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探放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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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放水规定

探放水规定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梨园矿宁庄井四7采区探放水规定梨园矿宁庄井四7采区探放水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矿井突水、涌水的应急管理工作,降低井下突水、涌水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行充水条件分析,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每年年初,根据年度采掘接续计划,结合采区实际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报告,并附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

二、在采掘过程中,对水害预测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

发现水害险情,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并报告采区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三、采掘工作面年度和月度水害预测资料必须及时报送采区总工程师及矿地测科。

四、在采区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应当采用钻探、物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地测人员应当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水害防范措施,有采区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全和技术等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其中的防治水工程设计必须报矿有关部门审批,审批后的防治水设计可作为编制作业规程或专项防治水措施的依据。

五、无法一次查清设计范围内水文地质条件的,必须执行超前循环探水措施,同时要兼顾侧帮,每次探测后,要及时发出允许掘进通知单或水情水害预报通知单,经采区总工程师审查同意后,发送各有关业务科室和施工单位,上述通知单必须载明探测日期、地点、范围、探测主要结论、防治水工作意见、允许掘进距离、排水要求和必要的附图等内容。

六、巷道底板受水害威胁或有断层发育时,必须及时对附近底板的富水情况进行探测,根据探测情况采取治理措施,防止发生滞后突水事故。

七、采区工作面回采前,应当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和含水层(体)富水性等情况。

地测人员应当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由采区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全和技术等有关科室审查批准。

其它的防治水工程设计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审批。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四篇)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四篇)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煤矿探放水是指在煤矿开采过程中,通过开采工程向地下水源进行探水、排水等活动。

为了保障煤矿的安全稳定运营,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和矿井设施的完好,需要建立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资料申报和备案:煤矿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探放水方案,并进行备案。

探放水方案应包括开采区域的地质条件、设计方案、探放水施工方案等内容。

2. 探水和排水管理:煤矿应建立专门的探水和排水管理部门或岗位,并设立专门的探水和排水负责人。

负责人要负责探水和排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3. 设备维护和检修:煤矿需要配备专业的探放水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4. 工作流程和安全措施:煤矿应制定详细的探放水工作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安全措施,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5. 监测和预警机制:煤矿应建立探放水工作的监测和预警机制,对探放水工作的效果和地下水位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发出预警,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可能的安全事故。

6. 安全教育和培训:煤矿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探放水工作的认识和技能,培养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通过建立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能够规范煤矿的探放水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降低事故风险,确保煤矿的安全运营。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二)是指在开采煤矿时,对矿井内积水进行有效管理的制度。

煤矿开采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地下水,如果不及时排放,将会对矿井的稳定性和矿工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 放水的时机和频率:根据矿井开采情况和积水情况,确定放水的时机和频率。

一般情况下,矿井积水超过一定标准就需要进行放水。

2. 放水的方法和工艺:确定适合矿井条件的放水方法和工艺。

通常有自流下水、抽水放水、压水放水等方法。

3. 放水设备的选用和维护:选择适合的放水设备,并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常见的放水设备有水泵、管道、阀门等。

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

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

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地下水资源的利用越来越重要,而井下探放水则是一种利用地下水资源的常用方式。

井下探放水的管理制度起着重要的作用,可以保护和管理城市地下水资源,确保地下水的正常开采和使用,同时还能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种不良现象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探讨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的相关问题。

一、井下探放水的定义井下探放水是指人工开挖或者钻井到地下蓄水层,采用人工或自然流量的方式将地下水引出来,以减轻水文环境的压力,为其他工程建设或城市生活、工业用水提供水源的一种技术,也是一种对地下水资源开采和利用的方式。

井下探放水可以分为探水井、放水井和探放水井。

二、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保护地下水资源地下水资源是城市生产和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井下探放水作为一种开采和利用地下水的方式,需要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来保护和管理地下水资源。

否则,如果随意开采地下水,将会威胁地下水的可持续利用,损害水资源的生态功能,影响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 防止水源污染井下探放水的开挖和使用,往往需要开采很深的地下水,而这些地下水很容易被地下的污染物所影响,导致水源被污染。

为了保护井下探放水的水源,必须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加强对井下水资源的监管和保护,防止水源的污染。

3. 统一规范管理城市井下探放水的建设和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和领域,如水利、环保、城建、规土、安监等,需要有一个统一的管理体系和标准,保证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和协调,保证井下探放水的正常运行。

三、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探井管理探井是井下探放水的第一步,探井的设计和施工质量将直接影响到开采地下水的能力和井下探放水的效果。

因此,在探井的管理方面,应包括探井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以确保探井的施工质量和运行效果。

