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维护生态环境的稳定与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污染治理、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保护等方面的管理与监督。
第三条环境保护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污染者负责、公众参与、多元治理”的原则,倡导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环境友好型产业的发展。
第四条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加强组织协调与资源整合,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二章环境监测与评估第五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的监测与评估工作,对环境质量进行长期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第六条环境监测技术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监测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进行环境评估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估报告应当客观、独立、权威,并对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估。
第八条环境监测与评估结果应当作为环境决策和监管的依据,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环境质量。
第三章环境污染治理第九条各类污染源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
第十条对于环境污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监管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依法追究责任,确保企业合法经营,同时保护环境。
第十一条加强对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治理和管理,推广清洁生产技术,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
第十二条鼓励广大公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第四章生态保护与修复第十三条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工作,建立自然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长效机制。
第十四条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限制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项目开发,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第十五条积极开展生态系统修复工作,加大生态恢复投入,促进植被修复和野生动植物保护。
第五章环境监管与处罚第十六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应当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环境资源保护管理规定
环境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环境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资源保护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和开发资源,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环境资源保护管理是指对环境资源进行保护、修复、管理和监督,维护生态平衡。
第三条环境资源保护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综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资源优先,保护优先,综合治理,法治保障。
第二章环境资源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第四条环境资源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国家、地方、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国家履行环境资源保护管理的职责,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组织和推动环境资源保护工作。
第六条地方依法履行环境资源保护管理的职责,制定本地区的环境资源保护管理措施和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履行环境资源保护的各项责任,不得损害环境资源的安全和稳定。
第三章环境资源保护管理的内容第八条环境资源保护管理的内容包括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修复、资源利用和开发、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等方面。
第九条环境污染防治是指对各类环境污染源进行减排措施,治理污染,防止环境污染扩散蔓延,保护大气、水体和土壤的安全。
第十条生态修复是指对受到破坏的生态系统进行修复,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一条资源利用和开发是指合理利用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和节约。
第十二条环境监测是指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系统状况进行监测,及时预警,确保环境资源的安全。
第十三条信息公开是指对环境资源保护管理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第四章环境资源保护管理的措施第十四条环境资源保护管理的措施包括立法、执法、宣传教育、经济手段等多种手段。
第十五条立法是指国家和地方依据法律法规,制定有关环境资源保护管理的规定和措施,确保环境资源保护管理的法治化。
第十六条执法是指有关部门依法对环境资源保护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维护环境资源保护管理的纪律。
第十七条宣传教育是指通过广告、媒体、教育等方式,加强对环境资源保护意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最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_规章制度_
最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第四条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五条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六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七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公布。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四)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五)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是指国家通过法律、法规、标准等文件对环境保护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安排。
它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要求。
下面将就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法律与法规我国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法》是我国基础性的环境保护法律,它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主要责任主体、环境保护的目标和任务等内容,并对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进行了规定。
此外,还有《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专项环境保护法律,它们对各个领域的环境保护进行了具体细致的规定。
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在城市开发、工业建设和其他重大项目实施之前,需要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方案。
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条例》等法规,它规范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内容和要求,确保了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前提下的可持续发展。
三、环境污染防治规划环境污染防治规划是指在全国或地区范围内制定的环境污染防治的总体规划。
我国的环境污染防治规划主要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环境整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计划》等,以及各个地区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
这些规划和行动计划从源头、过程、终端三个方面对环境污染进行全面治理,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措施,推动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四、治理体制与机制环境保护的治理体制与机制是指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等。
我国环境保护的治理体制主要包括环境保护部门、环保监察机构、环境保护社会组织等。
其中,环保部门是负责协调和实施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部门,环保监察机构是负责监督和执法的专门机构,环境保护社会组织是负责调查研究、宣传教育和监督的非政府组织。
五、环境监测与监察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对环境质量进行实时或定点的监测和监察。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存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全国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包括环境污染的防治、自然资源的保护、环境监管和环境应急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推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第二章环境保护措施第四条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污染源的建设和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审批并监督实施。
