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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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状分为刑事上诉状、民事上诉状和行政上诉状。以下是关于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格式模板,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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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董事长

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某某路南

代理人:山东法杰律师事务所王成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安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某,董事长

住所地:安徽省某某市某某县某某街某某号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某某县人民法院(2010)来民二初字第00099-1号民事裁定书;

2、将本案移送至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和理由

2010 年7月15日,上诉人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就某某县人民法院受理被上诉人安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诉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某某县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认为某某县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该案应移送上诉人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10年7月22日,某某县人民法院就此作出了(2010)来民二初字第0009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

上诉人认为某某县人民法院的裁定违背了事实和法律规定,属于错误的裁定,应根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将本案移送至上诉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审理。

具体理由如下:

一、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原审裁定认为:本案中的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约定: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认定该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

上诉人认为: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之规定: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

选择管辖无效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的规定确定管辖。

2、在本案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方式问题上,当事人双方约定了申请仲裁或起诉两个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因此,在合同中,既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又选择人民法院管辖,违反了仲裁管辖权与法院管辖权相排斥的原则,

可以认定双方对于以何种方式来解决双方争议并未达成合意,意思表示不一致,应当属于约定不明确,该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不明应属无效,因此,上诉人认为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二、某某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根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购货合同》第十二条条款中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应为无效。

故应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法定管辖界定本案管辖权,由于本案的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在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因此上诉人认为某某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三、本案应移送至上诉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本案中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应为无效,故应该以法定管辖界定本案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确定的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由于本案的上诉人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在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因此

上诉人认为该案应移送至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审理即符合法律规定,也充分体现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显得更为合适。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必然导致裁判的错误,故上诉人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望裁如所请。

此致

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 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xxxx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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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茂元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道县人大常委会

法定代表人:李牛华,道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裁定撤销道县人民法院(2006)道民一初字第173-1号民事裁定并将本案依法移送至长沙县人民法院审理;

2、本案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7年5月14日,上诉人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就道县人民法院受理被上诉人道县人大常委会诉上诉人产品质量纠纷一案向道县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认为该案属买卖合同纠纷,而非产品质量侵权纠纷,该案应移送原审另一被告湖南星沙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07年5月23日,道县人民法院就此作出了(2006)道民一初字第17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

上诉人认为道县人民法院的裁定违背了事实和法律规定,是错误的裁定,本案依法应由买卖合同确定的人民法院也即原审另一被告湖南星沙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长沙县人民法院管辖。

理由如下:

一、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本案应为买卖合同纠纷

原审裁定认为:原审原、被告买卖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不存在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以该合同的标的物产品质量不合格并给原告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为由提起的诉讼,

应认定为属产品质量纠纷,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意见》)第153条规定认定该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

上诉人认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只要存在争议,就不能认为合同已因交易完成而履行完毕,各方不再受该合同约束。

事实上,直到2006年10月30日被上诉人仍就所谓的瑕疵问题与另一原审被告上海大众汽车(湖南)维修站签订了《特殊优惠修理协议》,其中约定车辆质保担保期延长至2007年10月16日,说明该买卖合同仍在履行中。

原审法院认为原审原、被告买卖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不存在买卖合同纠纷的认定是对事实和法律的曲解。

2、《试行意见》第153条规定的侵权责任是指因为使用质量不合格产品造成本人或者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情形,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规定,

可以明确:产品侵权责任并不是产品自身质量问题和自身损坏造成财产的损失,而是产品因缺陷而造成使用者的人身伤害或者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损害,

产品侵权责任是物件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责任,而非行为致害。

本案中,首先不存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损害的事实,而被上诉人所诉请的148606.3元损失是被上诉人对整车实施保养和整车正常维修而支出的正常费用,

不属损失范畴,因此也不存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事实,当然更不存在因为使用质量不合格产品造成本人或者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情形。

因此,本案纯属买卖合同纠纷。

二、道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根据被上诉人与本案原审另一被告湖南星沙汽车有限公司2005年3月21日在长沙星沙开发区湖南星沙汽车有限公司处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争议标的物(轿车)采取的是自提自运交付方式,

