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的相关法律标准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法释〔2003〕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3年3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围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3年3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八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7号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开发商逾期交房、办证违约责任纠纷案件审判指引的通知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开发商逾期交房、办证违约责任纠纷案件审判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6.09•【字号】赣高法〔2020〕80号•【施行日期】2020.06.09•【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买卖合同正文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开发商逾期交房、办证违约责任纠纷案件审判指引的通知赣高法〔2020〕80号全省各级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发商逾期交房、办证违约责任纠纷案件审判指引》经2020年6月4日省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次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呈报省法院立案二庭。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6月9日审理开发商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纠纷审判指引为妥善处理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纠纷案件,统一全省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判尺度,提高审判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经验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案件范围本指引所指的开发商逾期交房、办证违约责任纠纷是指自然人因购买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后,开发商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向购房人交付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证,引发的购房人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付房屋和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的纠纷。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与开发商之间因购买商品房逾期交房、办证发生的纠纷可以参考本指引处理。
二、商品房交付条件开发商向购房人交付的房屋应当经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
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高于该标准的,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低于该标准的,按该标准认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房地产市场中最常见的法律文书之一,其涉及的纠纷类型多样,处理方式复杂。
本文旨在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若干问题进行规定性说明,以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合同效力确认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首先需要确认的是合同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双方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若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或撤销。
二、违约责任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常因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
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违约责任的大小应根据实际损失、合同条款及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
三、房屋质量争议购房者对商品房的质量有异议时,可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修复或更换。
如开发商拒绝履行或无法履行,购房者可依法要求减少价款、解除合同并索赔损失。
在此过程中,专业机构的房屋质量鉴定报告是重要证据之一。
四、交房时间延迟对于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房的情况,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按日支付违约金,并可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合同。
违约金的计算应基于合同中的约定,如无明确约定,则参照当地相关规定执行。
五、预售许可与规划变更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房屋,或者房屋交付后与原规划设计存在重大差异,均构成违约。
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或要求开发商按照原规划设计重新建设。
六、产权登记问题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开发商应在法定期限内协助购房者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如因开发商原因导致产权登记延迟,购房者可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七、解决途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建议双方首选协商和调解解决争议,如协商不成,可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提交仲裁机构,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需遵循法律法规,结合合同具体条款,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权利义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标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标准前言:《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我国法律将违约金作为一种违约救济措施和惩罚机制,既保护守约者的利益,又遏制违约行为的蔓延,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鼓励当事人积极大胆从事商业活动和市场流转。
一、违约金的性质《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首先,违约金的数额是“根据违约情况”确定的,即应当根据违约情况所造成的损失,约定相称的违约金数额。
其次,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低于或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增加或调减,以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大体相当,这正体现了违约金的补偿性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基于利益平衡,违约方就会衡量其违约可能造成的后果。
如果约定了明显具有惩罚性质的违约金,尤其是在违约金超过了因违约而带来的利益时,更能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因此,违约金具有担保属性,且惩罚性越强,担保效力越强。
但是基于公平原则,守约方最高能获得的损失赔偿是损失的130%,这也体现了违约金具有有限度的惩罚性。
合同违约赔偿标准30%怎么理解
