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围挡(墙)
天津市建设施工二十一条禁令
天津市建设施工二十一条禁令为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天津相关规定,天津市建交委编制了《建设施工二十一条禁令》,要求各方主体严格遵守,监督部门从严执法,并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1)严禁不按强制性技术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对违规企业责令整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企业资质降低一级。
有关执业人员根据过错程度分别给予三个月、半年至一年停止执业处罚。
外地企业两年内不允许在津注册。
(2)严禁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
对违规建设单位处20万元至50万元罚款,并责令停工重新审查。
对施工企业处合同价款2%罚款,对项目经理、监理人员处5000元至1万元罚款。
(3)严禁无方案施工。
深基坑支护、深层降水、盾构施工、大部件吊装,高大模板及脚手架工程、建(构)筑物爆破方案须经专家论证。
违反规定, 责令停工整改,对施工单位处10万元至30万元罚款,对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员处1万元至2万元罚款。
(4)严禁使用未经检验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
违反规定,责令停工检验,并记入企业不良记录,已经使用的责令整改,并对违规单位处10万元至20万元罚款,对项目经理、监理人员处5000元至1万元罚款。
(5)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对违规质量检测单位处10万元至2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
对出具虚假报告的直接责任人处5000元至1万元罚款。
(6)严禁编制虚假技术资料和现场施工记录。
违反规定,责令改正,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处5万元至10万元罚款,对项目经理、工程监理等相关人员分别处5000元至1万元罚款。
(7)严禁无合同进行分包施工。
违反规定,对发包单位处3万元罚款,对分包队伍处1万元罚款。
(8)严禁基础和主体工程未经验收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违反规定,对建设单位处5万元罚款,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处5万元至10万元罚款。
对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处5000元至1万元罚款。
最新天津文明施工法律法规
天津文明施工法律法规文明施工一、施工现场围挡、扬尘、泥土带出现场法律依据:1、《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建筑、拆迁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防治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围挡施工现场周边,铺装施工的主要临时道路,密闭储存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材料,采取喷淋、遮盖或者密封等措施防止泥土带出现场;对施工过程中堆放的渣土,必须采取防尘措施,及时清运、清理、平整场地。
市政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有效、整洁的防尘隔离围挡,并采取喷淋、遮盖等有效防尘措施,及时清运工程弃土,尽快修复破损路面。
在外环线以内和滨海新区建成区内施工的,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消化石灰、拌石灰土或者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的作业。
2、《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实体围挡,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围挡材质采用砌体或者定型板材,有基础和墙帽。
围挡外侧与道路衔接处要采用绿化或者硬化铺装措施;(二)城镇建成区、风景旅游区、市容景观道路、交通主干道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地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三)围挡大门应当采用封闭门扇,设置应当符合消防要求,其宽度不得小于6米;(四)市政工程、道路维修及地下管线敷设工程项目工地围挡可以连续设置,也可以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
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五)拆除工程应当在拆除前采用金属板材做临时围挡,拆除完成后设置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围挡。
第十九条拆除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当采用符合要求的作业方式,拆除、清运时要采取喷淋措施。
法律责任:1、《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造成施工扬尘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
临时围挡图示及说明
天津东疆 B 地块地基长高工程临时围挡设置说明1.根据现场情况设置临时围挡,围挡将围绕施工区及现场项目部设置,围挡高度 1.8 米,总长度月 1700 米;2.为避免游客、垂钓者进入施工区,围挡与海岸连接;3.在进出口处设置大门,并配备门卫,与施工无关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4.围挡采用钢管及彩钢板等材料,具体施工方法如下:(1)使用的材料:直径Ф 48mm 壁厚 3.2mm 钢管、十字架扣、∠ 40×4 角钢、彩钢板。
(2)立杆及横杆的设置:沿施工区及临舍周边每 3 米设置一根立杆,要求立杆为Ф 48mm 壁厚 3.2mm 钢管,每支长 2.5 米,垂直砸入地下 0.6 米,地面以上留置 1.9 米。
沿地面往上 10cm 设置一道通长横杆,用十字架扣固定在立杆上,立杆顶部同样设置一道横杆。
(3)挡墙的设置:首先用∠ 40× 4 角钢做成长 3m×高 1.8m 的固定框,在长向加设一道横撑,将彩钢板用自攻螺丝固定在角钢架上,要求必须牢固;然后用 8#镀锌铁丝将做好成片的彩钢围挡固定在横杆上;为防止大风影响,考虑每片彩钢围挡间隔 10cm,以增加围挡墙的整体抗风性。
(4)围挡的支撑:为了围挡墙的牢固性,防止被风吹倒,每间隔6m 设置一道钢管斜撑;斜撑上部用架扣固定在顶层横杆上,底部将 1 米钢管砸入地下0.6米,用架扣固定在地上留置的0.4 米上。
附彩钢围挡布置图: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天津项目经理部2013年 6 月博凯海上游艇休闲运动中心一期工程水域部分二标段工程现场围挡布置图临时围挡拟建 AB 段护岸 111.92mN工人宿舍1便道二级配电箱工人宿舍 2自来水接口临工人宿舍 3建工标人工人食堂厕库养所房室便道办公室理管人员宿舍大门 1进场道路二级配电箱临建钢筋制临时围挡作车间拟建AB段模袋防波堤拟建BC段摸袋防波堤施工便道预0m制运5场输预制场道路大门 2临时围挡二级配电箱。
5 天津文明施工标准化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实施手册文明施工标准化1 现场围挡1.1 一般规定(1) 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围挡宜选用彩钢板、砌体等硬质材料搭设,有基础和墙帽。
