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和铝合金薄板、带和板材的机械性能(DIN EN 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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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标准EN 485-2 11月
ICS 77.12.10; 77.140.90
关键词:铝、薄板、带、机械性能
英文版
铝和铝合金薄板、带和板材
第2部分:机械性能
这个欧洲标准由CEN在1994-10-26提供。
CEN的组成一定要遵守CEN/CENELEC固有的规则,这个规则规定了给予这个欧洲标准的条件和没有任何变更的国家标准的状况。
与这个国家标准有关的现行的表格和文献目录参考资料,可通过中央秘书处和CEN组织得到。
该欧洲标准,有三个法定版本(英文版,法文版和德文版),通过在CEN组织的帮助下,翻译成自己语言,可得到某种其他语言的版本,并通知中央秘书处,这种文本,将具有与法定版本相同的资格。
CEN成员是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的家标准团体。
CEN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中央秘书处:布鲁塞尔B-1050,Stassart路36号
© 1994年版权属CEN组织成员所有参考号:EN 22768-1:1993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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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485-2: 1994
内容
前言 (4)
1.范围 (5)
2.标准依据(参考) (5)
3.拉伸试验 (6)
4.弯曲试验 (7)
5.硬度试验 (7)
6.导电性 (8)
7.耐应力腐蚀性 (8)
8.耐剥落腐蚀性(5xxx系列合金) (9)
9.耐剥落腐蚀性(7xxx系列合金) (9)
表1:最小材料规格和布氏硬度值 (8)
表2:铝EN AW-1080A[Al 99.8(A)] (12)
表3:铝EN AW-1070A[A199.7] (13)
表4:铝EN AW-1050A[A199.5] (14)
表5:铝EN AW-1200[A199.0] (15)
表6:合金EN AW-2014[铝铜4硅镁] (16)
表7:合金EN AW-2017A[铝铜4镁硅(A)] (17)
表8:合金EN AW-2024[铝铜4镁1] (18)
表9:合金EN AW-3003[铝锰1铜] (19)
表10:合金EN AW-3103[铝锰1] (20)
表11:合金EN AW-3004[铝锰1镁1] (21)
表12:合金EN AW-3005[铝锰1镁0.5] (22)
表13:合金EN AW-3105[铝锰0.5镁0.5] (23)
表14:合金EN AW-4006[铝硅1铁] (24)
表15:合金EN AW-4007[铝硅1.5锰] (24)
表16:合金EN AW-5005[铝镁(B)] (25)
表17:合金EN AW-5040[铝镁1.5锰] (26)
表18:合金EN AW-5049[铝镁2锰0.8] (27)
表19:合金EN AW-5050[铝镁1.5(c)] (28)
表20:合金EN AW-5251[铝镁2] (29)
表21:合金EN AW-5052[铝镁2.5] (30)
表22:合金EN AW-5154[铝镁3.5(A)] (31)
表23:合金EN AW-5454[铝镁3锰] (32)
表24:合金EN AW-5754[铝镁3] (33)
表25:合金EN AW-5182[铝镁4.5锰0.4] (34)
表26:合金EN AW-5083[铝镁4.5锰0.7] (35)
表27:合金EN AW-5086[铝镁4]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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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8:合金EN AW-6061[铝镁1硅铜] (37)
