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印发 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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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经贸政发〔2014〕7号

首经贸政发〔2014〕7号

首经贸政发〔2014〕7号本科生辅修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发展对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需要,让学有余力、学业优秀学生充分利用学校的教学资源,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提高就业竞争力,学校实行主辅修制,学生可以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选修辅修专业。

为规范辅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教学要求第二条辅修教学计划由教务处组织相关院(系)制定,每个院系限报1个专业。

辅修双学位的教学计划一般安排34—40学分(含辅修专业论文4学分),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一般安排21—27学分。

第三条辅修的教学任务由教务处与主修专业教学任务同时下达,并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为保证教学质量,院(系)应安排责任心强且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讲课任务。

第四条辅修以单独开班的形式授课;原则上报名超过20人方可开班。

第三章报名与收费第五条辅修的专业将根据学生需求和社会需要,从现有本科专业中选择设立。

教务处每学年公布一次拟开设专- 1 -业。

第六条辅修由教务处组织报名,学生将根据自身需求,从拟开设的辅修专业中进行选择。

报名截止后,将根据报名情况,公布开设专业。

第七条报名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一年级本科学生。

(二)主修专业已开设的计划内课程全部合格(包括补考合格)。

(三)已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

第八条每名学生只能报一个辅修专业。

鼓励学生跨类辅修。

第九条修读辅修须每学期单独交纳培训费,培训费按学分收取,暂定100元/学分。

第十条修读辅修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将培训费存入财务处指定的银行卡内;不按期缴纳培训费的学生,将取消其辅修资格,终止其辅修专业的学习。

第十一条缴费时间截止后,根据财务处反馈的缴费情况确定最后选课名单。

若学生中途自己终止辅修学习,所交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第四章课程修读与考核第十二条已缴纳培训费的辅修学生应按照学校安排的时间、地点修读课程。

第十三条学生辅修期间,应首先保证学好主修专业课程;如主修专业成绩已影响到毕业或学位,学生应自动终止- 2 -辅修学习。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金融学类(金融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金融学类(金融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金融学类(金融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专业代码020301K)一、培养目标金融学专业致力于培养具有正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应用能力,着重培养金融人才的科研创新能力和长期自我学期能力,具备扎实的经济学和金融学理论基础、熟练掌握金融学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在国内外继续深造;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外语水平、知识面宽广、富有创新精神;适应能力强,具有团队合作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有能力胜任国内外金融机构、工商企业以及政府部门金融实际工作,具有规范使用语言意识和应用能力的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的复合型、创新金融人才。

二、毕业要求1.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修养;具有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和团结合作的品质;具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奋斗的志向和责任感。

2.注重金融拔尖人才思想政治、身心健康和职业道德等综合素质。

具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奋斗的、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团结合作的精神、较好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修养。

3.系统掌握金融专业基础知识理论、拓宽知识面和知识结构。

具备扎实的理论研究基础,熟悉金融学、经济学、管理学基本原理和方法;增强专业知识、工具和手段性知识等全方面知识的学习,拓宽知识视野、扩大知识范围。

4.具备金融和经济现象的分析能力、思考能力和实践开拓能力。

了解金融理论研究和实务的前沿动态,具备较强的金融业务操作能力,重视金融学知识和技能的培养,结合从业资格考试如CFA(注册金融分析师)、FRM(金融风险管理师)及CFP(金融理财师)等内容进行课程设置,以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5.具有宽广的国际视野、熟悉国际惯例并恰当使用现代工具。

掌握一门外语,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和统计应用软件对本专业领域数据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处理,完成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任务。

《北京大学通识教育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大学通识教育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大学通识教育课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通识教育课程(以下简称通识课程)是我校“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加强通识课程管理,提升课程教学水平,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和通识课程建设经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大学通识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学生的人格塑造与德性养成为主要目标。

通识课程是通识教育目标实现的重要载体之一。

通过通识课程学习,学生能够更加清晰地认识自我、认识家国天下、认识宇宙自然,养成文明意识与历史观念,培育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提升思考批判、交流合作与开拓创新的能力。

