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探放水管理规定
煤矿探放水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预防水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探放水原则1. 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2. 探放水工作必须遵循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的原则;3. 探放水工作应做到全面、细致、严谨、及时。
三、探放水组织机构1. 成立探放水领导小组,负责矿井探放水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2. 矿井应设立探放水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探放水工作的实施;3. 探放水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经过专门培训。
四、探放水工作程序1. 探放水前的准备工作:(1)对探放水区域进行地质勘察,掌握水文地质情况;(2)编制探放水方案,明确探放水钻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等参数;(3)配备必要的探放水设备和工具;(4)制定探放水应急预案。
2. 探放水实施:(1)按照探放水方案进行钻孔施工;(2)对钻孔进行观测,掌握水位、水量、水质等参数;(3)根据探放水情况,采取相应的排水、封堵等措施;(4)对探放水区域进行监测,确保探放水效果。
3. 探放水后的工作:(1)对探放水区域进行封堵,防止水源再次渗入;(2)对探放水钻孔进行封孔,防止水源重新涌出;(3)对探放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为后续探放水工作提供依据。
五、探放水安全措施1. 探放水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2. 探放水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3. 探放水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4. 探放水作业过程中,应密切注意透水预兆,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措施;5. 探放水作业结束后,应进行现场清理,消除安全隐患。
六、监督检查1. 矿井应定期对探放水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 矿井应接受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探放水工作的监督检查;3. 探放水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七、奖惩1. 对在探放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煤矿井下探放水制度(5篇)
煤矿井下探放水制度一、探放水的原则采掘工作必须执行“八字”原则,即“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因而,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探水。
(1)接近水淹的井巷、老窑或小窑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含水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或通过它们之前。
(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前。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或裂隙发育带时。
(5)接近可能涌(突)水的钻孔时。
(6)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浆区时。
(7)采动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含水构造,或煤层与含水层的隔水岩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时。
(8)接近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采掘工作有涌(突)水预兆或情况不明时。
(9)接近其他可能涌(突)水地段时。
二、探放水钻孔布置1、探放老空水钻孔,应按巷道的设计方向在其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布置;钻孔应成组布设,其孔数视超前距和帮距而定。
(1)竖直扇形面内钻孔间的终孔垂距不得超过1.5m。
(2)水平扇形面内各组钻孔间的终孔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
(3)探水钻孔的最小超前距或帮距10m。
(4)一般倾斜煤层平巷的探放水孔,应呈半扇面形布置在巷道正前和上帮。
(5)倾斜煤层上山巷道探放水孔,呈扇面形布置在巷道的前方。
2、探放断层水及底板岩溶水的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____个。
3、探放水钻孔除兼做堵水或疏水用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58mm。
4、巷道接近可能导水的老钻孔探水线时,应向老钻孔布设扇形探水钻孔。
5、对水压大于1MPa的断层水、陷落柱水或强含水层水,不宜沿煤层布置探放水钻孔。
三、探放水钻孔孔口安全装置探放水钻孔应安设孔口安全装置。
孔口安全装置由孔口管、泄水测压三通、孔口水门和钻杆逆止阀。
(必要时安装)等组成。
1、孔口管的安装与固定:(1)选择岩层坚硬完整地段开孔,孔径应大于孔口管直径1-2级,钻至预定深度后,将孔内冲洗干净。
注浆使孔口管(管周围应焊扶正肋骨片)与孔壁间充满水泥浆。
煤矿探放水管理【精选文档】
井下探放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公司矿井探放水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发生,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老空水害防治工作规定的通知》(晋煤办发[2017]36号文)、《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结合公司各矿井具体情况,特制定井下探放水管理规定,望各单位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二、各煤矿水害防治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井下探放水工作应执行“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综合探测手段。
第二章探放水管理要求三、矿长是防治水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防治水技术负责人。
四、各矿必须建立水害防治中心,配齐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所有探放水作业人员要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水文地质类型简单和中等的矿井不少于1名,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不少于3名。
