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境外交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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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管理规定

东北师范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管理规定

东北师范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东北师范大学(以下简称我校)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维护学校声誉,切实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办学质量,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校与外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或以不设立教育机构的方式,在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分别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其办学活动均须严格依照《条例》、《实施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

第三条我校鼓励以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为原则,以满足社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及提升我校学科建设为目的,在我校急需的学科专业领域与国外高水平高等教育机构开展合作办学。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我校成立中外合作办学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主管外事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副组长由负责外事、教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各相关职能部门、学院(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成员职务若发生变动,由接替相应职务人员自然递补,若合作办学学院(部)发生变化,相关学院(部)主要负责人自动进入或退出。

领导小组负责我校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规划与决策。

项目管理的具体职责包括:(一)制定合作项目管理相关规定;(二)审批合作项目的预算、决算;(三)审批合作项目发展规划;(四)审定合作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报告;(五)其他与我校合作项目有关的重大事项;第五条根据《条例》要求,我校针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合作双方成立联合管理委员会,针对具体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设立项目理事会。

联合管理委员会和项目理事会由中外双方人员共同组成,中方成员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赴韩交换生项目简介: - 东北师范大学

赴韩交换生项目简介: - 东北师范大学

2013赴韩国大学交换学生项目简介交换学生项目是根据我校与韩国友好大学签订的交流协议,每年选派学生赴韩国大学交换学习的项目。

自2003年9月起,我校已向韩国友好大学派出多批交换学生。

到目前为止,已有近百名学生到韩国大学交流学习。

我校学生在韩期间不仅学习到了专业知识,而且拓宽了自身视野,获益匪浅。

项目特点:1. 学生在韩国学习期间,韩方提供学费减免的待遇。

2. 学生在韩国大学取得的学分,经学校认证合格后转为我校学分。

3. 交换学生保留原学籍、毕业就业派遣资格等。

报名条件:1. 本科二、三年级及研一、研二在校学生;2. 平均学分3.0以上,无补考纪录,无违纪记录;3. 能够使用授课语言(韩语或英语)听课、交流;4. 申请人不能同时申请其他国家留学;5. 有一定经济能力;派遣时间:每年春季学期或秋季学期选拔过程:1. 经院系同意,学生提交《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公派赴韩留学申请表》、成绩单及其他所需材料。

2. 材料审核合格后的同学可参加面试。

3. 根据学生的最终成绩,确定交换学生名单。

最终成绩=学习成绩(50%)+面试成绩(30%)+外语成绩(20%)※ 2013年赴韩交换学生招生简介我校已与17所韩国学校协商决定,计划选派交换学生共计35名。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备注:以上派遣人数及派遣年限等事宜有可能根据境外学校的要求而更改。

如有变动,按照最新要求为准。

各大学简介:1.高丽大学高丽大学是韩国最大的私立综合性大学之一。

2.庆熙大学1949年建校,在文科、医学、艺术方面有很大的成就3. 东国大学1906年建校,地域学、生命科学、影视表演等领域独树一帜。

4.祥明大学祥明大学是人文科学、自然科学、艺术科学、体育科学相结合的综合性大学。

5.东亚大学1946年建校,位于韩国釜山市。

6. 安东大学成立于1947年,是庆尚北道地区唯一一所教育部直属的国立综合大学。

7. 全北大学1947年建校,在韩国的24个国立大学中,全北大学是历史最悠久,面积最大的学校之一。

吉林大学与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管理办法(试行)_(精)

吉林大学与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管理办法(试行)_(精)

吉林大学与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与国 (境外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的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健康有序运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简称联培项目指我校与国(境外院校通过签署合作协议而互相承认本科阶段的学习过程、互认学分而开展的“ 3+1” 、“ 2+2”等形式的联合培养项目。

学生通过联培项目的学习, 达到双方院校的毕业要求后, 可分别获得吉林大学与国 (境外联合培养高校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第二条参加联培项目的学生(简称联培项目学生应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在籍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同样适用于我校各学院与国(境外高校相关学院、系开展的联培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吉林大学成立国 (境外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工作小组, 负责学校联培项目的统一管理。

第二章报名、录取、出境第五条我校学生自愿选择参加我校与国 (境外院校开展的联培项目。

联培项目学生的最终录取由我校与国(境外联合培养的院校根据双方在协议中商定的标准协商决定。

第六条联培项目学生收到外方院校的录取通知后,应及时向所在学院报告, 由所在学院统一为其办理留学审批手续。

留学审批手续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 所在学院统一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审批后,学生方可离校。

