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保安工作管理规定精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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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保安工作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校园保安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校园安全,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保安工作管理,提高校园治安防控能力,有效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护师生人身和校园财产安全,根据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X内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保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校园保安岗位职责
第三条校园保安应当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一)保护师生人身安全。对各校园师生进行看护、守护,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二)保护校园财产安全。对存放贵重教学设备、设施、危险物品或大量物资的部位,进行重点守护,防止违法分子进行破坏和盗窃活动;
(三)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在开展日常维护学校、幼儿园内部的治安秩序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并排除危及学校、幼儿园的各种不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防范记录;
(四)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对突发性的火灾、爆炸、挤踩等治安灾害事件(故),按照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应处置工作,并立即上报学校领导。
第四条校园保安应当严格执行以下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审验规定:
(一)外来人员、车辆需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并登记后方可放行,换岗时履行查验登记和签字交接记录程序;
(二)学生家长进校时,应问清事由,协助家长找到有关人员,并做好进出时间记录;
(三)外来车辆出入校园时,要严格检查车载物品;
(四)学生出校未经学校领导和班主任签字的,应立即制止,不得放行,并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
第五条校园保安在执行校园日常护卫巡逻任务时,严格执行以下护卫巡逻规定:
(一)护卫巡逻范围为整个校园,重点检查教室、办公室、食堂等场所的门、窗是否完好,做到随时发现,随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学校有关领导;
(二)白天巡查不得少于四次,主要巡查学生通道。要保持学生通道随时畅通,任何车辆不得在学生通道停放;
(三)夜间执行不定时巡查。巡查时必须随身携带警用器具及照明灯具,并重点做好学生房舍巡查工作;
(四)协助学校安稳办和班主任定期检查管制刀具与危险物品,一经发现及时收缴;
(五)护卫巡逻情况应当形成记录。
第三章校园保安管理
第六条校园保安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遵守所服务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服从辖区派出所及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四)举止文明,着装整洁,上岗时着校园保安制式服装,各种标志佩带齐全。
第七条校园保安禁止性规定:
(一)严禁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严禁参与打架斗殴、教唆或蛊惑他人打斗;
(二)严禁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三)严禁参与追索债务;
(四)严禁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五)严禁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六)严禁私自动用和损坏学校财产物品;
(七)严禁删改或者扩散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八)严禁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九)严禁干扰学校教学秩序;
(十)严禁上岗期间会客、饮酒和开展娱乐活动,严禁留宿非本校人员;
(十一)严禁拒绝参加教委、校园安保支队和学校的会议、培训、学习和集体活动;
(十二)严禁留长发、蓄胡须和其它损害保安形象的行为;
第八条校园保安实行日常考勤管理:
(一)签到制度。保安员实行二十四小时上下岗签到;(二)遇有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学校,不得缓报、瞒报;(三)请销假制度。因事请假的,应提前征得学校领导同意。申请病假须持医院有关证明,并提交本人亲自填写的请假条,经领导同意方可休假;
(四)保安员因故休假离岗的,由区教委和校园安保支队负责招录保安补充,避免空岗,学校无校园保安的由学校护校队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第九条校园保安在提供校园保安服务时,因保安本人过错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校园财产损失的,由保安个人承担责任。
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视其情节和后果,由区教委和校园安保支队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校园保安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遵守规章制度(40分):
应服从教委人事人才代理站和校方的双重领导,不服从学校、幼儿园主管领导的工作安排,与教职员工发生矛盾负有责任的扣5分,情节严重的扣10分;
无故不参加培训的一次扣5分;严格按校方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病事假一天扣2分;睡岗、串岗一次扣5分;不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一次扣2分;脱岗、离岗一次扣8分;执勤姿态差、礼节不周到各扣2分;交接班记录不详、无交接班记录、执勤无记录各扣2分;酒后接班上班、工作期间在学校公共区域吸烟一次扣4分;上班干私活一次扣3分;利用安保设备为私人服务一次扣5分;打人、骂人、故意刁难师生,在岗位上与他人发生争吵或打架,教唆殴打他人,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每次扣5分。
第十二条仪容仪表(20分):
应按规定着装,佩戴保安标志和防护装备。未着装执勤,制服、便服混穿,衣着不整洁,不按规定携带装备扣2
分;立岗姿势不符合标准扣2分;语言行为不利于内部团结的一次扣2分,语言不文明甚至污秽扣3分。
第十三条履行职责(40分):
应严格履行保安职责,严格执行门岗准入制度按时巡逻,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置突发事件。保安执勤室及门前三包范围卫生不合格一次扣2分;上班时间未巡查、只巡查未对违纪行为批评教育和对违纪学生登记一次扣2分;发现问题瞒报、放私人情造成不良影响一次扣5分;执行制度不力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10分;因工作失职,发生案、事件一次扣5分;对进出学校人员不检查、不登记一次扣3分;不按规定关闭大门、外来人员进入校园不阻止一次扣4分;
擅自放学生离校或者放闲杂人员进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有盗窃行为的或向师生兜售物品的;在校滋事的、不服从管理和工作分配的一律辞退或开除。
第十四条考核奖惩:
(一)考核扣分以100分为基准分,每扣除1分,则扣除考核奖5元;
(二)每学期扣分超过40分的一律辞退或开除。被公安机关处理的,视情况教育、劝退、辞退或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