交付地点在星沙,故合同履行地在星沙,同时该合同双方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明确为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湖南星沙汽车有限公司)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合同纠纷应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被上诉人所在地道县既不是被告所在地也不是合同履行地,

况且合同双方当事人又在购销合同中协议选择了管辖的人民法院,因此道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三、本案由买卖合同确定的人民法院即原审另一被告湖南星沙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长沙县人民法院管辖审理更为适宜

由于本案的争议标的物(轿车)由湖南星沙汽车有限公司通过《产品购销合同》

向上诉人交付使用,又因为主要的保养与维护、维修由上海大众汽车(湖南)维修站承担,

二者均在长沙市,因此本案由湖南星沙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长沙县人民法院管辖审理即符合法律规定,也充分体现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同时也符合节约诉讼成本的原则,显得更为合适。

综上,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认定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必然导致裁判的错误,故上诉人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望裁如所请。

此致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xxxx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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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样式]

上诉状

上诉人:

被上诉人:(刑事上诉状无被上诉人)

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 ( ) 字第号,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份

上诉人: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上诉请求。

首先要综合叙述案情全貌,接着写明原审裁判结果。

其次指明是对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

最后写明具体诉讼请求,是要撤销原判、全部改变原判还是部分变更原判。

2、上诉理由。

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而言,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

针对原审判决、裁定论证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1)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2)原审确定性质不当;(3)适用实体法不当;(4)违反了法定程序。

[注意事项]

1、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当事人仅在一审判决、裁定送达时口头表示上诉而未在法定期间内递交上诉状,则视为未提出上诉。

2、上诉是当事人享有诉权,一审原、被告及被判决承担责任的第三人均有权上诉。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本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本 Model appeal form for objection to jurisdiction 编订:JinTai College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本 前言: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本文档根据公文写作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本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上诉人因**纠纷提出的管辖异议,不服**人民法院 (20**)*民三初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裁定撤销@@@@区人民法院(20xx)新民一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并将本案依法移送至****区人民法院审理; 2、本案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2月16日,上诉人******有限公司就****诉 ******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向@@@@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案应移送******有限公司住所地(同时也是劳动合同履行地)即****区人民法院管辖。20xx年*月*日,新浦人 民法院就此作出了(20xx)@民一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于20xx年*月**日送达上诉人。上诉人认为*****区人民法院的裁定没有法律依据,是 错误的裁定。本案依法应移送****区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一、原审裁定没有法律依据,应当予以撤销 原审裁定认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当事 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一般应由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经连云港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并作出裁决书,所以应由@@@@区法院进行审理。 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区法院的理由没有法律规定予以 支持。并且原审法院也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只是一个模糊的说法。所以该裁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裁定,应当予以撤销。 二、****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状【1】 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董事长 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某某路南 代理人:山东法杰律师事务所王成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安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某,董事长 住所地:安徽省某某市某某县某某街某某号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某某县人民法院(2010)来民二初字第00099-1号民事裁定书; 2、将本案移送至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和理由 2010年7月15日,上诉人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就某某县人民法院受理被上诉人安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诉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某某县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某某县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该案应移送上诉人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10年7月22日,某某县人民法院就此作出了(2010)来民二初字第0009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 上诉人认为某某县人民法院的裁定违背了事实和法律规定,属于