表29:合金EN AW-6082[铝硅1镁锰] (38)
表30:合金EN AW-7020[铝锌4.5镁1] (39)
表31:合金EN AW-7021[铝锌5.5镁1.5] (40)
表32:合金EN AW-7022[铝锌5镁3铜] (40)
表33:合金EN AW-7075[铝锌5.5镁铜] (41)
表34:合金EN AW-8011A[铝铁硅(A)] (43)
附录A(标准的)圆整规则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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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该欧洲标准已由CEN/TC 132“铝和铝合金”起草,它的秘书处由联合会的法国承担(AFNOR)。
这个欧洲标准,已按照欧洲委员会和欧洲自由职业者协会给予CEN的命令进行制定,并满足EC命令的根本要求。
在它的工作程序内,技术委员会CEN/TC 132委托CEN/TC/WG“薄板、带、板材”制定如下标准:
EN 485-2 铝和铝合金——薄板、带、板材——第二部分:机械性能
这个标准是四个标准为一组中的一个标准,其他标准讨论如下:
EN 485-1 铝和铝合金——薄板、带和板材——第一部分:检查和交货条件
EN 485-3 铝和铝合金——薄板、带和板材——第三部分:关于热轧产品的形状和尺寸的允差EN 485-4 铝和铝合金——薄板、带和板材——第四部分:关于冷轧产品的形状和尺寸的允差
CEN/TC 132,1992年10月20日和21日获得,并符合提交给合法选举产生的CEN组织的文本。
有如下国家出席了那次会议:比利时-丹麦-法国-意大利-挪威-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
附录A是标准中的,并包括“圆整的规则”。
这个欧洲标准,是指出国家标准的状况,最晚是1995年4月或是借助于相同文本的刊物,或通过批准,相矛盾的国家标准,将最迟在1995年4月被取消。
按照CEN/CENELEC的内部规定,如下的国家一定要执行这个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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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485-2: 1994 1. 范围
EN 485的这一部分,是说明可锻铝和铝合金薄板,带材和板材的机械性能,用于通常的工程设计。
它用于压延产品。
这个标准不适用于需要进行进一步滚轧的,盘卷形式的滚轧半成品(重轧卷材),也不适用于某些特殊产品,例如:波纹产品,压花产品,涂漆产品等。
薄板和带材,或有特殊用途的产品,如:航空材料,制罐卷材,精制卷材等,它们是使用单独的EN标准进行处理。
指明这些材料的方法,在EN 573-1和EN 573-2中叙述。
它们的化学成分范围,在EN 573-3中给出。
机械性能范围,全部用A级合金说明,如EN 573-4中的详细说明。
回火调质规定,在EN 515中详细说明。
2. 标准参考文献
这个欧洲标准,包括定期的和不定期的参考文献,和来自其他出版物的规定条款,这些标准参考文献,被引证在正文的适当地方,而且这些出版物(刊物)被列在其后。
对于定期参考文献只有当它要通过修改或校订被编入时,要对提供给欧洲标准的,某些出版物(刊物)进行修改或校订。
对于不定期参考文献,最新出版的刊物将提交使用。
EN 485-1 铝和铝合金——薄板、带材和板材——第1部分:检查和交货的技术条件EN 515 铝和铝合金——可锻产品——回火调质规定
EN 573-1 铝和铝合金——可锻产品的化学成分和形状——第1部分:数字表示方法EN 573-2 铝和铝合金——可锻产品的化学成分和形状——第2部分:化学符号的基本表示方法
EN 573-3 铝和铝合金——可锻产品的化学成分和形状——第3部分:化学成分
EN 573-4 铝和铝合金——可锻产品的化学成分和形状——第4部分:产品的形状
EN 2004-1 航空系列——铝和铝合金产品的试验方法——第1部分:可锻铝合金导电率的定义
