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是什么驰名商标的认定形成了行政认定(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与司法认定并行的模式。
与行政认定驰名商标周期长、审核部门多的特点相比,司法认定比较简易快捷,所以很多企业往往选择司法渠道。
那么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是什么?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一、域内驰名的原则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在一国注册的商标,只在该国的领域内受其本国法律保护,超出该国范围,则不受他国保护。
某个商标可能在某国有很高的市场评价和公众认可,但由于商品销售未及于其他区域,在别国可能就没有多少知名度,也就无从谈起驰名商标的保护。
在我国,商标的驰名性认定虽然无需以在我国注册为前提,但应当坚持域内性原则,即国内驰名原则。
某些商标虽然具有一定的国际知名度,但其指示的商品或服务未在我国内流通,我国的公众未实际使用过上述商品或接受过上述服务,即使该商标可能为我国公众通过传媒等所知道,也不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因此,认定商标是否驰名,应当始终围绕着国内驰名性,而不是所谓的国际驰名性。
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二、案情需要的原则判断在与注册商标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的标志是否误导相关消费者,以及该标志是否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并不以认定该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为前提。
如果涉案侵权行为所涉及的商品与涉案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商品,涉案注册商标则依照《商标法》中关于普通商标侵权的规定即可得到保护,不需要适用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对其是否驰名做出判断和认定也就没有了实质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该条款中的“案情需要”,即是指涉案注册商标需要给予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也就是驰名商标被他人用于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等可能造成淡化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及相关案例也肯定了上述观点。
案情需要原则不仅可以正确把握诉讼争议焦点,提高案件审判效率,而且对于避免商标权利人借侵权为名,傍驰名为实的滥用诉权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是启动认定驰名商标司法程序的必要前提。
论驰名商标的认定
目录:一、引言二、驰名商标的内涵界定三、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四、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一)驰名商标的地域范围-“中国”(二)有关公众对其知晓程度-“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三)对“享有较高声誉”的质疑-法律不应仅仅保护最强者(四)不应要求驰名商标是注册商标-驰名商标的出现是对商标注册制度的重要补充五、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一、引言中国商标协会于2002年初公布了包括“同仁堂”在内的196项驰名商标,[1]2002年2月8日,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发出通知,认定“汇源”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这些现象反映了1996年8月14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所确定的对驰名商标的主动认定方式。
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2001年10月27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修改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对驰名商标采取了被动认定方式。
我国于2001年11月10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以下简称“WTO”),WTO的统一规则本身就是不同法域下的法律理念、价值、规则的融合,从这一意义上说,知识产权“入世”,就是知识产权法律的“入世”。
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协议)第16条第2款、第3款规定了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是对《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第6条之二的进一步发展。
在解释及适用上,应将二者结合起来。
我国入世以后,必须全面承担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国的国际义务,包括履行Trips 协议的规定。
在这种背景下,研究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拟结合我国现行规定及相关国际条约,对驰名商标的认定这一问题做一肤浅的论述。
二、驰名商标的内涵界定三、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有两种基本模式:主动认定和被动认定。
驰名商标认定原则
驰名商标认定原则驰名商标认定原则是指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对商标进行认定,确保商标能够被公众广泛认知并与特定商品或服务相联系,从而形成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下面是驰名商标认定的原则:1. 长期使用原则:商标的驰名程度应该是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而非一时之间的。
商标的使用时间越长,影响力越大,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可能性也越高。
2. 广泛宣传原则:商标的认知度应该经过广泛的宣传和推广,使公众能够很容易地将商标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相联系。
这可以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广告宣传、市场推广等手段来完成。
3.知名度原则:商标在相关领域内应该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被公众广泛拥有,并与一定的商品或服务形成稳定的辨识度。
