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道德哲学读书报告-道德形而上学原理-实践理性批判-道德形而上学
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
康德《道德形⽽上学原理》第⼀章从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过渡到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在世界之中,⼀般地,甚⾄在世界之外,除了善良意志,不可能设想⼀个⽆条件善的东西。
理解、明智、判断⼒等,或者说那些精神上的才能勇敢、果断、忍耐等,或者说那些性格上的素质,毫⽆疑问,从很多⽅⾯看是善的并且令⼈称羡。
然⽽,它们也可能是极⼤的恶,⾮常有害,如若那使⽤这些⾃然禀赋,其固有属性称为品质(Charakter)的意志不是善良的话。
这个道理对幸运所致的东西同样适⽤。
财富、权⼒、名誉甚⾄健康和全部⽣活美好、境遇如意,也就是那名为幸福的东西,就使⼈⾃满,并由此经常使⼈傲慢,如若没有⼀个善良意志去正确指导它们对⼼灵的影响,使⾏动原则和普遍⽬的相符合的话。
⼤家都知道,⼀个有理性⽽⽆偏见的观察者,看到⼀个纯粹善良意志丝毫没有的⼈却总是⽓运亨通,并不会感到快慰。
这样看来,善良意志甚⾄是值不值得幸福的不可缺少的条件。
有⼀些特性是善良意志所需要的,并有助于它发挥作⽤,然⽽并不因此⽽具有内在的、⽆条件的价值,⽽必须以⼀个善良意志为前提,它限制⼈们对这些特性往往不合理的称颂,更不容许把它们看作完全是善的。
苦乐适度,不骄不躁,深思熟虑等,不仅从各⽅⾯看是善的,甚⾄似乎构成了⼈的内在价值的⼀部分;它们虽然被古⼈⽆保留地称颂,然⽽远不能被说成是⽆条件地善的。
因为,假如不以善良意志为出发点,这些特性就可能变成最⼤的恶。
⼀个恶棍的沉着会使他更加危险,并且在⼈们眼⾥,⽐起没有这⼀特性更为可憎。
善良意志,并不因它所促成的事物⽽善,并不因它期望的事物⽽善,也不因它善于达到预定的⽬标⽽善,⽽仅是由于意愿⽽善,它是⾃在的善。
并且,就它⾃⾝来看,它⾃为地就是⽆⽐⾼贵。
任何为了满⾜⼀种爱好⽽产⽣的东西,甚⾄所有爱好的总和,都不能望其项背。
如果由于⽣不逢时,或者由于⽆情⾃然的苛待,这样的意志完全丧失了实现其意图的能⼒。
如果他竭尽⾃⼰最⼤的⼒量,仍然还是⼀⽆所得,所剩下的只是善良意志(当然不是个单纯的愿望,⽽是⽤尽了⼀切⼒所能及的办法),它仍然如⼀颗宝⽯⼀样,⾃⾝就发射着耀⽬的光芒,⾃⾝之内就具有价值。
道德形而上学原理
近现代西方哲学专题作业学号;S1******* 姓名;郭立峰《道德形而上学原理》学习心得康德是德国古典哲学的开创者和奠基人,《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这本著作于1785年出版,正如我们本学期集中学习中使用的苗力田所翻译的后记中所指出的“这是一本真正伟大的小书,它对人类思想所发生的影响,和它的篇幅是远不成比例的(H.J.帕通)”。
通过本学期的阅读学习,我试从以下几点来谈谈自己的心得和体会;一,论善的意志康德认为在世界之中甚至世界之外,只有善的意志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无条件的,绝对善的东西。
我们一般意义上认为善的东西都不具备这一属性,例如勇敢、机智、荣誉这些大众认为善的东西都是有条件的,如果没有一个善的意志或者善的品质,以上我们认为美好的事物随时可以被别有用心的人用来去干坏事,例如一个人十分乐善好施,我们觉得此人应该被誉为一个善良的人,我们只从一个人的行为和取得的结果去进行是非善恶评价,但是假若此人正是利用乐善好施为手段而去博得别人的拥戴,然后再去变本加厉的干坏事,那么乐善好施在他那里就成为了一个作恶的工具,例如历史上的田成子就是通过乐善好施来收买人心而谋反篡权的。
康德认为其他大众认为善的东西充其量只能作为履行善的意志的一种工具,它们具有工具价值,更重要的是那些貌似构成人的内在价值和内在品质的苦乐适度、不骄不躁、深思熟虑等在我们看来和一个人的美德相关的东西也不具备绝对的善,它们是服务于善的意志的。
这里就涉及到了一个核心问题——善的意志,唯有善的意志,其自身就是善的,而且是种无条件的善。
它如同一颗宝石一样,本身就具有无上的价值。
善的意志才是一种纯粹的,不夹杂任何其他爱好和主观客观条件的崇高的东西。
康德认为理性的作用并不是我们平时认为的那样,应用理性去达到我们的目的,以理性作为实现自我功利的手段,正如他指出的那样“在一个有机物,一个与生活目的相适应的东西的自然结构中,我们发现这样一个基本原则,没有一个用于一定目的的器官不是于这一目的最相适应的、最为便利的,自然的真正目的就是保存它使它生活的舒适,一句话就是幸福”这句话也就是在说这样一个道理——幸福就是感官和欲望的某种满足,也就是像老子《道德经》里“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所揭示的一样,真正的幸福就是这么自然而然。
2022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读书报告
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读书报告《道德形而上学原理》是康德作于《纯粹理性批判》和《实践理性批判》间的一部小册子,全书分为前言、正文和结束语三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共三章,分别为:“从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过渡到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从大众道德哲学过渡到道德形而上学”、“从道德形而上学过渡到纯粹实践理性批判”,从正文三章的标题可以看出康德论述的内在逻辑。
前言部分短小精悍,直击主题,康德在前言开篇即对“理性知识”进行了明确分类,并对“道德形而上学”等概念进行了内涵分析;第一章首先对“善良意志”进行了探讨,进一步引出“幸福”概念,并推导出“责任”话题,认为“这一(责任)概念就是善良意志概念的体现”,并通过“三个命题”论述二者之间的关系。
因作者在论述过程中对于某些关键性词句进行了反复论述,所以本文也将以提取“关键词”的形式论述本书中前言和第一章中的几个问题。
一、“纯粹”(一)“纯粹哲学”与“经验哲学”康德把哲学分为“全部以经验为依据的”经验哲学和“以先天原则来制定自己学说的”纯粹哲学(当然这只是就“经验”与“先天”这个范畴来进行的狭义分类,也并不限于此两种分类),而单纯形式的纯粹哲学称为逻辑学,不仅具有形式还具有内在知性的称为形而上学,而按照同种分类,形而上学可分为自然形而上学和道德形而上学。
康德在前言中关于“纯粹”与“经验”的分类在某种程度上为其后面的学说做了前提上的界定。
(二)“纯粹”理性与道德康德在论述完关于哲学分类后举了这样一个例子——“不论在什么地方,只要工作还没有进行划分、每个人还都是个百事通,那么这些行业就处于落后状态。
”“每一件都需要一种不同的才能,而把这些才能集合在一个人身上,只会使他一事无成。
”引申到社会生活领域这种观点同样适用,“百事通”并不等于百事都能做好,全部能力只集中在一个人或某几个人身上而不是分摊在所有人身上恰恰是一种行业落后的体现。
基于此,康德在探讨道德哲学时始终强调一个前提——道德哲学应该是“一个纯粹的,完全清除了一切经验、一切属于人学的”。
对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第一部分的评析
