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MT T632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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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探放水技术规定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定

附件一井下探放老空水技术要求1.老空水探放原则对于采掘工作面受老空水害影响的矿井,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行探放水。

除了要遵循上述原则外,探放老空水还应遵循以下具体原则:(1)主动探放的原则。

当老空区上方(地面或井下)不存在重要建筑物、老空水与地表水体及煤系含水层水力联系不密切,老空积水体压覆的大量煤炭资源急待开采时,应采取主动探放原则,将该部分老空区积水疏干,以彻底解除水患。

(2)先隔离后探放的原则。

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老空区水与地表水有密切水力联系,接受降水和地表水补给;或老空区的积水量大,不易疏干。

为避免矿井增加长期排水费用,应先设法隔断老空积水补给源或减少老空区补给水量,然后再进行探放水。

二是煤层松散或节理发育,采掘工作已邻近积水区,直接探放水有安全隐患时,应先修筑隔水墙,并预埋套管,在墙外进行探放水。

如果隔断老空区补给水源有困难而无法进行有效的疏放,必须留设防水煤(岩)柱,与生产区隔开,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处理。

(3)先降压后探放的原则。

对水量大、水压高的老空积水区,—3—应本着从高处向低处分段、逐步探放的原则,降低老空区水压;或先从煤层顶底板岩层打放水钻孔,把水压降至安全值后,然后再沿煤层打探水钻孔。

(4)先堵后探放的原则。

当老空区积水与强含水层水或其他水体存在密切的水力联系,且补给量较大时,应先封堵老空水与其他水体的水力联系通道,然后再进行探放水。

2.老空水“三线”当采掘工作面接近老空积水区时,为防止老空水透水,确保采掘工作和人身安全,需将老空积水区的积水范围、水位标高、积水量等资料填绘在采掘工程图上。

经过分析划出三条界线,即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简称“三线”(图1)。

积水线(采空边界)探水线警戒线+430m+440m+450m+460m+470m+480m+490m+500m 123图1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示意图1—积水线(采空边界);2—探水线;3—警戒线积水线:即老空区、小窑采空区的积水范围。

井下探放水操作规程

井下探放水操作规程

井下探放水操作规程〔一〕、一般规定1、井下探放水工必须具备钻探技术基本知识,或经专门培训,经过考核并有合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2、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遵守下井须知,在有水与瓦斯特别威胁的矿区,必须熟知预防灾害的措施和井下避灾路线。

3、井下探放水工程施工前,必须认真了解该工程制定的目的、任务、施工方法与质量要求。

一台钻机组人员的配置不得少于3人。

〔二〕、探放水设备安装:1、设备安装应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1〕、钻机安装前要清除浮煤、矸石,整平底板,设置地梁木,选择适当位置安放钻机。

〔2〕、钻机主轴中心线对准钻孔位置,摆正钻机架,机座与地梁木之间用螺栓连接,固定于基台木上,打上立柱。

〔3〕、垂向钻孔必须挑顶作钻窝,安装天轮时应设置安全挡板。

〔4〕、钻机立轴、天轮前缘切点与钻孔必须在一条中心线上,立轴角度必须与钻孔制定一致。

2、井下钻场应坚持整洁,钻杆用木架要垫起、排放整齐。

3、井下钻场必须具备的安全设施及条件:〔1〕、在上山工作面或独头巷道探水时,应有安全躲避硐室及安全撤离措施。

〔2〕、井下钻场应设专用。

〔3〕、放水前要疏通事先挖好的水沟。

〔4〕、探水人员应备有自救器。

〔5〕、工作面人员进入钻场必须首先检查钻场四周的支架、顶板、工作面及两帮的安全状况是否优良,如有不安全因素,不得工作。

4、设备拆卸与运输中必须作到:〔1〕、钻机在车盘上必须捆绑结实,不准超高或超长。

拆下的螺钉等零件,要用有盖的木箱或铁箱装好。

易于丢失的零件,由钻工自带,不得装车。

〔2〕、在拆卸搬运时,设备的气孔、油眼必须堵严,各连接螺栓、螺母、轴座、销子等应装回原处。

装卸设备时,应用专用工具,严禁用锤直接敲打。

〔3〕、井下人工搬运设备时,设备要用绳子系牢,并要轻台轻放,要有专人统一指挥,起落动作一致。

〔三〕、井下钻机运转1、钻机开工前,必须由机〔班〕长亲自检查立轴的方位、倾角是否与制定相符,检查钻机各部件安装是否稳固,并进行试运转。

2、正式开钻前应进行以下检查:〔1〕、操作系统各手把、按钮、仪表是否齐全,灵活可靠。

井下探放水管理技术标准

井下探放水管理技术标准

井下探放水管理技术标准5.1凡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影响的矿井,应开展充水条件分析,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其基本要求是:5.1.1每年初,根据年采掘接续计划,结合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