防治水副总工程师、防治水机构负责人必须有3年以上煤矿防治水工作经历。
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地质、采矿、安全等相关专业全日制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应每3年至少接受1次技术培训.矿井专用探放水钻机要配备3台以上,且至少有1台钻井能力在200米以上。
物探设备要配备有坑透和瞬变两种及以上物探设备(公司整体配置亦可)或与有物探资质乙级以上的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开展物探工作.现场探放水作业人员单班特种作业持证人员不得少于3名。
严禁用煤、岩电钻进行探放水作业。
五、采掘工作面遇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加强探放水作业。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
3。
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
4。
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
5。
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6。
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煤矿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探放水管理工作,促进探放水措施的扎实落实,并确保探放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生产技术科是探放水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及时编制各掘进作业地点的探放水措施并贯彻,实施对探放水施工作业的检查督促。
2、各掘进队是探放水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探放水措施的落实,在进行探放水施工作业中,必须严格按照探放钻孔设计及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施工,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探放水情况。
3、探放水工作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凡新掘巷道,其探放水设计和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同《作业规程》一并编制贯彻和实施,不得滞后编制贯彻。
4、技术部门和带班矿领导必须切实加强对探放水工作的检查监督与管理,在督促各施工队严格按要求施工探放水钻孔的同时,督促搞好探放水牌板的管理,包括钻孔布置图、探放水记录必须挂设到现场。
5、每条巷道施工结束后,技术科要认真进行一次分析总结工作,对发现的出水点,必须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并对出水源及影响程度进行分析,以便有针对性的采取治水措施。
6、为搞好探放水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技术科要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使探放水工作的软、硬件管理均完善到位。
7、对于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探放水钻孔未按要求施工的,一经检查发现,一并追究检查督促部门、带班矿领导及施工队的责任。
并处200~1000元的罚款。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探放水管理,预防和减少矿井水害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煤矿矿井的探放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探放水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体系。
第四条矿井探放水工作应由矿井防治水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协同配合。
第五条矿井探放水工作应充分利用现有技术手段,不断提高防治水水平,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二章探放水组织与管理第六条矿井应设立防治水管理机构,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制定矿井防治水规划,明确防治水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
第八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矿井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定期对矿井水文地质条件进行监测、分析与评价。
第九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探放水培训,提高矿井探放水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第十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制定矿井探放水技术规范,明确探放水的方法、程序、要求等。
第十一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矿井探放水设备管理制度,确保探放水设备安全、可靠、有效。
第三章探放水工作程序与要求第十二条矿井在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之前,应进行水文地质调查,了解和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条件。
第十三条矿井在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之前,应制定探放水计划,明确探放水工作内容、时间、责任人和要求。
第十四条矿井在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过程中,应按照探放水计划进行探放水工作。
探放水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探放水数据准确可靠。
第十五条矿井探放水工作应采取综合探测方法,包括物探、钻探、巷探等。
探放水工作应确保探测范围全面、准确。
第十六条矿井探放水工作应做好记录,及时整理、分析探测数据,为矿井防治水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七条矿井在发现水害隐患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
煤矿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运行管理制度
煤矿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运行管理制度引言随着煤炭市场的不断发展,煤炭开采工作也越来越重要。
煤矿探放水和超前钻探是煤炭开采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能够为煤矿生产提供可靠的保障。
本文档旨在建立一套完整的煤矿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运行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的运营行为。