商标的知名度可以通过调查研究、市场反映及消费者调查等方式来确定。
4.保护范围原则:商标的驰名度应该在特定的商品或服务领域内形成,并与相关的特性和品质相联系。
商标的驰名度与商标的注册类别和使用范围有直接关系,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5.声誉和信誉原则:商标的驰名程度应该与其背后所代表的商业信誉和良好声誉相联系。
商标的权利人应该具备一定的商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积极维护自身的声誉和社会形象。
6.国内外宣传原则:商标的驰名程度不仅应该在国内得到公众广泛认知,还应在国际间具备一定的知名度。
商标的知名度可通过国内外宣传、市场拓展、形象代言人等方式来提升。
7.公众认可原则:商标的驰名程度应该得到广大消费者和相关业内人士的公认和认可。
公众的认可是驰名商标认定的重要依据,可以通过市场调查、消费者调查等方式来获取。
驰名商标认定原则的遵循是确保商标在相关领域内得到充分保护的重要基础,也是商标所有人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对商标的驰名度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
认定驰名商标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认定驰名商标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哪些驰名商标,是⼀个专有的法律概念,指在市场上享有较⾼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的商标。
那么,认定驰名商标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哪些呢?接下来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认定驰名商标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哪些认定某商标是否为中国驰名商标,主要标准是该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的声誉并为相关公众熟知。
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下列因素:(1)相关观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商标所标⽰的某类商品或服务有关的消费者,⽣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员等。
⽐如,使⽤某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属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员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就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不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员知晓或者不知晓该商标,并不影响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也就是说,驰名不是指为所有⼈所认知或者在所有社会公众中均有很⾼的知名度,⽽是指在相关的消费者中驰名就可以,即不必“⼴为⼈知”。
(2)该商标使⽤的持续时间商标权利⼈利⽤和⾏使商标专⽤权的主要⽅式是使⽤其商标。
商标不论注册与否,只有使⽤才能在交易中体现其价值,才能把商标的⽆形财产仅转化为物质财富。
对于未注册商标,只有不断使⽤才能体现其商标的存在,才有可能通过使⽤产⽣显著性,从⽽在相关公众中产⽣知名度,否则,公众就⽆从了解该商标,更谈不上驰名了。
对于注册商标权利⼈,使⽤商标是其就履⾏的义务。
因此,把商标使⽤的持续期限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个因素也是⾮常必要的。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9条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使⽤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在市场竞争⽇益激烈的今天;不论是商品的⽣产商还是服务的经营者,都把宣传、推销⾃⼰的产品作为重中之重,宣传⼒度不断加⼤,特别是随着通信技术、信息⽹络技术的发展,电视、⼴播、⽹络、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宣传效果越来越明显,不少公众对某个品牌(商标)的知晓,来源于⽣产商或者经营者的各种宣传。
论我国驰名商标认定标准的完善
论我国驰名商标认定标准的完善摘要:可口可乐老总曾说过:“假设其公司在全球的工厂一夜之间全部被毁灭的话,公司仍然可以凭借其‘可口可乐’这一驰名商标的价值在短期内东山再起”。
在经济趋同化的全球背景下,对知识产权领域的驰名商标的保护,显得更为重要。
关键词:认定标准司法认定民意测验联合质检一、驰名商标认定标准2012年10月31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并已决定将该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将《商标法》第14条调整为:“驰名商标应当在商标注册、评审、管理等行政处理程序和商标民事纠纷诉讼过程中,根据案件当事人的请求进行认定。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按照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办理。
”该修正案(草案)规定了驰名商标依申请认定的原则,认定时应考虑的相关因素没有变化,增加了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的区别,驰名商标为国家级别,著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下放到各地方法规规章,可以说著名商标是在区域内有同驰名商标认定时考虑的五个因素时,将范围缩小到本地区即可,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在知名度、地域范围、相关公众等因素上要求的程度不同。
二、对我国驰名商标认定标准的新构想(一)在认定方式上,应更倾向于司法认定我国实行“双轨制”驰名商标认定方式,但笔者更倾向于司法认定模式,因为驰名商标不是一种称号、荣誉,当今市场对驰名商标异化非常严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认为,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最初的设立目的在于防止消费者的误认误购,兼顾驰名商标权利人的权益和消费者利益,当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大到跨类保护后,保护的重点就落在了驰名商标巨大的商誉和显著的表彰功能上。
驰名商标的保护更加突出的是保护驰名商标所有权人、制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驰名商标试题及答案
