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铝及铝合金薄板 带材和厚板 第三部分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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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标准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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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377-2017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的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ISO 404-2013
钢和钢产品—一般交货技术条件
ISO 527-1-1993
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第1部分:总则
ISO 529-199-2011
结构钢—第1部分:热轧产品通用交货技术条件
ISO 630-2-2011
ISO 7539-2-1989
金属和合金的腐蚀—应力腐蚀试验—第2部分:弯梁试样的制备和应用
ISO 7784-2-1997
色漆和清漆——耐磨性的测定第2部分:旋转橡胶砂轮法
ISO 7899-2-2000
水质量—肠内肠道球菌的探测和计数—第2部分:薄膜过滤法
ISO 7996-1985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质量浓度的测定—化学发光法
ISO 5948-1994
铁路机车车辆材料的超声验收测试
ISO 6270-1-1998
色漆和清漆——耐湿性的测定第1部分:连续冷凝
ISO 6316-2012
结构级热轧钢带材
ISO 6317-2008
商业和拉拔级热轧碳钢带材
ISO 6446-1994
橡胶产品——桥梁支座——橡胶材料规范
ISO6506-1-2014
ISO 6892-1:2016
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下试验方法
ISO 6892-2-2011
拉伸试验第二部分:高温拉伸试验方法
ISO 6929-2013
钢产品—术语
ISO 6933-1986
铁路机车车辆材料磁粉验收测试
ISO 6934-4-1991+COR 1-1992
混凝土预应力用钢—第4部分:绞线
金属材料—布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

BSEN1090-3-XXXX汉语版

BSEN1090-3-XXXX汉语版

英国标准BS EN 1090-3-2008钢结构和铝结构的实施.第3部分铝结构用技术要求此文件(EN 1090 -3 :2008)曾由技术委员会CEN/TC 135 “钢结构和铝结构的实施”准备,其秘书处由SN支持。

欧洲标准提供国家标准的状态,或同文出版或背书出版,最新版为2008年12月,有冲突的国家标准应撤出,以2008年12月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此文件中的部分内容可能具有专利权。

CEN (和/或CENELEC)不负责确认任何此类专利权。

根据CEN /CENELEC 内部条款,下述国家的国家标准组织负责实施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维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此欧洲标准明确了关于铝结构执行的要求,以便确保力抗,稳定性,适用性和耐用性的适当的标准。

此欧洲标准明确了关于铝结构执行的要求,尤其是根据EN 1999-1-1, EN 1999-1-2, EN 1999 -1-3,EN 1999 -1-4和EN 1999 -1-5设计的要求。

此欧洲标准预测工作执行中的必要技能和适用的设备,以及根据执行规范和此欧洲标准要求所需要的资源。

此欧洲标准明确了执行铝结构组件的要求,以及结构由以下材料制成:A)轧制板,片材和板材B)型材C)冷拉杆,棒和管D)锻件E)铸件注1:结构构件的执行成为制造,需与EN 1090 -1 相一致。

此欧洲标准明确要求铝结构的独立的类型和形状,此欧洲标准适用于绝大多数静荷载下的结构,以及疲劳荷载结构。

注2 影响等级在EN 1990中定义。

注3 关于影响等级的执行等级选择的推荐在EN 1999-1-1中有显示。

此欧洲标准涵盖了产品组成的各种构件,厚度不小于0.6mm,焊接构件不小于1.5mm此欧洲标准根据EN 1999标准中的相关内容设计结构。

EN71-3 2013 元素的迁移 翻译版中英文对照

EN71-3 2013 元素的迁移 翻译版中英文对照

EN71-3 2013 Safety of toys - Part 3: Migration of certain elements玩具安全-第3部分:元素的迁移1 Scope(范围)This European Standard specifies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for the migration of aluminium, antimony, arsenic, barium, boron, cadmium, chromium (III), chromium (VI), cobalt, copper, lead, manganese, mercury, nickel, selenium, strontium, tin, organic tin compounds and zinc from toy materials and from parts of toys.本欧洲标准规定了下列从玩具材料和玩具部件中转移的元素的详细要求和测试方法:铝、锑、砷、钡、硼、镉、铬(3+)、铬(6+)、钴、铜、铅、锰、汞、镍、硒、锶、锡、有机锡和锌。

Packaging materials are not considered to be part of the toy unless they have intended play value.包装材料不包括在本标准范围之类,除非它们属于玩具部分或者有娱乐价值。

The standard contains requirements for the migration of certain elements from the following categories of toy materials:Category I : Dry, brittle, powder like or pliable materials;Category II : Liquid or sticky materials;Category III : Scraped-off materials.下列玩具种类的元素转移包括在本标准的要求之内:第一类:干燥,易碎,粉末状或柔软的玩具材料;第二类:液体状/粘稠性玩具材料;第三类:玩具表面刮出物。

国际焊接工程师(IWE)培训课程中焊接标准体系

国际焊接工程师(IWE)培训课程中焊接标准体系

IIW Authorised Training Body
• • • • •SO4063 ISO17659 ISO2553 EN14324 ISO6947 ISO9692-1 ISO9692-2 ISO9692-3 ISO9692-4 DIN188001 AD2000 DIN4113-1 DIN4113-2 ISO176601 ISO176602 ISO13920 • • • • • • • 1990 2000 1980 2002 2006 2006 1996 • • • • • • • • • 颁布年份 1998 2002 1992 2004 1990 2003 1998 2000 • • • • • • • • • • • • 焊接位置 焊接及相关工艺——推荐的焊接坡口——第一部分:钢的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 气焊及高能束焊 焊接及相关工艺——推荐的焊接坡口——第二部分:钢的埋弧焊 焊接及相关工艺——推荐的焊接坡口——第三部分:铝及铝合金的惰性气体保护焊 焊接及相关工艺——推荐的焊接坡口——第四部分:复合板焊接 设计与结构 压力容器制造规程 主静载铝结构:载荷分析和设计 主静载结构:计算和铝结构焊接接头制造 钢筋的焊接——承载焊缝 钢筋的焊接——非承载焊缝 公差 • • • • 标准名称
IIW Authorised Training Body
颁发证书总数稳居IIW IAB 37个成员国的第二位。 个成员国的第二位。 颁发证书总数稳居 个成员国的第二位
IIW Authorised Training Body
这种合作方式在开展过渡期工程师资格转化培训期间, 这种合作方式在开展过渡期工程师资格转化培训期间,发挥了关键 作用。目前国际焊接工程师( 作用。目前国际焊接工程师(IWE)培训与认证在全国二十多个省市开 ) 展了近120期,培训学员遍布全国各地(包括:台湾地区,香港、澳门 展了近 期 培训学员遍布全国各地(包括:台湾地区,香港、 特别行政区)。 )。IIW的培训与认证体系得到了大力宣传和迅速推广。 的培训与认证体系得到了大力宣传和迅速推广。 特别行政区)。 的培训与认证体系得到了大力宣传和迅速推广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第3部分尺寸偏差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第3部分尺寸偏差
>2.00~6.30
±3
±3
±4
>6.30~150.00
+6
+7
+8
14.1.3
对于不切边板材,A类合金为+80mm,B类合金+150mm。
14.2
带材的宽度允许偏差分为普通级和高精级。非成品道次切边的带材,其普通级偏差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其他带材的宽度允许偏差普通级应符合表9规定;带材的宽度允许偏差高精级应符合表10规定。当订购合同中要求宽度采用正负对称偏差时,其偏差值应为表9或表10中对应数值的一半。表9或表10规定范围之外的带材,供方一般不切边供货,若需方需要切边时,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表5单位为毫米
厚 度
规 定 的 宽 度
≤1250
>1250~1600
>1600~2000
>2000~2500
厚 度 允 许 偏 差(±)
>2.50~4.00
0.28
0.28
0.32
0.35
>4.00~5.00
0.30
0.30
0.35
0.40
>5.00~6.00
0.32
0.32
0.40
0.45
>6.00~8.00
表9单位为毫米
厚度
规定的宽度
≤100
>100~300
>300~500
>500~1250
>1250~1650
>1650~2000
宽度允许偏差(+)
>0.20~0.60
0.5
0.6
1
3
4
5
>0.60~1.00
0.5
0.8
1.5
3
4
5