5.1.2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要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订。

发现水患险情,应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并报告矿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5.1.3采掘工作面年度和月度水害预测资料应及时报送矿总工程师及生产安全部门。

预报内容和方式可参照附录九。

5.2由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构造和充水因素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

5.3煤矿在受水害威胁的地区,巷道掘进之前,必须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地测部门要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水害防范措施,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地测等有关部门审查后,方可进行施工。

5.4矿井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采用物探、钻探、巷探、化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和含水层(体)富水性等情况。

地测部门要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地测等有关部门审查后,方可进行回采。

发现断层、裂隙、陷落柱等构造充水时,必须采取注浆加固或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安全措施,否则,不得开采。

5.5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探放水,探水前必须确定探水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5.5.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5.5.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5.5.3打开防隔水煤(岩)柱放水前。

5.5.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5.5.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5.5.6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5.5.7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时。

井下探放水安全操作规程

井下探放水安全操作规程

井下探放水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探放水作业的安全运行,防止发生事故,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井下探放水作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等。

第三条井下探放水作业必须遵守国家标准和地方安全生产规定,并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四条井下探放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合格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五条本规程内容应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指导文件保持一致。

第二章作业前准备第六条作业前必须对井下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第七条作业前必须制定疏散和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运行正常。

第八条作业前必须对井下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通风良好。

第九条作业前必须对井下供电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供电正常。

第十条作业前必须对井下相关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三章作业操作要求第十一条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靴、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探放水系统的结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理技巧。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必须熟悉井下探放水作业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规程和规范进行作业。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必须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进入井下作业区域。

第十五条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探放水设备,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作业人员必须密切关注探放水设备的工作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第十七条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保管作业工具和设备。

第四章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第十八条作业人员在发现井下有煤矸石积聚、泥浆溢流、水位上升等突发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第十九条作业人员在遇到地面人员发生伤亡、井下设备故障以及其他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进行紧急救援。

第二十条作业人员在处理井下突发事故时,必须配合并服从现场的指挥。

第二十一条在处理突发事故后,必须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探放水技术规范

探放水技术规范

探放水技术规范本标准是依照《煤矿安稳规程》(1992)、《矿井水文地质规程》(1984)以及《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1993)的有关规定,结合煤矿临盆实际须要制订的煤炭行业标准。

矿井扶植和临盆过程中进行探放水工程设计,施工设计应以本标准为技巧依照。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矿安稳标准化技巧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草拟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

本标准重要草拟人:张景海。

本标准托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负责说明。

井下探放水技巧规范1 范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探放水的原则,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探水钻孔安排及其施工的技巧要求,探放水的安稳技巧方法等。

本标准有用于井工开采的矿井。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则,经由过程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则。

本标准宣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邑被修订,应用本标准的各方应商量应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煤矿安稳规程煤炭工业部(1992)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炭工业部(1984)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煤炭工业部(1993)3 探放水原则“每一个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告,保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水原则”(见《煤矿安稳规程》第259条)。

“采掘工作面碰到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确信探水线,进行探水”(见《煤矿安稳规程》第260条)。

3.1 3.1、3.5、3.6、3.7、3.8各条分别按《煤矿安稳规程》第260条的一、五、六、七、九款的规定履行。

3.2 接近水文地质前提复杂的地段,并有出水征兆时。

3.3 接近含水层、导水或可能导水的断层带或裂隙密集带、溶洞和沦落柱时。

3.4 打开防水隔离煤柱前。

4 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探放水工程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4.1 探放水的采掘工作面及四周的水文地质前提、水害类型、水量及水压估量。