管理制度一、探放水管理1.1 探放水范围探放水范围包括矿山采掘过程中的排水、尾矿库及储备库的排放以及超前钻探的粘土泥浆。
1.2 探放水质量要求探放水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矿山排水必须按照《矿山排放标准》(GB6544-2001)及地方有关排放标准要求控制。
尾矿库和储备库的排放物必须符合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
1.3 探放水处理矿山排水、尾矿库及储备库的排放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处理。
如果不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则必须经过处理再排放,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探放水处理必须做到储存、处理、运输、处置等过程严格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超前钻探管理2.1 超前钻探范围超前钻探主要包括含煤层及顶板的钻探、附带顶板泥浆、配套车板架等。
2.2 超前钻探质量要求超前钻探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钻孔的直径、深度、位置、方法等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操作。
钻探、泥浆等配套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使用前必须严格检查,确保所有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3 超前钻探运行管理超前钻探运行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操作。
钻探前必须先进行场地勘探和检查,了解地质构造及煤层结构,掌握地下水位及含水情况。
对于发现的地质问题必须及时提出意见,及时改进。
超前钻探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煤层进行钻探。
三、安全防护措施3.1 员工安全教育煤矿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了解运行管理制度要求,熟悉操作规程及安全设施,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必须穿着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工作,如安全鞋、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3.2 环境保护煤矿排放物必须经过处理后方可排放,不能造成污染。
钻探及泥浆设备必须定期检查维修,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性、稳定性和节能性。
煤矿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在煤矿井下开采作业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地下水的问题。
地下水可能会影响井下的通风条件、工作人员的安全以及设备的正常运行。
因此,煤矿井下必须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探放水管理制度,以确保井下作业的顺利进行,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
二、目的和原则目的:建立科学合理的煤矿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保障井下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保障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是探放水管理制度的首要原则。
2.依法依规原则:制定的探放水管理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3.综合治理原则:探放水管理制度需要综合考虑地震活动、地质构造、水文地质等因素,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
4.规范决策原则:决策需要科学论证,考虑风险、效益等因素,避免盲目行动。
三、探放水责任制1.矿长负责井下探放水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执行。
2.井下探放水工作按照矿长统一安排,由专职责任人员负责具体落实。
四、探放水工作程序1.地下水勘察:通过调查矿区的水文地质情况,确定地下水的分布、走向、水位等信息,为制定探放水方案提供依据。
2.探放水方案编制:根据地下水勘察结果,结合矿井的实际情况,制定探放水方案,包括水源的选择、放水的方式、量化指标等。
3.探放水工程建设:按照探放水方案,进行相关工程建设,包括水井的打造、水管的铺设等。
4.运行监测:对探放水工程进行运行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5.技术改进:根据运行监测的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改进技术,提高探放水工程的效果。
五、探放水安全措施1.矿井进入口设置防水措施,确保进入口附近的地下水不进入井下。
2.井下通风系统要与进入矿井的地下水隔离,避免地下水对通风系统的影响。
3.各采区设计合理的水泵井,提供必要的排水设备和保障。
4.设定放水的时间和量化指标,严格按照放水原则进行放水。
5.建立监测系统,实时监测井下的水位、水质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探放水现场监督管理制度
探放水现场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探放水现场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水害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范围内所有探放水作业的现场监督管理。
第三条矿井探放水现场监督管理应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做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矿井探放水现场监督管理应由矿长负总责,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共同做好探放水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矿井应设立防治水指挥部,由矿长担任指挥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等担任副指挥长,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防治水指挥部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决策、指挥和组织落实。
第六条矿井应设立防治水科,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防治水科主要职责如下:(一)编制和修订矿井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和水害预测预报;(二)组织探放水作业的设计和审批;(三)对探放水作业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四)分析水害预警信息,提出防范措施;(五)组织水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六)负责矿井防治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第七条矿井应设立探放水队伍,负责具体的探放水作业。