《 道德形而上学原理》 是康 德的另一部伦理学著作 《 实践理 性批判》 的准备 和纲要 。虽然 它 的篇 幅不长 ,但 是集 中论述 了 德 性 是 人 的 意 志 的一 种 道 德 力 量 的思 想 。 《 道德形而上学原理》 分 三个 部分谈 理性原 则。第一部 分 , 从 道德的普 通理性 知识过 渡到道德 的哲学原理知识 。第 二部分 , 从 大众 道德哲 学过 渡到道 德形而 上学。第三 部分 ,从 道德形 而 上 学过 渡 到对 纯 粹 实 践 理 性 的批 判 考 察 。 下 面 将 详 细 阐 述 对 第 部 分 的理 解 。 第 一部分 的标题就 是从普通 的道德理性 知识 到哲 学 的道德 理性知识的转变 。文章开 篇就 写到 “ 在 尘世 之 中,一 般地 ,甚 至在尘世之外 ,除 了善 良意志 ,不 可能设 想一个 无条件 善 的东 西。 ” 抛 出一 个 道 德 的最 高 原 则 善 良意 志 ,接 着 解 释 什 么 是 他 所 谓的 “ 善 良意志 ” 。善 良意志是 唯一 的无条件 的善 ,然而这并不 意味着 它是 唯一 的善 ,相反 ,除 了善 良意志之外 ,康 德提 到 了 有许多东西 “ 在很多方面毫无疑问是善的和可取 的” ,比如 ,思 维能力方面 的智力 、机 智和判 断力 ;精神 才能方 面 的勇敢 、果 断和执着 ;由幸运赠 赐 的东 西如 权力 、财 富、荣 誉 、健康 和幸 福 ;以及各种精 神气质 如节 欲 、自制 和沉静 。这些 都是人 们在 普通 的实践生活 中理所 当然地认 同为 善美 的东 西 ,康德也 认为 它们是善 的,但与 日常直 观 的看 法不 同 ,康 德认 为它们 只是有 条件 的善 ,而不 是绝 对 而无条 件 的善 。而且这 种有 条 件 的善 , 是需要善 良意志去匡正的 ,“ 财 富、权利 、荣誉 、甚至健康和全 部生活美好 、境 遇如意 ,也 就是那 名为幸 福 的东 西 ,就使 人 自 满 ,并 由此经常使人 傲慢 ,如若 没有 一个 善 良意 志去正确 指导 它们对心灵 的影 响,使行动原则和普遍 目的相符合 。 ” 比如一个 恶徒 的沉着冷静 ,康德 认为假 如一个 恶徒 拥有这 一善 良品质会 更加危 险、可憎 。所 以要 以善 良意志为 出发点 ,用善 良意 志去 指正 。在一定的环境 条件下 ,享 有善 的东西 的人利 用它们 去实 现某种 目的,并且 一方 面这 目的是善 的 ,另一方 面这些东 西作 为手段对实现该善 良目的是 有价 值的 ,我们 才能够 说它们 是善 的;显然 ,它们的善 良性依 赖于人们 使用 它们 的方式 、它们 与 别 的东西结成的价值 关系 ,特 别是通 过它们要 达 到的 目的的价 值性质 ,如果 所有 这些 因素都 是 善 的——用 康德 的语言 来说 , 如果有善 良意志相伴 随或 以其为前 提条件 的话 ,那 么它们 就是 善 的,既然依赖于 自身之外 的环境 关 系,并且 是受前 提条 件制 约 的 ,所 以 是 有 条 件 的 善 。智 力 、勇 敢 、权 力 和 财 富 等 是 善 的 , 因为它们可被运用于 诸如促 进公益 事业 、维 护世界 和平等 善 良 之举 ,但并非是无条 件的善 物 ,因为 它们也有 可能受 邪恶 意志 支配而被运用 于诸如偷 盗 、奸淫 、杀戮 等邪 恶之行 ,在这 种情 况下 ,它们 就不 止是一般意义上 的恶行 ,而且如康德所说 ,“ 成 为 最 大 的恶 ,是 极 端 有 害 的 ” 。一 个 杀 人 凶手 若 是 智 勇 双 全 ,并 且具有极 高 的判 断力 ,那 么 当他逍 遥 法外 ,继 续行 凶作 案 时 , 他 所 造 成 的恶 行 一 定 会 比他 若 是 没 有 这 些 品 质 所 造 成 的恶 行 要
从理性到自律——康德道德哲学逻辑推演
从理性到自律——康德道德哲学逻辑推演摘要: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被誉为是作为其道德哲学的一本重要的著作,书中简要地把道德哲学从一般大众通俗的道德,过渡到道德形而上学,最后进入到纯粹实践理性,当中他由先天的理性出发,一直到道德最后必然走向自律作为最终目的,这个过程是论证其道德哲学的一个重要依据,同时也是了解他的道德哲学所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关键词:道德哲学;道德;康德;自律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将他的道德哲学分成了三个部分:第一章,从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过渡到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第二章,从大众道德哲学过渡到道德形而上学;第三章,从道德形而上学过渡到纯粹实践理性批判。
这样的分布就构成了他的道德哲学从低到高,由浅入深的层层递进。
在他的道德哲学中始终离不开他在《纯粹理性批判》当中所说的先验理性,以及他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从一开始就强调的善良意志。
在他的整个论述过程中主要以理性作为核心,而推导出意志,继而走向自由,最终通向道德的自律。
在其中康德引用经验例子来批判在表象世界中道德依据从经验出发的不可能性,从而表示出道德必然需要走向自律的重要可能。
那么,理性如何走向自律的也就成为道德如何可能的重要关键。
而作为表象世界的经验又为什么被康德所批判,并且被认为其不可能成为道德行为的依据呢?因为,康德认为在经验中,道德是没有什么依据和确定性可言的。
首先,经验中的事实不具有普遍必然性,当中有着我们所不能预想和无法确定的因素存在,并且事实的过程具有多变性,那么在此前提下道德以经验为依据而存在是不可能的,甚至如果道德行为再以经验事实作为行动的支持,就会不攻自破。
因为经验不具有确定性,而现在则要用经验去解释经验,当我们试图用不确定的经验去推论出具有普遍必然性的道德时,那样的道德必然是无效的,也就不可能成为普遍的道德法则。
其次,纵使在日常生活当中可以举出大量的道德榜样和例子去说明经验事实中所发生的具有道德原则的行为,同时也用以说明经验事实中道德行为的存在,但这些例子有可能只是一种偶然而非必然的普遍存在。
《道德形而上奠基》读后感
《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读后感在并不是很长的时间简单、初略地看了下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并且借助网上查阅到的资料进行辅助阅读。
大概地读懂了其中的一些内容。
康德之前的道德理论都是他律的,就是说它们是从道德以外的原则中引申出道德的。
康德认为道德原则具有原则上的独立性和自身价值,他所强调的道德是自律的道德。
在他看来,为了利益、幸福、快乐等而去做道德的事是非道德的,只有为了道德而道德才是真正的道德。
即便我没有做到康德所说的真正的道德,只要我没有做不道德的事,我就不会妨碍别人和社会,并且非道德也可能有助于别人与社会。
现在不少人强调道德就是不做不道德的事,就相当于把康德所说的道德与非道德都作道德来理解。
康德认为道德不仅崇高,而且道德规律是普遍的、必然的。
他认为道德规律以理性为基础,道德规律对所有理性存在物都有效。
并且道德规律是必然的,而不像以经验为基础的主观准则那样具有偶然性。
康德认为一切知识都从经验开始,但它并不局限于经验。
我们的一部分知识是从认识能力本身产生的,这部分知识具有先天的性质。
经验的知识是个别的,因而是偶然的;先天的知识则是普遍的和必然的。
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实际上就是撇开经验来探究先天地存在于人的理性中的普遍的道德法则。
大自然给人配备了理性不是为了满足人的感性欲求,因为在这种满足上人的本能比理性要更有用,人的理性是为了更高的理想,也就是实现“义务”这一包含着善良意志的概念。
对于这一点,每个普通人单凭自己自然的健全知性即可领会,所以“不须教导,只要解释就行”。
但之所以需要解释,是因为义务和“爱好”经常混杂在一起,因而一个行为是道德的还是仅仅是明智的,仅凭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还不足以区分,而必须提升到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即从日常混杂的行为中把“出于义务”的成分区别出来。