2. 井下水的开采和使用井下水的开采和使用是井下探放水的关键内容,也是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开采地下水需要遵循一定的技术标准和管理程序,确保开采过程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煤矿井下探放水制度(5篇)

煤矿井下探放水制度(5篇)

煤矿井下探放水制度一、探放水的原则采掘工作必须执行“八字”原则,即“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因而,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探水。

(1)接近水淹的井巷、老窑或小窑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含水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或通过它们之前。

(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前。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或裂隙发育带时。

(5)接近可能涌(突)水的钻孔时。

(6)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浆区时。

(7)采动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含水构造,或煤层与含水层的隔水岩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时。

(8)接近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采掘工作有涌(突)水预兆或情况不明时。

(9)接近其他可能涌(突)水地段时。

二、探放水钻孔布置1、探放老空水钻孔,应按巷道的设计方向在其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布置;钻孔应成组布设,其孔数视超前距和帮距而定。

(1)竖直扇形面内钻孔间的终孔垂距不得超过1.5m。

(2)水平扇形面内各组钻孔间的终孔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

(3)探水钻孔的最小超前距或帮距10m。

(4)一般倾斜煤层平巷的探放水孔,应呈半扇面形布置在巷道正前和上帮。

(5)倾斜煤层上山巷道探放水孔,呈扇面形布置在巷道的前方。

2、探放断层水及底板岩溶水的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____个。

3、探放水钻孔除兼做堵水或疏水用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58mm。

4、巷道接近可能导水的老钻孔探水线时,应向老钻孔布设扇形探水钻孔。

5、对水压大于1MPa的断层水、陷落柱水或强含水层水,不宜沿煤层布置探放水钻孔。

三、探放水钻孔孔口安全装置探放水钻孔应安设孔口安全装置。

孔口安全装置由孔口管、泄水测压三通、孔口水门和钻杆逆止阀。

(必要时安装)等组成。

1、孔口管的安装与固定:(1)选择岩层坚硬完整地段开孔,孔径应大于孔口管直径1-2级,钻至预定深度后,将孔内冲洗干净。

注浆使孔口管(管周围应焊扶正肋骨片)与孔壁间充满水泥浆。

煤矿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概述随着井下开采和巷道开挖规模不断扩大,井下涌水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障安全生产,煤矿必须要采取措施对井下探放水进行科学管理。

本文将就煤矿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的建立、管理程序、考核评价及应急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的建立为了建立良好的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在制度的完善过程中需要明确煤矿探放水的管理范围、管理方式、管理内容、管理程序等。

同时还需要针对不同的开采方式和煤矿区域确定相应的探放水管理措施。

管理范围井下探放水的管理范围应明确,包括井下探进、巷道开挖、采煤和支护、煤巷排水等工作中产生的涌水问题。

管理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包括制定探放水管理制度、加强井下探放水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建立探放水监测体系、加大对井下岩层水文地质的研究力度等。

管理内容根据探放水管理范围和管理方式,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包括在井下采取有效的控制涌水措施、通过对井下涌水形成机理的研究、建立探放水监测体系等。

管理程序制定灵活、科学的管理程序,即从探放水的发现、报告、处置到后续的监测、分析、评估和总结等流程。

包括:定期开展涌水隐患排查工作,建立涌水隐患台账;对井下涌水的发现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按照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定期对已落实的探水、放水追踪检查,及时评估措施效果;总结探放水管理工作经验,完善管理制度。

管理程序煤矿井下探放水的管理程序,应该细致入微,具体操作流程如下:涌水排查煤矿应按照规定定期地组织开展涌水排查工作。

涌水排查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井下巷道、开采面、支护系统、水文地质环境等方面。

通过对已探明的高涌水位点进行跟踪巡逻、监测,对有潜在隐患的部位及时进行处理。

涌水调查处理发现涌水问题后,应及时上报当地主管部门,详细描述涌水区位置、涌水量估计及可能的危害后果等情况。

同时,要开展针对性的分析,确定涌水成因,然后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处理措施可能包括:加强支护、密闭工作面、封堵涌水裂缝等。

井下探放水管理技术标准

井下探放水管理技术标准

井下探放水管理技术标准5.1凡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影响的矿井,应开展充水条件分析,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其基本要求是:5.1.1每年初,根据年采掘接续计划,结合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

5.1.2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要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订。

发现水患险情,应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并报告矿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5.1.3采掘工作面年度和月度水害预测资料应及时报送矿总工程师及生产安全部门。

预报内容和方式可参照附录九。

5.2由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构造和充水因素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