4.2 探放水巷道的开创偏向、施工次序、规格和支护方法。

4.3 探放水钻孔组数、个数、偏向、角度、深度、孔径、施工技巧要乞降采取的超前距、帮距及探水线确信。

地下水动态长期观测技术规范

地下水动态长期观测技术规范

地下水动态长期观测技术规范MT/T 633—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996—12—30批准1997—11—01实施前言本标准是根据煤炭工业部《煤炭资源勘探地表水、地下水长期观测及水样采取规程》(1980年版)中的有关章条和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有关规定,结合近15年来生产实践的经验制定的煤炭行业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引用标准等效。

本标准对地下水观测方法的自动化问题,由于目前煤矿区应用较少,故未作规定,但应尽可能采用先进的观测仪表及自动控制技术。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梦玉。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矿区地下水动态长期观测,是制定地下水动态长期观测规划、设计、工程质量检查、观测报告编写、审查的依据。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2719—91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冶金工业部(1979)煤炭资源地质勘探地表水、地下水长期观测及水样采取规程煤炭工业部(1980)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普查勘探规范地质矿产部(1982)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炭工业部(1984)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煤炭工业部(1993年修订)3 一般要求3.1 在矿区进入详查阶段即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井、泉、钻孔、生产矿井、地表水等进行观测,勘探阶段应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观测工作,勘探结束后应移交给矿山部门继续进行。

3.2 在矿区存在地表水体的情况下,地下水与地表水应统一进行观测,提供完整的地下水动态长期观测资料。

3.3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区,应尽可能在一个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内,分别选择地下水补给、迳流与排泄区有代表性的观测点组成观测网。

井下探放水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井下探放水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井下探放水安全技术管理规定鹤济王屋山煤业井下探放水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井下探放水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一条井下探放水工作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进行水害治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手段,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井下探放水工作。

第二条各矿在每年编制矿井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要根据当年矿井生产地区水害威胁情况编制年度水情水害预报和探放水工程计划。

探放水工程所需的设备、资金要纳入矿年度计划。

第三条各矿每月安排生产计划的同时,要安排当月的探放水工程计划。

矿调度室在对生产进行调度的同时,要对探放水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度。

第四条探放水工作应建立月、年报制度,每月、年的前10天内应将上月、年的探放水工程完成情况报公司科技部。

第五条探放水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在下列情况下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一)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三)打了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六)接近有水的灌浆区时。

(七)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

经探水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前进。

第六条各矿要对上述探放水对象要每年、每月进行排查,填写“探放水对象调查表”、“小煤矿(老窑)调查表”、“近期采掘的井巷积水范围核实表”(格式见附表1、附表2、附表3),准确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充水性图上,并确定探水警戒线。

第七条巷道掘进到达探水位置前20m,由矿地测部门发放探放水通知单。

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单后应做好探放水的准备工作。

第二章探放水工程设计第八节探放水工程设计由矿地测部门编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共同审查批准后交施工单位实施。

放水量大于5000m3或探放水工程难度较大安全没有把握的探放水设计,要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九节探放水设计内容要求具备文字说明和附图。

一、探放水工程设计文字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1、探放水巷道(工作面)及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

井下探放水安全规程

井下探放水安全规程

井下探放水安全规程一、前期准备1. 在进行井下探放水工作前,必须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勘测,了解井下水位、水质情况以及地质条件等相关信息。

2. 确定井下探放水的目的和需要达到的效果,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时间计划。

3. 指定专人负责井下探放水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以落实。

二、设备和工具准备1. 选择符合安全标准的井下探放水设备和工具,确保其完好无损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2. 检查并确保井下照明设备充足,以保证井下作业的安全进行。

3. 准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滑鞋、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井下作业安全措施1. 在进行井下探放水工作前,应设立明确的警示标志和隔离措施,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2. 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并确保他们之间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3. 进入井下工作区域前,必须进行有效的通风检测,确保气体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4. 在井下作业时,应严禁使用明火、吸烟等各类火源,以防火灾事故发生。

5.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作业规程正确使用设备和工具。

四、井下水位监测和应急处置1. 在进行井下探放水工作时,应设立完善的水位监测系统,并配备专人负责监测水位变化。

2. 如果发现井下水位突然上升或有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3. 在井下探放水工作中,应保持与地面监控中心的有效通信,以确保及时沟通和处置相关问题。

五、事故预防和紧急救援1. 在井下探放水工作中,应密切关注地质变化和水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停工并采取相应措施。