第五条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控制工业废气排放,并对超标排放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推动水污染管理和水环境保护。
第七条强化固体废物管理,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加强废弃物处理和处置,鼓励资源化利用和循环经济。
第八条健全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推动农村环境整治。
第九条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保护生物多样性。
第十条推动绿色发展,加快绿色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和应用,促进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绿色转型。
第三章监督与执法第十一条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提高监测质量和覆盖面,及时发布环境监测数据,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测和评估。
第十二条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建立环境执法队伍,加强执法力量和手段,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建立环境信用档案,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信用约束和惩戒。
第十四条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完善环境监管体制,加强环境监管协作,推动跨部门、跨地区的环境问题协调解决。
附件: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指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通过系统的方法预测、评价和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促进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2.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对大气污染源进行防治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保护大气环境。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节约发展、情节发展、和谐发展,防止和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保护生态环境,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各场站。
第三条公司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政策,以人为本、环保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实施健康安全与环境(HSE)管理体系,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构建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创造能源与环境的和谐。
第四条各生产场站应当严格遵守所在地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追求“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履行社会责任,建设环境友好型企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部是环境保护的归口业务管理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司机关各部门依据各自分工职责,负责本部门环境保护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部的环境保护职责是:(一)是公司HSE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负责监督各部室及场站落实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协助公司领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指示,综合监督管理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
(二)组织编制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环境保护有关规章制度和政策、标准等,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环保科技管理和技术产业政策的规划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负责生产和建设过程中与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等环境保护相关部门的关系协调。
(六)组织对公司进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检查和考核,并按照规定进行兑现。
(七)对重大发展规划、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重大工艺技术更新、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督“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
(八)监督、指导重大建项目的环境监理工作。
(九)组织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十)组织参加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负责统计、上报。
(十一)组织公司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条单位行政正职(年度目标责任书签订人)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新)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新)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以及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和处罚。
第三条环境保护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源头治理,落实企业责任,加强监督执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章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第四条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制定和实施环境污染防治规划,加强区域协调,合理布局,推动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建立污染物排放清单,按照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七条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应当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结合监测、减排、治理等措施,推动环境质量的改善。
第三章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第八条地方政府应当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本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九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建立环境督察制度,定期对各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督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第四章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和处罚第十二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污染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及时公布环境质量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保护公众知情权。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和环保素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原《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适合于国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学校、居民等,以及涉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工作应当依法、科学、合理,通过采取综合防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措施,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环境保护目标和责任第四条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环境污染的防治和环境质量的改善,建设漂亮中国。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制定环境保护的目标和指标,并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积极参预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章环境保护措施第七条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的管理,提高环境质量。
第八条提倡节约资源、循环利用,减少固体废物、化学品等对环境的污染。
第九条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和参预度。
第四章环境保护机制第十条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环境污染的监测和评估。
第十一条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效的威慑机制。