并应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和周边行人的安全。
(2) 城镇建成区、风景旅游区、市容景观道路、交通主干道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地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3) 围挡外侧与道路衔接处要采用绿化或者硬化铺装措施。
围挡必须稳固、安全、整洁、美观;(4) 围挡可书写反映企业文化或安全生产的标语,可喷绘公益性广告。
1.2 彩钢板围挡(1) 彩钢板围挡宜采用预制混凝土基础。
(2) 围挡高度不宜小于2.5m ;立柱间距不宜大于3.6m ;横梁与立柱之间应采用螺栓可靠连接;围挡应设置斜撑,斜撑与水平地面夹角宜为45°;应采取抗风措施。
(3) 在软土地基上、深基坑影响范围内、城市主干道、流动人员较密集地区及高度超过2m 的围挡应选用彩钢板。
彩钢板围挡示例 道路路口转角处围挡(调整页面布局)仅供滨海新区建筑工地创卫参考使用版权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实施手册文明施工标准化1.3 砌体围挡(1) 砌体围挡宜采用砖、石砌筑的条形基础或混凝土条形基础;基底宽度不应小于300mm ,厚度不应小于150mm ;砌体围挡基础顶面宜高出地面0.2m 。
(2) 软弱土层上的砌体条形基础应设置地圈梁。
地圈梁宽度不宜小于200mm ,高度不应小于120mm 。
(3) 砌体围挡厚度不宜小于200mm ,并应在两端设置壁柱,壁柱尺寸不宜小于370mm ×490mm ,壁柱间距不应大于5.0m 。
(4) 单片砌体围挡长度大于30m 时,宜设置变形缝,变形缝两侧均应设置端柱。
(5) 靠近主干道的砌体围挡宜设置照明。
砌体结构围挡示例仅供滨海新区建筑工地创卫参考使用版权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实施手册文明施工标准化钢结构围挡效果图钢结构围挡示例海新区建筑工地创卫参考使用所有,未经允许勿转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实施手册文明施工标准化2 封闭管理 2.1 大门(1) 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出入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标识。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建质安〔2012〕662号签发人:窦华港
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围挡图集》和《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
标准化图集》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及支队,各集团(总)公司,各建设单位及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建设工地施工围挡的设置,美化施工现场周边环境,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现将《天津市建设工程围挡标准图集》、《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在获批土地后,应当按照《天津市建设工地围挡标准图集》设置工地围挡,无围挡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二、建设单位要做好工程施工期间围挡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单位,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以达到清洁、完好、无破损。
三、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手续后,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施工围挡设置进行督办;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对施工围挡进行检查,发现围挡破损、污染等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要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以创建文明示范工地为目标,提升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大检查频次,监督检查标准图集的落实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1.天津市建设工程围挡标准图集
2.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
(注:图集可登陆网址/zlaqzd/zjmain-list.asp?classid=348下载,即/zlaqzd的下载中心栏目)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印发△图集△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土地整理储备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土地整理储备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22•【字号】津政办发〔2017〕41号•【施行日期】2017.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土地整理储备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41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土地整理储备成本管理的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22日关于规范我市土地整理储备成本管理的规定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等规定,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规范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行为,加强我市土地整理储备成本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作出如下规定:一、土地整理储备成本构成土地整理储备成本由前期费用、补偿费用、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工程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构成。
(一)前期费用,包括评估、现状调查、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权属登记、制图等费用。
(二)补偿费用,包括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价款或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以及依法需要支付的与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有关的其他费用等。
(三)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包括为储备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
(四)工程费用,包括临时绿化和看管、砌建围墙(围挡)、洒水降尘苫盖、土壤环境整治修复等费用,以及为满足土地出让需要,依据规划实施的管线切改、修建临时道路、平整场地、填土及填海造陆等费用。