《欧盟铝材产品标准译文集》目录

《欧盟铝材产品标准译文集》目录

《欧盟铝材产品标准译文集》目录第一章基础标准1.EN 515:1993 变形铝及铝合金产品状态代号2.EN 573-1:2004变形铝及铝合金产品化学成分和产品形式第1部分:数字牌号体系3.EN 573-2:1994变形铝及铝合金产品化学成分和产品形式第2部分:化学元素符号牌号体系4.EN 573-3:2009变形铝及铝合金产品化学成分和产品形式第3部分:化学成分和产品形式5.EN 573-5:2007变形铝及铝合金产品化学成分和产品形式第5部分:产品代号6.EN 575:1995铝及铝合金熔制中间合金7.EN 602:2004 变形铝及铝合金产品用于食品包装的半成品化学成分8.EN 1780-1:2002铝及铝合金重熔用、中间合金用、铸造用铝合金锭牌号第1部分:数字牌号体系9.EN 1780-2:2002铝及铝合金重熔用、中间合金用、铸造用铝合金锭牌号第2部分:化学元素符号牌号体系10.EN 1780-3:2002铝及铝合金重熔用、中间合金用、铸造用铝合金锭牌号第3部分:化学成分的表示方法11.EN 12258-1:1998铝及铝合金术语和定义第1部分:一般术语12.EN 12258-2:2004铝及铝合金术语和定义第2部分:化学分析13.EN 12258-3:2003铝及铝合金术语和定义第3部分:废料14.EN 12258-4:2004铝及铝合金术语和定义第4部分:铝工业残余15.EN 12392:2000变形铝及铝合金产品抗压设备用产品的特殊要求16.EN 14287:2004铝及铝合金包装和包装元件制造用产品的化学成分特殊要求17.EN 14361:2004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金属熔体取样18.EN 14392:2007铝及铝合金与食品接触的阳极化处理产品的要求19.EN 15530:2008铝及铝合金铝产品环境因素确定标准相关内容的一般性指南第二章板、带、箔标准20.EN 485-1:2008+A1:2009铝及铝合金薄板、带材和厚板第1部分:检验和交货的技术条件21.EN 485-2:2008铝及铝合金薄板、带材和厚板第2部分:力学性能22.EN 485-3:2003铝及铝合金薄板、带材和厚板第3部分:热轧产品的尺寸和形位偏差23.EN 485-4:1993铝及铝合金薄板、带材和厚板第4部分:冷轧产品的尺寸和形位偏差24.EN 541:2006 铝及铝合金罐、密封容器和盖用轧制产品25.EN 546-1:2006铝及铝合金箔第1部分:检验和交货的技术条件26.EN 546-2:2006铝及铝合金箔第2部分:力学性能27.EN 546-3:2006铝及铝合金箔第3部分:尺寸偏差28.EN 546-4:2006铝及铝合金箔第4部分:特殊性能要求29.EN 683-1:2006 铝及铝合金翅片坯料第1部分:检验和交货的技术条件30.EN 683-2:2006 铝及铝合金翅片坯料第2部分:机械性能31.EN 683-3:2006 铝及铝合金翅片坯料第3部分:尺寸和形位偏差32.EN 851:1995 烹饪器具用铝及铝合金圆片和圆形坯料33.EN 941:1995 铝及铝合金一般用途的圆片及圆形坯料34.EN 1386:2007 铝及铝合金花纹铝板35.EN 1396:2007 铝及铝合金一般用途的涂层带材36.EN 12482-1:1998铝及铝合金一般用途的再轧制用坯料第1部分:热轧用坯料37.EN 12482-2:1998铝及铝合金一般用途的再轧制用坯料第2部分:冷轧用坯料38.EN 13981-2:2004铝及铝合金铁路结构用产品检验和交货的技术条件第2部分:厚板与薄板39.EN 14121:2009铝及铝合金电工用薄板、带和厚板40.EN 14286:2008铝及铝合金危险品的存储和运输罐用可焊接轧制产品第三章管、棒、型材标准41.EN 754-1:2008铝及铝合金冷拉棒材和管材第1部分:检验和交货的技术条件42.EN 754-2:2008铝及铝合金冷拉棒材和管材第2部分:力学性能43.EN 754-3:2008铝及铝合金冷拉棒材和管材第3部分:圆管尺寸和形位偏差44.EN 754-4:2008铝及铝合金冷拉棒材和管材第4部分:方棒尺寸和形位偏差45.EN 754-5:2008铝及铝合金冷拉棒材和管材第5部分:矩形棒尺寸和形位偏差46.EN 754-6:2008铝及铝合金冷拉棒材和管材第6部分:六角棒尺寸和形位偏差47.EN 754-7:2008铝及铝合金冷拉棒材和管材第7部分:无缝管尺寸和形位偏差48.EN 754-8:2008铝及铝合金冷拉棒材和管材第8部分:穿孔管材尺寸和形位偏差49.EN 755-1:2008铝及铝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第1部分:检验和交货的技术条件50.EN 755-2:2008铝及铝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第2部分:力学性能51.EN 755-3:2008铝及铝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第3部分:圆棒尺寸和形位偏差52.EN 755-4:2008铝及铝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第4部分:方棒尺寸和形位偏差53.EN 755-5:2008铝及铝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第5部分:矩形棒尺寸和形位偏差54.EN 755-6:2008铝及铝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第6部分:六角棒尺寸和形位偏差55.EN 755-7:2008铝及铝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第7部分:无缝管尺寸和形位偏差56.EN 755-8:2008铝及铝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第8部分:穿孔管尺寸和形位偏差57.EN 755-9:2008铝及铝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第9部分:型材尺寸和形位偏差58.EN 1715-1:2008铝及铝合金拉制坯第1部分:检验和交货的一般要求和技术条件59.EN 1715-2:2008铝及铝合金拉制坯第2部分:电工用产品的要求60.EN 1715-3:2008铝及铝合金拉制坯第3部分:机械用(不包括焊接)产品的要求61.EN 1715-4:2008铝及铝合金拉制坯第4部分:焊接用产品的要求62.EN 12020-1:2008铝及铝合金 EN AW-6060、EN AW-6060精密挤压型材第1部分:检验和交货的技术条件63.EN 12020-2:2008铝及铝合金 EN AW-6060、EN AW-6060精密挤压型材第2部分:尺寸和形位偏差64.EN 13958:2008铝及铝合金一般用途的冷拉圆形盘管65.EN 13981-1:2003铝及铝合金铁路结构用产品检验和交货的技术条件第1部分:挤压产品66.EN 14024:2004 嵌接隔热条(胶)的金属型材机械性能要求、验证和评估测试67.EN ISO 15546:2007石油和天然气工业铝合金钻管第四章锻件及锻坯标准68.EN 586-1:1997铝及铝合金锻件第1部分:检验和交货的技术条件69.EN 586-2:1994铝及铝合金锻件第2部分:力学性能和其他性能要求70.EN 586-3:2001铝及铝合金锻件第3部分:尺寸和形位偏差71.EN 603-1:1996变形铝及铝合金锻坯第1部分:检验和交货的技术条件72.EN 603-2:1996变形铝及铝合金锻坯第2部分:力学性能73.EN 603-3:2000变形铝及铝合金锻坯第3部分:尺寸和形位偏差74.EN 604-1:1997铸造铝及铝合金锻坯第1部分:检验和交货的技术条件75.EN 604-2:1997铸造铝及铝合金锻坯第2部分:尺寸和形位偏差76.EN 13981-4:2006铝及铝合金铁路结构用产品检验和交货的技术条件第4部分:锻件第五章铝及铝合金废料标准77.EN 13920-1:2003铝及铝合金废料第1部分:一般要求取样和检验78.EN 13920-2:2003铝及铝合金废料第2部分:纯铝废料79.EN 13920-3:2003铝及铝合金废料第3部分:导线和电缆废料80.EN 13920-4:2003铝及铝合金废料第4部分:由单一变形合金构成的废料81.EN 13920-5:2003铝及铝合金废料第5部分:由同系列两种或更多种变形合金构成的废料82.EN 13920-6:2003铝及铝合金废料第6部分:由两种或更多种变形合金构成的废料83.EN 13920-7:2003铝及铝合金废料第7部分:由铸件组成的废料84.EN 13920-8:2003铝及铝合金废料第8部分:供铝分离工艺用的切碎工艺中产生的有色金属碎料85.EN 13920-9:2003 铝及铝合金废料第9部分:有色金属碎料的铝分离工艺中产生的废料86.EN 13920-10:2003铝及铝合金废料第10部分:由使用过的铝制饮料罐组成的废料87.EN 13920-11:2003铝及铝合金废料第11部分:铝铜散热器废料88.EN 13920-12:2003铝及铝合金废料第12部分:由单一合金构成的车床切屑废料89.EN 13920-13:2003铝及铝合金废料第13部分:由两种或多种合金构成的混合切屑废料90.EN 13920-14:2003铝及铝合金废料第14部分:旧的铝制包装件组成的废料91.EN 13920-15:2003铝及铝合金废料第15部分:去除涂层的旧铝包装件废料92.EN 13920-16:2003铝及铝合金废料第16部分:由撇渣、浮渣、溢出物和金属粒子组成的的废料第六章其他标准93.EN 486:2009铝及铝合金挤压用锭坯94.EN 487:2009铝及铝合金轧制用锭坯95.EN 576:2003 铝及铝合金重熔用铝锭96.EN 577:1995 铝及铝合金液态金属97.EN 12206-1:2004 油漆和清漆建筑用铝及铝合金涂层第1部分:粉末喷涂涂层98.EN 12487:2007/AC:2008金属的腐蚀保护铝及铝合金漂洗和不漂洗铬酸盐转化涂层99.EN 13981-3铝及铝合金铁路结构用产品检验和交货技术条件第3部分:铸件。