错误的裁定,应根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将本案移送至上诉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审理。 具体理由如下: 一、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原审裁定认为:本案中的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约定: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认定该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 上诉人认为: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之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无效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的规定确定管辖。 "2、在本案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方式问题上,当事人双方约定了"申请仲裁"或"起诉"两个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因此,在合同中,既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又选择人民法院管辖,违反了仲裁管辖权与法院管辖权相排斥的原则,可以认定双方对于以何种方式来解决双方争议并未达成合意,意思表示不一致,应当属于约定不明确,该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不明应属无效,因此,上诉人认为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文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文 下面是预备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文哦希望能够关心大伙儿哦!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文(1) 上诉人:周X宝,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YX市XX镇村 被上诉人:方x冰,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Lx市xx街道xx亭x幢x单元xxx室。 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LX市人民法院(2009)xx商初字第xxxx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将案件移送至YX市人民法院管辖;由被上诉人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与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上诉人在LX人民法院立案,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被驳回,上诉人对驳回裁定书不服。上诉理由如下: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买卖合同,没有订立过书面合同,只有是口头协议这是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物资,且当事人双方住宅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为此,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之规定,该买卖合同纠纷应由上诉人常住地的YX 市人民法院管辖。二、原审法院在(2009)XX商初字第XXXX号民事裁定书认定:被上诉人将细砂提供给第一被告浙江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LX市XXXX公司工地,上诉人是挂靠该单位的实际负责人,因双方买卖关系的实际履行地在LX,浙江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宅地在LX,故LX市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混淆了挂靠与工程负责人的慨念,上诉人挂靠浙江XX建设工程公司没有法律依据,若按被上诉人提供的会议签到表复印件讲明上诉人作为浙江XX建设工程公司承建LX市XXXX公司工程的总负责人的事实存在的话,那么依照合同相对性原则,细砂的买受人只有是浙江XX建筑工程公司,上诉人不是本案的当事人,因此不能被列为本案的被告。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作出的裁定书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望贵院给以纠正,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XX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周X宝 20**年2月8日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本)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联系电话: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联系电话: 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裁定撤销**人民法院通知并将本案依法移送至**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被上诉人诉上诉人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于2013年2月1日收到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举证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并于2012年2月28日对**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于2013年3月28日作出通知,对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上诉人对该通知不服,提出上诉,具体事实理由如下: 一、**法院以通知方式不予审查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上诉人对此有权提出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据此,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都应当审查,而不存在不予审查管辖权异议的法定事由。所以,**法院认为上诉人没有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就不予审查,是违法的。此外,人民法院对于管辖权异议的处理,都应当通过裁定的方式而不能用通知,**法院对于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以通知方式来驳回是不规范的。**法院即使认为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应当用裁定的方式驳回,而不应当用通知方式驳回,

此举有变相剥夺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的嫌疑。上诉人不应当因为这种不规范地运用司法文书的行为而失去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的权利。 二、**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首先,**法院对于本案的定性存在重大失误,本案应为买卖合同纠纷而非承揽合同纠纷。对于买卖合同,出卖人的基本权利义务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收取货款;买受人的基本权利义务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支付货款。对于承揽合同,承揽人的基本权利义务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并收取报酬;定作人的基本权利义务是接受工作成果,给付报酬。在本案所涉及的合同中,被上诉人的义务是负责污水处理设备供货,安装施工、调试只是辅助性工作,是为了更好地促进买卖合同的达成及合同目的的实现。(实践中卖方为了更好地达成交易,在卖出货物后负责安装、调试的例子很多)。上诉人的义务是支付被上诉人人所提供污水处理设备的货款,从合同第六条“结算方式和期限”中明显能看出,上诉人支付的对价在合同中的措辞为“货款”而非“报酬”(《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对承揽合同内容的规定为“报酬”),除预付款的支付是在合同生效后5日内外,上诉人后期支付货款都是以被上诉人供货进度和对货物的表观验收为依据,上诉人基于合同支付的对价显然并非是因为被上诉人付出了安装施工、调试工作而给予的报酬。合同中有不少篇幅设计到设备安装施工、调试是因为要突出被上诉人承担的这些义务,以体现出该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的不同。事实上,被上诉人提供的材料是从其他地方购得,并不是自己生产,也即被上诉人并未完成污水处理设备的生产工作,被上诉人只是将设备转卖给了上诉人,这与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亲自完成主要工作是相背的。故本案是买卖合同纠纷而非定作合同纠纷。 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另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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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格式模板 上诉状分为刑事上诉状、民事上诉状和行政上诉状。以下是关于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格式模板,欢迎阅读!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格式模板 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董事长 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某某路南 代理人:山东法杰律师事务所王成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安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某,董事长 住所地:安徽省某某市某某县某某街某某号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某某县人民法院(2010)来民二初字第00099-1号民事裁定书; 2、将本案移送至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和理由