2. 在井下作业时,应建立紧急救援预案,明确事故报警程序和救援流程,并定期进行演练。

3. 井下作业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掌握紧急逃生和救援技能,以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4. 在发生井下作业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救援,确保事故现场及时处置,并查明事故原因,加强事故预防。

六、井下作业后期整改和总结1. 井下探放水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调查,核查探放水效果并清理工作现场。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MTT632—1996)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MTT632—1996)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MTT632—1996)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MTT632—1996)2006年7月13日 15:47:0本标准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1992)、《矿井水文地质规程》(1984)以及《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1993)的有关规定,结合煤矿生产实际需要制订的煤炭行业标准。

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进行探放水工程设计,施工设计应以本标准为技术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景海。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负责解释。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探放水的原则,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探水钻孔布置及其施工的技术要求,探放水的安全技术措施等。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开采的矿井。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部(1992)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炭工业部(1984)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煤炭工业部(1993)3 探放水原则“每一个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水原则”(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59条)。

“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

3.1 3.1、3.5、3.6、3.7、3.8各条分别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的一、五、六、七、九款的规定执行。

3.2 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并有出水征兆时。

3.3 接近含水层、导水或可能导水的断层带或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

3.4 打开防水隔离煤柱前。

4 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探放水工程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4.1 探放水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水害类型、水量及水压预计。

(技术规范标准)探放水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标准)探放水技术规范

(MTT632—1996)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本标准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1992)、《矿井水文地质规程》(1984)以及《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1993)的有关规定,结合煤矿生产实际需要制订的煤炭行业标准。

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进行探放水工程设计,施工设计应以本标准为技术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景海。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负责解释。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探放水的原则,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探水钻孔布置及其施工的技术要求,探放水的安全技术措施等。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开采的矿井。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部(1992)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炭工业部(1984)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煤炭工业部(1993)3 探放水原则“每一个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水原则”(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59条)。

“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

3.1 3.1、3.5、3.6、3.7、3.8各条分别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的一、五、六、七、九款的规定执行。

3.2 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并有出水征兆时。

3.3 接近含水层、导水或可能导水的断层带或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

3.4 打开防水隔离煤柱前。

4 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探放水工程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4.1 探放水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水害类型、水量及水压预计。

4.2 探放水巷道的开拓方向、施工次序、规格和支护方式。

4.3 探放水钻孔组数、个数、方向、角度、深度、孔径、施工技术要求和采用的超前距、帮距及探水线确定。

井下探放水操作规程

井下探放水操作规程

井下探放水操作规程第一节总第二节准备工作及注意事第三节探放水设备的安装、拆卸与搬一.钻场的安全设施和条件二.设备的安装3三.设备的拆卸与运输4第四节钻第五节探放水操第六节事故的预防及处13一、预防事故措施13二、事故的处14第七节封1515第八节机械的使用与维15山西长沁新兴煤业有限公司井下探放水操作规程第一节总则一、为确保煤矿井下探放水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实现探放水、注浆工程优质、高效、低耗〜特制定本规程。

二.凡井下探放水作业人员必须执行本规程〜在施工有特殊专用的钻孔时〜应根据工程性质、特点和不同技术要求〜按有关规程执行。

三.凡从事井下探放水作业人员〜上岗之前必须认真学习本规程和探放水工作基本知识〜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四、每项探放水工程施工前〜根据施工设计〜施工条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发放有关单位。

五、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程〜钻场内必须有足够的照明〜且通风 ft好〜无瓦斯等有害气体积存〜如发现积存必须停止作业〜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节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一.从事井下探放水工作需要熟悉以下知识:1、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井下工作的一般安全知识〜经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熟悉钻探、注浆设备的工作原理〜寧握各种钻探.注浆设备的操作要领、维护保养及排除故障的技术。

3、掌握掘进超前探水、封堵水注浆等各种钻孔的封孔和施工方式。

4、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掘进超前探水、封堵水注浆的有关规定。

5、了解有关矿井突水、老空出水的预兆知识。

6、熟悉预防矿井灾害的措施和矿井避灾路线。

二.掌握井下打钻、注浆、封孔等各种工程的施工方法三.下井前必须熟悉钻孔的施工U的〜掌握安全技术措施〜并了解现场的施工四、根据工作安排〜准备、检査、带足本班所需的工具、材料等。