道德形而上学通俗的道德哲学总是与经验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它即使要立足于行为的动机来考察其道德意义,实际上却仍然把这种动机看作一种经验的事实,人们将陷入有无真正的道德行为的辩证论。
《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读书报告
《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读书报告在哲学和伦理学的世界,康德可谓是鼎鼎有名。
19世纪德国的著名诗人荷尔德林在他的《元旦书简》中写道:“康德是我们民族的摩西,带领我们走出了埃及的颓败,进入了自由而孤独的沙漠,他从神的山巅上带来了生机勃勃的法规。
”而《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正是这个名人的著作之一,在道德哲学史上具有枢纽性的地位:除了提供了“自律”“道德尊严”等关键概念外,还提供了一个影响深远的道德框架。
这本书的基本思想不是很复杂:为了提供先天的道德知识,必须研究道德形而上学。
善良意志是唯一绝对善之物,在经验中表现为义务和道德法则。
道德概念先天地在理性中有其位置和起源;通过分析法则(law)这一概念,康德给出了道德命令的三个公式:普遍立法(客观)、人是目的(主观)、自律(整全)。
在追问“道德法则因何而有约束力?”时,康德回到本体论提供了一个精致的答案:道德法则无非是属于理知世界的真正的理智自我对也属于感官世界的“人-自我”的一种呈现或命令。
那么“自由”“道德自律”如何可能?康德说,这个问题是无法说明的,而只能由实践理性去捍卫,可以算作是“理性的信仰”概念。
因此本书分为三个部分,也可以说是道德思考的三个层次:由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到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的过渡、由通俗的道德哲学到道德形而上学的过渡、由道德形而上学到纯粹实践理性批判的过渡。
一开始康德就说,“在世界之内,一般而言甚至在世界之外,除了一个善的意志之外,不可能设想任何东西能够被无限制地视为善的。
“因此在大自然的赐予中,理性的功能超越自我保存和幸福。
为了阐明good will的概念,康德提出了义务的概念,“这个概念包含着一个善的意志的概念,尽管有某些主观的限制和障碍。
”也就是说,我决不应当以别的方式行事,除非我也能够希望我的准则成为一个普遍的法则。
普通实践理性以上述原则为圭臬,而且在道德事物中只需要普通理性判断就足够了,哲学在此仅仅是更为完整地展现道德的体系。
【读后感】读《道德形而上学原理》有感_174254
读《道德形而上学原理》有感“对于许多从未听说过什么是哲学,更不消提及康德的人来说,道德不过是康德所说的东西……只有当我们理解了康德所说的东西才明白。
”(麦金泰尔语)“要按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这是康德伦理学的最高原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逻辑形式。
我试图(仅从第二章)重构绝对命令的演绎过程,然后提及我所知的,对康德伦理学的有力批评(一共五个)并附带一点自己的看法。
首先,只有有理性的生物才具有意志。
意志,指按照规律的观念(意志的观念即准则)行动的能力。
在这个意义上,意志等同于实践理性。
影响意志的两大因素是理性和爱好。
也就是说,意志只是一种选择的能力。
当理性完全支配意志,即意志只选择完全依赖于理性所规定的原则时,被理性认为是客观必然的行动,同时是主观必然的。
此时意志与理性自在地符合。
而当意志受到爱好的影响时,理性依然可以规定客观必然的行动,但在主观看来这只是偶然的。
理性对意志所提出的客观道德规律被表述为命令式。
在理性未能与意志完全符合时,命令式是理性对意志的“必要性”要求,既客观规律对主观准则的要求。
因此,所有命令式都是应然的,都包括“应该”这个词。
命令式分为假言和定言两大类。
假言命令的必要性在于这个行为的实践是达到某个目的的必要手段。
它的善(实践必然性),仅仅在于这个行为的工具意义。
因此它是有条件的,条件即是它所欲的目标。
该行为只对于其目标是必然的,而这个行为本身却是偶然的:我们可以随时放弃这个目标,这时这个行为就失去了实践必然性,也就不再善了。
它采取的表述是“如果……那么……”,如下所示(参考@跳格子):a. 行为A是达致目的B之手段;b. 目的E值得欲求;c. 所以,行动A是善的。
(我应当做A)进一步,假言命令被分为技艺命令,机智规劝两种。
对于前者,目标是偶然的,因此前者又叫或然命令。
世界上有多少种目标,就有多少种手段。
而后者的目标则是幸福,这是每个人先天具有的愿望,因此它又叫做实然命令。
对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第二部分的评析
对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第二部分的评析作者:申洁来源:《青年文学家》2012年第13期摘要:《道德形而上学原理》第二部分的标题就是从大众道德哲学过渡到道德形而上学,要说明必须超出指引善良意志、良心或人们日常的道德判断为基础的哲学、伦理学,而研究一切道德的终极基础(研究道德的规律),进入带有先验性、必然性的法则,指导人们超出经验的范围,达到纯粹的先验。
关键词:道德形而上学原理;康德[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39(2012)-13-0162-01《道德形而上学原理》第二章采用分析判断的模式,循环论证,后来又发现进入恶性循环论证后,要摆脱分析判断的模式,举了大量的例子,反例证的分析。
要说明必须超出指引善良意志、良心或人们日常的道德判断为基础的哲学、伦理学,而研究一切道德的终极基础(研究道德的规律),进入带有先验性、必然性的法则,指导人们超出经验的范围,达到纯粹的先验。
康德认为大众哲学是以例证为基础的,不能把伦理学的先天的部分和经验的部分分开,应先把先天部分和经验的部分区分开来。
大众哲学只表明人们已经做了什么。
这就需要从大众哲学过渡到道德的形而上学,在人们行为之前告诉人们什么是应该承担的责任。
大众哲学不能把的经验的和先验的分开,而道德形而上学可以讲两者分开,道德形而上学是伦理学先验的部分,找到在行为的时候每个人应该拥有的理性,行动之前的法则。
一个有理性的行为者在行为时应拥有行为的准则,如果他的理性意志和行为相结合,那么行为就是善良的。
在一个不完全理性的东西那里来说,是命令逼迫着意志。
一个原则如看做是必需的而不是必然的,这个必需的东西就叫做命令,这样的命令公式就叫做命令式。
“一切命令式,或者是假言的(hypothetisch),或者是定言的(kategorisch)。
假言命令把一个可能行为的实践必然性,看做是达到人之所愿望的另一个目的的手段。
定言命令,即绝对命令则把行为本身看做是自为地客观必然的,与另外的目的无关。
《纯粹理性批判》[德]康德著读后感
《纯粹理性批判》[德]康德著读后感第一篇范文《纯粹理性批判》是德国哲学家康德的经典之作,通过对人类理性的探讨,揭示了认知世界的边界和限制。
在这部作品中,康德提出了著名的“三大批判”理论,标志着现代哲学的转折点。
读完这本书,我深感康德哲学思想的深邃和严谨,对其观点有了更全面、更清晰的认识。
首先,康德在书中明确了认识的范围,将认识分为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
感性认识是通过感官接收外部世界的信息,而理性认识则是通过思考、推理来认识事物的内在规律。
康德认为,感性认识受到时空的限制,只能认识现象,而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
理性认识则受到“三大批判”的约束,即范畴、原理和先验概念。