通识课程中的核心课程(以下简称通识核心课)更加注重经典阅读、深度学习、问题探究和能力养成。

第三条通识课程重在启迪思想,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使学习成为养成创造性思维的过程。

通识课程应更多地采取“大班授课、小班讨论”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尽力避免单向灌输式的教学方法。

第四条通识课程分为以下四个系列:I.人类文明及其传统。

这类课程目的是使学生充分理解人类文明的丰富性和多样性,理解人类在思考永恒问题过程中形成的不同传统,从而拓展跨文化的全球视野,提升文明对话的意识和能力,并面向未来思考人类文明在全球化时代的发展方向。

II.现代社会及其问题。

这类课程目的是使学生能够从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等角度深入思考我们置身其中的现代社会,了解不同学科认识现代社会的方法,批判性地反思现代社会面临的问题,把握未来社会的发展走向,建构美好的未来社会。

III.艺术与人文。

这类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接受人文精神的熏陶,促进学生对古今中外人文艺术的感知,提升审美情趣、想象力和鉴赏力,始终保持对真善美的追求。

该系列课程属于美育教育课程,重在以美育人、以文化人,全面提升学生的艺术境界和人文情怀。

IV.数学、自然与技术。

这类课程目的是向学生打开自然世界,以科学思维和方法展现大自然内在的法则,使学生理解数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中某些问题的认识过程及未来发展方向,提供观察、思考、认识世界的科学方法,进一步理解科技飞速发展的当今世界。

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

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

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通识教育选修课(以下简称“通选课”)是本科教学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开拓学生视野、发展学生综合能力、培育学生健全品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通选课(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把通识教育课程分为通识教育必修课和通识教育选修课)的管理,构建符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三条通选课设置原则1.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科学素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有利于提升学生的文学涵养和艺术素养,有利于培育学生的健全人格和健康身心。

2.有利于在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等领域培养和拓展学生的问题意识与国际视野。

应当强化学科交叉、专业融合以及课程的综合性,实现课程模块化,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3.有利于学生在最基本的学科领域掌握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不同思路、视角与方法。

强调课程内容的价值导向性和思想引领性,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课程始终。

第四条通选课模块设置1.通选课总体设置为三大模块六类课程。

(1)通选(艺术)模块:对应“艺术天地”类别,开设公共艺术教育课程。

(2)通选(心理)模块:对应“心理健康”类别,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3)通选模块:包括“人文社会、科技世界、xx文化、创新创业”四个类别的课程。

以上三大模块六类课程组成了涵盖公共艺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思想政治与法律基础理论、xx特色文化、科学技术世界、职业生涯规划、创新创业教育、安全教育等人文社会和科学素养类内容的通选课体系。

2.学校在线下课程建设的基础上,通过遴选引进通识教育类优秀在线课程(包括外校和本校教师建设的课程),丰富通选课资源。

第五条通选课学分设置及要求L原则上所有通选课每门课程为1学分,对应16个学时。

3.四年制本科学生至少修读8学分,原则上在线课程(慕课)不得超过5学分。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学生学业管理办法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学生学业管理办法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学生学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精神,在认真学习和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制定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基础上,根北京市教委的有关文件和我校当前自身发展的形势,特制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学生学业管理办法,从2005级学生起实施本办法。

第二条积极推行学分制管理是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一部分,是满足学生由于个体差异带来的学习需求,是将教育教学改革融入学校管理,在管理中明确教育的方向和办学的思路,着眼于更好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是强化素质教育,调整课程设置,优化知识和能力结构,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突出职业技能训练的需要;是主动适应人才市场和首都经济需求,突出我校办学特色,努力创建特色专业、品牌专业的需要。

第三条我校制定的学生学业管理办法,是从我校的实际情况出发,突出高职教育教学特点与“以人为本”相结合、品德教育和专业教育相结合、素质教育与实践相结合,形成我校的办学特色。

