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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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收制度》课件

《房地产税收制度》课件
详细描述
房地产税收是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征收对象主要包括 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税基通常为房地产的评估价值或交易价格。由于房地产是 不动产,其税收不易转嫁,因此税收负担主要由产权人承担。
房地产税收的种类与作用
总结词
房地产税收主要包括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其作用包括增加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抑 制房价过快上涨等。
减免政策
对特定用途的房地产,如 教育、医疗等,实行减免 政策。
房地产税的征收程序与管理措施
征收程序
按照申报、评估、审核、征收等 程序进行。
管理措施
建立完善的房地产登记制度和信息 共享机制,加强税收征管力度。
法律责任
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 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CHAPTER 03
房地产税的优惠与减免
《房地产税收制度》 ppt课件
CONTENTS 目录
• 房地产税收制度概述 • 房地产税的征收与管理 • 房地产税的优惠与减免 • 房地产税的改革与发展 • 国际房地产税收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CHAPTER 01
房地产税收制度概述
房地产税收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
房地产税收是指政府对房地产的持有、交易、使用等环节所征收的税种,具有征 收对象特定、税基稳定、税负不易转嫁等特点。
建立评估机制
建立专业的房地产评估 机构,确保评估结果的
客观性和公正性。
CHAPTER 05
国际房地产税收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国际房地产税收制度的现状与特点
各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现状
介绍各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现状,包括税种设置、税率水平 、征收方式等。
各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特点
分析各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特点,包括税收负担、税收公平 性、税收效率等。

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要点幻灯片PPT

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要点幻灯片PPT

具体规定一:
▪ 一次性全额收款: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 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 的实现。
▪ 分期收款: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 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 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 银行按揭: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 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 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 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 要点幻灯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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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21〕31号?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企业所得税处理方法?
一、销售收入确认根本规定
▪ 全部价款:现金、现金等价物及

其他经济利益
▪ 代收款项:
▪ 开发产品计税本钱的核算应按第四章的规定进展处理。
▪ 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本钱,按当期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和可售面积单位工 程本钱确认。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本钱和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本钱按以下公式 计算确定: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本钱=本钱对象总本钱÷本钱对象总可售面积

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本钱=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本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上海市暂定
具体规定五:
已完工产品的界定:
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 部门备案。
开发产品已开场投入使用。 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三、本钱费用扣除的根本规定
▪ 必须区分期间费用和开发产品计税本钱、已销与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本钱。
▪ 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本钱、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 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PPT资料34页

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PPT资料34页
2、备案的内容包括:开发项目的地理位置及概况、占地面 积、开发用途、初始开发时间、完工时间、可售面积及已售 面积、预售收入及其毛利额、实际销售收入及其毛利额、开 发成本及其实际销售成本等。
为了统一有关资料的格式《开发产品〈成本对象)完工情况 备案表》(一)、(二)
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
(四)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 :为销售开发产品 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 其他经济利益。
发产品(成本对象); 2.已开始投入使用的开发产品(成本对
象); 3.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的开发产品(成
本产品完工销售与预售毛利的结转 1、收入的性质和销售方式,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
合理地将预售收入确认为实际销售收入,同时按规 定结转其对应的计税成本,计算出该项开发产品实 际销售收入的毛利额。 2、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其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的 差额,计入完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3、如纳税人不及时结转收入,或调整销售收入毛利 额和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的差额,主管税务机关有 权 进行调整
转作固定资产需作视同销售处理,下月起可按固定 资产计提折旧
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通州地方税务局税政一科
政策出台的背景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核算的复杂性,导 致其在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上存在以下问题:
1、预售收入大量存在而长期不结转销售收入 2、收入与成本费用的匹配缺乏科学合理的标

3、成本与费用间缺乏合理的划分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曾下发国税发〔2019〕83号 ,
1、开发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 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开 发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
2、凡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开发企业之外的其 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 项进行管理。

