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事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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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报告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报告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报告一. 申请机构基本信息机构名称:XXX培训机构机构类型:民办所在地:XXX市联系人:XXX联系XXX电子邮箱:XXX二. 申请背景和目的本申请旨在申请成立一家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有志于提升职业技能的学员提供全面优质的培训和教育服务。

通过该机构的设立,我们希望能够满足社会对于职业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提高就业岗位的竞争力。

三. 申请机构介绍作为一家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我们致力于为学员提供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实践机会。

我们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且富有激情的师资团队,具备深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我们拥有先进的培训设施和设备,能够为学员提供良好的研究环境。

我们的课程设置丰富多样,涵盖了各个职业领域的技能培训,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技术、美容美发、烹饪技艺、汽车维修等。

我们的课程内容紧密结合实际工作需求,重视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旨在让学员能够在就业市场上具备竞争力。

四. 市场需求分析根据市场调研数据显示,当前职业技能培训市场需求旺盛。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升级,对于职业技能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

然而,传统教育体系中的培养模式无法满足实际用工市场的需求,因此,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成为了各类人才的培训首选。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和升级的阶段,许多传统行业的就业需求逐渐下降,而新兴行业和高端技能人才的需求不断增长。

同时,很多毕业生和职业人士也意识到了职业技能的重要性,积极寻求培训机构提升自己的竞争力。

综上所述,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空间。

五. 组织架构和管理团队本机构的组织架构由机构负责人、教务部门、市场营销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等多个部门组成。

机构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和领导机构的各项工作,教务部门负责课程设置和教学管理,市场营销部门负责宣传推广和招生工作,后勤保障部门负责各项后勤事务和设备维护。

我们的管理团队由多位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和教育背景的专业人士组成,他们能够提供专业的管理和指导,确保机构的正常运营。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变更行政许可操作流程、送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变更行政许可操作流程、送审

新负责人及专职管理教学人员资格 证书
份证、学历证书、职业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从事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经历 的证明;
批准,不核准的,退回审核人员重审。
2.复印件加盖公章,纸张规格用 A4 纸。
5.批准:分管领导应在 3 个工作日内,
1. 属自有场所的,应当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变更行政许可操作流程、送审资料的形式要求
项目
行政许可操作流程
送审资料
形式要求
1. 申 请 单 位 到 行 政 服 务 窗 口 办 理 民 办
1.申请报告应包括办学目的、可行性分析;
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变更审核时,
2.提交的申请书、申办审批表字迹应清晰可辨,在修改
应按形式要求提交如下资料 :

1.4 变更负责人需提供新负责人及专职
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业 培
管理教学人员资格证书; 1.5 增设新培训项目需提供新培训项目 新举办者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明细;
2. 公 民个 人申 办 应当 提供 申请 人户 籍 或居 住证 原件 和 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受理 :举办者按规定向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后,符合
构 办
要求的,工作人员应出具书面受理凭 证;对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 并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充材料。
学 许
3.审核 :审核人员对收件人员收到的送 审资料,应在 3 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
新名称核定认定书
的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证明; 3.复印件加盖公章,纸张规格用 A4 纸。 1. 办 学资 金证 明 应提 交法 定资 产评 估 和验 资机 构出 具 的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 公章;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办报告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办报告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申请人或申请组织名称)拟申请设立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办学宗旨:二、培养目标:三、办学规模:四、举办者概况:1、拟办学校名称:北京市***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2、拟定办学地址、邮编、联系电话:3、拟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4、拟聘任校长:身份证号码:5、举办者:******人或******单位名称6、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不填)五、办学形式:全日制、半日制、业余六、拟办职业(工种)及培训层次:职业(工种)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名称填写,层次按照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二、一填写七、招生对象:八、现有办学条件:针对拟开设的职业(工种)、培训层次、办学规模等情况,就已具备的办学软、硬件条件进行总体描述九、内部管理体制:主要指学校成立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组织构架,职权分配十、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突出学校实行独立财务会计制度,开设银行帐户并实行独立核算申请单位(人):年月日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请表学校名称(已设立机构):预核准名称(新申请设立):申请事项联系人:联系电话: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填表说明1、本表采用A4纸打印或钢笔毛笔填写,一式二份。

申请单位(个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一份。

2、拟办机构名称统一使用“北京市××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3、办学经费来源:①应明确是否属于非国家财政性经费。

②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学校的,应当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申请人声明”一栏,申请者为单位的由单位填写,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者为个人的由个人填写并签字盖章。

5、本表“批准文号”一栏,填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成立民办培训学校(院)的发文号。