驰名商标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是什么?A. 商标注册时间长短B. 商标知名度高C. 商标使用范围广泛D. 商标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答案:D2. 下列哪项不是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A. 跨类保护B. 反淡化保护C. 商标权的地域限制D. 禁止他人不当使用答案:C3. 驰名商标的保护通常由哪个机构进行?A.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B.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C.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D. 国际商标协会答案:A4. 以下哪个选项不是认定驰名商标的参考因素?A. 商标的宣传力度B. 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C. 商标注册的类别数量D. 相关公众的认知程度答案:C5. 驰名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多久?A. 10年B. 永久保护C. 20年D. 与商标注册期限相同答案:B二、判断题1. 驰名商标一旦被认定为,就永远享有特殊保护。
(错)2. 驰名商标的保护不受地域限制,全球范围内都有效。
(错)3. 任何个人或组织都可以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错)4. 驰名商标的认定是一次性的,不需要定期复审。
(错)5. 驰名商标的保护可以阻止他人在非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对)三、简答题1. 简述驰名商标的定义及其法律意义。
答: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
其法律意义在于,驰名商标可以享受跨类别的保护,即使在非注册类别上,也能阻止他人注册或使用可能引起混淆的商标,从而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 阐述驰名商标认定过程中考虑的主要因素。
答:在驰名商标的认定过程中,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商标的宣传力度、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情况、相关公众的认知程度、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等。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某知名运动品牌A在服装、鞋类商品上享有商标权,并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近期,品牌B在玩具、游戏等领域申请注册与品牌A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品牌A认为这侵犯了其商标权,遂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
1. 品牌A可以依据哪些法律条款提出异议?2. 如果品牌B的商标被初步审定公告,品牌A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答:1. 品牌A可以依据《商标法》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相关规定提出异议,主张其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应享有跨类别的保护。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及法律保护
我国对驰需商标的认定及法律保护摘要:驰名商标是商标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驰名商标的认左和保护一直是我国学界关注的热点。
信息时代无孔不入的广告向我们传递着各式各样的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诸如"立白";、"可口可乐”;等。
广告宣传中所标榜的驰名商标往往会引导消费者购买到满意的产品,同时为商家带来极大的经济效益。
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更使得驰需商标的重要性与日俱增。
而对驰名商标的认左是保护驰名商标的前提。
在这种背景下,研究驰需商标的认左,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结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国际条约,对驰爼商标的认龙方式以及驰划商标的保护制度进行了探讨,并对我国如何保护驰名商标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热点:产品:效益;探讨引言我国于2001年口月10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简称"WTO";), 不同法域下的法律理念、价值、规则的融合是WT0的统一规则,从这一左义上来讲,知识产权”入世”;,就是代表着知识产权法律的”入世”;。
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第16条第2款、第3款明确规定了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是对《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1967年条约中第6条的进一步发展。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就必须全而履行着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国的国际义务,包括履行TRIPS协议的规立。
在这种背景下,研究驰名商标的认世与法律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驰划商标概述(-)驰名商标的含义驰名商标,通常是指那些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大众较为熟悉认可的,并且有很强竞争力的商标。
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3年颁布的《驰需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左》说明,"驰爼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很髙声誉的商标。
";法国学者Y.St.Gal 则称驰紅商标是指"为广大公众所熟知,且具有卓越声誉的商标而言”;。
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规定
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规定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20XX年4月17日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和范围的有关材料;(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修正)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驰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促进商标品牌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据《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驰名程度较高,并在同类商品中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的商标。