这些批判使得理性认识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避免陷入矛盾和悖论。
其次,康德对道德哲学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道德律令”观念。
康德认为,道德行为必须遵循普遍性原则,即一个人的行为准则若能成为普遍法则,则该行为是道德的。
这一观点体现了康德哲学中的“理性至上”原则,强调了道德行为的自主性和理性基础。
此外,康德还提出了“人类普遍性”的概念,强调尊重他人、平等对待他人的道德原则,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再次,康德在书中对美学和目的论进行了阐述。
康德认为,审美判断是基于“共同感”的,即人们在欣赏美的事物时,会产生共同的愉悦感。
这种共同感使得审美判断具有普遍性。
而在目的论方面,康德提出了“目的论判断”的概念,认为事物在某种程度上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存在的。
这种目的论观念在自然界的有机体和人类社会的制度中都得到了体现。
读完《纯粹理性批判》,我对康德的哲学思想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
康德通过严谨的逻辑推理和批判性思考,揭示了人类认识的边界和限制,为后世哲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同时,康德的道德哲学、美学和目的论观念,对我们认识世界、评判事物以及行为准则的确立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二篇范文《纯粹理性批判》是德国哲学家康德的经典之作,它通过对人类理性的探讨,揭示了认知世界的边界和限制。
“绝对命令“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读《道德形而上学原理》有感
“绝对命令”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读《道德形而上学原理》有感周以嵘摘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儒家的道德主张,由于其内容从表面上看类似于康德所提出的“绝对命令”,所以很容易将二者视为对同一个原则的不同方式之表述,并用来相互论释。
通过对儒家的这一道德主张的“解构”,指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并不具备道德法则必须具备的普遮性和绝对性,从而说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与作为伦理学之“金律”的“绝对命令”有着质的区别,不能被视为人类道德实践中的最高原则。
关键词:绝对命令;道德法则;意志准则;普遮性;绝对性;纯粹性帕通(H.J.Paton)说,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以下简称《原理》)是“一本真正伟大的小书,它对人类思想所发生的影响,和它的篇幅是远不成比例的”,并且其对西方思想史的影响之深刻远在柏拉图《理想国》和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之上。
苗力田先生指出,《原理》中所确立的最高原则不但是康德的道德学说的最高原则,同时也是康德整个哲学体系的最高原则。
那么,康德在这部书中所确立的最高原则是什么呢?这就是“道德律”,就是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的结尾处那句脍炙人口的名言中提到的,使其“内心充满常新而日增的惊奇和敬畏”的两样东西之一的“我心中的道德律”。
康德所说的“道德律”也被其称为“绝对命令",是指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一切支配个体行为的意志所遵守的、具有普遍必然性的道德规律,但它不是指具体的道德规范(康德伦理学的重要之处在于它是给道德建立稳固的基础,并以此确立普遍必然的道德法则,而不是制定具体的道德规范,所以他的伦理学不是道德规范学,而是道德哲学)。
作为“绝对命令”的道德律,只有一条,即: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
这一原则也被后人称为伦理学上的“金规则”或“金律”。
它是一切具体的、特殊的道德规范以及一切日常的道德判断的最后根据。
其他的道德主张、道德规范乃至道德行为都应当由此派生,并能够由其来检验,也就是说,这是我们对道德所能言说的最低限度。
【读后感】《道德形而上学原理》_18039
《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读后感这本书一开始就先考察了道德形而上学在我们的知识体系中的位置。
所谓理性的知识,这也就是康德心目中的知识总和了,分为实际的和形式的。
形式的就是逻辑学;实际的理性知识是关于对象和对象之间关系的知识,也就是自然和道德的知识,也就是物理学和伦理学。
这里康德实际上是证明了希腊人对哲学知识的划分的依据,在文章一开头他就赞叹说“古希腊哲学被分为三门科学:物理学、伦理学和逻辑学。
这种划分非常符合事物的本性……”。
然后康德更进一步,依照知识是否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上的标准对物理学和伦理学再进行区分。
经验在认识中的作用,在欧洲大陆唯理论中一向都是认为不是很重要的,生长在这一传统中的康德同样是认为经验的东西不是必然的,其可靠性比不上理性的知识。
康德依照是否建立在经验基础上的标准来对道德的知识进一步区分,其目的就是要构建一种完全清除了一切经验一切人类学的东西的纯粹的道德哲学。
于是,伦理学就被划分为了经验成分的实践人类学和从先验原则中引申出来的形而上学。
从康德在知识体系中为道德形而上学开辟出空间的论证并不是从经验中得到的,而是源于一个对理性知识的假设,一个标准的划分,也就是说,是从逻辑上划分出来的(本来我想说是从先验原则中引申出来的,不过由于对这个术语的确切含义比较模糊,就先用比较通俗的说法来说)。
这跟我们通常建立一个学科的方法是不同的,根据我的阅读,一个新的学科的建立,或者一个学科的分支的出现,是源于实践上的需要,实际中的学科已经满足不了实践的要求了,也就催生了新学科新分支,然后再在知识树中添上。
然而康德的方法全然不同,在逻辑上,这样的知识,这样的分支的存在是无可辩驳的,但是我们的问题在于,在我们的实践中,是否真的具有这样的所谓独立于经验的道德知识组成的集合?罗尔斯《道德哲学史讲义》康德讲座第一讲第三节提示了这一问题的答案。
也就是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前言的第10段中,康德说他的道德哲学跟沃尔夫的道德哲学的区别就好像是普通逻辑与先验逻辑那样。
试论康德道德律的趋势必然性——《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读书报告
试论康德道德律的趋势必然性——《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读书报告康德是18世纪欧洲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他在伦理学领域做出了巨大贡献。
《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是康德的重要哲学著作之一,也是他伦理学思想的重要阐述。
本文将对这部著作进行解读和探讨,试图阐明康德的道德律的趋势必然性。
首先,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中提出了一个基本问题:道德如何成为一个必然的规律,而不仅仅是个别人的主观决断。