5.3煤矿在受水害威胁的地区,巷道掘进之前,必须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地测部门要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水害防范措施,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地测等有关部门审查后,方可进行施工。

5.4矿井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采用物探、钻探、巷探、化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和含水层(体)富水性等情况。

地测部门要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地测等有关部门审查后,方可进行回采。

发现断层、裂隙、陷落柱等构造充水时,必须采取注浆加固或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安全措施,否则,不得开采。

5.5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探放水,探水前必须确定探水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5.5.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5.5.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5.5.3打开防隔水煤(岩)柱放水前。

5.5.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5.5.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5.5.6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5.5.7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时。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探放水管理,预防和减少矿井水害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煤矿矿井的探放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探放水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体系。

第四条矿井探放水工作应由矿井防治水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协同配合。

第五条矿井探放水工作应充分利用现有技术手段,不断提高防治水水平,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二章探放水组织与管理第六条矿井应设立防治水管理机构,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制定矿井防治水规划,明确防治水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

第八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矿井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定期对矿井水文地质条件进行监测、分析与评价。

第九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探放水培训,提高矿井探放水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第十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制定矿井探放水技术规范,明确探放水的方法、程序、要求等。

第十一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矿井探放水设备管理制度,确保探放水设备安全、可靠、有效。

第三章探放水工作程序与要求第十二条矿井在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之前,应进行水文地质调查,了解和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条件。

第十三条矿井在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之前,应制定探放水计划,明确探放水工作内容、时间、责任人和要求。

第十四条矿井在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过程中,应按照探放水计划进行探放水工作。

探放水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探放水数据准确可靠。

第十五条矿井探放水工作应采取综合探测方法,包括物探、钻探、巷探等。

探放水工作应确保探测范围全面、准确。

第十六条矿井探放水工作应做好记录,及时整理、分析探测数据,为矿井防治水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七条矿井在发现水害隐患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

煤矿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在煤矿井下开采作业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地下水的问题。

地下水可能会影响井下的通风条件、工作人员的安全以及设备的正常运行。

因此,煤矿井下必须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探放水管理制度,以确保井下作业的顺利进行,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

二、目的和原则目的:建立科学合理的煤矿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保障井下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保障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是探放水管理制度的首要原则。

2.依法依规原则:制定的探放水管理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3.综合治理原则:探放水管理制度需要综合考虑地震活动、地质构造、水文地质等因素,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

4.规范决策原则:决策需要科学论证,考虑风险、效益等因素,避免盲目行动。

三、探放水责任制1.矿长负责井下探放水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执行。

2.井下探放水工作按照矿长统一安排,由专职责任人员负责具体落实。

四、探放水工作程序1.地下水勘察:通过调查矿区的水文地质情况,确定地下水的分布、走向、水位等信息,为制定探放水方案提供依据。

2.探放水方案编制:根据地下水勘察结果,结合矿井的实际情况,制定探放水方案,包括水源的选择、放水的方式、量化指标等。

3.探放水工程建设:按照探放水方案,进行相关工程建设,包括水井的打造、水管的铺设等。

4.运行监测:对探放水工程进行运行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5.技术改进:根据运行监测的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改进技术,提高探放水工程的效果。

五、探放水安全措施1.矿井进入口设置防水措施,确保进入口附近的地下水不进入井下。

2.井下通风系统要与进入矿井的地下水隔离,避免地下水对通风系统的影响。

3.各采区设计合理的水泵井,提供必要的排水设备和保障。

4.设定放水的时间和量化指标,严格按照放水原则进行放水。

5.建立监测系统,实时监测井下的水位、水质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煤矿探放水管理

煤矿探放水管理

井下探放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公司矿井探放水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发生,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老空水害防治工作规定的通知》(晋煤办发[2017]36号文)、《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结合公司各矿井具体情况,特制定井下探放水管理规定,望各单位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二、各煤矿水害防治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井下探放水工作应执行“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综合探测手段。

第二章探放水管理要求三、矿长是防治水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防治水技术负责人。

四、各矿必须建立水害防治中心,配齐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所有探放水作业人员要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水文地质类型简单和中等的矿井不少于1名,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不少于3名。

防治水副总工程师、防治水机构负责人必须有3年以上煤矿防治水工作经历。

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地质、采矿、安全等相关专业全日制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应每3年至少接受1次技术培训。

矿井专用探放水钻机要配备3台以上,且至少有1台钻井能力在200米以上。

物探设备要配备有坑透和瞬变两种及以上物探设备(公司整体配置亦可)或与有物探资质乙级以上的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开展物探工作。

现场探放水作业人员单班特种作业持证人员不得少于3名。

严禁用煤、岩电钻进行探放水作业.五、采掘工作面遇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加强探放水作业。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