船用铝合金型材-片材和板材(加铝)译文(修改)

船用铝合金型材-片材和板材(加铝)译文(修改)

SEALIUM®Sheets and platesDescriptionThis specification defines the propertie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Sealium® marine grade aluminium alloy, delivered by Alcan Marine as sheets or plates.Created and registered by Alcan Marine, Sealium® optimizes the overall productivity of shipbuilders and the performance of vessels in general as it makes them more robust, safer, and user-friendly.In just a few years, Sealium® has become the international industry reference for fast ferries. SEALIUM®片材和板材描述此详述对由加铝船用铝部门研制开发的Sealium® 船用级铝片材及铝板材的性质和特性进行了定义。

由加铝船用铝研制开发并注册的Sealium®铝材通过使舰船更加的强韧,安全以及简单易用从而将造船企业的整体产能与舰船的整体表现有机整合。

在仅仅数年的时间里,Sealium®已经成为了国际快船制造业的业内标杆。

表格“chemical composition”参照excel 文档“Sealium Sheets and plates tables”ApplicationsSealium® may be used wherever a stronger welded aluminium structure is desired, from hulls to superstructures. Marine structures benefit from the excellent corrosion resistance offered by Sealium®.Smaller boats(<50 m) benefit from improved scantlings, which translate into structural weight savings on patrol craft, increased strength on workboats or added interior space in luxury yachts. Larger vessels(>50 m) profit from the increased strength and improved fatigue behavior of Sealium®. Cruise ship superstructures can be lightened further while improving stability and not compromising strength or corrosion resistance.用途Sealium®可以应用于所有需要更高强度的焊接铝制结构的甲板以及甲板上层结构。

