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交汽车有限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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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县城市公交汽车有限公司
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考勤管理
1、因公交行业的特殊职业特点和公交驾驶员应严格按时按点发车的要求,驾驶员的考勤管理是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按公司实际,作为内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2、假别认定
(1)、丧假:丧假是指员工直系亲属离世所请的假别。员工父母、配偶、子女离世的公司准许丧假7天,工资照发。员工配偶父母离世的公司准许丧假3天,工资照发。
(2)、病假:病假是指员工因病不能出勤而请的假别,病假需要出示正规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证明,不能开具证明的或开具虚假证明的按事假考勤,存在恶意欺骗行为的,按旷工考勤。病假期间,公司不计发工资。(3)、事假:事假是指员工因急需处理预料之中或预料之外的事情而请的假别。因公交驾驶员的职业特点,公司不主张驾驶员有事就请假。请事假按请假的时间阶段、请假天数、节假日、线路客流高峰等因素,分为一类事假、二类事假、三类事假、四类事假。一类事假定义:1、驾驶员提前一天或一天以上请假填写请假条。2、不占用节假日或客流高峰。3、不续假且不超过2天。一类事假不计发工资,不另行处罚。二类事假定义:1、请假3天以上(含3天)7天以下(含7天),其它条件达到一类。二类事假另扣发2天工资。三类事假定义:1、请假8天以上15天(含15天)以下,其它按一类事假。三类事假另扣发5天工资。四类事假定义:1、无假条或临时请假。2、紧急任务或公司规定不予请假的客流高峰期。3、续假。四
类事假按不计发工资天数或欠发班次2倍扣发。
(4)、婚假:婚假是指员工因结婚而准许的假别,婚假期间不计发工资,但员工必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做为请假依据。
(5)、其它:公司除以上假别,不规定其它假别,如:探亲假、产假、计划生育假等,按个别驾驶员特殊情况给予区别对待,但一律不计发工资。
2、违规界定及处罚
(1)、迟到:驾驶员不按规定时间到达发车地点的统称为迟到。迟到按实际欠发班次给予处罚。
(2)、早退:驾驶员不按线路行驶,中途下线或者提前发车提前下班的统称为早退,早退按实际早退班次给予处罚。
(3)、旷工:没有事先请假的缺勤,统称为旷工,旷工一天扣发3天工资,旷工两天以上,公司给予辞退处理,扣发一月工资。
3调休与加班
(1)、调休:公司为驾驶员安排的合理休息为调休,按公司调休制度执行。(2)、加班:公司因需要,安排本应该调休的驾驶员上班的视为加班,公司发给加班工资,调休另行安排。
4、考勤管理执行机构
(1)、考勤管理由公司人事部考核执行,每月在计发工资周期内,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2)、员工请事假、病假、丧假、婚假3天以上,人事部呈报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3)、人事部负责解释、执行考勤管理规定。
二、驾驶员工资管理规定
1、公司实行“基本工资+奖金+补助-扣发”的工资结构。基本工资A1为3900元,A2为3600元。奖金主要包括优秀驾驶员奖、先进车组奖、鼓励奖以及有待设置的其它奖项。补助主要是指线路负责人补助和公司因驾驶员加班或执行特殊任务给予驾驶员的补助。扣发是指因缺勤、违规、或其它因违反公司管理而处罚的罚金。
2、公司规定每月15日为工资发放日,如遇到特殊情况,财务部可根据实际提前或延迟发放,但因个别驾驶员在工资发放日前没有出勤保障做为扣发预留的,财务部有权延期发放该驾驶员工资。
3、驾驶员有权查阅考勤记录,对考勤记录和工资金额不相符的,经人事部核实,在次月工资发放时给予补发或扣减。
4、驾驶员因处罚记录受到工资扣减的,应给予书面通知,在没有下达书面通知的情况下,财务部不得执行扣减。
5、人事部、安检部、稽查组、维修组、GPS监控室、公司总经理、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驾驶员违规,以及乘客合理投诉都将成为扣减工资依据,但人事部出具书面通知后,财务部方可执行扣减。
6、驾驶员借款或因其它原因产生借款的,财务部有权从驾驶员工资中扣减。
7、驾驶员奖金是工资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可将其计入驾驶员当月工资或直接在评奖时现金支付。
8、公司工资管理规定是公司计发驾驶员工资的基本规定,具有时效性,公司根据公司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实施修改或补充。9、驾驶员工资由公司财务部报经总经理批准计发。
三、驾驶员奖惩办法
1、奖励规定
(1)、公司每月评选的优秀驾驶员奖、先进车组奖、鼓励奖继续执行。(2)、对工作认真踏实、有突出贡献的给予一定奖励。
(3)、对拾金不昧的给予适当奖励。
(4)、对见义勇为的给予适当奖励。
(5)、对全年无事故的驾驶员给予适当奖励。
(6)、对车辆爱护有加、有突出贡献的驾驶员给予适当奖励。
(7)、对符合条件、有事实依据的其它应该给予奖励的,公司酌情给予奖励。
2、处罚规定
(1)、发生交通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下,公司驾驶员负全责的罚款200元;1000—10000元负全责的罚款300元;10000—50000元负全责的罚款500元;50000—100000元负全责的罚款800元;10万以上负全责的罚款1000元,以上各档负同等或同等以下责任的减半处罚。对方负全责,公司驾驶员免于处罚,但按实际欠发班次扣除相应工资。
(2)、因驾驶员操作失误或非故意行为造成车辆车体受损,损失200元以下,驾驶员罚款100元后公司报修或自行修复;损失500元以下的,驾驶员罚款200元后公司报修;损失500元以上的,驾驶员罚款300元后公司报修。
(3)、因驾驶员操作失误或非故意行为造成车辆部件受损,驾驶员承担修理费用的20%。但因自然磨损造成车辆部件受损的,驾驶员免于处罚。(4)、驾驶员行驶当中出现“门子事件”、“刹车事件”的一律罚款200元,
无条件执行,由公司处理后续工作。
(5)、不文明行驶、不礼貌服务,于乘客发生纠纷的首先处罚驾驶员50元,根据事态发展,该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的,交公安机关处理,因此产生欠发班次的,按实际欠发班次扣除驾驶员相应工资。
(6)、驾驶员不履行《车辆卫生制度》,按公司制度规定处罚。
(7)、驾驶员违反公司基本要求的按原规定执行,或按规定并列处罚。(8)、驾驶员违反《交通安全法》产生罚金的,由驾驶员自行承担,但因驾驶员处理及时,免于交警处罚的,公司不追究责任。
(9)、驾驶员存在“捞票款”行为的,发现一次处罚1000元,并且通报批评或辞退。
(10)、驾驶员无事生非、制造舆论、散布谣言、有损公司利益的经公司核实,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50元处理。
(11)、本制度无明确规定,但驾驶员有明显过错,经公司管理层会议研究决定或总经理批准执行的,处罚金额另行决定,以书面通知为准。
四、此管理制度从2014年1月1日期执行。
互助县城市公交汽车有限公司
201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