2010 年7月15日,上诉人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就某某县人民法院受理被上诉人安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诉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某某县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认为某某县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该案应移送上诉人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10年7月22日,某某县人民法院就此作出了(2010)来民二初字第0009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 上诉人认为某某县人民法院的裁定违背了事实和法律规定,属于错误的裁定,应根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将本案移送至上诉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审理。 具体理由如下: 一、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原审裁定认为:本案中的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约定: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认定该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 上诉人认为: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之规定: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精品范文】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上诉人:周X宝,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YX市XX镇村 被上诉人:方x冰,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Lx市xx街道xx亭x幢x单元xxx室。 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LX市人民法院(2014)xx商初字第xxxx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将案件移送至YX市人民法院管辖;由被上诉人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与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上诉人在LX人民法院立案,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被驳回,上诉人对驳回裁定书不服。上诉理由如下: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买卖合同,没有订立过书面合同,只有是口头协议这是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

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为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之规定,该买卖合同纠纷应由上诉人常住地的YX市人民法院管辖。二、原审法院在(2014)XX商初字第XXXX 号民事裁定书认定:被上诉人将细砂提供给第一被告浙江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LX市XXXX公司工地,上诉人是挂靠该单位的实际负责人,因双方买卖关系的实际履行地在LX,浙江XX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LX,故LX市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混淆了挂靠与工程负责人的慨念,上诉人挂靠浙江XX建设工程公司没有法律依据,若按被上诉人提供的会议签到表复印件说明上诉人作为浙江XX建设工程公司承建LX市XXXX公司工程的总负责人的事实存在的话,那么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细砂的买受人只有是浙江XX建筑工程公司,上诉人不是本案的当事人,因此不能被列为本案的被告。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作出的裁定书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望贵院给以纠正,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XX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周X宝

民事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民事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上诉状也分刑事上诉状、民事上诉状和行政上诉状。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关于民事管辖权异议的上诉状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一 上诉人河北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石家庄市康乐街14号祥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改芹,总经理。 薛建士诉上诉人河北国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冯现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柏乡县人民法院(20XX)柏民二初字第83 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柏乡县人民法院(20XX)柏民二初字第83 1号民事裁定书; 2、将本案移送至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或其它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和理由 依照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之规定,管辖错误也应再审,故请求贵院认真审查薛建士诉上诉人河北国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冯现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管辖权,在该案中柏乡县人民法院无管辖权,上诉人向其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后,一审法院无视相关法律规定,即裁定驳回了上诉人的申请。 现为保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上诉,请求贵院依法撤销柏乡县人民法院(20XX)柏民二初字第83 1号民事裁定书,将本案移送至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或其它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一、该案应移送至上诉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之规定,上诉人的住所地在石家庄桥西区。

管辖权异议裁定上诉状

管辖权异议裁定上诉状 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那么,以下是xx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上诉状,供大家阅读参考。 管辖权异议裁定上诉状1 上诉人:张某,男,xx年9月22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某路某弄某号某室,住所地上海市某路某弄某号某室 被上诉人:刘某,女,xx年1月11月生,汉族,住所地上海市某路某弄某号某室 上诉人因刘某诉张某离婚一案,不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0x年x月x日的(200x)闵民一(民)初字第N号民事裁定,现提出上诉。离婚 上诉请求: 1。撤销(200x)闵民一(民)初字第N号民事裁定书; 2。将本案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浦东新区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原审法院认为上诉人的住所地在上海市某路某弄某号某室,但该房屋是由上诉人母亲所有并居住,上诉人只是户籍在该处。

上诉人因为工作关系承租上海市某路某弄某号某室,而且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 上诉人的母亲帮上诉人抚养其幼女,所以上诉人经常回家探望母亲和女儿,并不实际居住在闵行区。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该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现上诉人的经常居住地在浦东新区,上诉人要求法院支持上诉人的诉请,撤销(200x)闵民一(民)初字第N 号民事裁定书,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浦东新区法院。离婚此致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xx xx年x月xx日 管辖权异议裁定上诉状2 上诉人(一审被告):xx市xx 橡胶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镇西太隆管理区。法定代表人:徐xx。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xx橡胶助剂有限公司。住所地为xx省xx市xx区xx区x街x号。 一审案号为:(xx)台黄商初字第2286-1号民事裁定书。 上诉请求:请求贵院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将本案移送至广东省xx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