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者,学校不予承认国外学习的学分并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七条联培项目学生出国(境前,应签订《吉林大学国(境外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责任书》 ,明确国(境外学习期间的医疗及意外责任、经济担保责任及按期返校的承诺等。

第八条联培项目学生离校前,所在学院应对参加项目的学生进行出国(境前教育,并为学生指定联系人,负责与学生保持经常性联系,对其进行必要的指导。

第三章学籍、学分及毕业管理第九条联培项目学生继续保留我校学籍,在国外学习期间仍为我校在籍学生。

学生在完成我校相关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 满足我校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后可获得吉林大学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国际交流项目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国际交流项目
交换留学
2
国际处
张晗
10月
第二年3月
汉阳大学
各专业均可
交换留学
2
国际处
张晗
10月
第二年3月
台湾
台湾师范大学
各专业均可
交换留学
(一学期)
2
国际处
周玉环
4月、9月
10月、3月
高雄师范大学
各专业均可
交换留学
(一学期)
3
国际处
周玉环
4月、9月
10月、3月
彰化师范大学
各专业均可
交换留学
(一学期)
8
国际处
周玉环
爱丁堡龙比亚大学
各专业均可
2+2,3+1,4+1
不限
留学服务中心
肖建光
随时
7、8、9月
斯特拉思克莱德
大学
数学与统计
2+2
7
数学学院
澳大利亚
南澳大学
管理、美术、传媒、英语、经济、商科
2+2
不限
留学服务中心
肖建光
随时
7月
美国
波特兰州立大学
电子商务、经济、商学
2+2
不限
外国语学院
胡冰
11月
第二年9月
密苏里大学
刘丹
4、10月
10、4月
北陆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政法学院、经济学院、商学院、外国语学院
2+2
不限
留学服务中心
严敬花
随时
4月
樱美林大学
各专业均可
2+2、4+2
15
留学服务中心
严敬花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境外交流项目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境外交流项目

雷恩商学院
南伊利诺伊大学 伊利诺伊大学 芝加哥分校 密西西比学院
12-24 个月
1.对方大学学费及境外生 活费自理 2.获得双方大学的学位 3.归校后,可申请我校的学 生公派海外留学奖学金
英国
胡弗汉顿大学
短期 交流 项目
港台 日韩 欧美
相关友好大学
2-8 周
对方大学学费及境外生活 费自理
一学期 或
一学年
1.对方大学免收学费 2.归校后,可申请我校的学 生公派海外留学奖学金
日本
九州大学 北海道大学
冈山大学 东京学艺大学 大阪教育大学
筑波大学 广岛大学 爱知教育大学 长崎大学 埼玉大学 熊本大学
樱美林大学
千叶大学 金泽大学 新泻大学 大东文化大学
宫城教育大学 神户亲和女子大学
大谷大学 神户学院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境外交流项目
项目名称 优秀
本科生 校际 交流 项目
国家/地区 美国 韩国 日本
加拿大
院校 南伊利诺伊大学
高丽大学 庆熙大学 北海道大学 里贾纳大学
留学期限
备注
1.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一次
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
一学年
的奖学金 2.归校后,可申请我校的学
生公派海外留学奖学金
3.部分外方大学免收学费
科生
2.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学
12-24 个月 费资助
(硕士学位 3.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一次
项目)
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
的奖学金
1.申请者须为在读硕士研究
3-12 个 月 (联合培养 硕士研究生 项目)
生 2.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一次 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 的奖学金 3.归校后,可申请我校的学

学生会国际交流部章程

学生会国际交流部章程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会文件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会 制 1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会学生国际交流部
一、成立国际交流部的目的
为推动我校学生的国际化教育,在校园内营造浓厚的国际化氛围,吸引更多的学生关注和参与国际交流项目,以国际的视角和全新的高度积累丰富的国际教育文化资源,东北师范大学学生会在校团委的指导下成立学生国际交流部。

二、部门基本职能
竭诚服务于各种适合学生参与的外事接待事务,安排和组织能拓展学生视野、了解外国文化的相关活动,努力建立与国际其他高校的沟通交流机制,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的国际化教育,在校园内营造浓厚的国际化氛围,吸引更多的学生关注和参与国际交流项目。