EN 10002-1 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在环境温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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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6506 金属材料——硬度试验——布氏试验
ISO 6507-1 金属材料——硬度试验——维氏试验
——第1部分:HV5~HV100
ISO 6507-2 金属材料——硬度试验——维氏试验——第2部分:HV0.2~HV5以下
ISO 7438 金属材料——布氏试验
ISO 9591 铝合金的腐蚀——抗应力腐蚀破坏的定义
ASTM G34-86 7xxx铜、铝合金的剥落腐蚀敏感性(EXCO试验)
ASTM G66-86 5xxx系列铝合金、剥落腐蚀敏感性的直观评定(ASSET试验)
3. 拉伸试验
样件和试验条件的选择、预备和数目,在EN 485-1中规定。
试验将按EN 10002-1进行,详细注意事项在下面给出:
-正常情况下,试件将相对于滚动的主方向,测量它的长度位移(或长位移)。
如果产品的宽度小于300mm,将允许在纵向(轴向)上做试验。
在两种情况下,机械性能范围的规定,在表2到表34中提供;
-矩形的或园形的机加试验件,可使用它们的截面(当适用时);
-对于指定厚度达到12.5mm(含12.5mm)的试验件,将有一个矩形(或方形的)截面。
它的减缩的截面将是12.5mm宽,它的厚度等于产品的全厚度;
-对于指定厚度从10.0mm到12.5mm(含12.5mm)时,可使用一个园柱形试件,在有争议时,可使用一个矩形试件。
-对于指定厚度超过12.5mm的试件,将具有一个推荐直径为10mm的园形截面,用做它的缩减截面;
-推荐的矩形或园柱形试件的夹头,表示在图1和图2。
-在试验和确定试验应力期间,应力的定额值将不超过12MPa/s。
延伸仪移动之后,拉紧值会增加,但它不超过每分钟缩减部分长度的50%。
-矩形(或方形)试件的拉长,将使用一个50mm长度的,专门的测量仪,进行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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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园柱形试件的拉长,使用一个长度等于5D的,专门的测量仪进行测量,这里,D是缩减截面的直径。
-可塑性,试验应力(弹性极限应力)和拉伸强度值,将园整(四舍五入)到接近1MPa,将拉长值接近1%,使用的园整规则,在附录A中列出。
4. 弯曲试验
薄板、带材和板材能够冷弯90°或180°,在实际应用中,可环绕在一根半径等于K倍于薄板、带材、板材的厚度t的心轴上(例如2.5t),而不产生破裂。
对于不同的合金,不同的回火调质,和不同的厚度,推荐使用的最小弯曲半径数值,在表2~表34中给出。
只有当在程序上说明时,才要求遵照这些数值和/或试验方法。
试验将按照ISO 7438进行,特别注意事宜如下:
-弯曲试验将在一个样件上进行,这个样件,类似于拉伸试验的样件;
-试件将取横截方向,使弯曲轴线平行转动方向。
对于宽度小于150mm的材料,试件可取转动方向;
-试件的宽度至少是20mm,40mm以50mm最好。
对于小于20mm宽的材料,试件的宽度将是材料的整个宽度;
-当可行时,试件的边棱,可进行机械加工,这些棱边可园整成大约2mm半径的园弧。
5. 硬度试验
硬度试验对于检查批量的均匀性,是一个简便的方法,它也可用于对交付试验材料进行,热处理的快速半定量检查,也可用做材料鉴(识)别的第一手段。
然而,它的精度与它不能替代的拉伸试验相比,通常是小于预期的结果。
表2~表34中的数值,是一根2.5mm直径的钢棒,按照ISO 6506进行试验的,典型的布氏硬度(HBS)值。
它们只做参考值给出。
如果布氏硬度试验不能做(由于薄规或软回火),那么可按照ISO 6507-1或ISO 6507-2进行维氏硬度试验,在那种况下,数值,将高于规定的布氏硬度值大约10%。
为了方便起见,表1表示出若干布氏(HBS)值,最小刻度,降到硬度测量保持有效,按照在ISO 6506中规定的规则,使用一根2.5mm直径的钢棒,和一个612.9N(牛顿)的负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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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最小材料刻度和布氏硬度值