买卖合同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买卖合同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以下是xx小编给大家介绍的买卖合同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买卖合同管辖权异议上诉状1 上诉人: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区××街××国际3-2-1605。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武汉××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路×号×栋×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因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上诉人不服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xx)洪民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上级人民法院撤销原裁定,将本案依法移送北京市 ××区人民法院审理。 上诉理由:

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xx年7月14日签订的《协议书》中,既未约定合同履行地,也未约定交货地点。双方在《协议书》中特别提示约定:“所有货物必须于收货当日当着运输公司人员的面开箱确认货物外观完好,……。如果甲方于收货数日后而非收货当日告知乙方货物外观由于运输原因破损,由于已无法追究运输公司责任,乙方对此破损不承担责任。”以上约定应当正确地理解为双方就货物的交接验收和责任划分所进行的约定。然而,一审法院想当然地将其延伸理解为双方对交货地点的约定。而且这种错误的理解为一审法院错误地适用相关规定,错误地处理本案的管辖权异议埋下了伏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法发[xx]28号)明确规定了以约定的履行地点或者以约定的交货地点确定合同履行地。而一审法院适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发[xx]28号号司法解释问题的批复》(法释[xx]3号)明确规定废止适用。该《批复》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法发[xx]28号),是一项关于人民法院案件管辖问题的程序性规定。不论购销合同是在该规定生效前签订的还是生效后签订

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上诉状范文

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上诉状范文 【为您推荐】贵池区律师双桥区律师平江县律师叙永县律师澄海区律师滕州市律师利辛县律师 管辖权异议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认为审判该案件的法院或者法律机构不符合该案件的管辖权时所产生 的异议,那么大家在不服管辖权异议的情况下乖如何处理呢,是否该上诉,那么上诉的诉状该如何写?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编辑▲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上诉状的范文。 ▲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上诉状 上诉人:X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X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上诉人:天津市XXX人民政府,住所天津市XXXX号,组织机构代码:XXXX。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裁定撤销河西区人民法院(2012)西行初字第XX号行政裁定书,并将本案依法移送至天津市第二中

级人民法院审理; ▲2、本案依法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2013年XX月XX日,上诉人就河西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纠纷一案向天津市河西 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案应当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13年XX月XX日,河西区人民法院就此作出了(2012)西行初字第XX号行政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 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的裁定违背了事实和法律规定,是错误的裁定,本案依法应当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具体理由如下: 原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一审法院裁定认为:原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理由不成立,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驳回上诉人诉讼请求。 上诉人认为:上诉人认为,本案应该依法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第(三)项为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格式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格式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有权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那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格式是怎么样的,怎么写,下面是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格式范文,供大家参考。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1】 上诉人(原审被告):连云港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郁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连云港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汤某某 原审被告:连云港某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地:********************** 原审被告:江阴市某合作社 住所地: ******************888 原审被告:郁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

原审被告:吉某某,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20********* 住址:*********8 上诉人对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连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不服,提起上诉。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裁定撤销(20xx)连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并将本案移送连云港海州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一、原裁定认定“本案是否分案审理,待本院在