房地产的相关税费解读PPT课件

房地产的相关税费解读PPT课件
第28页/共57页
(七)减税、免税 1.减税范围
★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 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 耕地占用税。
★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 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居
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经营用房,不属于 免征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但其附设的营 业用房及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征范围。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其包括:
第15页/共57页
★ 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后,可 免征; ★ 对企业因破产、撤销而闲置不用的房产可暂不征,恢复使 用时征收; ★ 房产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经申请审核,大修期间免征; ★ 在建项目的服务性临时建筑,施工期间一律免征; ★ 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 中、小、高等学校用于教育和科研等本身业务的房产免税, 但校办工厂、校办企业、商店、招待所等的房产应按规定缴纳 房产税。
第23页/共57页
商场占地应纳税额=10000×4=40000(元) 分店占地应纳税额=6000×2=12000(元) 仓库占地应纳税额=20000×1=20000(元) 商场自办托儿所按税法规定免税 全年应纳土地使用税额=40000+12000+20000
=72000(元)
第24页/共57页
三、耕地占用税
第21页/共57页
6.减税、免税 (1)政策性免征 ★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用土地; ★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

房地产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ppt 70页)

房地产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ppt 70页)
注意:1、未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 务重组中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偿债的 问题。
2、区别增值税的计税基础和增值税申 报表的填列。
3、先确认收入并计税但延期开票问题。
二)、关于成本费用、支出
1、 关于视同销售成本:填报纳税人 按税收规定计算的与视同销售收入对 应的成本,每一笔被确认为视同销售 的经济事项,在确认计算应税收入的 同时,均有与此收入相配比的应税成 本。
2、扣除限额”:“纳税调整后所得” (主表第16行)乘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 例计算填列。其中,全额扣除的捐赠项 目,扣除限额与纳税人的实际捐赠支出 相等。
例:A公司会计利润1500万,公益捐赠50 万,非公益捐赠25万,3%的扣除比例; 调整后所得为1575万,按3% 计算公益捐赠的扣除基数,也不得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注意国税函 【2006】1043号文规定的查补应纳 税所得额的含意)
2、区分需补税投资收益与不需要补税的 投资收益;
3、会计制度规定对持有短期债权投资过 程中实际取得的利息,作为投资成本 收回,冲减投资成本,不确认投资收 益。
而税收规定,除了投资初始时支 付的款项中包含已到期尚未领取的 利息外,其他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 一律确认为利息所得,而不是冲减 投资成本。
4、 会计上只确认投资转让收益或损 失,税收规定必须严格区分股息性 所得与投资转让收益或损失,股息 性所得的确认时间是被投资方会计 上进行利润分配时,不是完全的收 付实现制。
视同销售是指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 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 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如:
A、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 机构、赞助、集资、广告、样品、 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材料和自产、 委托加工产品的价值金额。
B、将非货币性资产用于投资、分配、捐 赠、抵偿债务等方面,按照税收规定 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的金额。

《房企业税收政策总纲》PPT课件讲义

《房企业税收政策总纲》PPT课件讲义

严格禁止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税法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 8、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
9、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1、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2、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
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3、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
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4、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
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5、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 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6、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 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 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 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 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税前扣除
成本 费用(损失) 税金及附加
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
□相关性原则,税前扣除必须从根源和性质上与收入 相关(收入相关性)
合法性原则__非法支出不能扣除 配比原则: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
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 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确定性原则: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 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前者在发生当 期直接扣除;后者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应当 分期扣除或计入有关资产成本;