(五)财务费用,包括通过省(市)级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以及2016年前与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合同所发生的财务费用。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标准【精选文档】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标准【精选文档】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标准》的通知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补充规定《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现将有关要求如下:一、建设工地搭建高水平的临建房屋是关系到我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迅速提升我市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展示我市城市管理形象的大事,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对照严格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规定立即开展整改工作。
二、市内六区主干道两侧施工现场必须于2005年6于20日前按《标准》规定全部整改完毕;其他地区于2005年7月底以前整改完毕。
各区县建委要深入施工现场广泛宣传和动员,强化对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搭建的监督和指导,按照规定时间制定整治计划,加强巡查和重点监控,确保建设工地临建房屋整治工作按期完成。
三、2005年7月底以后,凡建设工地不按《标准》搭建临建房屋的,依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附: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标准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六日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标准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证施工人员人居环境,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为《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第十七条的补充,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的搭建和管理。
第三条临建房屋的搭建应符合城市环境、消防安全有关规定,符合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与职业健康的要求。
第四条临建房屋房址应选择在无水淹、无滑坡、无泥石流冲刷,稳定、坚硬的地基基础上。
外环线以内市区、塘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大港区、华苑新技术产业园区、以及城镇建成区的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的搭建应选择在非临街侧,采用“轻钢结构标准型拼装系列活动板房”,取消其他材料搭建的临建设施。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4月2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戴相龙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八日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维护城市市容整洁,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房屋拆除等施工活动及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质量和人员健康安全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施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对施工现场实行联合检查制度。
环保、市容环境、卫生、质监、安全监管、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应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行企业负责、中介评估、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明施工质量标准,在相关合同中明确勘察、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并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远程视频监控。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关于 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管理的通知发布日期:2015-07-10来源:天津市建委编辑:宋珍珍津建质安总〔2015〕53号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管理的通知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海河教育园管委会规建处、各区(县)监管支队、各功能区、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为了加大对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进一步落实《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率推进“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建设,降低建设工程扬尘对空气质量和市容环境的影响,现将加强施工扬尘管理要求通知如下:一、治理目标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扬尘治理5个100%,即工地周边100%设置围挡、裸土物料100%苫盖、出入车辆100%冲洗、现场路面100%硬化、土方施工100%喷淋。
实现建设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职责(一)建设单位职责1.自工程前期准备至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对工程的扬尘治理工作负总责。
2.工程前期准备阶段,即总承包单位进场以前,建设单位是项目扬尘治理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各项工作的组织和落实,配备管理人员,准备控尘所用材料,对扬尘治理工作负总责。
3.桩基施工阶段,建设单位是项目扬尘治理工作的责任单位之一,针对桩基施工阶段的施工特点,负责组织桩基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扬尘治理措施,做好防尘控尘工作。
4.工程施工阶段,即总承包单位正式进入现场以后,建设单位应做好扬尘治理工作的协调与管理。