探放水队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探放水作业的安全和有效。
第八条矿井各部门和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探放水现场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监督管理内容与要求第九条探放水作业前,应进行地质调查和物探工作,了解作业区域内的水文地质情况,确定探放水点和钻孔参数。
第十条探放水作业应按照设计进行,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钻孔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探放水作业中,应做好现场记录,及时掌握钻孔水位、水压、水量变化等情况。
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矿井防治水指挥部。
第十二条探放水作业后,应分析总结探放水成果,为矿井防治水工作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矿井应建立健全探放水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探放水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等,并严格执行。
2024年煤矿探放水运行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煤矿探放水运行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集团公司防治水的有关文件,做好我矿防治水工作,特制订我矿探放水运行管理制度。
1.坚持“预防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具体做到以下几点:(1)每旬对井田范围内各采掘工作面进行地质及水文地质分析,对采掘面附近及周边的积水区、小煤窑(古窖)、断层、陷落柱。
必须有分析资料并存档管理。
对不清楚或有怀疑地段及时编制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下达停掘通知单,及时进行探放水工作。
(2)探放水钻孔必须有单孔设计,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相关规定。
(3)在探放水过程中,钻探队队长必须跟班到位,在现场认真落实钻探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班后认真填写跟班记录。
(4)每次探放水结束____小时内,对所有探水钻孔进行分析并由地测科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单,允许掘进通知单必须报地测科长、调度室、地测副总、总工程师批准,队组执行。
(5)严格落实探放水过程管理和探后资料汇总,并建立探放水专项台帐。
台帐必须记录清楚每次探水施工钻孔数量、倾角、方位、孔深、岩性、孔内涌水、漏风、探水时间、班次、科班跟班人员鉴定表等。
2.我矿防治水管理要求“3”不的防治水规定。
(1)防治水措施未学习,不准开工;要求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贯彻学习本工作面防止水措施,凡对全队职工未组织措施贯彻学习,不得进行开工。
(2)排水系统不完善,不准施工。
各采掘面排水系统必须完善,各环节排水能力必须大于地质预报最大涌水量和生产实际最大涌水量的两倍,否则不得组织施工。
(3)防治水探测工作不到位,不准生产;要求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本工作面探放水设计进行钻探或物探工作,并提交探放水工作移交单,报矿地质副总、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组织或恢复生产;凡未进行防治水探测队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组织生产。
3.其他要求(1)严格执行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和公司有关防治水有关规定。
探放水规定及措施
煤业公司井下探放水有关规定及措施一.探放水工作的要求1、井下探放水工作是煤矿防治水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进行水害治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手段之一,各区队在生产、掘进时要认真做好探放水工作。
2、公司每年要根据年度水情水害预报编制探放水工程计划,探放水所需的设备资金要纳入矿年度计划。
3、探放水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在下列情况必须进行超前探水。
(1)、采掘工作面接近小窑采空区或采空积水区时;(2)、巷道接近含水断层时;(3)、采掘工作面接近封闭不良的导水钻孔时;(4)、采掘工作面有明显出水征兆时;(5)、在寒武灰岩内掘巷当头有大量淋水,钻孔内向外喷水时;4、当生产安全受到水害威胁而又未采取探放水安全措施时安监科、生产科有权责令停止施工,区队和职工有权停止作业。
5、巷道掘进到达探水位置前20天,由生产科发放探水通知单,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做好探放水前的准备工作。
二、探放水工程设计1、探放水工程设计由生产科编制。
经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审批后交施工单位。
2、探放水设计内容要求:具体文字和附图,文字说明包括对水害情况的分析、探水方案、探水孔布置、探水时注意事项和技术要求;附图有钻孔设计图,钻孔布置平面图和剖面图;钻孔设计长度及布置按《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规定执行。
3、不同探放对象应采取的探水方法:(1)每个探放水工程要先采用物探等先进的技术探明积水区范围。
(2)探放老空水:由最低点探放老空水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明积水区边界及其最低点的具体位置和高程。
积水边界距探水线距离必须保证每米煤柱抵挡老空水头压力不超过1米水柱,并且煤柱厚度不小于20米。
积水边界外推60米作为警界线。
工作面进入警界线后必须超前探水;到达放水线后进行打钻放水,在确认积水放完后方可允许继续掘进。
巷道由高向低掘进与老空积水区平行,探上部老空水,探水钻孔布置应根据煤柱厚度严格控制老空水头降低高度。
(3)探放小窑水:由积水边界外推30米作为放水线,积水边界向外推80米作为警戒线。
煤矿探放水制度
煤矿探放水制度为确保探放水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煤矿突水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探放水制度及考核办法如下:一、探放水队伍安全、技术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2、防治水科必须严格按照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及危险区域重点探放的原则,编制工作面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3、井下在施工前均要编制探放水设计。