第三条驰名商标的认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
认定结果根据程序和实施细则,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
第四条驰名商标的管理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指导,并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具体实施。
第二章驰名商标的认定第五条驰名商标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标准:(一)商标在相应地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二)商标在同类商品市场上的影响力;(三)商标的专有性和独特性;(四)其他与商标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相关的因素。
第六条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公示和决定等环节。
(一)申请环节: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证据。
(二)审查环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
(三)公示环节:经审查通过的申请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异议和意见。
(四)决定环节:在公示期结束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审查结果以及公众意见,作出是否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决定,并公布认定结果。
第七条驰名商标的认定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届满后,可申请续展。
第八条驰名商标的认定结果不得撤销或者改变,一经认定,有效期内享有相关权益和待遇。
第三章驰名商标的管理第九条驰名商标的管理包括市场监督、维权保护和宣传推广等方面。
第十条市场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驰名商标的监测和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并打击驰名商标的侵权行为。
第十一条驰名商标的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可以向有关机关提起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驰名商标的宣传推广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驰名商标的认知度和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第十三条驰名商标的使用人应当依法使用驰名商标,保护其良好声誉和市场影响力。
驰名商标的含义具体是什么
驰名商标的含义具体是什么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有哪些区别?相信⼤家对这些商标概念有⼀些模糊,那么这⾥就来说说这三者之间的区别之处,⼀起随店铺⼩编来了解下吧!驰名商标的含义具体是什么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为知晓并享有较⾼声誉的商标。
驰名商标除具有显著性和可视性等⼀般商标的特性外,还有竞争⼒强、知名度⾼、信誉度好、影响范围⼴等特点。
驰名商标对于商标所有⼈来说不仅是⼀项知识产权,更是⼀项重要的财产权。
我国在认定驰名商标时,主要考察五个⽅⾯的因素:⼀是看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是看该商标使⽤的持续时间;三是看该商标的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是看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是其他因素。
当然,在认定⼀个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时,并⾮要求同时具备以上五个条件。
著名商标所谓著名商标是指具有较⾼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
著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省级⼯商⾏政管理部门。
认定标准主要从以下⼏个⽅⾯去衡量和界定:⼀是该商标⾃核准注册之⽇起连续使⽤期满三年;⼆是使⽤该商标的商品在省内或国内同类产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且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知名度和好的市场信誉;三是使⽤该商标的商品的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同⾏业或者国内同类产品中名列前茅;四是该商标注册⼈有健全的商标使⽤、保护和管理措施。
知名商标知名商标⼀般是指在本地(市)范围内商标所有⼈拥有的,在市场上享有较⾼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地(市)⼯商⾏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作。
对知名商标的认定,各地标准不⼀,但⼀般应考虑以下⼏个⽅⾯的内容:⼀是该商标是本地(市)范围内依法设⽴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商户所拥有的国内有效注册商标;⼆是使⽤该商标的商品覆盖⾯和市场占有率在当地同⾏业中位居前列;三是企业综合效益好,使⽤该商标商品近两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销售额、利税等),在当地同⾏业中领先;四是注重对商标的⼴告宣传,在相关公众中有较⾼的知名度;五是使⽤该商标的商品质量稳定可靠,消费者投诉率低;六是近三年内⽆违法经营⾏为。
驰名商标认定标准
驰名商标认定标准初探一、驰名商标概述“驰名商标”,是商标法律中的一个专有名词,是一个国际通用的法律概念。
最早源于《巴黎公约》,其英文名称是”well-known trademark”或者”well-known mark”。
1994年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发展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从商品商标扩大到服务商标,从相同、类似产品延伸到不相同、不类似的产品。
①我国1985年加入《巴黎公约》,当时国内法律尚未对驰名商标作出明确规定。