五、开工询〜首先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确认〜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同时应做好如下准备工作:1、检査探放水、注浆现场有害气体含量。

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时〜不得施工。

MTT632—1996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

MTT632—1996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MT/T632—1996) 本标准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1992)、《矿井水文地质规程》(1984)以及《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1993)的有关规定,结合煤矿生产实际需要制订的煤炭行业标准。

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进行探放水工程设计,施工设计应以本标准为技术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景海。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负责解释。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探放水的原则,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探水钻孔布置及其施工的技术要求,探放水的安全技术措施等。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开采的矿井。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部(1992)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炭工业部(1984)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煤炭工业部(1993)3 探放水原则“每一个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水原则”(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59条)。

“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

3.1 3.1、3.5、3.6、3.7、3.8各条分别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的一、五、六、七、九款的规定执行。

3.2 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并有出水征兆时。

3.3 接近含水层、导水或可能导水的断层带或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

3.4 打开防水隔离煤柱前。

4 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探放水工程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4.1 探放水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水害类型、水量及水压预计。

4.2 探放水巷道的开拓方向、施工次序、规格和支护方式。

4.3 探放水钻孔组数、个数、方向、角度、深度、孔径、施工技术要求和采用的超前距、帮距及探水线确定。

探放水技术规范

探放水技术规范

(MTT632—1996)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本标准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1992)、《矿井水文地质规程》(1984)以及《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1993)的有关规定,结合煤矿生产实际需要制订的煤炭行业标准。

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进行探放水工程设计,施工设计应以本标准为技术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景海。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负责解释。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探放水的原则,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探水钻孔布置及其施工的技术要求,探放水的安全技术措施等。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开采的矿井。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部(1992)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炭工业部(1984)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煤炭工业部(1993)3 探放水原则“每一个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水原则”(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59条)。

“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

3.1 3.1、3.5、3.6、3.7、3.8各条分别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的一、五、六、七、九款的规定执行。

3.2 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并有出水征兆时。

3.3 接近含水层、导水或可能导水的断层带或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

3.4 打开防水隔离煤柱前。

4 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探放水工程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4.1 探放水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水害类型、水量及水压预计。

4.2 探放水巷道的开拓方向、施工次序、规格和支护方式。

4.3 探放水钻孔组数、个数、方向、角度、深度、孔径、施工技术要求和采用的超前距、帮距及探水线确定。

【精品】煤矿井下探放水安全技术规定

【精品】煤矿井下探放水安全技术规定

xx集团xx公司xx井下探放水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探放水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一条煤矿井下探放水工作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进行水害防治、治理与整改,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手段,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煤矿井下探放水工作.第二条矿在每年编制矿井年度防治水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和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根据当年矿井生产地区、接替采区矿井水文地质及水害威胁情况编制年度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程计划。

探放水工程所需的设备、资金纳入矿井年度防治水计划.第三条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矿每月安排生产计划的同时,安排当月的探放水工程计划和超前钻探计划;矿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在对生产经营进行调度的同时,对煤矿井下探放水工程及探放水工作等情况进行调度.井下探放水应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第四条探放水工作应当建立月报、年报制度,每月月底(28-31日)、每年年底(12月下旬)应将当月、当年的探放水工程完成情况报xx集团地测部。

第五条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放水:(一)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三)打开防隔水煤(岩)柱井下放水时;(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或封闭不良的钻孔时;(六)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七)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时;(八)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时;(九)接近其他可能突(出)水的地区。

探水前,确定积水线、探水线(探水警戒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十)采掘工作面进行探水前,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煤矿井下探放水技术工艺