第四条推行学分制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对学生做出的评价力求全面、准确、科学、合理。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学分制以学业学分为主线,其他学分的确定以学业学分为依据,严格按照每学期的课程设置确认学分,并经严格考核获取学分,每学期学分累计形成总学分,作为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标准。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五条教学计划是实行学分制管理的核心,由各系结合各专业特点具体确定,并按学期、学年、学制制定出科学合理、操作性较强的教学计划,报教务处审核,由主管校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学期的课程设置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具体分为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限选课和任选课由教务处组织各系结合各专业特点排课,并按各学期排出授课计划,以方便辅导员、任课教师指导学生或学生自行选课。

选课程序及有关规定 - 首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务处

选课程序及有关规定 - 首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务处

选课程序及有关规定一、选课前的准备工作1、熟悉本专业的培养计划。

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或专业培养计划是学校按照专业目标和年限,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反复论证,并经学校组织的专家审核后制定的。

充分考虑了课程前后衔接的逻辑关系及大部分学生的学习规律,是选课的指导性文件。

学生一般应按照指导性教学计划的课程安排顺序修读,提前修读可能给学生的学习带来困难,滞后修读则可能影响学生按时毕业。

学生必须修读完成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先关课程及教学、实践环节,并取得最低毕业学分后方可通过毕业资格审核。

2、认真了解课程开设情况。

每学期的课程开设是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和专业学生数及教学资源状况而安排的,是学生可选课程的根本依据,学生应该根据每学期的课程开设情况,选择本学期应该修读的课程。

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不同,课程安排也有所区别,同类或同名课程对不同专业学生的要求不同,学时数及学分数也不同。

学生选课时应注意选择修读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注意课程代码)。

如学生修读非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所修学分在毕业审核时按公共选修课学分计算。

3、检查本人学习进度情况。

学生在选课前应检查本人学习进度,特别是要检查是否有前期应修读但尚未修读的课程,或已修读但未取得学分的课程。

如有此类课程,应在下一学期首先选择修读此类课程,以免影响正常的学习进程,为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最长年限内顺利完成学业,学生每学期修读课程一般在22学分左右学分。

4、了解任课老师情况及课程简介,拟定自己的计划课程表。

学生可通过校园网了解任课老师的情况,也可以向学院或上一届同学了解课程及任课老师情况,在学院指导下根据学校的课程安排及本人的实际情况,拟定课程修读计划(课程、任课老师及其上课时间)。

学校在安排任课教师时已考虑了教师的特长和教学特点,因此建议学生尽量按照学校推荐的课程表选课。

二、选课时的操作流程。

教务处将在每学期第15周左右通过校园网公布下一学期的课程安排,学生可查阅并在学院指导下初步选择下学期的课程,包括课程、任课老师、上课时间、地点等。

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管理办法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是我校本科教学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落实《XX 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优化课程结构,规范课程教学,提升课程质量,依据《XX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课程管理第一条我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课程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本校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课程,由课程归属学院负责课程建设、任务执行与管理;二是聘请外校教师或行业专家开设的课程,由教务处负责教师的选聘与管理,教学档案由课程归属学院存档;三是从校外引进的优质在线课程,由教务处负责建设和管理。

三部分课程均由教务处按照相关办法进行整体协调、课程评价、质量监控、更新淘汰。

第二章准入、退出与停开第二条学校每年开展一次通识教育新增课程申报工作。

申报课程的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和高校教师资格证。

申报的课程应符合《实施方案》中对课程在基本理念、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等方面的规定,教学文件齐备(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案、教材或参考书、习题、参考资料等)。

第三条因主讲教师生病、调动、出国等原因造成课程无法正常开设的,由主讲老师提出书面申请,归属学院批准盖章后,交教务处通识教育科备案。

第四条选课学生不足20人的,该学期该门课程停开。

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该门课程从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目录中删除:1、课程不再符合时代与社会发展的要求或通识教育理念;2、连续三学期无教师承担课程教学任务;3、连续三学期选课学生不足20人。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教师的通识教育课程讲授资格:1、在教学中散布违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及其他错误思想和观点;2、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教学任务;3、学生评教连续三轮低于85分;4、学生、专家、同行等反映问题较多,并经专家组或相关管理部门评估确有问题,限期整改一学期后仍无改观。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课程表编排规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务处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课程表编排规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务处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课程表编排规定首经贸政发〔2006〕4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表的编排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科学合理地编排课程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为有效地配置和使用教育资源,合理地组织和规范教学活动,确保教学计划的贯彻实施和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保障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排课制度第二条本科教学实行学年学期制,每学年包含两个学期,每学期一般为17个教学周、1个复习周(用于学生考前复习和考查课考试)和2个考试周,学期及教学周具体起止时间依照学校校历执行。