5.工程后期配套阶段,建设单位是项目扬尘治理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之一,应组织配套工程各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期间的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针对配套工程的施工特点,统筹协调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顺序,做好工作部署,落实扬尘治理工作。
(二)桩基施工单位职责桩基施工阶段,桩基施工单位是项目扬尘治理工作的责任单位之一,应结合自身施工特点,制定控尘方案,落实各项控尘措施,执行施工扬尘治理的相关规定,有效控制扬尘。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维护城市市容整洁,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房屋拆除等施工活动及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质量和人员健康安全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施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对施工现场实行联合检查制度。
环保、市容环境、卫生、质监、安全监管、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应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行企业负责、中介评估、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明施工质量标准,在相关合同中明确勘察、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并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远程视频监控。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依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一次性存入规定的银行专项账户,在向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时,一并提供专项账户存款有效凭证,没有提供专项账户存款凭证的,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不予备案。
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当专款专用,其使用、划拨接受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
第八条施工现场实行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达标评估制度。
天津工程施工围挡报价清单
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天津市,施工围挡用于施工现场的封闭,确保施工安全,保护周围环境。
围挡高度为2.5米,长度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而定。
二、材料及施工要求1. 材料要求:采用镀锌钢板,厚度为1.5mm,表面喷塑处理,颜色为绿色。
2. 施工要求:围挡立柱采用镀锌钢管,直径为60mm,壁厚为2.0mm;围挡横梁采用镀锌钢管,直径为48mm,壁厚为1.5mm;围挡连接件采用高强度螺栓。
三、报价清单1. 材料费用(1)镀锌钢板:按平方米计价,单价为30元/平方米。
(2)镀锌钢管:立柱按米计价,单价为15元/米;横梁按米计价,单价为12元/米。
(3)高强度螺栓:按个计价,单价为1.5元/个。
2. 施工费用(1)围挡基础施工:按平方米计价,单价为10元/平方米。
(2)围挡安装:按米计价,单价为5元/米。
(3)围挡拆除:按米计价,单价为3元/米。
3. 其他费用(1)运输费用:按围挡总重量计价,单价为10元/吨。
(2)管理费用:按围挡总价值计价,费率为2%。
四、总价根据以上报价清单,本工程施工围挡总价为:(1)材料费用:镀锌钢板 + 镀锌钢管 + 高强度螺栓 = 30元/平方米× 面积 + 15元/米× 立柱长度 + 12元/米× 横梁长度 + 1.5元/个× 螺栓数量。
(2)施工费用:围挡基础施工 + 围挡安装 + 围挡拆除 = 10元/平方米× 面积+ 5元/米× 长度 + 3元/米× 长度。
(3)其他费用:运输费用 + 管理费用 = 10元/吨× 总重量+ 2% × 总价值。
五、备注1. 本报价清单仅供参考,实际价格以合同约定为准。
2. 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如材料价格变动、施工方案调整等,报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3. 本报价清单未包含税费,如需开具发票,税费由乙方承担。
4.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围挡的安全、稳定,如因围挡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
天津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导则共19页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建筑工程、新建道路工程、地铁工程和铁路工 程。 二、治理目标 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扬尘治理5个100%,即工地周边100%设置围挡、裸土物料100%苫 盖、出入车辆100%冲洗、现场路面100%硬化、土方施工100%喷淋。实现建设施工扬 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三、治理标准 (一)工地周边100%设置围挡 1.工地周边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设置全封闭围挡。 2.建筑和地铁工程工地,采用实体围墙或钢结构架体围挡,有基础和墙帽,高度不得小 于2.5米;围挡外侧与道路衔接处要进行绿化或者硬化。
天津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导则 实体围挡图 实体围挡图
天津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导则
3.市政路桥工地,采用彩钢板围挡,高度不得小于2米,围挡根部与地面不能有空隙 ,必须稳固、安全、美观。
彩钢板围挡图
彩钢板围挡图
天津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导则
4.围挡表面必须始终保持整洁,并保持周边区域环境卫生。 5.施工现场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实时上传监控平台,及时发现处理扬尘违规行为。视频 监控点的安装布置可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确定,监控摄像头数量不少于四个,监控点 位应安装在以下位置:工地最高点(塔吊、物料提升机顶端)、工地进出口大门处为必 须安装的点位,其中工地最高点应安装搞清摄像头,土方作业区及其他易产生扬尘的部 位必须安装摄像头。 (二)裸土物料100%苫盖 1.施工现场堆放散体物料的,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0.5米的堆放池,并对易扬尘物料实 施苫盖,苫盖材料应采用规格为2000目以上的密目网,且密目网符合防火要求,搭接长 度应大于20cm,并保持清洁,苫盖严密。
堆放池图