他认为,道德的根源不在于宗教、习俗或社会规范,而是在于人们固有的理性。
康德主张道德律是通过纯粹理性的抽象思维得出的普遍规范,而不是凭借外部的权威。
这使道德律具有普遍性与客观性。
其次,康德提出了他的“行动准则”:即“人人都应当按照一种原则而行动,这种原则可以成为普遍法则。
”这意味着个人的道德行为不应只是基于个人的喜好、欲望或情感,而是应该符合普适性的规律。
康德坚信人类理性的自主性,认为自由意志需要通过理性来约束和决定。
只有通过遵循普遍的道德法则,个人的行为才能具备真正的道德性。
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中,康德符合道德规律与追求幸福的关系进行了深入思考。
他认为,道德行为并不以个人的幸福为目标,而是基于普遍法则的义务感。
个人的道德行为要遵循普遍法则,而不是出于个人对幸福的追求。
康德用“人人都必须这样行动,而且这样行动才是对的”这个准则来判断道德行为的正确与否。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道德律的趋势必然性。
此外,康德也对德性进行了探讨。
他认为,人类德性的本质在于自律,即通过自觉、自我约束和自主性的行动来遵从道德律。
与此同时,他也批判了基于动机的道德行为,即出于自我利益或动机而追求道德的人,并认为真正的道德行为应该是出于道德律的原则而不带有任何动机。
康德认为,只有通过自律并行使纯粹理性的抽象思维,人们才能达到道德的高度。
综上所述,《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展现了康德哲学中道德律的趋势必然性。
康德通过强调道德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适性,接受道德律作为普遍法则的判断标准。
道德形而上学基础_《道德形而上学基础》述评
《道德形而上学基础_《道德形而上学基础》述评》【摘要】康德作为德国古典哲学奠基人,其伦理思想立足于一般人的道德意识,然后抽象出道德的形而上学原理,树立起道德主体的尊严;从先验自由的逻辑前提出发,探讨来先验自由和实践自由的关系。
在从自由与道德法则的相互规定中体现来自由的积极意义。
在康德看来,只有意志自律才可作为道德的最高原则。
【关键词】德性;善良意志;形而上学;理性;自由;实践理性批判康德说:“人们是为了另外更高的理想而生存,理性多固有的使命就是实现这一理想,而不是幸福。
”[1]在这康德是将道德的纯洁性和严肃性提到了首要的地位,他反对那种把个人幸福作为最高原则的学说,认为绝不能将“使一个人成为幸福的人”和“使一个人成为善良的人”混为一谈。
由幸福原则提供来的动机完全摧毁了道德的崇高,是败坏了道德的,这种动机是将为善的动机和为恶的动机等量齐观的,抹杀了二者在本质上的区别。
然而,人之所以崇高并不是他获得了说追求的目的,或是满足了自己的爱好,而是由于他的德性。
把道德原则提升为定言命令是康德对伦理学的一个重大贡献。
德性就是力量,是实践理性的自主性。
“德”这个词在古代汉语种,指的是事物所具有的某种出众的品质和特长。
[2]柏拉图曾在《国家篇》中提出了著名的四德性说,认为在国家里每一个阶层都有自己所独具的品质和特长、都有自己所善于做的事情。
治理者善于谋划,他的德性是智慧;保卫者善于战斗,他的德性是勇敢;劳动者安分守己,他的德性是节制。
而在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中,德性也保持着这个基本含义,他认为伦理的德性就是“具有选择中间之点的特长”。
德性就是力量,就是坚强。
然而,康德的德行论力求证明:德性和恶邪之间绝非程度之不同,而是质上的差别,是行为准则的特殊,是准则和道德规律在关系上的差异。
康德认为,德性就是意志的一种道德力量,在他那里没有和理性意志想违反的欲念,所以可以随心所欲。
德性只是在责任的恪守中,责任就是人们自身立法意志所产生的一种道德必要性。
对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奠基》第Ⅰ章中三条原理的分析
对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奠基》第Ⅰ章中三条原理的分析作者:邓晓芒, DENG Xiao-mang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刊名:哲学分析英文刊名:ZHEXUE FENXI年,卷(期):2010,01(2)1.严格说来,第一条原理在康德的文本中并没有作为一条原理的形式出现,而只是分散在用四个例子(童叟无欺、不自杀、与人为善、增进自己的幸福)外加一条《圣经》条文来解释"义务"概念的讨论中,但学界一般都认为第一条原理就是"为义务而义务"的善良意志原理2.Kants Gesammelte Schriften Heraugegeben yon der K(o)niglich Preuβischen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Band Ⅳ)3.阿里林;陈虎平康德的自由理论 20014.卢雪昆实践主体与道德法则--康德实践哲学研究 20005.康德;苗力田道德形而上学原理 20026.Kants Gescanmelte Schriften Heraugegeben yon der Koniglich Preuβischen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BandⅣ)7.Ibid,S.4008.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9.该注释我觉得应该置于有关第三原理这一段话的末尾,但实际上它被置于下一段话的末尾,而下一段话与敬重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因此我怀疑这个注释由于康德的疏忽而放错了位置10.Karas Gesammelte Schriften Heraugegeben Yon der K(o)ngiglich Preuβischen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Band Ⅳ)11.康德;邓晓芒;杨祖陶实践理性批判 200312.Kants Gesammelte Schriften Heraugegeben von der K(o)niglich Preuβischen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Band Ⅳ)13.圣经14.该页上康德的另一个注释也明确指出,准则是意愿的主观原则,而客观原则就是实践的法则1.邓晓芒.Deng Xiaomang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奠基》读与解[期刊论文]-甘肃社会科学2011(1)2.邓晓芒康德道德哲学的三个层次--《道德形而上学基础》述评[期刊论文]-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4)3.曼弗雷德·鲍姆.邓晓芒.Manfred Baum.DENG Xiao-mang康德实践哲学中的法和伦理[期刊论文]-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8(6)4.陈旭东.汪行福.CHEN Xu-dong.WANG Xing-fu从德性义务理解"人是目的"的道德律令[期刊论文]-山东社会科学2008(7)5.邓晓芒.DENG Xiaomang康德道德哲学详解[期刊论文]-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5(2)6.张会永.ZHANG Huiyong回到道德现象本身——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论证方法初探[期刊论文]-伦理学研究2005(3)7.