DIN EN 286-4-1994(中文版) 装空气或氮气用的不近火的一般压力容器 第4部分:铝合金制轨道车辆用空气制动

DIN EN 286-4-1994(中文版) 装空气或氮气用的不近火的一般压力容器 第4部分:铝合金制轨道车辆用空气制动

PZ.108德 国 标 准DIN EN 286-4 1994年11月装空气或氮气用的不近火的一般压力容器第4部分:铝合金制轨道车辆用空气制动设备和辅助气动设备的压力容器标准分享网提示您非正规出版翻译标准,仅供参考.商业使用以原版标准为主— 1 —德国标准装空气或氮气用的不近火的一般压力容器第4部分:铝合金制轨道车辆用空气制动设备和辅助气动设备的压力容器DIN EN 286-4的英语版DINEN 286-41994年11月ICS23.020.30;45.060.10 替代1989年6月版的DIN 5580部分描述词:轨道车辆、气闸、压力容器、铝容器。

欧洲标准EN 286-4:1994年具有DIN标准地位。

逗号被用作小数点符号。

国家标准前言:这个标准已由CEN/TC 54制定完毕。

介入这个标准制定工作的德国负责部门是工艺过程工程标准委员会。

这个标准受工程结构(EC)委员会之命而制定并建立了若干规范以使得制造和销售的一般不近火压力容器能符合EC规程87/404/EEC的规定。

对应于纳入欧洲标准(EN)第2款中国际标准的DIN标准如下:国际标准DIN标准ISO 209-1 DIN1712-3ISO 209-2 DIN1712-3ISO 228-1 DIN ISO 228-1ISO261DIN13-12补充,DIN 16903-1至DIN 16903-3ISO 1101 DIN ISO 1101ISO 2081 DIN 60 961ISO 6361-2 DIN 1745-1ISO 6362-2 DIN 1746-1,DIN 1747-1和DIN 1748-1修改:对DIN 5580的1989年6月版本做了下列修改。

a) 根据EC规程87/404/EEC的规定,有关材质,设计,标记,防腐,制造和测试的规范已完全被修订过。

b) 尺寸未加以说明。

前一版:DIN 5580:1989-06。

— 2 —标准分享网 提供免费下载纳入(和不包括在标准参考文献中)的标准对DIN 13-12的补充I SO公制螺纹;直径从1至300mm的粗细齿节螺纹;依照ISO 261:1973的总图。

BS EN标准译文

BS EN标准译文
BS EN标准译文
BS EN 54-1-2011
火灾探测和火灾报警系统第1部分:前言
BS EN 54-2-1997+A1-2006
火灾探测和火灾报警系统第2部分:控制设备和显示设备
BS EN 81-3-2000+A1-2008(2010)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3部分:电力和液压杂物电梯
BS EN 81-20-2014
欧洲规范3:钢结构设计—第1-4部分:一般规则-关于不锈钢的补充规则
BS EN 1993-1-5:2006
欧洲规范3:钢结构设计—第1-5部分:板式结构件
BS EN 1993-1-6:2007
欧洲规范3:钢结构设计—1-6:壳体结构强度和稳定性
BS EN 1993-1-7:2007
欧洲规范3:钢结构设计—第1-7部分:承受面外荷载的板式结构
工业阀门-铸铁闸阀
BS EN 1251-2-2000
低温容器—容积不超过1000的便携式真空容器第2部分:设计、制造、检测和检验
BS EN 1267:1999
阀门-以水为试验介质,测试阀门流阻
BS EN 1272-2017
儿童护理用品—桌连椅—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
BS EN 1330-9-2009
无损检测—术语第9部分:声发射检测中所用术语
排水管和下水道用纤维水泥管—第1部分:重力循环系统用管子、接头和管配件
BS EN 588-2-2001
排水管和下水道用纤维水泥管—第2部分:检修孔和检查井
BS EN 593-2009
工业阀门—金属蝶阀
BS EN 736-3:1999
阀门-术语第3篇术语的定义
BS EN773-1999
液压排放管、排水管和下水道用部件的一般要求

DIN EN 1780-3-2003 铝和铝合金.合金化的铝锭、预合金及铸件的命名.第3部分化学成份的书写规则 英文

DIN EN 1780-3-2003 铝和铝合金.合金化的铝锭、预合金及铸件的命名.第3部分化学成份的书写规则 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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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 No. EN 1780-3 : 2002 E
Page 2 EN 1780-3 : 2002
This standard has been prepared by CEN/TC 132 ‘Aluminium and aluminium alloys’ (Secretariat: France). The responsible German body involved in its preparation was the Normenausschuss Nichteisenmetalle (Nonferrous Metals Standards Committee), Technical Committee Hüttenaluminium. Amendments This standard differs from the February 1997 edition in that unalloyed aluminium ingots are no longer covered. Previous edition DIN EN 1780-3: 1997-02.
CEN members are the national standards bodies of Austria, Belgium, the Czech Republic, Denmark, Finland, France, Germany, Greece, Iceland, Ireland, Italy, Luxembourg, Malta, the Netherlands, Norway, Portugal, Spain, Sweden, Switzerland, and the United Kingdom.

EN 485.3-2003铝及铝合金薄板、带材和厚板 第三部分(译文)

EN 485.3-2003铝及铝合金薄板、带材和厚板 第三部分(译文)

±1.9
±2.1
±2.2
100
150
±2.1
±2.2
±2.5
±2.6

150
220
±2.5
±2.6
±2.9
±3.0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20
350
±2.8
±2.9
±3.2
±3.3

350
400
±3.5
±3.7
±3.9
±4.2

压型板的偏差值由供需双方协商。
表 2 带材的宽度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标称厚度
相对于标称宽度的宽度偏差
±0.80
±0.90
20
30
±0.65
±0.75
±0.85
±0.90
±1.0
30
40
±0.75
±0.85
±1.0
±1.1
±1.2
40
50
±0.90
±1.0
±1.1
±1.2
±1.5
50
60
±1.1
±1.2
±1.4
±1.5
±1.7
60
80
±1.4
±1.5
±1.7
±1.9
±2.0
80
100
±1.7
±1.8
BS EN 485-3:2003
铝及铝合金薄板、带材和厚板
第 3 部分:热轧制品的尺寸及外形偏差
前言
本标准由 CEN/TC 132 “铝及铝合金”技术委员会制定,其秘书处受 AFNOR 管理。 该欧洲标准必须在 2003 年 9 月之前,或者通过公开发布其原本,或者通过公开认可, 取得国家标准的法律地位,可能与其发生抵触的国家标准必须在 2003 年 9 月之前废止。 本英国标准代替 BS EN 485-3:1993。 该标准为一系列共4个标准的一个。其他几个标准为: EN485-1:铝及铝合金薄板、带材及厚板 第 1 部分:供货技术条件 EN485-2:铝及铝合金薄板、带材及厚板 第 2 部分:机械性能 EN485-4:铝及铝合金薄板、带材及厚板 第 4 部分:冷轧制品的尺寸及外形偏差 技术内容修改如下: ——表 1:100mm~150mm:尺寸偏差略有加严

