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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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 (3)
一、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阐述………………………………………(3-4)
(一)食品安全的内涵 (3)
(二)行政执法......................................................(3-4)(三)食品安全行政执法 (4)
二、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4-6)
(一)食品安全明显改善 (4)
(二)食品安全现状令人忧虑………………………………(4-5)(三)我国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概况…………………………(5-6)三、我国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现有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6-10)
(一)执法部门众多,职能交叉,权责不清..................(6-7)(二)执法部门滥用权力导致执法公正欠缺 (7)
(三)执法不力现象突出..........................................(7-8)(四)现行食品安全执法存在的原因...........................(8-9)四、规范和改进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9-10)结论 (11)
浅谈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祁勃坤
【摘要】食品安全是保护公众健康、提高公众生活质量的基础。从食品安全监
管领域考察,监管冲突和监管不力等现象的存在是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诸多问题凸显的原因之一。其根源在于食品监管法律体系、监管体制和监管保障体系的不完善。比较发达国家监管模式、总结其先进经验,从统一认识、完善法律体系、强化监管体制、健全保障体系、依法监管等方面着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实现我国食品安全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问题对策
在食品安全领域,近年来,江苏泰州特大制售假盐、广西南宁僵尸肉、龙口有毒粉丝、四川敌百虫泡菜等一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被媒体曝光;件件触目惊心。老百姓用“工业盐冒充食用盐、陈米着靓装、面粉兑尿素、海鲜泡甲醛、硫磺熏银耳、激素喂甲鱼、火锅添罂粟、”描述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实现我国食品安全,是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行政执法能力的严峻考验。
本文从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现存的突出问题为例,通过分析、比较并提出相应对策,为解决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典型标本。
一、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阐述
(一)食品安全的内涵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是保护公众健康、提高公众生活质量的基础。目前,食品安全已成为全球性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并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和消费者的高度重视。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持续较高速度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食品安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二)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一词是我国行政法学的常用术语。在改革开放以前,以及改
革开放的初期,我国行政法学理论中没有“行政执法”的提法,“行政执法”是80年代中后期我国行政法建设取得初步成就以后出现的新提法和新概念,
对于这一概念,不同的学者也有不同的提法,有的学者认为“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行为”,即行政执法行为既包括抽象行政行为,也包括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执法实际上是与行政行为相当的概念。还有的学者认为,所谓行政执法,就是指在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的程序实施、适用行政法律规范,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的目的的行政行为。
(三)食品安全行政执法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在我国的食品安全领域,虽然行政执法已经逐步走出政策代法,以命令代法,以言代法这类行政管理层次的执法,但由于历史的沿革,业内惯例,在学界中一直以“食品安全监管”代替“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说法。本文认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执行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规章,以达到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为目的的行政行为。二、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一)食品安全明显改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食品安全有了明显改善。农业部的监测表明,我国对蔬菜高残留和高毒农药控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特别是对畜产品中“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的控制成效十分明显,出口食品质量不断提高。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已经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二)食品安全现状令人忧虑
长期以来,中国的食品供应体系主要是围绕增加食品供给数量问题而建立起来的。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目前中国在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以及销售等环节仍然存在安全隐患,假冒伪劣食品屡禁不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屡有发生。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总体上看。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是影响食品安全的主要因素。二是种植业和养殖业的源头污染对食品安全的威胁。三是食品生产经营中严重使用不合格原料生
产加工食品的问题。四是食品工业应用新原料、新工艺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五是环境污染对食品安全构成的严重威胁。
2、质量安全方面。据国家质监总局的报告,从种养殖等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看,农户生产规模狭小,经营分散,农产品分级和包装技术水平低,溯源管理困难;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上,我国食品加工企业绝大多数规模比较小,全国现有的700多万家小型食品加工作坊、摊点中80%以上为10人以下的手工作坊,工艺落后,20%-30%没有达到行业标准,五分之一无标生产,三分之二不具备食品检验能力,近一半食品出厂不检验,四分之一对进厂原料不进行任何把关,60%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在流通过程,由于包装、储藏、运输等设施落后和管理不善,造成食品的二次污染,难以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3、营养安全方面。据中国营养学会的调查显示,近年来,我国居民营养状况虽有明显改善,但营养不良问题仍相当突出,表现为营养缺乏和营养失衡并存,营养缺乏同样是造成食品不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我国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概况
1、在中央,依照法律行使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有多个部门,包括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商管理总局、农业部、商务部、公安部、科技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按照2004年中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
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职责分工的原则是“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
2、在地方,现行食品安全实行由各省级政府相应主管部门对口管理,在本辖区形势相应的监管权限。2004年以来,为加强食品监管,各省(市)成立了由地方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监管部门组成的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分管副省长担任主任,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并将这一做法向各市、县延伸。在强化整治的基础上,各地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