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分析PPT精选精品文档

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分析PPT精选精品文档

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甲公司相关税金
1、营业税: (1800-1000)×5%=40万
2、土地增值税: 1800-1040 × 40%-1040×5%=252万 3、所得税: (1800-1000-40-252)×18%=91.44万 税负合计383.44万元。
甲公司的相关税金
双方合作建房相关税金合计 144万 土地投资入股相关税金合计 367.4万 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相关税金合计 383.44万
2、土地增值税 可抵扣金额1000万元, 适用税率40%, (1800-1000)×40%- 1000×5%=270万元
政策依据
1、对于以房地产进 行投资、联营的,投 资、联营的一方以土 地(房地产)作价入 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 营条件,将房地产转 让到所投资、联营的 企业中时,暂免征收 土地增值税.财税字 [2019]048号, 2019年3月2日以 前适用)
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分析
主讲人 钟必
主要内容 一、以土地投资问题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
三、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四、视同销售问题
五、对国税函〔2019〕299号文的理解 六、拆迁补偿问题 七、虚开建筑业发票问题
一、以土地投资问题
(一)土地投资入股问题 案例: 甲公司取得一块土地,成本1000万,评 估价1800万元,没有进行开发。现乙房 地产公司要购买该块土地,出价1800万 元,并表示配合甲公司采用最合适的办法 进行运作。甲公司决定以土地投资的形式 入股乙房地产公司,占其30%的股权。
另一种观点:更能少交税
至于分开算普通的如果是负增值额,合并 算增值税就有利于纳税人。纳税人可以按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选择不分别核算, 虽然不能享受20%的普通住宅免税优惠, 但不分开核算的话,普通住宅的负增值部 分自然就抵消了非普通住宅的增值额,同 样达到有利于纳税人的目的 ,更能少交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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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增值税 可抵扣金额1000万元, 适用税率40%, (1800-1000)×40%- 1000×5%=270万元
政策依据
1、对于以房地产进 行投资、联营的,投 资、联营的一方以土 地(房地产)作价入 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 营条件,将房地产转 让到所投资、联营的 企业中时,暂免征收 土地增值税.财税字 [1995]048号, 2006年3月2日以 前适用)
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 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 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 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 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与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有较大差异
注意:如果甲公司的土地变为是个人的话,则暂时 不用交所得税。 (国税函[2005]319号)规定: “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 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 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 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 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 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
财税字[1995]48号)
注意: 3、国税函[2005]1003号的规定, 如果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乙方提供所 需资金,以甲方名义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 的行为,未发生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不 属于合作建房,不适用(国税函发 1995]156号)第十七条有关合作建房 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实质是借款)
双方合作建房相关税金:
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分析
云中飞 15812612996 zhongbi2008@
主要内容 一、以土地投资问题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
三、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四、视同销售问题
五、对国税函〔2008〕299号文的理解 六、拆迁补偿问题 七、虚开建筑业发票问题
一、以土地投资问题
(一)土地投资入股问题 案例: 甲公司取得一块土地,成本1000万,评 估价1800万元,没有进行开发。现乙房 地产公司要购买该块土地,出价1800万 元,并表示配合甲公司采用最合适的办法 进行运作。甲公司决定以土地投资的形式 入股乙房地产公司,占其30%的股权。
政策依据:
新法第25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 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 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 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 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 外。
税负合计367.4万元。
如果是2008年以前
根据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第三 条第一款规定:
2 、对于以土地(房 地产)作价入股进行 投资或联营的,凡所 投资、联营的企业从 事房地产开发的,或 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 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 投资和联营的,不能 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税[2006]21号, 2006年3月2日起 适用)
3、企业所得税
(1800-1000-270)×18%=95.4万
乙房地产公司要办的手续:变更注册资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1 号【生效日期】2006-01-01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 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 责任公司缴纳出资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 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 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 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应当自足额 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以虚假投资入股方式实施土地转让
甲公司没有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乙房地产公司没有办理办理变更注册资 本的手续,甲公司以土地投资的形式入 股乙房地产公司就是虚假的。 甲公司实质是土地转让行为.
另外:
1、房屋建成后甲方如果提取固定利润,则不属营 业税所称的投资入股不征营业税的行为,而属于甲 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合营企业的行为,那么,对 甲方取得的固定利润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国 税函发[1995]156号); 2、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 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1、营业税:0元 (取得的固定利润才按“转让无形资产”征 税) 2、土地增值税:0元(暂免征收) 3、所得税: (1800-1000)×18%=144万元 税负合计144万元。
土地投资入股的形式甲公司相关税金:
1、营业税:0元 政策依据:
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 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 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 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财税 [2002]191号)
(二)土地投资入股股权转让问题
假如甲公司后来按1800万元把30%的股 权转让给乙公司。 乙公司要办的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 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 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 份证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451号第三十五条) 甲公司呢?
假设条件: 1、甲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全 部用于该土地; 2、甲公司没有发生别的业务和费用; 3、所有工作都在2008年度完成。
如果有土地投资入股协议 地税机关都会以人为本 开出<房地产转让税费免税证明> 办理土地过户
甲公司要办的手续
必须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法>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 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 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乙企业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计 税基础 。
所得税实施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例第66条(3)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 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 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但是,通过收购股权的 方式曲线拿地在土地增 值税方面隐患很大。
曲线拿地,隐患很大。
根据财税字[1995]48号文件第一条: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 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 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 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 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 征收土地增值税”。 乙公司未来面临土地 增值税清算时,仍然按1000万元原值计算。 多给的800万并没有得到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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