探放水设计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则,特殊地段可根据施工地点的具体情况加以修正。
(1)探水距离不小于100m,超前距离不小于30m,即探100m掘70m。
(2)每次施工探水孔不少于三个。
(3)钻孔按设计完成后,无异常、无出水,方可掘进70m,之后再钻进100m,掘进70m,依此循环掘进。
若出现异常,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掘进。
4、矿井的采掘工作面接近水淹区域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邻煤矿、断层破碎带等其它可能出水的区域时,必须确定探水线后方能探水。
5、有水患威胁的掘进工作面,在探放水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探放水安全措施,并附探放水有关巷道、出水点示意图。
6、探放水前的准备工作:(1)加强探放水地点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正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挡板。
(2)施工位置要安设排水水泵和排水管路,并保证正常运转。
否则不允许开钻施工。
(3)探放水地点附近必须安设专用调度电话,并能直达调度室。
(4)测量人员现场标定钻孔位置、角度。
7、探放水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1)钻机安装完毕后,严格调整钻机角度至设计位置,严禁随意改变施工角度和位置。
(2)施工时钻杆后方严禁站人,防止钻杆突出伤人。
(3)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煤岩松散,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钻进,查明原因,待情况查明后方可继续施工。
(4)施工时如果出现出水,应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尽可能的关闭管口闸阀,通知附近人员撤离,同时向调度室汇报。
(5)瓦检人员在开始进行探放水作业时,必须检查该处的有害气体,不超限时,方可进行作业。
煤矿探放水制度(5篇)
煤矿探放水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矿井做好水灾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我矿现行的采掘工作面都位于-150m水平采空区的下部,水源主要为煤层顶板含水层引起的老空积水(活水源)。
并且这一水体直接威胁着现采矿工作面的安全,所以进行探放水工作已成为目前当务之急。
结合我矿的实际,特制定此探放水制度,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按此执行:一.我矿的水害源为水源主要为煤层顶板含水层引起的老空积水。
根据《规程》规定,必须采用钻机探放水。
在探放水之前,首先要分析查明水害源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及水压,以此确定探水线。
探水前总工程师负责制定专门的探放水设计,并报矿长审批,比较重要的探放水工作必须报公司领导审批。
二.为了防止探放水时水压过大,在探放水钻进之前,必须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进行耐压实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可继续钻进。
在安装钻机前,必须有探水孔的设计,并明确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及钻孔的数目。
三.孔口管开孔的孔位应选择在煤(岩)比较完整的地方。
开孔直径应比空口管的外径大15-30mm,钻进到预定深度后停止钻进。
然后用固定架焊在孔口管底部,再将孔口管下入孔内使其固定,不使下滑。
再用水玻璃固定,待其凝固后进行耐压实验。
四.探放水时探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的全过程。
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出水量。
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
放水时应设专人检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
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五.安全技术措施:1、探水前,必须做好排水设备的检修工作,确保正常排水。
2、做好巷道、水沟、水仓的清理工作,确保水流畅通和水量的调节。
3、提起确定探放水水流路线,确保水流按正常的水流路线通行。
4、安装钻机之前,应加强钻机附近巷道的支护工作,钻机附近的电器设备应安放在不被水淹的位置。
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5、为防止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应采用反向和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并设有躲避场所。
矿井专业探放水管理制度
矿井专业探放水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二、采掘工作面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其《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须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会审,报灵石国泰公司批复后,方可探放水。
(1)接近水淹的井巷、老空、老窑或相邻小煤矿时;(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导水陷落柱等水文地质复杂区域并有出水征兆时;(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4)可能与河流、湖泊、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未封钻孔或封孔不良钻孔时;(6)接近积水的灌浆区时;(7)接近风氧化带时;(8)接近其它有可能出水地区时;三、探放老空水设计:(1)调查积水区积水情况、积水最低位置、积水区外缘标高,并外推60m 作为探水警戒线,狡算积水量和水头压力,估算单孔放水量。
掘进面进入警戒线后,必须进行超前探放水,并在积水线30m处停止掘进,进行打钻放水,在确认积水已被基本放尽后,才允许继续掘进。
(2)对前方不明采空积水区,探放水钻孔应成组布设,并在平面上成扇行。
,钻孔终孔平距以3m为准,厚煤层内各钻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m,并至少各有一个见煤层顶板和底板的钻孔。
探水钻孔终孔直径一般不大于75mm。
(3)回次探放水间要在设计停掘位置前IOn1.有防治水科下发停掘探水通知单;留足不小于30m的超前距。
四、各探放水钻孔要现场验收,回次探放水结束后,提出探查总结报告,编制允许掘进通知书,经矿总工程师签字,向施工队下发后,方可采掘。
五、探放水必须安设牢固的控水装置。
探放老空水水头高度在4m以内时,孔口管可采用裸管打入加固或缠海带、棉布打入等方法固管。
老空水头在4~10m时,孔口管安装视煤壁完整情况而定。
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水时,应预先采用注水泥浆固结套管。
孔口管外侧要安装控制水阀门和测压表,确保排水能力不足时能控制放水。