第十二条鼓励社会组织、公民参预环境保护工作,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环境保护力量。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赋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模板2. 环境监测计划表3. 污染源排放许可证申请表4. 环境违法行为处罚细则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保护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法律。
2. 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我国针对大气污染的立法文件,对大气污染的防治提供了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环境、促进经济进展、改善居民生活,依据《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涉及环境保护的各项行政管理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是国家的基本政策,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加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可持续进展。
第四条环境保护管理应当遵从科学、公正、公开、民主、依法的原则。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环境保护,是指对人类生存和进展至关紧要的生态环境和环境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第二章环境信息公开第六条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的工作。
各级政府应当公开自身在环保事务领域的行政权力、政策、实施情况、财务情形等信息。
第七条各类涉及环境保护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当依照要求向政府和社会公开环境保护有关信息,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污染整治方案、环境整治项目计划、工艺流程等方案及效果评价等信息。
第八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各类环境污染源的排放信息和执法情况。
第九条对于导致严重污染的重点环境事件,政府应当适时公开有关情况,向受影响的群众供给安全保障,并适时公布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三章防备整治第十条政府应当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防备管控。
污染源的新建扩建或改建,需经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和批准。
第十一条政府应当订立严格的排污标准,并对各类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实行监管。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需强制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得超标排放污染物,应当实行必要的整治措施。
第十三条激励和支持环境友好型企业和园区的建设和进展。
第十四条对于污染物排放严重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开展排污许可证制度,限制其排放量,保证其最后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对于严重影响环境的化工、冶金、电力等行业领域,应当激励采纳清洁生产技术,并对其实施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四章污染整治第十六条污染整治是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紧要构成部分,应当予以重点支持和管理。
第十七条对于显现严重污染事件,相关企事业单位必需立刻实行相应措施,随时向政府和公众公布有关情况,并适时启动应急预案,降低环境污染的损害。
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标准规定(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
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标准规定(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一、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标准规定1.1 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生态环境保护是维护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求,具有重要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有效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标准是必不可少的。
1.2 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原则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原则,我们制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从预防为主的角度进行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发生;- 实行全面、系统、连续的监测和监管;- 依法管理,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绿色发展模式的建立;- 公众参与,加强社会责任的落实。
1.3 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为了量化和评估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效果,我们制定了以下几个主要指标:- 空气质量指数:对空气污染程度进行评估;- 水环境质量指标:对水体污染状况进行评估;- 生态系统健康指数:对生态系统的整体健康状况进行评估;- 生物多样性指数: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情况进行评估;- 废弃物排放指标:对废弃物的排放情况进行评估。
1.4 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流程和要求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监测与数据分析;- 环境许可与审核;- 环境应急与事故处理。
在每个环节中,我们对管理要求进行了细化和明确,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附件本文档的附件包括:- 相关法律法规的全文;- 监测数据的报告和分析。
3. 法律名词及注释- 生态环境保护:指对自然环境中的生态系统进行保护、修复和管理的行为。
- 生态系统健康:指生态系统内各个组成部分的协调和平衡状态。
- 空气质量指数:是对空气质量进行定量评价的指标,用于衡量空气的污染程度。
- 水环境质量指标:是对水体质量进行定量评价的指标,用于衡量水体的污染状况。
- 生物多样性指数:是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进行定量评价的指标,用于衡量生物多样性的丰富程度。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奖惩条例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奖惩条例一、总则(一)为加强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国家和XX市环境保护法令、法规及条例,制定本规定。
(二)环境保护(以下简称“环保”)工作必须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的方针。
(三)各部门必须遵守“谁污染、谁治理”、“污染者付费”及“三同时”等原则。
二、管理职能(一)公司环保工作的领导机构为“安全防火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XX市环保法令和规章制度,审查公司环保规划,讨论重大环保措施,检查监督环保规划的实施,审查环保工作的奖惩意见。
(二)质量安全部在公司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具体负责环保工作,主要职责是:认真执行公司安委会有关决议,根据国家、XX市有关环保法令和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规划环保工作并积极提出建议,同时组织环境污染调查,了解和分析公司污染情况,督促环保经费的落实,审查环保项目及实施方案,检查督促各部门环保工作,实施环保奖惩,参与环保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加强环保管理和应用技术的研究,大力开展环保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三、防治污染的主要内容(一)各部门均应遵守以下各项要求:1、在制订生产计划和改造规划时,必须落实防止废气、废水、废油、废油脂、废渣、粉尘、烟尘、烟雾、恶臭、热污染、放射性物质、噪声、震动、电磁辐射等污染的措施计划,并做到达标排放。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任意焚烧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如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凡有散发有害气体、粉尘的设施、设备,均应采取有效的防污染措施,如安装通风、吸尘和净化装置等,做到达标排放。
2、储存、运输、使用放射性物质及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放射性保护规定》和《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等要求,加强管理和治理,防止产生危害,对于废弃的放射性物质,应按规定地点存放在有关的容器内一并处理,严禁任意抛弃。
环境保护安全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进行,保障环境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适用于所有涉及环境保护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二、环境保护责任1.组织应当明确环境保护责任,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将其纳入组织的各级管理职责之中。
2.组织应当设立环境保护部门或委派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环境管理责任的落实。
三、环境风险评估1.组织应当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识别环境风险源,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管控。
2.环境风险评估应包括环境因素的调查与分析,以及环境风险的评估和判定。
