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铝及铝合金薄板 带材和厚板 第三部分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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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
±0.35
±0.40
±0.45
5
6
±0.32
±0.32
±0.40
±0.45
±0.50
6
8
±0.35
±0.40
±0.40
±0.50
±0.55
8
10
±0.45
±0.50
±0.50
±0.55
±0.60
10
15
±0.50
±0.60
±0.65
±0.65
±0.80
15
20
±0.60
±0.70
±0.75
5000
5000

表 6 薄板和厚板的直角性
≤1000 6 7 7 8 12
相对于标称宽度的直角性偏差
>1000~1500
>1500~2000
7
8
7
9
8
10
10
10
12
15
单位为毫米
>2000~3500 — 10 10 12 15
d:直线性偏差 L:薄板或厚板的长度
图 1 薄板及厚板纵向的侧边弯曲偏差(见 4.1.2)
宽度方向 dmax/W
≥2.5
3.0
0.4
0.5
3.0
6.0
0.3
0.4
6.0
50
0.2
0.4
50
350
0.2
0.2
压型板和非拉伸板的偏差值由供需双方协商。
局部偏差% (弦长至少为 300mm)
dmax/l 0.5 0.35 0.3 协商
标称长度



2000
2000
3000
3000
3500
3500
150mm~220mm:新增 220mm~350mm:新增 350mm~400mm:新增 表后增加了压型板内容 ——表 2:0mm~6mm:尺寸偏差略有加严(第 1 列和第 4 列) 6mm~12mm:尺寸偏差加严(第 2 列、第 3 列和第 4 列) 12mm~50mm:所有制品尺寸偏差加严 50mm~200mm:所有制品尺寸偏差加严 200mm~400mm:新增 增加最后一列(长度>3000mm~6000mm),表后增加内容(宽度 6500mm~ 15000mm)。 表后增加了压型板内容 ——表 5:50mm~350mm:范围由 50mm~200mm 增大到 350mm 表后增加了压型板和非拉伸板内容
4 外形偏差
4.1 侧边弯曲 4.1.1 未规定带材的侧边弯曲。 4.1.2 剪切或锯切薄板和厚板的侧边弯曲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图 1 所示的直线性偏差 d,是将薄板或厚板放在水平的平台上测得的。 4.2 不平度 4.2.1 未规定带材的不平度。 4.2.2 薄板和厚板的不平度应符合表 5 的规定。以占长度 L/宽度 W/弦长 l 的百分比表示。
+7 0
+8
+10
+10
0
0
0
12
50
+6 0
+8 0
+9
+10
+10
0
0
0
50
200
+8 0
+8 0
+9
+10
+10
0
0
0
200
400
+11 0
+11 0
+12 0
+12 0
+12 0
长度>6000~15000 的板材,长度偏差为长度的+0.2%。
压型板的偏差值由供需双方协商。
标称宽度



1250
图 2~图 5 所示的不平度偏差 d,包括:凸起、凹陷和波浪,可使用轻质的直尺和塞尺, 指示计或测量标尺,将薄板和厚板放置在水平的平台上进行测量。
所列偏差不适用于 O 状态和 F 状态供货的薄板和厚板。 所列偏差不包含边角翘曲。 4.3 直角性 4.3.1 未规定带材的直角性偏差。 4.3.2 薄板和厚板的直角性偏差应符合表 6 的规定。
<500
500~2500
2.5~15
按协定
+8 0
表 3 薄板和厚板的宽度和长度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标称厚度
相对于标称宽度和长度的宽度和长度偏差


≤1000
长度 >1000~2000 >2000~3000 >3000~3500
>3500~6000

6
+5 0
+7 0
+8
+10
+10
0
0
0
6
12
+6 0
直角性偏差为对角线 AA 和 BB 的最大偏差,如图 6 所示。 表 1 厚度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标称厚度
相对于标称宽度的厚度偏差


≤1250
>1250~1600 >1600~2000 >2000~2500 >2500~3500
≥2.5
4
±0.28
±0.28
±0.32
±0.35
±0.40
4
5
±0.30
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50
1500
1500
2000
2000
3500
表 4 薄板和厚板的侧边弯曲
≤2000 4 3 3 —
长度 L 方向的侧边弯曲 dmax
>2000~3000
>3000~5000
7
10
6
8
6
7
5
6
单位为毫米
>5000~15000 标称长度的 0.2%
表 5 薄板和厚板的不平度
标称厚度
总偏差
mm
%


长度方向 dmax/L
按照 CEN/CENELEC 规定,下述国家须采用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 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马耳他、荷兰、 挪威、葡萄牙、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瑞士及英国。
铝及铝合金薄板、带材和厚板
第 3 部分:热轧制品的尺寸及外形偏差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一般工业用热轧薄板、带材和厚板的尺寸及外形偏差。 适用于厚度 2.5mm~400mm 的制品。 不适用于铝箔半成品或其他特殊制品,如:波型板、压型板等。航空等特殊用途薄板和 带材应使用专门的欧洲标准。 制品的供货技术条件应符合 EN 485-1 规定。
2 引用文件
无。
3 尺寸偏差
3.1 厚度 薄板、带材和厚板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3.2 宽度 3.2.1 带材的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 规定。 3.2.2 薄板和厚板的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3.3 长度 3.3.1 未规定带材的长度允许偏差。 3.3.2 薄板和厚板的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d:不平度偏差 W:薄板或厚板的宽度
图 2 横向拱形(见 4.2.2)
d:不平度偏差 L:薄板或厚板的长度
图 3 纵向拱形(见 4.2.2)
d:不平度偏差 l:隆起的长度
图 4 隆起(见 4.2.2)
d:不平度偏差 l:边缘波浪的长度
图 5 边缘波浪(见 4.2.2)
图 6 直角性的测量方法(见 4.3.2)
翻译:陶志民 2008 年 5 月 20 日
BS EN 485-3:2003
铝及铝合金薄板、带材和厚板
第 3 部分:热轧制品的尺寸及外形偏差
前言
本标准由 CEN/TC 132 “铝及铝合金”技术委员会制定,其秘书处受 AFNOR 管理。 该欧洲标准必须在 2003 年 9 月之前,或者通过公开发布其原本,或者通过公开认可, 取得国家标准的法律地位,可能与其发生抵触的国家标准必须在 2003 年 9 月之前废止。 本英国标准代替 BS EN 485-3:1993。 该标准为一系列共4个标准的一个。其他几个标准为: EN485-1:铝及铝合金薄板、带材及厚板 第 1 部分:供货技术条件 EN485-2:铝及铝合金薄板、带材及厚板 第 2 部分:机械性能 EN485-4:铝及铝合金薄板、带材及厚板 第 4 部分:冷轧制品的尺寸及外形偏差 技术内容修改如下: ——表 1:100mm~150mm:尺寸偏差略有加严
±1.9
±2.1
±2.2
100
150
±2.1
±2.2
±2.5
±2.6

150
220
±2.5
±2.6
±2.9
±3.0

220
350
±2.8
±2.9
±3.2
±3.3

350
400
±3.5
±3.7
±3.9
±4.2

压型板的偏差值由供需双方协商。
表 2 带材的宽度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标称厚度
相对于标称宽度的宽度偏差
±0.80
±0.90
20
30
±0.65
±0.75
±0.85
±0.90
±1.0
30
40
±0.75
±0.85
±1.0
±1.1
±1.2
40
50
±0.90
±1.0
±1.1
±1.2
±1.5
50
60
±1.1
±1.2
±1.4
±1.5
±1.7
60
80
±1.4
±1.5
±1.7
±1.9
±2.0
80
100
±1.7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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