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部关于印发《电力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办法》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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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印发《电力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办法》
等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能源办[1989]368号
【失效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部门】能源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9.04.14
【实施日期】1989.04.1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能源部关于印发《电力工业企业承包
经营责任制暂行办法》等的通知
(1989年4月14日能源办[1989]368号)
现将我部制定的《电力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办法》及《电力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部下达的上交利润包干、技术改造任务包干及万千瓦时售电量工资含量包干方案一并实施。请各单位抓紧企业内部承包方案的落实,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及有关部门反映。
为了深化企业改革,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增强电力工业企业活力,进一步促进企业强化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经财政部、劳动部批准,从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起对能源部
直属电力工业企业实行承包经营。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电力工业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内容和期限
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内容包括:包上交国家利润(指所得税和调节税,下同),包完成技术改造任务,实行万千瓦时售电量工资含量包干并与物质消耗挂钩考核。
承包期限暂定三年,即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0年。
(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形式
1.包上交国家利润的形式是:
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
2.包技术改造任务的形式是:
达到“七五”后三年技术改造目标,包完成分年度技术改造投资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3.工资总额与售电量挂钩的形式是:
万千瓦时售电量工资含量包干并与物质消耗挂钩考核。
(三)承包经营指标的核定
各项承包经营指标原则上以一九八七年实际数为基础核定。技术改造任务目标根据“七五”后三年技术改造规划和资金来源情况核定。
(四)承包经营合同
1.凡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必须由企业经营者代表承包方同发包方订立承包经营合同(格式见附件)。
发包方为能源部,承包方为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
2.承包经营合同主要内容包括:承包形式、承包期限、承包指标、考核指标、奖惩及违约责任等。
3.凡按本办法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仟何一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经国务院批准对税种、税率和指令性计划产品价格进行重大调整,合同双方可按国务院和有关部门规定协商变更承包经营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使企业无法履行承包合同时,合同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5.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应当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根据经营合同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五)承包经营合同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1.发包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