第三条周一至周五8:00—17:30为正常授课时间,由于临时调、停而耽误的课程,可在适当时间安排补课。

第四条每天的排课时间分四个单元,上午两个单元,即1、2节和3、4节;下午两个单元,即5、6节和7、8节;每节课的授课时间为50分钟,每节课之间休息10分钟,上下午每单元之间休息20分钟;具体排课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周三下午原则上不排课。

第三章课程编排的一般原则第五条编排课程要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思想,要遵循教学规律,要有利于教学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教学秩序的稳定,有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六条编排课程要保证学生每天上课时间的均衡性,合理安排学生的上课时间和自习时间,避免忙闲不均。

第七条编排课程,基础课和专业课程要优先安排,形象思维为主与抽象思维为主的课程要交错编排。

一般要尽可能地将抽象思维为主、逻辑性强的课程编排在上午进行。

体育课一般应安排在上午3-4节或下午进行。

第八条编排课程按时间单元进行,每门课程一天安排一个单元。

周课时为3、5等奇数课时的课程,只能从下列排课方式中进行选择:①从每学期第四周开始按偶数课时编排课程;②按偶数课时分前半学期、后半学期进行安排;③按单双周进行安排。

第九条同一门课程若一周内有4课时及以上课时的,编排课程时应保持适当间距,一天之内同一班级的同一门课程上课时间一般只能安排一个单元,以利于学生复习和教师备课。

大学本科生任意选修课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任意选修课管理办法

XXXX大学本科生任意选修课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任意选修课(以下简称任选课)是各专业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发展的趋势以及完善学生知识结构的需要而设置的课程,旨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和科学素养,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为了加强对任选课的教学与管理,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课程性质与结构第二条任选课程要有较强的理论性和思想性,要有利于提升大学生的人文素质、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学科间的交叉渗透,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的新进展和新趋势。

据此,我校任选课分为通识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两大模块。

通识选修课是为全体在校学生开设的选修课,按课程归属分自然科学与技术类、社会科学类、人文艺术类等三类课程。

专业选修课是为某一学院某个专业学生开设的选修课,通常为本专业方向类选修课。

三、本科生修读任选课的规定第三条在整个本科学习期间,每位学生修读任选课的学分不得低于16学分,具体要求如下:1)修读专业选修课≥6学分。

2)修读通识选修课≥10学分,其中:理工类学生,修读人文艺术类≥4学分,修读社会科学类≥4学分,修读自然科学与技术类≥2学分;文法、经管及艺体类学生,修读人文艺术类≥3学分,修读社会科学类≥3学分,修读自然科学与技术类≥4学分。

学生所选任选课学分一般应不高于20学分(以选课记录为准),高于20学分的部分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收取一定的学费。

第四条任选课选修学期为第二至第七学期。

原则上第二、三、四、五学期选修通识选修课,第五、六、七学期选修专业选修课。

第五条学生选修通识选修课前应仔细阅读《选修指南》及有关规定(通知),根据课程要求,并向导师咨询,在导师指导下确定所选课程,以避免出现重复或知识不衔接等问题。

第六条任选课的学分不能替代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方向限选课的学分。

第七条同一门课程,不同教师授课,只能选一位教师的课,且按一门课计学分。

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

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

附件1: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是我校为扩大大学生知识面、开拓视野、推进文理渗透、理工结合、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面向全校本科生开设的一类课程,它作为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具有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的规范化管理,提高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充分调动各学院及广大优秀教师开设公选课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的建设和管理纳入正常的教学管理工作之中,教师开设的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与其他课程一样考核,同等待遇。