三、主要工作内容
1.建立与国外高校的良好关系,加强交流联系,建立联系机制。

2.面向全校本科生、留学生,定期组织、开展校内中外学生的文化交流活动。

3.定期开展介绍国际文化以及有关国外高校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的讲座。

4.协助学校其他部门开展适合学生参与的外事接待工作。

四、人员编制及聘任要求
(一)人员编制
学生会国际交流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驻会干事若干(包括优秀留学生)。

(二)人员选拔标准
1.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好,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2.勤于工作、善于创新、肯于吃苦、甘于奉献。

3.具备一定的外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够独立或合作起草
各项计划、决议、总结。

4.具备较强的驾驭工作能力,能够主持会议,部署、落实各项工作。

5.具备较好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威信,能够得到学院的充分认可,在同学中起
模范带头作用。

6.无单科不及格现象,专业课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30%。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境内外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境内外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境内外大学交流学习的课程认定暂行办法随着我校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境内外许多知名大学进一步加强了与我校的合作与交流,双方学校互派本科生交流学习是重要而有效的方式之一。

交流学习对大学的学术发展及学生成长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为对我校学生派出交流期间所修课程进行统一管理,规范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以下简称课程认定)标准和程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第一条国家或学校公派(含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与教务处备案的院级学生交流项目)的境内外交流项目,所修课程按照交流协议结合本规定予以认定。

经学院及学校教务处批准,学生本人联系赴境内外参加的短期学生交流项目(含暑期学校),如学生本人提出课程认定申请,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一般只能认定为我校选修课)。

未经学校批准的,以自费留学等其它形式赴境内外大学学习、实习者,学校不予课程认定。

第二条按课程内容相同的原则,根据接收学校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学习证明及交流生在接收学校所修读课程的内容,认定成我校课程计划内的课程名称、课程属性(通修课、通选课、专业教育课等)、课程成绩和学分。

第三条对于我校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交流生在接收学校无法修学,则需在交流学习结束后回校补修或申请免修考试。

第四条交流期间学习成绩必须转换为我校相应课程的成绩记载方式(百分制或五级分制)。

第五条学校鼓励交流学生在接收学校选修尽可能多的课程。

选修的非我校课程计划内的课程,免收该课程的学分学费。

二、组织协调第六条教务处负责全校组织协调,相关学院负责课程认定具体工作。

各学院应以分管教学院长负责,组织交流生课程认定工作。

在派出交流前,指派专人(以教师为主)指导帮助学生了解接收学校的课程设置、选课等学习活动。

在学生返回后,相关学院负责其课程认定相关事宜。

三、成绩转换及记载第七条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教学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学生的考试课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记载,考查课采用通过制,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东北师范大学关于招收来华留学生的规定东北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

东北师范大学关于招收来华留学生的规定东北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

东北师范大学关于招收来华留学生的规定以“扩大规模、提高层次、保证质量、规范管理”作为发展留学生教育的指导思想,为规范来华留学生招生工作,进一步扩大来华留学生规模,遵照国家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号,关于《高等学校接收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此规定:一、招生范围申请到我校学习、进修的外国公民。

二、招生类别接收学历教育的类别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接收非学历教育的类别为:普通进修生、高级进修生和研究学者。

三、招生计划计划内招生: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外国留学生,以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为主。

计划外招生:通过学校入学资格审核,招收的各类自费外国留学生。

学校招收外国留学生名额不受国家招生计划指标限制。

四、招生原则:按照国家规定,学校应当优先录取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外国留学生,学校自行招收校际交流外国留学生和自费外国留学生。

五、招生条件1、申请人能够自觉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东北师范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2、身体状况符合国家卫生检疫部门外国人入境要求。

3、有可靠的经济保证和在华事务担保人。

4、申请攻读学士学位者,年龄在17周岁以上,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5、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具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

6、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历。

六、招生学科领域东北师范大学对外开放且具备留学生培养能力的专业。

为外国学生单独设立新的学历教育专业,必须报教育部审批。

七、报名(一)学历教育1、报名时间:每年10月至次年5月2、报名方式:到校报名或邮寄申请材料3、负责部门:东北师范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学生科4、申请材料:(1)《东北师范大学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申请表》(2)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3)所修最后学历的成绩单原件或A4纸复印件一份(附公证材料)(4)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者需提交汉语水平考试(HSK)中级C等以上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5)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者需提交专业进修计划书(A4纸)。

东北师大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

东北师大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

东北师大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概述东北师范大学(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是中国一所享有盛誉的综合性大学,位于中国吉林省长春市。

