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
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在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是律师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客户选择律师的重要参考指标。
律师收费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律师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促进了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下面,我们将对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山东省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根据这些法规,律师的收费应当合理、合法,并且必须与所提供的法律服务相适应。
这意味着律师在收费时必须考虑到案件的复杂程度、工作量、专业水平等因素,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
其次,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诉讼代理费、非诉讼法律服务费、法律咨询服务费等。
诉讼代理费是指律师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所收取的费用,根据案件的性质和争议金额等因素进行计费。
非诉讼法律服务费是指律师为当事人提供的非诉讼法律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起草法律文件、参与法律谈判等。
法律咨询服务费是指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根据咨询的复杂程度和时长等因素进行计费。
再次,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还规定了律师收费的计费方式。
一般来说,律师的收费方式主要包括按件收费、按比例收费和按时间收费。
按件收费是指律师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工作量进行收费,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诉讼代理费和非诉讼法律服务费。
按比例收费是指律师按照案件争议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收费,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诉讼代理费。
按时间收费是指律师根据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长短进行收费,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法律咨询服务费。
最后,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还规定了律师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根据相关法规,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明确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并严格执行。
同时,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也对律师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律师收费合理、合法。
总的来说,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是律师行业的重要规范,对于维护律师和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律师在收费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试行)》延期执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鲁价费函[2006]15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06.02.20
【实施日期】200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试行)》延期执行
的通知
(鲁价费函[2006]15号2006年2月20日)
各市物价局、司法局: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律师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03年,省物价局、司法厅修订了《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试行)》,该标准执行两年来,对规范律师机构收费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现决定在国家出台新的律师服务收费办法以前,该收费标准(见附件)延期执行一年,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
各律师事务所须到指定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试行)》
附件: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试行)
一、办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元-5000/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涉及财产的标的额,按不高于下列比例(标准)分段累进计算收取费用:。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4.06.16•【字号】鲁价费发[2014]84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4〕84号)各市物价局、司法局: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现将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重新公布,具体标准见附件。
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
附件: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2014年6月16日附件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
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
争议标的额计费比率1万-10万元部分5%~6%10万-100万元部分4%~5%100万-500万元部分3%~4%500万-1000万元部分2%~3%1000万-5000万元部分 1%~2%5000万元以上部分0.5%~1%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元~10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8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减半收费,但最低不少于1000元。
四、办理刑事诉讼案件(一)侦查阶段:1提供法律咨询:300~500元/次;2申请取保候审:500~3000元/件;3代理申诉和控告:1000元~10000元/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500~12000元/件;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不少于2000元。
山东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最新政府指导价)
⼭东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最新政府指导价)律师在我们⽇常⽣活中的作⽤是⾮常⼤的。
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被告⼈进⾏辩护,为委托⼈进⾏法律⽂本审核,提供法律咨询等。
聘请律师的时候往往需要交纳⼀定的服务费⽤,那么我国的律师服务费⽤收取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店铺⼩编为⼤家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并举出⼭东省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为例。
⼭东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最新政府指导价)⼭东省实⾏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东省物价局⼭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东省实⾏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7〕70号各市物价局、司法局:现将《⼭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东省实⾏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基层法律服务参照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执⾏。
附件:1.⼭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东省实⾏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东省物价局⼭东省司法厅2017年8⽉7⽇⼭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为,维护委托⼈、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条依法在⼭东省⾏政区域内登记设⽴的律师事务所、外地律师事务所分⽀机构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为适⽤本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愿有偿、诚实信⽤的原则。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主要实⾏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协商确定。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政府指导价,其收费标准由省⼈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政部门制定:(⼀)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被告⼈的辩护⼈以及刑事案件⾃诉⼈、被害⼈的代理⼈;(⼆)担任公民请求⽀付劳动报酬、⼯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救济⾦,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政诉讼的代理⼈,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1、民事诉讼:收取报酬的收费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调整民事诉讼收费的通知》(法发〔2004〕14号)及《山东省民事诉讼收费办法》(山法发〔2014〕25号)等有关规定,按照诉讼金额收取报酬,收费标准如下:(1)凡诉讼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收取报酬1000元;(2)凡诉讼金额为1万元至2万元的,收取报酬2000元;(3)凡诉讼金额为2万元至5万元的,收取报酬3000元;(4)凡诉讼金额为5万元至10万元的,收取报酬5000元;(5)凡诉讼金额为10万元至50万元的,收取报酬8000元;(6)凡诉讼金额50万元以上的,收取报酬10000元。
2、仲裁:收取报酬的收费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山东省仲裁收费办法》(山仲发〔2002〕6号)等有关规定,仲裁收费由申请仲裁人按仲裁金额1‰至3‰之间收取;如果仲裁金额不满500元的,按500元收取,申请仲裁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最高不超过仲裁金额的3‰。
3、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和担任代理人:收取报酬,依据《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等有关规定,按照工作量、难易程度和其他因素确定收费标准,收费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合理合法。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依法在山东省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下同)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接受委托跨省提供法律服务的,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形式。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五条下列律师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山东省物价局会同山东省司法厅制定。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提供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法律服务,应当根据下列因素,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一)办理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二)需要耗费的工作时间和费用;(三)委托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四)承办律师的业务水平、社会信誉以及可能承担的风险责任。