6. 电传导率(导电性)
为了批量验收,要求导电性测量,对合金的EN AW-7075标准,按T73-型和T76-型回火调质,以便评价材料的耐应力——腐蚀破坏,或耐剥落腐蚀的能力。
导电性试验的样件,将采用与拉伸试验样件相接近的样件。
测量将按照EN 2004-1中的说明,通过涡流法进行。
所用的参考文献部分,生产者和购买者,将是一致的。
测量结果,要园整成最接近0.1MS/m[兆秒/米],使用的园整规则,在附录A中陈述。
验收准则在表33中说明。
7. 耐应力腐蚀性
7.1 合金制板的EN AW-7075标准,按T73和T7351回火调质,厚度在25mm以上,当按ISO 9591进行加速应力腐蚀破坏试验时,将不出现明显的应力腐蚀破坏。
为了这个标准的应用,提供如下保证措施:
-从每种试件中选取三个邻近的同样试件中的最小者,并送交试验;
-照像底片要交替浸入3.5%的大量氯化钠水溶液中进行处理;
-用指定试验应力的75%的应力强度,对试件进行短暂的横向加力;
-在暴露最少20天之后,直观观察没有明显的应力腐蚀破坏。
加力的方法(弯曲、单向加载、C型环等),试件的形状和尺寸,试验的频率等,由生产者处理决定,他将保存那些试验的整批试件的记录,使它们在不少于5年内可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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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对于每批材料的批量验收,耐应力腐蚀性,可以通过对预先选择的拉伸试验样件进行试验来确定,准则表示在表33中。
8. 耐剥落腐蚀性(5xxx系列合金)
8.1 按合金EN AW-5086和H116回火调质中的EN AW-5083标准制造的产品,当按ASTM G66-86进行加速剥落,腐蚀敏感性试验时,将没有剥落腐蚀形迹出现。
对于厚度小于2.5mm的材料,试验将在全厚度试件上进行,对等于或大于2.5mm厚度的材料,将有10%的厚度通过机械加工方法去除,离开的部分做滚压表面,无论是机加表面还是滚压面都提交试验,并进行评定。
8.2 为了成批验收的目的,在8.1中,每批材料尺寸的可接受性(合格率),可由生产者,通过在任选的薄板、板材或卷材的一端,从中间截面选择的每批样件的一个,进行金相检验来确定的步骤如下:
-将一个垂直于滚压表面并平行于滚压方向的截面进行抛光(最好是电解抛光),然后,微蚀3分钟,微蚀是在温度为35°C±5°C,在60mL(毫升)蒸馏水中放入40mL 85%的磷酸构成的溶液中进行;
-金相检验将在放大500倍的情况下进行;
-显示的微结构,主要是没有连续晶粒界限的铝-镁沉淀物(Al3Mg2)的网状组织。
合格率,是通过对生产产品与确定合格材料参考显微金相照片进行比较来确定的,如果微结构显示Al3Mg2的沉淀物的形迹,相对参考文献过量,则该批产品要么是不合格,要么不符合ASTM G 66-86试验。
参考照片,将确定材料是否合格(按照ASTM G66-86),对于每种厚度范围,在表27(EN AW-5086)或表26(EN AW-5083)中说明,以供使用。
生产的实际做法,在这些参考文献确定之后,将不再变化。
在生产实践中有特殊意义的变化,是指合金的微结构变化,要求用上述的新的参考照片来确定。
生产者将保持生产的灵活性,全部记录关系到参考照片的确定和生产实践。
9. 耐剥落腐蚀性(7xxx系列合金)
9.1 在T76-型回火调质中,按合金EN AW-7075标准制造的产品,根据ASTM G34-86的详细说明,在9.3中试验的条件下,将能够呈现出,没有超过ED级剥落腐蚀的痕迹。
9.2 为了成批验收,每批材料的耐剥落腐蚀性,将通过预先选择的拉伸样件的试验来确定,其规则,在表33中表示。
9.3 为了进行监测,当进行试验时,将遵循ASTM G34-86(EXCO试验),并且要提供如下的附加必要条件:
-试验的样件将按照表33中表示的批量验收规则,从被认为容许的材料中任意选择,每种厚度范围列在该表中;
-试件是最小50mm×100mm,并使50mm尺寸平行于最终滚压方向,它们将包含材料的全截面厚度,对于厚度为2.5mm或更大的材料将厚度的10%将通过加工试验表面,去除。
对于机加工过的试件,机加工表面将通过暴露在试验溶液中进行评定;
-试验频率,将留给生产者处理(决定),他们将保存整批进行试验的记录,并使它能够在不少于5年内,作为生产者检验的依据。
尺寸:mm
标准试件
公称宽度12.5
G W t R L A B C -量规长度
-宽度