合同违约赔偿标准30%怎么理解一、合同违约赔偿标准30%怎么理解《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第2款规定: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而可以要求予以调整)。
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下违约金最高约定不应超过损失的30%。
但需要说明的是,这30%的计算基数是“损失”,而不是“合同标的金额”,这一点在实务中许多人会理解混淆。
正是因为在合同签署时,根本无从了解损失会是多少,所以许多人就参照合同标的金额来约定30%违约金,并慢慢成了惯例。
对此,或许有些人会问:为什么30%基数不是已经确定的“合同标的金额”,而是不确定的“损失”呢?这个回答要从违约金的性质、目的来进行了解。
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上对违约金的性质是“以补偿为主,以惩罚为辅”。
怎么理解这个表述呢?百律一一说来:(1)我们知道,违约金是可约定,也是可以不约定的。
即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如果一方违约并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也要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这个是法定赔偿责任,比较好理解。
(2)同时,在法定赔偿责任之外,合同法又有一个违约金赔偿责任。
而这个违约金是独立于法定赔偿损失的。
也就是说,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过错方既要承担法定赔偿责任,又要承担违约金赔偿责任。
(3)而违约金不超过损失30%的规定,就是基于公平原则,针对“赔偿责任”+“违约金赔偿”发生叠加时,对“过高违约金”的一个限制。
或就是说,在有违约金条款的情况下,被违约方最高能获得的损失赔偿是损失的100%(法定赔偿责任)+30%(违约赔偿责任限额)。
通过上面的分析,进而可以得出以下几个技巧性经验,在实务中运用:(1)在签订合同时,如果你不打算违约,那建议你尽量加上违约金。
因为如果对方违约导致你遭受损失,你可以在损失赔偿之外另外获得30%的补偿;(2)在确定违约金金额时,不要盯着合同交易金额来算30%。
而要以你可能遭受的最大损失*30%来计算违约金,否则你有可能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
2023商品房买卖标准合同纠纷的常见类型及法律适用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常见类型及法律适用引言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就商品房的买卖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协议。
然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纠纷。
本文将介绍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常见类型,并对这些纠纷的法律适用进行分析。
1. 提供虚假信息的纠纷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可能会提供虚假的广告宣传材料,以夸大房屋的质量、规划和配套设施等。
当购房者发现所购房屋与所宣传的不符时,可能会引发纠纷。
根据《合同法》,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包括退还购房款、赔偿购房者因此造成的损失等。
同时,购房者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并要求解除合同。
2. 楼盘规划变更的纠纷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有可能会对楼盘的规划进行变更,如调整楼层、减少公共配套面积等。
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能会对规划变更表示不满,从而引发纠纷。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若开发商对楼盘规划发生变更,应当事先通知购房者,并征得购房者的同意。
如果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规划,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恢复原规划或者赔偿相应损失。
3. 质量问题的纠纷商品房的质量问题是购房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最常遇到的问题之一。
质量问题可能包括施工质量不达标、材料使用不符合规范等。
购房者在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通知开发商,要求开发商进行修复或者更换。
如果开发商未能进行维修或者更换,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4. 交付延迟的纠纷商品房交付延迟也是常见的纠纷类型之一。
开发商在合同中通常会约定商品房的交付时间,但有时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给购房者造成了经济损失。
购房者可以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一定条件下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如果开发商无法按时交付商品房,购房者还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5. 公共设施配套问题的纠纷商品房的价值往往也与其所处环境、公共设施的配套程度有关。
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通常会承诺提供相应的公共设施,如公园、娱乐设施等。
2020年最新商品房交房的国家规定
2020年最新商品房交房的国家规定一、前言为了保障购房者的权益,规范商品房交付行为,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档主要梳理了2020年最新商品房交房的国家规定,为您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建议。
二、商品房交付的条件1. 开发商必须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进行建设。
2. 商品房必须通过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的验收,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 开发商需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三、商品房交付的时间1. 开发商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商品房。
2. 如因特殊情况需延期交付,开发商需提前通知购房者,并支付违约金。
四、商品房交付的质量1. 商品房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
2. 购房者对商品房质量有异议的,可以在交付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开发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
五、商品房交付的程序1. 开发商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 购房者对商品房进行验收,如无异议,双方签署《商品房交付确认书》。
3. 购房者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相关部门投诉。
六、违约责任1. 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商品房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并承担逾期交付造成的其他损失。
2. 开发商未按照约定质量交付商品房的,应当按照购房者提出的合理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1. 本规定适用于2020年全年的商品房交付。
2. 如遇法律法规调整,以最新法律法规为准。
3. 本文档仅供参考,具体交易事项以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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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系长期合作伙伴。
近年来,双方在货物买卖方面保持稳定合作关系。
2021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方从乙方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货物交付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
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约定支付了定金20万元。
然而,在货物交付期限届满时,乙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
甲方多次催促乙方履行合同义务,但乙方始终未予理睬。