煤矿井下探放水技术工艺
钻孔密度(孔间距)。它指允许掘进距离终点横向、 纵向剖面上探水钻孔之间的间距,一般要求横向上 不得超过3m、纵向不超过1.5m,避免漏掉采空区、 老窑和已经报废的井巷。
(四)单孔出水量及放水量计算
单孔出水量q q=c×ω×√2gH得: q:钻孔涌水量(m3/s) c:流量系数,取0.6 ω:钻孔断面积m2 g:重力加速度(9.8m/s2) H:钻孔出水口的水头高度,考虑钻孔出水时水
(三)设计探水钻孔的钻探施工方案
探水钻孔的位置、超前距、允许掘进距离、帮 距和密度的确定。
探水钻孔的布置方式、钻孔孔数的确定
小于老洞宽度
外斜眼 中眼
外斜眼
允许掘进距离
超前距
帮距
探水终 孔位置
超前距。探水时从探水线开始向前方打钻孔,在 超前探水时一次打透积水的情况少见,常是探 水—掘进—再探水—再掘进,循环进行。而探水 钻孔终孔位置应始终超前掘进工作面一段距离, 该距离称超前距 。如上图所示。超前距 a可用下 式计算
(六)探放水有关规定
(一)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钻孔水时,探水钻 孔成 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 形。钻 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m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 距不得超过1.5 m。
(二)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时,探水钻孔沿掘 进方 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
(一)分析水文地质情况,确定积水线、探水线和 警戒线
矿井要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要有年报、季报、月报,重点 水害要及时发出水害预报通知书。
一、每年(季)在安排采掘接替的同时,结合矿井水文地质条 件和采掘方式,全面分析水害因素及隐患,提供年(季)水害 分析预测预报图表,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二、要坚持“周分析,月预报”及紧急水情及时通报的工作制 度。周分析要有记录,月预报要逐头逐面进行水害分析,提出 预报图、表,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发送有关单位。

井下探放水安全操作规程

井下探放水安全操作规程

井下探放水安全操作规程井下探放水安全操作规程一、概述(一)探水的目的深水是采掘过程中用超前勘探方法,查明采掘工作面顶底板、侧帮和前方的含水构造(包括陷落柱)、含水层、积水老窑等水体的具体位置、产状等。

其目的是为有效的防治矿井水害做好必要的准备。

(二)探水的原则采掘工作中必须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因而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探水。

(1)接近水淹的井巷、老空、老窑或小窑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含水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或通过它们之前。

(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前。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或裂隙发育带时。

(5)接近可能涌(突)水的钻孔时。

(6)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浆区时。

(7)采动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含水构造,或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隔水岩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时。

(8)接近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采掘工作涌(突)水预兆或情况不明时。

(9)采掘工程接近其它可能涌(突)水地段时。

二、探放老空水矿井采掘的废巷老空积水,其几何形状极不规则,积水量大者可达数百万立方米,一旦采掘工作面接近或揭露它们时,常常造成突水淹井及人身伤亡事故,故必须预先进行探放老空水。

三、探放老空水的原则探放老空水除了要遵循上述的探放水原则外,还应遵循下述探放老空水的具体原则。

(1)积极探放。

当老空区不在河沟或重要建筑物下面、排放老空区内积水不会过分加重矿井排水负担、且积水区之下又有大量的煤炭资源急待开采时,这部分积水应千方百计地放出来,以彻底解除水患。

(2)先隔离后探放。

与地表水有密切水力联系且雨季可能接受大量补充的老空水;老空的积水量较大,水质不好(酸性大),为避免负担长期排水费用,对这种积水区应先设法隔断或减少其补给水量,然后再进行探水,若隔断水源有困难无法进行有效的探放,则应留设岩柱与生产区隔开。

待到矿井生产后期再进行处理。

(3)先降压后探放。

对水量大、水压高的积水区,应先从顶、底板岩层打穿层放水孔,把水压降下来,然后再沿煤层打探水钻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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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MT T632 1996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MT/T632-1996 2010年12月27日本标准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1992)、《矿井水文地质规程》(1984)以及《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1993)的有关规定,结合煤矿生产实际需要制订的煤炭行业标准。

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进行探放水工程设计,施工设计应以本标准为技术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景海。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探放水的原则,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探水钻布置及其施工的技术要求,探放水的安全技术措施等。

孔本标准适用于井工开采的矿井。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每一个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水原则"(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59条)。

"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

3(1 3(1、3(5、3(6、3(7、3(8各条分别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的一、五、六、七、九款的规定执行。

3(2 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并有出水征兆时。

3(3 接近含水层、导水或可能导水的断层带或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

3(4 打开防水隔离煤柱前。

4 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探放水工程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4(1 探放水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水害类型、水量及水压预计。