六、探放水必须根据编制的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方位、角度、孔深进行施工,不经防治水科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煤矿探放水制度
煤矿探放水制度煤矿探放水制度是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防止突水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煤矿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本文将从探放水制度的原则、要求、流程、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探放水制度的原则1. 有掘必探:在进行煤矿掘进作业时,必须进行探水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2. 先探后掘:在进行煤矿掘进作业时,应先进行探水工作,确认无水害威胁后方可进行掘进作业。
3. 探放结合:探水和放水工作应相结合,及时发现和处理水害隐患。
4. 科学决策:根据探放水工作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掘进方案,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二、探放水制度的要求1. 矿井必须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对井田范围内及周边矿井采空区位置和积水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做好记录。
2. 矿井进行新采区开拓或掘进新工作面时,必须提前进行探放水工作。
3. 井下所有施工巷道(煤巷)在接到生产办施工图纸后均要编制探放水设计。
4. 探水距离不小于60米,超前距离不小于30米,即探60米可掘进30米。
5. 探水孔应扇形布置,要根据巷道顶底板宽度合理布设钻孔角度。
6. 钻孔按设计施工完成后,无异常,无出水,方可掘进30米,之后再钻进60米,掘进30米,依次循环掘进。
若出现异常,应立即逐级汇报,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掘进。
7. 矿井的采掘工作面接近水淹区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断层破碎带等其它可能出水的区域时,必须确定探水线后方能探水。
8. 有水患威胁的掘进工作面,在探放水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探放水安全措施。
三、探放水制度的流程1. 矿井水害分析预报2. 调查分析井田范围内及周边矿井采空区位置和积水情况3. 编制探放水设计4. 施工探水钻孔5. 探放水资料收集、分析、审核6. 掘进作业7. 循环探放水工作8. 异常情况处理四、探放水制度的注意事项1. 加强探水地点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挡板。
2. 施工位置要安设水泵,并保证可以正常运转,巷道水沟也要清理疏通,否则不允许开钻施工。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5篇)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1、煤矿采掘生产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2、井下探放水工作应执行“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综合探测手段。
3、必须收集齐全相关水文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在采掘平面图上、矿井充水性图上要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探水线及警戒线,标明排水设施及排水路线以及水灾避灾路线。
4、各生产矿井在每个开拓、掘进、回采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与作业规程相对应的防治水设计,设计中要明确老空水、小窑水、采空水区域,探放水孔位置、角度、个数等参数及相关图纸,分析与现有开采作业场所的关系,制定具体安全技术措施,设计、措施要经会审,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严禁顶水作业。
5、日常井下开拓、掘进工作面(探水警戒线以外的区域)探放水作业必须先行进行物探超前探测,查明区内断层、陷落柱等产状、位置、含(导)水性。
物探要有设计,并经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批准后方可施工,综合物探索成果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
6、钻探工程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对钻探目的、钻孔位置、参数、结构、孔口固定及耐压试验、防喷装置、取芯、封孔、水文观测、防排水措施等主要技术要求进行详细说明,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
7、日常井下开拓、掘进工作面,必须在物探先探,钻探验证,经验收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开拓、掘进工作面进行钻探验证时必须保证掘进中心水平上不得少于____个孔、在垂向上每____米至少布置一个探放水孔。
回采工作面在物探资料可疑点进行钻探验证的基础上,延顺槽方向每____米应保证一个钻探验证孔。
在井下进行综合探测时,物探资料未连续覆盖或两种物探成果相互矛盾时,必须按照超前探放老空水进行钻探探放水设计施工。
8、受奥灰水影响或地下水源较多的矿井,矿井或其上级煤炭集团公司要建立水化学实验室,因条件不足无法建立水化学实验室的矿井可就近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化探;新水平或新采区未取得化探成果的不得进行掘进或回采。
煤矿井下探放水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xx集团xx公司xx井下探放水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探放水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一条煤矿井下探放水工作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进行水害防治、治理与整改,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手段,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煤矿井下探放水工作。
第二条矿在每年编制矿井年度防治水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和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根据当年矿井生产地区、接替采区矿井水文地质及水害威胁情况编制年度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程计划。
探放水工程所需的设备、资金纳入矿井年度防治水计划。
第三条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矿每月安排生产计划的同时,安排当月的探放水工程计划和超前钻探计划;矿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在对生产经营进行调度的同时,对煤矿井下探放水工程及探放水工作等情况进行调度。