法律事务特别重大、复杂、疑难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政府指导价上限基础上协商确定。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提供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法律服务,委托人确有经济困难又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减收或者免收律师服务费:(一)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劳动报酬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追索因交通、工伤、医疗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而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赔偿金等费用的;(四)主张因见义勇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五)依法应减免收费的其他情形。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依法在山东省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下同)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接受委托跨省提供法律服务的,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形式。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五条下列律师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山东省物价局会同山东省司法厅制定。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提供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法律服务,应当根据下列因素,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一)办理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二)需要耗费的工作时间和费用;(三)委托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四)承办律师的业务水平、社会信誉以及可能承担的风险责任。
法律事务特别重大、复杂、疑难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政府指导价上限基础上协商确定。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提供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法律服务,委托人确有经济困难又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减收或者免收律师服务费:(一)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劳动报酬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追索因交通、工伤、医疗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而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赔偿金等费用的;(四)主张因见义勇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五)依法应减免收费的其他情形。
关于印发《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印发《⼭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物价局、司法局:现将《⼭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
执⾏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物价局、司法厅。
附件:1、⼭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2、⼭东律师服务收费标准⼆〇〇九年三⽉三⼗⼀⽇主题词:律师服务收费通知抄报:国家发展改⾰委、司法部⼭东省物价局办公室2009年3⽉31⽇印发附件⼀:⼭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为,维护委托⼈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条本实施办法适⽤于依法在⼭东省登记设⽴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下同)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为。
接受委托跨省提供法律服务的,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协商确定执⾏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愿有偿和诚实信⽤的原则。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形式。
实⾏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协商确定。
第五条下列律师服务实⾏政府指导价:(⼀)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代理⾏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的辩护⼈或者⾃诉⼈、被害⼈的诉讼代理⼈;(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第六条实⾏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东省物价局会同⼭东省司法厅制定。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提供实⾏政府指导价的法律服务,应当根据下列因素,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内与委托⼈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办理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需要耗费的⼯作时间和费⽤;(三)委托⼈的经济承受能⼒;(四)承办律师的业务⽔平、社会信誉以及可能承担的风险责任。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一、引言。
律师服务作为法律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费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山东省作为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的重要省份,其律师服务市场发展迅速,收费标准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就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广大法律服务消费者和律师提供参考。
二、收费标准的制定依据。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山东省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了律师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恶意哄抬收费,不得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山东省律师收费管理办法》则对律师的收费行为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规定,明确了律师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内容。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
1. 诉讼代理服务收费。
对于诉讼代理服务,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一般按照案件的复杂程度、争议金额、工作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一般情况下,律师收费主要包括起诉费、代理费和成功费等。
其中,起诉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起诉所收取的费用,代理费是指律师代理诉讼所收取的费用,成功费是指律师在诉讼案件中取得胜诉后所收取的额外费用。
2. 非诉讼法律服务收费。
对于非诉讼法律服务,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一般按照服务的复杂程度、工作量、服务时间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非诉讼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合同审查、法律文书起草等。
律师收费一般按照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所耗费的时间来计费,也有部分律师事务所按照固定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3. 其他收费项目。
除了诉讼代理服务和非诉讼法律服务外,山东省律师收费还包括其他一些特殊的收费项目,如律师参与的仲裁、调解、公证等服务,收费标准一般根据具体的服务内容和工作量进行综合考量。
四、收费方式。
山东省律师收费方式一般包括按小时收费、按项目收费、按比例收费等。
其中,按小时收费是指律师根据提供服务所耗费的时间来计费,按项目收费是指律师根据提供服务的具体项目来计费,按比例收费是指律师根据委托人获得的利益来计费。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依法在山东省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下同)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接受委托跨省提供法律服务的,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形式。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五条下列律师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山东省物价局会同山东省司法厅制定。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提供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法律服务,应当根据下列因素,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一)办理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二)需要耗费的工作时间和费用;(三)委托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四)承办律师的业务水平、社会信誉以及可能承担的风险责任。
法律事务特别重大、复杂、疑难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政府指导价上限基础上协商确定。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提供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法律服务,委托人确有经济困难又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减收或者免收律师服务费:(一)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劳动报酬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追索因交通、工伤、医疗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而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赔偿金等费用的;(四)主张因见义勇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五)依法应减免收费的其他情形。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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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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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 人 被 害 人 的 诉讼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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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 财 产 关 系 的 按 照 代 理 涉 及财