甲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返还定金。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问题;2. 乙方违约责任的认定;3. 违约金的计算及适用。
三、法院审理1. 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符合合同的定义,属于合同之债。
关于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约束力。
2. 乙方违约责任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已构成违约。
3. 违约金的计算及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本案中,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0%,即1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法院认为,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远超10万元,故判决乙方应支付违约金10万元。
2021年高院公布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Communication is the concentration of management.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高院公布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华律网为大家收集买卖合同纠纷的相关知识解读,希望这些买卖合同纠纷知识能够帮助到你解决问题。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转相关书籍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高院公布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商品房销售广告、拆迁补偿安置、房屋面积缩水、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及风险承担、商品房质量、商品房包销、商品房担保贷款(按揭)等方面如何具体适用法律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
其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买受人利益的恶意违约、欺诈等行为,明确规定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
每日商报对部分重要内容作了摘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摘要)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逾期交房违约金标准怎么算
逾期交房违约⾦标准怎么算⼀旦开发商逾期交房,对于业主来说是违约了,需要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业主也可以要求开发商在经济上⾯补偿⾃⼰,给予⼀定的⾦钱补助。
那么,逾期交房违约⾦标准怎么算?看看店铺⼩编收集的资料。
逾期交房违约⾦的计算实践中如果商品房逾期交房,⼀般以买卖双⽅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来计算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两部分,⼀是违约⾦,⼆是已付房款利息。
⼀般约定的违约⾦的标准是按已经⽀付房产的⼀定⽐例来按天数计算的,这⼀⽐例⼀般是每⽇万分之⼏的标准。
例如,房价是100万元,约定的违约⾦是万分之⼀,并且逾期30天交房,则违约⾦为100万乘以万分之⼀乘以30天,结果是3000元。
关于已付款利息,⼀般是约定按同期银⾏贷款利率按天数计算的,例如,房款是100万元,逾期30天,现⾏银⾏贷款利率为5.5%,则利息计算⽅式为,100万元乘以5.5%除以365天乘以30天等于4520元。
这样上述两项相加3000加上4520等于7520元,这就是开发商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四条的规定,出卖⼈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迟延⽀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当事⼈⼀⽅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持,但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没有约定,经对⽅当事⼈催告后,解除权⾏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
对⽅当事⼈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之⽇起⼀年内⾏使;逾期不⾏使的,解除权消灭。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第⼗六条当事⼈以约定的违约⾦过⾼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以约定的违约⾦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数额。
第⼗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法,违约⾦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民银⾏规定的⾦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标准确定。
买卖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买卖合同违约金是多少?合同法解释(二)规定: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高于违约损失的30%。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
在日常生活中,买卖合同是我们接触最多的合同类型,当我们同对方就采购商品签署买卖合同的时候,为了保险起见,通常会在合同中加入违约条款。
那么买卖合同违约金是多少?下面小编给大家普及下这方面有关的法律知识。
一、买卖合同违约金是多少?一般不得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20%。
具体的赔偿数额还需要结合合同条款规定。
也就是说需要看违约责任及违约造成的损失,以及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买卖合同违约金计算方式有哪些注意事项?1、以实际损失调整违约金;2、以迟延给付一年的赔偿额不超过欠付的本金为限予以调整;3、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并在此基础上乘以四倍计算违约金;4、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6条,即“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高院公布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2020版)
YOUR LOGO高院公布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2020版)The state maintains social and economic order by enacting laws, and contracts sign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are protected by the state.专业合同系列,下载即可用高院公布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2020版)说明:本合同书的作用是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依法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
可以下载修改后或直接打印使用(使用前请详细阅读内容是否合适)。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转相关书籍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高院公布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商品房销售广告、拆迁补偿安置、房屋面积缩水、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及风险承担、商品房质量、商品房包销、商品房担保贷款(按揭)等方面如何具体适用法律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
其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买受人利益的恶意违约、欺诈等行为,明确规定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