作为一所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高等教育机构,东北师大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国内外学生提供了丰富多样的专业选择。

本文将介绍东北师范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并对其特点、优势以及未来发展进行详细阐述。

专业介绍1. 英语教育英语教育是东北师范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最受欢迎的专业之一。

该专业致力于培养具备扎实英语基础和优秀教育素养的英语教师。

课程设置涵盖英语听说读写、文化背景、教育心理等内容,旨在培养具备跨文化交际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的英语教育人才。

2. 国际商务国际商务是适应全球化经济发展需求而设立的专业之一。

该专业注重培养学生的国际化视野和商务实践能力,课程内容包括国际贸易、国际市场营销、国际金融等方面。

通过与国外高校合作,学生有机会参加交流项目和实习,提升跨文化交流能力和商务谈判技巧。

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是当前热门的专业之一。

该专业旨在培养具备扎实的计算机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的人才。

课程设置包括程序设计、数据库管理、网络安全等内容,通过与国外知名高校合作,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就业机会。

4. 生物科学生物科学是东北师范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备受关注的专业之一。

该专业旨在培养具备深厚生物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的人才。

课程设置包括细胞生物学、遗传学、生态学等方面,通过与国外优秀大学开展合作研究和交流项目,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科研平台。

专业特点1. 国际化教育资源东北师范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充分利用国际化教育资源,与国外高校开展合作交流项目,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学习和实践机会。

学生可以参加交换项目、实习项目等,提升跨文化交流能力和专业素养。

2. 教学团队优势东北师范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拥有一支高水平的教学团队。

教师拥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优秀的研究成果,在各自领域具备较高的声誉。

【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美国肯尼绍州立大学

【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美国肯尼绍州立大学

【关键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与美国肯尼绍州立大学合作举办英语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年度自评报告东北师范大学与原美国南方理工州立大学合作举办英语专业本科教育项目,2015年度结合美方院校合并和专业课程整合的契机,依据国家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的相关文件和指导意见,在完成该项目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的根底上,重点进行了项目的改进工作,为项目后续的顺利运行奠定根底。

一、办学基本情况本年度外国语学院英语科技交流专业在读学生总计246人:2014级33人,2013级75人,2012级75人,2011级63人。

其中56人顺利完成学业,获得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国外就读学生7人,预计2016年春季学期获得国外学位。

为加强项目管理,学院完善管理机制,由主管外事工作副院长直接领导,设国际合作交流办公室负责项目日常工作,并选派四名青年教师担任各年级辅导员负责学生生活和管理事宜,该专业教学管理及评估工作纳入学校和学院的教学管理体系进行统筹安排和监督。

由于原合作院校美国南方理工州立大学并入肯尼绍州立大学,并校后英语科技交流专业课程需要与肯尼绍州立大学专业课程进行整合,在外方大学提出要求,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东北师范大学决定2015年暂缓向肯尼绍州立大学派出学生,同时双方积极进行课程整合后的对接和调整工作。

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意见,英语专业中美合作项目需要在规范招生人数和引进合作院校教育资源两方面做出改进。

截至2014年,本专业超出规定招生限额共计50人,在2014年缩减招生17人的根底上,2015年暂停招生一届,至此完成了教育部关于严格按照计划人数招生的整改工作。

同时,本专业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在课程设置、教材选用、人员交流和师资配置等方面做出调整,以期更加系统全面地引进外方资源,规范项目管理。

二、教学运行管理本专业教学管理机制完善,学院主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为领导统筹教学工作,商务英语系系主任负责教学计划的具体落实,另设教务秘书管理与教学相关的电子和纸质文件和材料。