井下探放水应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
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第四条探放水工作应当建立月报、年报制度,每月月底(28-31日)、每年年底(12月下旬)应将当月、当年的探放水工程完成情况报xx集团地测部。
第五条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放水:(一)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三)打开防隔水煤(岩)柱井下放水时;(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或封闭不良的钻孔时;(六)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七)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时;(八)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时;(九)接近其他可能突(出)水的地区。
探水前,确定积水线、探水线(探水警戒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十)采掘工作面进行探水前,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探放水管理制度范本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探放水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范围本制度旨在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放水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稳定运营,减少矿井地下水对矿井生产的不利影响,提高矿井生产效率。
本制度适用于煤业安全指挥中心及其下属各级管理人员,包括矿井生产厂家、放水单位等。
二、管理职责1.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负责全面监督、协调和指导矿井放水工作,统筹矿井放水资源的配置。
2. 矿井生产厂家负责按照煤业安全指挥中心的要求,组织和实施矿井放水工作。
3. 放水单位负责按照矿井生产厂家的要求,进行矿井放水操作,确保操作规范、安全可靠。
三、放水计划编制与审批1. 矿井生产厂家每年根据矿井生产计划,编制矿井放水计划,并提交煤业安全指挥中心审批。
2.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对矿井放水计划进行审查,确保计划符合矿井生产需要,同时满足煤炭资源合理开采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3. 审批通过的矿井放水计划,由煤业安全指挥中心向相关放水单位下达。
四、放水操作1. 放水单位根据煤业安全指挥中心下达的放水计划,合理安排放水操作人员和设备,确保放水过程安全可靠。
2. 放水前,放水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放水设备的良好状态。
3. 在放水操作过程中,放水单位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放水操作,严禁越权操作和违章行为。
4. 放水单位应及时向煤业安全指挥中心报告放水情况,包括放水量、放水时间等重要信息。
五、安全监控与应急处置1.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应建立健全矿井放水的安全监控体系,通过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掌握矿井放水的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应制定完善的放水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置,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影响。
六、考核与奖惩1. 对于按规定完成放水任务的矿井生产厂家和放水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2. 对于未按规定完成放水任务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矿井生产厂家和放水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警告、罚款、吊销资质等处罚。
七、监督与改进1.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应定期对矿井放水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改进。
煤矿探水线管理规定
煤矿探水线管理规定
1、井下各类积水必须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规定标出积水线和探水线位置,井下探放水必须从探水线开始,探水前进。
2、探水线应根据积水区的位置、范围、水文地质条件及资料的可靠程度,以及采空区、巷道受矿山压力破的情况等因素确定。
3、对本矿井开采的老空、老巷、水窝等积水区,其边界位置准确,水压不超过IMPa,探水线至积水区的最小距离为:在煤层中不得少于30m,在岩层中不得少于20虬
4、对虽有图纸资料,但不能确定积水区边界位置时,探水线至推断的积水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
5、对有台帐资料可查的老窑,探水线至老窑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对没有台帐资料可查的老窑,可根据已了解到的小窑开采最低水平,作为预测的可疑区,必要时可先进行钻探控制可疑区,由可疑区向外推100m,作为探水线。
6、对已知断层的探水线,由断层所留设的防水煤柱至少向外推20ni作为探水线。
7、石门将揭露含水层时,探水线至含水层的水平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m,垂直距离应根据水压和隔水层的岩性等资料综合分析确定其最小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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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探放水管理规定
一、井下探放水原则
1、地测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在巷道掘进到达探水位置前15天,地测部门发放探水通知单或探放水设计,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编制专门的探放水措施。
2、在受水威胁的地区,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3、在接近水害威胁或积水区时,施工单位做好超前探放水工作,防止溃水造成事故。
4、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进行超前探水:
(1)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区积水时;
(2)巷道接近含水断层、陷落柱时;
(3)采掘工作面接近未封闭或封闭不良导水钻孔时;
(4)采掘工作面有明显出水征兆时。