2。

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3。

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

4。

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6。

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井下探放水管理规定(3篇)

井下探放水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探放水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防止水害事故发生,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煤矿开采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井下探放水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确保井下探放水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立井下探放水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井下探放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井下探放水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编制井下探放水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三)组织对井下探放水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四)组织对井下探放水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五)组织开展井下探放水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七条企业应当设立井下探放水管理办公室,负责井下探放水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井下探放水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井下探放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二)负责编制井下探放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井下探放水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四)负责井下探放水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五)负责井下探放水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探放水前的准备工作第九条井下探放水前,企业应当进行以下准备工作:(一)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价;(二)编制井下探放水工作计划;(三)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井下探放水技术培训;(四)检查井下探放水设备的完好性;(五)做好井下探放水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条矿井水文地质调查和评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矿井地质构造、地层岩性、水文地质条件;(二)矿井涌水量、水质、水温等;(三)矿井排水设施、排水能力;(四)矿井周边水源、水系分布;(五)矿井排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十一条井下探放水工作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探放水目的、任务;(二)探放水区域、探放水方法;(三)探放水时间、进度安排;(四)探放水安全措施;(五)探放水工作组织、人员安排。

探放水规定及措施

探放水规定及措施

煤业公司井下探放水有关规定及措施一.探放水工作的要求1、井下探放水工作是煤矿防治水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进行水害治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手段之一,各区队在生产、掘进时要认真做好探放水工作。

2、公司每年要根据年度水情水害预报编制探放水工程计划,探放水所需的设备资金要纳入矿年度计划。

3、探放水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在下列情况必须进行超前探水。

(1)、采掘工作面接近小窑采空区或采空积水区时;(2)、巷道接近含水断层时;(3)、采掘工作面接近封闭不良的导水钻孔时;(4)、采掘工作面有明显出水征兆时;(5)、在寒武灰岩内掘巷当头有大量淋水,钻孔内向外喷水时;4、当生产安全受到水害威胁而又未采取探放水安全措施时安监科、生产科有权责令停止施工,区队和职工有权停止作业。

5、巷道掘进到达探水位置前20天,由生产科发放探水通知单,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做好探放水前的准备工作。

二、探放水工程设计1、探放水工程设计由生产科编制。

经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审批后交施工单位。

2、探放水设计内容要求:具体文字和附图,文字说明包括对水害情况的分析、探水方案、探水孔布置、探水时注意事项和技术要求;附图有钻孔设计图,钻孔布置平面图和剖面图;钻孔设计长度及布置按《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规定执行。

3、不同探放对象应采取的探水方法:(1)每个探放水工程要先采用物探等先进的技术探明积水区范围。

(2)探放老空水:由最低点探放老空水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明积水区边界及其最低点的具体位置和高程。

积水边界距探水线距离必须保证每米煤柱抵挡老空水头压力不超过1米水柱,并且煤柱厚度不小于20米。

积水边界外推60米作为警界线。

工作面进入警界线后必须超前探水;到达放水线后进行打钻放水,在确认积水放完后方可允许继续掘进。

巷道由高向低掘进与老空积水区平行,探上部老空水,探水钻孔布置应根据煤柱厚度严格控制老空水头降低高度。

(3)探放小窑水:由积水边界外推30米作为放水线,积水边界向外推80米作为警戒线。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范文(2篇)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范文(2篇)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范文1、为了加强水害防治技术管理,给防治水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指导,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规定等,结合我矿水文地质条件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2、各级领导及各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执行《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执行《黄岩汇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的各项措施。

3、成立抢险队伍,负责本矿的抢险救灾工作。

4、必须采用观测、物探、钻探、化探等方法,解决本矿生产中的水害问题,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保障。

2、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掘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认真落实《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3、在矿井施工期间应收集齐全有关本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资料进行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及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4、在施工期间进行注浆、及探放水时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5、对井下涌水观测应每月不少于三次,并将观测资料收集、整理、档存作为防治水工作基础资料。

6、每次降大到暴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做好观测记录。

7、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8、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的实施,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煤矿的水文环境安全,确保矿井生产安全和产能恢复,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的探放水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维护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探放水是指对煤矿进行水文勘探、排水和防范各类水患的工程活动。

第四条本制度目的是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充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并建立健全煤矿的探放水管理制度。

第五条煤矿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程,加强对探放水工程建设的管理,确保工程的安全可靠性和长期稳定运行。

第二章探放水工程规划与设计第六条探放水工程的规划与设计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根据煤矿开采和生产的需要,合理确定探放水工程的规模和建设要求。

