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律师收费一览表
2018年乐山律师收费标准

2018年乐山律师收费标准民事诉讼(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三)上述两项收费标准是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案件包括律师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仅就民事部分的代理人的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
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案件的,或者代理仲裁案件,或者代理不予执行或撤销仲裁裁决书的,按照上述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同一律师事务所再次代理同一案件的不同审理阶段的,可以给予下浮不超过50%的优惠。
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反请求案件的,反诉、反请求按标的额以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四)涉外(含涉港、澳、台)案件的收费标准,原则上按照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执行。
如果涉及到多语种法律服务的,可以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3倍收费。
经委托人同意,也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五)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可以在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3倍收费。
下列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仲裁案件:1、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受理一审的案件;2、当事人一方人数在3人及3人以上的共同诉讼案件;3、知识产权纠纷案、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商誉权、名誉权纠纷等案件;4、取证困难的案件;5、新类型案件;6、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7、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具备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协助方能办理的案件;8、其他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双方认为属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2008 年 12 月 15 日川价发〔 2008 〕246 号各市(州)物价局、司法局,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司法局:根据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6 〕611 号)文件精神,省物价局、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经过两年试行,对规范我省律师收费行为,促进律师行业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现正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 2008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川价发〔 2006 〕258 号)停止执行。
附件: 1.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2.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价格法》、《律师法》和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6 〕611 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 1 -所(含省外律师事务所在川登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发生的收费行为。
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本办法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办法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平、公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省司法厅负责制定。
具体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在《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件二)所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四川省律师收费标准

四川省律师收费标准在四川省,律师作为法律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其收费标准是受到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约束的。
律师收费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律师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律师服务质量和行为规范的一种监督和约束。
下面将就四川省律师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四川省律师收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一是按案件收费,即律师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争议程度、工作量等因素来确定收费金额;二是按时间收费,即律师根据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服务所花费的时间来计费;三是按业务收费,即律师根据所提供的具体法律服务项目来确定收费标准。
这些收费形式在实际操作中可以相互结合,以满足不同类型案件和不同当事人的需求。
其次,四川省律师收费标准的确定是受到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约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收费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律师的收费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律师在收费时必须遵循合法、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同时,四川省律师协会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制定相应的收费指导意见,对律师的收费行为进行规范和指导。
再次,四川省律师收费标准的确定是在律师和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
律师与当事人在签订代理合同时,应当就收费标准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支付时间等具体事项,以避免后期纠纷。
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也应当充分了解律师的收费标准,选择合适的律师进行委托。
最后,四川省律师收费标准的确定是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
在确定收费标准时,律师需要考虑到案件的复杂程度、争议程度、工作量、风险程度等因素,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律师自身的专业水平、经验、声誉等因素。
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除了要考虑收费标准外,还应当综合考虑律师的专业能力、工作态度、服务质量等因素,以选择到合适的律师进行委托。
综上所述,四川省律师收费标准是受到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约束的,律师在确定收费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律师和当事人在签订代理合同时应当就收费标准达成一致意见。
2015年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doc