1993年修改《实施细则》时,才对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有所涉及,即在《实施细则》第25条中增加了”对公众熟知商标”的保护条款。
1996年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才使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有法可依。
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2条明确指出: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2009年4月2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更进一步规范了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
驰名商标实质上是一种商标特别保护方法,是对一般商标保护原则的一种补充②。
认定是前提,保护是目的,认定是保护的必经法律程序。
二、认定驰名”范围界定”问题众所周知,驰名商标的保护是一种商标权,商标权利是一种知识产权,而知识产权是具有明显地域性的权利。
因此对于驰名商标认定过程中,首先要讨论的便是认定驰名商标时范围界定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其将范围限定为”在中国”。
关于这个问题,国际上有不同的看法,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以”国际”为基准点,以国际知名度作为判断能否构成驰名商标的主要标准,认为一个商标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范围内有重大影响,即为驰名商标,③而不用考虑在本国内是否为相关公众知晓,在发展中国家,驰名商标一般被认为是在本国内为相关公众所知晓。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课后习题(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圣才出品】
第24章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1.驰名商标和一般商标相比有何特点?答:驰名商标(well-known trademark),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它是一个国际通用的法律术语。
驰名商标和一般商标相比,其特征主要有:(1)驰名商标使用的时间比较长。
驰名商标不管注册与否,其使用一般都有较长的历史。
(2)驰名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信誉。
驰名商标的商品一般是质量稳定和可靠的、消费者认知程度很高的商品。
商品的质量高,附着在商品上的商标自然为人们所称颂。
(3)驰名商标为公众所熟知。
由于驰名商标的所有者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信誉卓著,其产品或服务质量优异,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深得消费者信赖。
人们会逐渐了解、熟知该商品的商标,这就逐渐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消费群体。
(4)驰名商标的构成要素更具有显著性。
驰名商标的设计一般比较突出、醒目,消费者易认易记,有很强的识别性。
(5)驰名商标的保护有其特殊性。
各国立法都对驰名商标实行特殊保护,不论驰名商标是否注册,商标所有人都有禁止他人使用和注册的权利。
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实行跨类保护。
2.简述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
答: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巴黎公约》作了原则性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必须由国家法律规定的机关进行。
我国目前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有两类:(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对驰名商标的认定。
根据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在商标注册、商标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相应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驳回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或者撤销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商标注册。
有关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2)人民法院对驰名商标的认定。
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
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一、驰名商标的保护和认定来源驰名商标是一个国际法律术语,其英文名称为“驰名商标”或“驰名商标”。
虽然驰名商标的这种表述被国际公约和国家法律广泛采用,但直到现在世界上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公认的驰名商标的定义。
03010(以下简称《巴黎公约》)X首先涉及驰名商标问题,但1883年签署的《公约》X的原始版本并未提及驰名商标问题。
直到1925年,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才第三次出现在《公约》的海牙版本,即《公约》第6条之二。
我国1982年实施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旧商标法)和1983年实施的《商标法》都没有涉及驰名商标的保护。
1985年加入《商标法实施细则》后,我国在实践中按照《巴黎公约》的要求对驰名商标进行了保护。
然而,直到1996年xx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才使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200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修订《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xx商标法),正式将驰名商标保护纳入其中。
2002年8月公布的《商标法》第5条也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作出了规定。
2001年6月,X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适用法律解释的域名争议案件),这是国内首例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案件。
X高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0月颁布实施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标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了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
