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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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总则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重要的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教学过程中实现培养目标的最后一个综合性教学实践环节。该过程是学生在校期间所学理论知识及各种能力的综合应用与升华,是创新潜能得到激发的环节,是对各专业教学目标、教学过程、教学管理和教学效果的全面检验。为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

选题原则

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力求有利于巩固、深化学生所学的知识;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有利于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专业基本训练和科研工作能力的培养。

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要体现多样性原则,以满足不同学科、不同专业的实践训练。课题可以是源于实际的题目,也可以是专题研究或理论研究课题。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专长和创造潜能。注重在毕业设计过程中运用新技术 , 尽可能安排有较多实践机会的课题。要求结合实际的课题应占 80% 以上。

第三条题目的深度、广度和难度要适当,学生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任务。对于结合生产和科研实际且较为复杂的课题,要能取得阶段性成果。注意题目更新,课题不得有五年以上的题目,每年题目的更新率要在 25% 以上。

第四条工科类专业选题要体现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密切联系科研、生产、实验室建设或社会实际,促进产、学、研的结合,增加课题的应用价值;理科类专业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要有一定的学术水平,选题应来源于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学科前沿;文、经、管、法类选题,原则上要结合社会、经济、文化实际问题和热点问题。

第五条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一般由指导教师拟定,鼓励学生发挥主动性,提出自己的想法 , 在教师指导下参与命题。题目要有新颖性,有一定的学术性。

第六条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经系(教研室)集体讨论认定后,由系(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方可执行。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后4周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申请表”,经教研室讨论审定后交所在系。教研室至少在毕业实习开始前2周向学生公布题目。

第二章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的资格

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经验,业务水平高、治学严谨、责任心强,能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二条校外指导教师应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经系(部)审查认可后,报教务处教学实践科备案。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指导教师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主导,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主导作用是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关键。

第三条要善于教书育人、因材施教、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严格要求学生,关心学生的思想和生活;教师应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及时纠正学生的不良思想和言行,对违纪学生要及时进行帮助教育。

第四条提前掌握自己所指导的课题内容,了解、熟悉有关资料,并作好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各项准备工作。

第五条应安排足够的时间对学生进行指导,对每位学生的指导和答疑时间每周不少于 8学时。

第六条指导教师必须坚守教学岗位,特殊情况或因公出差需经系(教研室)、学院同意,并安排好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公差返校后,应及时检查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与质量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予以及时指导。

指导教师的职责

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位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第七条提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交系(部)审批。根据课题的性质和要求,编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认真填写《洛阳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过程记录本》。

第八条向学生讲解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程序、进度计划、写作或研究方法,为学生提供有关参考书目或文献资料,审查学生拟定的开题报告(本科)、写作提纲,

并认真对学生的开题报告(本科)、写作提纲中所存在的问题 , 写出书面审查 ( 修改 ) 意见。

第九条指导学生进行调查研究、文献查阅、方案制定、实验研究、上机运算、撰写论文、论文装订、毕业答辩等各项工作,并对以上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第十条在外埠或外单位完成毕业设计 ( 论文 ) 部分环节的学生,其指导教师要将其事由、在外工作计划、安全及质量保证措施等以书面形式报系(部)批准、备案。要教育学生注意人身安全,确保学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第十一条认真审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初稿,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必须在学生答辩前审查完毕业设计(论文)(包括设计说明书、计算公式和数据、实验报告、图纸或论文等),对学生工作态度、创新能力、毕业设计(论文)水平、应用价值等做出书面结论和评价等次。审查毕业设计(论文)是否有抄袭行为。

第十二条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指导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材料进行整理,并将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材料交教研室或系归档。

指导教师的工作量

第十三条指导教师与学生人数的比例一般为:设计类1:10;自然科学论文题目1:8;社会科学论文类题目1:12。超过限额,要说明理由报教务处批准,未经批准的超过部分不计算工作量。

第十四条在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外出。凡因病、因事、因公请假在三天以内者,经教研室主任批准;超过三天在二周内者,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的系(部)主管领导同意;超过二周者,除按学院请假手续报批外,还须报教务处审核,更换指导教师。凡第二次请假,必须经教研室主任、系(部)主管领导批准。教师请假获准后,教研室要安排题目相近的教师负责对学生进行指导。

第三章毕业设计(论文)对学生的要求

学生的资格

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修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关课程,并达到学院规定的学分,特殊情况须经教务处批准。

对学生的要求

第一条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导教师指定的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尊敬老师,团结合作,虚心接受教师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因事、因病离岗,应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否则作为旷课处理。凡教研室、系随机抽查三次不到者,评分降低一级,累计旷课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 1/3 者,取消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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