-厚度
-圆角最小半径
-最小全长
-减缩部分最小长度
-夹持部分最小长度
-夹持部分大约宽度
50.0±0.5
12.5±0.10
材料厚度
12.5
200
57
50
20
图1标准矩形拉伸试件
尺寸:mm
标准试件小尺寸试件,与标准成正比
公称直径10 8 6 4
G-量规长度
D-直径
R-园角最小半径
A-减缩部分的最小长度50.0±0.5
10.0±0.10
9
60
40.0±0.5
8.0±0.10
8
48
30.0±0.5
6.0±0.10
6
36
20.0±0.5
4.0±0.05
4
24
图2带50mm量规长度的10mm标准拉伸试件和小尺寸比例试件的例子
表2:铝EN AW-1080A[Al 99.8(A)]
规定厚度最小拉长弯曲半径硬度mm
回火调质
大于等于最小最大
1) 仅供参考。
表3:铝EN AW-1070A[A199.7]
规定厚度最小拉长弯曲半径硬度回火调质
大于等于最小最大最小最大
1) 仅供参考。
表4:铝EN AW-1050A[A199.5]
规定厚度最小拉长弯曲半径硬度回火调质
大于等于最小最大最小
表5:铝EN AW-1200[A199.0]
规定厚度最小拉长弯曲半径硬度回火调质
大于等于最小最大最小最大
1) 仅供参考。
表6:合金EN AW-2014[铝铜4硅镁]
规定厚度最小拉长弯曲半径硬度回火调质
大于等于最小最大最小最大
当认真考虑这种合金的新用途时,如果这种用途涉及一些特殊性质,比如耐腐蚀性,刚度,疲劳强度,强烈建议用户请教(咨询)生产厂家,以便取得准确的,恰当的材料选择。
1)仅供参考。
2)在溶液热处理之后,可直接获得相当小的冷弯半径。
表7:合金EN AW-2017A[铝铜4镁硅(A)]
规定厚度最小拉长弯曲半径硬度回火调质
大于等于最小最大最小最大
当认真考虑这种合金的新用途时,如果这种用途涉及一些特殊性质,比如耐腐蚀性,刚度,疲劳强度,强烈建议用户请教(咨询)生产厂家,以便取得准确的,恰当的材料选择。
1)仅供参考。
2)在溶液热处理之后,可直接获得相当小的冷弯半径。
表8:合金EN AW-2024[铝铜4镁1]
规定厚度最小拉长弯曲半径硬度回火调质
大于等于最小最大最小最大
当认真考虑这种合金的新用途时,如果这种用途涉及一些特殊性质,比如耐腐蚀性,刚度,疲劳强度,强烈建议用户请教(咨询)生产厂家,以便取得准确的,恰当的材料选择。
1)仅供参考。
2)在溶液热处理之后,可直接获得相当小的冷弯半径。
表9:合金EN AW-3003[铝锰1铜]
规定厚度最小拉长弯曲半径硬度回火调质
大于等于最小最大最小最大
1) 仅供参考。
表10:合金EN AW-3103[铝锰1]
规定厚度最小拉长弯曲半径硬度回火调质
大于等于最小最大最小最大
1) 仅供参考。
表11:合金EN AW-3004[铝锰1镁1]
规定厚度最小拉长弯曲半径硬度回火调质
大于等于最小最大最小最大
1) 仅供参考。
表12:合金EN AW-3005[铝锰1镁0.5]
规定厚度最小拉长弯曲半径硬度回火调质
大于等于最小最大最小最大
1) 仅供参考。
表13:合金EN AW-3105[铝锰0.5镁0.5]
规定厚度最小拉长弯曲半径硬度回火调质
大于等于最小最大最小最大
1) 仅供参考。
表14:合金EN AW-4006[铝硅1铁]
规定厚度最小拉长弯曲半径硬度回火调质
大于等于最小最大最小最大
1)仅供参考。
2)像卷材,带材和薄板这样的可锻产品,它的生产厂家,不能正常提供T4回火调质。
它可以
在相对提高温度500°C以上进行加热之后,再迅速进行冷却获得调质。
当上釉完成的产品由这种合金制成时,比如蝶盘,压力锅,盘子等,这个热操作过程可定期完成。
表15:合金EN AW-4007[铝硅1.5锰]
最小拉长弯曲半径硬度规定厚度
回火调质
大于等于最小最大最小最大
1) 仅供参考。
表16:合金EN AW-5005[铝镁(B)]
规定厚度最小拉长弯曲半径硬度回火调质
大于等于最小最大最小最大
1) 仅供参考。
表17:合金EN AW-5040[铝镁1.5锰]
规定厚度最小拉长弯曲半径硬度回火调质
大于等于最小最大最小最大
1) 仅供参考。
表18:合金EN AW-5049[铝镁2锰0.8]
规定厚度最小拉长弯曲半径硬度回火调质
大于等于最小最大最小最大
1) 仅供参考。
表19:合金EN AW-5050[铝镁1.5(c)]
规定厚度最小拉长弯曲半径硬度回火调质
大于等于最小最大最小最大
1) 仅供参考。
表20:合金EN AW-5251[铝镁2]
规定厚度最小拉长弯曲半径硬度回火调质
大于等于最小最大最小最大
1) 仅供参考。
表21:合金EN AW-5052[铝镁2.5]
规定厚度最小拉长弯曲半径硬度回火调质