国际交流处接待国外来访团组统计表-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国际交流处接待国外来访团组统计表-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洽谈有关福祉专业事宜
宿费:对方支付
22
9月6日
4
日本
日本冈山县立大学与福祉相关专业一行四人(其中校长一名),东北师范大学张明教授
院领导洽谈福祉专业事宜
费用自理
23
9月14日-9月17日
1
日本
今野正明
商谈与东日本国际大学学生交流以及养老院的设计事宜
宿费:对方支付
餐饮:我方支付
24
9月20日-
9月21日
访问我院拜访穆院长并与穆院长商谈两校友好交流事宜
宿费:对方支付
餐饮:我方支付
19
7月23日-
7月27日
1
日本
森川 哲利先生
友好访问
我方支付费用
20
8月1日-
8月4日
1
美国
美国国际教育协会托尼先生
到我院访问并参加美国教师汉语短期培训班结业仪式
我方支付费用
21
9月3日
1
日本
日本东北福祉大学国际交流课大仓峰雄先生
友好访问
费用自理
32
12月24日-
01月04日
1
日本
日本青森明星短期大学藤卷启森先生
友好访问(商谈来院任教事宜)
我方支付费用
与我院音乐系协商双方合作事宜
宿费:对方支付
7
3月16日-
3月19日
1
日本
今野 正明
商谈东日本国际大学附属高中学生交流事宜
我方支付费用
8
3月26日-
3月29日
2
日本
日本东北外国语专门学校日本语学科科长千叶直树先生及其随行翻译田丹丹
进行留学生考试事宜
宿费:对方支付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交流生管理暂行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交流生管理暂行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交流生管理暂行办法为拓宽学生视野,加强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研究型综合性师范大学”办学目标,秉承“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我校与国内多所知名高校开展本科生交流工作。

为规范本科生交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交流形式1.派出交流生除接收学校有特殊需求外,原则上东北师范大学派出二、三年级本科生到交流校相同专业培养。

接受学校或其中某学科(专业)的学术水平、学术地位,至少与东北师范大学相当。

我校派出交流生的课程认定及成绩学分管理依照《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境内外大学交流学习的课程认定暂行办法》执行。

2.接收交流生除派出学校有特殊需求外,原则上东北师范大学接收交流校二、三年级本科生到我校相同专业培养。

二、组织协调1.教务处负责本科生交流管理工作,拓展国内知名高校合作伙伴,制定交流计划,选拔派出(接收)交流学生,完善交流生培养机制。

2.学生处负责交流生的学生事务管理工作。

3.党委组织部负责党员交流生的组织关系转入转出及组织生活。

4.后勤服务中心做好交流生住宿、就餐等后勤保障工作。

5.图书馆负责交流生图书借阅事宜。

6.各学院由分管教学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书记负责,认真落实派出交流培养计划、返回学生课程认定;做好接收交流生教学安排、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党团文体活动等工作。

三、派出交流生管理1.选拔基本条件(1)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秀,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

(2)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适应能力,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能够圆满完成交流期间的学习任务。

(3)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已修课程考核成绩综合排名在专业前30%以内,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4)学生在校期间的交流学习时间累计最多不超过一学年。

2.选拔程序(1)春季学期期中组织下一学期赴各高校交流生的选拔工作,届时公布各高校及专业的派出名额,由相关学院组织学生报名。

(2)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各相关学院根据选拔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评。

东北师范大学与美国南伊利诺伊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东北师范大学与美国南伊利诺伊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东北师范大学与美国南伊利诺伊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年度自评报告一、办学基本情况东北师范大学与南伊利诺伊大学合作的国际会计专业,于2014年确定培养方案,正式招生。

首批招生主要面对东北三省,共招生69人;2015年面向全国进行第二批招生,共招生102人。

办学时间虽短,但得到家长和学生的普遍好评。

本专业旨在培养具有国际化意识和创新思维方式,掌握管理学、经济学、法律等相关知识;系统掌握会计学专业基本理论与方法、熟练掌握会计实务操作技能;精通英语语言、适应全球化发展趋势,能够胜任跨国企业与非营利组织会计、财务管理、税务与审计工作的跨文化复合型专业管理人才。

培养方式采取校际交流、联合培养、国内学习多种方式。

申请出国学习的学生可以选择3+1联合培养模式(即在东北师范大学学习三年,在南伊利诺伊大学学习一年),或2+2校际交流模式(即在东北师范大学学习两年,在南伊利诺伊大学学习两年),或在东北师范大学学习四年,完成全部学业。

按照东北师范大学和南伊利诺伊大学所规定的毕业标准和学位条例,选择不同方式学习的学生毕业需达到不同的学分要求。

选择“3+1”模式学习的学生,须完成东北师范大学最低学分122学分,南伊利诺伊大学最低学分30学分,可获得南伊利诺伊大学商学院结业证书,和东北师范大学会计学本科毕业证书和东北师范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

选择“2+2”交流模式的学生,前两年在东北师范大学须完成东北师范大学商学院会计(中美合作)专业所设计的基础阶段课程,其中包括南伊利诺伊大学商学院认可的60学分(且托福成绩达到95分或雅思6);后两年在南伊利诺伊大学商学院修满60学分(南伊利诺伊大学商学院和东北师范大学商学院认可),可同时获得南伊利诺伊大学学位证和东北师范大学会计学本科毕业证书及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