2003年,xx工商行政管理局实施《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细化了xx商标法及其相关规定。
该规定明确了我国驰名商标的含义:“驰名商标是指在我国被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改变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驰名商标的行政xx主动认定方式,采用了“被动认定、个别认定”的做法,使我国驰名商标的保护制度和认定方式更加完善。
驰名商标是指什么_驰名商标需要怎样认定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驰名商标是指什么_驰名商标需要怎样认定一、驰名商标是指什么?驰名商标又称“周知商标“,“知名商标“。
它大体上具有两层含义,即作为商标本身的含义与作为制度的含义。
作为商标,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它有以下几层含义:(1)驰名商标所标识的商品的质量恒定、优良。
驰名商标之所以信誉卓著,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在于其商品的质量水平能够保持连续性、稳定性。
(2)驰名商标应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
所谓“在市场上“是指驰名商标处于商业使用中的商标。
“较高声誉“,是指驰名商标必须获得良好评价。
(3)驰名商标应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相关公众“,即指驰名商标指定商品的消费者或其相关行业的人士,它并不要求驰名商标为妇孺皆知。
所谓“熟知“,就是指普遍知晓且认知较久,即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
作为制度,驰名商标是指驰名商标本身可能获得一种特别保护,是对一般商标保护原则的一种补充。
即当一商标在市场已经具有一种特殊影响,以至于相关领域的普通消费者见到该商标时,一般不再对商标本身给予特别的关注就可能做出购买的选择,从而使这种商标的标识作用已经超出了使用它的商品本身。
当其他的商品生产者使用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商标生产商品时,同样可能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及其它方面与生产者的关系产生误认或者混淆的,法律即应对这种使用加以制止,并赋予商标权人请求法律救济的权利。
二、驰名商标需要如何认定?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特殊保护密切相关,认定是实施保护的前提。
下面就驰名商标具体的认定主体,标准以及方式等作如下讨论:1、认定主体的限制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五条规定,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可以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条件、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清单
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条件、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清单一、认定条件认定驰名商标的前提条件是商档所有人要有法律诉求,需要相关部门以其扩大保护。
然后根据《商标法》第14条的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二、认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驰名商档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可通过下列4条途径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1、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认定。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在初步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提出异议,同是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商标,不予核册申请;2、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公申请认定。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在该商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同时提交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请求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撤销他人。
3、向市(地、州)以上工商部门提出申请。
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请求将自己驰名商标加以保护,可向案发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部门提出禁止他人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自己商标驰名的工商部门经审查后逐级上报到商标局,由商标局作为认定;4、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
在商标侵权案件诉讼中,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商标法》第十三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所需提供材料详细清单:第一组证据:证明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和企业的发展变更过程的证明材料。
1、企业发展简况介绍(主要包括设立时间、发展历史、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制度、人才管理、产品质量执行标准、销售团队的介绍、广告宣传形式及投入的介绍等);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组织机构代码证;4、税务登记证。
驰名商标的认定方法和流程
驰名商标的认定方法和流程先说说认定方法吧。
这驰名商标可不是自己说驰名就驰名的哦。
一种常见的方式是通过商标局在审查案件的时候来认定。
比如说在商标异议、商标评审这些过程当中,如果发现某个商标特别有名,符合驰名商标的条件,就可能被认定。
还有呢,在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的时候也能认定驰名商标。
这就像是法官拿着一个放大镜,仔细审查这个商标在市场上的知名度、影响力啥的。
比如说这个商标在相关公众中的知晓程度得很高,就像大家一提到手机就想到苹果、华为那样,这就是很高的知晓度啦。