大于等于最小最大最小最大
1) 仅供参考。
表22:合金EN AW-5154[铝镁3.5(A)]
规定厚度最小拉长弯曲半径硬度回火调质
大于等于最小最大最小最大
1) 仅供参考。
表23:合金EN AW-5454[铝镁3锰]
规定厚度最小拉长弯曲半径硬度回火调质
大于等于最小最大最小最大
1) 仅供参考。
表24:合金EN AW-5754[铝镁3]
规定厚度最小拉长弯曲半径硬度回火调质
大于等于最小最大最小最大
1) 仅供参考。
表25:合金EN AW-5182[铝镁4.5锰0.4]
规定厚度最小拉长弯曲半径硬度回火调质
大于等于最小最大最小最大
1) 仅供参考。
表26:合金EN AW-5083[铝镁4.5锰0.7]
规定厚度最小拉长弯曲半径硬度回火调质
大于等于最小最大最小最大
1)仅供参考。
2)当按ASTM G66-86,进行加速剥落腐蚀敏感性试验时,提供的材料,回火调质要能呈现剥落腐蚀不明显。
表27:合金EN AW-5086[铝镁4]
规定厚度最小拉长弯曲半径硬度回火调质
大于等于最小最大最小最大
1)仅供参考。
2)当按ASTM G66-86,进行加速剥落腐蚀敏感性试验时,提供的材料,回火调质要能呈现剥落腐蚀不明显。
表28:合金EN AW-6061[铝镁1硅铜]
规定厚度最小拉长弯曲半径硬度回火调质
大于等于最小最大最小最大
1)仅供参考。
2)在溶液热处理之后,可直接获得相当小的冷弯半径。
表29:合金EN AW-6082[铝硅1镁锰]
规定厚度最小拉长弯曲半径硬度回火调质
大于等于最小最大最小最大
1)仅供参考。
2)在溶液热处理之后,可直接获得相当小的冷弯半径。
表30:合金EN AW-7020[铝锌4.5镁1]
规定厚度最小拉长弯曲半径硬度回火调质
大于等于最小最大最小最大
当考虑这种合金的新用途时,如果这种新用途涉及像耐腐蚀性,刚度,疲劳强度等特殊性质时,强烈建议用户向生产厂家咨询,以便取得正确、恰当的材料选择。
1)仅供参考。
2)在溶液热处理之后,可直接获得相当小的冷弯半径。
3)进行T4或T451回火调质的这种合金,避免用作精制产品。
在环境温度下进行3个月
的自然时效后,可得到规定的机械性质。
通过保持淬火试件在温度60°C和65°C之间
60小时,就可受到自然时效。
表31:合金EN AW-7021[铝锌5.5镁1.5]
规定厚度最小拉长弯曲半径硬度回火调质
大于等于最小最大最小最大
当考虑这种合金的新用途时,如果这种新用途涉及像耐腐蚀性,刚度,疲劳强度等特殊性质时,强烈建议用户向生产厂家咨询,以便取得正确、恰当的材料选择。
1)仅供参考。
表32:合金EN AW-7022[铝锌5镁3铜]
规定厚度最小拉长弯曲半径硬度回火调质
大于等于最小最大最小最大
当考虑这种合金的新用途时,如果这种新用途涉及像耐腐蚀性,刚度,疲劳强度等特殊性质时,强烈建议用户向生产厂家咨询,以便取得正确、恰当的材料选择。
1)仅供参考。
表33:合金EN AW-7075[铝锌5.5镁铜]
规定厚度最小拉长弯曲半径硬度回火调质
大于等于最小最大最小最大
当考虑这种合金的新用途时,如果这种新用途涉及像耐腐蚀性,刚度,疲劳强度等特殊性质时,强烈建议用户向生产厂家咨询,以便取得正确、恰当的材料选择。
1)仅供参考。
2)在进行溶液热处理之后,可直接获得相当小的冷弯半径。
3)为了分批验收,按T76和T7651回火调质的全部材料,当在预先选择的拉伸试件上做试
验时,要遵守如下的规范。
导电率γ
MS/m
机械性能分批验收情况γ≥22.0按照说明可验收(合格)
21.0≤γ<22.0按照说明并且Rp0.2不超过最小
值,大于85MPa
可验收(合格)
21.0≤γ<22.0按照说明且Rp0.2超过最小值,
大于85MPa
如果EXCO试验给予满意的结
果,可验收
γ<21.0任何等级不验收(不合格)
表34:合金EN AW-8011A[铝铁硅(A)]
规定厚度最小拉长弯曲半径硬度回火调质
大于等于最小最大最小最大
1) 仅供参考。
附录A(定标准的)
圆整的规则
为了记录试验结果,使用与这个标准中相应数字相同的小数位数字,来表现指定性质的试验结果的数字。
下面的圆整规则,将用来作为是否符合这个标准的鉴定:
a)如果要保留的最后数位之后的数位是小于5的数,那么要保留的最后数位保持不变。
b)如果要保留的最后数位之后的数位是大于5,或等于5的数,并且其后至少是1而不是0,
则要保留的最后数位要增加1。
c)如果要保留的最后数位之后的数位是等于5的数,并且其后只是0,则要保留的最后数位
保持不变(当为偶数时),当为奇数时增加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