选择四年在东北师范大学学习的学生,必须完成本专业所设计的课程方案,修满150学分,其中通识教育课程52学分、专业教育基础课41学分、专业教育主干课27学分、专业教育系列课11学分、生涯规划课程15学分、毕业论文4学分,可获得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公派海外留学奖学金申请表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公派海外留学奖学金申请表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公派海外留学奖学金申请表
填表时间:姓名:学院(部):
留学国家/地区:留学学校:
出国(境)期限自年月至年月
毕业后计划□国内深造(□保研□考研□考博)□国外深造□工作□其他
海外学习心得:
留学中遇到的困难:
留学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
备注:1.字数不限,内容请尽量翔实;
2.请另附留学期间具有代表性的照片;照片有可能用于制作宣传视频或年度日历;
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留学总结发表在校内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中。

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赴境外参加短期学习、交流项目管理规定

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赴境外参加短期学习、交流项目管理规定

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赴境外参加短期学习、交流项目管理规定(学生版)为开阔学生的国际化视野,促进多元文化交流,提高学生的跨文化交际能力、实践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我校开展了多种多样的赴境外短期学习和交流项目。

为规范学生境外学习交流活动,确保各个项目有组织、有保障地进行,特制定此管理规定。

此规定适用于我校学生赴境外高校或组织进行两个月(含)以内的短期学习和交流活动。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1、申请人为我校正式在籍的全日制学生。

2、学习成绩良好,有明确的学习计划和目标。

3、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4、外语水平能胜任在境外的学习和交流。

二、报名和申请程序1、申请者根据项目通知要求,进行项目申请,方式通常分为:(1) 直接在境外大学的项目网站上提交申请;(2) 将申请材料提交给我校项目负责部门,统一提交给外方大学。

2、递交项目申请同时,申请人还需要办理校内审批手续,办理程序为:(1) 本科生填写《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公派赴境外学习/交流申请表》,并提交所在院(系)、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批(如涉及学分转换的项目,还需教务处审批)。

研究生需提交《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赴境外项目申请审批表》(导师签字、院系和研究生院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2) 校级项目:本科生持院(系)、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批通过的《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公派赴境外学习/交流申请表》、《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赴境外学习交流父母同意函》及交流项目说明等相关材料到学生处办理备案及请假手续。

研究生持各部门审批通过的《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赴境外项目申请审批表》到院系和研究生院办理备案和请假手续,同时向项目负责部门提交《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赴境外学习交流父母同意函》。

院级项目:本科生持院(系)《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公派赴境外学习/交流申请表》、《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赴境外学习交流父母同意函》及交流项目说明(学院出具)等相关材料到学生处办理备案及请假手续。

研究生持各部门审批通过的《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赴境外项目申请审批表》到院系和研究生院办理备案和请假手续,同时向项目负责部门提交《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赴境外学习交流父母同意函》。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学习奖励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学习奖励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公派海外留学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速我校国际化进程,进一步扩大我校学生海外留学规模,充分调动学生海外留学积极性,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生海外学习期间正常缴纳东北师范大学学费,我校设立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公派海外留学奖学金。

第二条我校学生指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及研究生。

我校学生公派海外留学是指我校学生依托我校与海外大学,第三方机构签署的协议或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学校主管部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批准并派出,以获取学分,学位或进行研究与搜集资料为目的的在海外高校或机构进行的交流或学习活动,学生公派海外留学期间保留东北师范大学学籍,并依据相关规定与协议转换相应学分。

第三条为更好地落实《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教师及学生出国(境)交流的实施意见》(东师校发字[2012]2号)文件精神,规范我校学生公派海外留学奖励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公派留学类别第四条我校学生公派海外留学分为校际交流留学、双学位留学、合作办学留学、联合培养留学四个类别。

第五条依托我校与海外大学或第三方机构签署的协议,我校在读本科生或硕士研究生在海外学习一学期或一学年,并获得留学学校学分的留学方式为校际交流留学。

第六条依托我校与海外大学,第三方机构签署的互相承认学分的校际协议或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以获得双方学位为目的,我校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在我校完成一定数量的学习后,赴海外大学学习,学习结束后,如达到双方大学的毕业及学位授予标准,双方各自授予学生毕业证书及学位的留学方式为双学位留学。