4(2 探放水巷道的开拓方向、施工次序、规格和支护方式。

4(3 探放水钻孔组数、个数、方向、角度、深度、孔径、施工技术要求和采用的超前距、帮距及探水线确定。

4(4 探放钻孔孔口安全装置及耐压要求等。

4(5 探放水施工与掘进工作的安全规定。

4(6 受水威胁地区信号联系和避灾路线。

4(7 通风措施和瓦斯检查制度。

4(8 防排水设施,如水闸门、水闸墙、水仓、水泵、管路、水沟等排水系统及能力的安排。

4(9 水情及避灾联系汇报制度和灾害处理措施。

4(10 钻窝设计、探放水孔布置的平面图、剖面图等。

5 探水线确定5(1 一般应沿老空积水线或老空边界平行外推60,150m,定为老空的探水线。

5(2 用式(1)求得a值确定的界线,定为探放含水层水、断层水的探水线。

..................&h ellip; (1)式中:a--巷道迎头或侧帮至含水层、含水构造之间的安全隔水岩柱(或煤层)宽度,m;A--安全系数(2,5);L--巷道的跨度(宽或高取其大者),m;P--煤、岩层承受的静水压力,MPa;Kp--隔水岩层(或煤层)的抗拉强度,MPa。

5(3 井巷通过导水或可能导水断层前,必须超前探水。

探水线(探水起点)至断层交面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m,水压大于2MPa时应按每增加0(1 MPa增加0(5,1 m。

5(4 一般应以可能出水的老钻孔开孔点为圆心,按式(1)求出a值作半径画圆;或在老钻孔偏斜方位的范围打探水孔时,应以老钻孔水平偏斜距与d值之和为半径画圆,上述两个圆的圆周线即探水线。

6 探放水钻孔布置6(1 探放老空水钻孔,应按巷道的设计方向在其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布置;钻孔应成组布设,其孔数视超前距和帮距而定。

6(1(1 竖直扇形面内钻孔间的终孔垂距不得超过1(5m。

6(1(2 水平扇形面内各组钻孔间的终孔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

6(1(3 探水钻孔的最小超前距或帮距一般不得小于10,20m。

亦可用式(1)计算。

6(1(4 一般倾斜煤层平巷的探放水孔,应呈半扇面形布置在巷道正前和上帮。

6(1(5 倾斜煤层上山巷道探放水孔,呈扇面形布置在巷道的前方。

6(2 探放断层水及底板岩溶水的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

6(3 探放水钻孔除兼做堵水或疏水用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58mm。

6(4 沿岩层探放强含水层水、断层水或陷落柱水,其超前距可按附录A表A1经验值选定。

6(5 巷道接近可能导水的老钻孔探水线时,应向老钻孔布设扇形探水钻孔。

6(6 对水压大于1MPa的断层水、陷落柱水或强含水层水,不宜沿煤层布置探放水钻孔。

必要时按《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第17条五、六两款的规定执行。

7 探放水钻孔孔口安全装置探放水钻孔应安设孔口安全装置。

孔口安全装置由孔口管、泄水测压三通、孔口水门和钻杆逆止阀。

(必要时安装)等组成。

7(1 孔口管的安装与固定:7(1(1 选择岩层坚硬完整地段开孔,孔径应大于孔口管直径1,2级,钻至预定深度后,将孔内冲洗干净。

注浆使孔口管(管周围应焊扶正肋骨片)与孔壁间充满水泥浆。

待孔口管周围水泥浆凝固后扫孔,扫孔深度应超过孔口管(5m。

长度07(1(2 扫孔后对孔口管必须进行耐压试验。

试验压力应大于预计水压并稳定30min后,孔口管周围不漏水时,方可钻进。

7(1(3 孔口管插入孔内长度,一般可按附录A表1的经验值选定。

7(1(4 节理裂隙发育,岩石松软或破碎,无条件另选放水地点时,应注浆加固后,再安设孔口管。

7(2 探放强含水层水或需要收集放水时的水量、水压等资料时,应在孔口管上安装水压表、水门(闸门)和汇水短管等。

7(3 对水压高于1 MPa且水量较大的积水或强含水层进行探放水时,孔口应安设防喷逆止阀。

7(4 在高压水喷出条件下继续钻进时,斜孔应使用孔口防喷逆止阀,倾角50?,90?的钻孔可使用"孔口防喷帽"或"盘根密封防喷器",钻具可使用"防喷接头",上下钻可用"孔口反压装置"。