2015 年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2015 年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一、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实行计件收费。
(一 )办理刑事案件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阶段) : 1000-10000 元;2、审查起诉阶段:2000-12000 元 ;3、审判阶段:3000-30000 元。
(二 )办理刑事自诉案件:2000-15000 元。
(三)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代理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 1000-10000 人民币 ;(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 50000 元以下的 (不含本数 ) 1000-3000 元50000 元以上 500000 元以内6%-5% 500000 元以上 1000000 元以内5%-4%1000000 元以上5000000 元以内4%-3%5000000 元以上10000000 元以内3%-2%10000000 元以上2%-1% 三、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一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8000 元 ;(二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 元。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一 )代理申诉案件实行计件收费,每件1000-6000 元。
(二 )进入再审程序后,未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按各类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原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则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六、计时收费计时收费适用于上述全部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应按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时间计算,包括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调查取证、查阅有关资料、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出庭、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和律师办案在途时间等。
律师办理法律事务计费工作时间的计算规则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审核后执行。
律师服务管理实施办法及收费标准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2008年12月15日川价发〔2008〕246号)各市(州)物价局、司法局,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司法局:根据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文件精神,省物价局、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经过两年试行,对规范我省律师收费行为,促进律师行业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现正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6〕258号)停止执行。
附件:1.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2.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附件1: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价格法》、《律师法》和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6〕6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省外律师事务所在川登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发生的收费行为。
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本办法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办法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平、公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省司法厅负责制定。
具体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在《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件二)所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2008年12月15日 川价发〔2008〕246号各市(州)物价局、司法局,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司法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文件精神,省物价局、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经过两年试行,对规范我省律师收费行为,促进律师行业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现正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6〕258号)停止执行。
附件:1.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2.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价格法》、《律师法》和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6〕6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省外律师事务所在川登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发生的收费行为。
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本办法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办法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平、公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省司法厅负责制定。
具体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在《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件二)所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按照所代理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耗费的工作时间、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以及委托人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协商确定。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一、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实行计件收费。
(一)办理刑事案件1、侦查时期(含检察院自侦时期):1000—10000元;2、审查起诉时期:2000—12000元;3、审判时期:3000—30000元。
(二)办理刑事自诉案件:2000—15000元。
(三)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代理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人民币;(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按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50000元以下的(不含本数)1000—3000元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内6%—5%500000元以上1000000元以内5%—4%1000000元以上5000000元以内4%—3%5000000元以上10000000元以内3%—2%10000000元以上2%—1%三、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8000元;(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元。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一)代理申诉案件实行计件收费,每件1000—6000元。
(二)进入再审程序后,未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按各类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原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则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六、计时收费计时收费适用于上述全部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应按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时刻运算,包括向托付人提供法律咨询、调查取证、查阅有关资料、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出庭、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和律师办案在途时刻等。
律师办理法律事务计费工作时刻的运算规则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审核后执行。
律师个人的计时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按照律师的执业年限、服务能力、社会信誉等因素原则上按每人每小时500元以内自定,并报主管的司法行政部门、物价部门备案;确需超过500元的,由律师事务所向省律师协会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备案。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2008年12月15日 川价发〔2008〕246号各市(州)物价局、司法局,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司法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文件精神,省物价局、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经过两年试行,对规范我省律师收费行为,促进律师行业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现正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6〕258号)停止执行。
附件:1.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2.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价格法》、《律师法》和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6〕6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省外律师事务所在川登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发生的收费行为。
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本办法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办法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平、公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省司法厅负责制定。
具体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在《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件二)所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按照所代理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耗费的工作时间、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以及委托人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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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下列非诉业务的,亦可参照以下标准收费
(1) 法律咨询及简单的合同修改,
最低收费不低于 500 元;
(2) 起草合同或者修改比较复杂的合同,
最低收费不低于 2,000 元;
(3) 参加简单的项目谈判,
最低收费不低于 2,000 元;
-可编辑修改-
(4) 出具法律意见书,
。
最低收费不低于 3,000 元;
(5) 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合同标的额大小和项目复杂程度在上述最低收费的基础上合理上浮。
(6) 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可以约定计时收费, 按 500 元-4,000 元/小时收取。
七、投资融资、兼并重组、改制、上市、涉外业务等,按照所涉及金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0 万元以下部分(含 100 万元)
-可编辑修改-
可合理上浮。 可合理上浮。 可合理上浮。 可合理上浮。
。
若采用年度计时收费方式,计时收费的标准为 800 元-4,000 元/小时,涉外、证券、知识产权等专门领域的常年法律顾问的小时费率 可上浮 100%。
-可编辑修改-
(7)2,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部分(含 5,000 万元)为 2%-4%;
(8)5,000 万元以上部分,
1%-3%。
三、计时收费
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可以采取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计时收费的标准为 800 元-4000 元/小时,上浮不超过 100%。
四、执行案件:(1)、单独承办执行的案件,根据执行标的额,按一审阶段标准收费。(2)、曾承办一审或二审的案件,原则上根
7%-9%;
(3)50 万元至 100 万元部分(含 100 万元)为
6%-8%;
(4)100 万元至 500 万元部分(含 500 万元)为
5%-7%;
-可编辑修改-
(5)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部分(含 1,000 万元)为
。
4%-6%;
(6)1,000 万元至 2,000 万元部分(含 2,000 万元)为 3%-5%;
(1) 担任机关、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2) 担任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3) 担任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4) 担任小(微)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0.9%; 0.5%。
30,000 元-150,000 元/年, 100,000 元-500,000 元/年, 60,000 元-300,000 元/年, 20,000 元-100,000 元/年,
二、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
5,000 元-30,000 元/件, 可合理上浮。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 万元以下部分(含 10 万元)收费比例
8%-10%,
收费额不足 5,000 元的每件按 5,000 元收取;
(2)10 万元至 50 万元部分(含 50 万元)为
。
律师收费一览表(2016)
一、办理刑事案件
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阶段):
1000-10000 元;
审查起诉阶段:
2000-12000 元;
审判阶段:
3000-30000 元。
Hale Waihona Puke 办理刑事自诉案件:2000-15000 元。
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 按代理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据执行标的额,按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 50%-80%收费。执行难度很大,执行程序复杂的重大执行案件,按一审阶段标准收费。
五、行政案件:1、代理行政诉讼、复议、听证等案件的收费标准,参照上述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2、代理行政案件的申诉,参
照民事申诉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非诉讼业务专项收费:非诉讼业务收费标准一般计件收费或计时收费。计时收费的标准为 800 元-4,000 元/小时,上浮不超过 100%。
收费不低于 50,000 元;
(2)100 万元至 500 万元部分(含 500 万元)为
5%;
(3)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部分(含 1,000 万元)为 3%;
(4)1,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部分(含 5,000 万元)为 2%;
(5)5,000 万元至 1 亿元部分(含 1 亿元)为 (6)1 亿元以上部分为 八、担任常年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