第七条依托获得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我校项目学生在完成我校相关课程后,到指定的海外合作大学学习,顺利完成学业后,两校分别为学生颁发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的留学方式为合作办学留学。

第八条依托我校与海外大学,第三方机构签署的协议或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我校研究生在读期间得到国内导师与外方导师同意后,赴海外进行为期6-24个月的研究、资料搜集或论文指导的留学方式为联合培养留学。

YFU国际文化交流项目简介

YFU国际文化交流项目简介

YFU国际文化交流项目简介国际学生交流协会(Youth For UnderstandingInternational Exchange ,简称YFU)是专门从事青少年国际交流的非赢利性教育组织,也是国际教育旅行标准协会(CSIET)的创始成员。

YFU国际学生交流项目起始于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主要目的是化解战争敌对国之间的仇恨,增进国际间的了解,文化沟通和学术交流。

自1951年成立至今,YFU从美国与德国之间的交流发展到全世界五十多个国家参与的交流活动。

近十年来,YFU大中华分会成功地组织了十几批上千名中国学生参加学年交流项目,同时还接待了上百名来自美国、德国、荷兰、法国、比利时、瑞士、芬兰、瑞典、挪威、澳大利亚、匈牙利、智利、厄瓜多尔、巴西、爱沙尼亚、拉脱维亚、日本和韩国的交流学生。

YFU国际交流的宗旨是帮助青年人在这个不断变化,相互依存的世界承担起责任,获得发展机会作好准备。

项目特点YFU国际学生交流计划,就是使学生深入到另一种生活方式之中,在与不同国家人民的共同生活中了解不同国度的政治经济体系,体会不同的文化传统,掌握不同的语言。

在这个跨文化交流体验的过程中是学生们重新认识世界、认识自我,明确自己今后的发展方向,为成为国际化人才迈出重要的一步。

YFU 国际文化交流项目是由派出国机构负责选拔、录取,通过接待国YFU 机构安排学生入住接待家庭,入读当地学校。

YFU 安排学生参加出发前和到达交流国家后的一系列培训活动,协助安排国际间往返交通,以及医疗、意外保险,并在整个交流期间为学生提供支持服务。

YFU 交流计划的收益和突出的特点:1)语言能力的提高:交流项目安排学生住在外国人家庭,与当地学生一起上高中,学习相应高中课程。

学生完全在纯外语环境中生活和学习,其外语听、说、读、写能力在潜移默化中自然地获得极大提高。

许多交流学生在学年项目结束后可讲一口流利的外语。

2)自立能力的提高:学生在交流期间远离父母,要独立面对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 而且西方教育体系强调学生独立思考、灵活运用,而非死记硬背,应付考试。

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新形势下教育对外开放工作,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学科以及其它学科的国际化发展,进一步扩大学生出国(境)学习规模,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生”)通过学校正式公布的留学项目到国(境)外大学或机构进行交流学习的情况。

第二章项目类别第三条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分为短期留学、校际交流留学、联合培养留学、双学位留学及合作办学留学等类别。

第四条依托我校与国(境)外大学、机构及第三方合作单位达成的协议,学生以实习、体验为主要目的,赴国(境)外进行时长在一学期以内留学的方式为短期留学,包括交流访问、语言培训、冬夏令营及毕业设计等。

第五条依托我校与国(境)外大学、机构及第三方合作单位签署的协议,在读本科生或硕士研究生赴国(境)外大学学习一学期或一学年,并获得留学学校学分的留学方式为校际交流留学。

第六条依托我校与国(境)外大学、机构及第三方合作单位签署的协议或得到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研究生在读期间经国内导师与外方导师同意后,赴国(境)外大学进行为期6-24个月的学习或合作研究的留学方式为联合培养留学。

第七条依托我校与国(境)外大学、机构及第三方合作单位签署的互相承认学分的校际协议,以获得双方学位为目的,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在我校完成一定数量的学习后,赴国(境)外大学学习,学习结束后,如达到双方大学的毕业及学位授予标准,双方各自授予学生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的留学方式为双学位留学。

第八条依托获得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机构,学生在完成我校相关课程后,到既定的国外合作大学学习,完成学业后,两校为学生授予学分或颁发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的留学方式为合作办学留学。