而且使用这个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销售范围也要广,不能只是在一个小角落里有点名气。
另外呢,商标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也很重要哦。
要是一个商标一直都在大规模做广告,在全国甚至全世界范围内宣传,那它就更有可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啦。
再讲讲流程哈。
要是通过商标局认定的话呢,商标所有人得准备好多材料哦。
比如说商标使用的证据,像产品的销售发票啦,合同啦,这些都能证明这个商标在市场上是有活动的。
还有广告宣传的材料,电视广告的播放记录、报纸杂志上的广告页之类的。
然后把这些材料提交给商标局。
商标局就会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去审查这些材料啦。
他们会仔细看这个商标是不是真的符合驰名商标的那些个要求。
如果是通过法院认定呢,那就是在打官司的时候。
比如说有商标侵权纠纷,原告觉得自己的商标是驰名商标,那就在打官司的过程中提出驰名商标的认定请求。
法院就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这个商标到底够不够驰名商标的格儿。
这个过程中呢,双方都得使劲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就像拔河比赛一样,看谁的证据更有力啦。
不过宝子们要知道哦,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很严格的,可不是那么容易就能拿到这个“荣誉称号”的。
它是对一个商标极高的认可,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那都是在市场上摸爬滚打,有很强实力的商标呢。
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方式
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方式中国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国内享有较高声誉和良好知名度的商标。
获得驰名商标的认定不仅对企业的品牌形象起到重要作用,还能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本文将介绍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帮助企业了解并掌握相应规定。
一、中国驰名商标的定义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是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负责实施。
根据该法的规定,中国驰名商标应满足以下条件:1. 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是中国的国家机关、经济组织或者其他经济组织;2. 该商标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已经使用;3. 该商标在中国境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声誉;4. 该商标的使用对公众具有识别能力,能够标识出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
二、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主要采用两种方式,分别是按照申请认定和按照补充认定。
具体如下:1. 按照申请认定申请人可以自愿申请认定其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申请认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认定书;- 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其为中国国家机关、经济组织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文件;- 商标注册证书;- 商标使用证明材料,包括商品销售情况、广告宣传情况等;-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按照补充认定商标权人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请补充认定其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补充认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补充认定申请书;- 商标注册证书;- 商标使用情况说明,包括商品销售情况、广告宣传情况等;- 反映商标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其他材料;-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中国驰名商标的评估标准为了保证认定的公正、公平,商标局对申请认定和补充认定的商标都会进行综合评估。
评估的主要标准包括:1. 商标的使用情况商标局会考察商标在中国境内的实际使用情况,包括商品销售情况、广告宣传情况等。
商标的使用需要是具有实质性的,不能只是形式上的使用。
2. 商标的知名度和声誉商标的认定还需要考虑其在公众中的知名度和声誉。
知名度和声誉通常是通过企业的市场份额、品牌形象、广告投放等方面来评估和衡量的。
中国驰名商标申请条件有哪些
Men do not show their ambitions and are born with eight feet in the air.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中国驰名商标申请条件有哪些1、必须是享有良好商品质量信誉的商标2、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3、在相当规模的地域范围内享有声誉的商标4.经广大消费者评选和特定的权威机构所认定的商标。
我们常常会在生活中看见很多的商标,但是商标和商标之间是有明显区别的。
有一些商标我们称之为驰名商标,它所具备和享受权益是不同的。
下面大家就跟的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中国驰名商标申请条件有哪些吧。
一、中国驰名商标申请条件有哪些1、必须是享有良好商品质量信誉的商标商标是商品与商标标识的统一体,商标仅仅是商品的标记,法律并不规定商标所示的商品一定要达到某种质量标准,它只要求符合使用或申请注册时所注册的规格为限。
但驰名商标所示商品必须是品质优良,符合法定要求和规格,并长期保持稳定而享有信誉。
商品的质量信誉,是驰名商标的根本前提。
而且这种信誉,与所谓的“省优”、“部优”、“国优”无关,也与厂商规模大小和级别以及其所获得的金奖、银奖、国际奖等也无必然联系。
这种信誉指的是社会信誉,是广大消费者经久使用以后自然形成的综合反映。
由此我们也可以认为驰名商标本身就是优质商品的标志,优质商品是驰名商标的核心。
2、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这个条件表明驰名商标是为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所普遍知晓的商标或著名商标,或者是享有“重大声望的商标”,人们一看驰名商标,就与该商标所示的优质商品和商号(厂商名称)三者自然地联系在一起。