四、环境保护管理措施1.组织应制定环境保护管理计划,明确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责任。
2.组织应设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3.组织应合理使用资源,提倡节约型、绿色型的生产方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4.组织应建立环境监测机制,定期监测、评估和报告环境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
五、环境保护培训与教育1.组织应开展环境保护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技能。
2.组织应制定环境保护培训计划,配备专业的培训师资力量,开展全员培训。
3.组织应定期组织环境保护知识竞赛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六、环境应急与事故管理1.组织应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
2.组织应开展环境事故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环境事故的发生。
七、监督与评估1.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组织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惩处。
2.组织应建立内部评估机制,定期对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评估。
八、违规处理和法律责任1.对环境保护规定违反行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追究法律责任。
2.个人或单位应当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履行义务,共同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以上是环境保护安全管理的规定内容,旨在确保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安全,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进行。
对于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精选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精选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精选为加大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景,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公司在生产发展中坚持贯彻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保护资源与控制损害相结合、统筹规划、专项治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2、公司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依靠科技提高治理生产废水、以及生产废水闭路循环、生产废渣综合利用、烟尘治理、防治环境污染、发展洁净生产。
3、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职责制,环保处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4、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享有在清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力,也有保护环境和国家资源的义务。
二、环境管理公司环境保护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及上级环保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解决公司环保工作的重大问题,审查、确定公司环保规划和目标并提出相应要求,领导和协调全公司的环保工作,建立定期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
公司环境保护处是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发挥管理职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公司的环保规划和目标及全年工作计划;负责全公司环保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技术培训和推广环境保护先进技术,并及时上报有关环保报表。
2、各单位要建立环保目标职责制,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环保工作负总则,负责制定环保工作年度计划、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污染事故的处理。
3、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污染源治理规划和年度治理计划,经公司审查后列入年计划,并要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治理一项、验收一项、运行一项。
4、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包含毒有害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排放。
5、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污水治理,减少污水排放量;坚持做好生产废水闭路循环和生产废水综合处理工作。
6、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噪声污染。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第1条废弃物及废弃物应集中管理,放在指定场所或容器,减少散失或漏失,对被污染的土壤应及时妥善处理。
第二条化学处理剂应由专人严格管理;有毒化学处理剂除必须设明显标志外,还要建立收/发登记制度。
第三条未使用的废油和清洗废油,应集中回收储存,严禁就地倾倒。
第四条工作场所不得有废料、杂物,所有废料、杂物和垃圾应放置在合适的容器中,统一在指定地点堆放处理。
第五条所有暂时不用的设备、材料应存放并保持整洁。
第六条保持挖掘路基、运输道路、厂区、垃圾处理区、取土区和其他工作区无尘。
第7条应避免不必要的噪音,使用适当的方法来降低噪声污染。
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分贝,特殊设备最高不得超过110分贝。
第八条工作场所噪声暂时不达标时,应采取特殊的隔音措施,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员工尽量减少接触噪声时间。
第九条对装置中的无机、有机废水非正常性排放,需办理《“三废”非正常排放单》后方可排放至废水处理装置,无机、废水处理达标后可排放有机废水装置。
第十条在排放烟、尘或其他大气污染物时,遵守当地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排放标准。
第十一条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进行有效管理,使一些有价值的废物得到有效综合利用,变废为宝,降低生产成本。
使一部分不能利用的污染废弃物,由HSE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合理处置。
控制非正常途径的流失,杜绝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是指企业在生产活动中对环境进行规范、科学的保护和管理。
环境保护管理不仅仅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也是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需要。
对于企业而言,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执行,能够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提高企业形象和竞争力。
下面将对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企业应设立环境保护部门或组织,明确环境保护的职责和管理机构。
环境保护部门应配备专业的环境工程师或环境科学家,负责环境保护的制定和执行,并与企业其他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推进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其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制度和管理体系。
制定和修订环境保护管理政策、规程和标准,明确环境保护的目标和要求,确保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企业应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和灾害事故应对措施,并进行环境保护培训,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技能。
第三,企业应统筹考虑资源利用和废物处理。
合理规划和利用水、能源、原材料等资源,采取节能、减排等措施,降低环境压力。
对于产生的废物和污染物,企业应建立废物分类、收集、处理和利用的机制,确保废物安全处理,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第四,企业应加强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
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对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
同时,应主动向政府和公众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企业应加强合规管理和法律意识。
及时了解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最新要求,确保企业的生产活动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加强与环保主管部门的对接,积极主动参与行业的环境保护自律活动。
最后,企业应加强环境责任和企业文化的建设。
通过环境责任制度的完善,明确管理层对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形成全员参与、共同推动的氛围。
将环境保护纳入企业文化建设中,培育环保文化和价值观,使环境保护成为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
