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孔子的仁爱思想及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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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孔子的仁爱思想及其特点
仁、义
关于人的德性,孔子强调仁和义,特点是仁。义是事之“宜”,即“应该”。它是绝对的命令。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有一定的应该做的事、必须为做而做,因为做这些事在道德上是对的。如果做这些事只出于非道德的考虑,即使做了应该做的事,这种行为也不是义的行为。用一个常常受孔子和后来儒家的人蔑视的词来说,那就是为“利”。在儒家思想中,义与利是直接对立的。孔子本人就说过:“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在这里已经有了后来儒家的人所说的“义利之辨”,他们认为义利之辨在道德学说中是极其重要的。
义的观念是形式的观念,仁的观念就具体多了。人在社会中的义务,其形式的本质就是它们的“应该”,因为这些义务都是他应该做的事。但是这些义务的具体的本质则是“爱人”,就是“仁”。父行父道爱其子,子行子道爱其父。有个学生问什么是仁,孔子说:“爱人”(《论话·颜渊》)。真正爱人的人,是能够履行社会义务的人。所以在《论语》中可以看出,有时候孔子用“仁”字不光是指某一种特殊德性,而且是指一切德性的总和。所以“仁人”一词与全德之人同义。如果要把“仁”(“仁政”)推广到整个社会,这就是孔子所说的:“克已复礼曰仁,—日克已复礼,大下归仁。为仁由已,而由人乎!”所谓“克己复礼”是说,在“克己”基础上的“复礼”才叫“仁”。
“仁”是人作人的内在品质,“克己”是要靠人对自身内在品质(即“爱人”的品德)的自觉:“礼”是人的行为的外在的礼仪规范,它的作用是为了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礼之用,和为贵”。要人们遵守礼仪规范必须是自觉的才有意义,才符合“仁”的要求,所以孔子说:“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对“仁”和“礼”的关系,孔子有非常明确的说法:“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礼云礼云,玉帛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乎哉!”因此,我们可以说,孔子认为“克己”(求仁)是要靠自己的内在自觉性。有了“求仁”的内在自觉性,“我欲仁,斯仁至矣”,并实践于日用伦常之中,这就是“极高明而道中庸”了。“极高明”要求我们寻求伦理体系中的终极理念,“道中庸”要求我们把它实践于平常生活之中,而“道中庸”和“极高明”是分不开的。哪怕是寻求最低限度的伦理观念的“认同”,也是和某种伦理体系的终极理念有着密切的联系的。如果说,孔子的“仁学”充分讨论了“仁”和“人”(人道)的关系,还没有来得及去充分讨论“仁”与“天”(天道)的关系,那么孟子在后一方面发挥了孔子的思想,如他说:“尽其心,知其性;知其性,则知天矣。”
忠、恕
《论语》记载:“仲弓问仁。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颜渊》)孔子又说:“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己。”(《论语·雍也》) 由此看来,如何实行仁,在于推己及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换句话说,“己之所欲。亦施于人”,这是推己及人的肯定方面、孔子称之为“忠”,即“尽己为人”。推己及人的否定方面,孔子称之为恕,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推己及人的这两个方面合在一起,就叫做忠恕之道,就是“仁之方”(实行仁的方法)。
后来的儒家,有些人把忠恕之道叫做“系矩之道”。就是说,这种道是以本人自身为尺度,来调节本人的行为。公元前三、二世纪儒家有一部论文集名叫《礼记》,其中有一篇《大学》,说;“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此之谓系矩之道。”《礼记》另有一篇《中庸》,相传是孔子之孙子思所作,其中说:“忠恕违道不远。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所求乎子,以事父。……所求乎臣,以事君。……所求乎弟,以事兄。……所求乎朋友,先施之。……”《大学》所举的例证。强调忠恕之道的否定方面;《中庸》所举的例证。
强调忠恕之道的肯定方面。不论在哪个方面,决定行为的“系矩”都在本人自身,而不在其他东西之中。
忠恕之道同时就是仁道,所以行忠恕就是行仁。行仁就必然履行在社会中的责任和义务,这就包括了义的性质。因而忠恕之道就是人的道德生活的开端和终结。《论语》有一章说:“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唯。’子出,门人问曰:‘何谓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