煤矿探放水制度

煤矿探放水制度

煤矿探放水制度煤矿探放水制度是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防止突水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煤矿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本文将从探放水制度的原则、要求、流程、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探放水制度的原则1. 有掘必探:在进行煤矿掘进作业时,必须进行探水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2. 先探后掘:在进行煤矿掘进作业时,应先进行探水工作,确认无水害威胁后方可进行掘进作业。

3. 探放结合:探水和放水工作应相结合,及时发现和处理水害隐患。

4. 科学决策:根据探放水工作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掘进方案,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二、探放水制度的要求1. 矿井必须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对井田范围内及周边矿井采空区位置和积水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做好记录。

2. 矿井进行新采区开拓或掘进新工作面时,必须提前进行探放水工作。

3. 井下所有施工巷道(煤巷)在接到生产办施工图纸后均要编制探放水设计。

4. 探水距离不小于60米,超前距离不小于30米,即探60米可掘进30米。

5. 探水孔应扇形布置,要根据巷道顶底板宽度合理布设钻孔角度。

6. 钻孔按设计施工完成后,无异常,无出水,方可掘进30米,之后再钻进60米,掘进30米,依次循环掘进。

若出现异常,应立即逐级汇报,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掘进。

7. 矿井的采掘工作面接近水淹区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断层破碎带等其它可能出水的区域时,必须确定探水线后方能探水。

8. 有水患威胁的掘进工作面,在探放水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探放水安全措施。

三、探放水制度的流程1. 矿井水害分析预报2. 调查分析井田范围内及周边矿井采空区位置和积水情况3. 编制探放水设计4. 施工探水钻孔5. 探放水资料收集、分析、审核6. 掘进作业7. 循环探放水工作8. 异常情况处理四、探放水制度的注意事项1. 加强探水地点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挡板。

2. 施工位置要安设水泵,并保证可以正常运转,巷道水沟也要清理疏通,否则不允许开钻施工。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5篇)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5篇)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1、煤矿采掘生产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2、井下探放水工作应执行“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综合探测手段。

3、必须收集齐全相关水文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在采掘平面图上、矿井充水性图上要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探水线及警戒线,标明排水设施及排水路线以及水灾避灾路线。

4、各生产矿井在每个开拓、掘进、回采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与作业规程相对应的防治水设计,设计中要明确老空水、小窑水、采空水区域,探放水孔位置、角度、个数等参数及相关图纸,分析与现有开采作业场所的关系,制定具体安全技术措施,设计、措施要经会审,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严禁顶水作业。

5、日常井下开拓、掘进工作面(探水警戒线以外的区域)探放水作业必须先行进行物探超前探测,查明区内断层、陷落柱等产状、位置、含(导)水性。

物探要有设计,并经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批准后方可施工,综合物探索成果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

6、钻探工程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对钻探目的、钻孔位置、参数、结构、孔口固定及耐压试验、防喷装置、取芯、封孔、水文观测、防排水措施等主要技术要求进行详细说明,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

7、日常井下开拓、掘进工作面,必须在物探先探,钻探验证,经验收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开拓、掘进工作面进行钻探验证时必须保证掘进中心水平上不得少于____个孔、在垂向上每____米至少布置一个探放水孔。

回采工作面在物探资料可疑点进行钻探验证的基础上,延顺槽方向每____米应保证一个钻探验证孔。

在井下进行综合探测时,物探资料未连续覆盖或两种物探成果相互矛盾时,必须按照超前探放老空水进行钻探探放水设计施工。

8、受奥灰水影响或地下水源较多的矿井,矿井或其上级煤炭集团公司要建立水化学实验室,因条件不足无法建立水化学实验室的矿井可就近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化探;新水平或新采区未取得化探成果的不得进行掘进或回采。

井下探放水规定

井下探放水规定

习水县新兴宏能煤矿井下探放水规定二〇一五年新兴宏能煤矿井下探放水规定随着矿井生产、改扩建规模的扩大和向深部、边缘延伸,老空水、承压水等水害威胁也随之显现,矿井全面、细致的防治水工作已迫在眉睫,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煤矿防治水规定》和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通知》等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矿水文地质条件及采掘实际,现制定井下探放水规定如下:一、总体原则和目标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严格执行不小于200米探水距离的要求。