现代社会,各种各类商品千千万万,琳琅满目,同一种商品,有众多的厂商生产制造和经销,且各以现代化的包装和装璜乔装打扮,使之千姿百态,消费者已经不可能依靠眼观手摸等直觉所能识别各种商品的质量好坏,主要依靠认牌购货,并具安全感和信任感。
由此可见,某一商标要成为公众所熟知的驰名商标,必然是具有较长的产销历史,相当可观的销售量和营业额,其商标本身作为一种无形财产,也一定具有重大的商业价值。
驰名商标的认定方法和流程
驰名商标的认定方法和流程一、认定方法。
驰名商标的认定呢,有两种大的途径哦。
一种是主动认定。
这就好比是一个学霸主动去参加各种高难度竞赛来证明自己超厉害一样。
企业可以自己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然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去申请驰名商标的认定。
这里面需要的证据可多啦,像这个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就得好好证明。
比如说这个商标用了多少年啦,是不是一直在用,有没有间断。
还有商标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也很重要呢。
你要是在全国各大电视台都打广告,那肯定比只在小县城贴几张海报有说服力得多呀。
另外,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也不能少。
要是这个商标之前就被别人侵权过,然后你通过法律手段成功维护了自己的权益,这也是个很加分的项呢。
另一种是被动认定啦。
这就像是一个武林高手被人挑战,然后在应对挑战的过程中显示出自己超强的实力。
就是在商标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企业在打官司的时候请求法院或者相关的行政机关对自己的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
这种情况下呢,法院或者行政机关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这个商标到底够不够驰名商标的标准。
二、认定流程。
要是走主动认定的流程呢,企业要先准备好前面提到的那些证据材料,要准备得超级详细哦。
然后把这些材料递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商标局收到材料之后呢,就会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来审核这些材料啦。
这个审核过程就像是老师批改作业一样,可严格呢。
他们会看你的证据是不是真实的,是不是足以证明你的商标是驰名商标。
如果他们觉得还缺啥或者有疑问,可能还会要求企业补充材料。
要是审核通过了,那这个商标就有可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啦。
如果是被动认定的流程,那就是在打官司的时候。
企业要在诉讼请求里面提出对自己商标驰名的认定请求,然后把相关的证据也一起提交给法院或者行政机关。
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就会在审理这个侵权案件的过程中,对商标是否驰名进行审查。
这个审查也是很严谨的,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判断。
如果最后认定是驰名商标,那在这个侵权案件的判决或者处理中,就会按照驰名商标的相关规定来给予保护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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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驰名商标是指在一定商品或服务上,为区分自己商品或服务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已在我国较广泛地使用并为消费者所熟知的商标。
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是指对商标是否具有驰名商标的法律认定标准。
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商标的注册情况。
商标的注册情况是认定驰名商标的重要标准之一。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的注册情况是认定驰名商标的重要参考依据。
只有经过商标注册局注册的商标,才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商标注册局对商标的注册申请进行审查,确保商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而保护商标的独占权和独立性,进一步推动商标的驰名化进程。
二、商标的知名度。
商标的知名度是认定驰名商标的重要标准之一。
商标的知名度是指商标在一定商品或服务上的知名程度,包括商标的知名度、影响力、市场份额等方面的情况。
商标的知名度是认定驰名商标的重要参考依据。
只有在一定商品或服务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的商标,才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商标的知名度是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重要依据,也是商标被保护和维护的重要依据。
三、商标的使用情况。
商标的使用情况是认定驰名商标的重要标准之一。
商标的使用情况是指商标在一定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情况,包括商标的使用时间、使用范围、使用方式等方面的情况。
商标的使用情况是认定驰名商标的重要参考依据。
只有在一定商品或服务上经过较长时间和较广泛地使用的商标,才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商标的使用情况是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重要依据,也是商标被保护和维护的重要依据。
四、商标的维护情况。
商标的维护情况是认定驰名商标的重要标准之一。
商标的维护情况是指商标在一定商品或服务上的维护情况,包括商标的维护措施、维护成本、维护效果等方面的情况。
商标的维护情况是认定驰名商标的重要参考依据。
只有经过良好维护和管理的商标,才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商标的维护情况是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重要依据,也是商标被保护和维护的重要依据。
综上所述,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商标的注册情况、商标的知名度、商标的使用情况和商标的维护情况。
只有在这些方面具有较高的水平和较好的表现的商标,才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并获得相应的法律保护和维护。
因此,商标持有人应当重视商标的注册、知名度、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工作,提高商标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从而保护和维护好自己的商标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