总之,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是企业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重要手段。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3篇)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是指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旨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下面是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内容,共计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和国家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实行生态文明建设,提倡绿色发展,倡导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理念,实施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和任务。
第三条国家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和监督制度,推进环境保护法规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提高环境保护法规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条各级政府要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健全环境保护工作机构,落实环境保护职能部门的责任,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提高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能力。
第五条社会各界和广大公民对环境保护工作有义务和责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环境科技的研究和应用,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科技水平,推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发展。
第七条环境保护工作要坚持科学规划、系统管理、集约利用、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的原则,综合施策,综合治理。
第二章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第八条国家实施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规划,明确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
第十条国家加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提高环境保护技术和管理水平,推动环境监测、环境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国家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保障公众知情权。
第十二条国家加强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治理和修复,推动生态环境修复、生态补偿、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第十三条国家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理。
第三章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解读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解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保护环境、协调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活动。
第三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应当遵循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方针。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五条: 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对项目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包括项目对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态系统、人群健康等的影响。
第六条: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环境影响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管理计划等内容。
第三章核准和备案第七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核准和备案。
第八条: 建设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核准决定。
第九条: 核准决定书应当明确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保护目标,并告知建设单位进行环境保护管理。
第四章环境监督与管理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核准决定书中的要求,制定环境保护管理计划,并报属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施工、运营、停工和拆除等各个阶段,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计划的要求,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严重违法行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罚则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还可以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或者撤职等处分。
第六章附件本文涉及附件如下:1.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模板2. 环境保护管理计划填写指南3. 核准决定书样本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设单位:指承担建设项目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清洁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一、环境保护管理规定1、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时。
未达到要求,扣3分/项。
2 、成立清洁生产领导小组,每年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清洁生产工作计划,持续不断地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定期开展污染源调查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标定,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生产装置环境保护审计工作。
1 车间未制定清洁生产计划、方案,扣2分/次。
2 车间未建立清洁生产组织机构,扣2分/次。
3 未进行清洁生产培训,扣2分/次。
4 进行合理化建议征集及反馈,对合理化建议进行车间级评审,建立台帐并报厂相关部门,未进行或不到位,扣1分/次。
5 评审后的清洁生产方案建立台帐,未进行或不到位,扣1分/次。
6 编制清洁生产报告,进行清洁生产总结,未进行或不到位,每项扣1分/次。
7 按要求和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开3 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工艺废气、废液、废渣、余热和冷凝水等资源和能源,最大限度消除环境污染。
1 未开展进行资源综合利用的,扣2分/次。
4 环境保护设施按计划停运时,制定停车方案,并上报告安全环保部备档。
1 环保装置、设施停用须报批,未报批,扣2分/套/次。
5 制定生产装置开、停工环境保护方案和检修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管理规章。
1 生产、施工过程或作业环节杜绝乱排乱放,乱排放扣3分/次。
6 制定“突发性污染事故处理预案”,加强管理,组织学习,按要求组织演练。
1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无预案或没按要求演练,扣2分/次。
7 车间设立专、兼职环境保护工程师(员),成公司、厂、车间三级环境保护管理网络。
1 车间应建立健全环保组织机构,未建立,扣2分/次。
8 严禁用新鲜水冲洗地面,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现象,制止乱排、乱放。
开好、管好、用好现有环境保护设施。
1随意用新鲜水冲洗地面或长流水,扣1-2分/次。
2. 2设备或物料跑、冒、滴、漏时未及时处理或回收扣1-2分,造成环境污染,扣3分/次。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措施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措施目录一、总则二、组织机构和职责三、环保宣传教育四、办公区域环境管理五、采购管理六、施工噪声管理七、易燃易爆物及化学品管理八、固体废弃物管理九、能源、资源管理十、污水排放管理十一、施工扬尘管理十二、有毒有害气体控制十三、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十四、环境经费计划管理十五、监督检查十六、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十七、奖励处罚一、总则1、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或防止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满足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2、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是: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上级的有关规定;设计文件;3、环境保护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过程控制”的原则,实施“纵到底,横到边”的管理体系;二、组织机构和职责1、在公司总工领导下成立生产技术部,设立一名专职环境岗位,具体负责施工中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2、公司总工职责:负责环境保护领导工作;制定环境保护方针和目标、指标;审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对重大污染源的治理方案进行研究,做出决定;评估环境保护整体状况;保证环境保护资源配置;对环境保护做出显着成绩和贡献的员工做出表彰奖励决定;负责确定有关人员配合政府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环境事故;生产技术部通报我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分析研究