杜绝透老空、采空,杜绝透水,杜绝重大水害非伤亡事故和水害伤亡事故。

二、探放水钻孔布臵1、常规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布臵220m的超前探水孔。

非承压区:每条巷道利用钻场或横川按掘进方位超前钻探前方220m。

单巷每次施工探水钻孔2个,分别为沿掘进前方孔1个,前上方仰角孔1个,两孔终孔平面位臵必须位于巷道轮廓线外5m以内,双巷、三巷同时掘进时可综合布臵。

(见附图1:非承压区常规探水钻孔布臵示意图)承压区:每条巷道利用钻场或横川按掘进方位超前钻探前方220m。

单巷每次施工探水钻孔3个,分别为沿掘进前方孔1个,底板孔2个。

前方孔终孔平面位臵位于巷道轮廓线外5m以内;两个底板孔终孔平面位臵呈扇形布臵,双巷、三巷同时掘进时可综合布臵(具体见附图2:承压区常规探水钻孔布臵示意图)。

每次优先施工底板孔,如底板孔出水,则停止施工其它孔,待判别水源、采取措施后再决定下一步探水、掘进方案;如底板孔未出水,则可以施工其它孔。

钻孔水平超前距:煤巷不小于30m,岩巷不小于20m。

即探220m无异常后,煤巷允许掘进190m,岩巷允许掘进200m。

探水孔一般采用国产探放水钻机施工,但在具备千米钻机施工的区域,由于千米钻机具有探顶探底的功能,所以只要符合上述要求,即可作为探水钻孔中的前方孔。

如所掘巷道设计长度不足200m,按照上述钻孔水平超前距的要求进行设计探水距离。

2、重点区域探放水钻孔:按相关规定呈半扇形、扇形、成组详细布设。

探放水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探放水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井下探放水工作管理实施细则为了强化对公司各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明确管理职责,规范探放水工作的作业流程,有效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保障作业安全,结合目前探放水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生产技术部职责1、负责工作面设计时标明钻机硐室位置;2、负责掘进工作面水仓设计;3、负责监督掘进队生产准备时满足探放水技术要求;4、负责指导掘进队编制作业规程时,对排水系统建立提出技术要求;5、监督掘进队放、排水情况及掘进工作面巷道积水清理情况。

第二条地测队职责1、负责根据生产技术部下达的月份计划、开工通知单、工作面设计编制探水钻孔设计;2、负责下达探水施工通知单;3、组织探水钻孔验收;4、负责根据探水钻孔出水情况向掘进队下发放、排水技术通知单;5、负责根据探水情况编制水情水害预报;6、负责对放水情况进行记录;7、负责监督钻机队施工工程质量;第三条机电部职责1、负责矿井排水系统的设计;2、负责矿井排水系统维护检修情况监督检查;3、负责根据地测队水情预报,审查掘进工作面排水系统与涌水情况是否相适应;4、负责监督检查掘进工作面排水系统的的维护与检修。

第四条安监站职责1、负责开工验收时对排水系统是否建立进行监督;2、监督掘进队放、排水情况;3、参与探水钻孔验收;第五条通风队职责负责排放老空水时的气体监督。

第六条钻机队职责1、负责按照设计编制探水施工措施并报审;2、负责按照设计及经审批后的措施组织探水施工;3、负责探水过程的记录工作、填写探水牌版;4、负责探放水工作分析、总结的编写;5、负责对探水钻孔初期涌水量、水压等进行测量并填写报表;6、负责在出水钻孔安装止水套管、流量表、压力表等控制及监控设备。

第七条掘进队职责1、负责按照设计施工钻机硐室,在硐室附近提供电源、供排水管路;2、负责在钻机硐室施工临时水仓,满足钻探过程排水要求;3、负责排、放巷道积水和钻孔水;4、负责掘进工作面供排水管路的安装工作5、负责放水钻孔的止水套管等设备的保护,放水结束后通知钻机队拆卸回收。

煤矿井下探放水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探放水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xx集团xx公司xx井下探放水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探放水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一条煤矿井下探放水工作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进行水害防治、治理与整改,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手段,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煤矿井下探放水工作。

第二条矿在每年编制矿井年度防治水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和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根据当年矿井生产地区、接替采区矿井水文地质及水害威胁情况编制年度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程计划。

探放水工程所需的设备、资金纳入矿井年度防治水计划。

第三条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矿每月安排生产计划的同时,安排当月的探放水工程计划和超前钻探计划;矿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在对生产经营进行调度的同时,对煤矿井下探放水工程及探放水工作等情况进行调度。

井下探放水应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

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第四条探放水工作应当建立月报、年报制度,每月月底(28-31日)、每年年底(12月下旬)应将当月、当年的探放水工程完成情况报xx集团地测部。

第五条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放水:(一)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三)打开防隔水煤(岩)柱井下放水时;(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或封闭不良的钻孔时;(六)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七)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时;(八)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时;(九)接近其他可能突(出)水的地区。

