及省级科学进步奖励。

鼓励民营经济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的创建,改变低技术、低成本、低收益的现状,达成自主创新和名牌经济效益的目的。

五是帮助民营经济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帮扶有关企业在商标、专利、名牌产品等涉及到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工作,强化企业自我保护、维权意识,同时加强执法打假,保护名牌企业的合法利益。

四、工作措施
为深入实施民营经济企业“十二五”期间的名牌培育发展规划,各市(州、地)要在以下几方面开展好名牌的长期培育工作。

一是各市(州、地)要继续完善“十二五”名牌培育规划工作,要抓好对曾经获得省名牌产品称号的民营经济企业的复评动员和帮扶工作,并重点筛查2006年以来获得省名牌称号的产品及企业是否已经进入培育规划。

对没有名牌复评申请计划的企业要积极与其沟通,了解其原因,对于不了
解复评工作要求,以及虽存在一些困难但短期内能够解决问题的,要积极给予企业指导和帮扶。

二是各市(州、地)要对已列入当地“十二五”名牌培育规划名单中的民营经济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育,通过名牌培育讲座、名牌培训班、实地调研考察、名牌企业经验介绍会等多种形式帮助民营经济企业尽早完善品牌建设、企业质量管理等工作,努力向名牌企业的标准看齐靠拢。

三是各市(州、地)要开展好各地重点建设的大项目、大企业、产业园和工业园的前期摸底调查工作,积极为相关企业提供标准、计量、质量、特种设备、认证认可等前期服务工作,并把评价名牌工作的有关评价方案、标准等信息内容及时向企业传递,帮助企业从起步时就树立起培育名牌的目标,努力打造出产品质量好、经济附加值高、消费者满意的名牌产品。

四是各市(州、地)要对现阶段规模较小,基本条件不成熟,未列入“十二五”名牌培育名单中的民营经济企业开展帮扶工作。

鼓励这一部分民营经济企业不断做强做大、发展经营规模,通过培育名牌产品的过程不断提高其品牌知名度及品牌附加值,同时作为“十二五”期间名牌队伍的后备队伍长期予以关注,努力做到发展一批、成熟一批、推荐一批。

五是各市(州、地)要抓好各年度名牌产品推荐工作。

对条件成熟,并计划在当年度提出名牌产品申报的民营经济企业的培育工作。

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分析企业存在申报名牌的缺陷及问题,以及可能会影响创名牌的因素,并为企业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切实为民营经济企业做好深入培育的服务工作。

六是各市(州、地)要做好各年度未评上年贵州省名牌产品的民营经济企业的后续培育工作,在省局指导下,各地要结合省局每年反馈给各个企业(产品)未评上名牌原因分析意见,为辖区内未评上名牌的民营经济企业作好分析讲解,结合企业情况分析企业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努力和完善的方向,努力向名牌企业标准看齐,鼓励这一部分落选的民营经济企业继续努力。

五、工作要求
省质监局会同省经信委在各市(州、地)提交的“十二五”名牌培育产品名单的基础上,结合省质监局、省经信委掌握的相关情况,筛选出全省重点培育“十二五”名牌产品的民营经济企业及产品名单(见附件),并将其作为“十二五”期间我省名牌培育的重点对象,同时组织各市(州、地)分阶段、分地区、分行业落实好具体的各项培育工作任务。

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及时进入名单中的民营经济企业及产品,省质监局将会同省经信委在各地建议或企业主动提出的基础上,予以考虑,随时增补进入“十二五”期间名牌培育的
重点民营经济企业及产品名单中。

为贯彻实施好本计划,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1)各市(州、地)质监局要会同当地经信委(工信委、工能委)在本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出本地民营经济企业的名牌培育实施方案和细则,并将其作为当地“十二五”期间名牌培育工作规划的重要组成内容及子规划,并报省质监局和省经信委备案。

(2)各市(州、地)质监局要会同当地经信委(工信委、工能委)作好每年度在民营经济企业名牌培育工作总结,找出存在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于每年度12月31日前报省质监局和省经信委,以便省质监局和省经信委掌握各地在民营经济企业名牌培育工作方面的动态情况,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3)在培育民营经济企业的过程中,各市(州、地)质监局要会同当地经信委(工信委、工能委)及时向省质监局和省经信委反馈培育民营经济企业工作中的的急难问题和需要省质监局和省经信委协助开展帮扶工作的情况,省质监局和省经信委将协助各地共同培育和促进好民营经济企业的良好发展。

附件:“贵州省十二五”期间重点培育名牌的民营经济企业及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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