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探放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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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家庄煤矿井下探放水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一、为了加强矿井井下探放水管理,确保矿井不发生水灾水害事故,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持续稳定进行,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财产和资源,切实做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结合本矿生产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节职责分工
二、技术科(地质组)负责全矿的探放水技术业务管理。其中主要包括:探放水设计的编制、物探成果的探测及探水通知单的下发。如:在探放水的过程中出现涌水时由技术科(地质组)进行观测涌水情况并做好记录。
三、探水队负责井下施工工作面的钻探工作、钻探排牌的填写及钻探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同时做好钻探原始资料的收集工作并及时送交技术科存档管理。在探水前必须保证排水设备齐全,否则绝不允许钻探施工。
四、各施工队组负责本施工区域内积水排放工作并配合探水队完成探工作。
五、安检科负责探放水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并参与钻孔的验收工作。
六、通风队负责井下探放水过程中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工作及排水管路的铺设。
七、井下机电队负责探水地点的接电及排水泵的维护和保养工作。排水泵由施工队负责
八、调度指挥中心负责井下探放水工作的协调并在探水地点安装一部专用电话。
九、每次探放水完毕后,技术科(地质组)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队组允许向前掘进的安全距离,施工队组必须按通知书要求严格控制掘进距离,严禁超距离掘进,在到达位置时及时向技术科(地质组)下达物探通知单。
第三节监督与考核
为确保矿井不发生水灾水害事故,做到预防为主。若发生下列情况时,对责任部门负责人按照《三违鉴定标准》进行处罚。
一、对所排查出的隐患未按要求其限期整改,不能按期完成的;
二、排水系统未按防治水措施规定达到排水能力标准的或不能正常运转的;
三、未能及时下发停掘、物探通知单,因“超掘”、防排水工作未完成等造成事故的;
四、探放水过程中推诿扯皮,延误探测工程进度的;
五、探放水过程中非正常原因造成钻探设备损坏的;
六、探放水过程中大量丢失和损失施工材料的;
七、探放水过程中未按设计和措施要求做好现场准备工作的;
八、矿井防排水工程达标时,对中工作做出贡献的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适当奖励。
第四节附则
一、本办法中未涉及到的内容按矿相关规定执行。
二、有关单位必须认真学习并执行本办法。
三、本管理办法至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6年3月25日
山西柳林凌志柳家庄煤业有限公司(技术科)
柳家庄煤矿
探放水管理办法
山西柳林凌志柳家庄煤业有限公司
(技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