探水前,确定积水线、探水线(探水警戒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十)采掘工作面进行探水前,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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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探放水管理规定
一、井下探放水原则
1.地测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在巷道掘进到达探水位置前15天,地测部门下发探水通知单或探放水设计,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编制专门的探放水措施。

2.在受水威胁的地区,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3.在接近水害威胁或积水区时,施工单位做好超前探放水工作,防止溃水造成事故。

4.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进行超前探水:
(1)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区积水时;
(2)巷道接近导水断层、陷落柱时;
(3)采掘工作面接近未封闭或封闭不良导水钻孔时;
(4)采掘工作面有明显出水征兆时。

5.当生产安全受到水害威胁而又未采取探放水安全措施时,地测部门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

二、探放水的类型、范围的确定
1.探放老空水
由最低点探放老空水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明积水区边界及其最低点的具体位置和积水外缘标高。

积水边界距放水线距离不小于30m。

积水边界外推60m作为警戒线。

工作面进入警戒线后,必须超前探水;到达放水线后,停止掘进,进行打钻放水,在确认积水已被放完后才允许继续掘进。

巷道由高向低掘进,与老空积水区平行,探上部采面老空水,探水钻孔布置应根据煤柱厚度严格控制老空水头降低高度,严格执行打超前探眼,边探边掘。

2.探放断层水
井巷通过导水或可能导水断层前必须超前探水,探水线至断层交面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30m,陷落柱探水线不小于60m。

3.探放钻孔水
对封闭不良的钻孔,在距钻孔30m应采取超前探水或其他防范措施。

三、探放水工程设计
1.探放水钻孔布置原则
(1)探老空水探水钻孔应成组布设,并在平面图上呈扇形。

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m为准,厚煤层内各钻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m。

(2)探放断层水的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探水钻孔终孔直径一般不得大于75mm。

(3)探放大范围老空水或由最低点探放老空水时,探水钻机必须具有孔口控水装置,孔口管安装方法具体操作时要依水压大小和煤柱而定。

(4)孔口管外侧要安装阀门和测压表。

2.探放水工程设计的编制内容
(1)探放水地区的积水范围、积水量和水压,并规定探
水线。

(2)探放水地区的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

(3)探水巷道的布置、断面规格、支护形式、坡度和施工工序。

(4)说明探水钻孔的超前距。

(5)说明探水钻孔布置原则、个数、方向、倾角和孔径。

(6)提出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的技术和安全措施。

(7)附必备图纸,包括探放水工程平面布置图、相应的地质或水文地质平剖面图。

已回采的老空区、水窝等临时性工程,设计图纸上要详细标出。

3.探放老空水设计,应分析老空区开采时顶板出水情况、开采结束时间、生产用水排放情况、采空区底板标高、周围采区或采面对老空水的影响情况等,由此判断老空水最高积水标高,圈出积水范围,计算积水量,并预计各放水孔的最大放水量。

4.探放灰岩水、断层水、陷落柱以及对封闭不良钻孔的处理,按有关规程和条例执行。

5.沿煤巷道原则上不得探高于1MPa的充水断层,如确实需要,可先建防水墙,预埋套管,由墙外向里探水。

6.孔口管长度设计
(1)探放高压强含水层、陷落柱、高压充水断层或探放老空水压超过1MPam以上时,孔口管安装要采用管内压水泥浆或化学浆等方法,然后做孔口管耐压试验。

(2)探放老空水头高度在4m以内时,孔口管安装可采用裸管打入加固或缠布打入等方法。

老空水头在4~10m之间时,孔口管安装方法视煤柱大小、煤壁完整情况和水压情况而定。

(3)煤柱宽度大于4m时,探放老空水需埋设孔口管,孔口管长度应不小于煤柱宽度的1/2。

四、探放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探放水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施工,未经审批单位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设计;
2.加强探水工作面的支护,以防高压水冲垮煤壁;
3.遵守钻机搬运安装及操作的安全措施;
4.探放水钻孔的方向、倾角应由技术人员现场确定。

施工中要准确判层,做到记录清楚,孔深丈量准确,并有严格的交接班制度;
5.施工单位要经常对排水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证正常排水;
6.施工单位要经常清挖水沟、水仓,保证流水畅通;
7.施工人员要熟悉安全躲避峒位置及避灾路线;
8.井下钻场应设专用电话;
9.施工现场要附有探放水工程平面布置图、剖面图和避灾路线图等相关图件。

五、审批制度
探放水设计,由地测部门提出并编制,探放水措施由施工单位编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必要时报公司审批。