审理过程中另行决定。”与法不符 本案被上诉人将包括上诉人在内的五被告一同诉至连云港中院,请求支付800万元及相关费用,但从被上诉人的《起诉状》中不难看出,被上诉人与原审各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均不相同,本案至少包含7个独立的诉,分别为:1.被上诉人与本案被告一间因450万担保合同未履行而引发的纠纷;2.被上诉人与上诉人间因450万担保合同未履行而引发的纠纷;3.被上诉人与连云港群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原告未起诉该公司)间因450万担保合同未履行而引发的纠纷;4.被上诉人与本案被告四间因担保合同未履行而引发的纠纷;5.被上诉人与本案被告五间因担保合同未履行而引发的纠纷;6.被上诉人与本案被告三间因800万担保合同未履行而引发的纠纷;7.被上诉人与本案被告四、五间因800万保证合同未履行而引发的纠纷。 上述纠纷因当事人、诉讼标的以及理由各不相同而成立数个不同的诉,性质上属于普通共同诉讼,依据其性质完全可以分离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不服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不服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管辖权异议制度的立法初衷是为了制衡原告的起诉权,防止可能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保障被告合法权益,确保管辖权的正确行使,以下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不服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不服管辖权异议上诉状1 上诉人(原审被告):xx市xx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xx,董事长 住址:xx市xx区xx路xxx大厦西楼一层 联系方式:XXXXXXXXXXX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曹某,女,20岁、汉族,益阳市人。 住址:益阳市金花坪1号。 上诉人因曹xx诉我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xxx)资民二初字第51-2号民事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撤销资阳区人民法院(xxx)资民二初字第51-2号民事裁定书,驳回被上诉人的起诉。 二、上诉费及其他诉讼费用等由被上诉人曹xx承担。 上诉理由: 资阳区人民法院以被上诉人曹xx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且合同履行地应为益阳市资阳区为由裁定驳回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是完全错误的!资阳区人民法院偏听偏信,完全不顾证据的是否真实、充分,完全不顾案件的客观事实,完全不顾仲裁协议的存在,其裁定明显违

背了我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且,程序也存在明显的问题! 具体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如下: 一、因原债权人佛山市蓝箭电子有限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故,该《债权转让协议》对我司没有约束力,被上诉人曹xx非买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或第三人,无诉讼主体资格,一审法院应驳回其起诉。 所谓"当事人适格",也称为正当当事人或者合格的当事人,是指对于特定的诉讼可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当事人的资格。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是看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而原审原告曹xx与买卖合同纠纷没有任何利害关系,我司与曹xx也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她根本就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由此规定可知:合同成立后,债权人应及时地(合理期限)将债权转让的事实用合适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债务人须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内容,此时,转让合同开始生效。因为债权转让涉及到债务人的实体权利,在没有履行法定的书面通知义务的情况下,该转让协议对债务人没有任何效力。 资阳区人民法院在送达驳回我司管辖权异议的民事裁定书时,才送达了《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和《投递结果清单》的复印件,这就是证明佛山市蓝箭电子有限公司已经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的所有证据。仔细审查上两份所谓的证据,从中根本无法看出上诉人已

管辖权上诉答辩状

管辖权上诉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 上诉人: 住所地: 因上诉人不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中民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而提起上诉,现答辩人针对其上诉理由,特作答辩意见如下: 请求事项:依法驳回上诉人的管辖权上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所提出管辖权异议根本不能成立。理由在于: 一是从约定管辖来说,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苏州中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据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依据是《保证合同书》第六条规定,合同争议的管辖法院为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事实上,合同签订地并非上诉人所在地上海市,应是时任上诉人总经理签署后,快递文本的到达地苏州市。从合同性质与双方约定来看,《保证合同书》是《合作开发合同书》的附件,是担保主合同履行的从合同,这点不难从《合作开发合同书》第一条“合同及其组成部分”第二款内容可以看出。而《合作开发合同书》第十三条第(三)项明确约定,“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及其组成部分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之规定,苏州中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具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二是从法定管辖来说,苏州中院也具有对本案的管辖权。本案的案由是承揽合同纠纷,保证合同仅是承揽合同的从合同。在承揽合同中,被告一××有限公司是定作方,答辩人是承揽加工方,因此答辩人所在地吴江市系加工行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9条等规定,苏州中院依法享有对本案诉讼的管辖权。 由此可见,无论是法定管辖,还是约定管辖,苏州中院均依

常见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格式

常见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格式 今天,xx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是常见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格式,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常见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格式1 上诉人(原审被告):xx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xx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道县人大常委会 法定代表人:李牛华,道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裁定撤销道县人民法院(xx)道民一初字第173-1号民事裁定并将本案依法移送至xx县人民法院审理; 2、本案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xx年5月14日,上诉人xx汽车有限公司就道县人民法院受理被上诉人道县人大常委会诉上诉人产品质量纠纷一案向道县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案属买卖合同纠纷,而非产品质量侵权纠纷,该案应移送原审另一被告xx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xx年5月23日,道县人民法院就此作出了(xx)道民一初字第17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