河北省省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有效期满更换办学许可证申请表

河北省省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有效期满更换办学许可证申请表

河北省省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有效期满更换办学许可证申请表
学校名称
学校编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有效期满更换《办学许可证》事项。

申报学校应在有效期满前两月内提出申请,申请时附《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认定书》、年度登记表和开班申请表等。

在材料审核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视情况对有效期内学校依法开展工作情况进行必要的询问或现场审核,对于在有效期内不申报广告审核、乱收费、超出审批职业(工种)范围招生、不履行年度登记、不提交开班申请、擅自变更重要事项等涉谦违规的学校,将暂缓办理新的《办学许可证》。

二、本表可打印复制,但规格要与本申报表一致。

三、本表打印一式二份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审核后审批机关和学校各一份存档。

四、审核通过后即更换新的《办学许可证》。

职业资格培训机构有效期满换发《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认定书》参照本表执行。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变更须知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变更须知

市民办职业学校申请变更须知学校如遇项目变更,请携带《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并提供如下材料:一、变更校名(一)应提供的材料:1.《申请变更表》(一式两份)2.《民政局名称核准通知书》3.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会议纪要。

决议应写明会议时间、地点、决议容及参加全体董事签字。

(二)申请人: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二、变更校址新校址应具有办公用房、理论课场所、实习操作场所。

集中的理论教学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以上,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教学场地要求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黑板设施齐全、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一)应提供材料:1.提供办学场地房产证书及示意图。

租用办学场地的还要提供3年以上的租赁协议书。

2.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须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3.新场地的教学设备清单。

4.《申请变更表》(一式两份)5.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会议纪要。

决议应写明会议时间、地点、决议容及参加全体董事签字。

(二)申请人:学校三、变更校长:培训机构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具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一)应提交的材料:1.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会议纪要。

决议应写明会议时间、地点、决议容及参加全体董事签字。

2.举办者或董事长与校长签订的有效劳动用工合同;3.拟任校长、专业技术书或国家职业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变更表》(一式两份)(二)申请人:学校四、变更举办者:新举办者应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或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一)成立清算组并取得劳动保障局出具的《清算组备案通知书》。

(二)清算组开展工作。

清算结束后,应提供的材料:1.《申请变更表》(一式两份)2.新举办者接受变更的书面说明。

3.新举办者的明。

新举办者为单位的应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新举办者为个人的应提供本人原件及复印件。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

编号: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
申请单位(个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文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年月日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个人)、审批和备案单位(鉴定机构)各一份;
2、呈报本表时,须附申办职业(工种)的培训大纲、培训计划及所选用的教材;
3、个人申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政府部门填写;
4、本表中“机构名称”,是指由审批机关按照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称要求所确定的名称,由审批机关负责填写;
5、本表一律由钢笔或毛笔填写,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民办教育机构变更申请表(空表)

民办教育机构变更申请表(空表)

编号:民办教育机构变更申请表学校名称:所在省市区:申办者:申办日期:福建省XX市教育局制填表说明一、申办者应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并参照此填表说明逐项用中文填写申请表所列栏目,填写可采用正楷书写或打印方式。

二、申办者除提交申请表要求的附件外,可追加提供申请者认为有必要的其他书面补充材料。

申请表中如有不适用的栏目,请在该栏目处填写“不适用”或“无”,并添加更优化的表格。

如该栏目的空间不够,可另附纸填写。

三、部分申请表可选择使用。

如:举办者基本情况表(个人)与举办者基本情况表(单位);授权委托书(单位委托)与授权委托书(个人委托)。

四、学校拟聘教师(员工)基本情况表须后附,教师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附后;其他员工(如会计、医生、保育员、保安、厨师)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从业资格证。

五、填写好的申请表应是内容齐全、字迹清晰、印鉴齐全;后附的复印件清晰、加盖单位公章(非单位不用),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证照类材料在电子证照库可感知的不用提交,由受理人员在电子证照库中直接打印盖核对章,签字,若感知不到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非单位不用),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重复材料只需提交一次。

六、打印好的表格应该齐全,布局合理。

建议用U盘备一份电子档申请表,方便修改打印。

七、申请单位和个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1.现办学基本概况备注: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营利性变更名称需要)附后。

2.变更申请书备注:1.变更举办者提交本表;2.多个举办者可填多张,另附《联合办学协议》举办者基本情况表(单位)备注:1.变更举办者提交本表;2.登记证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董事会纪要附后。

备注:1.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本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学历证附后。

5.学校决策机构组成情况备注:1.决策机构成员有变动的提交本表;2.决策机构成员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行政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民办学校变更申请材料及流程