EN14121-2009铝及铝合金:电工用铝薄板、带材与板材

EN14121-2009铝及铝合金:电工用铝薄板、带材与板材

铝及铝合金:电工用铝薄板、带材与板材EN14121-2009 前言此标准由技术标准化委员会"铝及铝合金"CEN/TC132负责制定,编制委员会求索于AFNOR下的秘书处。

在2009年11月份以后,此标准应被作为国家标准来对待,此标准无论是被直接使用或者是被引用,如果有与此标准相矛盾的,以此为准。

如果此标准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其拥有人拒绝此标准使用,相应的此标准会删除掉对应的文件。

本标准代替了以前的EN14121:2003。

在此标准制定过程中,CEN/TC132委托CEN/TC132/WG7对标准EN14121进行修正。

在标准中作了如下修改:表一:增加了EN AW-1370、EN AW-1370A与ENAW-6101B。

表一:EN AW-1350-H19与EN AW-1350A-H19的电导率改为34.0。

根据 CEN/CENELEC 国际规则,此标准在以下成员国适用:澳大利亚, 比利时, 保加利亚, 塞普鲁斯, 丹麦, 埃萨尼亚,芬兰, 法国, 德国, 希腊, 匈牙利, 冰岛, 爱尔兰,意大利, 拉脱维亚, 立陶宛, 卢森堡, 马耳他, 荷兰, 挪威, 波兰, 葡萄牙,罗马尼亚,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西班牙, 瑞典, 瑞士和大不列颠共和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工用铝及铝合金的力学性能、电导率与检验交货等等,规定了母线及其他电导体的最低电导率。

2、参考标准以下参考文件是本标准不可缺少的。

对于过时的参考资料而言,仅仅该版本适用。

对于没有过时的文件,引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正版)。

EN 485-3 铝及铝合金—板材、带材、薄板材—第3部分:热轧产品的尺寸公差范围EN 485-4 铝及铝合金—板材、带材、薄板材—第4部分:冷轧产品的尺寸公差范围EN 515 铝及铝合金—锻件—状态标识EN 573-3 铝及铝合金—锻件的形式与化学成分—第3部分:化学成分与产品形式EN 10002-1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下的试验方法EN 10204 金属制品—检验标准EN 12258-1:1998铝及铝合金—术语定义—第1部分:一般性术语3、术语定义EN 12258-1:1998中提供了此标准中的定义。

BSEN中文

BSEN中文
本欧洲标准是由技术委员会 CEN/TC 132(铝及铝合金)编制而成,其秘书 处由 AF NOR 掌握。
最迟不迟于 2008 年 9 月,本欧洲标准应给予国家标准的资格,要么通过出 版相同的文本要么通过背书,最迟应在 2008 年 9 月以前取消有争议的国家标 准。
在其工作计划内,技术委员会 CEN/TC 132 委托 CEN/TC 132/WG7,编写 以下标准: EN 485-1,铝及铝合金—薄板,带和厚板—第 1 部分:检验和交货技术条件。
2. 参考规范
EN 485-2 铝和铝合金——薄板、带材和板材——第 2 部分:机械性能
EN 485-3 铝和铝合金——薄板、带材和板材——第 3 部分:热轧产品的尺寸形状公差
EN 485-4 铝和铝合金——薄板、带材和板材——第 4 部分:冷轧产品的尺寸形状公差
EN 573-3 铝和铝合金——可锻产品的化学成分和形状——第 3 部分:化学成分
自出版以来颁发的修正案
日期
涉及的内容
2
欧洲标准 EN 485-1 ICS 77.150.10
2008 年 3 月 取代 EN 485-1:1993
中文版
名称:铝及铝合金—薄板、带和厚板—第 1 部分:
检验和交货技术条件
本欧洲标准已于 2008 年 1 月经 CEN 批准。 CEN 成员必须要遵照 CEN/CENELEC 的内部规定,它们规定了给欧洲标准 予国家标准的资格,而无任何变更。向总部或向任一 CEN 成员申请都可获得 关于这类国际标准的最新表单以及书目参考。 本欧洲标准采用三种正式版本(英文、法文、德文)。若在 CEN 成员负责 下将任何其它语言翻译成其自己语言的版本并将此事通知了总部,那么它具有 与正式版本相同的资格。 CEN 成员为下述国家的国家标准团体,即: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 塞 浦 路 斯 、捷 克 共 和 国 、丹 麦 、爱 沙 尼 亚 、芬 兰 、法 国 、德 国 、希 腊 、匈 牙 利 、 冰岛、爱尔兰、意大利、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 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以及英国。

EN1090-3-2008钢结构和铝结构的实施

EN1090-3-2008钢结构和铝结构的实施

英国标准BS EN 1090-3-2008钢结构和铝结构的实施.第3部分铝结构用技术要求此文件(EN 1090 -3 :2008)曾由技术委员会CEN/TC 135 “钢结构和铝结构的实施”准备,其秘书处由SN支持。

欧洲标准提供国家标准的状态,或同文出版或背书出版,最新版为2008年12月,有冲突的国家标准应撤出,以2008年12月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此文件中的部分内容可能具有专利权。

CEN (和/或CENELEC)不负责确认任何此类专利权。

根据CEN /CENELEC 内部条款,下述国家的国家标准组织负责实施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维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此欧洲标准明确了关于铝结构执行的要求,以便确保力抗,稳定性,适用性和耐用性的适当的标准。

此欧洲标准明确了关于铝结构执行的要求,尤其是根据EN 1999-1-1, EN 1999-1-2, EN 1999 -1-3,EN 1999 -1-4和EN 1999 -1-5设计的要求。

此欧洲标准预测工作执行中的必要技能和适用的设备,以及根据执行规范和此欧洲标准要求所需要的资源。

此欧洲标准明确了执行铝结构组件的要求,以及结构由以下材料制成:A)轧制板,片材和板材B)型材C)冷拉杆,棒和管D)锻件E)铸件注1:结构构件的执行成为制造,需与EN 1090 -1 相一致。

此欧洲标准明确要求铝结构的独立的类型和形状,此欧洲标准适用于绝大多数静荷载下的结构,以及疲劳荷载结构。

注2 影响等级在EN 1990中定义。

注3 关于影响等级的执行等级选择的推荐在EN 1999-1-1中有显示。

此欧洲标准涵盖了产品组成的各种构件,厚度不小于0.6mm,焊接构件不小于1.5mm此欧洲标准根据EN 1999标准中的相关内容设计结构。

EN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

EN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

欧洲标准EN573-3:1994德国标准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和半成品形状本欧洲标准于1994-0 8-17被CEN接受。

CEN成员要求遵守CEN/CENELEC商业规定,在该规定中的条款规定,不得对该欧洲标准作任何修改。

本标准有三种语言文本(英,法,德)。

由CEN成员自行翻译成其本国文字并通知中央秘书处的文本与正式文本有同等地位。

国家标准机构的CEN成员为比利时,丹麦,德国,法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奥地利,葡萄牙,瑞典,瑞士,西班牙和英国。