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效果,并做出进一步改进环境保护工作决定与要求,制定下一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和目标、指标;3、生产技术部负责传达贯彻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起草修订,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治理方案的执行情况,参加重大环境保护事件调查;4、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范围,收集国家、地方政府、行业环境保护的信息及行业标准,并负责贯彻落实,针对特殊施工环境、关键过程、特种作业设备对环境保护的影响,制定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管理制度、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及检查落实情况同时做好记录;三、环保宣传教育1、对环境知识和意识的培训、教育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将环境培训教育计划纳入员工培训教育计划;2、侧重对分公司、项目部领导、环境保护专兼职管理人员的教育工作;3、负责对员工和劳务工进行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所在地政府和项目部的有关环境保护规定的学习教育,进行岗前环保知识教育,使全体员工熟悉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掌握本岗位的环境影响和环境因素,提高环保意识;4、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控制的技能培训;5、基地和施工工地进行必要的标语、图片、文字宣传,教育员工和劳务工树立“爱护地球、保护自然生态、环保从我做起”的思想;6、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应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紧密结合企业环境保护的形势,广泛深入环保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7、各项环保活动要安排具体、目标明确、力争实效,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8、建立员工个人环境知识和意识培训教育档案;四、办公区域环境管理1、为维护公司、分公司办公场所环境卫生和员工健康卫生,特制定本制度;2、办公场所采光必须良好,空气能够充分流通,在特定的季节里有设备或措施保持适宜的温度;3、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荣誉室及走道、楼梯等内均须保持整洁,确保窗明几净,不得堆积有碍卫生的垃圾、污垢;4、严禁随地吐痰,贴有禁烟标志的区域禁止吸烟;5、提倡节约用水,生活废水应有专用管道引送与市政管网相连;6、清洗物品时使用无磷洗涤剂,严禁将茶叶残渣及其他污染物倒入下水道;7、办公场所不得大声喧哗,如因装潢施工或其他原因可能出现噪声污染时,应尽量安排在正常上班以外时间进行;8、办公垃圾分类存放,并在垃圾桶箱上贴有明显标记;9、提高节电意识,在保证照明情况下,减少照明灯具或降低总能消耗,下班时及时关闭用电设备的电源;10、加强消防意识,各区域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在使用汽油、柴油、液化气、电器等易燃、易爆品时应严格执行说明书的规定;五、采购管理1、物资采购:在物资采购过程中,要把好物资进场检验关,着重检验物资的物理性能、化学性能、技术指标、包装储存是否符合环境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挖掘机、推土机、打夯机、打桩机、电钻、电锤、空压机、切割机、混凝土振动棒等主要施工设备,主要检验噪声的排放,以及设备使用燃料的管线密封性是否符合要求;对沙、石、水泥等建材,主要查看产品包装、运输是否合格,要制定方案控制该物资进场使用时粉尘的排放;对油漆、油料、化学材料等物资,主要检验产品的质量是否合格,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是否稳定,产品的使用说明、包装运输是否详尽规范,物资储存是否有特殊要求,要制定方案确保该物资进场使用中不得泄漏;采购其他物资时,均要求对设备或材料的耗能作比较选择,原则上首先选购节能低耗、环保少污的产品;材料采购时要求供方提供符合环境要求的有关证明;2、劳务采购:把好劳务输入关,按劳务分包相关规定执行;检查相关的证明,如资质、单位诚信度等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六、施工噪声管理1、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合理布局作业机械,妥善安排施工时间,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措施;2、建筑施工作业噪声可能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项目部应按当地有关规定向对该项目有管辖权的环保部门以下简称为环保部门提出申报,申报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施工进度和安排;建筑施工场所和作业机械;施工期限;可能排放到建筑施工场界的环境噪声强度和拟采用的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场环保联络员姓名和联系;3、对于当地法规中明确规定禁止在施工现场生产混凝土的,应使用商品砼;因特殊原因,确需在施工现场生产的,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报环保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在现场生产混凝土;4、施工现场禁止使用产生强烈噪声的设备如柴油发电机等,若因条件所限,确需使用的,应报环保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治环境污染措施后,方可使用;5、对确因技术条件所限,通过治理排放的噪声仍不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应采取限制施工作业时间等有效措施,把噪声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减少对周围居民造成的影响,同时在环保部门主持下,与受影响居民协商解决;6、在城市建成区内,项目部必须遵照法定的施工时间,禁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有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企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符合条件确需连续施工作业的,经建设部门预审后向环保部门申请,经批准取得施工噪声许可证后,方可施工;7、有下列情况的,可申请连续施工作业:因混凝土浇灌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一般为地下室和顶层封顶部分,以及大型裙楼的转换层;较大型桩的冲孔、钻孔桩成型;因道路阻塞原因,土石方和建筑废料白天无法清运的;其他特殊情况;8、重大节假日,严格按环保部门和主管部门所限定的施工时间进行施工;七、易燃易爆物及化学品管理1、易燃易爆物及化学品的定义:建筑施工现场主要的易燃品有:汽油、煤油、柴油、液化石油气、木材及制品、竹材、油毛毡、电器及设备;建筑施工现场主要的易爆品有: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钢瓶、油桶;建筑施工现场主要的化学品有:油漆、涂料、防水材料、有机溶剂;2、易燃、易爆物及化学品采购时,由项目部材料员向供方索取性能常数,并根据供方提供的性能常数当供方未提供性能常数时,应查阅资料,填写“易燃、易爆化学品性能常数表”;3、对于明确规定要求且数量较大的化学品的运输,应选择有资格的专业公司进行,装货时对碰撞、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以及化学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物品不能混装;对遇热、受潮时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运输中要采取隔热、防潮措施;化学品的运输应包装完好,防止洒漏;4、易燃易爆及化学品出入库管理:项目部材料员负责易燃、易爆及化学品的进场检验;项目部仓库保管员负责易燃、易爆及化学品的台帐建立,尽可能做到限额领用;项目部仓库保管员每半月负责仓库易燃、易爆及化学品的检查,必要时做好记录;5、由仓库保管员对易燃、易爆及化学品分类堆放、标识,并保持安全距离,储存环境应符合规定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护器具,特别是对温、湿度反应敏感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助燃气不得与可燃气同放一处,并与明火保持10m以上距离;6、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及化学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使用过程中防止挥发及洒落;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m,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氧气瓶与乙炔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或采取隔离措施,不得曝晒;施工现场、生活、工作区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满足要求;安全员对操作过程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7、紧急情况的处置:一旦发生泄漏或洒落时,应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正确的方法及时进行清理,按事故应急响应预案执行;八、固体废弃物管理1、固体废弃物:是指在施工生产、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2、固体废弃物按固体废弃物清单进行分类3、废弃物的标识:不可回收废弃物:制作标牌悬挂于废弃物堆放处,并标明不可回收及名称;可回收废弃物:制作标牌悬挂于废弃物堆放处,并标明可回收及名称;有害废弃物:单独放置在密闭容器内或对其进行全封闭,并注明“有害”字样;4、废弃物的收集:废弃物应放在指定地点,有毒有害废弃物必须使用有盖容器或全封闭,单独存放,防止再次污染;易燃废弃物的存放应注意防火,必要时设置消防器材;5、废弃物的运输与处置:由专门人员负责将废弃物运输到指定存放地点,并分类堆放,在运输过程中,确保不撒漏、不混放;对有毒有害废弃物,利用密闭容器储运;对于分公司施工、生活、办公中产生的废弃物,需要委托外运处置的应签订废弃物清运协议书,并相应负责监督;各单位应对分包方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的能力进行调查,并索取资质证明;6、废弃物处置的实施及跟踪检查:责任部门在废弃物处置时,做好可回收的废弃物和有毒有害废弃物的统计,包括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处置方向;7、对于产生危险废物的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并自觉接受市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日常检查;危险废物定义: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九、能源、资源管理1、工程开工前及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施工现场相关人员,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在施工方案中制定水电及施工材料的使用控制计划;2、用水、用电的控制措施:宣传节水意识,人走关闭水龙头,杜绝常流水;尽量采用再生水浇水、降尘、冲洗车辆及冲地;水龙头、阀门、水管漏水应及时修理;清洗餐具等用品尽量避免流水冲洗;在保证照明情况下,减少照明灯具或降低总能消耗;采用节能型灯管;宣传节点意识,杜绝常明灯,及时关闭设备的电源;采用环保低能耗办公、施工设备;3、施工方案中施工材料使用控制计划应包括:预算用量及预订节约指数;制定符合工程情况的材料消耗计划;对应制定相关控制措施,即对材料采购、运输贮存及发放等各环节的管理要求;对应制定施工过程中材料使用的管理控制措施及技术处理方案;确定责任及督促检查的部门人员;严格对各道工序加以控制包括交底、检查及验收;4、能源、资源的运行控制: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工程师必须根据所管理控制内容、目标对相应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工程施工中质检员应随时检查计划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必要时报项目工程师进行研究分析及调查;计划措施结束后由主任工程师或项目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十、污水排放管理1、施工现场的污水有雨水、生产污水、生活污水;2、施工及生活区域雨水管网与污水管网分开设置,保证向市政雨水管排放未经污染的雨水;3、生产污水管理:项目部必须建立与市政管网相连接的污水管网;凡需要向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排污申请登记注册的,应在工程开工前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项目部负责办理;对含有泥沙的污水要分类处理;对含有泥沙残渣的污水,可在污水的出口处设立沉淀池,沉淀后排入污水管道,并定期对沉淀物进行清理;严格将油漆、油料等倒入管网;4、生活废水管理:提倡节约用水,减少生活废水的排放;食堂、餐厅应设置废油桶,严禁食物加工废料、食物残渣及剩饭菜倒入下水道;清洗餐具使用无磷洗涤剂,污水出口处设立隔油池或沉淀池并及时清理;生活洗涤不得使用含磷产品;施工现场临时厕所,应设置相配套的化粪池;生活废水应由专用管道引送与市政管网连接;严禁在生活污水管线中倾倒化学品及其他污染物;十一、施工扬尘管理1、施工垃圾应分类堆放,专人负责,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在建筑施工时,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洒;2、水泥等粉细散装材料,应采用室内存放或严密遮盖,卸运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3、现场临时道路及频繁活动区域面层必要时应铺设细石、焦渣、沥青、砂浆、混凝土等,防止道路扬尘,有条件时,可采取临时绿化达到降尘美化环境的效果;4、施工时,应设专人或设备采取洒水降尘措施;5、在市区工程施工时,应尽量采用商品砼;在现场搅拌时,应搭设防护棚;同时可实行三级沉淀,二级排放;6、现场使用的锅炉等设备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严禁使用敞口锅熬制沥青;7、对可能产生较大扬尘的活动,施工前技术负责人应进行技术交底或编制作业指导书;8、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卫生,随时洒水防尘;十二、有毒有害气体控制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在施工作业现场和室内严禁烧木头杂物取暖,一是控制有毒有害气体排放,二是避免人员中毒;3、不准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油棉纱、废油漆、木头等废弃物,避免造成大气污染;4、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和防火安全交底制度,严格执行防火措施并指定防火责任人,确保防火安全和环境控制;5、在室内、地下通廊及管道内进行焊接、油漆、防腐作业,要采取强制通风,戴防毒口罩,安排专人监控等措施,严防作业人员中毒;6、采购部门对采购的焊条、油漆、防腐材料等物资应选购无毒无害气体或采用新技术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材料,最大限度地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和对人体的伤害;7、焊工和其他作业人员在煤气管道、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措施方案进行施工作业;8、焊工或动明火作业的其他人员下班时,应严格检查作业现场有无火种和火灾隐患,确认无隐患后方可下班;9、购买或大修汽车和厂内机动车辆及发动机等设备时,应检验设备、车辆排放尾气是否达标,不达标的不准购买和出厂;驾驶员、操作工和车辆、设备管理部门应经常查看尾气排放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修理;10、运输、加工、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品部门应严格履行公安、安全等部门的报批、报检手续并严格执行;11、现场对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库、分类存放,不得超贮;12、在易燃、易爆危险作业场地和存放库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建立紧急预案和必要的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13、施工现场应采用水冲式厕所,防止恶臭污染;十三、环境因素识别、评价1、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和指导公司环境因素识别、更新与评价及运行控制工作,并进行汇总、分析,确定公司重要环境因素;组织编制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并上报公司领导审核、发布;2、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项目部负责人组织技术、环保、材料、机械人员,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工艺流程图所确定的工序,共同识别、评价出施项目部域的重要环境因素和施工过程的重大污染源,未进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十四、环境经费计划管理1、本着满足环境保护需要的原则,必须注重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经营投入;环境保护的投入归生产术部管理,实行年度计划管理;2、环境保护的重点、难点及重要环境因素,要重点研究环境技术措施、保护方案及应急预案,测算相关费用,纳入环境投入计划;3、使用环境资金时,经办人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效单据,财务部门方可列帐;财务部门要优先安排,保证环境投入的资金供给,并建立辅助帐项;十五、监督检查1、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各部门都对环境保护负有检查、督促、指导的责任和义务,都应通过各自业务工作的开展,保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2、环保组织机构依法对违反环境法规、构成重大环境、事故隐患和环境危害,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方法,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3、生产技术部是环境保护检查监控的主责部门,牵头组织定期的环境大检查,并负责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制止,督促整改;4、各级、各类检查均应做好记录,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建议;十六、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1、凡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由事故单位逐级上报到公司,并按规定向地方有关部门报告,组成事故调查组,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2、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3、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统计,由各主责部门实施,归口生产技术部管理;十七、奖励处罚1、对环保作出贡献的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造成环境事故和事件的单位和人员给予经济处罚;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部写出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资料、证书、文件的复印件报公司,公司经审核批准给予奖励;获得总公司、市、省、部、国家级环境保护荣誉称号的单位、部门、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理论、方法、实践等方面卓有建树者;及时排除环境污染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者;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环境保护受到业主或地方政府通报批评或处罚的单位;因环境保护事故、事件,给企业信誉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责任者;rm3LKxtG6SF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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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管理规定1 目的为加强公司环保管理工作,保护生态和生产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发生,促进生产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茂名石化所属各单位。
3 定义和术语3.1 “三废”:是指废水、废气、废渣。
3.2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取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上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3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
3.4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其包括碱渣、酸渣、浮渣、白土渣、沥青渣、油泥、焦泥、活性污泥、废催化剂、废有机溶剂、含有油质的垃圾等。