天津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导则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4.01•【字号】津建质安[2014]161号•【施行日期】201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管理的通知(津建质安〔2014〕161号)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不断深化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全年5100个次的施工工地扬尘检查整治工作目标,按照“市区两级共管,强化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县要坚决做到“三无、三清、一落实”,即:管理无死角、监察无盲区、监测无空白,责任清、边界清、任务清,保障措施落实的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全面落实扬尘治理措施扬尘治理是实施“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建设,切实改善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坚决治理环境污染。
各区县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扎实实地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扬尘治理标准。
按照《天津市建设交通委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建筑工地“六个做到”、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三个必须”、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八严禁”、“五措施”的治理标准。
(一)建设施工工地六个做到:一是做到工地围挡严格执行《天津市建设工地围挡标准图集》和《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二是做到现场主要道路、模板堆放、料具码放、散体材料堆放要严格落实《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三是做到现场出入口设置冲车设施;四是做到建筑立面密目网全封闭;五是做到全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六是做到建设单位将文明施工及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列入施工合同主要内容,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防尘措施。
(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三个必须:一是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改造增设砂石料堆场封闭设施,做到全封闭堆放;二是对目前露天堆放的砂石料,必须采用密目网或蓬布进行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三是厂区内通行道路和地面必须硬化,并及时清扫厂区道路尘土,避免产生扬尘和雨后泥泞。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100号令
【发布单位】天津市【发布文号】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发布日期】2006-04-28【生效日期】2006-06-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天津市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4月2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戴相龙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八日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维护城市市容整洁,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房屋拆除等施工活动及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质量和人员健康安全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施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对施工现场实行联合检查制度。
环保、市容环境、卫生、质监、安全监管、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应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行企业负责、中介评估、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明施工质量标准,在相关合同中明确勘察、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并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远程视频监控。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依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12.31•【字号】建质安〔2004〕1511号•【施行日期】2004.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的通知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天津市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我市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标准。
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含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应执行本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包括总则、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拆除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和附则。
第二章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第四条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设立施工现场围档。
围档应设置合理,整齐划一,应采用灯光装饰。
建筑工程应当根据工程地点、规模、施工周期和区域文化,设置与周边建筑艺术风格相协调的实体围挡。
市容景观道路及主干道的建筑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地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米。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对施工所占用的场地四周设置金属彩板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米;横不留隙,竖不留缝,底部用直角扣牢。
第五条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实体大门,宽度不得大于6米,严禁透视及敞口施工。
天津建筑围挡方案
天津建筑围挡方案天津建筑围挡方案天津市是中国的四个直辖市之一,也是经济发展最快的城市之一。
在城市建设中,建筑围挡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不仅能够保障施工安全,还能够起到美化城市形象的作用。