7(5 探得水压高于2MPa、水量大于60m3,h,需长期保留时,孔口应使用双水门,下门备用。

8 安钻探水前的技术要求8(1 安钻地点与积水区间距小于探水规定的超前距,或有突水征兆时,应在采取加固措施或用水闸墙封闭后,另找安全地点探放水。

8(2 钻窝应避免做在断层带或松软岩层内。

8(4 钻机安装必须平稳牢固。

安好钻机接电时,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8(5 按预计流量修建排水沟,清理巷道并挂好风筒、电缆、管道等。

9 探水施工中的技术要求9(1 钻进中应做好岩芯的采取和编录工作;必要时可保留岩芯。

9(2 钻进时应准确判别煤、岩层厚度并记录换层深度。

一般每钻进10m或更换钻具时,测量一次钻杆并核实孔深。

终孔前再复核一次,如有可能应进行孔斜测量。

9(3 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现象时,必须立即停钻,记录其孔深并同时将钻杆固定。

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4 钻进中发现有害气体喷出时,应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将人员撤到有新鲜风流的地点。

立即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

9(5 钻孔内水压过大或喷高压水时,应采用反压和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应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9(5(1 背紧工作面,在拦板外面加设顶柱或木垛,必要时还应在顶、底板坚固地点砌筑防水墙,之后方可放水。

9(5(2 对于水压大于2MPa,中间要穿过煤层的探断层水钻孔,在打穿断层或含水层前,还应下第二层孔口管并超过煤层1 m以上。

9(6 在探水孔施工中,见到含水层、断层、陷落柱和积水区之前,应停止钻进,安好水门后再继续钻进。

9(7 遇高压水顶钻杆时,可用立轴卡瓦和逆止阀交替控制钻杆,使其慢慢地顶出孔口,操作时禁止人员直对钻杆站立。

9(8 应做到交接班时不停钻。

9(9 探放断层水的探水孔终孔后,孔内有水应进行放水试验。

孔内无水时应选择一个孔进行压水试验,检验断层隔水性能;压力一般应略大于断层所承受的静水压力。

9(10 探放水钻孔,完成探测任务后必须全孔注浆封闭,并做好封孔记录。

10 放水的技术要求10(1 钻孔探到水后,要观测水压、水质、水量和估计积水量或补给量。

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及水仓容量,控制放水孔的流量或调整排水能力,并清理水仓、水沟等。

10(3 加强放水地点的通风,增加有害气体的观测次数。

10(4 必须监视放水全过程,放水结束后,应立即核算放水量与预计积水量的误差,查明原因。

11 探放水的安全措施11(1 探水的上山、下山及平巷,中间不得有低洼积水段。

11(2 探水巷必须在探水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内掘进,探水孔的超前距、帮距及孔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每次探水后、掘进前,应在起点处设置标志,并建立挂牌制度。

11(3 巷道支护应牢固,顶、帮背实,无高吊棚脚,倾斜巷有撑杆,使巷道有较强的抗水流冲击能力。

11(4 探放水地点必须安设电话和报警装置。

11(5 必须向受水威胁地区的施工人员贯彻、交待报警信号及避灾路线。

11(6 探水巷道应加强出水征兆的观察,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处理。

情况紧急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

11(7 "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

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本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65条。

并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1(8 上山探水时,一般应双巷掘进。

其中一条超前探水、汇水,另一条随后用来安全撤人。

双巷间每隔30,50m掘一联络巷并设挡水半墙。

11(9 放水工作应尽量避免在雨季进行。

11(10 探放水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未经审批单位允许,不得擅自改变设计。

附录 A(提示的附录)表A1 沿岩层探断层水、强含水层水时的超前距和孔口管长度起探距离(即探水线的圈定)水压MPa 超前距m孔口管长度m条件距离m 水平方向垂直方向资料可靠,据水压大小根据资料推定物探圈定范围情况不清20,5060,8060,100<1(01,22,33,4>410152025>308121518>205101520>20注1 依据《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20条规定并结合开滦、淄博等矿务局经验提出。

2 水压大于2MPa时孔口管应下两层,第一层约5m,第二层按表所列,均需注浆加固。

3 沿煤层对断层水等进行水平方向探水掘进时,应尽量在煤层顶底板岩层内开孔和下孔口管,其超前距,孔口管长度及是否用移动式孔口装置,应专门提出设计上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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