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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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1.车辆日常使用管理规范:
1.1.1所有车辆在作业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车速行驶,避免因超速出现的扬尘或作业质量下降现象,驾驶员可根据路面情况适当调整车速并保证作业质量。
1.1.2作业过程中如需停车进行作业必须在离车辆4米外放置警示牌或雪糕桶,警示过往车辆、行人。
1.1.3工作时间驾驶员不得从事与岗位无关的事情,不准停在路边睡觉不得漏扫。
1.2车辆日常管理:
1.2.1车辆必须按时保养、维修并做好车辆“一车一档”登记管理。
1.2.2司机每天需保证车辆各项性能良好主主可出车,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如因司机粗心大意、不负责任或人为地造成车辆损坏的,交由司机个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1.2.3日常出车要做到符合标准。检查转向、制动、传动系统各部位紧固螺母是否牢固可靠、灵敏有效。启动后听察有无异响,各仪表、灯光工作是否正常,有无漏水、漏油情况,扫地车、清扫车、自卸车、水车等相关系统是否灵敏有效,禁止车辆带病工作。
1.2.4行驶或作业中:应注意各仪表、警示装置的工作情况,发动机底盘在运转中有无异响和异味、转向、制动系统的作用是否灵敏有效,同时应注意清扫车扫盘适度清扫情况。
1.2.5收车后:视情况补充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等,并将电源总开关切断,存在故障的车辆必须及时报修,保证次日以最佳状态投入生产。
1.2.6车辆须保持清洁, 驾驶员应每天擦洗自己驾驶的车辆,保持车辆干净整洁(包括车箱内、车身及其他配置设备),反光标贴清晰干净(反光标贴陈旧模糊不清,应由车队立即申领更换)。严禁出现“驾驶室脏乱、车厢内油腻、车辆外观不整洁、遮挡牌照”等现象。
1.2.7车辆专人专车、严禁私自挪用,非本车专职驾驶员严禁驾驶车辆,驾驶员负责本车驾驶、跟踪维修保养、清洁、证件保管等工作;严禁转借或私自调换驾驶车辆。特殊原因(如代班等)需经车队长同意;因特殊作业需求,一名司
机交叉使用两台车辆作业的,车队长、项目经理确认签字,报公司备案后方可进行。
1.2.8公司所有车辆(含公务车)按项目车辆编制,需临时应急调拨车辆的,必须依据经审批后的车辆调拨单,由使用单位完成车辆调拨,特殊情况可后补车辆调拨单(三日内补交)。
1.2.9节假日或休息日各项目车辆必须停放公司指定地点,严禁私车公用或不按GPS设定位置停放,严禁停放在消防通道、路边或无人看管的地方。
2.车辆维修保养及年审:
2.1发生故障后,司机要仔细检查并及时向车队长、项目经理报告,并现场拍取照片(包括车前450角全景照、车牌号码清晰照、更换配件照等),项目经理、车队长需立即向维修主管报备并安排维修。
2.2车辆维修保养应到指定维修厂,初步诊断故障,预估维修费用、配件价格,填写车辆维修报告,并将维修图片附在报告后面,上传公司。车辆维修与车辆维修报告可同时进行,若无法确定维修费用,则以预估费用的形式填写车辆维修报告。
2.3车辆维修时,驾驶员不得离开维修现场,必须对维修部位、更换配件进行监督,确认并现场拍照。
2.4车辆所换配件(主要是大件,包括油箱、曲轴、尾芽、发动机等)金额太高,应通知车辆维修主管到现场进行协商并跟踪处理;轮胎修补及更换须按流程请示分管人员, 安装时需对应车牌,项目文员建立相应的台账报表,并登记轮胎胎号,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以备查验。
2.5车辆维修完工后,要一一进行检查,确认后现场签字,并带走红色单据,严禁事后补签。
2.6所有车辆维修,换下的配件、旧件,全部回收,做好登记,由公司派人核对、统一处理(橡胶油封除外,但要有照片)。
2.7钢丝胎\真空胎遇有刺伤,应立即拆补.轮胎保养应每月进行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并定期进行轮胎换位.
2.8车辆维修流程:1.司机报修——2.项目车队长确认——
3.电话报备维修主管——
4.修理厂维修估价——
5.上传维修报告——
6.大故障、换大件主管现场核实——
7.司机现场监督——
8.司机维修单确认签字——
9.司机带走红单开车
离开——车队长。
2.9驾驶人员不按操作规范要求、违章操作、粗心大意等人为因素造成的车车辆维修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2.10公司所有车辆的购置、办证、保险、年检年审、维修保养、油料补给、交通事故处理以及考核、培训、安全教育等工作,按公司责任分工由专人办理。
2.11.车辆年审由公司车管员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各项目(车队),并提供年审资料,由各项目车队长组织实施车辆年审,司机配合执行,产生异常费用的按公司标准执行。停放在梅林停车场的车辆由公司车管部组织实施,因未及时年审造成的损失,按照公司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绩效扣罚。
2.12费用报销时,如发现虚报多报、贪污者,发现直接予以辞退或开除。
2.13违反以上规定,一经发现,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3.车辆违章及事故处理:
对车辆违章和车辆事故符合下列情形的,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1违反交通规则和公司相关规定,发生的所有违章与事故,由驾驶员本人全部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包括醉驾、毒驾、请人替驾、疲劳驾驶等),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绩效扣罚。
3.2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区域,未经许可私自驾驶车辆所发生的事故,公司不报保险,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经济责和法律责任。
3.3在工作中发生责任事故,由驾驶员本人负全责的,公司不报保险,本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
3.4凡属于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的违章或事故,造成公司车辆受损维修、暂扣质押等,给公司带来生产性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向当事驾驶员全额索赔。
3.5对车辆违章和车辆事故不属于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的,接下列规定执行:
3.5.1车辆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由驾驶员本人承担50%的责任,按保险理赔金额的50%计算。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3.5.2车辆事故我方车辆负次要责任的,由驾驶员本人承担20%的责任,按保险理赔金额的20%计算。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3.5.3车辆事故对方负全责的,由公司保险理赔,驾驶员本人无需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