第三条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由教务处统一负责组织、审批、管理。

第二章课程第四条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按所属学科分为科学与技术类、人文社科类、经济管理类、创新创业类、矿业特色类、体育艺术类等六大类系列课程。

第五条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按开课类型分为稳定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和机动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

稳定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是指由学校指定开设的系列选修课程,该类课程编入学校的培养方案中,由开课学院选派专职教师开设或由教务处聘请校外符合开课资格的教师授课。

机动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是指由具有开课资格的人员向学校申请开设的系列选修课程,该类课程不进入培养方案,由申请开课的人员授课。

第六条稳定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全校设置140门左右,该类课程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由各相关学院申报(学院组织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的课程,另一部分是由学校根据人才培养要求而指定开设的课程,建立稳定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库,开课时不需重新申请。

为确保稳定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教学质量,课程库每2年更新1次。

对于稳定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库内的所有课程,每学期至少开出一个教学班(选课容量一般不少于90人)。

第七条机动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首先由拟开新课教师向本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并提供完整的课程教学大纲(包括教学目的、要求、教学进度、参考资料目录、作业要求,成绩考核办法等),然后由单位负责人对申请人的开课资格、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于每学期第12周之前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教务处组织课程建设委员会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课程进入机动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库。

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规定

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规定

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规定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以下简称通选课)是深化教学改革,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和视野,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规范我校的通选课管理,提高通选课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设置的目标和原则开设通选课的目的是向学生展示不同学科领域的知识及在这些领域内探索的形式,引导学生获得多种不同的分析方法,了解这些方法是如何运用,以及他们的价值所在,强调的是能力、方法和性情的培养。

学校鼓励教师开设高层次、高水平、高质量的通选课,在最基本的知识领域为学生提供多学科交叉综合的精品课程。

开设通选课应力求达到以下原则:(一)基本性:课程的内容应有利于学生了解人类文明中最基本的知识领域和思维方法。

(二)综合性:课程应对不同学科领域的内容进行融合贯通,提供学生分析问题的多种视角,能够启发学生的心智。

(三)深刻性:课程不仅要让学生获取广泛的知识,更重要的是通过知识的学习,发展完备理性,培养优美情感,陶冶健康人格,从而达成人的和谐而自由的发展。

(四)时代性:课程应具有时代特征,尽可能地反映学科新成果、新信息、新趋势。

(五)普适性:课程所探讨的问题应适合全体学生学习,以不须预先修习系统性专业知识为前提。

二、课程领域规划与建设(一)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设置人文与社会、自然科学与技术、艺术与美育、自我与人生等模块,面向全校学生选课。

(二)通选课每门课程一般为1或2学分(16或32学时)32学时,实行春秋季滚动开课。

(三)学校采取逐步建设和不断更新的方法,通过精选已开设课程并加强建设,结合学生知识结构要求和本校特色,设计新的课程并面向全校招标等途径,建设一批高水平的通识课程;从校外直接引进优质课程;聘请校外教师或行业专家开设。

逐步建成符合我校实际的优质、品牌通识教育选修课。

三、任课资格及开课要求(一) 任课教师资格专任教师开设通选课必须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特殊课程除外)、有过独立讲授至少一门课程的经历,授课内容应与本人的专业或教研领域相符,所开课程的教学文件齐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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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经贸政发〔2013〕138号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印发
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经2013年10月24日第1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3年11月7日
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通识教育选修课(以下简称通选课)是指本科各专业在校学生除学习教学计划内规定的各自专业的公共基础课、专业类课程以外的,可以有选择地学习的课程,是本科教学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根本目的在于扩大学生知识面、推进文理渗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为进一步提升通选课课程质量,加强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选课内容应符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及办学定位,体现求实创新的科学精神与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的统一,体现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第三条为保证通选课申报、审核、开设等工作得以有效开展,学校按类别建立通选课审核委员会,由相应院(系、部)和部门的5至7位专家组成,通过匿名评审对通选课相关事宜进行研讨和决策。