戴兆国.DAI Zhao-guo康德伦理学的奠基——以《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为中心[期刊论文]-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8(1)8.邓晓芒康德论因果性问题[期刊论文]-浙江学刊2003(2)9.刘飞.LIU Fei道德何以可能:经验抑或超验——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建构及其启示[期刊论文]-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8(4)10.邓晓芒.DENG Xiao-mang从康德道德哲学看儒家的乡愿[期刊论文]-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5,7(1)本文链接:/Periodical_zxfx201002007.aspx。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中的道德教育思想及其对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启示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中的道德教育思想及其对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启示作者:祝杨军来源:《理论导刊》 2015年第8期祝杨军(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北京100089)摘要:道德教育是康德第二批判中“纯粹实践理性方法论”的主要内容,在批判哲学体系中占有独特位置。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中丰富深刻的道德教育思想,对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重要的启示:思想政治教育的前提是培养受教育者的主体性和道德感受性,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是培养道德判断力,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脑入心;思想政治教育不能流于抽象的形式,要警惕道德感受性对道德判断力的破坏,避免以道德判断力的主观性抹杀道德标准的客观性。
关键词:康德;道德教育;道德感受性;道德判断力;思想政治教育;启示中图分类号:D6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5)08-0063-04基金项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北京市教工委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战略重点课题“首都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协同创新研究”(BJSZ2013ZD10)。
作者简介:祝杨军(1983-),男,傣族,云南云县人,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讲师,中共中央党校哲学部外国哲学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德国哲学与政治哲学。
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是其“三大批判”中的第二批判,在整个康德哲学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实践理性批判》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广受关注、研究成果汗牛充栋的“纯粹实践理性要素论”;第二部分则是鲜有问津但充满智慧火花的“纯粹实践理性方法论”。
“方法论”的主要内容就是道德教育。
那么,康德谈道德教育是为了解决什么问题呢,他又是如何解决的?对于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而言,应该如何看待和借鉴他的思想呢?本文拟对此作一探讨。
一、康德道德教育思想的问题指向康德的道德哲学中有两个关键性的概念:准则与法则。
所谓准则,即是一个人的主观行为规范,这种规范是个人自行设定的,也可以理解为是具体的人行为的原则。
对康德的道德思想的思考
对康德的道德思想的思考通过对康德的思想的学习,我以康德的伦理思想为题,包括康德对先验与伦理的关系,自由与必然等等,这些既是问题又是包含伦理本体思想的论断,而在康德那个时代以及以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这些关系成为伦理学一个牢固的奠基。
主要从这些问题进行论述。
《实践理性批判》作为康德哲学的一个代表是其伦理学的基石,关于康德的其他伦理著作一般认为离不开此书的思想。
在这本书里康德将道德推入理性的轨迹而将来自感性的道德,如欲望、欢乐等划入低等道德,事实上另一个他所谓的低等的“东西”在尼采那里得到极大的发展。
尽管康德本人强调行为的重要性,但整体来说所谓的“实践理性”有实践之名无实践之实,或者用理性代替实践,这个观点可能过激,但我的证据即康德所谓的“动机论”(这一点将在后面论述)从理性逻辑所蕴育的那种结论,或者说单从语句里面的即已蕴含这种趋势,比如康德将理性概念所推导的善作为一种普遍必然的至高原则,从而有很多的矛盾也接踵而至。
从亚里士多德开始,西方哲学家所说的实践,常常是指的道德实践。
康德也是用狭义的实践概念来讨论人类道德活动的基础。
他认为,道德实践的基础是纯粹理性,而不是经验论者和启蒙学者所说的感觉或情感。
我们知道,对于康德而言,理性是一种自发的能动力量,如果理性能够不受任何外在自身的因素约束,这样的理性就是纯粹的。
康德的实践哲学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
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基础》中,他试图用“先验演绎”的形式论证道德何以可能的问题。
他的回答是,作为理性存在者的自由,使得道德成为可能。
但是他又立即面临着人的自由何以可能的问题,他的回答是,人的自主自觉的道德行为,使得人成为自由的主题。
他在这里陷入了循环:用自由论证道德的可能性,又用道德论证自由的可能性。
在《实践理性批判》一书中,康德放弃了“先验演绎”的形式,他直接从自由的概念开始。
“自由”的应有之义是不受任何限制,它本身就是无条件、绝对的。
自由是实践理性的直接显示,不存在“何以可能”的问题。
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读后感雷神
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读后感雷神《道德形而上学原理》可以说是伦理学的经典之作,是西方哲学史上不可或缺的重要著作之一。
它的作者是德国哲学家伊曼纽尔·康德,这本书于1785年发表,是一部介绍伦理学的著作。
它展示了康德对伦理学理论的独特见解和哲学思想,尤其是对行为模式和行为准则的探讨,反映了康德对伦理学的独特思考方式。
阅读该书的过程中,我对其中的许多内容也进行了思考和总结。
康德在这本书中明确提出了一种“道德形而上学”,强调道德准则不是由经验而来,而是植根于人的道德本性之中。
人类在生理上和心理上都有一些天生的道德信仰,这种信仰来自于对普遍道德准则的直觉意识。
