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药库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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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药库管理规章制度
工地爆破器材仓库属一级重大危险源,是水电施工安全重点监控部位,为加强爆破器材仓库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爆破器材仓库基本要求
1、爆破品仓库的修建必须经当地公安部门的批准,库
区内外部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有关标准
的规定。
2、贮存爆炸物品必须到当地公安部门审领合法的《民
用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并在公安部门核准的储存
数量范围内进行贮存,严禁超量贮存。
3、炸药库与雷管库要分开设置,相对距离符合安全要
求。外围应设立2米以上的围墙或防护栅栏,并配
备必要的通讯设施。库内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
良好、无鼠害。
4、各种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水池、消防砂及避
雷针等装置必须配备齐全。
5、库区必须设专职警卫人员昼夜看守和巡逻,有条件
的可配备红外线报警装置。
6、库区内严禁烟火和用明火照明,不准用灯泡烘烤爆
破器材。
7、库区线路、照明、配电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具体的规
定。
8、在库区应禁止使用无线通讯设施,进入人员不得携
带火种、穿带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物。
二、.爆破器材的贮存、保管、发放要求
1、爆破器材保管员、押运员、安全员、作业员必须经
公安部门培训学习,考核合格,办理作业证,持证
上岗。
2、爆破器材应分类分库存放。严禁混存和存放在其他
仓库及地点。
3、贮存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数量,装卸要
轻搬轻放,码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爆破器材的入库与发放应有严格的手续,领用、保
管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帐、卡、物相一致的管理制
度,账目清楚明了。
5、爆破器材入库品种、数量必须与入库单相符,检查
验收后,保管员在入库单、购证回单上签字。
6、领用爆破器材,应依据爆破作业负责人提出的爆破
器材计划和签发的爆破器材领取单(或发料单)进
行发放。
7、领取爆破器材应定人,由专人领取。不同火工材料
不得同车运输。
8、爆破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当班退回炸药库,履行
登记手续,严禁在工地存放和销毁。
9、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造册登记,并报
告当地公安部门进行销毁。
10、警卫、库管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离岗。
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安全人员应不定时进行检查,
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在炸药库的管理上要按照以上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做到防患于未然。
水电五局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