第二章课程体系与要求
第四条通选课分类。

根据课程内容,我校通选课分为人文社会科学类、数学与科技类、语言与文学类、健康与艺术类、经济与管理类、学生发展辅导类和校际选修类七个类别。

第五条教学安排。

通选课的教学时段一般安排在周四下午,避免与其他教学活动发生冲突;通选课每门课程开设原则
为每学期1至2学分,每学分16学时。

第六条教学要求
1.通选课教学内容重在启发思想、掌握方法,拓宽学生专业基础知识,以利学生理想、信念、心理、人格、道德、情操得以升华,有利学生健康成长。

鼓励开设有助于提升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等相关内容的实验课程;鼓励院系探索开设讲座等形式的通选课。

2.教学环节可包括课堂讲授和课堂讨论等;鼓励采用适合课程内容的先进教学手段,提倡运用课堂模拟、项目参与、社会实践、角色扮演等多种多样的教学方法。

3.课程最终成绩的评定应由考勤、讨论、作业、考试等多种指标来决定,其中过程考核比重不低于40%,考试内容应能检测学生的知识掌握情况和综合学习能力。

4.授课教师需对课程简介、教学目的、教学要求、参考资料、成绩考核办法、教学进度表,个人基本情况等进行说明;需对课程先修后续逻辑关系、学生选课资格条件、教学资源条件、选课人数等进行明确说明。

第三章任课资格与申报方式
第七条任课教师资格
1.凡我校开设通选课的教师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2.教学岗位人员原则上开设与所学专业相关的通选课。

3.辅导员岗位人员所开通选课类别限于学生发展辅导类,
内容包括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就业与创业、心理健康教育等。

4.其他岗位人员申请开设通选课,须按规定提出个人申请,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提交教务处,经过通选课审核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开设;原则上,每学期只能开1门课程且只能设1个教学班,仅限于通识教育课程,不包括专业教育课程。

5.鼓励退休的教学岗位人员开设通选课,任课教师须经院(系、部)返聘,原则上从退休之日起不超过5年;所开课程须经学校通选课审核委员会审定同意。

第八条通选课变更及审批。

教师按教务处每年发布的通选课变更通知的要求,按时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新开课及取消。

申请材料须经学院审核同意,学院教学管理部门汇总后一并提交。

教务处接到申请后,对送交的《通选课开设申请表》等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并报送学校通选课审核委员会审定。

审批通过的通选课,由教务处负责落实教学安排。

第九条经通选课审核委员会通过后开设的课程,即列入全校通选课程库。

教务处每学期发布开课通知,课程库中已有课程经规定程序、遵循相关要求、按时申请开课,经教务处安排和学生选课后,达到规定选课人数即可开课。

凡确认开课的课程,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教师均应按学生选修和教务处安排进行授课。

第四章学生修读管理
第十条通选课实行网上选课,具体要求与时间以教务处每学期发布的选课通知为准。

第十一条每门通选课选修学生达到20人即可开课。

第十二条为避免或减少学生盲目选课,各院、系、部可通过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一定指导和限定,要求学生按照学校、院(系、部)相关要求进行选修。

第十三条学生应按教学计划的安排进行选课。

学生可以跨院(系)、跨年级选修通选课,但须符合课程要求条件。

未学先修课程的学生,不能选修后续课。

第十四条关于校际选修类的说明。

校际选修类通选课包括网络通识课、国际暑期学校以及校外选修课等,每个学生在该类课程所选学分不少于4学分;学生可通过课程简介或相关网站了解所需要课程的信息,根据个人意愿和具体情况选择满意的课程;校外选修课程学分的认定,须由学生个人申请,经院(系、部)审核、教务处审批,方可作为学生成绩;针对国际人才培养试验点,要求暑期国际学校课程学分不少于2学分,网络通识课程和校外选修课程合计不超过4学分。

第十五条每个学生在一个学期内,选课不得超过4学分(含网络通识课)。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自2013级学生起开
始实施。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3年1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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