3.5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3.6 环境紧急情况:是指由于出现不利于环境中的污染物扩散、稀释、降解、净化的气象、水文或其他自然现象,使排入和积累于环境中的污染物大量聚集,达到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形成严重污染威胁时的情况,这时极易发生的污染或公害事件。
3.7 异常排污:是指在非正常工况(含事故状态)下持续或间断向环境或处理系统排放冲击性废水、废气、废渣或噪声。
4 管理职责4.1 安全环保部门4.1.1 负责公司环保工作计划的编制、日常环保管理、环保宣传教育、环保检查考核和清洁生产开展等工作;4.1.2 负责排污收费管理、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隐患治理和环保“三同时” 以及节水减排监督等相关工作;4.1.3 负责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审核(跨茂名地区异地转移处置由公司审核,其余由二级单位环保部门审核)和临时排污申报审批(由二级环保部门实施);4.1.4 组织进行环保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4.2 技术质量部门4.2.1 负责有关环保、清洁生产工艺技术方案的编制和审查,并组织实施。
4.2.2 负责相关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鉴定、回收利用以及其转移处置会签等工作(按公司内控制度级别执行)。
4.3 生产管理部门4.3.1 负责有关环保装置、清洁生产的调度、协调和污油回收清理安排工作;4.3.2 负责油罐类清理作业安排和相关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外委转移处置会签工作(按公司内控制度级别执行)。
4.4 财务部门4.4.1负责公司排污收费审定和征缴管理工作;4.4.2负责审核清洁生产方案在经济上的可行性和经济评估分析;4.4.3负责综合资源利用建帐和减免税办理工作。
4.5 审计部门:负责环保和清洁生产项目实施的财务、经济效益审核。
4.6 企业管理部门:负责环保和清洁生产纳入企业管理体系,制定相关激励机制,进行考核。
4.7 计划部门:在制订公司发展计划的同时,落实环保和清洁生产项目、资金的计划安排。
4.8 供应部门:4.8.1负责有关环保项目和清洁生产方案中的设备购置,并组织实施;4.8.2负责催化剂类危险废物的外委竞价、转移处置资质审查和配合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4.9 销售部门:负责有机溶剂类危险废物、锅炉灰渣的外委竞价、转移处置资质审查和配合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4.10 各二级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环保管理、清洁生产,建立健全相关环保管理台帐。
5 管理内容5.1 一般要求5.1.1 认真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保护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中石化集团公司、茂名石化公司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等,优化原料,优化工艺,优化生产,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5.1.2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范、规定、标准。
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备案;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必须有环境保护的内容,必须严格落实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保证建设项目投产后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
5.1.3 在编制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年度技措、大修计划时,应同时制定环保项目治理规划、计划,并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规划、计划的落实。
5.1.4 积极推广清洁生产,把清洁生产贯穿于生产全过程,提出清洁生产方案,从工艺上、设备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并通过加强管理、装置大修、技改等渠道,不断改进工艺技术,将污染物消除和削减在生产过程中。
5.1.5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做好资源综合利用,变废为宝,节约能源,减少能耗物耗。
5.1.6 岗位、设备、管线的巡查要确定环保检查的内容,落实设备“跑、冒、滴、漏”管理措施,制定处理方案,完善处理、处置手段。
各岗位要明确环保应知应会的内容,明确岗位职责。
5.1.7 “三废”处理装置(设施)不得擅自停用,因故需要停用的,必须报公司环保管理部门审批和报地方环保部门备案,并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5.1.8 加强环保装置(设施)的管理,严格按工艺卡片和操作规程操作,确保装置(设施)“三废”达标排放。
5.1.9 生产和施工作业过程,严格执行有关环保规定,落实环保措施,杜绝“跑、冒、滴、漏”和乱排乱放。
5.1.10 各单位要针对装置的实际情况,制订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抢险应急物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5.1.11 环保监测单位要建立完善“三废”监测原始记录、台帐、监测日报、月报、年报、监测年鉴、环境质量报告书,按规定上报环保管理部门;二级环保部门、车间应相应建立健全环保记录、台帐。
5.1.12 环保管理部门要每年对本单位“三废”排放状况和环境质量及存在问题做出评价,提出相应措施。
5.2 废水管理5.2.1 严格控制新鲜水用量,需要用水冷却的机泵、设备应采用循环水冷却。
5.2.2 优先选用不产生或少产生废水的工艺及设备,生产过程水抽水、冷却水、蒸汽冷凝水以及汽提净化水等应重复利用或回收利用,以减少废水的排放量。
5.2.3 从管理上、工艺技术上落实节水减排,不许随意用水冲洗地板和设备,容器、油罐等清洗要控制用水;对耗水量大的设备/设施要及时整改,生活用水要做到人离阀关,杜绝长流水现象。
5.2.4 生产装置、贮(油)罐区排水、排污和回收设施完好,地面、边沟干净,没有积油;下水道、污水井完好,无渗漏、无互串现象。
5.2.5 依照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各类废水按水质类型排放,分别处理;严禁将有毒有害物质、高浓度污染物直接排放,或采用稀释的方法排放。
5.2.6 特殊情况需排放含硫、含碱、含酚污水或其它高浓度污染物时,必须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并落实环保措施,必要时先进行预处理,达到分级控制指标后排放。
5.2.7 塔区、炉区、换热器区等区域应设置围堰,受污染的废水如机泵端面密封冷却水、容器切水、罐区脱水、初期雨水应引到工业(含油)污水系统排放,其余清净废水应引到清净废水(边沟)排放。
5.2.8 装置油品采样口要有相应的环保回收措施,不得将污油排到地面、地沟、下水道;地面、边沟、管沟、下水井等存在积油要及时回收,不得直接用水冲洗。
5.2.9 物料跑、冒、滴、漏等,要按照不流出装置、不流出厂外的原则,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围堵和回收处理。
5.2.10 生产装置清净废水(边沟)与工业(含油)污水道之间控制阀要处于常关状态,但当清净废水出现受污染时才打开排入工业(含油)污水道,完毕后及时关闭阀门,以防雨水串入。
5.2.11 进行塔、罐区、容器等人工脱水,要落实现场监护,脱水后及时关闭阀门,防止脱水带油。
5.2.12 含硫、含胺等特殊污染物的高浓度污水及相应的冲洗水须送至所属的装置处置;碱水、碱渣须经过装置预处理后,进入工业(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5.2.13 按照公司《环保监测频率与考核指标》的要求,对装置流出口工业(含油)污水、污水处理场进出水、总排出水实行监测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查找原因和采取措施。
5.2.14 加强污水处理系统操作管理,根据来水水质、水量情况,及时调整处理流程和操作,确保总排出水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
5.3 废气管理5.3.1 各装置/单元的放空可燃气体,应回收利用。
5.3.2 加强燃料的优化调合,降低燃料硫含量。
加强加热炉、锅炉、硫磺回收装置操作管理,确保烟气、工艺尾气达标排放。
5.3.3 硫磺回收装置出现紧急情况或停工吹扫时,应做好酸性气平衡,严格控制不必要的酸性气放火炬;特殊情况需排放火炬时,必须及时配烧足够的瓦斯量,并落实监控措施。
5.3.4 按照公司《环保监测频率与考核指标》的要求,做好废气排放点的监测分析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馈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5.4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5.4.1 积极推广综合利用环保新技术,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化害为利,变废为宝。
5.4.2 对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处置坚持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依照公司《危险废物管理程序》执行。
5.4.3 装置、设备、油(贮)罐检维修或大修清理出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要按指定地方放置,严禁乱排乱放。
5.4.4 环保管理部门要对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产生、流向、储存、处置等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建立健全其管理台帐。
5.5 噪声管理5.5.1 新建装置要选用低噪声设备或安装消声设施,工艺装置、加热炉等的蒸汽或压力气体放空,应选用适用于该种气体特性的放空消声器,并考虑排气口噪声扩散的指向性。
5.5.2 装置、设备环境噪声符合工业噪声卫生标准,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其噪声的影响,保证厂界噪声达标(见:GB12348—90)。
5.6 装置开停工、检修期间环保管理5.6.1 生产装置开停工、检修,要制订详细的停工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环保措施,其包括细化、确定吹扫流程、污染物排放时间、排放去向及相应的环保措施。
5.6.2 装置停汽后,应将各种物料彻底退出装置界区外,并检查塔、罐、容器、管线等不留残余物料,设备死角或低点残余物料无法倒空的,必须回收处理,不得随地排放。
5.6.3 装置内能回收的溶剂、胺液以及其高浓度冲洗水要全部回收处理;含酚、含硫、含氨、含碱污水要全部送所属装置处理。
5.6.4 塔、储罐、容器等设备蒸煮或吹扫前,要检查确认物料倒空后方可进行,吹扫过程要缓慢给汽,不得污染周围环境,有条件的应进行密闭吹扫,以减少污染物的外排。
5.6.5 设备蒸煮、冲洗、吹扫的污水应引入到工业(含油)污水道排放,进入污水处理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