目录前言1.使用范围2.标准参考3.化学成分的限定4.书写方式的规定5.合金的标记6.元素的顺序7.整数规则表格1:铝——系列1000表格2:铝合金——系列2000—AlCu表格3:铝合金——系列3000—AlMn表格4:铝合金——系列4000—AlSi表格5:铝合金——系列5000—AlMg表格6:铝合金——系列6000—AlMgSi表格7:铝合金——系列7000—AlZn表格8:铝合金——系列8000—其它前言本欧洲标准由CEN/TC132“铝和铝合金”部门编写。

在其工作项目的框架内,CEN/TC132被指定负责以下标准的制订。

EN573-3 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和半成品的形式—第3部分:化学成分该标准为4个标准的一部分。

其它标准如下:EN573-1 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和半成品的形式—第1部分:数字标记系统EN573-2 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和半成品的形式—第2部分:带化学符号的标记系统EN573-4 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和半成品的形式—第4部分:产品形式CEN/TC132于1992年10月20-21日在巴黎开会并决定将CEN成员的现有文本正式表决。

本欧洲标准必须保持国家标准的状态,或通过出版标志文本或通过承认至1995年2月,与此标准可能相冲突的国家标准必须至1995年6月收回。

根据CEN/CENELEC商业规定,以下国家须接受本欧洲标准:比利时,丹麦,德国,法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奥地利,葡萄牙,瑞典,瑞士,西班牙和英国。

BS_EN485-1 2008中文

BS_EN485-1  2008中文
6
卷板提供。 注释 1 板的厚度不得超过宽度的 1/10。 注释 2 薄板派生出的起伏的,凸起的如槽/筋等,镀层处理的,有边的, 穿孔的归类为薄板。 注释 3 “带”有时也叫“卷” 3.2 采购文件: 需要采购时买卖双方议定的文件或文档。 注释 采购文件可以是一个经供方确认的采购单或是一个经买方确认的供 方的报价。
CEN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总部:re de Stassart 36, B-1050 Brussels
©2008 CEN 在全世界范围内对 CEN 国家成员保留以任何形式和用任何手段使用的一切权力。
参考号 EN 485-1:2008E
3
前言
目录
---------------------------------------------------------------------- 5
英国标准
BS EN 485-1:2008
铝及铝合金—薄板、带和厚板—
第 1 部分:检验和交货技术条件
ICS 77.150.10
除了版权法允许之外,未经 BSI 允许,不准拷贝!
1
BS EN 485-1:2008
国标前言
本英语标准为 EN 485-1:2008 英文版。取代 EN 485-1:1994 UK 参与此标准的编写工作由技术委员会 NFE/35(轻金属及其合金)负责: 英国标准不打算包括所有必要的合同规定。英国标准的用户对其正确应用负责。 符合标准本身并不获得法律义务的豁免。
对要进行表面处理的产品,在表面处理后,表面缺陷(机械或组织的脱色作用) 不应扩大到损伤表面的装饰外观。买卖双方可就极限样品达成协议。 5.2.5 尺寸及形状公差
尺寸与形状公差应该符合相关的欧洲标准 EN 485-3, EN 485-4, 除非另有协议,买方只可以拒收尺寸不符合规----------------------------------------------------------- 6

英国标准表-中英对照

英国标准表-中英对照

18
建筑用玻璃.基本的钠钙玻璃制品.第1部分:定义和一般物理及机械性能
16
BS EN 572-2 2012
Glass in building -Basic soda lime silicate glass products Part 2:Float glass

18
建筑用玻璃.基本的钠钙玻璃制品.第2部分:浮法玻璃

42
金属薄板制屋面材料产品.钢、铝或不锈钢薄板材制自支撑产品.第3部分:不锈钢
12
BS EN 515 2017
Aluminium and aluminium alloys-Wrought products-Temper designations

30
铝及铝制品.锻火产品.回火标志
13
BS EN 516 2006

40
金属薄板屋面材料产品.钢、铝或不锈钢薄板材制自支撑产品规范.第2部分:铝
11
BS EN 508-3 2008
Roofing products from metal sheet—Specification for self supporting products of steel,aluminium orstainless steel sheet Part 3:Stainless steel

14
铝及铝合金-薄板材,带材及厚板.第3部分热轧产品的形状公差与尺寸公差
7
BS EN 485-4 1994
Aluminium and aluminium alloys-Sheet,strip and plate-Part 4:Tolerances on shape and dimensions for cold-rolled products

BS EN 485-1.2.3铝和铝合金—薄板、带材和板材

BS EN 485-1.2.3铝和铝合金—薄板、带材和板材

BS EN 485-1铝以及铝合金——薄板材,带材以及板材第一部分:检验与交货技术规范欧洲标准EN 485-1: 1993 具有英国标准的地位UDC 669.71-41:669.715.018.26:620.1没有BSI的书面承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印合作组织在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的监督下,筹备了此欧洲标准。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包括下列国家的国家标准组织:奥地利奥斯泰弛斯柴斯标准局比利时比利时标准局丹麦丹麦标准局芬兰索门皇家标准局法国法国标准协会德国德国标准局希腊希腊标准局冰岛冰岛技术局爱尔兰爱尔兰标准局意大利意大利标准局卢森堡卢森堡标准局荷兰荷兰标准局挪威挪威标准局葡萄牙葡萄牙标准局西班牙西班牙标准协会瑞典瑞典标准局瑞士瑞士标准局英国英国标准局出版以来的修正此英国标准是在非铁金属标准政策委员会的指示下起草预备的,在标准委员会的授权下出版的,并于1994年1月15日生效。

©BSI 1994委员会参考资料NFM/35讲明草案91/40593 DCISBN 0 580 21709 4目录页码合作组织内部封面前言i序言2EN 485-1的内容3附录NA (信息性)负责的委员会内部封底附录NB (信息性)交叉对比内部封底前言BS EN 485的这一部分是在非铁金属标准政策委员会指导下预备完成的,为BS EN 485-1: 1993铝以及铝合金——薄板材,带材以及板材——第一部分:检验与交货技术规范的英文版本。

BS EN 485的这一部分同BS EN 485-3:1994铝以及铝合金——薄板材,带材以及板材——第三部分:热轧产品的形状公差与尺寸公差与BS EN 485-4:1994铝以及铝合金——薄板材,带材以及板材——第四部分:冷轧产品的形状公差与尺寸公差一起将取代BS 1470: 1987用于一般工程的锻造铝以及铝合金的技术要求:板材,薄板材以及带材中的相应部分。