每日商报对部分重要内容作了摘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摘要)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最高院发布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最高院发布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本合同目录一览1.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定义及适用范围1.1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定义1.2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适用范围2.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2.1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主体2.2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程序3.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3.1 商品房的基本情况3.2 商品房的价款及支付方式3.3 商品房的交付及交付时间3.4 商品房的质量保证及保修3.5 违约责任4.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4.1 商品房的交付4.2 商品房价款的支付4.3 商品房质量问题的处理5.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变更和解除5.1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变更5.2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6.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争议解决6.1 争议解决的途径6.2 争议解决的时间限制7.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7.1 出卖人的违约责任7.2 买受人的违约责任8.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权8.1 解除权的行使条件8.2 解除权的行使程序9.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强制执行9.1 强制执行的条件9.2 强制执行的程序10.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适用范围10.1 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10.2 司法解释的效力11.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法规适用11.1 法律法规的适用11.2 法律法规的解释12.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其他规定12.1 合同的备案12.2 合同的登记13.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13.1 附件的效力13.2 附件的变更和解除14.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日期和地点14.1 签订日期14.2 签订地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定义及适用范围1.1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定义1.2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我国境内甲方向乙方出售新建商品房的情况,包括住宅、商业、办公等各类商品房。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2.1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主体甲方为商品房的开发商,乙方为购买商品房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2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程序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通过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房产证逾期办理违约金怎么计算
房产证逾期办理违约⾦怎么计算房产对于我们的国⼈来说是⼀个⾮常重要的东西,房⼦的产权认定就会需要房产证,所以,房产证是⼗分重要的,那么,如果房产证逾期办理的话,违约⾦怎么计算呢?今天店铺⼩编为您整理和总结了以下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
⼀、商品房违约⾦数额如何计算开发商与买房⼈就违约⾦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法有约定的,⼀般从其约定。
但如约定的违约⾦过分⾼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可以请求法院降低。
根据最⾼⼈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可以⽀持超过造成的损失30%的违约⾦。
举例说,如合同约定的违约⾦为2万元,⽽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为1万元,那么法院最终会⽀持1。
3万元的违约⾦。
同时,当事⼈以约定的违约⾦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数额。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法的,违约⾦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1、逾期交房的违约⾦计算标准:按照逾期交付使⽤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标准确定。
这与⽬前普遍采⽤商品房买卖合同标准⽂本中约定的计算⽅式不同,⼜为⼤家提供了⼀种可以借鉴的⽅式。
2、逾期付款的违约⾦计算标准: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民银⾏规定的⾦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3、逾期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计算标准: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民银⾏规定的⾦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在请求违约赔偿时,如果购房者遇到困难,可以随时向房产纠纷律师咨询,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及时维护⾃⾝合法权益。
⼆、如何确定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责任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使占有、使⽤、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产权证是购房者最为关⼼的问题之⼀。
⽬前,开发商延期办理产权证⽽引起的纠纷⽐较普遍,不仅造成房屋权属关系不明、秩序紊乱,⽽且⽆法⾏使转让、抵押、租赁、投资等权利。
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规定引言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买方和卖方就商品房交易达成的合意文件。
在商品房交易中,买卖双方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介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包括合同成立、合同内容、违约责任等方面。
一、合同成立1.1 主体资格根据《合同法》规定,买方和卖方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签订合同的能力。
1.2 合同要素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包含以下要素:标明合同名称和日期买卖双方的姓名、住所和联系方式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地址、面积、用途等房屋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房屋的价格及支付方式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生效条件和效力期限违约责任约定等1.3 合同附条件根据需要,买卖双方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些特殊条件,比如验房期限、质量标准、装修要求等。
这些附加条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同时要具备明确性和可执行性。