本文将就天津建筑围挡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1. 围挡类型选择天津建筑围挡的类型选择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判断,常见的类型包括临时铁皮围挡、木质围挡、混凝土围挡等。
对于大型工地,可以采用混凝土围挡进行围护,确保施工安全。
而对于小型工地,可以选择临时铁皮围挡或木质围挡,方便拆卸与搬运。
2. 围挡高度控制天津市的建筑法规对于建筑围挡的高度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围挡高度应不超过施工建筑的高度。
同时,围挡的高度也需要根据安全要求进行适度的调整,确保不会有物品从围挡外面掉落,对过往行人与车辆造成伤害。
3. 围挡外观设计围挡的外观设计可以根据城市形象与施工规模进行选择,可以在围挡上设置施工单位的标识、施工进度等相关信息,以便广大市民了解施工情况。
同时,也可以将围挡进行美化处理,增加城市的绿色元素,如种植花草、藤蔓等。
4. 围挡安全措施为了保障围挡的安全,应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如固定牢固,增加围挡的稳定性;设置警示标识,提醒过往行人与车辆注意施工区域;定期检测围挡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等。
5. 围挡施工与拆卸围挡的施工与拆卸应由专业的施工队伍进行,确保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周边道路与建筑物,避免对市容市貌造成不良影响。
在拆卸围挡时,应遵循相关规定,合理利用拆卸材料,做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6. 围挡管理与维护天津市应建立规范的围挡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与管理,确保围挡的安全与整洁。
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围挡要进行处罚与整改。
围挡的维护工作应由专业的团队进行,定期对围挡进行检查与维修,确保其使用寿命与安全性。
总结:以上就是天津建筑围挡方案的介绍。
在城市建设中,建筑围挡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既保障了施工安全,也起到了美化城市形象的作用。
天津棚户区围挡施工方案
天津棚户区围挡施工方案1. 背景介绍天津市是中国北方的直辖市,也是中国的重要经济中心之一。
然而,由于人口的持续增长和城市的扩展,天津市的棚户区也随之增加。
棚户区多为低收入家庭聚居的地区,住房条件较差,环境问题突出。
为了改善棚户区的居住环境,并提升其整体形象,天津市政府决定进行围挡施工。
2. 施工目标通过围挡施工,天津市政府的目标是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改善: - 提高棚户区的居住环境和舒适度。
- 提升棚户区的整体形象,增强城市的美观度。
- 增强棚户区的安全系数,降低火灾等事故的风险。
- 强化棚户区的管理和规范,提高居民自治的意识和能力。
3. 施工方案3.1 前期准备在施工开始之前,需要进行以下几项前期准备工作: - 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包括工期、预算等方面的安排。
- 聘请合格的施工队伍和管理人员,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 与棚户区居民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解释施工的目的和意义,并获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
- 开展相关的宣传活动,提高居民对围挡施工的认知度和理解度。
3.2 围挡设计围挡的设计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 安全性:围挡应具备防护功能,增加棚户区居民的安全感。
- 美观度:围挡应与周边环境协调,提升整体的城市形象。
- 通透性:围挡应兼顾居民的通风和采光需求。
- 易拆装:围挡应具备方便拆装的特性,以方便后续的施工和维护工作。
3.3 施工步骤围挡的施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 搭建临时围挡:在施工开始前,需先搭建临时围挡,以确保居民的生活不会受到过多干扰。
- 棚户区内围挡施工:根据设计方案,将围挡材料逐步安装到棚户区内,并按照规划的位置和要求进行连接和固定。
- 围挡外观处理:对围挡进行外观处理,以提升其美观度和整体形象。
- 安全设施安装:在围挡内外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如摄像头、消防设备等,以确保棚户区的安全性。
- 围挡验收和交付: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对围挡进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的完整性,然后将围挡交付给相应的管理部门或居民使用。
天津施工隔离围挡方案规范
天津施工隔离围挡方案规范在城市的发展中,建筑工程随着市场需求的增加而日益增多。
而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必然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在建筑工程过程中,施工隔离围挡的设置十分重要。
施工隔离围挡是指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为了避免施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噪音等影响,而设置用于限制人员和机械设备进出的围挡或篱笆。
天津市政府颁布了关于施工围挡的规定,明确了施工围挡的标准和要求。
首先,天津施工隔离围挡应该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往往会产生大量的噪音和粉尘等污染物,对周边居民的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在设置施工围挡时,必须考虑到这些因素,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周边环境的良好。
其次,施工围挡应该符合安全要求。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很容易发生事故,因此,施工围挡的设置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例如,围挡高度、悬挂物挂高、悬挂点应距墙架底部一定距离、围挡檩条间距离、钢管规格等等都有明确要求,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和工艺进行施工。
此外,施工围挡应该符合美观要求。
很多建筑工程都是在繁华街道附近进行的,在这样的环境下,施工围挡的美观程度也是至关重要的。
在设置施工围挡时,应该尽可能考虑如何保护环境,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保证施工围挡的整洁美观。
最后,施工围挡应该符合标准化要求。
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围挡在运用中具有较高的可移动性、灵活性,因此,施工围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至关重要。
应该对施工围挡进行标准化的要求,建立固定的施工围挡管理机构,对施工围挡进行统一管理和布置。
总之,对于天津施工隔离围挡方案规范,需要综合考虑环保、安全、美观、标准化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安装,才能保证施工围挡的质量和效果,使施工围挡为城市建设增添一份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