回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人认为道县人民法院的裁定违背了事实和法律规定,是错误的裁定,本案依法应由买卖合同确定的人民法院也即原审另一被告xx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xx县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一、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本案应为买卖合同纠纷 原审裁定认为:原审原、被告买卖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不存在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以该合同的标的物产品质量不合格并给原告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为由提起的诉讼,应认定为属产品质量纠纷,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意见》)第153条规定认定该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认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只要存在争议,就不能认为合同已因交易完成而履行完毕,各方不再受该合同约束。事实上,直到xx年10月30日被上诉人仍就所谓的“瑕疵”问题与另一原审被告xx汽车(xx)维修站签订了《特殊优惠修理协议》,其中约定“车辆质保担保期延长至xx年10月16日”,说明该买卖合同仍在履行中。原审法院认为原审原、被告买卖合同已实际履行完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上诉人:X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号,公民身份号码X。 被上诉人:X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号,公民身份号码X。 上诉人XXX因与被上诉人XXX民间借贷管辖权异议纠纷一案,不服X人民法院作出的(X)闽X民初X号民事裁定,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撤销X人民法院作出的(X)闽X民初X号民事裁定,并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X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一、《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上诉人常年在X经商,且已在X 辋川镇坪铺村居住多年,并未返回户籍地X居住。因上诉人经常居住地为XX,原审法院仍以上诉人户籍地为住所地,认定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系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XX人民法院审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条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属借款合同纠纷,上诉人作为借款货币接收人,故上诉人的住所地应为本案合同的履行地。原审法院未综合考虑本案合同纠纷的性质,仅以上诉人的户籍地为由,认定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系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XX人民法院审理。 综上,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贵院依法审查,并裁定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月日

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上诉状,是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或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下面小编提供了模板给大家参考使用! 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状【1】 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董事长 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某某路南 代理人:山东法杰律师事务所王成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安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某,董事长 住所地:安徽省某某市某某县某某街某某号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某某县人民法院(2010)来民二初字第00099-1号民事裁定书; 2、将本案移送至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和理由 2010年7月15日,上诉人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就某

某县人民法院受理被上诉人安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诉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某某县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某某县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该案应移送上诉人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10年7月22日,某某县人民法院就此作出了(2010)来民二初字第0009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 上诉人认为某某县人民法院的裁定违背了事实和法律规定,属于错误的裁定,应根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将本案移送至上诉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审理。 具体理由如下: 一、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原审裁定认为:本案中的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约定: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认定该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 上诉人认为: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之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无效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的规定确定管辖。 ”2、在本案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方式问题上,当事人双方约定了“申请仲裁”或“起诉”两个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因此,在合同中,既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又选择人民法

民事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文

民事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文 上诉人(原审被告):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裁定撤销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民初字第x号民事裁定并将本案依法移送至xx人民法院审理; 2、本案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上诉人诉上诉人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现xx市xx区人民法院做出(xx)x民初字第x号民事裁定,驳回了上诉人对本案的管辖权异议。上诉人对该裁定不服,提出上诉,具体事实理由如下: 一、本案理应只有一个被告,即上诉人xx有限公司。 xx 市xx区人民法院(xx)站民初字第374号民事裁定中认为本案存在两个被告是错误的。 首先,郑xx分公司虽然进行了工商登记,但在注册时无注册资金,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次,本案的《产品买卖合同》的签订主体是xx有限公司、 xx 及 xx公司,xx有限