然而,BS 1470: 1987将可不能被撤销直到代替它的其他剩余标准出版为止。

BS EN 485-3-2003 中文版 铝和铝合金薄板、带材和板材 第3部分:热轧产品形状和尺寸公差

BS EN 485-3-2003 中文版 铝和铝合金薄板、带材和板材 第3部分:热轧产品形状和尺寸公差

BS EN 485-3-2003 中文版铝和铝合金薄板、带材和板材第3部分:热轧产品形状和尺寸公差欧洲标准 EN 485-32003年3月ICS 77.150.10 代替EN 485-3:1993.英文版铝和铝合金薄板、带材和板材第3部分:热轧产品形状和尺寸公差铝和铝合金薄板、带材、板材,第3部分:热轧产品形状和极限公差该欧洲标准由CEN在2002-11-21批准。

CEN成员规定要遵守确保所给的该欧洲标准国标状态条件的CEN/CENELEC国际规则而没有任何变更。

最近有关此国标的明细表和目录可向中心秘书处或CEN成员申请获取。

该欧洲标准有三种版本(英文、法文、德文)。

任何一种语言的版本都可以在CEN成员的负责下翻译成自己本国的语言并告知中心秘书处有了本国语言的正式版本。

国标机构的CEN成员有奥地利、比利时、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以及英国。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管理中心:rue de Stassart, 36 B-1050 Brussels©2003CEN 世界范围内任何形式和任何方式的复制和交流所有权归CEN及其成员所有。

参考号EN 485-3:2003 E目录前言1使用范围2 参考标准3 尺寸公差3.1 厚度3.2 宽度3.3 长度4形状公差4.1侧向曲率4.2平直度4.3垂直度参考书目前言本标准(EN 485-3:2003)由CEN/TC 132“铝和铝合金”技术委员会编制,秘书的职位由AFNOR 保留。

该欧洲标准要给出本国的国标格式,要么是等同内容的出版物,要么是批准认可的出版物,最迟在2003年9月以前以及有冲突的国标要撤消。

本标准代替EN 485-3:1993。

本标准是一套四个标准的一部分。

其它标准涉及:第1部分:检查和交付的技术条件第2部分:机械性能第4部分:热冷产品形状和尺寸公差。

铝和铝合金薄板、带和板材的机械性能(DIN EN 485-2)

铝和铝合金薄板、带和板材的机械性能(DIN EN 485-2)

欧洲标准EN 485-2 11月ICS 77.12.10; 77.140.90关键词:铝、薄板、带、机械性能英文版铝和铝合金薄板、带和板材第2部分:机械性能这个欧洲标准由CEN在1994-10-26提供。

CEN的组成一定要遵守CEN/CENELEC固有的规则,这个规则规定了给予这个欧洲标准的条件和没有任何变更的国家标准的状况。

与这个国家标准有关的现行的表格和文献目录参考资料,可通过中央秘书处和CEN组织得到。

该欧洲标准,有三个法定版本(英文版,法文版和德文版),通过在CEN组织的帮助下,翻译成自己语言,可得到某种其他语言的版本,并通知中央秘书处,这种文本,将具有与法定版本相同的资格。

CEN成员是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的家标准团体。

CEN欧洲标准化委员会中央秘书处:布鲁塞尔B-1050,Stassart路36号© 1994年版权属CEN组织成员所有参考号:EN 22768-1:1993 E第2页EN 485-2: 1994内容前言 (4)1.范围 (5)2.标准依据(参考) (5)3.拉伸试验 (6)4.弯曲试验 (7)5.硬度试验 (7)6.导电性 (8)7.耐应力腐蚀性 (8)8.耐剥落腐蚀性(5xxx系列合金) (9)9.耐剥落腐蚀性(7xxx系列合金) (9)表1:最小材料规格和布氏硬度值 (8)表2:铝EN AW-1080A[Al 99.8(A)] (12)表3:铝EN AW-1070A[A199.7] (13)表4:铝EN AW-1050A[A199.5] (14)表5:铝EN AW-1200[A199.0] (15)表6:合金EN AW-2014[铝铜4硅镁] (16)表7:合金EN AW-2017A[铝铜4镁硅(A)] (17)表8:合金EN AW-2024[铝铜4镁1] (18)表9:合金EN AW-3003[铝锰1铜] (19)表10:合金EN AW-3103[铝锰1] (20)表11:合金EN AW-3004[铝锰1镁1] (21)表12:合金EN AW-3005[铝锰1镁0.5] (22)表13:合金EN AW-3105[铝锰0.5镁0.5] (23)表14:合金EN AW-4006[铝硅1铁] (24)表15:合金EN AW-4007[铝硅1.5锰] (24)表16:合金EN AW-5005[铝镁(B)] (25)表17:合金EN AW-5040[铝镁1.5锰] (26)表18:合金EN AW-5049[铝镁2锰0.8] (27)表19:合金EN AW-5050[铝镁1.5(c)] (28)表20:合金EN AW-5251[铝镁2] (29)表21:合金EN AW-5052[铝镁2.5] (30)表22:合金EN AW-5154[铝镁3.5(A)] (31)表23:合金EN AW-5454[铝镁3锰] (32)表24:合金EN AW-5754[铝镁3] (33)表25:合金EN AW-5182[铝镁4.5锰0.4] (34)表26:合金EN AW-5083[铝镁4.5锰0.7] (35)表27:合金EN AW-5086[铝镁4] (36)第3页EN 485-2: 1994表28:合金EN AW-6061[铝镁1硅铜] (37)表29:合金EN AW-6082[铝硅1镁锰] (38)表30:合金EN AW-7020[铝锌4.5镁1] (39)表31:合金EN AW-7021[铝锌5.5镁1.5] (40)表32:合金EN AW-7022[铝锌5镁3铜] (40)表33:合金EN AW-7075[铝锌5.5镁铜] (41)表34:合金EN AW-8011A[铝铁硅(A)] (43)附录A(标准的)圆整规则 (44)第4页EN 485-2: 1994前言该欧洲标准已由CEN/TC 132“铝和铝合金”起草,它的秘书处由联合会的法国承担(AFN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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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5000

表 6 薄板和厚板的直角性
≤1000 6 7 7 8 12
相对于标称宽度的直角性偏差
>1000~1500
>1500~2000
7
8
7
9
8
10
10
10
12
15
单位为毫米
>2000~3500 — 10 10 12 15
d:直线性偏差 L:薄板或厚板的长度
图 1 薄板及厚板纵向的侧边弯曲偏差(见 4.1.2)
±0.80
±0.90
20
30
±0.65
±0.75
±0.85
±0.90
±1.0
30
40
±0.75
±0.85
±1.0
±1.1
±1.2
40
50
±0.90
±1.0
±1.1
±1.2
±1.5
50
60
±1.1
±1.2
±1.4
±1.5
±1.7
60
80
±1.4
±1.5
±1.7
±1.9
±2.0
80
100
±1.7
±1.8
<500
500~2500
பைடு நூலகம்
2.5~15
按协定
+8 0
表 3 薄板和厚板的宽度和长度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标称厚度
相对于标称宽度和长度的宽度和长度偏差