产关 系 的 民事诉讼案 件 的 收 费 标准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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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代 理 各类 诉 讼 案 件 的 申 诉
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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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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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东 省律 师 服 务 收 费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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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公报
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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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件有 关规 定 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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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强 结 果应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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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律师收费标准
山东律师收费标准在山东地区,律师收费标准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很多人在需要法律援助的时候,往往会被律师的收费问题所困扰。
因此,了解山东律师的收费标准对于当事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就山东律师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山东地区的律师收费标准是由山东省司法厅制定并监督执行的。
根据相关规定,律师的收费主要分为以下几种形式,一是按案件收费,即律师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工作量等因素来确定收费标准;二是按时间收费,即律师根据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所花费的时间来确定收费标准;三是按业务量收费,即律师根据其为当事人办理的案件数量来确定收费标准。
在具体的收费标准方面,山东地区的律师收费水平相对较为稳定。
一般情况下,普通民事、刑事案件的律师费用在一定范围内浮动,而在一些复杂的商事、知识产权等案件中,律师的收费标准会相对较高。
此外,山东地区的律师收费还受到律师个人资历、知名度、办案经验等因素的影响。
一般来说,资历较深、知名度较高的律师其收费标准也会相对较高。
除了律师个人因素外,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也是影响律师收费的重要因素。
一般来说,案件越复杂、涉及的利益越大,律师所需要投入的时间和精力也就越多,因此收费标准也会相应提高。
此外,律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程度等因素也会对律师收费标准产生一定影响。
在选择律师时,当事人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选择合适的律师。
在咨询律师时,当事人可以就律师的收费标准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律师的收费方式、标准以及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等问题,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总的来说,山东地区的律师收费标准是比较合理和稳定的。
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需要充分了解律师的收费标准,并在与律师沟通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希望本文对读者能够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关于印发《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9〕68号各市物价局、司法局:现将《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物价局、司法厅。
附件:1、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2、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二OO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主题词:律师服务收费通知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附件1: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依法在山东省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下同)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接受委托跨省提供法律服务的,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形式。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五条下列律师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山东省物价局会同山东省司法厅制定。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提供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法律服务,应当根据下列因素,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一)办理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二)需要耗费的工作时间和费用;(三)委托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四)承办律师的业务水平、社会信誉以及可能承担的风险责任。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一般来说,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决定:1.案件类型和复杂程度:不同类型的案件,如民事、刑事、行政等,其复杂程度不同,因此收费也有所区别。
一般来说,刑事案件通常较为复杂且时间成本较高,所以费用较高。
2.律师资历和经验:律师事务所中的高级合伙人或律师,其专业资历和经验丰富程度较高,往往收费也较高。
3.案件价值:案件的价值通常会对律师的费用产生影响。
如果案件涉及到较高的经济利益,律师可能会根据案件价值和风险程度来确定收费。
根据《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条例》和《律师执业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山东省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种:1.一口价收费: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根据案件的类型、复杂程度和他们所需投入的时间和精力,确定一个整体的收费标准,以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收费。
2.按小时收费: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根据案件所需的工作时间,按照每小时的工作时间来收费。
一般来说,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会提供一个预估的案件工作时间,并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来进行调整。
3.按项目收费: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根据案件的具体工作项目来收费,如起草法律文件、代理诉讼、进行调解等。
每个项目对应一个具体的收费标准。
4.按案件价值收费: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根据案件的经济价值来收费,通常是按照案件所涉及的金额或产生的经济效益的比例收费。
此外,根据《山东省律师收费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或律师还需要提供明细的收费清单,包括律师费、发票费、通信费、印刷费等费用细节,并且要在服务结束后向客户提供发票。
总的来说,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是受到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监管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的收费应当合理、公正、透明。
在与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签订合同之前,建议客户与律师充分沟通,了解具体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以保障自身权益。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依法在山东省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下同)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接受委托跨省提供法律服务的,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形式。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五条下列律师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山东省物价局会同山东省司法厅制定。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提供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法律服务,应当根据下列因素,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一)办理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二)需要耗费的工作时间和费用;(三)委托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四)承办律师的业务水平、社会信誉以及可能承担的风险责任。