公司xx分公司只是上诉人的分支机构,不是合同的相对人,因而,该分公司不应当成为本合同纠纷的诉讼参加人。第三,被上诉人把上诉人的分支机构即xx分公司列为原审的被告,并想以此获得该分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权,此乃被上诉人滥用诉权。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从更好保护诉权角度来讲,对当事人滥用诉权的行为,理应禁止。第四,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xx分公司对外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因此,本案实际上只有一个被告即xx有限公司,xx市xx 区人民法院(xx)站x初字第374号民事裁定认定本案有两个被告,属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 二、xx市xx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xx年4月11日在xx公司处签订的《产品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xx。同时该合同双方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明确约定“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和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引起的其他纠纷,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出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合同纠纷应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被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经典案例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经典案例 为帮助大家制作管辖权异议上诉状,以下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经典案例,供大家阅读参考。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经典案例1 上诉人(原审被告):xxXXX产业联合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虹口区XX路33号,法定代表人,刘XX,董事长. 被上诉人一(原审原告一):xxXXX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路5号,法定代表人,张XX,电话xxxxxxxxxxx。 被上诉人二(原审原告二):王XX,男,汉族,xxx年1月25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区XX路58号. xxXXX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王XX诉xxXXX产业联合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由xx市松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号(xxxx)松民二(商)初字第2344号。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向xx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xx市松江区人民法院(xxxx)松民二(商)初字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上诉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上诉人不服,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依法撤销xx市松江区人民法院(xxxx)松民二(商)初字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将案件移送至xx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管辖。 事实与理由: xx市松江区人民法院(xxxx)松民二(商)初字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xxXXX产业联合有限公司虽然注册地在xx市松江区洞泾经济开发区,但从20xx年9月至今,上诉人的营业地(办

事机构所在地)在xx市虹口区XX路33号(有xx市xxx产业协会出具的证明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但是在本案中,上诉人xxXXX产业联合有限公司的住所不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类似此情况全国或xx都较多,类似的情况应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与法院无关。 本案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二款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没有规定由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上诉人的主要营业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虹口区,松江确实没有营业地(办公地),法院送达地址也在虹口区,即上诉人的住所地在虹口区,且被上诉人之一xxXXX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的经营地在杨浦区,所以该案应由xx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xxXXX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王XX诉xxXXX产业联合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应该由xx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管辖。故请求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xx市松江区人民法院(xxxx)松民二(商)初字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将案件移送至xx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管辖。 此致

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上诉期间原告撤诉问题浅析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上诉期间原告撤诉问题浅析【基本案情】一审郊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太原市晋源区某公司诉被告北京大兴区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提交答辩状期间,北京大兴区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裁定驳回了北京大兴区某公司的对管辖权异议提出的申请。北京大兴区某公司合同不服该裁定,上诉至本院。在本院审查管辖权异议期间,原告太原市晋源区某公司向郊区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一审法院裁定准予原告撤诉。 【争议焦点】这一案件引出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即:被告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上诉期间,一审法院能否作出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 【分歧】对上述问题,法律上并无明确的规定,因此,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引发了激烈的争论,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一审法院有权作出是否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二审法院无需再审查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应终结案件的审理。理由如下:《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1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

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民事权利是一种私权利,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当事人有权利自由处分诉权。原告从起诉后到宣判前,只要是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不是出于恶意或规避法律,就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包括实体权力和诉讼权利,因此,虽然案件在二审管辖异议审理期间,只要原告的撤诉申请满足前述条件,一审法院就应准许原告的撤诉。被告的管辖权异议上诉是建立在原告起诉、原审法院驳回异议申请的基础上,既然原告已经申请撤诉,一审法院又准许撤诉,根据“无诉便无审判”,二审对管辖异议的上诉审理已经没有必要。二审法院应根据一审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终结上诉案件的审理。 另一种观点认为:二审法院应正常审理案件;在二审法院就管辖权作出裁定前,一审法院无权准许原告撤诉。理由如下:当事人就管辖权异议上诉后,二审法院须就审判权的归属作出裁定。在二审裁定作出前,一审法院的审判权处于待定状态,而裁定准许撤诉与否是审判权的一部分,是有管辖权的法院才有权作出的裁判。因此,在二审法院作出维持原裁定的结论之前,一审法院暂时无权对原告的撤诉申请作出准许与否的裁定。一审法院应根据二审的裁定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如果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驳回管辖异议申请的裁定,则一审法院可根据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作出准许撤诉与否的裁定;如果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了一审裁定、移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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