≤1000
长度 >1000~2000 >2000~3000 >3000~3500
>3500~6000

6
+5 0
+7 0
+8
+10
+10
0
0
0
6
12
+6 0
直角性偏差为对角线 AA 和 BB 的最大偏差,如图 6 所示。 表 1 厚度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标称厚度
相对于标称宽度的厚度偏差


≤1250
>1250~1600 >1600~2000 >2000~2500 >2500~3500
≥2.5
4
±0.28
±0.28
±0.32
±0.35
±0.40
4
5
±0.30
2 引用文件
无。
3 尺寸偏差
3.1 厚度 薄板、带材和厚板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3.2 宽度 3.2.1 带材的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 规定。 3.2.2 薄板和厚板的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3.3 长度 3.3.1 未规定带材的长度允许偏差。 3.3.2 薄板和厚板的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0.30
±0.35
±0.40
±0.45
5
6
±0.32
±0.32
±0.40
±0.45
±0.50
6
8
±0.35
±0.40
±0.40
±0.50
±0.55
8
10
±0.45
±0.50
±0.50
±0.55
±0.60
10
15
±0.50
±0.60
±0.65
±0.65
±0.80
15
20
±0.60
±0.70
±0.75
图 2~图 5 所示的不平度偏差 d,包括:凸起、凹陷和波浪,可使用轻质的直尺和塞尺, 指示计或测量标尺,将薄板和厚板放置在水平的平台上进行测量。
所列偏差不适用于 O 状态和 F 状态供货的薄板和厚板。 所列偏差不包含边角翘曲。 4.3 直角性 4.3.1 未规定带材的直角性偏差。 4.3.2 薄板和厚板的直角性偏差应符合表 6 的规定。
+7 0
+8
+10
+10
0
0
0
12
50
+6 0
+8 0
+9
+10
+10
0
0
0
50
200
+8 0
+8 0
+9
+10
+10
0
0
0
200
400
+11 0
+11 0
+12 0
+12 0
+12 0
长度>6000~15000 的板材,长度偏差为长度的+0.2%。
压型板的偏差值由供需双方协商。
标称宽度



1250
150mm~220mm:新增 220mm~350mm:新增 350mm~400mm:新增 表后增加了压型板内容 ——表 2:0mm~6mm:尺寸偏差略有加严(第 1 列和第 4 列) 6mm~12mm:尺寸偏差加严(第 2 列、第 3 列和第 4 列) 12mm~50mm:所有制品尺寸偏差加严 50mm~200mm:所有制品尺寸偏差加严 200mm~400mm:新增 增加最后一列(长度>3000mm~6000mm),表后增加内容(宽度 6500mm~ 15000mm)。 表后增加了压型板内容 ——表 5:50mm~350mm:范围由 50mm~200mm 增大到 350mm 表后增加了压型板和非拉伸板内容
按照 CEN/CENELEC 规定,下述国家须采用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 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马耳他、荷兰、 挪威、葡萄牙、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瑞士及英国。
铝及铝合金薄板、带材和厚板
第 3 部分:热轧制品的尺寸及外形偏差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一般工业用热轧薄板、带材和厚板的尺寸及外形偏差。 适用于厚度 2.5mm~400mm 的制品。 不适用于铝箔半成品或其他特殊制品,如:波型板、压型板等。航空等特殊用途薄板和 带材应使用专门的欧洲标准。 制品的供货技术条件应符合 EN 485-1 规定。
4 外形偏差
4.1 侧边弯曲 4.1.1 未规定带材的侧边弯曲。 4.1.2 剪切或锯切薄板和厚板的侧边弯曲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图 1 所示的直线性偏差 d,是将薄板或厚板放在水平的平台上测得的。 4.2 不平度 4.2.1 未规定带材的不平度。 4.2.2 薄板和厚板的不平度应符合表 5 的规定。以占长度 L/宽度 W/弦长 l 的百分比表示。
宽度方向 dmax/W
≥2.5
3.0
0.4
0.5
3.0
6.0
0.3
0.4
6.0
50
0.2
0.4
50
350
0.2
0.2
压型板和非拉伸板的偏差值由供需双方协商。
局部偏差% (弦长至少为 300mm)
dmax/l 0.5 0.35 0.3 协商
标称长度



2000
2000
3000
3000
3500
3500
±1.9
±2.1
±2.2
100
150
±2.1
±2.2
±2.5
±2.6

150
220
±2.5
±2.6
±2.9
±3.0

220
350
±2.8
±2.9
±3.2
±3.3

350
400
±3.5
±3.7
±3.9
±4.2

压型板的偏差值由供需双方协商。
表 2 带材的宽度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标称厚度
相对于标称宽度的宽度偏差
翻译:陶志民 2008 年 5 月 20 日
BS EN 485-3:2003
铝及铝合金薄板、带材和厚板
第 3 部分:热轧制品的尺寸及外形偏差
前言
本标准由 CEN/TC 132 “铝及铝合金”技术委员会制定,其秘书处受 AFNOR 管理。 该欧洲标准必须在 2003 年 9 月之前,或者通过公开发布其原本,或者通过公开认可, 取得国家标准的法律地位,可能与其发生抵触的国家标准必须在 2003 年 9 月之前废止。 本英国标准代替 BS EN 485-3:1993。 该标准为一系列共4个标准的一个。其他几个标准为: EN485-1:铝及铝合金薄板、带材及厚板 第 1 部分:供货技术条件 EN485-2:铝及铝合金薄板、带材及厚板 第 2 部分:机械性能 EN485-4:铝及铝合金薄板、带材及厚板 第 4 部分:冷轧制品的尺寸及外形偏差 技术内容修改如下: ——表 1:100mm~150mm:尺寸偏差略有加严
1250
1500
1500
2000
2000
3500
表 4 薄板和厚板的侧边弯曲
≤2000 4 3 3 —
长度 L 方向的侧边弯曲 dmax
>2000~3000
>3000~5000
7
10
6
8
6
7
5
6
单位为毫米
>5000~15000 标称长度的 0.2%
表 5 薄板和厚板的不平度
标称厚度
总偏差
mm
%


长度方向 dmax/L
d:不平度偏差 W:薄板或厚板的宽度
图 2 横向拱形(见 4.2.2)
d:不平度偏差 L:薄板或厚板的长度
图 3 纵向拱形(见 4.2.2)
d:不平度偏差 l:隆起的长度
图 4 隆起(见 4.2.2)
d:不平度偏差 l:边缘波浪的长度
图 5 边缘波浪(见 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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