民办学校变更申请材料及流程

校外培训机构变更办理流程及提交材料规范一、变更流程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一楼综合受理服务区申请办学许可变更二、变更的范围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内,学校发生下列变化的:1、学校名称、法定代表人(举办者、校长)发生变化;2、办学内容发生变化;3、办学层次发生变化;4、公司章程发生变化;5、办学地址发生变化。

有上述情形的,学校举办者应提出变更申请。

三、提交材料规范(除现场勘查项目外,其他材料打印件或复印件均准备2套,一套提交审批单位,一套自己留存,提交申请时还需提供原件)(一)申请报告;(二)董事会决议;(三)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四)与变更事项相关的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变更举办者还需提交以下资料:(1)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清算报告》;(2)举办者变更的有关协议书;(3)新举办者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无犯罪承诺、身份证、户口本);(4)新决策机构成员名单(见附件1模板);(5)变更后的新章程。

(二)变更机构名称还需提交下列材料:(1)机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三)变更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交如下材料:(1)原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报告》(3)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

(四)变更办学内容还需提供下列材料:(1)与扩大办学内容有关的师资、设备、教学计划等资质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2)。

(五)变更校长(负责人)还需提交如下材料:(1)新校长(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个人简历、5年教育管理经验的承诺、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无犯罪承诺)。

(六)变更办学地址还需提交如下材料:(1)符合办学场地设置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租赁证、校区平面图)。

关于XX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变更XXXX的申请东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为(写明培养目标),本人(或合伙人、单位)于年月日取得《办学许可证》,编号为,有效期至年月日,并依法开设了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操作规范一、项目名称、性质及项目编号(一)名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三)项目编号:D11002二、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2002年12月28日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2002年12月28日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款: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款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6〕75号)附件2《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第81项处理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实施的项目名称调整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审批层级和部门调整为“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8.31•【字号】•【施行日期】2022.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现将《江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8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与管理权限第三章设立第四章分立、合并、变更与终止第五章组织管理与能力建设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其他事项第八章附则江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我省职业技能培训事业高质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培训学校),是指除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从事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

本省行政区域内,培训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办学活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设立培训学校应当适应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需求,有利于职业技能培训资源的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

第二章职责与管理权限第四条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培训学校的审批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培训学校进行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培训学校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开发管理工作,负责省管培训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等审批工作,颁发、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以下简称办学许可证)。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办事流程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办事流程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办事流程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人才培养和职业教育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可能需要进行变更办事流程,以适应市场需求和法律要求。

本文将就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办事流程进行探讨和分析。

二、变更办事流程概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变更办事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申请、备案、审批和公告。

下面将对各个步骤进行详细介绍。

1. 申请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办事流程的第一步是申请。

申请人需要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变更申请表,并附上必要的材料,如机构变更说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可能会影响变更流程。

2. 备案申请通过后,管理部门将进行备案工作。

备案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和核实。

一般而言,管理部门会派专业人员对申请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以确保申请机构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如果备案通过,申请机构将获得变更办事流程的继续推进的资格。

3. 审批经过备案之后,申请机构需要进行审批程序。

审批包括管理部门的内部审批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批。

在审批过程中,申请机构必须提供详细的变更计划和变更目的,同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审批结果将影响到申请机构是否能够顺利进行变更。

4. 公告审批通过后,申请机构需要将变更信息进行公告。

公告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如报纸、网站等媒体途径。

公告的目的是向社会公众宣传变更信息,增加透明度和可信度。

三、变更办事流程的影响和意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变更办事流程对机构自身和社会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和意义。

1. 机构自身变更办事流程的规范化和透明化,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规范流程,机构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和法律要求,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同时,流程规范化还能够增加机构的可信度和公信力,为机构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

2. 社会影响变更办事流程的规范化和透明化,对社会公众也具有重要意义。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核发(含变更)(公办学校参与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核发(含变更)(公办学校参与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核发(含变更)(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职业学校审批参照执行)一、事项名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核发(含变更)(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职业学校审批参照执行)二、受理部门: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事项类别:行政许可四、办事对象:法人单位、个人五、办事依据:1、《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发日期:20021228;施行日期:20030901;修改日期:20161107)第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条;2、《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颁发主体:国务院;颁发文号:令399/2004;颁发日期:20040318;施行日期:20040401)第六条、第十一条;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颁发主体:穗府;颁发文号:穗府令第38号/2010;颁发日期:20100915;施行日期:20100915)附件3第3点序号9、序号10。