二、合同内容2.1 房屋的权属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卖方要明确房屋的权属情况。
如果房屋系其所有或合法拥有,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如果房屋为他人所有,卖方应提供购房权证书或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文件。
2.2 房屋的交付合同应明确约定房屋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
一般情况下,交付方式为卖方移交房产权证书和房屋的实际使用权。
2.3 价格和支付方式合同应明确约定房屋的价格和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付款。
对于分期付款的合同,应明确每期付款的时间和金额。
2.4 违约责任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违约时的责任和补偿方式。
通常情况下,买方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卖方违约则需要返还已收取的定金及赔偿买方的损失。
三、合同履行3.1 交付房屋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房屋,包括移交房产权证书和房屋的实际使用权。
买方则应在接受房屋后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并向相关部门缴纳购房税费。
3.2 付款方式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付款,及时支付购房款项。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主要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
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详细解释和示例:1. 解除合同的情形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1)出卖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商品房的;(2)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3)出卖人迟延交付商品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4)出卖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5)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2. 违约责任出卖人违反合同约定,导致买受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1)继续履行合同,履行合同约定的交付商品房的义务;(2)支付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根据违约情况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3)赔偿损失,因出卖人违约导致买受人遭受的损失,出卖人应当予以赔偿。
3. 示例以买受人甲与出卖人乙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例,合同约定乙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给甲。
合同签订后,乙未能按照约定交付商品房,也未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甲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甲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乙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延迟交付导致的其他损失。
4. 注意事项买受人在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当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合同、交付日期、违约行为等,以便在诉讼中证明自己的主张。
同时,买受人应当在解除合同后及时办理房屋登记手续,以免影响房屋所有权取得。
出卖人在签订合同时,应确保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和商品房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卖人应按照约定履行交付商品房的义务,避免违约行为发生。
其他是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的详细解释和示例,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提问。
5. 法律依据在解释第8条的具体应用时,需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延期交房违约金赔偿标准(延期交房违约金赔偿标准是多少)
延期交房违约金赔偿标准(延期交房违约金赔偿标准是多少)房子延期交房违约金怎么赔偿一般来说,房屋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赔偿方式是由买方支付,买方按照约定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交付房屋,卖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
房子逾期交房违约金可以通过以下条件进行赔偿:(1)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延期交房赔偿违约金的标准时,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向购房者赔偿延期交房违约金。
按照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如果消费者要求退房,也可以按照已交房款乘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及延期交房时间来计算赔偿。
延期交房赔偿标准过高和过低都可以申请调整。
房屋延期交房违约金赔偿标准如下:每延期一天,违约金按照合同总价的0.1%计算;每延期一天,违约金按照合同总价的0.05%至0.1%之间计算;每延期一天,违约金按照合同总价的0.3%计算,但是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逾期交房赔偿违约金按如下方式计算:逾期60日以内:开发商每天赔付万分之3的违约金;逾期60日以上:业主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60内退还已付房款,并按已付房款的5%赔付违约金。
延迟交房的违约金一般是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来计算,主要包括两部分,即违约金和已付房款利息。
通常违约金是按已经支付房款的一定比例来乘以违约天数计算的,而已付房款利息是按照已付房款×利率×逾期时间计算。
房屋延期交房违约金赔偿标准如下:每延期一天,违约金按照合同总价的0.1%计算;每延期一天,违约金按照合同总价的0.05%至0.1%之间计算;每延期一天,违约金按照合同总价的0.3%计算,但是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如果消费者要求退房,也可以按照已交房款乘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及延期交房时间来计算赔偿。
延期交房赔偿标准过高和过低都可以申请调整。
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相关规定细则
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相关规定细则Detailed rules and regulations on liquidated damages in housing sales contract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合同编号:XX-2020-01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相关规定细则前言: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本文档根据买卖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一、什么是违约金?我国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按照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违约金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其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违约金是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它主要是在订立合同时作为合同的手段之一规定在合同中,也不排除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对违约金进行专门的或补充的约定。