康德的理论强调,道德不应该尝试根据个人喜好或利益来类比,更不能通俗地解释成人们的行为是出于一种自私的自我利益动机。
相反,道德应该是超越这些经验的、原则性的、不可违犯的、拥有普遍意义的。
在阅读这本书时,我深深地体会到康德强调规范的重要性。
他提出的伦理规范不仅是在实践中得到证明的,而且是普适的,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遵守。
在康德看来,对于道德范围而言,每个人都有一个或多个最高的原则,规定了如何行动是对的或是错的。
他的这种观点引发了我对人性本质的深层思考,人类在内心深处究竟有哪些基本的本性特征?这些特征对于人类自身的生存和人际交往是否有影响?人类应该如何去培养和提高自己的行为准则呢?康德的伦理学思想深刻且独特,他用理性和知识来探究道德规范的本质。
我认为这是这本书的重要价值所在,因为它让我重新思考了道德和行为准则的基础是什么。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了解到了康德的思想的基本内涵和方法,感悟到了康德的哲学思想对于当今世界的影响,同时也对探究道德规范问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最后,我还想强调一下,这本书启示了我对伦理学的思考,尤其是在当今全球化的世界中,探究“什么是真正的道德”这个问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
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人们在生活和工作中需要愈发追求高尚的价值和准则,超越了基本的生存需要。
探讨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基础
探讨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基础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是18世纪德国著名哲学家,他的道德哲学被誉为现代哲学中最伟大的道德理论之一。
康德在其著作《纯粹理性批判》和《实践理性批判》中,建立了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基础,提出了“绝对必然性”的道德规范,强调人类自由意志的尊严和自律。
本文将探讨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基础,分析其核心思想和哲学观点。
康德的道德哲学基础康德的道德哲学基础建立在他所提出的“范畴形式论”和“判断力论”之上。
在康德看来,道德并非源自经验,而是超越经验的“形而上学”领域。
他认为,人类作为有理性和自我意识的存在,具有自主权和自由意志,这种自主权使得人类能够追求理性和自我价值。
绝对必然性与义务感康德提出了“绝对必然性”的道德规范,即“悬挂在每一个有道德意识的人头上的那面剑”。
这一绝对必然性要求人们根据普遍适用的道德法则行事,而不受主观感情或外部因素的影响。
康德认为,人类作为有理性和自主性的存在,应该根据理性和良知来决定行为,并承担起相应的义务感。
自由意志与行动动机康德强调个体的自由意志是道德行为的核心。
他认为,真正的道德行为应该是出于对理性法则的尊重和内在价值观的驱使,而不是出于个人欲望或外部奖惩。
康德将行为动机视为判断一个行动是否符合道德规范的标准,只有出于对于义务的尊重和内心清白才能称之为真正的道德行为。
宇宙法则与总论断康德提出了“宇宙法则”的概念,即认为道德法则应当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必然性。
他认为,只有符合宇宙法则的行为才是真正的道德行为,否则就是虚伪和假冒。
而“总论断”则是指人们应当把自己置于普遍法则之下来审视自己的行动,并将此作为判断善恶、正误的标准。
应用与争议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基础在当今社会依然具有重要意义。
在不断发展变化的现代社会中,人们如何处理好个体利益与普遍价值之间的关系引发了诸多争议。
一些批评者认为康德新义务主义过分强调了绝对必然性和纯粹理性,忽略了情感和人情味,在实践中难以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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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道德哲学读书报告厦门大学哲学系张宽前“我生性是一个探求者,我渴望知识,不断地要前进,有所发明才有快乐。
曾有过一个时期,我相信这就是使人的生命有其真正尊严的,我就轻视无知的群众。
卢梭纠正了我。
我意想的优点消失了。
我学会了来尊重人,认为自己远不如寻常的劳动者之有用,除非我相信我的哲学能替一切人恢复其为人的共同权利。
”在康德哲学严肃冷峻的语言外衣下,是一个倾心于关注人的自由与尊严的内核。
在《纯粹理性批判》所建立的宏大理性基础上,对于实践理性即道德哲学的建构是其另一艰巨任务,主要以三部著作为主线《道德形而上学原理》(1781年)、《实践理性批判》(1788年)、《道德形而上学》(1797年)。
一、《道德形而上学原理》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中康德认为:“在道德的事情中,人类理性甚至凭借最普通的知性也能够很容易就被引向相当的正确和详尽”,“所以普通的人类理性不是出于任何一种思辨的需要(这种需要,只要那理性还满足于只是健全知性,就永远也用不着它),而是本身由实践的理由所推动,从自己的范围走出来,迈出了进入到实践哲学的领域的步伐”。
在《实践理性批判》的“方法论”中,他则请读者注意“由商人和家庭妇女所组成的那些混杂的社交聚会中的交谈”,特别是说别人闲话(嚼舌头)的场合。
他为这种不好的习惯辩护说,这正表明了“理性的这种很乐意在被提出的实践问题中自己作出最精细的鉴定的倾向”,并认为可以把这种倾向运用于对青年的道德教育中,因为它诉之于理性而不是情感,所以反而比任何高尚的榜样或热忱的激励更能养成纯粹的道德素质。
因此康德要做的只不过是把这些日常理性中已经包含着的道德法则单纯地提取出来,加以论证,以便在哲学的层次上对任何一件行动的纯粹道德内涵的判断进行指导。
正是出于这一目的,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中将全部正文的内容分为三章:a“从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向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过渡”;b“从通俗的道德哲学到道德形而上学过渡”;c“从道德形而上学到实践理性批判过渡”。
在这里,康德的道德哲学明显表现出有三个不同的、从低级到高级的层次,即“通俗的道德哲学”、“道德形而上学”和“实践理性批判”。
1、通俗的道德哲学康德指出,普通人类理性都会承认,一件事情的道德价值在于行为者的“善良意志”,而不在于它的实用性。
因而善良意志是我们在撇开一切感性的东西时单凭理性来设想的一种意志,而理性(作为实践理性)则是一种“应当给意志以影响的能力”,“所以它的真正的使命决不是作为另外意图的手段,而是产生出自在地本身就是善良的意志来”[4]。
大自然给人配备了理性不是为了满足人的感性欲求,因为在这种满足上人的本能比理性要更有用,人的理性是为了更高的理想,也就是实现“义务”这一包含着善良意志的概念。
对于这一点,每个普通人单凭自己自然的健全知性即可领会,所以“不须教导,只要解释就行”[5]。
但之所以需要解释,是因为义务和“爱好”经常混杂在一起,因而一个行为是道德的还是仅仅是明智的,仅凭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还不足以区分,而必须提升到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即从日常混杂的行为中把“出于义务”(而不仅仅是“合乎义务”)的成分区别出来。