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备案工作的通知》(穗人社【2015】2026号)(发文日期:2015年10月27日)六、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 14:30-17:30时七、办理期限:批准时限为30个工作日八、受理地点:市桥万丰路8号二楼206室九、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十、联系方式:十一、办理流程、申办标准及相关表格:见附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核发(含变更)(公办学校参与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流程3 / 34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标准及资料目录编号: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申请表申请单位(举办者)法定代表人(盖章)申请日期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填表说明1、本表采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

2、拟办机构名称统一使用“广东省**职业培训学校(院)”、“广州市**职业培训学校(院)”、“广州市**区**职业培训学校”。

3、办学经费来源:①应明确是否属于财政拔款、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财政性资金。

培训机构法人更换申请书

培训机构法人更换申请书

培训机构法人更换申请书申请人信息•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联系地址:•原法人姓名:•新法人姓名:申请背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培训机构法人更换需要进行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本申请书旨在申请更换培训机构法人。

变更原因请在此提供更换培训机构法人的具体原因和解释。

例如,原法人因个人原因需要辞去法人职务,新法人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等。

变更计划请在此提供更换培训机构法人的具体计划和步骤。

例如,申请人已与原法人达成协议,并向相关部门提交了法人更换申请。

法人更换程序1.申请人填写本申请书并准备相关材料;2.申请人将申请书和相关材料提交给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3.教育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查和核实;4.若审查无误,教育主管部门将申请书和相关材料转交给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5.上级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6.若申请获得批准,教育主管部门将通知申请人进行法人更换手续;7.申请人按照通知要求办理法人更换手续。

申请材料清单•法人更换申请书;•原法人辞职申请书;•新法人任命决议;•原法人和新法人的身份证明;•原法人和新法人的个人简历;•培训机构相关证照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人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

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申请人签名:•日期:以上是培训机构法人更换申请书的样本内容,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请务必在提交申请前仔细核对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的准确性,确保申请能够顺利进行。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石家庄市新华区××职业培训学校筹设情况报告自收到筹设批准书后,我们认真按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开展筹设工作,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一、规章制度建设情况(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招生简章等).二、教学场地及设备筹备情况(场地面积、装修及布置情况,教学设备、实训设备配置情况)。

三、教职员工聘任情况(校长、教务负责人、会计、管理人员情况,理论与实操专职教师情况)。

四、培训教材准备情况(拟用教材、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情况)。

五、其它筹备情况。

附件:(各项管理制度,教材,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职人员学历、职业资格及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文件资料)报告人签名:年月日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电话:通讯地址: 邮编:申请事项:请求许可正式设立(筹建)石家庄市新华区××职业培训学校,开展××××职业(工种)的××××技能培训。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陈述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职务)等情况,拟成立单位的筹建情况、已具备的办学条件、达到的标准,有无利害关系人……)基于以上事实,(陈述法律及政策依据)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条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条规定,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劳社〔2004〕11号)的有关要求,请求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可正式设立(筹建)石家庄市新华区××职业培训学校,开展××××职业(工种)的××××技能培训.请批准申请人:年月编号: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申请单位(个人)法人代表申请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填表说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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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1)保安人员培训应以保安理论知识、消防知识、法律常识教学为主,在教学过程中,应要求学员全面熟知保安理论知识及消防专业知识,在工作中的操作与运用,并基本掌握现场 保护及处理知识 2)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应根据不同的岗位元而予以不同的内容,使保安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都能养成具有本职业特点的良好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法律 常识教学是理论课的主要内容之一,要求所有保安都应熟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为懂法、知法、守法的公民,运用法律这一有力武器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工作入口门 卫守护,定点守卫及区域巡逻为主要内容,在日常管理和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运用所学的技能保护公司财产以及自身安全。

2、培训要求
1)保安理论培训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保安工作性质、地位、任务、及工作职责权限,同时全面掌握保安专业知识以及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及一般情况处置的原则和方法。
2)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掌握消防工作的方针任务和意义,熟知各种防火的措施和消防器材设施的操作及使用方法,做到防患于未燃,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机构名称 举办者 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事项申请表 许可证号 联系电话
□ 1. 机构名称 □ 2. 办学层次 □ 3. 项目(工种) □ 4. 法人 □ 5. 举办者 □ 6. 地点 □ 7. 其它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原因
董(理)事会成员签名确认,会议决议附后。 董(理)事
会意见
经核对,应交材料齐全,并已与原件核对。
核准意见
初审人:
复核人:
年月日
受理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物业安保培训方案
为规范保安工作,使保安工作系统化 / 规范化 ,最终使保安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本教学教材大纲。
一、课程设置及内容 全部课程分为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两大科目。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 技能。
3) 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
通过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使保安树立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能够运用法律知识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增强保安人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更好的为公司 服务的精神。
4) 工作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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