2、违约金是违约时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对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数额的一种约定。
3、违约金是对承担责任的一种约定。
在我国违约金的性质具有多重属性:它具有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性质,同时具有担保属性,为了使违约金的性质整体发挥功能,国家应当对违约金进行适当干预。
这是本条司法解释出台的历史背景。
房产律师寇志中特别提示:为什么要在这里9特别提到违约金的法律属性,是要弄清在法院审理时可以对违约金的支持程度。
还有,如果你想在合同中加大对违约的惩罚力度,制裁违约,想适用惩罚性违约金时,就特别注明,“本违约金的约定,是经双方慎重磋商,用以严惩不诚信的违约方的.,属惩罚性违约金,故不适用调整条款。
”这样法官就会支持特别约定条款。
没有特别约定的,则一般适用补偿性违约金处理原则,即以补偿损失为适当。
二、本条司法解释适用的条件是什么?本条司法解释的内容为: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2021年高院公布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Communication is the concentration of management.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高院公布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华律网为大家收集买卖合同纠纷的相关知识解读,希望这些买卖合同纠纷知识能够帮助到你解决问题。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转相关书籍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高院公布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商品房销售广告、拆迁补偿安置、房屋面积缩水、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及风险承担、商品房质量、商品房包销、商品房担保贷款(按揭)等方面如何具体适用法律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
其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买受人利益的恶意违约、欺诈等行为,明确规定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
每日商报对部分重要内容作了摘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摘要)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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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的相关法律标准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常常会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怎么约定?在法律上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有明确的规定,依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第四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
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____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
逾期超过_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
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一、法定依据
1、《合同法》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9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3、《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甲方须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甲方交
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
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
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
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二、实际中违约金的考量因素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将通过订
立补充条款、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进行约定。
十、预售商品房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必须在调整
和修改的方案批准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_____
日提出退房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乙方要求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
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并按_________利率给付利息。
一般约定违约金数额旨在防止出现违约情形之发生,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对于违
约金采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不会主动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
然而违约方一般会以实际
损失及主观过错程度加以抗辩,要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在司法实践中,合同违约金考量
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实际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守约方常常以房款利息损失和偿还抵押贷款利息的损失。
前者系因迟
延付款导致利息收入之损失,后者系因迟延付款,守约方被迫借高利贷导致利息之损失。
然而利息之利益并非合同可得之利益,损失亦非违约所必然发生之损失,因此法院对此一
般不予支持。
此外,守约方亦常以租金损失抗辩,如出卖人主张租金利益损失,而法院一般以房屋
仍处于卖房者实力支配下为由,不予支持。
那么,法院通常会支持哪一类损失呢?从司法
实践看,法院一般会支持因合同所发生实际之费用,如出卖人为履行合同所支出如搬家费,买受人在过户之前对房屋之必要装修及添附之费用等。
2、过错程度
合同法规定违约之责任系采严格责任原则,但具体合同法分则中却有不同规定,违约
金亦区分惩罚性和补偿性两种。
具体到商品房买卖合同,过错程度是法院判定违约金数额
的重要构成要件。
法院裁判时,同时兼顾违约方之主观过错(是否为主观故意违约)及守约
方是否与有过失。
3、交易价格变动
法院裁判时一般会对合同订立时与合同因违约而解除时商品房的价格作为其酌定违约
金的要件,从实质上来看,价格波动也是守约方损失的判断依据,如买受人因出让人违约
而支出类似房屋更高价款或出让人因买受人违约,承担因商品房价格变动所受之钱款损失。
甲方应在办理完立契过户手续之日起第五-八个工作日将房屋搬空并交予乙方,每逾
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乙方
有权依据本合同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4、上海地区法院通常调整违约金的范围
在上海地区法院裁判案例来看,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将违约金规定至标的的20%—30%,而违约方主张违约金过高诉请法院调整,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酌定于标的的8%—13%之间,一般守约方有过错,比例会降低,守约方无过错,比例会高。
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该商品房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条件在本合
同生效后发生变更,出现下列影响该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情形,甲方应在变更被批准
之日起日内(应当不超过10日)书面通知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