法律事务特别重大、复杂、疑难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政府指导价上限基础上协商确定。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提供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法律服务,委托人确有经济困难又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减收或者免收律师服务费:(一)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劳动报酬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追索因交通、工伤、医疗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而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赔偿金等费用的;(四)主张因见义勇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五)依法应减免收费的其他情形。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依法在山东省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下同)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接受委托跨省提供法律服务的,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形式。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五条下列律师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山东省物价局会同山东省司法厅制定。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提供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法律服务,应当根据下列因素,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一)办理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二)需要耗费的工作时间和费用;(三)委托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四)承办律师的业务水平、社会信誉以及可能承担的风险责任。
法律事务特别重大、复杂、疑难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政府指导价上限基础上协商确定。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提供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法律服务,委托人确有经济困难又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减收或者免收律师服务费:(一)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劳动报酬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追索因交通、工伤、医疗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而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赔偿金等费用的;(四)主张因见义勇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五)依法应减免收费的其他情形。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依法在山东省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下同)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接受委托跨省提供法律服务的,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形式。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五条下列律师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山东省物价局会同山东省司法厅制定。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提供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法律服务,应当根据下列因素,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一)办理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二)需要耗费的工作时间和费用;(三)委托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四)承办律师的业务水平、社会信誉以及可能承担的风险责任。
法律事务特别重大、复杂、疑难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政府指导价上限基础上协商确定。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提供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法律服务,委托人确有经济困难又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减收或者免收律师服务费:(一)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劳动报酬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追索因交通、工伤、医疗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而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赔偿金等费用的;(四)主张因见义勇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五)依法应减免收费的其他情形。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依法在山东省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下同)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接受委托跨省提供法律服务的,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形式。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五条下列律师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山东省物价局会同山东省司法厅制定。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提供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法律服务,应当根据下列因素,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一)办理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二)需要耗费的工作时间和费用;(三)委托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四)承办律师的业务水平、社会信誉以及可能承担的风险责任。
法律事务特别重大、复杂、疑难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政府指导价上限基础上协商确定。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提供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法律服务,委托人确有经济困难又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减收或者免收律师服务费:(一)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劳动报酬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追索因交通、工伤、医疗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而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赔偿金等费用的;(四)主张因见义勇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五)依法应减免收费的其他情形。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依法在山东省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下同)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接受委托跨省提供法律服务的,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形式。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五条下列律师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山东省物价局会同山东省司法厅制定。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提供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法律服务,应当根据下列因素,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一)办理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二)需要耗费的工作时间和费用;(三)委托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四)承办律师的业务水平、社会信誉以及可能承担的风险责任。
法律事务特别重大、复杂、疑难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政府指导价上限基础上协商确定。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提供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法律服务,委托人确有经济困难又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减收或者免收律师服务费:(一)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劳动报酬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追索因交通、工伤、医疗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而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赔偿金等费用的;(四)主张因见义勇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五)依法应减免收费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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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价费发〔2014〕84号
各市物价局、司法局: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现将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重新公布,具体标准见附件。
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
附件: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
2014年6月16日
附件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
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
争议标的额计费比率
1万—10万元部分 5%~6%
10万—100万元部分 4%~5%
100万—500万元部分 3%~4%
500万—1000万元部分 2%~3%
1000万—5000万元部分 1%~2%
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1%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8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减半收费,但最低不少于1000元。
四、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一)侦查阶段:
1、提供法律咨询:300~500元/次;
2、申请取保候审:500~3000元/件;
3、代理申诉和控告:1000元~10000元/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500~12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不少于2000元。
(三)审判阶段: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1)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2500元~20000元/件;
(2)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2000元~1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计时收费
办理以上第一至五项所列法律服务事项,也适用于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100~2000元/小时。
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办理法律服务事项花费在旅途的时间,折半计算。
本标准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