5、当生产安全受到水害威胁而又未采取探放水安全措施时,地测部门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
二、探放水的类型、范围的确定
1、探放老空水
由最低点探放老空水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明积水区边界及其最低点的具体位置和积水外缘标高。
积水边界距放水线距离不小于20m。
积水边界外推60m作为警戒线。
工作面进入警戒线后,必须超前探水;到达放水线后,停止掘进,进行打钻放水,在确认积水已被放完后才允许继续掘进。
巷道由高向低掘进,与老空积水区平行,探上部采面老空水,探水钻孔布置应根据煤柱厚度严格控制老空水头降低高度,严格执行打超前探眼,边探边掘。
2、探放断层水
井巷通过导水或可能导水断层前必须超前探水,探水线至断层交面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m,陷落柱探水线不小于60m。
3.探放钻孔水
对封闭不良的钻孔,在距钻孔20m应采取超前探水或其他防范措施。
三、探放水工程设计
1、探放水钻孔布置原则:
(1)探老空水探水钻孔应成组布设,并在平面图上呈扇形。
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m为准,厚煤层内各钻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m。
(2)探放断层水的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探水钻孔终孔直径一般不得大于58mm。
(3)探放大范围老空水或由最低点探放老空水时,探水钻机必须具有孔口控水装置,孔口管安装方法具体操作时要依水压
大小和煤柱而定。
(4)孔口管外侧要安装阀门和测压表。
(5)当巷道由高向低掘进,与老空积水区平行时,可用长钎子边探边掘,打超前探眼,逐步探放降低水压,消除上部老空水水害。
(6)老塘老硐被疏干后的残存积水体,可用长钻杆边探边掘,探3m,掘进1m。
2、探放水工程设计的编制内容。
(1)探放水地区的积水范围、积水量和水压,并规定探水线。
(2)探放水地区的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
(3)探水巷道的布置、断面规格、支护形式、坡度和施工工序。
(4)说明探水钻孔的超前距。
(5)说明探水钻孔布置原则、个数、方向、倾角和孔径。
(6)提出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的技术和安全措施。
(7)附必备图纸,包括探放水工程平面布置图、相应的地质或水文地质平剖面图。
已回采的老空区、水窝等临时性工程,设计图纸上要详细标出。
3、探放老空水设计,应分析老空区开采时顶板出水情况、开采结束时间、生产用水排放情况、采空区底板标高、周围采区或采面对老空水的影响情况等,由此判断老空水最高积水标高,圈出积水范围,计算积水量,并预计各放水孔的最大放水量。
4、探放灰岩水、断层水、陷落柱以及对封闭不良钻孔的处理,按有关规程和条例执行。
5、沿煤巷道原则上不得探高压充水断层,如确实需要,可先建防水墙,预埋套管,由墙外向里进行探放水。
6、孔口管长度设计:
(1)探放高压强含水层、陷落柱、高压充水断层或探放老空水头超过10m以上时,孔口管长度要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中的相关要求,孔口管安装要采用管内压水泥浆或化学浆等方法,然后做孔口管耐压试验。
(2)探放老空水头高度在4m以内时,孔口管安装可采用裸管打入加固或缠布打入等方法。
老空水头在4~10m之间时,孔口管安装方法视煤柱大小、煤壁完整情况和水压情况而定。
(3)煤柱宽度大于4m时,探放老空水需埋设孔口管,孔口管长度应不小于煤柱宽度的1/2。
四、探放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探放水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施工,未经审批单位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设计;
2、加强探水工作面的支护,以防高压水冲垮煤壁;
3、遵守钻机搬运安装及操作的安全措施;
4、探放水钻孔的位置、方位、倾角,应由测量和防探水人员亲临现场确定。
施工中要准确判层,做到记录清楚,孔深丈量准确,并有严格的交接班制度;
5、对排水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证正常排水;
6、清挖水沟、水仓,保证流水畅通;
7、明确通风方式及通风设备,通风可靠,保证满足通风需求,以及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8、施工人员安全躲避硐及避灾路线;
9、井下钻场应设专用电话;
10、流水(排水)路线;
11、附有探放水工程平面布置图、剖面图和避灾路线图等相关图件。
五、审批制度
探放水设计、措施,由地测部门提出与编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必要时报公司审批。
六、探放水工程施工组织
1、探放水工程施工前必须贯彻、传达安全技术措施。
2、做好防排水的一切准备工作,综合排水能力要满足设计要求,探放水前排水系统必须确保完好。
3、井下探放水时,施工单位队干专人负责,每班有队干现场跟班,下井前到调度室填写牌板,现场探放水执行挂牌施工管理。
4、现场探放水挂牌内容包括:主要负责人、每班负责人、探放地点、探水位置、探放水各项参数、每班探放孔数和透孔情况。
5、打钻探出水后,应根据排水能力有控制地放水。
若钻孔堵塞要及时透孔,继续排放。
6、钻进中一旦发现“见软”、“见空”、“见水”和变层,要立即停钻,丈量残尺并记录其深度;
7、钻进时,若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并启动排水系统,现场负责人员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派人监测水情。
如果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每竣工一个探放钻孔,都必须核实该孔的方位、倾角,并重新丈量钻杆长度,核实钻孔实际深度。
9、探放水负责人必须核实施工的探放孔是否透老空,是否打到设计位置。
10、透老空后反复扫孔若无水流出,经瓦斯检查员检查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用木塞黄泥封闭。
并设专人进行观察,直至不再作为放水孔为止,用水泥进行封孔;
11、钻孔打透老空区或构造带后要测定空气中有害气体含量以及瓦斯的有关参数,如有异常,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12、对出水探放孔要经常疏通,防止探放孔堵塞,由探放水工程负责人、每班负责人落实。
13、放水点值班人员要认真监测钻孔水量和有害气体变化情况,做好记录,遇有异常变化时,应立即报告调度室。
14、每项探放水工程结束,地测部门必须到现场验收,确认水害威胁解除,由地测部门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后方可继续掘进。
七、探放水工程总结
探放水工程结束后,地测部门要及时总结。
根据实际探水情况与原设计对照,找出差距,以便今后提高和改进。
八、处罚
在探放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500~1000元的罚款。
1、没有认真贯彻、传达、落实探放水措施的;
2、进入积水警戒线没有执行边探边掘的,进入探水线没有进行超前探放水掘进的;
3、不按措施执行探放水的;
4、私自更改探放水设计,探放水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5、排水系统不建全、排水设施不完善,影响正常探放水的;
6、不及时透孔,造成老空水水位增高、水压增大的;
7、探放水管理不到位从而影响安全生产的。
二○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