2)不放弃自己的生命(对自己的消极义务);3)帮助他人(对他人的积极义务);4)增进自己的幸福(对自己的积极义务)。
康德指出,在这四个例子中,人们很容易看出这些行为要能够具有道德涵义必须是“出于义务”,而不仅仅是“合乎义务”。
合乎义务的事从普通的道德理性来看是值得嘉奖和鼓励的,因而属于“普通的道德理性的知识”;但从哲学的道德理性来看却还不一定值得高度推崇,还要看它是否真是“出于义务”而做的。
只有为义务而做好事,只有即使在生不如死的艰难处境中仍然不自杀,这才上升到了哲学的道德理性的层次,其“知识”可归结为三条命题:1)只有意志的出于义务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2)这种行为的道德价值不在于其结果(目的),而只在于其意志的准则(动机),因而这准则只能是意志的先天形式原则;3)“义务就是一个出自对法则的敬重的行动的必然性”,这敬重所针对的法则是一种普遍的立法原则。
三个命题归结为一点:行为的道德价值不在于它所期待达到的结果,也不在于由期待结果而产生出来的任何原则。
纯粹的责任观念能够充分意识到自身的尊严,鄙视那些来自于经验的动因,并且逐渐成为这些经验动因的主宰。
2、道德形而上学通俗的道德哲学总是与经验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它即使要立足于行为的动机来考察其道德意义,实际上却仍然把这种动机看作一种经验的事实,人们将陷入有无真正的道德行为的辩证论(二律背反)。
要摆脱这一困境,我们只有坚决把经验的事实排除在道德哲学的考虑之外,不靠举任何例子或榜样来说明道德的原则。
其目的在于先把道德哲学提升到形而上学的基础上,然后再从那个高度下降到通俗的道德哲学,重新诠释它的那些例证,以指导人们的实践。
否则我们即使有了通俗道德哲学的一些法则,也不可能在日常实践中分清哪些是纯粹的道德因素。
道德形而上学的法则比通俗道德哲学的法则更高,因为它不是从经验的甚至人类学的知识中所抽出来的法则,而是直接由纯粹实践理性推演出来的法则,因而不仅适用于人类,而且适用于一切“有理性的存在者”。
道德规律的普遍必然性,可以百分之百先天地在纯粹而又实践的理性中找到自己的源泉:第一,全部道德概念都先天地坐落在理性之中,不但在高度思辨上是这样,在最普通理性上也是这样。
第二,它们决不是经验的,决不是从偶然的经验知识中抽象出来的。
第三,它们作为最高实践原则,在来源上非常纯粹,并且具足尊严。
第四,若是有人往这里搀杂经验,那么,行为就在同等程度上. 失去其真纯和不受限制的价值。
第五,从纯粹理性中汲取道德概念和规律,并加以纯净的表述,不仅是单纯思辨上的需要,同时在实践上也是极其重要的。
既然在康德那里,伦理学与物理学一样都是关于客观规律即普遍必然的规律的科学。
那么道德律也一定和自然律一样,它的命题可以用逻辑形式表示出来。
不过康德认为,伦理学命题的情况则完全不一样,它不是在陈述事物存在的某种方式,而是宣示某一行为的责任必要性、约束性,以至强制性。
“你应该为他人的幸福而工作”、“你不应该说谎”宣示了主观准则和客观规律的普遍符合关系。
简而言之,也就是发布命令、颁行诫律。
这一种命题是命令式(Imperativ)而不是陈述式。
在命令式的命题里,用来表示必要性、普遍性这些情态的,不是用“是”字,而是用“应该”。
在得出来道德命令的必然性、强制性来自于它的普遍性之后,康德进一步从形式、质料、整体三个方a 从形式的方面讲,涉及到规律的单一性、意志的普遍性问题:“你要这样行动,就像你行动的准则应当通过你的意志成为一条普遍的自然法则一样。
”b 从质料方面讲,涉及目的的众多性:“你要这样行动,永远都把你的人格中的人性以及每个他人的人格中的人性同时用作目的,而决不只是用作手段。
”c 从全体方面对全部推测作出完整的规定:“作为普遍立法意志的每个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意志”3、实践理性批判为什么需要对实践理性进行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其实就是要立足于纯粹实践理性的实践能力即自由意志这一不再能寻求其更高根据、但却是实在的事实,并以之作标准,去批判和评价不纯粹的实践理性的种种表现。
因此,第三章所采用的方法不再是前两章的分析法,而是综合法。
因为道德律要使意志的准则成为一条普遍法则,虽然内容上是指要做到逻辑上一贯(合乎不矛盾律,因而是分析的),但形式上这只能是一个综合命题,“通过对绝对善良意志概念的分析并不能发现准则的那种属性”,而必须通过“自由”这一“第三者”的概念才能把双方综合起来,因为自由的“积极概念”正是意志的自己立法,也就是把个别意志建立为普遍意志的法则。
如何通过“自由”综合意志与普遍法则?但自由本身是不可知的。
由于承认了意志的规律即道德法则,所以才有了设定自由的理由。
但反过来,承认道德法则的理由首先却必须由自由来设定,这就形成了一个表面上的“循环论证”。
康德的解决办法是把这两种设定分别归于从现象去设定后面的自在之物,和从自在之物直接进行实践规律的设定。
在《实践理性批判》中这一点说得更清楚:“自由固然是道德律的存在理由,但道德律却是自由的认识理由。
因为如果不是道德律在我们的理性中早就被清楚地想到了,则我们是决不会认为自己有理由去假定有像自由这样一种东西的(尽管它也并不自相矛盾)。
但假如没有自由,则道德律也就根本不会在我们心中被找到了。
”自由仍保持为不可认识的自在之物(“存在理由”),但已有了设定它的“认识理由”。
定言命令(即作为先天综合判断的道德法则)如何可能呢?康德的回答是:“于是定言命令之所以可能,就是由于自由的理念使我成为了一个理知世界的成员”,但由于我同时又是一个感官世界的成员,我的一切行为就不是合乎、而且是“应当”合乎意志自律,“所以这种定言的应当就表现为一个先天综合判断,这样,在我的由感官欲求刺激起来的意志之上,又加上了同一个意志的理念,但这个意志却隶属于知性世界而是纯粹的、独立实践的”。
就是说,自由使我具有了一个“理知世界”成员的资格,并以这种资格面对感官世界的种种诱惑而凌驾于其上,构成了“我应当……”这一定言的先天综合命令。
至于自由本身是如何可能的,康德认为这个问题是无法解决的,因为我们是出于意志(而非出于认识)要把自己看作是自由的,但自由却不是一个经验概念,不能形成知识。
定言命令如何打通自由知性世界与自然感性世界?但是,如果自由的知性世界与自然的感性世界完全不相谋,那么道德律的定言命令就会永远只是一个空洞的教条而不会发生任何实际的作用了。
然而康德又认为道德律的作用还是看得出来的,这就是人们对道德律所感到的“关切”。
这种关切在人们心中的基础是道德情感,即“敬重”,它不是道德评判的准绳,而只是“道德法则对意志造成的主观效果”;但他又认为,“关切就是那理性借以成为实践的、即成为一个规定意志的原因的东西。
”理性只有在道德实践中才有对行为的纯粹关切或直接的关切,而在其他功利行为和认识活动中只有对行为的间接关切。
“敬重”是什么?那么,敬重究竟是“道德法则对意志造成的主观效果”,还是使理性“成为一个规定意志的原因的东西”呢?康德的意思是,从理知世界的角度看,敬重只是道德律在感官世界中造成的效果;但从感官世界的角度看,敬重恰好成为规定意志的动机,它代表道德律在感官世界中作用于意志,使意志排除一切其他感性关切和爱好而为道德律扫清障碍,它是取消一切其他情感的情感,即“谦卑”。
这就彻底解释了在日常生活康德本书的最后一句话是:“我们不理解道德命令的实践的无条件的必然性,但我们却理解它的不可理解性,而这就是对一个努力追求人类理性诸原则的界限的哲学所能合理要求的东西。
”二、《实践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 Critique of Practical Reason.该书出版于178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