第三章管理机构第九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国际处”)为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开发和运作面向全校学生的留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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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建设 36-48 个月 高水平 大学 公派 研究生 国别 海外知名院校 不限 项目) (博士学位
Hale Waihona Puke 1.申请者须为在读硕博连读 的本科生、在读硕士研究生 2.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学 费资助 3.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一次 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
项目
的奖学金
1.申请者须为在读博士研究 生 6-24 个 月 2.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一次 (联合培养 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 博士研究生 的奖学金 项目) 3.归校后,可申请我校的学 生公派海外留学奖学金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境外交流项目
项目名称 优秀 本科生 校际 交流 项目 日本 加拿大 美国 高丽大学 韩国 庆熙大学 北海道大学 里贾纳大学 南伊利诺伊大学 一学期 英国 胡弗汉顿大学 或 一学年 芬兰 爱博学术大学 汉阳大学 东国大学 常规 校际 交流 项目 (本、硕) 韩国 祥明大学 东亚大学 安东大学 全北大学 翰林大学 檀国大学 京仁教育大学 新罗大学 公州大学 昌原大学 德成女子大学 东新大学 爱知大学 一学期 或 一学年 1.对方大学免收学费 2. 归校后,可申请我校的学 生公派海外留学奖学金 一学年 国家/地区 美国 院校 南伊利诺伊大学 留学期限 备注 1.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一次 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 的奖学金 2.归校后,可申请我校的学 生公派海外留学奖学金 3.部分外方大学免收学费
1.对方大学学费及境外生活 费自理 2.归校后,可申请我校的学 生公派海外留学奖学金
九州大学 北海道大学 冈山大学 东京学艺大学 大阪教育大学 筑波大学 广岛大学 爱知教育大学 长崎大学 埼玉大学 日本 熊本大学 樱美林大学 千叶大学 金泽大学 新泻大学 大东文化大学 宫城教育大学 神户亲和女子大学 大谷大学 神户学院大学 岛根大学 创价大学 东北福祉大学 冈山县立大学 同志社大学 神田外语大学 神户市外国语大学 立命馆大学
逢甲大学 新竹教育大学 岭南大学 香港 香港教育学院 1.对方大学学费及境外生活 一学期或 SAF 会员大学 一学年 2.归校后,可申请我校的学 生公派海外留学奖学金 费自理
国家 公派 硕士 研究生 项目 国别 不限 海外知名院校 12-24 个月 (硕士学位 项目)
1.申请者须为 4 年级在读本 科生 2.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学 费资助 3.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一次 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 的奖学金 1.申请者须为在读硕士研究 生 3-12 个 月 2.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一次 (联合培养 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 硕士研究生 的奖学金 项目) 3.归校后,可申请我校的学 生公派海外留学奖学金
立命馆太平洋大学 兵库教育大学 莫斯科大学 西伯利亚联邦大学 乌拉尔联邦大学 新西伯利亚国立 师范大学 莫斯科语言大学伊尔 俄罗斯 库茨克欧亚学院 符拉迪沃斯托克经济 与服务大学 巴什基尔国立 师范大学 莫斯科国立师范大学 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 台湾师范大学 实践大学 台中教育大学 中兴大学 东吴大学 方大学免收学费的待遇) 高雄师范大学 台湾 彰化师范大学 生公派海外留学奖学金 屏东大学 东华大学 世新大学 中国文化大学 中正大学 台北教育大学 一学期 2.归校后,可申请我校的学 1.对方大学学费及境外生活 费自理(部分学生可享受对 一学期或 一学年 1.对方大学免收学费 2.归校后,可申请我校的学 生公派海外留学奖学金 3.部分大学可申请国家留学 基金奖学金
1.对方大学学费及境外生 活费自理
硕士生 双学位 项目
美国
2.获得双方大学的学位 3.归校后, 可申请我校的学 生公派海外留学奖学金
英国 短期 交流 项目 港台
胡弗汉顿大学
对方大学学费及境外生活 日韩 欧美 相关友好大学 2-8 周 费自理
南伊利诺伊大学 威廉姆•朱尔学院 美国 本科生 双学位 项目 英国 澳大利亚 法国 密西西比学院 波特兰州立大学 胡弗汉顿大学 南澳大学 雷恩商学院 南伊利诺伊大学 伊利诺伊大学 芝加哥分校 密西西比学院 12-24 个月 一般 1-2 年
1. 对方大学学费及境外生 活费自理 2.获得双方大学的学位 3.归校后, 可申请我校的学 生公派海外留学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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