六、探放水工程施工组织
1.探放水工程施工前必须贯彻传达安全技术措施。

2.做好防排水的一切准备工作,综合排水能力要与设计要求相适应,探放水前排水系统必须确保完好。

3.施工单位队长是井下探放水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工作由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施工单位每班要有队干现场跟班,现场探放水执行挂牌管理,并将探放水工作内容每班向调度室汇报两次。

4.现场探放水挂牌内容包括:探放地点、探水位置、设计探放水孔数、接班时水量、本班施工探放水个数、本班透孔次数、所施工孔深、放水量、探放水责任人、跟班队干。

5.打钻探出水后,应根据排水能力有控制地放水。

若钻孔堵塞要及时透孔,继续排放。

6.钻进中一旦发现“见软”、“见空”、“见水”和变层,要立即停钻,丈量残尺并记录其深度。

7.钻进时,若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并启动排水系统,现场负责人员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派人监测水情。

如果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每竣工一个探放钻孔,都必须核实该孔的方位、孔斜角度,并重新丈量钻杆长度,核实钻孔实际深度。

9.探放水负责人必须核实施工的探放孔是否透老空,是否打到设计位置。

10.透老空后反复扫孔若无水流出,经瓦斯检查员检查有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用木塞黄泥封闭。

11.钻孔打透老空区或构造带后要测定空气中有害气体含量以及瓦斯的有关参数,如有异常,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12.对出水探放孔要经常疏通,防止探放孔堵塞,由探放水工程负责人、每班负责人落实。

13.放水点值班人员要认真监测钻孔水量和有害气体变化情况,做好记录,遇有异常变化时,应立即报告调度室。

14.每项探放水工程结束,地测部门必须到现场验收,确认水害威胁解除,由地测部门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后方可继续掘进。

七、施工管理
1.钻孔布置
钻场开始施工之前,在钻窝内挂钻孔方位线,并使用红漆将所有钻孔的开孔方位画于钻机窝顶板,钻孔开口点位置画于钻机窝一帮,并编号管理;钻孔开口位置要布置合理,以便于补加钻孔。

2.开孔
钻孔宜间隔施工,一个钻场最多允许三个钻孔同时施工,开孔时严格按照顶板标示的夹角、位置及倾角稳固钻机,钻机钻杆要正对顶板红线方位,以保证钻孔按设计施工,要求方位角、倾角误差控制在±1°以内;开孔后钻孔必须悬挂孔口牌。

根据设计套管长度确定开孔孔深,开孔孔深应比设计套管长度多2m,并把孔内岩粉冲净。

3.下入套管
按设计直径及长度下入套管,安装时,短节之间丝扣上要加生料带并拧紧,杜绝出现漏水现象;套管下入后,露出底板的长度或高度不得大于100mm。

4.揭露含水层
钻孔揭露含水层之前,其它钻孔套管必须加固合格,外壁不漏水,否则不准钻进,以防钻孔出水后通过砂岩裂隙及套管外壁漏水处出水造成事故。

一个钻场最多允许一个钻孔出水,且要求出水后一孔一注,地面注浆后其它钻孔方可揭露含水层,禁止两个钻孔出水。

钻孔出水后必须测定出水深度、出水量、水温、水压等基本参数,以便于进行分析。

5.钻进
每次钻进前必须重新校正钻孔方位是否与顶板红线相符,倾角是否与套管倾角一致,确定一致后,稳固钻机,防止方位偏斜;钻进时先供水,观察反水水量正常后再钻进,钻进时给压要均匀,匀速钻进,要保证有足够压力水,不准打干钻;停钻时先提钻后停水;在软硬岩石变化段施工时要减小孔底压力,均匀钻进。

6.原始记录及日报表
钻孔施工原始记录内容要求真实、完整。

每日钻进进尺、岩性、出水层位、出水量、水压、水温、注浆量等情况,要以报表的形式报送生产科。

表3
探放水记录牌板
八、探放水工程总结
探放水工程结束后,地测部门要及时总结。

根据实际探水情况与原设计对照,找出差距,以便今后提高和改进。

九、罚则
在探放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施工单位的队长和技术负责人进行500~1000元的罚款。

1.没有认真贯彻、传达、落实探放水措施的;
2.进入积水警戒线没有执行边探边掘的,进入探水线没有进行超前探放水掘进的;
3.不按措施执行探放水的;
4.私自更改探放水设计,探放水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5.没有指定探放水负责人和每班负责人的;
6.排水系统不建全、排水设施不完善,影响正常探放水的;
7.不及时透孔,造成老空水水位增高、水压增大的;
8.探放水管理不到位从而影响安全生产的。

十、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解释权归XXXXX煤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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